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1.11

【实施日期】2018.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2号)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

2018年1月11日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七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从事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与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

(四)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

(五)其他有关情况。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保存。

第九条煤矿企业除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外,还应当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培训计划;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三)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

(四)课程讲义;

(五)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

(六)综合考评报告等;

(七)其他有关情况。

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六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第三章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第十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第十一条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标准,建立国家级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考核标准,建立省级考试题库,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理念,构筑“不敢违章、不能违章、不愿违章”的安全生产防线,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外委施工队组凡发生死亡事故的要及时辞退;罚款60万元。 二、外委施工队组人为损坏通风设施的罚款5000元。 三、外委施工队组未经通风部门许可,私拆风筒作业的罚款5000元。 四、外委施工队组未经审批手续私自贯通的罚款10000元。 五、井下发现明火、明火操作、保险钩挂铜、铝、铁丝或老鼠洞、羊尾巴、鸡爪子等行为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六、掘进工作面不按施工作业规程的要求,使用前探支护,超出作业规程规定的空顶距离继续作业的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七、掘进队组施工巷道发生漏顶事故造成停产三天以上的罚款10000元。 八、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导致跑野车事故发生的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九、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方针,存在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隐患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十、一年内累计有三个月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规划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十一、凡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责令开除;并对井口检身人员进行罚款100元。 十二、在作业区域内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施工队组人员责令开除。 十三、井下偷盗电缆者属于严重盗窃行为,给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因支护数量短缺和质量未达标准而造成事故的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十五、没有严格执行“五落实”治理方案造成事故的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十六、绞车的保护设施安装齐全,在使用的过程中,检查发现一次不完好,对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十七、外委队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停产整顿: 1、未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区域。 2、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设施质量低劣的区域。 3、施工巷道的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域。 4、发现有电气设备失爆的区域。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试题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试题 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试题 一、选择题 1、在工作面上每隔()米安装一组信号装置。 A:10;B:15;C:20;D:25。 2、停产()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 A:1;B:2;C:3;D:7。 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个回采工作面和()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A:12;B:23;C:24;D:35。 4、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瓦斯含量应不大于()m3/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m/s。 A:46;B:48;C:64;D:84。 5、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KN。 A:50;B:60;C:70;D:90。 6、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当工作面倾角大于()度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倒、防滑措施。 A:10°;B:12°;C:15°;D:20°。 7、使用刨煤机采煤,工作面倾角在()度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锚固装置。

A:6°;B:10°;C:12°;D:15°。 8、在放顶煤开采中,如采放比是1:3,工作面采高为3m,则其中放煤厚度是()m。 A:6;B:9;C:12;D:15。 9、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当工作面倾角大于()度时,必须有 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A:15°;B:20°;C:25°;D:30°。 10、用垮落法控制顶板的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时,回柱地点以上()m、以下()m处与回柱无关人员禁止滞留。 A:85;B:58;C:107;D:710。 11、为防止空顶面积过大,发生片帮伤人事故,对于采高在()米以上的工作面,支架必须加设防片帮装置。 A:2;B:2.5;C:3;D:4。 12、一般情况,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视煤层 厚度应在150~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其突出部分应在()mm。 A:100~200;B150~200:;C:200~250;D:150~250。 13、普采工作面泵站乳化液浓度达到(),乳化液的防锈、防腐作用及经济性最好,对乳化液泵和金属支柱能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 A:1%~2%;B:2%~3%;C:3%~4%;D:3%~5%。 14、掏槽眼一般布置在巷道断面的什么部位? A:靠近顶板;B:靠近底板;C:中上部;D:中下部。

2018年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试题及答案

2018年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试题 2018.3 姓名: 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施行日期: 。 ( ) A 、2018年3月1日 B 、2017年12月11日 C 、2018年1月11日 D 、2018年1月1日 2、 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含所属在京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 ) A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B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C 、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D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 ) A 、六 B 、七 C 、五 D 、四 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 》后,方可上岗作业。 (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B 、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C 、安全员资格证 D 、煤矿自卸车操作证

5 核一次。() A、七 B、五 C、三 D、一 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工作适用《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A、安全培训 B、考核 C、发证 D、监督管理 2、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A、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B、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 C、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 D、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从业人员,包括。() A、煤矿其他负责人 B、其他管理人员 C、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 D、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和临时聘用人员 4、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 案的内容包括:。() A、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

2018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享

2018 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安全教育作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途径,是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 要措施,也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为确保公司2018 年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规划、有重点、有目,特制定2018 年 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二、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主要涉及新法律法规、新规程及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职业健康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培训 等。 1、法律法规的培训。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全员法律意识,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对新法规及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培训 2、规程及规范培训。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公司一线岗位 的规程、规范及各项管理规定,使公司各车间安全生产按规

程、规范及各项管理规定进行。拟定对一线岗位的专业技术 人员进行以规程、规范为内容的培训。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让员工熟悉相 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落实,杜绝“三违” 情况的发生。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 对公 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5、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本年度新招员工, 为使他们对公司和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能 够尽快达到上岗要求,拟定对新来的员工进行以公司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为内容的入厂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包括厂 间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分别由对应的人员进行培训)。 6、特殊工种培训。加大对一线员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 的安全培训;对电、焊工、叉车驾驶员进行特殊工种培训,培训 由特殊工种岗位员工所在车间组织实施。 7、职业卫生防护培训。包括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告知、个 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等,要求员工严格执行公司职业卫生操作 规程,杜绝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情况发生。 8、应急预案培训:应急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法规、条例和 标准、安全知识、各级应急预案、抢险维修方案、本岗位专业知识、应急救护技能、风险识别与控制、基本知识、案例分析等。根据培训人员层次不同,教育的内容要有不同的侧重点。

2018年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 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七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 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从事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与 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选120题)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精选120题) 1.根据《刑法》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从业人员的一项(法定权利)。 5.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 6.煤矿有( 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 高瓦斯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8.煤矿有(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布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报告. 9.煤矿有(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进行生产的;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忆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10.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 分配职工上网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1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 3 )年 12.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 6 )年,每3年复审一次. 13.煤矿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 4 )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14.煤矿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 2 )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发证部门有权责令负有事故责任的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复训,经复训考核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岗,经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离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15.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17.煤矿企业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编号:SY-AQ-0493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 和内容 Object and content of coal mine safety production education and training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 容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基本要求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3)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

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对培训时间的要求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 1.基本要求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2018

X煤字 [2018]?号 签发人:XXX 关于《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下发的 通知 矿属各科队、财务室: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我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行为及管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编制了《XXXX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现将《XXXX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下发于矿属各科队及财务科,请各科队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XXXX煤业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附:XXXX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主题词:关于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下发的通知 印发:矿属各科队、财务室、存档。(共印:10份) XXXXX煤业有限公司办公室2018年1月12日印 XXXX煤业有限公司 2018年度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我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行为及管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编制了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送培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会议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体由安全科协调组织。 3、培训内容包括:矿井安全管理知识,煤矿安全规程与技术规范、煤矿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卫生培训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4、培训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并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人,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6、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继续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三年必须考核一次。 7、2018年3月1日起,新招聘任职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新招聘任职的

煤矿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12、对品学兼优的学员,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对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相关证书。

2018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2018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全培训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生产实际,制定2018年度项目部安全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不断的灌输安全理念,做好日常的安全培训,使员工在思想意识上重视安全。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 二、培训形式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安全例会、月度工作会、事故案例分析会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条幅、标语、安全宣传栏等。 3、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应急演练及急救措施等。 三、培训要求 1、项目部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时间不低于16学时; 2、新员工、复工人员三级教育按2018年项目部三级教育新培训大纲执行。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 3、班组长每年进行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项目部全员安全知识普及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5、项目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临时安全培训; 6、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参加人员、学时等,按公司要求完成。 四、考核要求 1、培训计划由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在计划内容基础上,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方案等,报主管领导审批,由综合办公室备案后,再下达培训通知。 2、培训结束后,安全质量部根据培被训人员参加培训的态度、知识掌握程度等方面,给予全面考核,考核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考核不合作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罚或下岗、待岗。 3、安全质量部对每次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价,并将培训情况整理归档,年底作年度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总结,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五、培训内容

煤矿安全监管员培训知识

1、煤矿“三大规程”是什么? 答:“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2、煤矿企业必须为井下职工办理何种保险? 答: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3、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指的是什么人? 答:煤矿企业负责人是指: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法人)、矿长、副矿长,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4、根据446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如何处罚? 答: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5、《安全生产法》九届人大二十八次会议于何时审议通过,何时执行? 答:《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2年11月1起执行。 6、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7、什么是安全生产? 答: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机—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8、行政执法主体“三个要素”是什么? 答:一是组织要素。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组织,而非个人和非法组织;二是职权要素。必须依法取得特定的行政执法职权;三是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即在客观上具备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各种条件,包括具备相应资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合法的、稳定的行政经费来源,装备设施和办公场所等等。 9、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是什么? 答:核心问题是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职权内容规范合理、执法行为不超越法定权限。 10、安全生产管理“三并重”原则是什么?

2018年煤矿复工全员培训方案

XXX煤矿 二0一八年节后复工全员培训实施方案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术素质的有效手段。进一步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素质、操作技能和防灾、抗灾能力,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2018年复产复工前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本计划是针对原在本矿工作的在职职工,暂不招收新工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领导,矿成立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新员工培训的检查指导工作。各成员是员工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好员工培训工作,安全管理部配合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工作的管理、考核和归档。 二、培训时间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35条规定“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二十学时”。结合我矿春节后复工员工正式报到后进行脱产培训,时间为2月21日至2月24日,共计4天32学时。 三、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全矿员工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熟悉掌握个人防护、防灾、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知道安全设施的使用、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知识;掌握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安全知识、基本安全技能。 四、培训内容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 2.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门下达的相关文件、规章制度和事故案例。 3.熟悉掌握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和煤矿职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内容。 4.全面学习“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安全知识。 5.采掘系统、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设备操作、灾害防治及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 6.学习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并做现场演习。 7.学习岗位技能、业务安全知识及煤矿工人应知应会。 五、培训考试: 2018年2月24日上午:09:00---11:00分 实行教考分离,闭卷考试。设置专业安全培训人员监考。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示范文本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依据《煤炭 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 程》,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建设、煤炭生产 以及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是落实本规定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 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是落实本规定的监管主体。对所辖区域监管煤矿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五条矿井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做出的生产安全技术决策,其他副职不得否定。总工程师、安全副职对危及安全生产、建设的事项有权予以否决。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立“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构和专职副总工程师。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设置防冲机构和防冲副总工程师。 第七条基本建设矿井必须设置相应机构和职位,严格安全技术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矿井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安监总局令[2017]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2号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 2018年1月11日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

2018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018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才能保证其它安全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为使公司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特制定2018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基本思路 (一)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思想,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二)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三)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杜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的现象。对于新进厂的员工,应严格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公司、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二、要求 1.具体的培训方案应在培训前落实,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及时通知培训涉及的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2.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的效果进行全面的总结。 3.不能按期举行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说明举行的具体时间和原因。 4.年底做好年度培训教育活动的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并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三、2018年度主要内容培训计划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446号)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五年九月三日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者矿长颁发有关证照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r任。

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试题

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试题 1、在工作面上每隔( )米安装一组信号装置。 A:10; B:15; C:20; D:25。 2、停产( )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 A:1; B:2; C:3; D:7。 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 )个回采工作面和( )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A:1 2; B:2 3; C:2 4; D:3 5。 4、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瓦斯含量应不大于( ) m3/t 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 ) m/s。 A:4 6; B:4 8; C:6 4; D:8 4。 5、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 )KN。 A:50; B:60; C:70; D:90。 6、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当工作面倾角大于( )度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倒、防滑措施。 A:10°; B:12°; C:15°; D:20°。 7、使用刨煤机采煤,工作面倾角在( )度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锚固装置。 A:6°; B:10°; C:12°; D: 15°。 8、在放顶煤开采中,如采放比是1:3,工作面采高为3m,则其中放煤厚度是( )m。A:6; B:9; C:12; D:15。 9、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当工作面倾角大于( )度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A:15°; B:20°; C:25°; D:30°。 10、用垮落法控制顶板的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时,回柱地点以上( )m、以下( )m 处与回柱无关人员禁止滞留。 A:8 5; B:5 8; C:10 7; D:7 10。 11、为防止空顶面积过大,发生片帮伤人事故,对于采高在( )米以上的工作面,支架必须加设防片帮装置。 A:2; B:2.5; C:3; D:4。 12、一般情况,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视煤层厚度应在150~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其突出部分应在( )mm。 A: 100~200; B150~200:; C: 200~250; D: 150~250。 13、普采工作面泵站乳化液浓度达到( ),乳化液的防锈、防腐作用及经济性最好,对乳化液泵和金属支柱能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 A: 1%~2%; B: 2%~3%; C: 3%~4%;D: 3%~5%。 14、掏槽眼一般布置在巷道断面的什么部位? A:靠近顶板;B:靠近底板;C:中上部;D:中下部。 15、掘进机紧急停止运转按钮应安装在掘进机的什么部位? A:掘进机前方;B:掘进机后方;C:掘进机司机操作侧;D:掘进机司机非操作侧。 16、煤巷顺槽打按锚杆的顺序是( )。

2018年度XX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工作方案

贵州XX 矿业有限公司 西秀区蔡官镇XX煤矿 2018年度安全培训整治工作方案 编制单位: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8年5月1日

贵州XX矿业有限公司 西秀区蔡官镇XX煤矿 2018 年度安全培训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 号)、省安全监察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 年度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监培训函[2018]3 号)和安顺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安顺市煤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18 年度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推动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经矿委会研究决定,制定2018 年度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工作方案。 一、成立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矿长) 副组长:XX (安全副矿长)、XX (总工程师) 成员:XX XX XX XX XX及各科室负责人。 组长全面负责安全培训整治工作布署。副组长负责安全培训整治工作的实施和监督检查验收管理。成员负责安全培训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安监行管[2018]6 号和黔安监培训函[2018]3 号文件精神,以《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 号)为基础,以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为目标,以整治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

为,强化职业准入为重点,大力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强化安全培训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培训执法力度,形成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基本规范、职业准入基本合符规定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从2018年5 月1 日起至5月31 日止 (二)自查整治阶段:从2018年6 月1 日至2018年7 月20 日止(三)自查整治验收阶段:2018年7 月21 日到2018年7月15 日止,自查整改验收,迊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四)煤矿自查自改认真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并严格按照规 定,开展以下 5 个方面的自查自改。 一查从业人员是否合符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查新任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是否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是否具有3 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是否具有2 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自2018年6 月1 日起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年;自2018年3 月1 日起,新招录的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对不具备以上相关要求的,应立即整改,调整其工作岗位;对新任职的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二查从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任职后6 个月内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必

关于贯彻落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文档

关于贯彻落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文档 Documen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pecial regulations on coal mine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编订:JinTai College

关于贯彻落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文档 前言:信函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本文档根据信函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各地方煤炭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xx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xx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精神,根据~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133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实行)》(安监总煤矿字[~]134号)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实行)》(安监总煤矿字[~]135号)的有关规定,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某某监察分局(以下简称某某监察分局)对某某地区煤矿企业贯彻《特别规定》有关精神制定了五条具体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各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对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定期组织排查。隐患排查报告应包括

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隐患排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由各矿主管矿长签字后,于每季度第一周报送某某监察分局。 某某监察分局对逾期未排查和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将按《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特别规定》所列举的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某某监察分局对存在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并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将按《特别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各煤矿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职工的培训和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某某监察分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把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监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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