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的若干规定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的若干规定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的若干规定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

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0-11-07 点击:25 来源:中国铁路工程建设网作者:收藏打印 [字体大小:大中小]

(厦建建[2004]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在总结近一年来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作如下补充修改规定:

一、关于合格投标人的规定

(一)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通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或后审确定合格投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工程,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均有资格参加投标。采取资格后审的工程,只有通过资格后审的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才能进入评标程序。

(二)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并告知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的投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可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

(三)除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规模比较大的招标项目以外的一般性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或后审只要符合本通知附件《资格预审或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即为合格投标人。

(四)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规模比较大的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或后审除了符合本通知附件《资格预审或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外,招标人可视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近三年(日历天)来企业和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经验业绩(经验收合格)等方面附加条件标准。投标人只有同时通过资格预审或后审必要和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才能确定为合格投标人,但当同时通过资格预审或后审必要和附加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少于20家(交通专业工程或有其它特殊情形的工程可适当放宽此要求)时,则应放宽或取消附加条件限制。

(五)以下项目可视为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或工程规模比较大的项目:

1、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或省、市政府确定的国家或省、市重点项目;

2、28层或单跨36米以上的房屋建筑物、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单跨40米及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4、单项施工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六)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必须与招标项目相适应,对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的要求必须符合项目的实际要求,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要求。

二、关于评标定标方法与步骤的规定

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工程,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按下列要

求与步骤进行: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按照《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建建[2002]45号)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分为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和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商务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商务标投标文件评审,技术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技术标投标文件评审,各评标委员会对各自评审结果负责。

(二)评标前的准备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工程的内容、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其它准备工作。

(三)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初始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以下简称“原排序”),选取“原排序”在前的五名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全部投标偏差评审、算术性修正和必要的澄清、补正,并计算出该五名投标人经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以下简称“最终投标报价”),然后按照最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重新排序。若该五名投标人中的个别投标人出现对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应当从“原排序”中依次补足五名投标人进行全部投标偏差评审、算术性修正和必要的澄清、补正,若该五名投标人中的个别投标人出现最终投标报价高于“原排序”第六名。则其退回到“原排序”进行重新排序,并替换为“原排序”第六名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部投标偏差评审、算术性修正和必要的澄清、补正。依此办法评审出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且最终投标报价最低的五名投标人。

(四)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分为商务标详细评审和技术标详细评审。

1、商务标详细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由评标委员会参考标底或工程预算价和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期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对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有资料包括报价分析说明资料、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分析、评审,审查其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机械、材料等方面报价有无低于市场价格又无合理可信理由;投标报价是否出现投标报价低于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期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项目和其他措施不可靠的低价项目等。

(2)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报价出现低于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期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或者可能存在措施不可靠的低价项目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咨询答辩。

需要接受评标委员会咨询答辩的投标人至少应指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造价师(预算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投标咨询答辩。投标人未能参加投标咨询答辩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投标咨询答辩不替代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报价说明资料和相关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只是对投标报价等方面的进一步说明。

(3)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各投标人漏报项目价格”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

漏报项目价格是指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表)中对该发生的项目未填报或漏报价格时,评标委员会对相应项目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算价与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的下浮率相应下浮后的单价金额或合价金额计算的价格。即各投标人漏报项目价格=漏报项目工程预算价×(1-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下浮率)。

(4)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人降低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进行竞标且拒绝澄清补正的。不可竞争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税金、法定规费、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费及暂定金。

②当投标人填报的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出现任何一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利润、工程特殊费)报价低于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期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没有提交相关说明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③当投标人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工程主要材料仅指钢筋、水泥、商品砼、防水材料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特殊贵重材料设备中的各项材料设备)单价低于同期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为非生产厂家或未取得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出具的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或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不能说明降价理由或有其它弄虚作假的。

④当投标人计取的企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低于同期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定额消耗量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没有提供企业测算分析资料,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的。

⑤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的。

(5)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是否否决其投标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

(6)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未被否决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提出投标报价低于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期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项目和差额、漏报的项目和价格、其他措施不可靠的低价项目和低价金额。投标人低于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项目、金额以及其他措施不可靠的项目、金额应当认定为低价项目和低价金额并作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的依据。

2、技术标详细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由评标委员会对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详细评审,分别给各投标人评审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满足要求”或“不满足要求”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或“不可行”结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不可行的投标人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进行最终评审结果汇总,再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交评标报告。

2、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评标价格)由低至高排序,推荐排序在

前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3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并列最低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排序并列的投标人依次按低价风险担保金数额、项目经理级别和企业资质等级重新排序,即先按低价风险担保金数额由少到多重新排序,如该项数额相同,再按项目经理级别由高到低重新排序,若上述两项均相同时,再按企业资质等级由高到低重新排序,若上述均相同时,由评委按招标人的选择对排序并列的投标人重新排序。对排序并列的投标人重新排序后,其它投标人排序依次类推。

前款所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是指投标文件未出现重大偏差、其投标未被废标或未被否决、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评审结论应分别为“满足要求”和“可行”。

(六)确定中标人

1、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应当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厦门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公示三天,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名称及排序、初始投标报价、最终投标报价(中标价)、评标价格、项目班子配备评审结果、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项目经理、低价风险担保金数额。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

2、招标人依法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确定中标人。

三、关于工程担保的规定

(一)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方式,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担保方式。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投标担保金可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要求提交,实行资格后审的工程,投标担保金可在截标前适当时间内要求提交。投标担保金的数额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30号)有关规定。

(二)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如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合同签订的,招标人可通知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有权收回投标担保金,同时失去中标资格。

(三)投标担保金按下列规定退还:

1、对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在招标人对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应当办理退还投标担保金本金及利息。

2、对未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应当办理退还投标担保金本金及利息。

3、对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金,在招标人与被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应当办理退还投标担保金本金及利息。

4、对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应当在中标人与招标人办理好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金担保手续并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办理退还投标担保金本金及利息。

5、若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而投标人不同意对投标有效期作出延长的,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天内办理退还所有参加投标企业的投标担保金本金及利息。

6、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或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应当在三天内办理退还投标担保金本金及利息。

投标人对投标担保金的退还有异议的,可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

(四)承包人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可采用提交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方式。招标人不得限制履约担保方式。

(五)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低价风险担保的有效期根据低价项目完成时间确定。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履约担保;承包人完成低价项目施工任务,通过低价项目单项质量验收,凭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有关低价风险担保。

(六)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支付之日。发包人凭承包人开具的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保修款除外)的证明报请终止工程款支付担保。

(七)承包人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和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合同)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对抵。

四、关于风险控制的规定

(一)对钢材、水泥以及特殊贵重材料价格由于情势变更异常大幅度上涨或下降,在风险包干范围内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幅度在10%以外又没有预付工程备料款的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二)因发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计取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关于工程款的规定

(一)招标工程可实行预付备料款或不预付备料款。实行预付备料款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且合同生效后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备料款的比例应控制在合同价10%或当年工作量的25%之内。当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含工程预付款)时,工程预付款在以后月份应付工程款中按合同约定扣除。

(二)招标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每月进度款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90%拨付。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90%时,暂停付款,预留1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再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下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

若施工企业对其施工的竣工工程质量保修已办理保险或提供其他法定担保的,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企业提供的法定保险或担保凭证后,应将保修金结算支付给施工企业。

(三)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实际已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审核确认,业主应当在接到监理工程审核确认意见后5天内确认,拨款部门或业主应在确认后5天内足额支付进度款。逾期未予核实确认

的,视为核实确认。

(四)工程竣工结算

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因发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或没有因发包人原因增加投标风险包干范围外的工程量的,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再进行竣工审核结算,投标承包风险包干价即为竣工结算价。对于发生设计变更的工程或发生增加投标风险包干范围外的工程,有关单位和部门仅对设计变更或增加包干范围外的项目及款项进行审核,当事人必须提交相关项目、款项、原因以及有关单位确认的凭证等资料。

(五)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用的监管

1、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

2、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对该专户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及要求包括:

(1)承包人依约向供应商、分包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

(2)承包人依约支付工人工资;

(3)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费;

(4)承包人的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

3、监理工程师应于审批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就上期工程进度款 (或预付款)支付后,专户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资料。如不符合监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同时保留签发付款意见的权限,此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承包人要求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直到承包人整改符合监管要求。

六、有关行政监管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实行中标后项目施工行为和监理行为跟踪监督、动态考评制度,即对中标后施工企业履行投标承诺情况、合同履行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支付工资款情况、劳保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专用款项使用情况等方面表现,以及对中标后监理机构履行投标承诺情况,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班子配备及到位情况、总监负责制落实情况、旁站制落实情况、监理职责履行情况以及其他履约情况等方面表现每季度一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定期在“厦门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厦门建筑信息网”以及“厦门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并作为企业资质晋升、年检、投标入围或评标、执法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跟踪考评细则另行公布实施。

七、其它规定

(一)投标人派出参加招投标活动(包括报名、领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会、投标咨询答辩)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要求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有关人员出示身份证,并记录身份证号码存档。

前款所称的本单位在职职工是指一个月前与该单位签订了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并为之办理了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和失业保险)的人员。

财政投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发现非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财政投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至少指派投标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

负责人、造价师(预算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预审或后审、现场踏勘、投标答疑会、开标会、投标咨询答辩招投标活动。除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特殊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外,不参加上述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人应将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建立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企业法人印鉴样本、法定代表人签字笔迹样本等信息库,并在“厦门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公布,为招投标活动提供查询服务。

(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为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顺利实施提供电子辅助评标、封闭评标等优质服务。

(四)《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厦建建[2003]18号)、《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计价暂行办法》(厦建建[2002]53号)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有关规定属调整民事关系的非法定要求,财政投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将规定内容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中载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参照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00四年三月十日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 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根据近几年参加施工招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有些地方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理解不够,指导思想、具体操作等存在着偏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施工企业的审查控制不严格 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招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只负责出资质,任人挂靠,收管理费了事),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 2.建设工程项目标书被“化整为零” 原本一个标段就可以的工程标,却被人为地划分为若干不合理的小标段项目,造成施工过程中责任不清、互相扯皮等现象。其实,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规模、建设条件、机械化程度及对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则来进行。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急功近利,及早竣工,有的凭主观意愿行事,竟将标段划分为若干小工程量,更有甚者擅自强行转包施工企业。由于过多施工单位的进入,不

仅影响到工程的连贯性,而且会不利于机械化施工的开展。 3.工程建设管理混乱 些地方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存在着"五无"(无规划、无报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工程,工程仍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4.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格 工程交易中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与分类

名词解释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 概述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 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 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工程勘 察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 (1) 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 投标方一般为工程咨询企业。中标的承包方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拟建工程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获得发包 方的认可。认可的方式通常为专家组评估鉴定。 项目投资者有的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通过招标选择项目咨询者及建设管理者,即工程投 资方在缺乏工程实施管理经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工程咨询单位,为 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控制方案的实施。这种集项目咨询与管理于 一体的招标类型的投标人一般也为工程咨询单位。 (2) 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指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勘察和设 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可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完成。勘察单位最终提出施工现场 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在内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最终提供设计图纸和成本预算结果。设计招标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当施工图设 计不是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承担,而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一般不进行单独招标。 (3)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电梯、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等)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方通常为材料供应 标,通常又称其为总包 2. 按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分类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 件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李献臣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名称:物流园区物流二库工程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

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工程概况 三、招标基本情况 四、评标机构 五、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七、标底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九、开标与评标 十、授予合同 十一、其他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建设单位具体情况编制本文件。

2.评标原则 竞争选优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质量好、信誉好、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反对不正当竞争。 3.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贰级); 4.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和图纸; 5.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其实质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其投标人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6.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能否中标,招标人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7.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规定的日期组织现场勘察并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8.中标工程不允许转包,如须分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同意。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物流园区物流二库 ●建设地点: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中牟厂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类型:排架 ●建筑层数:单层 ●跨度:单跨24米 ●设计单位: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招投标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一般的建筑工程招标流程和网上招投标的过程,维护建筑单位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人的各项利益。 一、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 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 二、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总则的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建筑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一九九七年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中央经委二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招标发包工程的范围、方式和招标公告的发布 (一)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的投资,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其投资额和建筑面积的限额规定,须报建设部备案)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二)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业事单位投资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法人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名报标单位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有无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等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投标。 本条上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由招标单位不少于5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生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

严格限制议标。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限于涉及专利权保护、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采用议标方式,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当时政府确定的行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同)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院金融贷款、赠款的工程,也应当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但贷款方式或赠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第(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选择何种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如果采用招标发包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招标。 (四)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筑交易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全国性或国外报刊上刊登记招标公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联网。 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也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承包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实行议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可以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也可以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2013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研究

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研究 施工项目成本所占的比重最大,决定了报价的水平。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项目的预计成本进行具体分析,控制成本变动的幅度,预测成本变动的趋势是选择其他报价策略的基础。 关键词】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策略 在当今招投标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任何施工企业都必须重视对投标报价决策问题的研究,为了施工企业的生存和持续发展,施工企业决策者应对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多进行科学分析,积累经验,选择合适的报价方法,全面考虑期望的利润和要承担的风险,增强竞争能力,在风险和利润之间进行权衡,并作出选择。 1 投标报价的策略 在投标竞争中能否中标,切合实际的投标报价往往是竞争获胜的关键。报价过高会失去承包工程的机会;而报价过低虽然中了标,却会给承包商带来亏本的风险。为此,投标单位必须认真细致地阅读招标文件,仔细分析研究,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报价内容,合理编制施工方案,认真复核工程量,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资料和规定的编制原则、采用的定额标准、材料供应方式和单价以及费率规定编制投标报价。凡按规定应该计取的费用,均应逐项详细计算。考虑报价时,应坚持既能中标,又有利可图的原则,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慎重确定投标策略,做出合适的报价。 从投标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企业在自身的优势和潜力,策

略报价,努力使报价对业主有足够的吸引力,同时又能使企业得到尽可能好的经济效益。采取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1)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取胜。这主要是靠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合理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精心采购材料、设备,选择可靠的分包商,安排紧凑的施工进度,力求节约管理费用开支等,从而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而获得较大的利润。(2)靠改进设计取胜。即仔细研究工程设计图纸,发现有不够合理之处,提出能降低造价的修改设计建议,以提高对业主的吸引力。(3)靠缩短工期取胜。即采用优化施工方案,合理缩短工期,使工程项目能早投产、早收益,有时即使报价比标价稍高,对业主也还是有很大的吸引力。(4)以信取胜。这是依靠企业长期形成的良好社会信誉,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服务措施,合理的价格和工期等因素争取中标。(5)以廉取胜。其前提是保证施工质量,这对业主一般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从投标单位的角度出发,采取这一策略也可能有长远的考虑,即通过降价扩大任务来源,从降低固定成本在各个工程上的摊销比例,既降低成本,又为降低新投标工程的承包价格创造了条件。(6)索赔的策略。索赔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是承包商维护自身正当权利、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正当手段。有时虽然报价较低,却着眼于施工索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有力有据地提供索赔依据,有利有节地实现索赔要求,往往也能赚到高额利润。(7)立足于发展的策略。有时投标单位为了掌握某种有发展前途的新工艺、新技术,以便抢占市场,争取将来的优势,宁愿目前少赚钱,也愿意以低价报价争取中标。这是一种较有远见的投标策略。

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而言,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来说,就需要不断做好相应承担建设工程的能力以及如何才能成为合格的施工程单位,在此基础上就需要使用合理的价格来满足服务以及产品的质量。所以,就需要根据建设工程经常的办法,利用严格的规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出建设工程任务的实施单位。 标签:建设工程;招标;合法性 目前,其实关于建筑工程的招标而言,需要随着经济体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同时也是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中重要的核心内容,更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举措。然而自从一些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在发展过程中进展的比较缓慢,可喜的是最后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当然,其中也积累了比较多的经验,所以,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中还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1、对于建设工程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来说,对于我国市场经济而言,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那么我国就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解决措施以及法律法规,然而限制的程度有限,但是相对来说,涉及到的工程领域比较广泛,投资金额相对比较大,然后再加上一些外界因素的话,可能会对建设单位中的招标信息造成很大的影响,包括建设过程以及思想内容都会存在很大的区别,因此,还存在着很大不利的因素。 1.1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资质不严的情况或者是虚假中标以及违规分包的严重问题 在大多数的建设过程中,因为相关的施工单位本身不具有符合招标文件需求的施工资质能力,然而就会使用一些不正常的手段来获取资质以及挂靠资质的单位参加投资招标。一旦在审查过程中存在不严格的行为,那么就会使得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中标,进而造成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的问题出现。与此同时,如果让那些不具有施工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中标的话,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还会给相关的施工资质以工程非法利益的机会。如果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话,那么就会使得倒手转包或者是没有经过建设企业同意的情况下会出现分包的情况,严重时,可能还会出现再次装包的情况。如果经过多次换手之后,不仅实际用于该工程项目的资金会逐渐降低,并且对于建设单位来说,还会对真正的施工单位的资信和能力失去了完善的管理,进而就为相关的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使用后的质量埋下了安全问题。通常情况下因为建筑施工领域经常出现质量问题,那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工程的招投标中,如果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格,虚假中标、违规分包现象造成的严重后果,就会对我国建设工程造成很大的影响。 1.2规避招标投标以谋取更大的利益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顺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健康有序进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在本县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能源、交通、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商品住宅(包

括经济适用住房)等公用事业建设项目; (三)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 (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五)使用村(居)集体资金的建设项目。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根据业主自愿的原则,也可以进入县招投标中心,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发包。 第五条由县级以上政府确认的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以工代赈等不宜招标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发包。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和破坏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顺安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协调、规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顺安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性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汇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汇编 目 录 一、 国家、建设部有关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1997年1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999年8月30日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部建建 (1999) 313号1999年12月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2000年1月30日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第3号令 2000年5月1日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79号 2000年6月26日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令第80号 2000年6月30日 8.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编

建设部令第82号2000年10月8日 9.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令第86号 2001年1月17日 10.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摘录) 建建 (2001) 82号 2001年4月20日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2001年6月1日 1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联合发布第12号令 2001年7月5日 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07号 2001年12月1日 14.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2002年1月30日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2) 21号2002年3月8日 16.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建办市 (2002) 51号 2002年6月11日 17.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建法 (2002) 185号2002年7月11日

工程投标报价

工程投标报价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熟悉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善于积存和使用各项 技术经济指标;研究报价技巧与策略,提升中标机会,实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本单位现阶段任务不足或对某一工程有兴趣时,报价 应适当低;反之,报价可适当高些,即采取所谓的“陪标标价”、对 于一般性的工程,因为一般单位都能施工,其报价可适当低些;而对 于特别工程,因为一般单位较难施工,其报价可适当高些、对国内建 设单位的工程报价宜低些,对外资或中外合资的工程,因现行定额与 单价不适用,而且其质量、工期、治理等要求较高,故其报价应适当 提升、估计工程量今后会增加的分部分项工程,其综合单价可提升一些;工程量可能减少者,则单价可适当提升些,以提早收回工程款, 以利于承包商的资金周转;对后期施工的项目其单价可适当降低些、 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的,估量今后要修改或取消的项目,其单价可适 当降低、没有工程量,只报单价的项目,因为不影响投标总价,其单 价可适当提升,今后若出现这些项目时,则可获得较多的利润、对于 一些临时性工程项目,如三通一平、道路及河道占用费、保险等、标 价要定得合理,要按价值规律实行测算,要采取优质优价的原则,还 要掌握大量的信息,以果断决策。“技巧”来自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对 工作的熟悉,这就要求我们持续地从投标实践活动中总结和积存,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工程的投标报价是一项较为复杂,影响因素很多的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的综合性工作,涉及到设计、施工组织与技术、材料、经济市场行情 和治理等方面的知识。报价人员不但要有技术,概预算方面的知识, 而且还要掌握大量的技术经济信息,除了使用理论方法计算外,还要 善于使用技巧和策略,以提升投标的中标率和中标后的盈利水平。为此,作者通过几年来对招投标的实践,浅谈投标报价编制的要点。 工程预算是对建设工程投资实行估算的一种方法。一般来说,工程预 算是比较接近于发包单位的标底,对投标单位,它是投标报价最重要

项目团队建设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第四节项目团队建设 一、团队与团队精神 二、项目团队的发展过程 (一)形成阶段 (二)磨合阶段 (三)规范阶段 (四)表现阶段 (五)休整阶段 三、项目团队能力的开发 本章精点练习 1.团队的工作开始进入有序化状态,培养了初步的团队精神,此时的团队处于()阶段。A.规范 B.表现 C.形成 D.磨合 参考答案:A 2.项目经理在建立工作基础阶段的工作包括()。 A.编制项目工作计划 B.分析项目相关人员 C.组织制订具体实施计划 D.了解项目情况 E.研究工作任务 参考答案:ABDE 3.进行项目工作分解的主要方法有()分解法。 A.按资金来源 B.按专业要素 C.按人员籍贯 D.按工作内容 E.按工作过程 参考答案:BDE

4.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中的指导工作包括()。 A.落实人员分工 B.进行方法指导 C.培养团队精神 D.对成员提出具体要求 E.解决团队中的困难和问题 参考答案:BCDE 5.工程项目人力资源配备计划的内容包括()。 A.人员报酬需求 B.人员参加项目工作时间 C.人员需求数量与种类 D.人员的奖惩 E.人员离开项目工作的时间 参考答案:BCE 6.制定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组织计划受到的制约通常不包括()。 A.项目的组织安排 B.项目的信息流程 C.预期的人员安排 D.项目管理层的偏好 答案:B 7.根据各角色和职责的要求,下列工作中,最应直接体现按需配人、按岗定人要求的是()。A.角色和职责安排 B.绘制组织关系图 C.编制人员配备计划 D.编制项目组织计划 答案:C 8.项目团队状态最好的时期是()阶段。 A.磨合 B.形成 C.规范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泰丰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集团)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集团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泰丰集团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住宅工程、商业写字楼工程、工业厂房工程等工程。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泰丰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项目经理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具体实施由运营管理部经理为组长,会同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负责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附表一)的审批程序,经泰丰集团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运营管理部的经办工程师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临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4、规划技术部负责提供经过审查的完整施工图纸,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交底和图纸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示范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示范区)、县(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管理;市(示范区)、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市(示范区)、县(市)属单位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程招标项目的计价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按项目归属,在具有相应权限的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自行组织施工招标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建筑工程投标报价及其最低成本价的判定

建筑工程投标报价及其最低成本价的判定 作者:翁永动 0 引言 作为建筑市场最为核心的工作,是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以较低的价格选择一家信誉好、技术力量强、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承包商,招投标过程其实也是一个合同签订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对评标、中标方法作了明确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如何确定成本价(或者说合理低标价)成为招投标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什么是成本价呢,目前各地有较多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经评审的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较的最低成本价;另一种认为是由企业自身决定的各企业个别成本价。笔者认为后一种才是真正的成本价,成本价可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工程施工难易程度(包括具体的施工方法、技术)、企业本身的运作成本来确定。只有后者才能充分体现建筑市场的价格竞争。 1 建筑工程报价与定额 根据有关的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及其相关文件规定、设备材料价格主要依据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所编制的标底,应作为评标的上限,即所有的投标报价均不能高于标底。标底只作为招标人的控制价,在评标中作为参考, 也就是说,长期以来作为法定依据的预算定额仅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形成建筑市场真正意义上的价格竞争。由于定额编制是根据一般的施工方法综合出来的,它不分工程规模的大小、工程的难易程度、施工技术的不同、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先进水平,它将施工中一般可能出现的情况综合在定额之内,作为一个“统一价”。其实在实际操作中,定额中的有些做法可能不发生或有所改变,为了提高劳动效率,往往用新技术或更经济的施工方法取代,这样实际所花的成本比定额所含的要来得低。如挖土方工程,定额内含有放坡这部分费用,而在施工时通常根据挖土深度、土质及地下水高低情况可不放坡;又如人工挖土方还是机械挖土方,两者价格相差甚远,因此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案会产生不同的成本价格。 2 建筑工程报价投标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为了充分体现价格竞争,必须实行量价分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所谓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项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价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及趋势

毕业设计(论文) 设计(论文)题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及趋势 学生王超 系部建筑工程学院 专业工程造价 指导教师王培竹 2015年10月16日

摘要 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引入工程招标投标竞争机制已有多年了,工程建设实行招标制 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分配建设任务的主要交易方式,我国在学习、引进国外先进工 程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管理体制。 从我国现阶段招标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现状及特点进行归纳,对我国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分析的内 容包含:1.规避招标和投标弄虚作假的严重问题,2.评标办法过于单一,3.招标及代理机构数量膨胀,良莠不齐。并做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对策,提出今后我国招标投标 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建设项目,招投标,发展趋势 Abstract Summary in the bidding competition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China for many years, construction is widely used in the international allocation of the public bidding system construction of major transactions, in learning and introducing foreign advanced management mode of our country on the basis of, and gradually establish a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suited to China's conditions. From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idding and tendering work in our country, summed up the current situation on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urrent construction projects bidding behavior analysis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alysis include: 1. avoiding tendering and bidding fraud a serious problem, 2. bid evaluation method is single, 3. the expansion in the number of tenders and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已撤销)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3.03.11 【实施日期】2013.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3月8日国家计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发布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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