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定稿)

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定稿)
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定稿)

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区______________★镇(街)__________________ 派出所___________________★村(居)委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人均须在背面签名确认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填表人声明:本表内容由本人如实填写,如有虚假,造成不能享受居住证相关待遇的,由本人承担。

填表人签名:年月日

流管站操作员审核签名

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填表说明:

一、填表对象:在佛山市辖行政区内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员以及租住出租屋的本

市户籍人员。

二、对于有选择项的项目,在对应项目前打“√”,此类项目只能单项选择;

三、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格,表中带“★”的项目为必填;

四、张贴流动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五、文化程度在以下项目中选择:研究生、大学本科(简称“大学”)、大学专科和专科学校(简称“大专”)、

中等专业学校或中等技术学校、技术学校、高中、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六、政治面貌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

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

七、是否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人士填写;

八、宗教信仰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其他、无;

九、交通工具既有“摩托车”又有“汽车”的,只勾选“汽车”即可;

十、就业状况为“无业”的,则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地址和职业不用填写;就业状况为“灵活就业”

的,则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地址不用填写;

十一、职业在以下项目中选择:高新技术及现代化服务业、文教工作人员、治安保卫人员、保姆、护工、制造业、建筑业、娱乐餐饮消费性服务业、机关工作人员、商贸业、居民服务业、农林畜养业、工人、其他;

十二、常住户口所在地类型在以下项目中选择:省内城区、省外城区、省内市辖镇、省外市辖镇、省内县辖镇、省外县辖镇、省内乡村、省外乡村;

十三、配偶姓名、是否同住:只作为婚姻状况为“已婚”人士必填项目;

十四、居住方式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单身居住、家庭居住、合伙居住、集体居住(单位宿舍)、其他;

十五、居住事由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务工、务农、经商、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治病疗养、保姆、投靠亲友、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其他;

十六、居住处所类型在以下项目中选择:租住房屋、企事业单位内部、个体店摊、购买房屋、临时工棚、居住家中、其他;

十七、申办居住证时,居住证号码、居住证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由工作人员填写;

十八、避孕节育情况、当年孕产情况、查环查孕情况中的手术/查验医院,只作为手术/查验地点为市内区外、区内镇外、镇内村外、本村时填写;

十九、备注:填写在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二十、填表人:由流动人员签名;审核人:由协管员或操作员签名。

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表

编号: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公安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表对象为居住在广州市辖内的来穗流动人口,每人对应填写1张登记表。此表用于来穗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和首次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二、来穗流动人口属首次来本市登记,请详实填写本表所有项目。 三、对于选择类项目,在对应项目前打“√”,并只能单项选择。 四、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格。 五、张贴来穗流动人口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 六、“居住处所类型”是指现居住地房屋的类型,其中“亲友房屋”是指来穗流动人口借(居)住亲戚、朋友家中的民宅; 七、“屋主(代理人)”是指房屋所属屋主,或屋主委托的代理人,或房屋所属单位。 八、“现居住地址”栏中,“街(镇)”是指居住地所属的行政街道或镇;“街(路巷)”是指详细街路巷名称;“门(楼)牌号”是指派出所编订钉挂的门牌号码;“详址(房号)”是指继门(楼)牌之后的详细地址。 例1:东风东路仁厚里89号大院五栋之一6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东风东路仁厚里;门(楼)牌号:89号大院五栋之一;详址(房号):606房。 例2:萧岗花园南街34号3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萧岗花园南街;门(楼)牌号:34号;详址(房号):306房。 九、“出租屋编号”是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为方便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按一定规则编排的出租屋管理序号,来穗流动人口不需填写。 十、“联系电话”是指联系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号码,电话号码之间用逗号分隔。 十一、“是否承租人”,租住出租屋的填写。承租人是指与房屋出租人(屋主/代理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代表人。 十二、已婚人士必须填写“配偶姓名”、“配偶公民身份号码”项目。 十三、有职业的人员必须填写“劳动情况”中“职业”、“单位联系电话”和“服务处所”栏目,如无职业,则只需在“职业”项填写“无业”。 十四、“0-1周岁子女情况”,是指来穗流动人口1年内出生的子女情况,无论是否随行均需填写。 十五、“随行15周岁以下来穗流动人口情况”,是指年龄0-15周岁(含15周岁)的随行人员,由同行中关系最直接的1名成年人填写。超过2名随行人员的,其资料在“备注”栏或表格空白处填写。 十六、“办理居住证情况”,是指来穗流动人口申办《广东省居住证》的情况。

广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

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 (征求公众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为方便我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和广东省居住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须知。 一、居住登记 (一)登记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二)受理机构和申报方式。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可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各类自助申报的移动终端进行申报。 (三)所需材料。 1.申请表。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身份证明。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 1 -

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人相片。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四)登记。 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打印发放《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并打印发放《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打印并告知申报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其在省内其他市(地区)的居住信息将被注销,如已领取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居住证信息。 流动人口办理新的居住登记后,在穗原居住地址的居住信息将被注销。如在穗已领取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居住证信息。 (五)居住登记凭证补打。流动人口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 二、居住证申领 (一)申领居住证条件和申领机构。 - 2 -

居住证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件5: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表证填写说明 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的填写说明 1、编号:是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唯一标识号,由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2、公民身份号码:填写常住户口登记机关为相对应人员编定的公民身份号码,无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出生日期,前后以数字“0”代替。 3、出生日期:按照公历填写相对应人员出生的年、月、日。 4、姓名:填写相对应人员(流动人口、出租人、随同的人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等,下同)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的姓名。 5、别名:填写相对应人员姓名以外的名字,包括曾用名、化名、艺名、绰号等。 6、性别:根据相对应人员的情况选择“男”或“女”。 7、民族:填写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 8、常住户口省县:填写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旗)。 9、详细地址:填写相对应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具体到街道(镇、乡)、社区(村、居)及街(路、巷、自然村)、幢、单元、号、室。 10、文化程度:根据流动人口的学历选择。 11、婚姻状况: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12、政治面貌: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情况不明或未加入任何组织的选择“其他”项。

13、居住事由: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14、从事职业:是指相对应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职业,根据我省流动人口职业特点,我们概括了以下十四种情况: (1)生产制造加工:指从事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制造和加工的人员。 (2)工程施工:指从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采矿工程、水利工程等工作的人员。 (3)运输服务:指从事用各种交通工具进行货运、客运服务的人员。 (4)装饰装修:指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装修等行业的人员。 (5)餐饮服务:指在饭店、宾馆等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 (6)休闲娱乐服务:指歌厅、舞厅、美容美发、足浴浴池以及其他旅游健身、休闲娱乐等行业从业人员。 (7)家政服务:指从事家庭保洁、保育以及钟点家政服务的人员。 (8)保安物管:指从事各种保安服务、物业管理、以及社会巡防工作人员。 (9)维修服务:指从事家用机电产品、办公设备、汽车、摩托、自行车等维修的人员。 (10)废旧物品收购:指从事收购旧家电、废旧金属、报纸等废旧物品人员。 (11)其他商业服务业:指从事其他商业、服务行业的人员。 (12)农林牧渔生产:指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的人员。

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区______________★镇(街)__________________ 派出所___________________★村(居)委__________________

核对无误后请签名: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填表说明: 一、填表对象:在佛山市辖行政区内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员以及租住出租屋的本 市户籍人员。 二、对于有选择项的项目,在对应项目前打“√”,此类项目只能单项选择; 三、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格,表中带“★”的项目为必填; 四、张贴流动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五、文化程度在以下项目中选择:研究生、大学本科(简称“大学”)、大学专科和专科学校(简称“大专”)、 中等专业学校或中等技术学校、技术学校、高中、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六、政治面貌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 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 七、是否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人士填写; 八、宗教信仰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其他、无; 九、交通工具既有“摩托车”又有“汽车”的,只勾选“汽车”即可; 十、就业状况为“无业”的,则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地址和职业不用填写;就业状况为“灵活就业” 的,则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地址不用填写; 十一、职业在以下项目中选择:高新技术及现代化服务业、文教工作人员、治安保卫人员、保姆、护工、制造业、建筑业、娱乐餐饮消费性服务业、机关工作人员、商贸业、居民服务业、农林畜养业、工人、其他; 十二、常住户口所在地类型在以下项目中选择:省内城区、省外城区、省内市辖镇、省外市辖镇、省内县辖镇、省外县辖镇、省内乡村、省外乡村; 十三、配偶姓名、是否同住:只作为婚姻状况为“已婚”人士必填项目; 十四、居住方式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单身居住、家庭居住、合伙居住、集体居住(单位宿舍)、其他; 十五、居住事由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务工、务农、经商、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治病疗养、保姆、投靠亲友、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其他; 十六、居住处所类型在以下项目中选择:租住房屋、企事业单位内部、个体店摊、购买房屋、临时工棚、居住家中、其他; 十七、申办居住证时,居住证号码、居住证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由工作人员填写; 十八、避孕节育情况、当年孕产情况、查环查孕情况中的手术/查验医院,只作为手术/查验地点为市内区外、区内镇外、镇内村外、本村时填写; 十九、备注:填写在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二十、填表人:由流动人员签名;审核人:由协管员或操作员签名。

上海居住证申请表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并在相应选项内填打“”):居住地址 区街道/镇路 详址:弄号室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民族性别 户籍所在地址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 详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事由□务工□经商□务农□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 □治病疗养□随迁亲属□拆迁搬家□寄挂户口□婚姻嫁娶□投靠亲友□保姆□探亲访友□旅游观光□人才引进□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证明种类 □本人房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近亲属的相关居住证明□集体宿舍证明 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照片采集□已采集□未采集 同住亲属 关系姓名身份号码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在沪居住地址”(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填写时应具体到市(县、区),街道、镇,村、路“详址”填写弄、号、室。 例:黄浦区外滩街道汉口路2弄1号205室。 应与来沪人员提供的在本市“住所证明”地址一致。 二、“姓名”(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本人姓名。姓名为多个汉字的应照实填写。 例:姓名为欧阳东方的填“欧阳东方”;姓名为买买提·阿不杜勒的填“买买提·阿不杜勒”,中间的“·”不可省略。 三、“公民身份号码”(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的18位公民身份号码。 四、“民族”(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所属民族。入籍或不在国家标准的56个民族内的填写“其他” 五、“性别”(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性别。如“男”或“女”。 六、“户籍所在地址”(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址。填写时应具体到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详址”填写镇、村或路、弄、号、室。 例:江苏省句容县二圣镇许巷自然村4号。

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修订稿

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填表人:填表日期: 2012年05月25日 注:1、带“*”号的项目为流动人口信息必填项,不填视为不合格表单。

2、“(携行儿童)随同未满16周岁人员信息”如果有,则信息项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如没有可留空。 3、“居住地社会关系”如果有,则信息项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如没有可留空。 4、如果就业,就业信息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完整的如实填报。 5、如果夫妻同行,则计划生育信息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完整的如实填报。 张毕清:64212——2013年5月20日。在南湖派出所领取 汤吉付:64238——2013年5月20日。在南湖派出所领取 ——鑫龙矿业 阎常金:公安网查无此人 黄向明:2012年6月25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2013年6月11日, 沁城边防派出所签注 王海均:2013年4月23日,阿舍勒铜矿治安派出所领取 尹义忠:2013年5月21日,阿舍勒铜矿治安派出所领取 张正策:2013年8月12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崔世水:2012年7月16日,南湖派出所领取 刘昌平:2013年8月13日,损坏补领一次,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万进峰:2012年6月25日,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汪显印:2012年4月7日,托合逊县公安局克尔碱派出所领取 刘健:2012年6月25日,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汪显稳:2012年8月24日,昌吉市公安局下发,共青团社区领取(长期两年)陈思涛:2013年6月11日,沁城边防派出所第一次签注(小黄山2号1区)黄富明:2012年6月25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2号四区浙江中矿 赵旭东:2013年8月12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张有成:2013年6月18日,八家户社区领取 尹如山:2013年8月13日,损坏补领一次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尹如有:2013年8月12日,损坏补领一次,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马永福:2012年4月2日,在阿舍勒铜矿治安派出所领取,(长期两年) ——6号2区瑞龙温二井 何续亮:无照片 黄振茹:无照片 杨顺:2013年2月7日,六工派出所第一次签注

居住证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件5: xx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表证填写说明 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的填写说明 1、编号:是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唯一标识号,由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2、公民身份号码:填写常住户口登记机关为相对应人员编定的公民身份号码,无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出生日期,前后以数字“0代”替。 3、出生日期: 按照公历填写相对应人员出生的年、月、日。 4、姓名:填写相对应人员(流动人口、出租人、随同的人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等,下同)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的姓名。 5、别名: 填写相对应人员姓名以外的名字,包括曾用名、化名、艺名、绰号等。 6、性别: 根据相对应人员的情况选择“男”或“女”。 7、民族: 填写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 8、常住户口省县: 填写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旗)。 9、详细地址: 填写相对应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具体到街道(镇、乡)、社区(村、居)及街(路、巷、自然村)、幢、单元、号、室。 10、文化程度:

根据流动人口的学历选择。 11、婚姻状况: 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12、政治面貌: 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情况不明或未加入任何组织的选择其他”项。 13、居住事由: 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14、从事职业: 是指相对应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职业,根据我省流动人口职业特点,我们概括了以下十四种情况: (1)生产制造加工: 指从事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制造和加工的人员。 (2)工程施工: 指从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采矿工程、水利工程等工作的人员。 (3)运输服务: 指从事用各种交通工具进行货运、客运服务的人员。 (4)装饰装修: 指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装修等行业的人员。 (5)餐饮服务:指在饭店、宾馆等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 (6)休闲娱乐服务:指歌厅、舞厅、美容美发、足浴浴池以及其他旅游健 身、休闲娱乐等行业

中山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居住证)

如果您在其它地区已申请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而未领取(包括首次免费办理),本次办理需要缴纳工本费(20)元,并视为您自愿放弃领取之前所申请的证件,系统将自动予以注销,如果您是首次来本市登记,请认真如实填写本表所有项目。 中山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 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对于有选择项的项目,在对应项目前打“√”,此类项目只能单项选择。 2.张贴流动人员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 3.地址:“街路巷”是填写详细街路巷名称;“门(楼)牌号”是填写派出所编订钉挂的门牌号码, 结尾必须加“号”字;房号为对出租屋作为独立产权的标志,每一个独立产权的出租屋(即每户出租屋)都必须一个房号,如果产生一户出租屋多间房,就利用房间号加以区分。房号可根据每户出租屋出租实际情况填上整幢、首层、2层或6—8层,602房的字样;房号涉及数字结尾必须加量词如“房”、“层”等字。例1:中兴东路仁厚里20号(某小区)3幢6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中兴东路仁厚里;门(楼)牌号:20号;房号:3幢606房;房间号根据实际情况或自编数字填写录入,可填录101或01、6061字样。例2:解放路42号为一座出租楼。 在采集录入信息时,街路(巷)填写:解放路;门(楼)牌号填写:42号;房号填写:整幢; 房间号根据实际情况或自编数字填写录入,可填录101或203字样。 4.如果流动人员居住的出租屋是在物业小区的,需要填写物业小区的名称。 5.“签发日期”由工作人员填写。 6.居住事由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务工、务农、经商、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治病疗养、保 姆、投靠亲友、旅游观光、其他。 7.居住方式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单身居住、家庭居住、合伙居、集体居住(单位宿舍)、其他。 8.劳动情况:如果选择“失业”项,则劳动情况的其它项目不用填写;如在职人员则一定要填写 服务处所的信息项。 9.服务处所:填写当前工作单位,如果从事个体经营或受雇于个体户,在该项则选择填写个体户。 10.技术等级(职称)在以下项目中选择:无、初级技工(1-3级工)、中级技工(4-6级工)、高级技 工(7-8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1.职业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文教工作人员、治安保卫人员、保姆、护工、机关工 勤人员、工人、其它中选择。 12.职务从以下项目中选择:管理者、普通工作人员。 13.婚姻及计生情况:只有选择未婚以外的项目,才填写配偶情况的其它项目。如果是初婚、再婚 则必须填写配偶姓名、配偶证件类型、配偶证件号码、计生证持证类型、计生证号码、避孕节育情况;如果是离婚、丧偶则只需填写避孕节育情况,其他有则填写。 14.奖惩情况:填写获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单位授予的立功受奖情况或被处治安拘留以上 (含治安拘留)处罚情况(需要核对证明材料)。 15.备注:填写在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其它情况。如外国户籍人员的国籍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户 籍人员所属的地区等。(这一点要根据是否采集外国户籍人员来决定)。 16.有随行子女信息的,需要填写《中山市十六周岁以下居住儿童登记表》。 17.管理类型由综合协管员填写。 18.加*项一定要填写。 19.表下方的审核人填写采集信息的综合协管员姓名。 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监制

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陕西省政府令第19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8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陕西省政府令 (第195号) 《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17年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胡和平 2017年2月28日 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在其他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但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优化服务、保障权益、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流动人口融入居住地。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可以为流动人口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信息管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民族事务、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流动人口有关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有关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采集的流动人口信息,应当统一录入流动人口服

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

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 (2012年2月28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3月5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管理和服务活动。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公民。在各区范围内流动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员除外。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及服务工作的领导、协调,将该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列入本级人民政府目标管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发放、查验、居住信息等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则,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承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信息采集、发证等辅助性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卫生、教育、民政、地税、工商、司法行政、工业和信息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及服务的相关工作。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委会及其他组织,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第六条支持和鼓励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优惠和便利。 第七条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及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流动人口的有关举报和投诉。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二章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与发放 第九条拟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居住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条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如实提交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合法身份证明、近期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张、现居住地证明。 公安派出所和受理机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受理居住登记。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受理居住登记申请后,应当当场进行居住登记。

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

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 (2012年2月2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3月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管理和服务活动。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澳门、地区居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公民。在各区围流动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员除外。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及服务工作的领导、协调,将该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列入本级人民政府目标管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发放、查验、居住信息等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则,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承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信息采集、发证等辅助性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卫生、教育、民政、地税、工商、司法行政、工业和信息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及服务的相关工作。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委会及其他组织,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第六条支持和鼓励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优惠和便利。 第七条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及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流动人口的有关举报和投诉。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二章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与发放 第九条拟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居住之日起7日,到居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条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如实提交本人或者其他有效合法明、近期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现居住地证明。 公安派出所和受理机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网络、、传真等方式受理居住登记。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受理居住登记申请后,应当当场进行居住登记。

广州居住证登记表

编号: 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表

[备注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填表日期:20年月日广州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公安局 监制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说明: 一、 本表填表对象为居住在广州市辖内的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员”), 每人对应填写1张登记表。此表用于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和首次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二、 如果流动人员属首次来本市登记,请详实填写本表所有项目。 三、 对于选择类项目,在对应项目前打“2”,并只能单项选择。 四、 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格。 五、 张贴流动人员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 “居住处所类型”是指现居住地房屋的类型,其中“亲友房屋”是指流动人员借(居) 住亲 戚、朋友家中的民宅; 七、 “屋主(代理人)”是指房屋所属屋主,或屋主委托的代理人,或房屋所属单位。 八、 “现居住地址”栏中,“街(镇)”是指居住地所属的行政街道或镇;“街(路巷)” 是指详细街路巷名称;“门(楼)牌号”是指派出所编订钉挂的门牌号码;“详址(房号)”是 指继门(楼)牌之后的详细地址。 例1:东风东路仁厚里89号大院五栋之一 6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东风东路仁 厚里;门(楼)牌号:89号大院五栋之一;详址(房号): 例2:萧岗花园南街34号3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萧岗花园南街;门(楼)牌号: 34号;详址(房号): 306房 。 九、 “出租屋编号”是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为方便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按一定规则编排的 出租屋管理序号,流动人员不需填写。 十、“联系电话”是指联系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号码,电话号码之间用逗号分隔。 十一、“是否承租人”,租住出租屋的填写。承租人是指与房屋出租人(屋主 /代理人)签 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代表人。 十二、已婚人士必须填写“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项目。 十三、有职业的人员必须填写“劳动情况”中“职业”、“单位联系电话”和“服务处所” 栏目,如果无职业,则只需在“职业”项填写“无业”。 十四、“0—1周岁子女情况”,是指流动人员1年内出生的子女情况,无论是否随行均需 填写。 十五、“随行15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人员情况”,是指年龄 0—15周岁(含15周岁)的随 行人员,由同行中关系最直接的1名成年人填写。超过2名随行人员的,其资料在“备注”栏或 表格空白处填写。如随行人员需办理居住证,则按办证流程另填新表。 “办理居住证情况”,是指流动人员申办《广东省居住证》的情况。流动人员首次领 取居住 证不收取工本费。 十七、“备注”,是指其他需要补充填写的情况。包括获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单位 授予的立功受奖情况,或者被处治安拘留以上(含治安拘留)处罚情况(需要核对证明材料)等 奖惩情况。 十八、“填表人”,由流动人员签名;“审核人”,由出租屋管理员签名。 十九、流动人员因办理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因遗失、损坏而需补领、换领居 住证的,请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 八、 606 房。 十六、

居住证登记表-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表中带“*”项为必填项目。 2.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号码写“暂无”。 3.民族:除56各民族外,选择“其他”需描述具体内容。 4.政治面貌:(1)中共党员(2)中共预备党员(3)共青团员(4)群众(5)农工党党员(6)致工党党员(7) 九三学社社员(8)民革盟员(9)台盟盟员(10)民盟盟员(11)民建会员(12)民进会员(13)无党派民主人士。 5.受教育程度:(1)研究生(2)大学本科(3)大学专科(4)高中(职高、中专、中技、技工)(5)初中 (6)小学(7)不识字。 6.户籍类别:(1)非农业(2)农业(3)无户口。 7.婚姻状况:(1)未婚(2)有配偶(3)丧偶(4)离婚。 8.户籍地址:应按照身份证上所记载内容填写,无身份证间的应详细询问清楚后填写。 9.家庭户流入:来京人员以亲属关系共同居住一处的为家庭户,户主为家庭户成员之一。 10.与户主关系:(1)配偶(2)子女(3)父母(4)祖父母/外祖父母(5)岳父母/公婆(6)孙子/孙女/外 孙子/外孙女(7)媳/婿(8)兄弟姐妹(9)其他。 11.来京原因:(1)务工(2)务农(3)经商(4)学习培训(5)婚嫁(6)随迁(7)治病疗养(8)投亲靠友(9) 工作调动。 12.居住类型:(1)自购房屋(2)租赁房屋(3)寄宿(4)借住(5)单位宿舍(6)建筑工地(7)工作场所。 13.现住地址:填写至村、街巷、楼(院)、门牌号。 14.目前状况:(1)就业(2)学生(3)丧失劳动能力(4)退休(5)从事家务(6)正在找工作。 15.就业单位行业:(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5)建筑业(6)批发和零售业(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住宿和餐饮业(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业(17)卫生和社会工作(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国际组织。 16.职业:(1)单位负责人(2)专业、技术人员(3)办事人员(4)商业、服务业人员(5)农林牧渔水 利生产人员(6)生产运输工人。 17.备注:不在本表数据项范围内,根据要求需要掌握的内容,按照具体工作要求填写。 18.表中任何项目选择其他,均需填写具体内容。

北京市2018年居住人口登记表,居住证,居住卡

居住人口登记表 本人已阅读,完全知悉并自愿遵守《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暂住人口登记表

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无误。 申请人(代办人):申请日期:年月日 ___填表说明 1.表中带“*”项为必填项目。 2.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号码填写“暂无”。 3.民族:除56个民族外,选择“其他”需描述具体情况。 4.政治面貌:(1)中共党员(2)中共预备党员(3)共青团员(4)群众(5)农工党党员(6)致政党党员 (7)九三学社社员(8)民革会员(9)台盟盟员(10)民盟盟员(11)民建会员(12)民进会员(13)无党派民主人 士。 5.受教育程度:(1)研究生(2)大学本科(3)大学专科(4)高中(职高、中专、中技、技工) (5)初中(6) 小学(7)不识字。 6.户籍类型:(1)非农业(2)农业(3)无户口。 7.婚姻状况:(1)未婚(2)有配偶(3)丧偶(4)离婚。 8.户籍地址:应按照身份证件上所记载内容填写,无身份证件的应详细询问清楚后填写。 9.家庭户流入:来京人员以亲属关系共同居住一处的为家庭户,户主为家庭户成员之一。 10.与户主关系:(1)配偶(2)子女(3)父母(4)祖父母/外祖父母(5)岳父母/公婆(6)孙子/孙女/外孙子/外 孙女(7)媳/婿(8)兄弟姐妹(9)其他。 11.来京原因:(1)务工(2)务农(3)经商(4)学习培训(5)婚嫁(6)随迁(7)治病疗养(8)投亲靠友(9) 工作调动。 12.居住类型:(1)自购房屋(2)租赁房屋(3)寄宿(4)借住(5)单位宿舍(6)建筑工地(7)工作场所。 13.现住地址:填写至村、街巷、楼(院)、门牌号。 14.目前状况:(1)就业(2)学生(3)丧失劳动力(4)退休(5)从事家务(6)正在找工作。 15.就业单位行业:(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5)建筑业(6)批发和零售业(7)建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住宿和餐饮(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业(17)卫生和社会工 作(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0)国际组织。 16.职业:(1)单位负责人(2)专业、技术人员(3)办事人员(4)商业、服务业人员(5)农林牧渔水利生 产人员(6)生产运输工人。 17.备注:不在本表数据向范围内,根据要求需要掌握的内容,按照具体工作要求填写。 表中任何项目选择“其他”均需填写具体内

单位居住证明范文

单位居住证明范文兹证明**同志为我单位员工,现居住于**地,特此证明。 证明人: 单位: 日期: 居住证明 系我辖区居民,周岁,年 月日出生,性别,民族,现为农业户口,在我辖区居住二年以上,特此证明。 经办人: 大兴区清源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居住证明 兹证明我辖区居民________,现居住____________(街,路)_____号_____栋____单元____室. 特此证明! XXXX社区居委会 年月日 居住证明 兹有__________长期居住在:石家庄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院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园___________楼_______门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归___________所有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产权房_________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_________ 特此证明 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 经办人签字: 派出所或居委会 (盖章) 年月日 证明 张某、李某夫妇于2003年购买了福田区天景苑10号1011室的房屋,并于2004年2月份搬入居住,特此证明。 证明人:某物业或居委(盖章) 二Oxx年月日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北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跨县市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证制度。 宜昌市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居住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生育情况、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服务处所、居住事由、联系方式、本人照片、证件有

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公安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表对象为居住在广州市辖内的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员”),每人对应填写1张登记表。此表用于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和首次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二、如果流动人员属首次来本市登记,请详实填写本表所有项目。 三、对于选择类项目,在对应项目前打“√”,并只能单项选择。 四、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格。 五、张贴流动人员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 六、“居住处所类型”是指现居住地房屋的类型,其中“亲友房屋”是指流动人员借(居)住亲戚、朋友家中的民宅; 七、“屋主(代理人)”是指房屋所属屋主,或屋主委托的代理人,或房屋所属单位。 八、“现居住地址”栏中,“街(镇)”是指居住地所属的行政街道或镇;“街(路巷)”是指详细街路巷名称;“门(楼)牌号”是指派出所编订钉挂的门牌号码;“详址(房号)”是指继门(楼)牌之后的详细地址。 例1:东风东路仁厚里89号大院五栋之一6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东风东路仁厚里;门(楼)牌号:89号大院五栋之一;详址(房号):606房。 例2:萧岗花园南街34号3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萧岗花园南街;门(楼)牌号:34号;详址(房号):306房。 九、“出租屋编号”是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为方便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按一定规则编排的出租屋管理序号,流动人员不需填写。 十、“联系电话”是指联系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号码,电话号码之间用逗号分隔。 十一、“是否承租人”,租住出租屋的填写。承租人是指与房屋出租人(屋主/代理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代表人。 十二、已婚人士必须填写“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项目。 十三、有职业的人员必须填写“劳动情况”中“职业”、“单位联系电话”和“服务处所”栏目,如果无职业,则只需在“职业”项填写“无业”。 十四、“0-1周岁子女情况”,是指流动人员1年内出生的子女情况,无论是否随行均需填写。 十五、“随行15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人员情况”,是指年龄0-15周岁(含15周岁)的随行人员,由同行中关系最直接的1名成年人填写。超过2名随行人员的,其资料在“备注”栏或表格空白处填写。如随行人员需办理居住证,则按办证流程另填新表。 十六、“办理居住证情况”,是指流动人员申办《广东省居住证》的情况。流动人员首次领取居住证不收取工本费。 十七、“备注”,是指其他需要补充填写的情况。包括获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单位授予的立功受奖情况,或者被处治安拘留以上(含治安拘留)处罚情况(需要核对证明材料)等奖惩情况。 十八、“填表人”,由流动人员签名;“审核人”,由出租屋管理员签名。 十九、流动人员因办理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因遗失、损坏而需补领、换领居住证的,请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

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df14265623.html,)/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举行“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提案办理协商会,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透露,《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形成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今年将报国务院审定。 管理办法解决 农民工进城落户通道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说,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居住证管理办法》,主要是用以解决农民工进入城市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提供一个证件,解决其落户通道的问题。目前已经形成草案,正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今年将报国务院审定。另外,公安部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进展顺利,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基本完成基本信息资源采集,今年年底将建成基本信息库框架,从明年开始和各个部门连通。 居住证制度将全面实施

附着公共服务功能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表示,我国将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今年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积极推行居住证制度,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社会保险、考驾照、办理住房手续等功能纳入其中。下一步要发挥居住证对流动人口实际状况的记载功能,为其有序落户城镇提供阶梯。国家层面将在适当的时候出台法规,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并更多地着眼于为流动人口服务,而不是管理。 居住证的含金量,也就是附着在居住证上的各项公共服务,将先按国家相关规定,将流动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子女就学纳入,对其余公共服务不作硬性规定,仅列出可以包含项目,具体如何操作,留给各省市自己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户籍改革 改革城乡两种福利体制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表示,户籍背后是城乡两种不同的福利体制,两者的差额就是户籍的价值。户籍制度改革不是简单的宣布取消就成了,改革真正下工夫就是改革这两种福利体制,提高农村的福利,城市的暗福利加以货币化,等到两者渐渐趋同的时候。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北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跨县市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证制度。 宜昌市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居住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生育情况、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服务处所、居住事由、联系方式、本人照片、证件有效期和发放机关。 第五条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有效期限

届满后自动失效。 第六条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发放。 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承担流动人口登记、信息采集、居住证发放等具体工作,有条件的,可以代办或网上办理。 第七条流动人口居住证工本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申领与发放 第八条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居住登记,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申领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领居住证,但本人要求申领居住证的除外: (一)年龄未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六十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第九条本市各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在全市范围内通用。 流动人口变更市内居住地址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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