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奖学金奖励条例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办法-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品学兼修、奋发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成才成长,我校特设立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校长奖学金每年春季学期评选,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在毕业学年参评。
校长奖学金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评选不超过30名同学,每人奖励人民币8000元。
第三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和志愿服务活动。
(二)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业综合测评名列前茅,在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三)在学习期间取得突出科研学术成果;或在其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1. 文科博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SSCI、A&HCI或有2篇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其中1篇为一级权威期刊;理工科博士研究生至少有2篇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其中至少1篇在SCI TOP期刊发表;体育艺术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国家级参展、演出、体育大赛中取得突出成果或者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2. 文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SSCI、A&HCI收录期刊、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或2篇—1—学术论文被CSSCI收录;理工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SCI期刊发表或者有1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体育艺术类的硕士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参展、演出、体育大赛中取得突出成果并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CSSCI 收录。
3. 专业学位硕士具有突出的创新实践成果;4. 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为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第四条申请材料:(一)申报者情况简介;(二)本学历在读期间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三)本学历在读期间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复印件;其中成果要求:1. 权威期刊目录以《南京师范大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为准。
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师范学院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励志奖学金由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自觉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五)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第五条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对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工作进行统领导;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学院的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和监督;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励志奖学金的初审、评定工作。
第六条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一)每年9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励志奖学金名额,依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各学院评定指标;(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在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三)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并审核。
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学校分配的指标等额评定,经学院内公示后向学校初步人选,并报送《XX师范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四)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的,组织进一步评审,每年10月15日前提出本学年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审定;(五)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第七条学校在收到省教育厅的批复后,将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奖学金。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评比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评比办法
为激励先进,表彰品学兼优、勇于创新的优秀本科生,鼓励广大学生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报效祖国,特设立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
凡我校在籍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均可申报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
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每次获奖人数约为在校本科生人数的1.8%,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2000元整。
三、评奖条件
1.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
2. 学习成绩优秀,上年度各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必修课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名;
3.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对在各类科技创造发明等创新活动中获得省级(含省级)三等奖(含三等)以上的优秀学生,评奖条件可适当放宽,每年度各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四、评奖时间及程序
1. 奖学金每年三月至四月进行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2. 本科生申请“朱敬文奖学金”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在班级进行评议,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并填写《朱敬文奖学金审批表》,同时在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然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上报校朱敬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1. 朱敬文奖学金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工作处。
2.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八年六月。
江苏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2年修订)(精选5篇)

江苏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2年修订)(精选5篇)第一篇:江苏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2年修订) 江苏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为学生总数的5%,每人每年1200元;二等奖为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年800元;三等奖为学生总数的25%,每人每年500元。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综合素质测评、智育成绩(包括专业课、基础课、公共课)和体育达标(体育成绩不计入智育成绩)为依据。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其综合素质测评、智育成绩均应在班级前50%,以智育成绩高低确定获奖者和获奖等级。
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分别在班级前20%和30%方有资格参加一等奖的评定,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40%方有资格参加二等奖的评定。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1.受通报批评及各类处分;2.考试、考查成绩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经重修、补考后成绩合格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比);3.转学、转系(专业)未满一学年;4.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5.休学;6.试读期间。
第四条所在宿舍为不达标宿舍者或受违规登记者,降低一个获奖等级。
第五条评定程序和办法:1.校学生工作处下达各类奖学金的评比指标。
2.各班每学年开学时在统计综合素质测评和智育成绩的基础上进行班级评议,提出获奖学生初步名单。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4.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六条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的奖学金并进行表彰。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九月份评定,按10个月逐月发放。
第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中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精品整理
(中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学(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学习竞争风气,体现优秀学生的价值,树立学习榜样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奖学金每学期根据期末考试成绩评选一次,在下学期开学典礼或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奖励;
2、奖励标准:以年级为单位,前5名奖励150元,第6—15名奖励100元,第16—30名奖励50元;
3、除以成绩为标准外,还要考虑学生的德育、体育等方面内容。
4、对年级内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可加大奖励力度,具体情况有校委会决定;
5、本规定可随学校规模变化而扩大。
1。
北师大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

北师大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1. 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8级及以后年级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入学第一年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得参评。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得参评。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 奖学金共设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其中学术型硕士生分别按40%、45%和12%评定,奖金分别为万/人·年、1万/人·年和万/人·年;专业硕士生分别按40%、45%和13%评定,奖金分别为1万/人·年、万/人·年和万/人·年;博士生分别按35%、40%和20%评定,奖金分别为万/人·年、万/人·年和万/人·年。
4. 奖项名额由各院系根据符合评奖资格学生人数及学院实际情况按学校规定比例自行测算,其中高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可以调整给低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低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不能调整给高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
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项目。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奖金为每生每年20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金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
学校还设立了助学金项目,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同年份或不同学院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请及时关注学校发布的最新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在全校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习生活风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学校决定每年十月对二、三、四年级本科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含成教)进行“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科研活动先进个人”、“学校社会工作先进个人”、“道德风尚奖”、“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的评比。
一、参评条件:1.“三好学生”条件:思想品德好。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践行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关心他人。
学习好。
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研创新的能力;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本年级本专业成绩排名原则上在前25%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身体好。
能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规定的指标,体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2.“三好学生标兵”条件:在符合“三好学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很高威信,上一学年成绩一般应全优。
3.“优秀学生干部”条件: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原则上在前35%以内,其他条件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同时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能以身作则,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所创新,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成绩显著。
4.各类单项奖参评条件:(1)“学习优秀奖”条件: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成绩排名前25%,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科研活动先进个人”条件:上一学年单科成绩全部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参加学校科研创新活动并获校级一等奖以上;②参加校级以上科研创新活动并获奖;③个人科技创造成果获得社会承认(取得专利或成功转让);④在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
2021年学生奖学金制度_学生奖学金制度条例
Only those who are constantly looking for opportunities will seize opportunities in time.通用参考模板(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学生奖学金制度_学生奖学金制度条例学生奖学金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1994)49号文件和省教育厅、财政厅(1995)4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国家教育部、财政部20__年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和本院实际,决定在师范类学生中设立专业奖学金,在非师范类学生中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对某一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设立单项奖。
第二章专业奖学金第二条专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报考师范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师范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以获得较高等级的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专业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专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标准分别为:一等奖学金每年8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400元。
专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一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85%评定。
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的,一、二等专业奖学金比例分别增加1%和2%。
第四条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师范类的新生在入学第一学年,均享受三等专业奖学金。
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由系按照专业奖学金的条件,评定一等和二等专业奖学金,并报学院批准后按等级标准登记造册,毕业时,凭接收单位开出的报到证明(并附报到证复印件),由学院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
第五条一、二等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件享受一、二等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按上一学年两学期智育测评名次的平均数的顺序依次而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地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推优工作实施细则【模板】
**大学中北学院推优工作实施细则(2013年11月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时代需要和重要保障。
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二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条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推荐对象的条件及时间第四条推优对象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并坚持改革开放。
在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起表率作用。
2、生活作风:尊师爱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为人正直,群众基础良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任何违纪现象或处分。
3、专业成绩:大学一年级要求上一学期专业成绩排名全班前30%且无重修现象;大学二年级要求上一学期专业成绩排名全班前40%且无重修现象;大学三年级要求上一学期专业成绩排名全班前50%且无重修现象;大学四年级要求上一学期专业成绩在非党员中排名前50%且无重修现象4、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初级或中级党课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5、定期向党组织作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
第五条推优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分别于五月和十二月进行。
推优有效期为两年。
第三章推优的基本程序第六条待推优团员产生方式:一、针对团支部普通团员:团支部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步名单,进行团支部民主选举。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及毕业后一年内,以“南京师范大学”为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优秀科研成果,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二、研究生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给予全额奖励,研究生为成果第二完成人且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的按全额奖励的60%给予奖励。
三、优秀科研成果奖设科研论著奖和科研实践成果奖,奖励项目类别及奖励标准见附件。
四、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最新版为准,权威期刊目录以南京师范大学科技处和社会科学处编辑的《南京师范大学权威期刊目录》最新版为准。
五、获得奖励的成果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行为,将追回因该成果所获得的奖金,并给予处分。
六、本校教职工攻读本校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七、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
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名称及奖励金额
一、科研论著奖(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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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奖学金奖励条例
(二OO七年三月修订)
为切实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与特长,确保中北学院应用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南京市中北集团公司在中北学院设立中北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和时间:
1.中北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评比时间为前一年度的10月1日起至当年度的9月30日止。
二、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3.完成每学年的基本学分,或者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4. 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以实际行动维护中北学院良好声誉,帮助树立中北学院优良社会形象。
三、奖励办法:
本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每年评审一次,同年度各奖项不可兼得,以最高奖项为准。
奖励名额不限。
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可设特等奖,用于重奖为中北学院做出特大贡献的优秀学生。
一等奖授予条件:
1.受到省级及以上通报表扬奖励。
2.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文体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者前三名(包括团体奖项)。
3.非英语专业学生在大二第一学期前(包括大二第一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70分及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5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大二第二学期参加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
二等奖授予条件:
1.受地市级通报表扬奖励。
2.在地市级各类科技文体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者前三名(包括团体奖项)。
3.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50分及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3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在大二第二学期参加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75分及以上。
三等奖授予条件:
1.受校级通报表扬奖励(社团、协会、俱乐部除外)。
2.参加校各类科技文体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者前三名(包括团体奖项)。
3.非英语专业学生在大二第一学期前(包括大二第一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30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无学期限制);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六级500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在大二第二学期参加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70分以上;非计算机理工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文科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
4.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获得由相关部委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5.经学院鉴定,为学院的发展及各项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四、助学奖:
用于奖励家庭生活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具体要求:政治思想表现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学习成绩学年总评在70分以上,单科成绩都合格。
助学奖每年评审一次,奖励人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评比方法及程序:
1.评比方法:根据授奖条件,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依据各类获奖标准,同学递交相应申请及相关证明的材料,经评审确定获奖初步名单,并公示七日征求全院师生意见,再经中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
2.评比程序:
(1)各班级按中北奖学金条例的规定进行申报评比工作。
(2)各系科进行初步审定,确定初步名单;由院学工办进行汇总和审定,并公示;再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
(3)公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奖学金和证书,完成评奖工作。
六、本奖励条例的解释权归中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七、中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姚海明
副主任:中北公司领导沈勇朱乃识偰伟林杨作东
委员:郭礼俊周必春吕云超
秘书:吕云超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二OO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