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律法规中的授权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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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多版《管理学原理》重点归纳

周三多版《管理学原理》重点归纳

1.管理是由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及控制等职能为要素组成的活动过程2。

管理就是通过其他人来完成工作(1)。

管理必然涉及其他人(2)。

管理是有目的的活动,管理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其他人来完成工作(3).管理的核心问题是管理者要处理好与其他人的关系,调动人的积极性,让他们来为你完成工作定义3。

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唯一权威就是成就4。

管理就是决策5.管理就是设计并保存一种良好环境,使人在群体里高效率的完成既定目标的过程6.管理是对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快速有效地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7。

管理是通过协调其他人的工作有效率和有效果的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归纳为:管理是人类有益智有目的的活动;管理应当是有效的;管理的本质是协调;协调是运用各种管理职能的过程目的性1.作为发展中国家,资源短缺枪是一种长期的经济现象,他不捏是资金、那我那个元、原材料往往成为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桎梏人类活动依存性管理2.作为发展中国家,科学技术落后是阻碍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通过有效的管理,才能使科学技术真正转化为生产力知识性3.高度专业化的社会分工是现代国家和现代企业建立的基础必要性4。

实现社会发展和企业或任何社会组织发展的预期目标,都要靠全体成员长期的共同努力5.近几年来,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信息技术、互联网等在中国各行各业中得到了空前迅速的应用和普及管理的产生:产生于社会生活中的分工、协作不因任何而改变,与生俱来自然属性管理是社会劳动过程中的一种特殊职能管理也是生产力属性。

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经济交往频繁,是管理的复杂性大大提高,企业的社会属性终极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2.中产阶级出现,拥有企业所有权的人数大大增加3.几乎所有国家都已进入或正在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4.社会公众和广大消费者环保意识提高,迫使管理者考虑消费者利益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角色管理者技术技能 人际技能 概念技能高层技能中层 基层 非管理层正式权力和地位信息角色监督者传播者发言人决策角色企业家干扰应对者资源分配者谈判者研究对象归纳法实验法研究方法演绎法管理专门原理织1.古巴比伦的“法治思想”1.顺“道”:管理要遵循客观规律2。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特征: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同一性;逻辑性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特征: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同一性;逻辑性

《法理学》辅导(14)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见教材P189特征: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同一性;逻辑性法律规范的结构每一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行为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不应该这样行为。

这三种行为规范也就意味有三种相应法律规范:授权性法律规范;命令性法律规范;禁止性法律规范。

后两类法律规范可合成为义务性规范,即通常所说的“行令禁止”。

法律后果一般是指法律对具体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

它大体上可分为两类:1、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折中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以至奖励。

2、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消以至制裁。

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按其本身性质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中外法理学中,在法律规范的分类上有不同的分类法。

这里暂且提出以下四种分类。

第一,前面所讲的,按照行为模式的不同,分为授权性、命令性和禁止性三种法律规范,或者分为授权性与义务性(行令禁止)两种,这里讲的授权包括授予权利或授予权力。

第二、调控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

这两种规范的区别标准是特定行为以前是否有调整规范。

第三、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划分强行性和任意性是从所保护权益(公益或私益)、法律效力的强弱等角度出发的,授权性和义务性的划分主要是从不同行为模式的角度出发的。

第四、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这是从法律规范内容是否确定来划分的。

1、确定性规范,即明确规定一定行为规范,不必再援用其他规范;2、委托性规范,即这种规范并未规定行为规范,而规定委托(授权)其他机关加以规定;3、准用性规范,即并未规定行为规范,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

《法理学》辅导(15)法的体系法律体系、法律部门1、本书所指的法律体系,就是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部门法体系。

2、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院对授权委托书审核规定

法院对授权委托书审核规定

法院对授权委托书审核规定一、背景和目的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了办理诉讼事务,将其诉讼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行使的书面文件。

在司法实践中,授权委托书的使用越来越普遍,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和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然而,也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授权委托书进行违法行为的情况。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法院对授权委托书的审核规定如下。

二、审核内容1. 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法院首先要核实授权委托书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伪造、篡改、虚构等情况。

2. 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法院要审查授权委托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3.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性:法院要判断授权委托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是否存在授权范围不明确、超越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已届满等情况。

4. 受委托人的资格:法院要审查受委托人是否具备代理人资格,如是否为律师、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等。

5. 授权委托书的完整性:法院要核实授权委托书是否载明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委托权限等法定内容。

6. 授权委托书的规范性:法院要检查授权委托书是否符合书面文件的要求,如是否使用正规格式、是否字迹清晰、是否加盖公章等。

三、审核程序1. 当事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时,法院应当场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告知当事人补正或重新提交。

2. 法院应当在收到授权委托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当事人。

3. 法院审核授权委托书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

4. 法院审核授权委托书时,可以实地调查受委托人的情况,如工作单位、住址等。

5. 法院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授权委托书存在问题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当事人指出,并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审核结果1. 经法院审核,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法院予以采纳,允许受委托人代理诉讼事务。

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法规概论一、单选题(1×1′):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其中义务性规范通常使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

授权性规范通常使用“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等术语。

2.学生的受教育权是最基本的教育权利。

3.教育守法的主体是所有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4.现代学校具有体系化和结构化的特色。

5.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93年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6.国家举办的高等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7.民办学校的内部领导体制:(1)、校长负责制;(2)、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8.教代会是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

9.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

10.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11.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12.教育教学、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

13.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

14.教师考核的机构主体是教师所工作和服务的学校。

△△△15.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16.受教育权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成为各国教育立法的基本出发点。

17.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3个):(1)以纠纷存在为基础;(2)以受损为前提;(3)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

18.从申诉受理的主体上看,教师申诉受理的主体是特定的,即教育行政机关。

19.教师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人、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0.二、多选题(1×2′):1.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授权立法和授权法

授权立法和授权法

第56条,国务院的法定立法: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国务院的授权立法: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9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10条,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11条,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

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立法:第65条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授权立法的法律冲突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撤销授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法规备案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立法机关把自己某项立法权授权或委托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组织在授权范围内立法的决定或决议。

国务院可以行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其行使的立法权。

授权书管理规范

授权书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授权书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授权书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职务授权、合同授权、业务授权等。

第三条授权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授权书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真实性原则:授权书应真实反映授权人的意愿和授权范围;(三)安全性原则:授权书应确保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不受泄露;(四)及时性原则:授权书应确保在授权事项发生前及时制作、签发;(五)保密性原则:授权书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第二章授权书内容与格式第四条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授权人、受托人姓名或名称;(二)授权事项;(三)授权范围;(四)授权期限;(五)授权人、受托人签字或盖章;(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授权书格式应统一,由公司行政部门制定并备案。

授权书格式应包含以下要素:(一)公司名称、地址;(二)授权书编号;(三)授权事项概述;(四)授权范围;(五)授权期限;(六)授权人、受托人签字或盖章;(七)附件(如有)。

第三章授权书签发与备案第六条授权书签发前,授权人应填写《授权书签发申请表》,经授权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公司行政部门。

第七条公司行政部门对《授权书签发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授权人签发授权书。

第八条授权书签发后,公司行政部门应将授权书存档备案,并定期对授权书进行清理、整理。

第四章授权书变更与终止第九条授权书在有效期内如需变更,授权人应填写《授权书变更申请表》,经原审批程序后,由授权人重新签发授权书。

第十条授权书在有效期内如需终止,授权人应填写《授权书终止申请表》,经原审批程序后,由授权人签发终止授权书。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对授权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授权书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公司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授权立法法律规定(3篇)

授权立法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授权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授权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地方政府等,在一定范围内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授权立法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有助于提高立法效率,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从授权立法的概念、原则、程序、效力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我国授权立法法律规定的完善提供理论参考。

二、授权立法的概念1. 定义授权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授权其他国家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 特点(1)主体特定:授权立法的主体为国家立法机关,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客体特定:授权立法的客体为国家行政机关、地方政府等。

(3)范围特定:授权立法的范围限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事项。

(4)效力特定:授权立法的效力等同于法律。

三、授权立法的原则1. 宪法原则授权立法必须遵循宪法原则,即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尊重和保障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等。

2. 法律原则授权立法必须遵循法律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有责、法律面前人人有尊严等。

3. 责任原则授权立法必须遵循责任原则,即授权机关对被授权机关的立法行为负责,被授权机关对授权机关负责。

4. 效率原则授权立法必须遵循效率原则,即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立法效率。

四、授权立法的程序1. 提出授权立法建议授权立法建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2. 制定授权立法被授权机关根据授权范围,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3. 公布授权立法授权立法公布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审查授权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授权立法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五、授权立法的效力1. 法律效力授权立法具有法律效力,与法律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2. 实施效力授权立法在授权范围内具有实施效力,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执行。

3. 修改和废止效力授权立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废止,但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法理学复习题+答案

法理学复习题+答案

法理学复习题+答案一、单选题(共70题,每题1分,共70分)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下列不属于法的形式上的特征的是()。

A、具体性B、强制性C、规范性D、一般性正确答案:A2.饭局结束后,甲乙都喝了不少酒,甲向乙说:“咱俩别开车了,醉驾已经入刑了。

”甲乙拒绝酒驾的行为体现了()。

A、强制作用B、指引作用C、评价作用D、预测作用正确答案:B3.法律关系是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

A、指引与遵守的关系B、权利与义务的关系C、自觉与强制的关系D、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正确答案:B4.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法律的这一特性是指()。

A、法律的普遍性B、法律的确定性C、法律的规范性D、法律的同一性正确答案:C5.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依此规定属于法律规范中的()。

A、命令性法律规定B、授权性法律规定C、禁止性法律规定D、委托性法律规定正确答案:B6.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相互间将有怎样的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合理的安排。

这体现了法的()。

A、评价作用B、预测作用C、惩罚作用D、教育作用正确答案:B7.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该规定属于()A、命令性规范B、禁止性规范C、义务性规范D、授权性规范正确答案:D8.某单位出纳张某给监察委写举报信,反映单位负责人王某贪污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

A、法的执行B、法的适用C、法的遵守D、法的解释正确答案:C9.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可以是()。

A、国务院及其部门B、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地方县级以上政府D、地方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答案:A10.某法院出版了一本刑法教科书,对刑法若干问题做了阐释,这种解释属于()。

A、学理解释B、刑法解释C、立法解释D、司法解释正确答案:A1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在()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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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中的授权性规范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称为义务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可以”、“有权”、“享有"、“具有"等词来表达。

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这一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法律规则规定的内容;法律规则及其法律规则的分类标准。

法律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它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内容,属于社会规则的范畴。

在不同的分类标准下,法律规则可以有不同的类别。

根据法律规则调整行为的方式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即规定人们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则。

在法律中,有关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均属于授权性规定。

义务性规则,即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则。

如:法律条文中所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也是颇为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突出的情形: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法律规则的分类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 (1)命令性规则. (2)禁止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

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权利性规则中,有些属于任意性规则.法律条文中的规则和原则如何区分一般说来,可在几方面来区分:1、总体上,规则是明确、具体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法律条文;原则是笼统、抽象、模糊的,它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2、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是针对某一类具体的行为,有同类特性;法律原则,比较抽象,对行为、事件、对象有广泛的覆盖面。

3、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而法律原则不如此,而是有可能不同原则甚至互相冲突的原则都会同时出现在同一部法律中。

“方法”与“措施”的区别:思路与操作。

一、意义上的差别:1。

方法: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途径、步骤、手段。

2.措施:是指针对情况采取的处理办法。

二、用法上的差别:1。

方法:是一种中间性的途径、步骤或手段,侧重于过程。

2。

措施:是一种最终的处理办法,侧重于结果。

三、针对“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实际分析:1.工作方法:在工作过程中为实现工作目的而采取的一种途径.首先预定一个工作目标或目的,再根据这个设定的工作目标或目的来制定具体的过程。

2.工作措施:主要用在工作上出现了一些情况,而最终采取的一系列补救办法。

授权性规则是法的要素中法律规则两种之一,指规定人们有权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可为模式”的规则。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授权性规则的分类授权性规则可以分为职权性规则和权利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任意性法律规范是一种法律规范,它提供了一种行为方式,行为人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其权利义务由当事人自由协商选择,法律不强制,一般而言任意性法律规范都是赋予当事人权利与自由.如,婚前可以进行财产公证,这就是任意性的规定,你不公证也可以结婚.再例如中国公民结婚男子必须年满22周岁,女子必须年满20周岁,有这种“必须”字样的是强制性法规,不到年龄民政部门是不给登记的.简单来说,强制性的法规是必须遵守的,任意性法规一般是建议性,选择性的!授权性规则是不是都是确定性规则1、授权性规则,又称权利规则,是指规定权利人可以为一定行为或要求其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授权性规则是授予人民权利、选择自由的法律规则,与义务规则、权义复合规则相对.其分类标准是看法律规则的内容是授予权利还是赋予义务.2、确定性规则与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相对,分类的依据是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明确规定,是否需要援引其他法律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3、从概念上看,二者是对法律规则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的分类,至少从概念逻辑上上看二者完全可能存在交叉,也可能存在不重叠的部分。

所以授权性规则完全有可能不是确定性规则,而是委任性规则或准用性规则。

而且我们在实例上也可以佐证这一点。

这样的条文还有不少.试举一例如下:举例:物权法第121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42条、第44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上述条文规定了被征收、征用情况下,权利人可以获得补偿,这是权利规则(授权性规则),但是单独该条规定尚不能确定内容,还需要援引第42条或第44条才能确定。

该条属于准用性规则,不属于确定性规则。

刑法中所包含的规则大多属于授权性规则法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其具有规范性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法律规则的种类有: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分析】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授权性规则的作用在于赋予人们以一定的权利去设立、变更、终止他们的法律地位或法律关系,其特点是为权利主体提供一定的选择自由,对于权利主体来说不具有强制性。

授权性规则又可分为鼓励性规则和容许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则。

与授权性规则相比,义务性规则表现为对义务主体的约束。

义务性规则具有强制性、必要性和利他性.义务性规则又可以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两种。

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做一定行为的规则。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不论人们的意愿如何,都必须加以适用的规则。

一般来说,公法类法律,特别是行政法、刑法等,王要涉及公共利益,强行性规则较多。

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在民商法等私法类法律中,主要涉及私人利益,任意性规则较多。

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的划分是相对的。

公法中也有任意性规则,民商法中也有强行性规则。

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都属于此种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客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除了上述三种分类外,常见的分类还有依据法律规则功能的不同,将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调整性规则调整的行为先于规则本身,比如交通法规,人们的交通行为先于交通法规产生。

调整性规则占了法律规则的大多数。

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于规则本身。

比如设定某一机构的规则就属于构成性规则。

法律规则分为三类:1。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此就是一条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命令性规则与禁止性规则。

(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例如:《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此即属于命令性规则。

(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例如:《宪法》第12条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此即属于禁止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例如:我国《选举法》第44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法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此规定即属委任性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指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的内容,但是明确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适用其他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件中某一规定的规则。

例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7条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此规定即属准用性规则。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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