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医院职业健康体检的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修订)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8•【文号】•【施行日期】2019.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职业健康体检程序文件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南充人康体检医院2013年8月目录1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程序 (3)2 职业健康检查结论质量控制程序 (5)3 检验质量控制程序 (6)4 特殊检查质量控制程序 (7)5 放射检查质量控制程序 (8)6 眼科检查质量控制程序 (9)7耳鼻喉科检查质量控制程序 (10)8 申述和投诉处理程序 (11)2013-8-10发布2013-11-10实施(1)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全面实施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目标,制定本程序。
(2)本程序适用于职业健康检查的全过程。
(3)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4)实施本程序的主管部门为体检部、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者代表。
参与职业健康检查的各部门人员按各自的职责、工作制度及质量控制程序及作业指导书开展工作。
(5)用人单位的各种职业健康检查计划由体检部随时受理,并及时安排检查。
(6)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规定的项目进行,可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或需要复查时根据复查要求增加检查项目。
(7)职业健康检查必须认真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或《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8)职业健康检查受检者的所有辅助检查资料,由体检部工作人员收集、整理。
(9)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和建议由主检医师综合资料后作出。
(10)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者,由体检部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并告知受检者本人。
2013-8-10发布2013-11-10实施(11)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体检部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受检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其进一步的医学处置。
(12)体检结束后30日内,由体检部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和受检者本人。
(13)所有健康检查资料归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4)由体检部按年度统计汇总检查结果,作出《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2013-8-10发布2013-11-10实施(1)为了控制职业健康检查结论质量,以达到职业健康检查结论准确无误、无质量投诉的目标,制定本程序。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1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十四、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QSS/GC-D-14-2010)批准:刘雅音审核:刘雅音修订:徐占良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为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产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追溯,采用适宜的方法对产品、物资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进行标识。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实现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及安全防护的标识。
3.管理职责3.1工程管理部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对施工过程中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标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质检监理公司对质检监理服务过程中的产品标识和安全防护标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4物供站负责采购的物资标识。
3.5质检员、试验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砂石骨料、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标识。
3.6库房保管员负责做好各类库存、露天存放物资的标识。
3.7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产品的记录控制,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危险物资、危险部位布置防护设施和设置警示标牌。
4.工作程序4.1物资采购过程标识4.1.1采购单位对采购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保护,对“三证”情况和复检报告进行记录,并随物资转交给物资使用单位。
4.1.2采购物资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需要进行安全标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
4.2施工现场物资标识4.2.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物资由项目部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标识,标识形式可采用标识牌、印记、分区域、颜色涂刷、记录等。
具体见附表。
4.2.2标识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质量等级、出厂日期、入库日期、检验试验状态: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等。
4.2.3对已验证并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由保管员建立物资台帐,并按本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标识。
4.2.4物资领用发放时,由领用人在领用单上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领用日期及使用部位。
4.3施工过程产品标识4.3.1施工过程半成品标识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是指砂石骨料,加工制造的钢筋、金属构件、预制件等。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目的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工程项目施工、设备维护工程服务和经营过程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标识要求,以便在需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营过程及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设备维护过程中从合同、原材料、设备、制作加工、检修、调试到交付全过程的标识和追溯管理。
3规范化引用/应用文件3.1引用文件≪χχχχ公司现场安全标识管理标准》3.2应用文件《现场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监视、测量设备和计量管理办法》《检修设备解体工作管理办法》《检修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产品防护管理办法》《焊接技术管理办法》《焊接质量管理办法》《检修文件包管理制度》4术语与定义4.1设备标识:包括名称标识、参数标识、状态标识、颜色标识等。
——名称标识:设备中文名称、设备编码,即设备标牌——参数标识:设备制造单位标注的设备主要设计参数、形式或型号、出厂年月、制造单位,即产品铭牌——状态标识:分闸、合闸、合格、不合格、运行中、待检修、待试验、停运、过负荷、超期服役等设备状态的标识——颜色标识: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等电气设备本体相色,设备的分闸、合闸、急停按钮颜色、电线电缆颜色等标识4.2安全标识: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识。
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包括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四大类型。
——禁止类:表示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些行动一警告类:表示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警告人们可能发生的危险一指令类:表示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识一提示类:表示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识4.3生产用具标识:安全工器具、测试设备、手工具、用电设备、特种设备的存放位置标识、名称编号标识、技术参数标识、数量标识、检验合格标识、操作程序等标识。
4.4划线:利用线条对区域进行功能划分或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和警告。
5职责5.1生产技术部为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范本(2篇)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范本一、背景介绍职业健康检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为了有效地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我们设计了以下工作程序,确保所有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工作准备1. 确定检查目标:根据公司的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目标。
2. 编制工作计划:根据检查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检查时间、地点、人员等。
3. 确定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的内容和需求,确定合适的检查人员,并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经验。
4. 准备检查设备:准备所需的检查设备,包括仪器、工具等,并确保它们的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三、检查工作流程1. 接待与登记:根据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待即将接受检查的员工,并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
2. 健康调查:进行详细的健康调查,包括个人病史、职业史、家族病史等,以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和潜在风险。
3. 体格检查: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听力、视力等项目,以评估员工的基本健康状况。
4. 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目标和需求,进行特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比如职业病筛查、职业噪声检测、职业尘肺检查等。
5. 检查结果记录:将每位员工的检查结果详细记录下来,包括体检数据、专项检查结果等,确保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6. 结果解读与咨询:将检查结果进行解读,并向员工提供相关的健康咨询和建议,帮助他们预防职业病和改善健康状况。
7. 报告编制与汇总:根据检查结果,编制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并对所有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为公司提供有关职业健康状况的参考。
四、后续工作1. 职业健康宣传: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相关的职业健康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2. 建议落实与跟踪:对于存在健康风险的员工,在检查报告中提出相应的建议,并做好跟踪与落实工作,确保他们的健康状况得到改善。
3. 监督检查评估:定期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改进和优化。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X X X X X X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XXXXXX 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发布XXXXXX前言根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结合公司标准体系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XXXXX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质量部提出。
本标准由XXXXX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质量部归口。
本标准由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质量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本标准审核人:XXX本标准批准人:XXX本标准于2015年2月首次发布,其中重大修改时间为:1)2016年8月引入新的文件编码规则和导入ISO9001:2015、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而修订,由XXX修订;本次修订为第1次修订。
XXXXXX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有限责任公司物料从进料、生产、成品进仓、出货及服务过程中的类别标识及状态标识的要求,确保所有物料在有需要时能够准确、快捷的实现追溯。
1.2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天保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物料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TBB202B.00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TBB211B.002 产品批号管理规定3 术语3.1 物料标识指区分物料种类、批次的标识。
3.2 状态标识指区分物料所处的阶段、状态的标识。
3.3 环保标识指对环境管理物质有特别的要求原材料、成品的环境管理物质标识。
4 管理职责4.1 销售部4.1.1 负责客户对产品标识要求的传达(包括包装等要求)。
4.2 技术质量部4.2.1 负对供应商提供的包装袋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检验;4.2.2 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状态标识。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特定职业的人群进行的一系列体检项目,旨在评估其职业健康状况,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是指完成职业健康检查的一系列操作步骤和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的具体内容。
一、工作前准备:1.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表、个人信息表、体检项目表等;2.准备体检设备及器材:包括身高体重仪、血压计、心电图机、血液采集器等;3.检查场所准备:保持场所整洁、通风良好,确保设备器材完好。
二、接待与导诊:1.接待患者:热情接待患者,向其解释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和意义;2.登记个人信息:协助患者填写个人信息表,并核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基本信息;3.导诊:根据患者的职业、工作环境和个人病史,向其介绍需要进行的体检项目。
三、体征检查:1.测量身高体重:使用身高体重仪准确测量身高体重,并记录;2.测量血压:使用血压计测量患者的血压,并记录;3.测量心率:通过心电图机测量患者的心率,并记录;4.测量视力:使用视力表检查患者的视力,并记录;5.检查呼吸功能:通过呼吸功能仪检查患者的呼吸功能,并记录。
四、实验室检查:1.采集血液样本:使用血液采集器采集患者的血液样本;2.检验血液指标:将血液样本送往实验室,进行血液指标检验,包括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等;3.检查尿液指标:指导患者收集尿液样本,并将样本送往实验室,进行尿液指标检验,包括尿蛋白、尿液常规等;4.检查肝功能指标:指导患者采集肝功能指标所需样本,并将样本送往实验室,进行肝功能指标检验;5.检查肾功能指标:指导患者采集肾功能指标所需样本,并将样本送往实验室,进行肾功能指标检验。
五、其他辅助检查:1.胸部X光检查:指导患者进行胸部X光检查,以评估肺部健康状况;2.视听检查:指导患者进行视听检查,包括听力和视力等方面的评估;3.职业病诊断:根据患者的体检结果和职业史,结合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是否患有职业病进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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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标识与可溯性控制程序
为严格区分职业健康体检的程序,确保每一个结果可以与源头接洽。
使职业健康体检可以有序,并有根有据的进行。
针对体检中的各个步骤进行相关标识,确保可溯性。
从而为每个体检的结果负责。
一、职责区分:
1、检验科负责仪器设备的标识,包括了设备的类型、型号、生产日期、效验方法的不同,需要进行不同的标识;
2、护理部明确规定或批准各种护理服务标识的设定或修改;护士长负责督促、检查本护理单位能按规定要求应用、維护各种护理标识;
3、人事科负责人给与每个员工有身份标识;
4、保洁部负责清接工具的标识;
5、归档后的文件标识由职业健康体检科的人员负责,确保体检的人员、名称、日期准备无误,每个体检人员应有相应的档案编号。
二、程序
(一)区域及设施标识:
1、科室各区域门框上应标明科室名称,区域内各检查室、检验室、处置室等标识挂牌;
2、每个被检查人员都应有标识,可以根据体检的单位、类型进行编码;
3、每个被检者编写唯一的档案号;
4、检查仪器应该有固定的标识,保证可追溯性。
5、测量设备上应注明校准标识,有合格证,经检测不能使用的设备或器械,应及时注明明不合格标识,以防误用,(二)体检人员身份标识:
1、体检人员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经过专业的岗前培训方可进行体检;
2、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之前,需经过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确认后方可进行操作;
3、人事科给每一个体检人员发放胸牌,医务科应存有体检人员的签字样本;
4、信息科给每个体检人员配有专用的帐号和密码,确保每个体检的结果可追溯;
5、体检人员在每份体检结果确认后应予以签名。
(三)被体检人员标识:
1、被体检人员按职业健康体检科的编码方法对每个被检
者进行编码;
2、被体检人员先到服务台领取档案袋后,前往相应的部
门进行体检,该档案号作为体检全过程的唯一标识;
(四)体检结果标识:
1、体检结果标识分为“正常”、“异常”、“检验结果待定”
三种;
2、体检结果(报告)可由公司一并代取,也可以由公司
委托人员代取。
或由体检科送往相应的单位。
(五)体检结果的控制程序
1、职业健康体检科应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现体检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使体检结满足或超越顾客的要求;
2、体检科负责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协调(同)检验科、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等制定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3、医务科负责审核体检结果的纠正和校准。
4、医教科组织从事职业健康体工作人员及体检评价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培训;
(六)职业健康体检的提升
1、职业健康体检科对体检的结果进行阶段性的总结、归纳,对体检结果的准确性进行论证,确保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2、定期组织人员(外派或内部)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学习,提高对职业病的认识,提高体检的警惕性和敏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