上海市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标题】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上海市劳动局

【发布时间】980414

【关键字】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备注】

【正文】

为加强外国人在本市就业的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对贯彻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上海市劳动局负责对外国人在本市就业的管理。

二、外国人在本市就业(包括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受派遣在本市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应当什么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三、持有《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证》及《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的外国人可免予办理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证。

四、本市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许可证书后方可聘雇;获准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入境后须取得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本市就业。五、外国人在本市就业的岗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必需的,从事技术、管理或需要特殊技能国内缺少适当人选的岗位,且该岗位聘雇外国人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六、外国人在本市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爱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以及所从事的工作不能用有的疾病;

(二)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三)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四)无犯罪记录;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六)男性一般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

七、外国人在本市就业应当持职业(z字)签证入境。对持其他签证入境后申请就业许可的,应在获取许可证书以后出境重新申办职业签证入境。

八、末持职业签证入境,申请就业并获取许可证书的下列人员,因情况特殊难以出境重新申办职业签证的,在提供有关材料后,可以直接申办就业证,并持就业证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证件:

1、按涉外项目合同约定受聘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2、为用人单位进口设备从事安装、调试和维修,期限不满一年的人员;

3、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

九、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和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的随行家属要求就业,应当按本意见规定的审批程序申办就业许小和就业证,并持就业证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证件变更身份

手续。

十、用人单位聘雇外国人,应当在拟聘雇的外国人入境以前,向市劳动局申请就业许可,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外国人申请函:

(二)填写正确的《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三)拟聘雇外国人的工作经历及受教育情况证明;

(四)拟聘雇外国人从事该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

(六)拟聘雇外国人的护照复印件;

(七)与本意见第五条相关的其他文件。

上述第(四)项所称资格证明,指拟聘雇外国人持有的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相关技术技能证书,或该外国人原工作单位出具的曾从事与现聘雇岗位相关工作的资历证明。

十一、用人单位聘雇外国人的申请被批准以后,由市劳动局颁发许可证书,用人单位凭许可证书等有关材料向被授权单位申办外国人入境职业签证手续,并通过被授权单位向拟聘雇的外国人发出签证通知函及许可证书。

十二、获准来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应凭上述签证通知函及许可证书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办职业签证。

十三、用人单位应当在被聘雇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下列有效文件到市劳动局办理就业证:

(一)用人单位出具的办理就业证的申请函;

(二)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许可证书;

(四)被聘雇外国人的有效护照;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外国人健康证明;

(六)用人单位与被聘雇外国人签定的(劳动合同);

(七)被聘雇外国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

已获取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市公安部门申办居留证件;

十四、在外国企业或台港澳企业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代表的外国人,免办许可证书、入境以后由代表机构凭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及前条所列的相关文件到市劳动局办理就业证。

十五、申请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应当据实回答发证部门提出的与就业有关的询问。

被批淮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应当接受发证部门必要的法制教育。

十六、用人单位与获准聘雇的外国人之间有关聘雇期限、岗位、报酬、保险、工作时间、解除聘雇关系条件、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劳动合同约定。

十七、就业证期限按照用人单位与被聘雇外国人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或工作任务期限确定,但一次签发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并且不超过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及外国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

十八、就业证期限届满如需继续聘雇,用人单位应当在就业证期满前三十日内,携带下列文件向市劳动局申办就业证延期手续:

(一)用人单位出具的延长就业证期限的申请函;

(二)《外国人就业证》;

(三)被聘雇外国人的有效护照;

(四)被聘雇外国人的居留证件。

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申办就业证延期,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提供已经工商部门延期

的工作证。

符合条件的,按前条规定给予延长就业证期限。

十九、外国人就业期满终止聘雇关系或在就业期间解除聘雇关系的,以及在就业期间变更用人单位去其他省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十日内将该外国人的就业证交还原发证部门,如果未能收回就业证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十日内书面报告市劳动局。

二十、外国人只能在其就业证上注明的单位就业,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工作。属境外投资资方派遣,在同一投资方举办的几家企业中兼职的除外,但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出面办理就业手续。

二十一、外国人在就业期间,在本市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原用人单位办妥解除聘雇关系手续后十日内,并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携带下列文件,向市劳动局申请办理就亚证变更手续:

(一)用人单位出具的聘雇外国人申请函;

(二)填写正确的《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三)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

(四)拟聘雇外国人的工作经历及受教育情况证明;

(五)原用人单位出具的与该外国人解除聘雇关系的证明;

(六)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护照及居留证。

外国人变更用人单位且变更职业的,还须提供任新职的相关资格证明。

原在外省市就业的外国人来本市就业,本市用人单位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文件以外,还须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并提交被聘雇外国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

二十二、外国人在就业期间变更职务、护照号码、国籍、居住地点等,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携带相关证明到市劳动局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二十三、外国人办妥就业证延期或变更手续后,应当在十日内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或变更手续。

二十四、用人单位遗失或损坏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在就业期间遗失或损坏就业证的,应当立即到市劳动局申办补发或换发手续,遗失许可证书或就业证的,还应当在《解放日报》或《文汇报》或《新民晚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十五、对于已取得职业签证人境,因故未及办理就业证、居留证件出境,改持其他签证再次入境的外国人,在超过原职业签证入境有效期三个月内的,可以办理就业证。超过三个月及其以上的,应当重新申办职业签证入境。

二十六、对于虽已获取就业许可证书,并向被授权单位办理了签证函电但未持职业签证入境的外国人,或该外国人已在我国境内,委托他人代办职业签证(该职业签证上无入境章)的,不予办理就业证。

二十七、对于就业期满继续聘雇,逾期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申办就业证延期手续的外国人及用人单位,在经市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以后按照本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延长其就业证期限;逾期三个月以上的,不予延长就业证期限。

二十八、对于违反本意见第十、十三、十四、十八、二十一条规定在申办过程中提供虚假文件,获取就业证后被证明不符合聘雇或就业条件的外国人,或者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聘雇、工作的外国人或已结束聘雇、工作的外国人办理了就业证或就业证延期手续的,市劳动局可收回其就业证,并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

二十九、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不得聘雇外国人。

三十、外国人未按国家及本市规定申办就业证,在本市用人单位任职工作的,按非法就业处理。

三十一、外国驻本市领事机构、新闻机构及其他官方机构、国际组织在本市设立的机构聘雇

外国人,应先经市外事办公室认可。三十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智慧城市发展-上海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是上海加快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深化实践“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重要举措,也是上海信息化新一轮加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把信息化作为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经过三个五年规划的持续推进,当前整体水平保持国内领先,部分指标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一批新兴技术创新成果在上海世博会上得到充分展示和示范应用,这些都奠定了建设智慧城市的基础。为继续合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依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推进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概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战略目标,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信息化领先发展和带动战略,以提升网络宽带化和应用智能化水平为主线,着力构建国际水平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便捷高效的信息感知和智能应用体系、创新活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可信可靠的区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企业主体作用,注重政府引导,完善市场监管,大力推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让市民共享智慧城市建设成果。 (二)推进原则。 1、夯实基础,分步推进。把提升信息基础设施能级和夯实智慧应用基础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通过分阶段发展,滚动推进实施计划,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持续深入发展。 2、创新发展,惠及民生。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市民生活改善,大力推进技术、应用、管理及体制机制的创新发展,探索新模式,培育新业态,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广大市民、企业切实感受到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实惠和便捷。 3、突出重点,聚焦项目。围绕经济建设、城市运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聚焦公共性、基础性、创新示范性、业务协同性项目,强化阶段目标和建设进度,加快信息技术在城市发展各领域的深入应用。 4、市区联动,示范带动。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统筹协调推进,支持区县先行先试,加快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示范建设,增强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设施完善、应用渗透和产业发展。

上海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报建工作指南

前期工作指南(浦东地区) 目录 一、前期办事流程图(一) 二、前期办事流程图(二) 三、说明 四、前期工作主要内容 五、前期工作主要涉及部门 六、办理前期手续所提交资料清单及主管部门审批

一、前期办事流程图(一) 二、前期办事流程图(二) 三、说明 1、该作业指导书是以浦东新区现行标准组织编制。 2、本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及流程适用于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改变土地性质、总建 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且使用市财力的建设项目。 3、如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改变土地性质、总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但建设 资金是自筹的建设项目,则在初步设计评审中无需进行概算评审,其余内容及流程 相应不变。 4、如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改变土地性质、但总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资 金按市财力和自筹划分)则无需编制详细规划,其余内容及流程相应不变。 5、在原址(本单位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总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且使用市财力 的建设项目,则无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包 括土地定界报告)有关土地方面的手续。 6、在原址(本单位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总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且建设资金是 自筹的建设项目,则无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 (包括土地定界报告)有关土地方面的手续、编制详细规划和扩初阶段的概算评审。 7、凡是使用市财力建设的建设项目,必须由市建委进行初步设计技术、概算评审和批 复。 8、凡在市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市招标办报建。 9、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进 行公开招投标,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可办理 直接委托手续,而施工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四、前期工作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议书编制及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批复 3、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及批复(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 4、选址意见书申领 5、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申领 6、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申领(包括土地定界报告) 7、建设工程报建 8、勘察、设计招标 9、设计方案规划、环保、卫生、绿化、人防、交警政府职能部门(包括水、电、煤市 政配套部门)征询意见 10、初步设计规划、环保、卫生、绿化、人防、交警、防雷、抗震政府职能部门征询意 见 11、初步设计(概算)技术评审 12、初步设计批复 13、施工、监理招标

上海智慧城市指标体系完整版1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 1.0 智慧城市是指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技术和产品,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互动化、协同化、融合化”为主要特征,通过对城市内人与物及其行为的全面感知和互联互通,大幅优化并提升城市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生活更加便捷、环境更加友好、资源更加节约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智慧城市是新一轮信息技术变革和知识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是工业化、城市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必然趋势。建设智慧城市,实现以“智慧”引领城市发展模式变革,将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聚合发展,推动形成更为先进的区域发展理念和城市管理模式。 因此,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 》(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一、相关说明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 》主要是基于城市“智慧化”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城市信息化水平、综合竞争力、绿色低碳、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而成,目的主要是为了较为准确的衡量和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进度和发展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相关指标的确定主要本着以下原则:一是指标具有可采集性,历史和当前数据采集是可靠方便和科学的;二是指标具有代表性,可较全面反映某个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三是具有可比性,不同城市间、城市不同历史阶段可根据指标进行科学比较;四是指标具有可扩展性,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内

容进行增减和修改。 二、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的原则以及现阶段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指标体系”主要可分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服务经济发展、智慧城市人文科学素养、智慧城市市民主观感知等5 个维度,包括19 个二级指标、64 个三级指标。 1、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指保障智慧城市各项功能通畅、安全、协同运作的相关基础设施。主要包括3 个二级指标,8 个三级指标。 1.1宽带网络覆盖水平。指各类有线和无线形式的宽带网络在城市中的覆盖比例。包括4 个三级指标。 1.1.1家庭光纤可接入率。光纤接入是指局端与用户之间完全以光纤作 为传输媒体。光纤接入覆盖率是反映了城市基础网络设施发展水 平核心指标之一。智慧城市的家庭光纤可接入覆盖率应在99%以 上。 1.1.2无线网络覆盖率。指通过各种无线传输技术实现的无线网络连接 在城市区域的覆盖率。智慧城市的无线网络覆盖率应在95%以 上。 1.1.3主要公共场所WLAf覆盖率。指大专院校、交通枢纽、商业集中 区、公共活动中心等主要公共场所WLAf覆盖率。智慧城市主要 公共场所WLAr应达99%以上。 1.1.4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覆盖率。指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 视网融合发展、互通互联以及相关衍生业务的发展水平。智慧城

报建材料说明

建设工程报建受理 (含自行发包建设工程单位基本条件核定) 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4、《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5 号令)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 6、《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 37 号令) 7、关于印发《 <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 沪建建 (2004)564 号 ) 8、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网上申请 点击进入网上申请 三、窗口受理 1、携带材料: 建设工程报建审核 1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 、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5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 、住宅项目还需提供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原件复核) 自行发包建设工程单位基本条件核定 1 、《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 2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有效复印件; 3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证明。 2、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 、核对立项级别与受理权限是否相符; 2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3 、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数据是否正确; 资料齐全正确后,提供《建设工程报建办结告知单》,并发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3、办理时限: 当场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回复文书: 《建设工程报建办结告知单》 6、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上海市单位退工离职证明模板含章(退工单)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含外来从业人员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离职正面和退工单,另可提供印章服务,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男□女自 2008 年 07 月 01 日进我单位工作□全日制 □非全日制,现于 2010 年 06 月 25 日□合同终止□合同解除。 该员工身份证□□□□□□□□□□□□□□□□□□户口地址浦东区、县 街道、乡、镇路弄、村号室、队。 该员工档案转出时间: 2010 年 6 月日;转移方式:□机要邮寄□单位自送 □请黄浦职介所代转;《劳动手册》是否交被退人员:□已交□未交。 我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经办人:单位(章) 联系电话: 2010年6 月 25 日 说明:1、上述方框和划线处请单位按实打“√”和填写,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须填写清楚。 2、本证明一式四联:第一联受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业介绍所留存;第二联为退档 凭证并存放劳动者个人 档案;第三联交被退劳动者本人;第四联用人单位留存。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监制

□男□女自 2008 年 07 月 01 日进我单位工作□全日制 □非全日制,现于 2010 年 06 月 25 日□合同终止□合同解除。 该员工身份证□□□□□□□□□□□□□□□□□□户口地址浦东区、县 街道、乡、镇路弄、村号室、队。 该员工档案转出时间: 2010 年 6 月日;转移方式:□机要邮寄□单位自送 □请黄浦职介所代转;《劳动手册》是否交被退人员:□已交□未交。 我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经办人:单位(章) 联系电话: 2010年6 月 25 日 说明:1、上述方框和划线处请单位按实打“√”和填写,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须填写清楚。 2、本证明一式四联:第一联受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业介绍所留存;第二联为退档 凭证并存放劳动者个人 档案;第三联交被退劳动者本人;第四联用人单位留存。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监制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 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合同登记、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负责向市、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备案。其中,报建限额以下(总投资额100万元)项目的各类工程合同由承包人登记、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外各类工程合同由承接工程的本市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 二、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 (一)建设单位网上申报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de10159877.html,)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表至06表、09表至11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二)建筑业从业企业网上申报 1、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 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承接该类项目后,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de10159877.html,)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一)《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沪建交〔2011〕1034号) (三)《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号令) (四)《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 564号) (五)《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 (六)《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七)《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八)《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 (九)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10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修或修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三、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 修缮工程的报建。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的报建。 四、需具备的条件 (一)有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 (二)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三)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五、申请材料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二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五)建设单位设立工程建设帐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七)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 保密工程还需提供上海市国家保密局等相关部门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九) 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项目还需提供相应文物或房管部门同意的相关文件 (十) 房屋装修或修缮项目还需提供《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具体

上海市项目招标手续办理程序

上海市项目招标手续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 5、《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 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 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 10、《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 部委局2 号令) 办理流程: ( 一 )、设计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设计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设计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设计范围,对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设计基础资料;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

DB31/T 0356-3—2018/01 上海市建设工程 监理招标投标情况备案 办事指南 2017-××-××发布 2017-××-××实施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备案(进场交易)。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进场交易)。 代码:0356-3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市报建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 2、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报建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 3、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或市住建委派出机构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报建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二)备案内容 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三)备案对象 建设单位(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 五、备案条件 (一)新办的申请条件 1.准予备案的条件: 依法合规,资料完整,无异议投诉。 2.不予备案的条件:

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资料不完整,有异议投诉处理。 (二)依申请变更的申请条件 1.准予备案的条件: 投诉处理、行政处罚已完成。 2.不予备案的条件: 存在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未完成。 六、备案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备案。 七、备案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受理标准附件中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2)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备案材料目录 1.新办 (一)申请期限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受理期限

上海智慧城市&智慧商圈

智慧城市 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情况 上海智慧城市建设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自2011年9月发布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到2013年底已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工信部组织的中国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估中,上海以综合指数111.02排名全国第一,在网络就绪度、信息通信技术应用等两个二级指数排名全国第一。 上海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级显著提升,截至2013年底,光纤到户覆盖总量约800万户,是2010年的6.7倍,实现城镇化地区覆盖;家庭光纤宽带入户率和平均带宽分别达42%和17M;完成535万有线电视用户NGB网络改造,比2010年底增长4倍,基本覆盖中心城区和郊区部分城镇化地区;基于TD-SCDMA、WCDMA、CDMA2000三种制式的3G网络全市域覆盖,用户普及率达48%;全面启动基于TD-LTE、FDD-LTE两种制式的4G网络建设;WLAN覆盖场所达2.2万处(AP16万个),是2010年的3倍,456处公共场所开通i-Shanghai免费服务。 涵盖各领域的智能应用进一步深化,着力推动数字惠民、智慧城管、两化融合和电子政务行动,初步实现智慧城市建设应用领域全覆盖。卫生信息化工程实现市区及医联等多平台互联互通,动态采集维护3000多万份健康档案;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办理时间从30天缩减到19天;在43个社区试点开展以生活服务、智能家居等为重点的“智慧社区”建设;网格化管理模式从城市建设向综合管理拓展,有效推动大联动、大联勤;公共交通综合信息服务渠道向移动网络拓展,ETC建设基本覆盖全市主要道口;两化融合指数从2011年的75.5提高到2013年的80.4;2013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6万亿元,是2010年的1.6倍;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开通国内首个“政府数据服务网”;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在内资企业设立、建设工程等领域实现并联审批;“12345”市民服务热线、法人数字证书“一证通用”等渠道整合不断深化。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竞争力不断增强,高端软件取得快速发展,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方面形成完整产业链;实施“云海计划”,金融云、中小企业服务云等示范项目进展顺利;物联网在水质监测、智能消防、环境监测、公共安全和智能照明等方面试点应用。截至2013年底,上海信息产业总规模达到1.09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完整版)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第一篇: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 男□ 女自年月日进我单位工作□全日制 □非全日制,现于年月日□ 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 该员工身份证□ □ □ □ □ □ □ □ □ □ □ □ □ □ □ □ □ □ 户口地址区、县街道、乡、镇路弄、村号室、队。 该员工档案转出年月日;转移方式: □ 机要邮寄□ 单位自送 □ 请职介所代转;《劳动手册》是否交被退人员: □ 已交□ 未交。 我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 □ □ □ □□ 经办人: 单位(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说明: 1、上述方框和划线处请单位按实打和填写,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须填写清楚。 2、本 证明一式四联:

第一联受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业介绍所留存;第二联为退档凭证并存放劳动者个人档案;第交被退劳动者本人;第四联用人单位留存。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监制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 男□ 女自年□ 全日制□ 非全日制,现于年月日□合同终止□合同解除。 该员工身份证□□□□□□□□□□□□□□□□□□ 户口地址区、县街道、乡、镇路弄、村号室、队。 该员工档案转出年月日;转移方式: □ 机要邮寄□ 单位自送□请职介所代转;《劳动手册》是否交被退人员: □已交□未交。 我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经办人: 单位(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说明: 1、上述方框和划线处请单位按实打和填写,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须填写清楚。 2、本证明一式四联: 第一联受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业介绍所留存;第二联为退档凭证并存放劳动者个人

档案;第交被退劳动者本人;第四联用人单位留存。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监制 .两种格式: 一个a4大小的, 一个和原退工单一样大小的 第二篇: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男□女自年月日进我单位工作□全日制 □非全日制,现于年月日□合同终止□合同解除。 该员工身份证□□□□□□□□□□□□□□□□□□户口地址区、县 街道、乡、镇路弄、村号室、队。 该员工档案转出年月日;转移方式: □机要邮寄□单位自送 □请职介所代转;《劳动手册》是否交被退人员: □已交□未交。 我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经办人: 单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申请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建设后,应 按照综合验收的要求向规土管理部门申请综合验收 随同本申请表附送下列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 》(纸质原件、电子报建包各一份) 2.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成果报告书》 (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各一份); 3. 工程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纸质二套,电子文件一份) ; 4. 建设项目审批中征询消防、绿化、交警、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的,需提交消防、绿化、交 警、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意见(复印件,核原件) ; 5. 《房地产权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 7.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索引目录 (一套建设单位保管目录, 另一套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目录)。索引 目录包 括:(1)编制说明;(2)建设项目(工程)信息数据基本要素; (3)案卷目录;(4)卷内目 录(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8. 工业项目土地核验还应提供: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预算报告中载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 报 告编制单位以及总投资额的页面(复印件,核原件) ; 9. 验收内容包括地名查验的还应提供: 地名批准书复印件一份、地名标志设置现场照片 一张; 10. 验收内容包括地矿验收的还应: 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作岀承诺; 三、 每个建设工程应当编制两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一套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 城建档案管 理机构,一套由建设单位自行保管。 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 (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一套的资料 必须基本完备,建设单位自行保管的一套必须符合验收要求,方予以岀具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四、 规土管理部门受理综合验收申请后, 组织验收小组在现场检查。 检查前应岀示证件, 并为被检查 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未岀示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五、 一份岀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分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单位申请分期验收时,部 分指标因无法计算可不予填写,但在最后一次申请验收时,应填写完整。 六、 建设单位应对提交的竣工图质量负责, 确保竣工图与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因竣工图与实际建设情 况不一致产生的后果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告 知 事 项

上海智慧城市指标体系完整版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 智慧城市是指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技术和产品,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互动化、协同化、融合化”为主要特征,通过对城市内人与物及其行为的全面感知和互联互通,大幅优化并提升城市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生活更加便捷、环境更加友好、资源更加节约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智慧城市是新一轮信息技术变革和知识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是工业化、城市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必然趋势。建设智慧城市,实现以“智慧”引领城市发展模式变革,将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聚合发展,推动形成更为先进的区域发展理念和城市管理模式。 因此,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一、相关说明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主要是基于城市“智慧化”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城市信息化水平、综合竞争力、绿色低碳、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而成,目的主要是为了较为准确的衡量和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进度和发展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相关指标的确定主要本着以下原则:一是指标具有可采集性,历史和当前数据采集是可靠方便和科学的;二是指标具有代表性,可较全面反映某个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三是具有可比性,不同城市间、城市不同历史阶段可根据指标进行科学比较;四是指标具有可扩展性,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内容进行增减和修改。

二、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的原则以及现阶段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指标体系”主要可分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服务经济发展、智慧城市人文科学素养、智慧城市市民主观感知等5个维度,包括19个二级指标、64个三级指标。 1、智慧城市基础设施 指保障智慧城市各项功能通畅、安全、协同运作的相关基础设施。主要包括3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 1.1宽带网络覆盖水平。指各类有线和无线形式的宽带网络在城市中的覆盖比例。包括4个三级指标。 1.1.1家庭光纤可接入率。光纤接入是指局端与用户之间完全以光纤作 为传输媒体。光纤接入覆盖率是反映了城市基础网络设施发展水 平核心指标之一。智慧城市的家庭光纤可接入覆盖率应在99%以 上。 1.1.2无线网络覆盖率。指通过各种无线传输技术实现的无线网络连接 在城市区域的覆盖率。智慧城市的无线网络覆盖率应在95%以上。 1.1.3主要公共场所WLAN覆盖率。指大专院校、交通枢纽、商业集中区、 公共活动中心等主要公共场所WLAN覆盖率。智慧城市主要公共场 所WLAN应达99%以上。 1.1.4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覆盖率。指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 视网融合发展、互通互联以及相关衍生业务的发展水平。智慧城 市的NGB覆盖率应在99%以上。 1.2宽带网络接入水平。指城市居民通过各类宽带接入渠道可实际享受的

沪建交〔2011〕1034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建交〔2011〕1034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 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第六条(立项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取得以下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后,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工程发包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一)国家部委、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批准文件; (三)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批准文件。 第七条(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一)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e10159877.html,)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e10159877.html,)注册,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目录 第一篇: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第二篇: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第三篇: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退工单 第四篇: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精工 第五篇: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退工单 正文 第一篇: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 男□ 女自年月日进我单位工作□全日制 □非全日制,现于年月日□ 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 该员工身份证□ □ □ □ □ □ □ □ □ □ □ □ □ □ □ □ □ □ 户口地址区、县街道、乡、镇路弄、村(更多好文章请关注..)号室、队。 该员工档案转出时间:年月日;转移方式:□ 机要邮寄□ 单位自送 □ 请职介所代转;《劳动手册》是否交被退人员:□ 已交□ 未交。 我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 □ □ □ □□ 经办人:单位(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说明:1、上述方框和划线处请单位按实打“√”和填写,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须填写清楚。 2、本 证明一式四联:第一联受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业介绍所留存;第二联为退档凭证并存放劳动者个人档案;第三联交被退劳动者本人;第四联用人单位留存。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监制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 男□ 女自年□ 全日制□ 非全日制,现于年月日□合同终止□合同解除。 该员工身份证□□□□□□□□□□□□□□□□□□ 户口地址区、县街道、乡、镇路弄、村号室、队。 该员工档案转出时间:年月日;转移方式:□ 机要邮寄□ 单位自送□请职介所代转;《劳动手册》是否交被退人员:□已交□未交。 我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经办人:单位(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说明:1、上述方框和划线处请单位按实打“√”和填写,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须填写清楚。 2、本证明一式四联:第一联受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业介绍所留存;第二联为退档凭证并存放劳动者个人 档案;第三联交被退劳动者本人;第四联用人单位留存。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监制 .两种格式:一个a4大小的,

上海智慧城市三年行动计划重点

上海智慧城市三年行动计划重点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是上海加快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深化实践“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重要举措,也是上海信息化新一轮加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把信息化作为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经过三个五年规划的持续推进,当前整体水平保持国内领先,部分指标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一批新兴技术创新成果在上海世博会上得到充分展示和示范应用,这些都奠定了建设智慧城市的基础。为继续合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依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行动计划。 重点专项一:宽带城市建设。 加快城市光纤宽带网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建设,实现城镇化地区全覆盖,显著提升网络基础设施能级,建成全国规模最大的光纤宽带、NGB城市网络,基本建成宽带城市。 重点专项二:无线城市建设。 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多热点的全市无线宽带网络。无线局域网(WLAN)热点基本覆盖城市重要公共场所,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时分同步码分多址长期演进技术(TD-LTE)率先在国内投入试商用,基本建成无线城市。 重点专项三:智能交通。 加强交通各行业间信息共享和交换,提高交通信息化对综合交通组织、运行、管理的支撑作用,建立以道路交通为基础、公共交通为核心、对外交通为外延的智能交通框架体系,为公众、交通运输企业

和政府部门提供综合交通信息服务。 重点专项四: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 以市民需求为导向,在教育、卫生、社区生活服务等公众关注度高的民生领域,推进广覆盖、易使用的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信息化,让市民享受到信息化带来的个性化服务。 重点专项五:功能设施建设。 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功能服务型信息基础设施,在国内率先部署规模化商用云计算数据中心,部署运算速度居国际前列的超级计算主机系统,为大力拓展存储、灾备、高性能计算、高精度位置服务等网络增值业务做好基础支撑,满足服务本市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重点专项六:电子政务。 以方便公众办事、缩小数字差距、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效率为出发点,加强党政机关间的信息共享,促进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服务方式和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便捷性。 重点专项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以信息资源集约采集、充分共享、有序开发为目标,大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不断完善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信息资源体系,促进重点领域基于信息共享的业务协同,探索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利用的方式和机制,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重点专项八:促进“四个中心”建设。 依托部市合作机制,整合和深度挖掘各方优势资源,打造航运、

上海报批报建流程图及工作指引(青浦区重点).介绍

报批报建流程图

报批报建工作指引 根据房地产开发的流程,将整个过程分四个阶段: 一、土地获取及规划确定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的申请 三、预售 四、交付和产证 根据各阶段的性质及特点进行描述和分析: 一、土地获取及规划确定 该阶段包含的重要环节: 1.获取土地——签定合同 2.规划定界——根据土地定界报告进行规划用地范围的界定——主要涉及市政 (如绿带、河道等)退让 3.规划编制条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如容积率、绿化率、集中绿地率、覆 盖率、建筑高度、公建配套设施及特殊性限制条件等) 4.详规评审及批复 5.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缴纳土地款项(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契税),办理《土地证》 重点注意事项:详规的编制至关重要,一旦获得批准,后期的设计必须符合批准的内容,指标一定不能突破。 各环节报批指引: 1、规划定界: 定界单位:规土局定界队 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 控制要点:规划定界和土地定界是否一致,主要涉及建设用地面积(即土地出让面积)是否有差异 审核资料:

[返回] 2、申请规划编制要求: 批复单位:规土局(审核部门:规划科) 时间:20个工作日 控制要点: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覆盖率、有无限高、绿地率、集中绿地率、停车率、配套公建设施内容、面积及分布 审核资料: [返回] 3、申请详规批复 批复单位:规土局(审核部门:综合科) 时间:从评审会后开始需30个工作日(修详批复政府承诺40个工作日) 控制要点: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覆盖率、有无限高、绿地率、集中绿地率、停车率、配套公建设施内容、面积及分布 流程: 1、规划定界; 2、申请规划要求; 3、进行规划设计; 4、详规中期评审即详规评审会; 5、根据评审会意见(会议纪要)修改规划; 6、上报详细规划; 7、详规批复。 审核资料:

关于推进上海智慧城市建设的三点建议

关于推进上海智慧城市建设的三点建议 2011.11.14 台盟上海市委预算委副主任、副主委王中反映,当今,智慧城市建设已经成为国际众多现代都市、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市建设规划新的重要目标之一,我国国内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数十个一线城市及二线城市也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 了建设智慧城市或与智慧城市相关的规划目标。 为了实施上海“十二五”规划中建设智慧城市的重大战略部署,本市已成立以市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建设智慧城市领导机构,2011年9月7日召开了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动员 大会,发布了《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标志着上海加快了建设智慧城市的实质性步伐。 加快建设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智慧城市,事关上海全局和长远发展,是上海提升城市现代信息技术能级和城市综合竞争力、推进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 都市的必然要求。 目前,参照国际电信联盟(ITU)评估指标,上海在家庭电 脑拥有量、家庭电脑接入互联网比例、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普及率、人均出口带宽、互联网用户普及率、固定宽带用户普及率等,已全面超过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正在迈入世界先进行列。

上海全市在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重大战略中,众多区县、各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信息产业基地、创意创业基地、庞大的民营中小型科技创新、创业群体、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都对市委、市政府建设智慧城市重大战略决策投入极大的积极性、创造性;有的区、园区、国家及本市骨干企业等分别提出了各自区域性的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或相关主导产 业推进战略构想;本市推进建设智慧城市庞大、坚实的社会基础正在逐步形成。为了深化全市建设智慧城市的战略思维及战略决策,王中就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科学规划、精准推进上海智慧城市建设提三点建议: 一、强化比较研究,精准研拟、发布推行本市智慧城市建设战略目标、评价指标及行业技术标准体系 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市的综合规划部门、经济信息、科技、统计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比较研究,明确上海建设智慧城市目标体系的精准定位。要组织力量,进一步全方位搜寻、占有当今国际、国内智慧城市发展态势的最新信息(各类智慧城市及其主导产业、主导项目的推进计划及发展趋势、目标定位、评价指标、行业技术标准等详尽数据),建立完备的智慧城市数据库。站在全球高端、前沿的视野上,与上海建设智慧城市现实基础、发展态势进行全面比对、研究,客观分析、分别明晰上海在当今国际现代都市、国内各类城市建设智慧城市所处的地位,分别明晰上海建设国际高端、国

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是上海加快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深化实践“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重要举措,也是上海信息化新一轮加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把信息化作为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经过三个五年规划的持续推进,当前整体水平保持国内领先,部分指标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一批新兴技术创新成果在上海世博会上得到充分展示和示范应用,这些都奠定了建设智慧城市的基础。为继续合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依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推进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概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战略目标,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信息化领先发展和带动战略,以提升网络宽带化和应用智能化水平为主线,着力构建国际水平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便捷高效的信息感知和智能应用体系、创新活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可信可靠的区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企业主体作用,注重政府引导,完善市场监管,大力推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让市民共享智慧城市建设成果。 (二)推进原则。 1、夯实基础,分步推进。把提升信息基础设施能级和夯实智慧应用基础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通过分阶段发展,滚动推进实施计划,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持续深入发展。 2、创新发展,惠及民生。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市民生活改善,大力推进技术、应用、管理及体制机制的创新发展,探索新模式,培育新业态,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广大市民、企业切实感受到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实惠和便捷。 3、突出重点,聚焦项目。围绕经济建设、城市运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聚焦公共性、基础性、创新示范性、业务协同性项目,强化阶段目标和建设进度,加快信息技术在城市发展各领域的深入应用。 4、市区联动,示范带动。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统筹协调推进,支持区县先行先试,加快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示范建设,增强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设施完善、应用渗透和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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