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关於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关于开展合法用工、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活动的通知项目各分包单位:近期施工现场队伍在不断增加,施工人员增多,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及早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根据项目部近期安全生产形势,严肃对各队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现象,现场存在安全、消防隐患,加大处罚力度。
项目部特定即日起到9月30日开展合法用工、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活动,在此期间发现的隐患或管理失控要以处罚上线2倍的处罚,通过此次严管扭转项目安全生产不利局面,创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给上级及各方树立良好形象。
同时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落实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非法用工1、所有进场工人进场前必须办理和完成实名制登记,并办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考核下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随身携带,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施工。
3、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上交总包备案,无劳动合同的严禁在本项目进行任何施工作业。
二、抓好高空坠落专项工作,严防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1、高空作业吊篮:吊篮的配重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及使用说明书要求,并做到牢固可靠;钢悬臂必须用钢丝绳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吊篮安全锁必须在检定周期内并动作灵敏可靠;吊篮升高限位装置安装齐全并动作灵敏可靠;每台吊篮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两人,每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及自锁器;吊篮每天作业完成后必须落至地面,作业人员进出吊篮必须自地面进入,不得自上部阳台、窗口等部位进出吊篮。
2、高处作业:2 米以上无可靠安全防护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并且做到高挂低用,系接牢固。
3、洞口、临边防护处施工,采用硬防护和立面防护。
脚手架施工作业前,必须在防护齐全的情况下施工。
在施工现场孔、洞、口、沟、井和建筑物临边处,必须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电梯井内必须每隔两层(不超过io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和结构楼梯间要设置专线安全照明,以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形成责任明确、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管理格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XX委发〔2015〕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镇(街)、管委会、协会、维保和检验检测等单位的作用,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管理、属地日常监管、质监依法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
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突出整治重点和薄弱环节,及时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增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职责(一)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3211”)的要求使用特种设备。
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在用设备依法登记、依法报检;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保证重大危险源防范监控和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保证应急预案健全并适时演练。
(二)落实各镇(街)、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街)、管委会要有效履行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力度,配备特种设备专(兼)职监管人员,组建村级安全监察协管员队伍,完善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履行“建立台帐、实施巡查、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四项基本职责。
加强设备管理的通知

加强设备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设备管理的通知集团各单位、部门,各控参股公司,各集体企业:春夏季节是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频发的季节,也是人员容易困乏、疲劳的季节,为确保港口装卸机械、供电设备设施、船舶及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的管理,减少因自然灾害和使用、维修、保养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根据集团设备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现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设备、设施文明安全环境创建与管理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设备使用及维保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与设备设施相关场所的文明安全环境创建与管理。
对《供电线路及设施文明环境标准》、《机械设备及定置场所文明环境标准》、《废旧物资定置存放文明环境标准》、《设备检修工作场所文明环境标准》、《监控设备维修、保养及设置文明环境标准》等设备方面标准,认真扎实宣贯落实,对照标准自查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力争创建设备设施使用、停放、维修、保养全过程的安全文明环境。
技术部在日常检查及集团会同普查时,将检查出的问题汇总报集团文明环境创建及管理工作督查考核组纳入各单位考评。
2、扎实做好大型机械设备设施的防风管理春夏季节阵风多,风力大,危害强,易不被重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交通部《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及集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认真排查防风管理存在的问题,检查防风装置完好情况;大机不作业状态,必须按规定将所有防风实施锚固到位;认认真真开展一次防风应急演练,查找不足,落实整改,不断完善;实施门机防风改造的单位,要制定可靠的应急方案措施,同时尽快协调推进改造进度;排查高杆灯灯具、设施紧固情况,消除各种隐患。
以上防风工作技术部将不定期检查,并作为年度各单位设备管理评价的考评依据。
3、加强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巡检等过程的安全管控春夏季节人员易疲劳瞌睡,各单位必须抓好对设备操作人员的精神状态的监管,督促作业人员在家安排正常休息,工作时保持精力充沛,严格按规范操作设备、维修设备、保养设备、巡检设备,严禁超规范、超负荷使用设备。
电梯安全工作会议纪要怎么开

电梯安全工作会议纪要怎么开电梯安全工作会议纪要范本7月30日下午,市政府陈灿辉副市长主持召开全市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会议。
会议听取市质监局关于全市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经信委、教育局、交通运输委、住建局、卫计委、体育局、旅游局、质监局、安监局、泉州特检分院等部门领导参加会议。
纪要如下:会议认为,必须高度重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7月26日,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商场发生自动扶梯上机房盖板翻转造成一名乘客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7月27日,广西梧州市太阳广场发生一起自动扶梯卡人,造成一名儿童受伤事故,在全国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近期电梯事故频发的情况,必须引起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会议强调,必须扎实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目前,全市特种设备数量已达82050台,在用69063台,约占全省四分之一,电梯的数量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也在不断增长,全市使用登记电梯34346台,在用32137台,属于使用十年以上的电梯有2525台,2000年以前的老旧电梯也有677台。
今年4月7日,在全市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市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上,市政府专门就全市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工作部署,4月22日,市安委会下发了《全市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全市13个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委会均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下发工作方案。
至7月底,市、县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已排查电梯13568台,对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当中。
近期,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电梯的安全监察,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督促辖区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开展隐患日常排查治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会议要求,目前,正值暑期旅游出行和购物娱乐高峰期,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存在大客流、满负荷、长时间运行的情况,安全压力明显增大。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公司、总部各部门:安全生产关系到个人的生命健康,家庭幸福,关系到企业的财产安全。
目前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依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安全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二是,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企业都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企业员工在300人以上的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00人以下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是,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科室、车间、班组及岗位,将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个车间,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三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制度。
二是必须抓好企业全体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并按要求持证上岗。
三是,要认真开展“三级”教育培训。
各企业要对新招员工或从事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是,抓好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主要是从事电工、焊(切)工、起重机械(含电梯)、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设备)等特种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决定开展特种设备专项安全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本次特种设备专项安全大检查的目的是全面排查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加强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内容1.检查特种设备的鉴定合格证书和安全使用证书,确保特种设备具备合法鉴定和使用的资格。
2.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标志,确保特种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符合安全规范。
3.检查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情况,确保特种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和使用寿命。
4.检查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
5.检查特种设备的周围环境和周边设施,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环境。
三、检查范围本次特种设备专项安全大检查将对我单位所拥有的所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1.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等。
2.电梯类特种设备:包括乘客电梯、货物电梯等。
3.起重机械类特种设备:包括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
4.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包括管道、阀门等。
5.容器类特种设备:包括储罐、槽车等。
四、检查时间与要求本次特种设备专项安全大检查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预计为期三个月。
各部门应按照检查安排,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要求如下:1.各部门应做好特种设备的清单整理工作,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各部门应做好特种设备的历史资料整理,包括维修记录、维护记录、事故记录等。
3.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按时参加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五、检查结果与处理本次特种设备专项安全大检查的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并根据检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物业电梯时间管理规定
物业电梯时间管理规定1.引言本文旨在规范物业电梯时间管理,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确保电梯使用的顺畅和安全。
2.时间段划分为了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将电梯使用时间划分为不同的时间段:•日间时间段:08:00 - 22:00•夜间时间段:22:00 - 08:003.日间时间段管理规定在日间时间段内,电梯的使用需遵循以下规定:1.电梯正常运行,所有住户均可自由使用;2.如果出现电梯故障或维修情况,应提前通知住户,暂停使用电梯;3.特殊情况下,物业有权对电梯进行临时关闭或限制使用,例如:紧急维修、火灾防控演练等。
4.夜间时间段管理规定夜间时间段是较为安静和休息的时间,由此电梯使用需遵循以下规定:1.电梯正常运行,但在22:00 - 06:00期间,住户应尽量减少使用电梯的次数,避免影响其他居民休息;2.夜间时间段内禁止搬运较大体积和噪音较大的物品,以确保住户的休息质量;3.特殊情况下,物业有权对电梯进行临时关闭或限制使用,如清洁、维修等。
5.应急情况下的管理规定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对电梯的使用作出限制和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自然灾害,如地震、暴风雨等天气恶劣状况下,电梯应停运;2.突发事件,如火灾、爆炸等,应立即停电梯使用,确保居民的安全;3.特殊活动,如大型聚会、庆典等,需要提前通知住户并且合理安排电梯的使用。
6.违规行为处理为了确保物业电梯的安全和良好的管理秩序,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物业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1.第一次违规行为,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关解释和宣传告知;2.第二次违规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住户的违规行为;3.第三次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住户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使用电梯等。
7.总结以上为物业电梯时间管理的规定,通过对电梯使用时间段的划分和管理,可以合理分配资源,并确保居民的生活便利和安全。
同时,对于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物业也有必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电梯的安全和居民的权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商业公共场所开展电梯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商业公共场所开展电梯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22•【字号】沪市监特种〔2021〕346号•【施行日期】202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商业公共场所开展电梯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委(经委),市局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认真吸取今年本市商业公共场所连续发生的电梯安全事件教训,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的“安心乘梯守护行动”等专项工作,切实加强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心乘梯,营造安全便利的消费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安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商业公共场所(含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展览馆等)电梯安全各方责任,全面推进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积极推广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强化电梯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和违法查处,严厉打击电梯使用管理、维保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电梯使用管理行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意识,营造安全乘梯、安心乘梯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使用安全管理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各商业公共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应全面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全力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要结合本场所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有条件的单位应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持证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并加大日常巡查频次,每天巡查频次不低于2次,切实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07•【字号】黑政办规〔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40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进一步加强我省电梯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电梯安全和出行便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为民服务、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多元共治”的基本原则,构建电梯安全“党政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市场有效调节、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推动电梯安全监管从问题式管理向预防式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从经验式管理向智能化管理的科学转变。
以全面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为核心,着力实施电梯质量安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责任明晰、安全管理到位、社会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及时的电梯安全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和事故,确保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责任分工(一)省、市(地)、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本地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电梯井安全防护规定(5篇)
电梯井安全防护规定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特制订电梯井安全防护规定,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井口防护1、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固定栅门,栅门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栅门必须用焊接的方式进行固定,不得使用铁丝进行绑扎。
2、栅门安装在井口两侧的墙壁中间,高度为1.2m,栅门左右两侧距墙10cm,下方距地面10cm。
3、栅门的固定可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钢筋,然后将焊制成型的栅门与钢筋焊牢。
栅门必须随层安装,并粉刷红/白油漆。
4、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栅门,严禁将电梯井作为垃圾运输通道。
二、井内防护1、在电梯井内,沿电梯井长度方向等间距预留直径14mm螺栓,数量不少于____个,预留螺栓应低于板面结构标高10cm,螺栓外露长度不短于10cm,在螺栓上用燕尾卡固定架管,将防护安装在架管上。
2、防护必须随层安装,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动电梯井内防护,严禁在电梯井防护上存放任何材料、物件。
电梯井内防护设施需要拆除或变动的,需要上报安全保卫科现场勘查后再做决定。
3、在电梯井口处要设置醒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安全保卫科人员要加强对电梯井口安全防护措施的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电梯井口安全防护方案认真加以落实;对电梯井口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按标准设置,或无防护措施的违章行为,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电梯井安全防护规定(2)电梯井是电梯安装的核心部分,它的安全防护规定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通常的电梯井安全防护规定:1. 电梯井应设有防坠安全装置,如防坠安全门或防坠安全网。
这些装置应能够有效地防止人员或物体从电梯井内坠落。
2. 电梯井内应设有紧急停止按钮,以便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停止电梯的运行。
3. 电梯井内的梯子或楼梯应设计合理,以方便维修人员进入电梯井工作。
4. 电梯井内的照明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以确保维修和救援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工作环境。
5. 电梯井内不得存放杂物或其他障碍物,以确保电梯井内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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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特检院、各电梯安装、维修保养、使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
号令)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下称“《规则》”),保障我市电梯安全运行,根据
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粤质监
[2009]137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安全技术规
范要求开展电梯安装、维修保养活动,并对所安装、维修保养电梯的
安全性能负责。一是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相关规定要求配备
充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二是要严格执行质量保证体系
要求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三是要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电
梯日常维保工作;四是要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并保证在接到
故障通知后及时赶赴现场予以排除处置,防止引发事故;五是要切实
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纠正违章
作业行为;六是要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
案;七是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及时消
除,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要及时向辖区质监分局报告。
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确保电梯安全使用。一是
要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安
全管理,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是要对电梯维护保
养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对电梯实施日常检查,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
况,发现乘客在轿厢内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三是在电梯出
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通知维保单
位,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四是负责在电梯轿厢内
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并将电梯
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投诉电话置于乘客
容易注意的显著位置,同时应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安全
管理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五是要依法申报定期检验;六是电梯发生事
故要及时向辖区质监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市特检院应依法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履行技术把关责任。
一是要加强检验工作质量的管理,强化检验人员责任意识,严格按照
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并对
检验结果负责;二是要按照区域覆盖的原则,认真落实电梯检验覆盖
率和检验质量;三是在检验工作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告知
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辖区质监分局报告;四是要提高服务意识,为电
梯使用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检验服务。
四、为确保《规则》在我市顺利实施,市质监局组织了相关电
梯专家对《规则》附件A-D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进行细化,
并制定了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记录单,,参照上述要求开展电梯日常维
护保养工作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五、各单位应对照上述相应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切实落实
安全责任。请各电梯安装维修单位在2009年9月30日前将《电梯
安装维修保养单位自查情况表》(附件)报送本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
区质监分局。
六、我局将于2009年10月起对各单位遵规守法和安全管理自
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