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鼓励学生奋发向上,更好地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由四部分内容组成,即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加分因素和减分因素。

德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修养、道德品质及学习态度;智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效果;加分因素包括品德加分、文体加分、能力加分及学业加分四个方面,主要评估以上四方面的突出成绩;减分因素主要评估学生违纪方面。

第三条综合测评得分的计分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德育测评分+加分+减分)×35%+智育测评分×65%,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德育测评一般安排在本学期结束前规定时间内进行,智育测评安排在次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并计算出综合测评总分。

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总成绩取四年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成绩,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主生推荐等的要依据。

第六条本办法只用于中北学院在籍学生。

德育测评第七条考评内容:视具体情况,经评审小组测评,德育基本分可评为优(90-95分)、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评估内容为:1.政治与思想表现。

主要包括:爱国热忱,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两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是否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是否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

学校信息公开依申请制度

学校信息公开依申请制度

学校信息公开依申请制度一、总则1.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的权利,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学院(系)、直属单位和其他学校所属机构。

3. 学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范围1. 学校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人代表等。

2.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学校章程、各项管理规定、办事指南等。

3. 学校发展规划:包括学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4. 教育教学信息:包括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学质量、学术研究等。

5. 学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奖助学金、学生活动、就业信息等。

6. 财务信息:包括学校经费来源、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等。

7. 人事信息:包括教职工招聘、职称评定、培训进修等。

8. 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1. 学校应当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新闻媒体等途径公开信息。

2. 学校应当设立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利。

3.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公开信息。

四、信息公开的程序1. 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说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2.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不属于学校掌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3.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大学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办法

大学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办法

大学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办法一、总则1、***学院网站是学院宣传和交流的重要窗口,学院网站的主要建设目标:为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师生提供迅捷的信息服务,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利用率,展示学院的发展和变化以及学院良好的精神风貌。

2、学院网站群含学院主站和各单位二级子站。

学院主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各单位二级子站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学院主站和各单位二级子站建设。

各单位需遵守本办法和《***学院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建立网站的单位必须承担安全保密管理责任。

3、所有在院内网站上发布的新闻或信息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相关网络管理规定,新闻或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以及文字和数据的准确性。

4、凡需要开设网上论坛、电子公告牌、聊天室或其他互动性栏目的网站,须事先在党委宣传部申请登记并备案,且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的信息监控制度和网络工作日志保存制度,承担信息安全和运行安全的责任,方可开通。

如对互动性栏目不能有效管理,不得开通上述栏目。

5、学院网站提供校园网新闻发布和管理系统供各二级单位信息发布和审核使用。

二、网站信息资源建设6、学院校园网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站管理、信息发布及监控,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网络技术服务、网站服务器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7、学院网站主页新闻和公告栏目一般发布全院性的新闻信息和公开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信息一般发布在各单位页面上。

8、学院主站校园新闻和公告栏目的信息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收集、登记、编审、上传、存档和信息反馈,学院各二级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反映学院发展和建设的重要信息。

9、二级子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采集、制作。

其页面或站点设计可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需要自行设计,但需遵守本规定和《***学院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10、自行设计的二级单位子站应避免出现和学院主页栏目相交叉的栏目,同时必须在各级子页面的导航栏给出到学院主页的链接,不得设置游戏娱乐类网站的外部链接,不得提供FTP及类似FTP的服务。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三好评优条例(2009修订稿)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三好评优条例(2009修订稿)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三好评优条例(2009修订稿)为进一步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完善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我院学生努力学习、拼搏进取的积极性,弘扬“开拓、进取、创新、敬业”的院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参评条件1、中北学院在籍本科生;2、完成每学年的基本学分,每学年规定的必修课程不得补考或重修,体育达标;3、无违纪行为和违纪处分。

二、评优类别、比例和奖金1、三好标兵、优干标兵各十人,奖励金额1500元/人2、三好学生:参评人数的20%,奖励金额500元/人。

3、优秀学生干部:占干部基数的10%,奖励金额500元/人。

4、单项奖:占参评人数的8%,奖励金额100元/人。

5、十佳班级:全院共评比出十个最佳班级,奖励金额为1500元。

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得单项奖。

三、评比规则(一)三好学生主要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1、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排名,在前25%以内;2、评比年度内必修课均分达到75分,最低分65分以上的要求。

(二)优秀学生干部1、凡属中北学院学生干部系列,评比年度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以上都可以参评;2、按综合测评排名,在前35%以内。

(三)单项奖1、学习优秀奖评比年度内必修课均分达到75分,最低分65分以上的要求。

2、学习进步奖①奖励学习基础较差,但学习一贯认真刻苦,评比年度内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比前一年前进10名。

②奖励参加学院“一帮一”活动,帮助一名同学,并协助他评比年度内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比前一年前进10名。

3、道德风尚奖评比年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评奖①在学院院风建设、道德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②在校内外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贫帮弱等高尚行为受到表扬或者表彰者。

(四)十佳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参评。

1、评比年度班级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规处分。

2、评比年度班风学风优良,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名列前茅;学生学业成绩在同年级同类别班级中补考或重修率较低。

中北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中北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中北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南京师范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

学院坐落于南京紫金山东麓的仙林大学城内,与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比肩而立。

学院自1999年建院以来,秉承百年老校——南京师范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和先进的教育理念,依托南京师范大学的优质教学资源,独立组织教学,是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

学院现有文、理、工、经济、管理等多个学科,分设七系一部,即人文系、外语系、经济与管理系、公共管理系、信息科学与技术系、工学系、艺术系和强化部,拥有33个在社会就业市场上享有声誉的专业品牌或特色专业,在校学生6900余人。

学院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超过60%,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

学院的学生与南京师范大学其他院的学生共享学校的图书资料、实验设施、体育场馆、学生公寓等教学资源。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宗旨,积极探索适合独立学院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宽基础、复合型、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格局。

学院对学生进行分类培养,以满足学生个性多元化发展需求:学院在江苏独立学院中率先开设强化班为学生考研深造创造条件;积极推行海外学习计划,已与法国INSEEC大学、英国考文垂大学、德国伊尔姆瑙理工大学、新加坡特许科技学院等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出国留学创造机会;积极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工作,大力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强化应用性技能教育。

2016年我院计划在62个专业招收1700名学生。

我院2016年的招生计划有以下特点:一是强化班招生计划规模稳定。

计划招收中国语言文学类(文学新闻传播强化班)、经济学类(经济管理强化班)、电气信息类(理工科强化班)三个大类专业共计70人,强化班学生入学后两周内根据本人兴趣再选择具体专业,为研究生教育输送优秀生源。

南京师范大学2012012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南京师范大学2012012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南京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南京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的相关通知精神,特编制并将公开我校2011—2012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报告全文主要包括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概述、学校信息公开具体情况、今后工作设想三方面内容,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一、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概述2011-2012学年,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我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制定信息公开详细目录并落实,加强重大改革决策过程公开,推进重点领域与重大活动信息公开,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校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讨和具体部署。

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牵头协调信息公开常规工作,挂靠校长办公室的信息公开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深化信息公开工作,着重解决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问题。

挂靠监察处的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每学期进行专题检查,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目标责任制。

2012年,学校出台《南京师范大学重点工作督查办法(试行)》(师委字〔2012〕48号),进一步强化工作的执行和督查力度。

在新一轮机关机构改革和编制改革中,学校将信息公开工作写进部门的工作职责。

各二级单位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能,由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发布和更新工作。

2012年5月,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联合举办机关部门秘书工作实务培训班,突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着力构建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在正在进行的《南京师范大学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写进学校章程。

(二)制定并实施信息公开详细目录,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和途径为加快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系统建设,江苏在全省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详细目录编制工作。

学生敏感信息公示管理制度

学生敏感信息公示管理制度

学生敏感信息公示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加强学校信息公示管理,特制定学生敏感信息公示管理制度,以规范学校各类公示活动,保障学生信息安全。

第一条为响应国家关于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政策要求,学校制定此制度,旨在规范学校的各类公示活动,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

第二条学生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信息等。

第三条学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公开、泄露学生的敏感信息,未经学生或其家长同意,不得擅自将学生敏感信息用于公示或其他用途。

第四条学校在进行公示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必须先获得学生或家长的书面授权同意,方可使用学生的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第五条学校设立专门的信息保护部门,负责收集、存储和保护学生的敏感信息,且对外公示的学生信息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审核,确保不涉及学生的敏感信息。

第六条学校对公示活动进行全程管理,明确公示的目的和内容,并且严格限制公示信息的范围和使用范围,不得随意泄漏或滥用学生的敏感信息。

第七条学校要对学生敏感信息进行分类和归档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敏感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或丢失。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员工的信息保护意识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不泄露学生的敏感信息,且规范公示活动的流程,加强信息的审核和监督,杜绝任何对学生敏感信息的滥用和泄露行为。

第九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公示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且规定对违反学生敏感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条学校要定期对学生敏感信息公示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整改,确保制度的及时更新和完善,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学校生活的变化。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对学校公示活动进行全面规范,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促进学校良性发展。

大学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大学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管理体制不健全
一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管 理体制不健全,缺乏专门的 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 作,导致信息公开工作推进
缓慢。
意识观念不到位
一些高校领导和师生对信息 公开工作的意识观念不到位 ,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和积 极性。
03
实施方案总体规划
指导思想和原则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0). 高等学校 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中国高等教育学 会.
THANKS
感谢观看
个人隐私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学生成绩单等,这类信息应依法予以保护,不得随意公开。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立信息公开网站
建立专门的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多渠道公开信息
除了网站外,还可以通过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校内外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满足不同 人群的需求。
反馈渠道
通过网站和电话等多种方式,建立畅通的反 馈渠道,收集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 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05
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
建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由学校领导、各学院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 人组成,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 监督。
加强信息公开培训
定期组织信息公开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 务能力和责任意识。
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能够促进大学内部治 理的完善,提高大学管理效率。
大学信息公开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 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机制, 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研究不足与展望
01
02
03
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层面, 缺乏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总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院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深化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学院将信息公开纳入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各单位具体实施、纪委监察部门和群团组织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学院遵循公正、公平、便捷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及时准确。

第五条学院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院安全稳定。

学校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对拟公开的信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未经批准的不得公开。

第六条学院各单位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第七条成立南京师范大学中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党政办公室。

信息公开设监督检查办公室,挂靠纪委办公室。

第八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后勤与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图书馆等信息公开主要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定信息公开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审议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其它重大问题;(三)指导各单位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四)检查各单位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第九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和网络信息中心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能是:(一)具体承办学院信息公开事宜;(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本院公开的信息;(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四)组织编制学院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五)协调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六)组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七)推进、监督学院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八)建设和维护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九)对学院各单位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人员进行保密知识、信息处理、指南和目录编制、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十)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对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纪委委员、学院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院其他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其职能范围主要包括:(一)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二)检查、督促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三)受理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查处违反信息公开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院各单位应当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部署下,积极配合信息公开办公室完成与本单位信息公开相关的各项工作。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各系科主任助理、各部门副处长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具体工作。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十二条学院信息依其性质划分为三类: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

学院各单位在制作信息时,应当明确信息的性质、公开的范围和途径。

第十三条学院对以下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其中重点是对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以后的信息进行清理和公开:(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学校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除学院已公开的信息外,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学员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三)涉及个人隐私的;(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四章信息公开的途径和程序第十六条对依照本细则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院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

学院将基本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置于办公地点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提供免费查阅。

相关单位应当将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分别汇编成册,在新生和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

第十七条学员充分发挥网站快速、便捷的优势,努力把学校网站建成信息公开第一平台。

开设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和信息公开意见箱,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建设、更新和维护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公开信息条目的审核工作。

第十八条学院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应当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

确定公开的,应当明确公开的范围;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九条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院各单位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学院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受理,并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处理并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则当场予以答复;(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不属于本院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五)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七)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八)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他答复。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向学院申请公开信息的,信息公开办公室可以询问申请人获取信息的用途,并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学院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学院予以更正;学校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学院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可以按照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收取的费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

此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学院各单位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第五章信息公开的监督与保障第二十四条学院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检查和评议。

对于信息公开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建议,各单位应当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编制学院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学院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

收到举报后,监督检查办公室应及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十八条学院相关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对学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学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四)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为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已经移交档案工作机构的学院信息的公开,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