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文献综述
浅谈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进程及发展趋势

浅谈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进程及发展趋势引言概述: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就业形式,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
本文将从劳务派遣的起源和发展、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劳务派遣的优势和挑战、未来劳务派遣的发展趋势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劳务派遣的起源和发展1.1 劳务派遣的起源劳务派遣最早起源于欧美国家,起初主要用于解决企业短期用工需求。
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劳务派遣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劳动力供应方式。
1.2 劳务派遣的发展过程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试点阶段,从2000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推行劳务派遣。
第二阶段是探索阶段,从2008年开始,我国逐步建立了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第三阶段是规范发展阶段,从2013年开始,我国加大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管力度,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1.3 劳务派遣的发展成就随着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劳务派遣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范围不断扩大。
劳务派遣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灵活的用工方式,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
二、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2.1 劳务派遣行业的规模截至目前,我国劳务派遣行业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涉及多个行业领域。
根据统计数据,劳务派遣企业数量超过10万家,从业人员超过1000万人。
2.2 劳务派遣的行业分布目前,我国劳务派遣行业主要分布在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等领域。
其中,制造业是劳务派遣的主要应用领域,占比超过50%。
2.3 劳务派遣的用工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劳务派遣在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劳务派遣不仅可以解决企业短期用工需求,还可以提供专业技能和高素质人才。
三、劳务派遣的优势和挑战3.1 劳务派遣的优势劳务派遣具有灵活性高、用工成本低、用工周期短等优势。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灵活调整用工人数,避免了用工过剩或用工不足的问题。
3.2 劳务派遣的挑战劳务派遣也面临一些挑战,如劳动关系复杂、法律法规不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问题。
论我国的劳务派遣制度

吕 浩
摘 要 : 劳务 派遣 活动 中 出现 的 滥 用 问题 已经 成 为 劳动 合 同法 在 实施 过 程 中的敏 感 的 问题 ,全 国总 工 会 认 为 ,劳 务 派 遣之 所以呈现 “ 非正常繁 荣” 状态的一个重要 原因,就是劳动合 同法对劳务派遣 的规定过于硬 性 ,无法起 到限制用人 单位 规 避 劳动 合 同法 的 作 用 。 劳务 派 遣 滥 用 大 大损 害劳 动 者权 益 ,导 致 劳务 派遣 纠 纷 的 频 发 , 深层 次上 还 影 响我 国企 业 的 产 业 升级 以及 经 济 和社 会 的持 续 稳 定 发展 。本 文 对 劳务 派 遣现 状 进 行 论 述 ,并 对 其进 行 完善 .
托企 业 二 、我 国劳 务 派 遣 的现 状
产 业 的劳 动 者 太 多 了 ,需 求 大 于 供 给 ,这 就 导 致 了企 业 与 员 ] _ 的 天 然 的不 对 等 。再 加 上 是 劳 务 派 遣 ,这 无 疑 于 雪 上 加 霜 ,本 来 的不 对 等 ,再 加 上 是 非 本 企 业 的 派 遣 员 工 , 肯 定 存 在 压 榨 , 这 是 一种 自然 规律 ,是 法 律 无 法 调 整 的 ,也 是法 律 抵 挡 不 住 的 , 出现 的必 然 结 果 ,法 律 肯 定 会 被 架 空 ,出 现 法 律 虚 无 主 义 ,有 损法 律 的 权 威 。 同 时 ,劳 务 派 遣 会 消 弭 劳 动 者 的 职 业 稳 定 感 。 对 于 行业 、 岗位 没 有 现 实 操 作 的 劳 务 派 遣 实 践 所 造 成 的 社 会 后 果 就 是劳 动 者 在 工作 过 程 中人 人 自危 ,没 有 归属 ,没 有 依 赖 。 三 、我 国 劳 务 派遣 的完 善 ( 一 ) 完善 劳务 派遣 的立 法 劳 务 派 遣 的独 特 的特 性 导 致 不 是 所 有 的行 业 都 适 合 这 种 工 作 方 式 的 ,所 以需 要 法 律 进 行 界 定 和 划 分 ,否 则 ,劳 务 派 遣 就 有 被 滥用 的 可 能 。 劳 动 合 同法 规 定 ,劳 务 派 遣 一 般 在 临 时 性 、 辅助性或者替代性 的工作 岗位上实施 。但 现实 中 “ 临 时性 、辅 助 性 、替 代 性 ” 如何 认 定 仍 然 缺 乏 实 际 的 标 准 和 范 同 。 因 此 , 应 该从 立 法 上 明确 劳动 派 遣 的 范 围 。 ( 二 ) 对 劳务 派 遣机 构进 行 严 格 的 准入 审查 《 劳动合 同法》 提高了劳务派遣机构 的准入门槛 ,规定 劳务 派遣单位应 当依照公 司法的有关规 定设立 ,并且要 求注册 资本 不得低于 5 0万 元 。这 实 际 上 明确 了劳 务 派 遣 机 构 必 须 是 依 公 司
试论劳动法中的劳务派遣制度(含五篇)

试论劳动法中的劳务派遣制度(含五篇)第一篇:试论劳动法中的劳务派遣制度试论劳动法中的劳务派遣制度一、引文劳务派遣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当时政府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向国外驻华机构派遣了相关的服务人员。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些职业介绍机构开始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但仅为零星状态。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配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劳务派遣得以迅速发展。
直至今日,其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已经相当的普遍。
但是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虽然2012年我国通过修订《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劳务派遣的有关法条,对其有关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劳动派遣仍然是值得我们予以关注的问题。
二、劳务派遣的概念及其独特性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是指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将劳工派遣到受派单位,在受派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且由受派单位支付劳工报酬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其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主体的多方性其关系的复杂性。
虽然劳动合同关系是发生在劳工与派遣单位之间,但是对劳工报酬的给付关系却发生在劳工与受派单位之间,这就使得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中包含着三方关系,即劳工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工与受派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派遣单位与受派单位之间的关系。
也正是由于劳务派遣这种涉及三方主体关系的特点,使得其体现出不同于其他用工形式中的主体之间关系的复杂性。
其次,劳务派遣还有着补充性的特点,由于派遣的劳工本身的素质并不是很高,因此法律限制了可以接受劳务派遣的工作岗位,即只针对那些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特点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其中临时性的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有由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足可见劳务派遣所能适用的岗位是十分有限的,也大都是一些不重要的岗位,充分体现出了其补充性的特点。
浅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

中文摘要劳务派遣制度是企业为适应市场竞争而采取的一项弹性就业制度,该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劳动就业灵活性、降低用工成本与缓和社会就业压力。
本文通过剖析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比较借鉴国外劳务派遣制度的基础上,对被派遣劳动者的自主权、劳动报酬支付主体、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各自承当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务派遣立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劳动者;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AbstractLabor dispatch system is taken by enterprises to adapt to market competiti on and a system of flexible employme nt, perfecti on of the system to improve the flexibility of labor and employme nt, reduci ng labor costs and ease the employment pressure. Main problems of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labor dispatching system in our country, on the basis ofcomparative foreig n labor dispatch ing system, aut onom y, rem un erati on paid to dispatched workers body, staffing firms and respective bear theresp on sibility of the employer of perfect ing legislatio n of labor dispatch ing in Chin a-related proposals were made.Key words:labourer ;Labor dispatchi ng ;employer ;labor dispatch ;labor con tract law浅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随着经济全球化速度的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适应竞争压力,企业采用具有弹性化的雇佣制度来降低人力资本,劳务派遣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劳务派遣制度是指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人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中国劳务派遣制度探讨

中国劳务派遣制度探讨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将自己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派遣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管理和监督,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务派遣机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一种劳动用工形式。
该制度自2008年开始在中国试点实施,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
然而,劳务派遣制度在实践中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与问题。
本文将从劳动者权益保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的利益平衡、劳务派遣的劳动力供需调节等方面对中国劳务派遣制度进行探讨。
一、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务派遣制度的出现使得劳动者在找工作、就业的过程中有更多选择,但也引发了一些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一方面,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权益保护存在不平衡的状况。
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合同条款的约定模糊、责任界定不清等问题,容易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另一方面,由于劳务派遣关系的存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直接雇佣关系被模糊化,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变得困难。
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有必要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和监管,明确各方责任,建立权益保护机制。
二、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的利益平衡劳务派遣制度为用工单位提供了更灵活的用工方式,可以根据项目需要自由调配劳动力,从而提高了用工单位的灵活性和效益。
同时,劳务派遣机构也由于向用工单位收取相应费用而获得了利益。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存在着利益博弈,导致劳务派遣机构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会降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程度,甚至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需要在制度层面对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的利益进行平衡,确保双方在合作中共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三、劳务派遣的劳动力供需调节劳务派遣制度的初衷是为了调节劳动力供需,为用工单位提供灵活用工,同时也为一些需要暂时就业或者不能长期就业的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机会。
然而,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劳动力市场上的一些低技能劳动者容易被较低报酬的劳务派遣工作所吸引,导致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加剧,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受到一定限制。
劳务派遣论文(共)

引言概述: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力供求调整的方式,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文旨在探讨劳务派遣的背景、原理、发展现状以及对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的影响,旨在促进读者对劳务派遣的理解和思考。
正文内容:1.劳务派遣的定义和背景:劳务派遣是指由用人单位将合同与员工关系完全转移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给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就业形式。
劳务派遣的出现源于劳动力市场的不平衡和灵活化需求的增加,其目的在于实现企业用工的灵活性和效益最大化。
2.劳务派遣的原理和机制:劳务派遣的原理在于将用工需求和劳动力供给进行精确匹配。
劳务派遣机制包括合同签订、员工派遣和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相应的服务费用等环节。
3.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劳务派遣行业已经成为全球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
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法规和经济环境的制约,不同国家的劳务派遣市场存在一定的差异。
4.劳务派遣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劳务派遣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用工灵活性,可以更好地适应需求的波动。
劳务派遣也给劳动者带来了一定的灵活性和就业机会,但也可能增加不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风险。
5.劳务派遣对企业的影响:劳务派遣可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劳务派遣也可能引发用工关系的复杂化和企业形象的负面影响。
总结: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在劳动力市场和企业运营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劳务派遣也存在一些隐患和争议。
为了实现劳务派遣的良性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努力,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浅谈
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浅谈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一、引言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指将劳动力从一个企业派遣到另一个企业进行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
这种形式在现代经济中得到广泛应用,它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和管理问题。
本文将对劳务派遣用工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二、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定义与基本原理1: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定义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指通过中介机构,将劳动力从一个企业派遣到另一个企业,由派遣企业承担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接受用工企业的管理与指导的一种用工形式。
2: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基本原理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基本原理是实现用工灵活性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统一。
通过派遣机构与用工企业之间的协作,将劳动力实时调配到不同的用工企业,既满足了用工企业的灵活用工需求,又使劳动者可以得到更广泛的就业机会。
三、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相关法律及政策1: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劳动者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限应与派遣期限一致。
派遣劳动者享有与正式用工者同等的待遇和权益。
2: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经营资格、劳务派遣人数限制、服务内容及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加强了对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管理和监管。
四、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优点与问题1:优点(1)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用工方式,能够根据业务需求进行人力资源配置。
(2)减轻了劳动用工企业的用工压力,节约了用工成本。
(3)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扩大了就业规模。
(4)提升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
2:问题(1)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如工资待遇不稳定、社保缺失等。
(2)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问题,如派遣企业无法按时提供足够的劳动力、用工企业对派遣劳动者进行不公正对待等。
(3)法律法规与实际操作之间的矛盾问题,如派遣期限设定不合理、派遣工作岗位与派遣企业的业务需求不匹配等。
五、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发展趋势1: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管,规范劳务派遣机构的经营行为。
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
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摘要劳务派遣型劳动模式作为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是时代发展的产物。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分配运用的新模式,与传统模式有者很大的差别。
劳务派遣既然是一种新的雇佣模式,其发展的时间短,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亟待解决。
劳务派遣中存在的法律规定不健全、派遣机构审批不严格、劳动者“同工不同酬”、劳务派遣工作岗位界定不明确等诸多问题还有待解决。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务派遣的规定虽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还是不够具有针对性。
劳务派遣制度问题的带来的问题严重影响着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因此劳务派遣制度的问题亟待解决。
针对劳务派遣制度问题,结合国外经验,提出了以下完善方案。
面对劳务派遣制度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完善劳务派遣制度成为紧迫的市场保障。
本文通过对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问题的研究,对我国劳务派遣制度问题的进行探讨。
关键字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同工同酬THRORY PROBLEM OFLABOR DISPATCH SYSTEMIN OUR COUNTRY AN ITS PERFECTABSTRACTLabor dispatch as a new type of labor relations, is the market economy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using the new mode of labor distribution, and the traditional model has very big difference. Since labor dispatching is a kind of new employment mode, its development time is short, there must be some problem to be solved. Labor dispatching in th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is not sound, dispatching intitution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is not strict, worker "to get different pay", labor dispatchingwork definition is not clear and so on many questions still to be solved. In the "labor contract law"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bor dispatching although has certain guiding significance, but still not have targeted. So, faced with many problems arising from the labor dispatch system, strengthen the legislation, strict law enforcement, and improve the system of labor dispatch as urgent market protection.KEY WORDS labor dispatching,Labor dispatch,system perfect目录中文摘要Ⅰ英文摘要Ⅱ一、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的问题- 1 -(二)劳务派遣机构的审批不够规- 2 -(三)劳务派遣工作稳定性差,同工不同酬- 2 -(四)劳务派遣使用围不明确- 3 -二、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4 -(一)立法不完善- 4 -(二)监管机制缺失- 4 -三、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建议- 5 -(一)国家立法提供法律保障和规- 5 -(二)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 6 -(三)明确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各种应该承担的责任- 6 -(四)完善“同工同酬”制度- 7 -致错误!未定义书签。
浅析我国的劳务派遣制度
模式 的职工 , 劳务派遣 是用工 单位 满足临 时用工 需要 的手段 , 因 正式员工 看待 , 者劳动 者呆在用 工单 位 的时间不长 , 再 对其规章
此 当劳动 力 已经满 足用工单 位的需求 时 , 被派遣 劳动者 不得不转 政 策不够 了解 , 很难享 受到 多种福利 待遇 , 少调薪 、 缺 培训 、 升迁
在使用劳 务派遣用 工方式 ; 员单一是 指被派遣劳 动者 以下岗职 场 准入制度 , 人 禁止滥 用行 为。借 鉴《 日本劳 务派遣法 》 笔者 认为: , 工、 城市 外来人 口。 笔者认 为这主 要是 由于劳 务派遣 本身 的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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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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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又称劳动 派遣, 是指 派遣单位按照 用工单 位的需要 招收 劳动 者并与之 订立劳动 合同 , 照其与用工 单位订立 的劳 务 按
( ) 一 对派遣单位主体资质的限制过于简单
我 国对 派遣单 位只规 定 了派 遣单位 的注册 资本不 得少于 5 O 万 元 。劳 务派遣作 为一种 新兴 的服务 产业 , 其本 身具有 门槛低 ,
其 签订 劳动合 同 的派 遣单 位 并不需要 履行传 统雇 主所 实行 的全 报 酬, 劳动也 只能被迫接 受 。从另一 层 面上讲 , 法律 规定 派遣单
部 义务 , 通过 与用工单位 签订劳 动派遣协议 可 以转移 一部分 的责 位和 用工单位形成连 带责任 并没有进 行 明确 责任分工 , 若发生 倘 任, 如支付加 班 费 、 对在 岗人 员的培 训等 。 二 、 国劳务 派遣 的现状 我 我国劳 务派 遣具有 : 种类 多、 “ 人员单一 、 东西部不 平衡” 的特 纠纷 , 双方相 互踢皮球 , 受到 损害 的仍然 是被 派遣劳动 者 。 四、 对我 国劳务 派遣制度 的完善
中国劳务派遣制度探讨
中国劳务派遣制度探讨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中国劳动市场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制度。
劳务派遣制度是指企业将一部分员工派遣到其他企业或单位工作,由派遣企业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被派遣人员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本文将探讨中国劳务派遣制度的背景、特点以及对劳动力市场和社会的影响。
一、背景随着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推动,跨国公司的兴起以及国内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中国劳动力市场呈现出供求不平衡、结构失衡等问题。
一方面,一些企业面临用工短缺的困扰,无法及时满足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面临着就业困难,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机会。
在这种背景下,劳务派遣制度应运而生,旨在解决用工和就业的矛盾。
二、特点1. 灵活性:劳务派遣制度提供了一种弹性的用工方式,能够根据企业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对用工人数和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同时,对于劳动者来说,他们也能够在不同的企业间灵活就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2. 专业性:劳务派遣制度通常在特定的行业领域中运行,派遣的劳动者往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更好地适应岗位工作需求。
这也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满足自身的用工需求。
3. 配备管理:劳务派遣制度要求派遣企业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被派遣人员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这种制度安排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为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1. 解决用工短缺:劳务派遣制度的实施使得企业能够更加灵活地调整用工人数和工作岗位,有助于解决一些企业在用工方面的困难。
特别是对于一些季节性用工需求较大的行业,劳务派遣制度能够提供更加便捷的解决方案。
2. 促进劳动力流动:劳务派遣制度使得劳动者能够根据自身的意愿和能力在不同的企业间进行工作,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这有助于促进劳动者的流动,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效率。
3. 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劳务派遣制度要求派遣企业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这使得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益有更高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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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劳务派遣的定义 浅议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文献综述 沈姜 2010 级法学 201020025
劳务派遣是劳动弹性化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形态,它属于非典型性的雇佣关系。 本文整理了国内学者有关劳务派遣的研究,从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的产生及发展、 我国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以及学者们对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 思考这几方面进行了综述和分析,最后提出对劳务派遣的展望,以期对于后续的进一步探 讨起到一些作用。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 1.劳务派遣的定义 关于劳务派遣的概念,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在研究中用不同的名字 来界定,如 “劳动派遣”、“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人才派遣” 等。按照研究者的不同定义,可以将其分为三类: (1)从派遣过程中三方的关系角度来看,主要是通过对劳务派遣过程中三 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描述来进行研究,主要观点如下: 沈同仙 劳动力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动力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 依据与接收派遣单位(要派单位)订立的劳动力派遣协议,将劳动者 派遣到接收派遣的单位工作。 李坤刚 劳务派遣是这样一种用工形式:派出单位(以经营劳动者派遣为主要 业务的公司)和受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出单位和要派单位签订 劳务合同;派出单位将受派劳动者派到要派单位工作。其造成的后果 是,实际用人单位不直接和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将直接雇佣变成间接 雇佣。 黄越钦 所谓劳务派遣关系,系指由“企业”与劳工订立劳动契约,由劳工向 “他企业”给付劳动,劳动契约存在于企业与劳工之间,但“劳动给 付”的事实,则发生在劳工与他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表 1.2 劳务派遣的定义 (3)从劳务派遣机构的角度出发,国内外学者将劳务派遣的概念定义如下: 表 1.3 劳务派遣的定义 的派遣劳动者(也可以说是借用的劳动力)提供给用人单位使用,
2.劳务派遣的法律定义
(2)从雇主责任承担的角度看,是将劳务派遣与传统劳动关系进行对比来 进行研究:
国际劳工组织于 1997 年通过的第 181 号公约,是目前唯一对劳务派遣作出 刘诚 劳动者派遣是指用人单位(雇员派遣)分割为派遣机构(名义用人单 位)和要派单位(实际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主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双方变为派遣机构、要派单位和受派遣劳动者,产生三种关系,即派 遣机构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的关系,以及要 派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董保华 劳动力派遣应以多重劳动关系、共同雇主来认识,在劳动力派遣中, 两个用人单位,一个专司雇员,一个专司使用,从内容上看,每个用 人单位都是半个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与两个主体发生关系时也形成两 重劳动关系。 王全兴 侯玲玲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受特定用工单位委托招聘劳动者,并与 之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中工作,其劳动过程由用 工单位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 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 项事务的一种用工形式。
马渡淳一郎 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签订的劳动者派遣合同,是派遣公司把雇佣 并从中获得利益的合同。 三浦和夫 将自己雇佣之劳工,于雇佣关系存续中,并且在他人的指挥监督 下,为他人从事直接劳动的业者。 张蓉芳 劳务派遣是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以营利为目的,将自己的劳动者委 派到第三者处并在其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经营行为。 全面规定的国际劳工公约,在其第一条规定:“招聘劳动者并派遣其为第三人 提供劳动,第三人给劳动者布置工作,并且监督其履行情况”的私营就业机构 为劳务派遣机构。 二.劳务派遣的产生及发展研究 1.劳务派遣产生的原因 张丽雅(2011)通过调查得知,劳务派遣以年轻人居多,既有利于促进就业, 也有利于他们积累经验,为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刘大卫(2011)通过深入分析 认为劳务派遣之所以发展迅速,是因为这种用工形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用工成 本,而且可以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章惠琴(2013)认为劳务派遣可 以化解劳动标准过高带来的风险。 2.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 章惠琴将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向外国政府驻华机构、外商 驻华代表机构派遣中国员工、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三个 阶段。 曹可安将我国劳务派遣分为萌芽阶段(1979-1995)、向市场化转型阶段 (1995-2005)以及蓬勃发展阶段(2005 年至今)。 杨郑君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劳务派遣的发展历史,将我国劳务派遣的发 展分为涉外劳务派遣阶段、国企改制劳务派遣阶段和《劳动合同法》阶段。 三.我国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 郑尚元(2008 年)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从表象看 应似很严格,实质上存在缺憾。而且他指出派遣岗位与行业管制中行政缺位、 公法干预严重贫血。 李晖(2009)指出劳务派遣在立法上留下了许多空白和存在争议的地方。 杨胜利(2009)认为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存在许多不周延之 处。 四.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 张丽宾(2005)从地区分布、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法律规制建 立这六个方面研究了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状况。张晶(2013 年 7 月)以 2010 年 劳务派遣工聘用量和劳动报酬为基础提出了 2011 年的劳务派遣指数。研究显示五.我国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务派遣用工聘用量增长率因城市行业而有较大差异;行业城市等因素依然是 影响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的重要因素。同时认为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作出的修改作为劳务派遣依据的法律法规建的进步。
学者 问题 对策 程洁 、 李黎 (2005) 1.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签订不够认真严肃。 2.逐利行为导致派遣公司的价值取向,尤其在社 会保险问题上。 3.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劳务派遣的名 义,大规模裁员。 4.与国外相比,我国劳务派遣的管理制度还极不 成熟。 5.员工结构不合理。 6.同工不同酬。 7.异地派遣。 1.劳务派遣企业应合理定位 2.把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融为一体 3.保护劳务派遣三方的合法权益 4.做好对派遣员工的跟踪管理和服务 5.加强对劳务派遣工作的监察 6.以法律规范派遣企业及其行为
张丽宾 (2005) 1.经营地位不明确。 2.经营资质没有审批。 3.混业经营。 1.有针对性地鼓励发展一批劳务派遣企业。 2.政策有的放矢地扶持一批公益性劳务派遣组织。 3.实行劳务派遣许可审批制度。 4.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劳务派遣业的税收制度。 5.在劳务派遣条例中明确劳务派遣三方的责权利。 6.对于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险政策。 林巧 (2008) 1.劳务派遣机构数量繁多 , 资质良莠不齐 。 2.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政策不到位 , 派遣工人的劳 动合法权益受到伤害。 3.劳务派遣的滥用 4.同工不同酬。 1.劳务派遣单位的严格审查 2.劳务派遣中雇主责任的承担原则 3.建立专职政府机构 , 制定劳务派遣的专门性法律
时金峰 (2009) 1.劳动关系劳务化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2.现有的劳务派遣公司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3.派遣时间过长、适用范围过广,不符合国际惯例; 4.劳动者归属感不强,影响企业竞争力; 5.回避企业用工风险,损害劳动者利益; 6.劳动者维权难度加大; 7.同工同酬的操作难度加大; 8.工会等官方机构缺乏有效作为。 1.加强对派遣行业的规范,有意识扶持一些派遣行业的龙头企 业 2.明确劳务派遣的期限;加强对有毒、有放射性等对人身具 有一定危害性岗位劳务派遣职工的保护 3.适当限制劳务派遣人员占要派遣单位中员工的比例;构建 政府、派遣行业、要派单位、劳动者四位一体的和谐劳动关 系
全总劳务 派遣问题 课题组 (2012) 1.用工不规范。 2.经济利益与民主权利实现程度较低。 3.职业发展空间小,机会小。 4.劳务派遣行业经营混乱。 1.国家应修改完善劳务派遣相关法规政策。建立严格的劳务 派遣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 法律规制,细化同工同酬标准等 2.政府应依法审批和管理劳务派遣单位。加大对劳务派遣行 为的行政监察和执法检查力度;监督和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劳 务派遣 3.工会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工权益维护工作。 董福荣, 王海波 (2012) 1.乱用派遣工问题; 2.同工不同酬问题; 3.异地缴纳社保问题; 4.工会及作用问题; 5.派遣工职业发展问题。 来有为 (2013) 1.劳务派遣企业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能力差,经营 不规范; 2.劳务派遣工福利待遇不高,保障水平低; 3.劳务派遣工缺少技能培训,职业发展空间小。 1.总结国内外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成功经验,加以宣传推 广 2.细化各项政策措施,调动劳务派遣工的积极性 3.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劳务派遣的市场监管和 应急处理; 六.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思考 王全兴、杨浩楠(2013):2012 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虽然对劳务派遣
中的同工同酬规则作出修改和补充,但在同工同酬的界定和实施机制上,仍然 有诸多不足而需要完善。 李坤刚(2013)认为其未能对我国劳务派遣中的问题进行准确定位,在规 范的方式和重点上仍存在偏差。 刘慧勇(2013)也认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有些条款没有抓住劳务派遣规制 的要害,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要想使劳务派遣回归理性渠道,必须着力改变 劳务派遣用工比直接用工成本低,标准劳动关系中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状况, 适当抬高劳务派遣用工的成本,进行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用工制度改革,改革过 于刚性的用工体制。 七.展望 第一,目前大量的研究结果都是源自于横向的研究,还没有研究者从纵向 进行过劳务派遣的研究;在实证、案例的角度进行劳务派遣研究较少,这些都 为以后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第二,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对劳务派遣者组织公平、组织承诺、 工作绩效形成的影响因素和与传统劳动者有什么不同,也值得研究者去关注, 也是用人单位和企业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第三,在被派遣劳动者的横向研究方面,还要对被研究对象进一步细分。 参考文献: [1] 董保华.劳务派遣的法学思考[J].中国劳动,2005,06,10,10-13. [2] 曹可安.劳务派遣管理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11,037-040. [3] 王全兴,侯玲玲.劳动关系双层运行的法律思考以我国的劳动派遣实践为例 [J].中国劳动,2004,(4). [4] 董保华.劳动关系非标准趋势下的劳动力派遣[J].中国劳动,2006,(3). [5] 常凯,李坤刚.必须严格规制劳动者派遣[J].中国劳动,20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