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详]
社区卫生中心设置的基本要求

社区卫生中心设置的基本要求
1. 地理位置:社区卫生中心应该位于社区居民方便到达的地点,交通便利且易于识别。
2. 建筑和设施:社区卫生中心的建筑物应该符合卫生部门的规定,具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包括诊室、候诊区、药房、医疗
设备等。
3. 医疗人员:社区卫生中心应该配备足够数量且具备相关资质
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
他们应该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和技能,能够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健康咨询。
4. 药品和药物管理:社区卫生中心应该建立健全的药品和药物
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使用和处方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药
品的质量和安全需要得到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5. 健康档案和信息管理:社区卫生中心应该建立健全的健康档
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居民的个人健康信息得到妥善保存和保护。
医疗人员需要遵守相关的隐私和保密规定。
6. 紧急救援能力:社区卫生中心应该具备一定的紧急救援能力,包括应急设备、急救药物和培训有关人员以应对紧急情况。
7. 卫生宣教和健康促进:社区卫生中心应该积极开展卫生宣教
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预防疾病的发
生和传播。
以上是社区卫生中心设置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的落实将有助
于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医疗需求,促进社区的
健康发展。
社区卫生中心:基本配置和设定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基本配置和设定标准一、引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务的任务。
为了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本文档将详细阐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配置和设定标准。
二、基本配置2.1 硬件设施1. 诊室:至少设有全科诊室、中医诊室、预防保健室、康复室、健康教育室等。
2. 医技科室:包括药房、化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等。
3. 行政管理区:包括办公室、档案室、财务室等。
4. 公共区域:包括 waiting 区、休息区、卫生间等。
2.2 软件设施1. 医疗设备:如心电图机、B超机、血压计、血糖仪等。
2. 信息化系统:包括电子病历系统、预约挂号系统、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等。
3. 健康教育资源:如健康宣传栏、健康教育书籍、健康教育视频等。
三、设定标准3.1 人员配置1. 医生:全科医生、中医医生、预防保健医生等。
2. 护士:负责患者护理、注射、换药等。
3. 药剂人员:负责药品采购、储存、分发、指导使用等。
4. 行政管理人员:负责中心日常运营、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
3.2 服务质量1. 诊疗服务: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治疗。
2. 预防保健服务:进行预防接种、健康检查、慢性病管理等。
3. 健康教育服务:开展健康讲座、宣传活动,提供健康咨询等。
3.3 环境管理1. 环境卫生:保持中心环境整洁,定期消毒,通风良好。
2. 隐私保护:确保患者隐私权,设置独立诊室,配备隔断等。
3. 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患者和员工安全。
四、结语本文档旨在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配置和设定标准,以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
通过以上配置和标准,有助于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满足社区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沪卫基层[2012]012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沪卫基层〔2012〕012号)区县卫生局:为配合《2012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沪府办发〔2012〕6号)的实施,进一步落实《关于做好2012年市政府实事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的通知》(沪卫基层〔2012〕10号)文件精神,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21号)文件规定,制定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并经市卫生局2012年第九次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附件: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科是为肿瘤晚期等临终患者及家属提供居家或住院舒缓疗护基本服务的临床科室。
一、设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舒缓疗护服务的,应当到本区县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临终关怀科原则上配置门诊诊室和相对独立的病区。
如设置病区,一般设置10张临终关怀住院床位。
服务量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床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能力和相关要求,在本社区范围内开展居家临终关怀服务。
为体现人文关怀,临终关怀科标识标牌名称为舒缓疗护。
二、建设标准:(一)临终关怀门诊门诊诊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布局合理、能满足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设置及基本规定

社区卫生中心:设置及基本规定
社区卫生中心是为了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促进社区居民健康而设立的医疗机构。
以下是社区卫生中心的设置及基本规定:
1. 设置要求
社区卫生中心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 地理位置:社区卫生中心应位于社区居民方便到达的地方,交通便利,便于居民就医。
- 建筑设施:社区卫生中心的建筑设施应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包括适当的面积、通风设施、卫生间等。
- 医疗设备:社区卫生中心应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包括常用的医疗器械、药品和急救设备。
- 人员配置:社区卫生中心应有足够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医疗需求。
2. 基本规定
社区卫生中心的运作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定:
- 医疗服务:社区卫生中心应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慢性病的治疗和常规健康检查等。
- 预防保健:社区卫生中心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供疫苗接种、健康咨询等服务。
- 紧急救治:社区卫生中心应具备基本的急救能力,能够及时
应对常见急症和突发事件。
- 卫生管理:社区卫生中心应严格遵守卫生管理规定,保证医
疗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 信息管理:社区卫生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病历和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以上是社区卫生中心的设置及基本规定,社区卫生中心的设立
对于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卫生中心的设置和基本要求

社区卫生中心的设置和基本要求一、前言社区卫生中心是我国基层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任务。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社区卫生中心的设置要求和基本条件,以指导社区卫生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二、社区卫生中心的设置要求2.1 选址要求社区卫生中心应选择在人口密度大、服务半径合理、交通便利的区域。
同时,要充分考虑社区卫生中心的辐射范围,确保能够覆盖周边的居民。
2.2 硬件设施要求社区卫生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硬件设施:- 诊疗室:设置内、外、妇、儿、中医等专科诊室。
- 检查室:配备心电图机、B超、尿常规、血常规等检查设备。
- 治疗室:设有床位和相应的治疗设备。
- 药房:配备常用的药品和急救药品。
- 预防保健室: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等工作。
- 行政办公区:设有办公室、会议室等。
2.3 软件设施要求社区卫生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软件设施:- 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 拥有合格的医疗技术人员,满足诊疗需求。
- 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 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三、社区卫生中心的基本条件3.1 人员配置社区卫生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人员配置:- 执业医师:至少2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 护士:至少3名以上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护士。
- 预防保健人员:至少1名。
- 管理人员:至少1名。
3.2 医疗设备社区卫生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医疗设备:- 心电图机- 血压计- 体温计- 血糖仪- B超- 尿常规分析仪- 血常规分析仪3.3 药品配备社区卫生中心应配备以下基本药品:- 内、外、妇、儿、中医等专科常用药品- 急救药品- 预防接种药品四、总结社区卫生中心的设置和基本要求是确保其能够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关键。
通过以上设置要求和基本条件的阐述,希望能够为社区卫生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基本标准(2019年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基本标准(2019年版)目录一、社区医院定位 (2)二、社区医院设置 (2)三、基本功能 (2)四、床位设置 (2)五、科室设置 (3)六、人员配置 (4)七、设备设施 (4)八、房屋 (4)九、规章制度 (5)十、其他要求 (5)一、社区医院定位社区医院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社区医院设置社区医院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上,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加挂社区医院牌子。
三、基本功能(一)具备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门诊、住院诊疗综合服务能力。
符合条件的,可提供适宜的手术操作项目。
(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辖区的公共卫生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能够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指导等个性化的签约服务。
(三)具备辖区内居民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功能,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在线复诊服务。
(四)对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帮扶。
四、床位设置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
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
床位使用率≥75%。
五、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应当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净化室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感染性疾病诊室(发热门诊)、老年医学科等科室。
(二)公共卫生科室。
至少设置预防保健科、预防接种门诊、妇儿保健门诊、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
公共卫生科室宜相对集中设置,有条件的可设置“优生优育优教中心(三优指导中心)”、营养科。
(三)医技等科室。
社区卫生中心的基本设施设定

社区卫生中心的基本设施设定一、前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我国基层医疗服务的重要载体,肩负着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任务。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设施设定,以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设施包括:建筑设施、医疗设备、公共卫生设施、信息化设施和其他辅助设施。
1. 建筑设施1.1 面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服务区域人口、服务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
1.2 布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备合理的功能分区,包括诊疗区、预防保健区、康复区、健康教育区等,确保患者流、医流、物流的合理畅通。
1.3 环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位于交通便利、便于居民就医的地段,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环境整洁、安静、舒适。
2. 医疗设备2.1 基本设备:包括全科诊桌、诊椅、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心脏复苏设备、吸引器、简易呼吸器、紫外线灯、显微镜、离心机、冰箱、药品柜、资料柜等。
2.2 特色设备: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特色和需求,可配备中医设备(如针灸、拔罐等)、口腔治疗设备、超声波设备、心电图机等。
3. 公共卫生设施3.1 健康教育设施:包括宣传栏、触摸屏、投影仪等,用于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3.2 预防接种设施:包括接种台、冷链设备、急救设备等,用于提供预防接种和应急处置服务。
3.3 妇女儿童设施:包括胎监室、母乳喂养室、儿童游乐区等,用于提供妇女儿童专项服务。
4. 信息化设施4.1 计算机系统: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用于录入、查询和分析医疗和公共卫生数据。
4.2 网络设施:建立稳定的网络环境,实现医疗信息资源共享和远程医疗服务。
4.3 信息安全设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医疗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 其他辅助设施5.1 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等,满足工作人员办公需求。
社区卫生中心设置的基本要求

社区卫生中心设置的基本要求一、前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向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健康教育等任务。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的基本要求,以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二、基本要求2.1 选址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位于交通便利、容易被社区居民找到的区域。
同时,要考虑到未来的发展需要,避免因选址不当造成的资源浪费。
2.2 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服务范围、服务人口、业务需要等因素确定,并满足业务功能区布局合理、工作流程科学、业务发展需要等要求。
一般建筑面积不应少于 300 平方米。
2.3 设施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备开展日常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如诊断床、治疗床、观察床、氧气瓶、吸引器、心电图机、超声波诊断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显微镜、离心机、冰箱、空调、办公设备等。
2.4 人员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公卫医师、药师等。
同时,应根据业务需要配置适量的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
2.5 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备以下服务功能:- 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如预防接种、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孕产妇管理等;- 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服务;- 提供双向转诊服务;- 提供其他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的服务。
三、结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按照本文档所述基本要求进行设置。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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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一、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基层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社区居民、辖区内学校和养老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全科服务团队实施家庭健康责任制为主要服务形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家庭健康保健“三站式”服务。
二、机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乡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每个街道(乡镇)应当设有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人口超过10万的街道(乡镇),每新增5-10万人口,由政府按标准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社区地域及人口分布状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有关规定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并实行统一管理。
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及一般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必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并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请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执业登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和《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在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执业变更登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科目,确需登记的,须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由乡镇卫生院转制为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其诊疗科目可暂保留“一级大科”作为过渡,但要逐步向以上科室设置方向发展。
四、冠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专有名称,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命名。
由各类医疗机构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在进行执业登记时,必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冠名,同时废止原冠名,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冠名按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名称核准工作的意见》(沪卫医政〔2005〕44号)执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冠名格式为“上海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人口集聚而增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冠名格式为“上海市××区(县)××街道(乡镇)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机构标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名称标牌,应当使用执业登记时的冠名,并使用全市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标牌(另行文下发)。
在卫生部未颁布统一标志之前,按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统一使用社区卫生服务标志的通知》(沪卫基卫〔2000〕16号)文件执行。
六、服务内容和内部设置(一)服务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是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1.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沪卫疾控〔2004〕2号)要求,提供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眼病、牙病、职业病等的预防控制;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精神卫生服务;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所在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康复医疗服务,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等家庭医疗服务,转诊指导服务以及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并适宜的社区中医药服务。
(二)内部设置1.行政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行政科室设置应当以精简高效、职责明确为原则,符合行政综合管理(包括人力资源和信息统计)、质量控制管理(包含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和财务资产管理等功能。
2.业务科室(1)诊疗室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室分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门诊小手术室、预检分诊室(台)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布局指定设置的传染病门诊室(肠道)和发热门诊室等。
过渡阶段的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保留“一级大科”设置的,限于内、外(手术范围限于门诊小手术)、妇、儿、五官、中医科,并逐步向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科室的设置模式转化。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室的设置按照其功能定位,不设“专家门诊”及二级“专科门诊”。
(2)预防保健室预防保健室包括计划免疫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包含生殖健康)室、口腔卫生室、眼病防治室、精神卫生及心理健康咨询室、健康体检室、健康教育室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开设其他属于《上海市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方案(试行)》(沪卫疾控〔2004〕2号)规定项目的预防保健服务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必须按规定经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可开设相应诊室。
3.医技及其他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只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的功能定位,设置相应的医技及其他辅助科室,主要包括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放射诊断室、药房、治疗室、注射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供应室等。
4.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床位,除郊区可保留部分留观床位外,其余(包括助产)纳入医疗机构治疗、护理、康复床位分类管理统筹考虑并按区域卫生规划逐步调整。
七、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和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必需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师等执业医师,注册护士,以及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药剂、检验、影像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
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和明确诊断的慢性病诊治。
八、建章立制社区服务中心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并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技术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各职能科室工作制度;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双向转诊制度;服务质量管理、督查与考核评估制度;服务差错与事故防范制度;投诉调查处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财务、药品、设备、档案、信息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站各项管理制度;社区协作与民主督查评价制度;其它有关制度。
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设备设施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态建设标准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基本设备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设备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根据服务功能,配备适宜的设备设施。
全科团队和各科室的设备实施主要包括:1、全科团队:交通、通讯和信息工具,外出工作包及相关用品用具。
2、预防保健室:(1)从事计划免疫,慢性病、传染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学校、精神卫生服务等各类工作人员的办公桌椅、存放资料的柜子、血压计、听诊器等相关用品用具;(2)妇保:体重身高计、妇科治疗床、冷冻治疗仪、微波仪等;(3)儿保:身长(高)和体重测查和耳声发射(筛选)设备;(4)口腔卫生:牙科综合治疗椅、小型移动式可拆卸牙预防诊疗椅、手机消毒器、光固化机、银汞调合器、超声波洁牙椅、各类充填器和拔牙钳、X光摄片机(10毫安)等;(5)眼病防治:视力表(国标式对数)、眼底镜、裂隙灯、SCHIOTZ眼压计、色盲本、电倒睫仪等;3、全科诊室:每一室有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间接喉镜、鼻镜、额镜、耳镜、诊疗桌椅、诊察床、洗涤盆等。
4、中医诊室:参照全科诊室配置外,加配脉枕;也可配置针灸、推拿治疗床、椅,火罐等。
5、门诊注射室:肌肉、静脉注射用具等。
6、门诊抢救室:氧气、血压计、听诊器、注射器、止血带、鼻导管、电动吸引器、心电图仪、简易呼吸器、气管导管、软担架、轮椅、抢救车等。
7、门诊小手术室:手术台、简易无影灯、简易手术器械、简易冲洗机及有关消毒用具用品等。
8、康复医学(包含理疗)室,根据人力资源与服务能力的实际状况有选择的配置:(1)运动疗法:训练用床垫、姿势矫正镜、常规训练用棍、球、沙袋、哑铃、拉力器、前臂旋转训练器、肋木、肩梯、肩轮、常用规格的拐杖、助行器、助力平行木、训练用功率车等;(2)作业疗法:拼图、沙磨板、插木、锣栓、日常生活训练用具等;(3)理疗法:低频、中频、高频、磁疗、热疗等相关的常用仪器,及颈、腰椎牵引设备(如牵引器或牵引床)等。
9、化验室:生化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血糖仪、血沉仪、尿液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血流变测试仪、显微镜、冰箱、恒温箱、离心机、干燥箱等。
10、影像检查室:500毫安以下X线诊断仪和洗片机。
11、心电图室:12导联以下心电图仪和动态心电图仪。
12、B超室:普通B超仪等。
13、药房和药库:按有关规定配置。
14、健康教育室:电视机、录(放)像机、照相机、投影仪及相关资料等。
15、信息管理室:(1)良好的网络环境,包括内部的局域网络和连接区县政务网的线路。
(2)基础的信息系统,建立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具有比较完整的业务运行、统计分析、管理控制功能,具备方便、灵活的数据采集上报功能。
16、经卫生行政部门专项许可,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必配设备(见附件3)。
17、消毒供应室:医疗用品消毒灭菌设施。
18、病房:适用护理、康复的病床、床头柜及输氧等相关设施设备。
19、行政办公室:资料收集、统计、文件保管等行政管理相应的办公用品。
20、其它设施设备及安装要求:候诊厅要宽敞和明亮,面积达规定要求。
各业务窗口实行开放式服务,设立预检问讯台,触摸式查询电脑、电子显示屏幕和播放背景音乐,以方便病人挂号、就诊、付费和配药。
门诊部输液室要安装冷暖空调设备。
门诊病房设无障碍通道。
走廊要按扶手,厕所、病床要保持警铃24小时畅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环境保持洁净明亮,各类科室分布合理及路标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