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一、基本功能1、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进行社区诊断,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的建议及规划,对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予以技术指导。
2、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与寄虫病的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和筛查,以及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免疫接种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4、运用适宜的中西医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
5、提供急救服务。
6、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7、提供会诊、转诊服务。
8、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9、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卫生咨询服务。
10、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11、服务康复服务。
12、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13、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并提供适宜技术服务。
14、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15、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
16、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社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17、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他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二、基本设施1、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400m2,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阻碍设计要求。
设有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信息资料等工作的专门场所。
2、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居民要求,社区资源等可设置适宜种类与数量的床位,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m2。
提倡设立观察床、康复病床、老年护理床、临终关怀床等。
3、具备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工作的基本设备,以及必要的通讯、信息、交通设备。
至少拥有下列设备:接种器材、妇女健康检查器械、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康复器械、抢救床、氧气瓶、氧气袋、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气管插管、针灸器具、B超、心电图机、X光机、化验三大常规必备器材、药品柜、无菌柜、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床单元设备、出诊设备、资料柜、电冰箱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电话、BP 机、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XX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目录一、功能定位 (2)二、机构设置 (2)三、执业登记 (3)四、冠名 (3)五、机构标识 (4)六、服务内容和内部设置 (4)(一)服务内容 (4)1.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2.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5)(二)内部设置 (5)1.行政科室 (5)2.业务科室 (5)3.医技及其他科室 (6)4.床位 (7)七、人员配备 (7)八、建章立制 (7)附件1 (9)附件2 (13)附件3 (15)一、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基层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社区居民、辖区内学校和养老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全科服务团队实施家庭健康责任制为主要服务形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家庭健康保健“三站式”服务。
二、机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乡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每个街道(乡镇)应当设有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人口超过10万的街道(乡镇),每新增5-10万人口,由政府按标准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社区地域及人口分布状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有关规定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并实行统一管理。
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及一般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必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并由区(县)卫健行政部门提出,报请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卫健行政部门备案。
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执业登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
区(县)卫健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和《XX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并报市卫健行政部门备案。
社区卫生中心:设置及基本规定

社区卫生中心:设置及基本规定
社区卫生中心是为了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促进社区居民健康而设立的医疗机构。
以下是社区卫生中心的设置及基本规定:
1. 设置要求
社区卫生中心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 地理位置:社区卫生中心应位于社区居民方便到达的地方,交通便利,便于居民就医。
- 建筑设施:社区卫生中心的建筑设施应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包括适当的面积、通风设施、卫生间等。
- 医疗设备:社区卫生中心应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包括常用的医疗器械、药品和急救设备。
- 人员配置:社区卫生中心应有足够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医疗需求。
2. 基本规定
社区卫生中心的运作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定:
- 医疗服务:社区卫生中心应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慢性病的治疗和常规健康检查等。
- 预防保健:社区卫生中心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供疫苗接种、健康咨询等服务。
- 紧急救治:社区卫生中心应具备基本的急救能力,能够及时
应对常见急症和突发事件。
- 卫生管理:社区卫生中心应严格遵守卫生管理规定,保证医
疗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 信息管理:社区卫生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病历和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以上是社区卫生中心的设置及基本规定,社区卫生中心的设立
对于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第一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
不设病床。
三、科室至少设有以下科室: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四、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四)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六、设备(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工作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规章制度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部分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第二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
不设病床。
三、科室至少设有以下科室: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四、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四)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四、人员(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一)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社区服务中心规模

社区服务中心规模社区服务中心只明确规定了医师和医技人员数量,没说行政人员的。
资料如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一)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无锡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

无锡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无锡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条件,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内涵,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锡医改发〔2010〕1号)精神,制定本标准。
一、设定原则根据我市行政区划、服务区域面积以及居民居住集中度等,按以下原则设定社区卫生服务站:1.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半径以外的地方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延伸覆盖服务。
城市原则上按每个社居委或按每万名服务人口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设置,对超过步行时间10—15分钟辐射距离的服务范围以外的居民居住集中区,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原则上按每个行政村或每3000—5000服务人口的标准,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2.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市(县、区)××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唯一形式命名,性质为公益性非营利机构,由辖区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规范管理。
二、基本职能1. 重点承担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和维护辖区居民健康档案;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服务;儿童、孕产妇保健对象家庭随访;老年人保健对象家庭访视和健康指导;慢性病保健对象日常管理;协助开展重性精神病人随访评估;及时提供新发传染病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卫生监督等信息。
2. 配合承担一般基本医疗服务: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常见病、慢性病的治疗和护理工作,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履行家庭保健协议。
3.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履行家庭健康医生和责任片区团队有关职责,积极开展家庭健康服务。
4. 协助承担社区突发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 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催
康手册;“三卡”为 7 岁以下儿童健康体检卡,60 岁以上老
霁
葫
人卡,高 血压、心血管病 、脑 血管病 、糖尿病 、癌症 、智 残、
肢残、视力残疾 等八类 疾病病 人卡。
俜
鞲
6、全日服务。实行每日 24 小时不间断医疗 卫生服务。
媪
耵
三、人员配备 漭
1、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 和业务项目相适应的卫生专 业
二、基本功能
必须为其服务区域内的全体居民提供有效、经济、方便、
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包括卫生防病、妇幼保健、健
康教育、社 区医疗 服务 、残疾康复、计划 生育技 术 指导等功
燔
族
能,并负 责对本 街 道办事处范围内 的社区 卫生 服务站进行业
髦
璃
务指导。
( 一)社区卫生 服务的 执业范 围
铌
1、健康教育。开展面 向群体和个人的健康教育, 指导
军
郛
店
换药器材、药品柜、污物桶 、治疗车等。开展中医服务 的、
还应有针 灸器具 、中药 橱等必备设 备。 嬖
2、健康 教育设备:影像器材、健康 教育专栏及健康教
埯
ガ
育宣传品 等。 盘
3、办公通讯 设备: 健康档案柜、 电话 、电脑 。 汀
4、有与所 开诊疗 科目相 应 的其它设备,如 计划免 疫接 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达到综合门诊部的医疗机构基本 标准、符合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服务区域
1、有明确的服务区域。
2、一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内可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其服务覆盖若干个社区,直接服务人口为 3-5 万。
3、选址应使社区居民能够步行 10 分钟左右抵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卫生部《城市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本标准。
一、设置原则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为指
导,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
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设置。原则上每个街道或3-5万居民设置一个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基本功能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
1、卫生信息管理。
2、健康教育。
3、疾病预防与控制。
4、妇幼保健与老年保健服务。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6、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
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护理。
2、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和护理。
3、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4、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5、康复医疗服务。
6、经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一、二级医院转型的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开展口腔科诊疗、助产技术服务等服务项目
及《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规定的丙、丁类手术。
7、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三、基本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充分表
达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设
病床的,每设一床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免疫接种门
诊的,适当增加房屋面积。
(二)至少设5张日间观察床和少量输液躺椅,有防暑保暖设
施。当地居民有需求的,可设一定数量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
病床,原则上不得超过50张。
四、基本设备
〔一〕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全科
医疗诊断系统、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
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
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等。
〔二〕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300mA X光机、显
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快速
血糖自动测定仪、心电监护仪、简易呼吸机、电冰箱、恒温箱、
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设备。
〔三〕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
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
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等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电脑、打
印机及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五、科室设置
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一般设置以下业务科室:
(一) 预防保健科室:应设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计划生
育室、健康教育室、免疫接种门诊等。
(二) 临床科室:应设急诊室、全科诊疗室、中医诊室、康复
治疗室、输液室、日间病房、治疗室、处置室等。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应设X光室、检验室、B超室、药
房、消毒供给间等。
六、人员配备
(一)至少配备9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
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
师和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公共
卫生医师。
〔二〕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
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三〕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
1名注册护士。
〔四〕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附件2: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
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
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本标准。
一、设置原则
本着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
设站的原则设置。一般1万居民左右设置一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站。
二、基本功能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指导下提供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必须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卫生信息管理。
2、健康教育。
3、疾病预防与控制。
4、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二〕可根据条件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
1、妇幼保健服务。
2、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
〔三〕基本医疗服务:
1、一般常见疾病治疗和护理。
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3、康复医疗服务。
三、基本设施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以独立法人设置的城市社
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
充分表达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
准。
〔二〕一般应设3张日间观察床。不设病床。
四、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全科医疗诊断系统、心
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
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
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 等通讯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以及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五、科室设置
应设全科诊疗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宣教
室、药房等科室。有条件的,可设中医〔理疗〕科。不设其他临
床科室。
六、人员配备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
1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二〕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他人员按需
配备。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