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体检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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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体系

程序文件

人康体检医院

2013年8月

目录

1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程序 (3)

2 职业健康检查结论质量控制程序 (5)

3 检验质量控制程序 (6)

4 特殊检查质量控制程序 (7)

5 放射检查质量控制程序 (8)

6 眼科检查质量控制程序 (9)

7耳鼻喉科检查质量控制程序 (10)

8 申述和投诉处理程序 (11)

(1)为了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全面实施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目标,制定本程序。

(2)本程序适用于职业健康检查的全过程。

(3)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4)实施本程序的主管部门为体检部、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者代表。

参与职业健康检查的各部门人员按各自的职责、工作制度及质量控制程序及作业指导书开展工作。

(5)用人单位的各种职业健康检查计划由体检部随时受理,并及时安排检查。

(6)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规定的项目进行,可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或需要复查时根据复查要求增加检查项目。(7)职业健康检查必须认真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或《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8)职业健康检查受检者的所有辅助检查资料,由体检部工作人员收集、整理。

(9)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和建议由主检医师综合资料后作出。(10)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者,由体检部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并告知受检者本人。

(11)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体检部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受检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其进一步的医学处置。(12)体检结束后30日,由体检部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和受检者本人。

(13)所有健康检查资料归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4)由体检部按年度统计汇总检查结果,作出《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1)为了控制职业健康检查结论质量,以达到职业健康检查结论准确无误、无质量投诉的目标,制定本程序。

(2)本程序适用于职业健康检查结论的全过程。

(3)职业健康检查结论由主检医师担任。

(4)主检医师收到体检资料后应仔细核对各种检查资料的、性别、年龄是否一致。

(5)综合分析各种资料,根据各类疾病诊断标准作出体检结论,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6)体检结论和相应处理意见及职业禁忌证分别记录于体检本和体检

结果通知单,并签名。

(7)结论中如发现受检者有严重健康损害或需要立即复查者,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并及时告知受检者本人,作好相应记录。

(8)结论中如发现疑似职业病人,主检医师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受检者本人,建议进一步的医学处理措施。

(9)在体检结束后30日,将体检结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受检者本人。作好纪录。

(10)作出体检结论后的体检资料,交档案室按规定保存。

(1)为对影响检验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有效控制,提高检验质量,制订本程序。以实现检验数据部质量控制在X±2SD围,检验报告正确率100%,室间质评成绩优的目标。

(2)本程序适用于所有检验活动的全过程。

(3)本程序的实施管理者为中心办和检验科负责人。

(4)检验工作人员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定期校准分析仪器、标准曲线及有关试验参数;必须了解仪器的原理、性能和常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运行及故障记录。

(5)检验试剂由专人保管,随时掌握保存试剂的数量和效期,及时申请购买。不使用过期和变质试剂。

(6)分析样品上机前,查对好和编号,样品上机时要仔细输入样品检

测项目和相关资料。

(7)各种检验仪器的操作按相关作业指导书正确使用。手工操作时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进行。

(8)出具报告时仔细查看项目容,组长要审查检验结果,发现前后相差较大的结果时应主动复查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复查情况,必要时与临床联系,不发出有疑问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由检验者及组长签名后发出。

(9)坚持部质量控制,绘制质控图,失控要及时分析原因,并及时加以纠正,各项测定结果应控制在允许误差围之。

(1)为了确保特殊检查的质量、获得可靠的检查信息制定本程序,以达到描述清楚、诊断准确、无投诉的目标。

(2)本程序适用于所有特殊检查的全过程

(3)特殊检查包括:心电图、脏器彩色多普勒、经颅多普勒、肺功能检查。

(4)本程序的实施责任人为医技科负责人。

(5)根据临床检查要求、相应作业指导书操作仪器实施检查。

(6)清楚描述检查所见,按相关诊断标准作出准确诊断。

(7)如遇较疑难问题,经本科两名主治以上医师共同会诊后作出检查报告。

(8)特殊情况应与主检医师及时联系,妥善处置。

(9)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所见、诊断,经检查者(医生)签名后发出。

(1)为保证放射检查获得可靠的检查影像、诊断准确,制定本程序。(2)本程序适用于放射检查的全过程。

(3)放射检查包括X线胸片、各种脏器的CT检查。

(4)本程序的实施责任人为放射科负责人。

(5)根据检查要求,按相应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查操作,获取最佳影像。(6)检查影像的诊断由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执业医师承担。

(7)对影像所见应有清楚的描写,根据相应诊断标准作出正确诊断,检查结果阳性者及时通知主检医师。

(8)疑难诊断者实行科会诊,并提请负责人阅片,检查报告由诊断医师签名后发出。

(1)为了控制眼科职业健康检查质量,以达诊断准确无误、无质量投诉的目标,制定本程序。

(2)本程序适用于眼科检查的全过程。

(3)本程序的实施责任人为眼科负责人

(4)职业健康检查由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的执业医师担任。

(5)检查在固定的工作场所进行。

(6)根据检查要求,按相应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查操作。

(7)仔细、清楚描述检查所见,准确诊断。

(8)在本科体检结论后签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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