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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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xxx(以下简称xxx)《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xxx组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行、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xxx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集团xxx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

第五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xxx建设管理部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第七条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合同履约、管理行为、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标准化管理等,以及参加既有线和新线抢险、艰难项目等因素,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抢险和项目加分后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第八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不再进行评价。

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或工程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其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定标准,违反xxx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十一条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三类。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1-3,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对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在规定幅度范围内进行细化并予公布。

××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2003第11号《××建设管理办法》、××建设[20××]129号《××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活动应当做到客观、公正,自觉接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实行(以下简称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成立施工单位信用评价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各副总(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

其主要职责是:⒈审定公司对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⒉审查平时检查考核结果。

⒊组织集中检查考核。

⒋汇总评价结果报××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质量监督总站和××总公司质监总站××站、路局建设管理处,并告知施工单位。

第六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由考核安全质量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⒈起草公司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⒉组织平时检查考核。

⒊组织集中检查考核。

⒋汇总上报材料,通报到施工单位。

第七条公司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参与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八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评价一次。

信用评价采取平时检查考核与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扣分与不良行为记录两种方式进行。

第九条信用评价的评分按平时检查考核占60%,集中检查考核占40%的比例计算。

第四章考核过程第十条考核标准按××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日常检查评分表(见附表1-日常检查评分表)执行。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意识,完善诚信奖惩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及《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建筑市场实际,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第二条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的目的是:通过完善施工企业信用定量考核标准,形成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动态考核机制,通过信用产品的运用,进一步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第三条参与信用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范围:(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天津市且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本市及中央驻津施工企业;(二)评价周期内在天津市承揽过建设项目的外地进津企业。

信用评价评级按承包性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排名序列。

第四条参与信用评价的建设项目以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备案项目为准,未备案的建设项目不在评价范围。

第五条参与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采取即时累计积分,实行动态管理。

信用评价评级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

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其信用级别随时被调整。

第六条信用评价应该遵循公开、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交委)是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主管部门。

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交中心)受市建交委的委托,具体负责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有:(一)拟订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二)起草天津市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包括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三)负责协调、组织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各方主体对企业信用进行征信;(四)负责组织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五)负责信用评价系统开发及日常管理维护;(六)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市建交中心应设立信用评价管理的日常办事部门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XXX (以下简称XXX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XXX组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行、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XXX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集团XXX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第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

第五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XXX建设管理部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第七条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合同履约、管理行为、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标准化管理等,以及参加既有线和新线抢险、艰难项目等因素,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抢险和项目加分后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第八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不再进行评价。

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或工程初验后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不进行项目信用评价;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C级。

仅在1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只在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内进行评价,不参加全路评价计分,全路信用评价结果视为B级,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按规定直接评为C级。

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

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

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娄底市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管理,规范建设企业的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企业是指娄底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依据建设企业考评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行为信息,对企业做出诚信等级评定,并依据评定结果对企业实施综合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成立娄底市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站、办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建设企业诚信评定的组织及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评审办),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评审办设局质量安全科,负责建设企业的诚信信息认定、等级评定及评定结果发布等工作。

建设企业诚信行为信息收集、录入、建立专家库和组织专家评价等工作委托娄底市建筑业协会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定指标和诚信等级第五条建设企业诚信根据以下诚信评定指标和附加指标进行等级评定:一、企业内部各项管理保障体系;二、资金支付信用体系;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情况;五、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六、投标管理活动及合同履约情况;七、市场行为、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八、培训工作情况;第六条建设企业诚信评定实行计分制,由高分到低分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等级按照《娄底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附件2)进行评定,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按照《娄底市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附件3)进行评价。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33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33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枢纽Ⅱ标工程指挥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项目内部诚信机制,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激励项目加强管理,增强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保证南宁铁路枢纽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受控有序,实现南宁枢纽Ⅱ标工程指挥部在企业信用评价排名目标:南宁铁路局在建项目信用评价中排名第四,南宁铁路枢纽建设指挥部信用评价中排名第一,评价得分应在平均分以上的目标.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南宁铁路枢纽建设指挥部有关规定、集团公司《铁路施工项目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奖罚办法》、《路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及奖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枢纽Ⅱ标工程指挥部所属各部室、各分部。

各分部应制定出相应实施细则.第三条内部信用评价应遵循的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日常检查”和“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3、动态管理的原则;4、有查必果、及时反馈、严肃整改的原则.第四条各架子队应建立信用评价自查考核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在南宁铁路局建管处、建指有关部门等平时日常检查排名进入前列和不发生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条指挥部应切实加强本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架子队做好南宁铁路局建管处、建指有关部门组织的每一次检查.加强与建指的沟通联系,为项目信用评价创造条件良好外部环境。

第六条奖罚主体及原则1、南宁铁路局建管处、建指对本项目的评价,直接与分部经理部挂钩奖罚。

2、本办法仅与所参建的工程项目在南宁铁路局建管处、建指的信用评价排名结果挂钩,不与集团公司在铁道部铁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排序结果挂钩。

第二章评价方式、组织机构第七条指挥部建立信用评价考核机制,成立信用评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信用评价结果的考核奖罚,考核每季度一次。

第八条指挥部成立信用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指挥长梁月胜担任,副组长为副指挥长杨万仁、副书记李世伟、总工程师李小全、安全总监王柳新、财务总监,成员为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安质环保部、财务部、计划部、中心试验室、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工程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施字〔2012〕4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显得愈发迫切和重要,信用评价工作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正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与重视,信用评价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企业在一个甚至多个区域市场的维护和发展。

为加强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以现场保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包括以局名义组建的各项目公司及总承包部、指挥部、总经理部等总部)国内所有在建项目。

第三条下属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信用评价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用评价管理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员,将信用评价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形成公司﹑下属公司﹑项目三级完整的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信用评价管理的主管部门为施工管理部,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协助。

负责对下属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帮助、考核及信用评价结果汇总。

第六条各下属公司信用评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公司所在施工地区的信用评价目标及所属各项目在信用评价中所要达到的目标,落实相关责任,把信用评价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本公司考核体系。

同时,做好信用评价策划、组织、攻关及省部级信用信息平台的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各项目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信用评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获取项目所在地区和业主的信用评价办法,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信用评价办法,并对照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完善项目施工组织及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在建项目满足业主各项要求。

同时,协调好与业主、监理、政府相关监督部门和信用评价部门的关系,为在本地区取得预期的信用评价成果做出贡献。

第八条各直属项目对本项目使用的资质信用评价负责,须统筹规划、协调和督导本项目的所在下属公司在该市场内的信用评价工作。

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2.12)

郑万高铁9标项目部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提高项目施工管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度、环保、文明施工有序可控,确保中铁隧道局集团公司郑万高铁9标项目在信用评价中取得良好成绩,维护集团公司企业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铁路总公司、武汉铁路局、武九公司、集团公司、项目内部有关规定及项目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文)、《武九客专湖北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武九安[2016]40号文)、《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工程发【2017】49号文)、武汉铁路局、武九公司、集团公司、项目内部有关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铁隧道局集团郑万高铁9标项目部所管辖范围。

第二章信用评价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一条组织机构为加强项目部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部安质【2017】377号文件《关于印发〈郑万高铁9标项目部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项目部成立“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徐凡献副组长:韩运现组员:康秦文、江开晋、马留闯、王峰、黄文、孟祥辉、韩文明、庄海昌、向茂坤、程文明、许彦辉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徐凡献为信用评价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由向茂坤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信用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职责分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信用评价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各工区现场工程实体及内业资料属于信用评价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工区是信用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项目部职责分工1、组长(1)负责信用评价的组织、策划工作,对信用评价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2)负责与武九客运专线湖北有限公司领导、质监站领导、监理单位和集团公司的沟通及协调工作。

2、副组长(1)配合组长做好信用评价的策划工作,对企业信用评价的结果负重要责任。

7、高速公路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诚信机制,规范各参建单位的履约行为,增强各参建单位的守法、诚信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和保障施工安全,根据《x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x号)和《x建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x6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x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勘察设计等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信用评价管理。

第三条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各参建单位信用的初步评价工作。

初步考核评价结果确认后在项目公司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同时上报x建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核,作为x 集团建设项目招标评分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公司对参建单位的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动态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严格依照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有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单位监督。

第二章信用评价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公司成立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总监担任,公司其他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公司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信用评价日常工作。

第七条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审定公司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负责组织信用评价工作;3、审查确认日常检查结果和不良行为记录;4、核实并查处信用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5、确定上报评价结果。

第八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管理,安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1、起草公司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具体负责组织信用评价检查、评议;3、汇总统计对参建单位日常检查扣分情况;4、将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在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公示;5、建立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档案;6、汇总上报相关资料。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所属高速公路在建项目诚信机制,规范各参建单位的履约行为,增强各参建单位的守法、诚信意识,根据《重庆公路建设管理文件汇编》,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所属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勘察设计等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信用评价管理。

第三条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各参建单位信用的初步评价工作。

初步考核评价结果确认后在公司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重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同时抄报参建单位集团总部,作为建设项目各单位建设成绩的依据。

第四条公司对参建单位的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依照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有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单位监督。

第二章信用评价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公司成立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公司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建设管理部及安质环保部部员为小组成员。

公司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 负责信用评价日常工作。

第七条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审定公司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二)组织领导信用评价工作;(三)审查确认日常检查结果和不良行为记录;(四)确定上报评价结果。

第八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管理,安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一)起草公司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二)具体负责组织信用评价检查、评议;(三)汇总统计对参建单位日常检查扣分情况;(四)将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在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公示;(五)建立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档案;(六)汇总上报相关资料。

第九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参加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章信用等级及考核标准第十条参建单位信用等级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划分为信用好、信用较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信用差(黑名单级)五个级别,分别用AA、A、B、C、D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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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XXX有限公司
直管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直管项目管理诚信机制,促进直管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直管项目部)和参建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确保项目全面履约,维护“中交一航”企业形象,在公司内部形成竞优争先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中国XXX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直管项目参建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是指公司及项目总经理部对直管项目参建单位在安全管理、环保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进度管理、经营管理、综合管理、效益指标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参建单位指参加直管项目建设的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

直管项目指以公司名义承建,由公司成立总项目经理部直接进行管理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相应评价内容、评价体系、评分标准。

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及周期
第五条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环保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进度管理、经营管理、综合管理、效益指标考核等。

第六条参建单位的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项目交工验收后不再进行评价。

一个评价期内施工期少于3个月不进行信用评价,但期间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D级。

第三章信用评价结果
第七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A、B、C、D五个等级,每个评价期内最终得分90分(含)以上且总排名前3名、无安全质量事故、至少有一个项目综合检查排名第一的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连续4个评价期以上保持A级的可评为A+级,若之后1个评价期评价结果为A级以下则再降为A级;每个评价期内最终得分80(含)-90分或最终得分90分(含)以上达不到A级评价标准的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每个评价期内最终得分60(含)-80分的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每个评价期内最终得分60分以下或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

第八条A级单位排名时,若最终得分相同,以综合检查得分排名第一次数多的排名在前;排名第一次数相同的,以综合检查得分排名第二次数多的排名在前,以此类推。

B、C、D级排名时,若最终得分相同,评价期内参评的项目数量多的单位排名在前;参评项目数量相同的,评价期内参评的合同额大的单位排名在前。

第四章信用评价评分
第九条参建单位直管项目信用评价得分基础分为100分。

铁路项目最终得分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评分、直管项目部评分、效益指标评价得分组成,权重比为4:4:2;不成立公司直管项目部的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评分、效益指标评价得分组成,权重比为8:2。

中交事业部进行信用评价的其它项目,最终得分由事业部评分、直管项目部评分、效益指标评价得分组成,权重比为4:4:2;不成立公司直管项目部的项目由事业部评分、效益指标评价得分组成,权重比为8:2。

中交某区域总部单独对直管项目进行信用评价的,以其评价成绩为准(替代中交事业部成绩)。

中国铁路总公司、中交事业部(中交某区域总部)不进行信用评价的项目,不再进行信用评价。

第十条中国铁路总公司评分、中交事业部评分,基础分非100分的,要先转化为百分制再进行计算,取评价得分和评价等级较低者,评价为B级的,不超过89分;评价为C级的,不超过79分;评价为D级的,不超过59分。

第十一条直管项目部评分依据安全环保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进度管理、经营管理、综合管理评分表加权计算,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效益指标评价依据公司、直管项目部下达的利润
考核指标评分,满分100分,完成考核指标得满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完成比率得分。

第十三条参建单位的最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是指参建单位各直管项目综合检查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参建单位同时有若干项目部(工区)承担同一直管项目施工任务的,取各项目部(工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参建单位在该项目的评价得分。

第五章信用评价管理
第十四条各直管项目部于每年1月、7月31日前书面上报各参建单位评价得分,公司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形成评价结果并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公司以两个评价期为一个积分周期滚动管理,将最终得分相加,建立信用评价积分档案,与评价结果一起作为今后直管项目任务划分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将纳入公司对各子(分)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中;各单位要把项目信用评价与项目经理的考核结合起来,作为重要考核依据。

第十七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相关事宜将纳入公司(直管项目部)与参建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

第十八条直管项目部对综合检查要均衡安排,检查时间要合理,对各参建单位检查项目和频次应一致。

第十九条公司工程部为信用评价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直管项目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评价结果公布等工作。

效益指标评价
由企业发展部负责。

第二十条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异议共同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一条信用评价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和各单位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向公司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受理的举报由公司工程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并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按规定追究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扣分、纠正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等。

第六章重大不良行为管理
第二十二条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因使用合格分包商名录之外的分包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工程验收不合格;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瞒报、谎报事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瞒报、谎报质量问题、事故;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瞒报、谎报事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贿受贿等违反廉洁纪律及其它违法违纪的行为;因成本控制不力造成实际成本突破预算成本5%、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类似相关行为;受到省部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等。

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时,直管项目部应及时填写重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单。

第二十四条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直接清出直管项目,3个月内不得参与直管项目管理。

第二十五条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参建单位,原则上不得参与下一个评价期内开工的直管项目建设。

第二十六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应对认定的重大不良行为进行闭合管理,要求其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未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的,未整改完成部分按新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第二十七条主管部门建立参建单位的重大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对参建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其它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项目信用评价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二十九条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附件: 1. 直管项目部评分表
2. 参建单位重大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
3. 参建单位直管项目信用评价得分表
4. 参建单位直管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汇总表
5. 信用评价结果
附表1
直管项目部评分表
直管项目部名称:表1
安全管理评分表
表2
节能环保管理评分表
表3
质量管理评分表
表4
- 12 -
- 13 -
技术管理评分表
表5
- 14 -
进度管理评分表
表6
- 15 -
经营管理评分表
表7
- 16 -
综合管理评分表
表8
- 17 -
- 18 -
附表2
参建单位重大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
直管项目及标段(分部)名称:
填表说明:本表由直管项目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直管项目部留存,一份工程部留存,一份送参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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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参建单位直管项目信用评价得分表直管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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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参建单位直管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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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信用评价结果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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