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机服务管理,发挥农机优势,促进农机化服务业的发展,依据《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农发〔2007〕6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是指以农机具运作和农机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
本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合法获得的财产及资金,属于合作社的共同财产,为社员共有。
第三条:本社的主要服务内容是提供农机具的租借、维修、保养、加油等服务,为广大农民朋友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农机化服务。
第四条:本规章规定了本社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服务内容、会员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社员退出原则、章程修订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第五条:本社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成员数由社员大会确定。
第六条:社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本社日常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由董事会推荐,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任命。
第八条:本社依法纳税,保证税收的合法性。
本社会计师应当每季度对本社的财务进行核对,确保经济公开、透明、正常运行。
第九条:社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社员义务,积极参与社员大会和董事会议事。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会员有权在本社中表决、选举、被选举及参加管理。
有关大事项须经过社员大会表决,并经过半数以上的出席会员同意方可生效;经营管理活动,由董事会制定方针政策和决策,并由经理负责落实,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
第十一条:会员必须遵守合作原则,购买本社的商品和服务,如出现相关沟通效果不好的情况,应及时向本社反馈,以便本社解决。
第十二条:会员必须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本社经济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必须履行规定的经济责任,按规定比例缴纳入社资金,保证社会公义,共同分担风险。
第十四条:会员必须维护本社的声誉,不得妨害本社的利益,不得以非法的行为谋取自己或者他人不正当的利益。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一、组织机构与管理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农户和其他参与成员共同组成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分为理事会和监事会,主要负责农机设备的管理和农业生产的协调。
1. 理事会的职责与权力(1)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发展规划、决策投资计划、管理农机设备、招聘员工等。
(2)理事会成员应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要求,发挥积极作用,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2. 监事会的职责与权力(1)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合规。
(2)监事会成员应保持独立性,不参与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定期对合作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二、会员权益和义务1. 入社条件任何符合合作社章程要求的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相关企事业单位都可以申请加入合作社。
加入合作社需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过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2. 会员权益(1)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并有表决权。
(2)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农机设备和技术支持。
(3)按照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参与利益分配。
3. 会员义务(1)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定的制度。
(2)缴纳合作社规定的会费、保证金等费用。
(3)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三、农机设备管理1. 农机设备购置合作社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状况,制定农机设备的购置计划,并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投资决策。
购置农机设备需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合理。
2. 农机设备使用(1)会员可以按照预定的计划和安排申请使用合作社的农机设备。
(2)会员在使用农机设备时,应遵守设备的使用规范和维护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3. 农机设备维护与维修合作社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农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每台设备都应有相应的维护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性。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4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管理,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机合作社的经营效益,促进农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农村经济秩序。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应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调动合作社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应依法纳税,遵守税务政策,按照预算管理原则进行资金使用。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决策和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农机合作社应及时向社员公告合作社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社员的监督。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合作社内部的纠纷和矛盾。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八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加入合作社。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决策,有义务履行合作社的决议,并享有与其决策权相对应的权益。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有权知道合作社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参与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应按照协议约定和公平原则使用合作社的农机设备,并按时缴纳合作社的费用。
第十二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应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机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工作。
第十四条:农机合作社应合理安排设备的使用计划,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明确、资金安全,经营有据。
第十六条:农机合作社应定期进行经营评估,总结经验,改进经营管理,提升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机合作社应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接受合作社成员的监督,配合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第十八条:农机合作社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报送经营相关信息和财务报告。
农信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农信农机合作社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农信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是以从事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本社名称为:农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设在。
第二条本社出资总额为万元。
本社的宗旨是:以“集成知识,整合创新”为理念,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本社的业务范围.(一)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组织农业机械化生产、收割,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咨询等业务。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提供社员所需的其它服务。
第三条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凡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农户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社员的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社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章程、社员出资清单、社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提案、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第八条社员的义务(五)按本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六)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七)按本社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八)按本社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九)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社利益,严格履行内部生产经营计划、协议和合同,为本社提供与业务有关的信息;(十)认缴章程约定的出资;本社社员出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多者不限,可以贷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出资,以实物出资的须经全体会员认可;社员出资不得违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
农机合作社章程

启东市吕宏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黄宏宇、黄雪明、顾亚芳、顾正飞、季建群发起,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启东市吕宏农机专业合作社.本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黄宏宇。
本社住所:启东市吕四港镇吕复村。
邮政编码:226200。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农业机械化生产、收割,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启东市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一、总则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依法组织农机具共享、经营、服务的社会经济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规章制度,以规范合作社的运作并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
二、组织与管理1. 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共同参与决策。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审议重大事项并监督执行。
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员大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报告工作。
2. 合作社设立经理岗位,由理事会选聘符合资格的人员担任。
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的执行,承担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
三、成员权益与义务1. 入社条件(1)合作社成员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2)应认同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3)按照入社审批程序,缴纳相应的入社资金。
2. 成员权益(1)享有合作社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益;(2)享有和平等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享有与合作社相关事务的知情权、监督权;(4)享有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和资源优先使用权。
3. 成员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履行与合作社约定的各项义务;(3)按时缴纳会费、入社资金和其他费用;(4)主动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和决策。
四、经营与服务1. 经营范围(1)农机具共享服务,提供各类农机具的租赁、维修、技术咨询等服务;(2)农田整理和土地治理服务;(3)种植、养殖、农产品采购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4)其他与农业产业发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2. 市场定位与服务宗旨(1)合作社致力于致富农民、增产效益,服务于广大农户和农业产业发展;(2)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农机具共享、农业生产和服务等一揽子解决方案;(3)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户增收。
五、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成员缴纳的入社资金、会费、租金收入、政府补贴等。
2. 资金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法,严禁挪用和私分资金。
农机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doc

** 县** 农机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200* 年*月1 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 等12 人发起,于2008 年 2 月19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县** 农机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2100000.00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本社住所:** 县** 乡驻地,邮政编码:******** 。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作业收入比例返还。
第四条业务范围从事农业种植中耕、耙、播、收各种农田机械化作业服务;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作业技术的培训、技术交流,引进新技术,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咨询服务;农机维修及配件供应。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作业收入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兴城市XX专业合作社章程(X年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XX、XX等X人发起~于XX年X月X日在XX,地址,召开设立大会。
成员出资情况表成员姓名出资额(元)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成员资格本社名称:XX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人民币XX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 本社住所:邮编: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1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机具的购买、产品应用的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如下:,一,为成员提供农机农田作业服务,二,为成员提供农机具的购买、维修服务。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农机经营指导、农机技术咨询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开展农机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企业交易量或者出资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帐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2社会公益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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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以专业化农机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在农村地区组织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农机专业合作社”,下称“合作社”。
第四条合作社的地址位于××市(县)××镇(乡)××村。
第五条合作社的宗旨是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为农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农机服务。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机服务、农机维修、农机租赁、农机推广等。
第二章合作社的成立和退出
第七条合作社的成立需要至少×人(户)自愿组成。
成员向合作社投入必要的资金,并以共同经营、共同分配、风险共担的原则组成。
第八条所有成员应向合作社交纳一定数额的入股金,并不得以交纳入股金的形式获取其他经济利益。
第九条合作社成立后,成员不得私自将其股权转让、转租、转让其他非现金资产等。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若有退社需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合作社,经合作社决议同意并完成清算后,方可退出。
第三章合作社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策事项应经过半数以上成员出席,并以多数意见通过。
重大事项应以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第十二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最多不得超过9人。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3年,每届换届选举。
第十三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一人具体负责监督合作社会计师的工作。
第四章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财务收支以现金方式进行,不得以非现金形式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和经营计划,由管理机构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合作社成员应按照合作社经营的实际情况和自愿原则共同承担风险,通过参与利益分配方式来获得合作社经营所得。
第十七条合作社每年年底或按照合作社内部约定的时间,进行一次全面的财务审计,以确保财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财产归合作社所有,成员无权超出其出资额度获取合作社财产。
第五章合作社的行为准则
第十九条合作社的经营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涉及赌博、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依法纳税,及时履行各项社会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应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成员的利益。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成员有权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行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责和权益,并定期进行自评、互评和外部评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涉及的内容,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补充时应经会员大会通过,并依法报县级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的解散和清算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并取代先前的任何有冲突的文件。
如需修改本章程,应征得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
以上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主要内容,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希望本章程能够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提供指导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