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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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调查与思考

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调查与思考
(一 )从 违 纪 违法人 员构成 看 农 民党员(不兼村组干部 的 )15人 ,占 13.6%,主要是超计划生育 、赌博 、滥伐林木等类 型 ;村干 部(是党员的 )违纪违法案件 95件(人 ),违纪违法情况多种多样(见表 1)。以上说明,一是村干部党员
收 稿 日期 :2012—02—14 作者简介 :别同雷 (1969一 ),男 ,江苏涟水人 ,涟水县水利局纪委书记。
表 1 2008 201 1年 N县农村党员违纪违 法人员构成情况表
(二 )从 违 纪 违 法 类 型 看 ,可 分 为 : 1.失职 渎职类 案件 占 46.3%。其 中因计划 生育 管理不 到位 而导致 超 生严重 被处 理 的干部 42人 ,占 失 职渎 职案件 的 82.3%。说 明计 划生 育工作 仍是 农村 工作 的难点 。大多 数农 民甚 至是村 党员 干部 养儿 防老 的观念没 有彻 底改 变 ,村 里有 2个 孩 子 的家庭 比较 普遍 ,农 村 干部党 员 基本 默认 这一 事实 。某村 一 年超 生 l3人 ,被 市计 生委 查到 通报 批评 ,村 四大 员全 部被 处分 。防违 治违 监管 不力 失 职渎 职 6件 ,
廉政文化研究 2012年第 力 不正 确行 使 就容 易产 生腐 败 现象 ;二是 村 干部 党员 往往 是广 大 群 众关 注 的焦点 ,犯 了错 误被 查处 的机 率增 大 。而 普通农 民党员除 非有冤 家 对头举 报 或者被 执法 部 门 查 处 ,一 般违 纪则 不易 被发 现 。
占 1 1.7%。说明有的村干部在处理农村重点工作 、中心工作时过多考虑“人性化”,履职不积极 ,甚至不 作为 、乱作 为 。
2.经济类案件 占22.7%。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经济违纪违法的人越来越多。近几年 ,N县立案查 处村干部贪污 、受贿 、侵占、挪用等 25起 ,且逐年呈上升趋势 。二是涉案金额较大 。动辄上万 、几十万 , 最近 查处 的某 居委会 原 书记姜 某某涉 案金 额 100多 万元 ,这在 N县历 史上 是 没有 的 。三是 窝案 、串案 较 多 ,查处 一人 ,带 出一 串 。查处 某村 原支 部书记 丁某 某 时带 出镇土地 所 长 ,土 地所 长又带 出县 土 地局 费某 。四是经济违纪违法手段比较复杂。只要能弄到钱 ,什么手段都用。丁某某案索贿受贿 、贪污腐化 、 欺行 霸市 ,无 恶不作 ,群 众和 开发商 都 称之 为“丁霸 天 ”。经济 案件 虽 然 匕例不 是 太大 ,但 给集体 、群众 造 成 的损 失 大 ,影 响恶 劣 ,是 我们关 注 的重点 。

霍州市农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现状及预防建议

霍州市农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现状及预防建议

是 政 治 素 质 较 差 , 官 动 机 不 为
纯 。 在 目前 村 “ 委 ” 部 换 届 选 举 中 , 两 干
二 、 两委 ” “ 干部 职 务 犯罪 的特 点

很多 人之所 以积 极拉 选票参 选 , 出发 其 点并不 是 为了村 民和村 集体利 益着 想 ,
存在的问题非 常突 出。 四是作案手段相 对简单 。受 _作 环 r 是涉及村 民的切身利益 . 土地是 境、 具体职能和综合素质 的影 响 , 干部 村 职 务犯罪与其他 部r 国家干部 职务犯 罪 J 从 手段上相 比, 智力 因素 少 、 操作 简单 、 反 侦 查 意 识 较 弱 , 多 采 用 隐 瞒 收入 大

通过我f x 涉嫌违法村干部 的综 合 l  ̄ ' l
调查 分析 , 总体可 以归纳 为 以下 四个 方
面:

j是 涉 案罪 名 基 本上 为经 济类 犯 罪 。主要涉及贪 污 、 挪用 公款 、 挪用 资金
三 类 经 济 职 务 犯 罪 , 贪 污 为 主 。 近 年 以
和集体挽 回经济损失 2 0 万元。其 中 : 0余 行贿 1 1 , 件 人 受贿 l 1 , 用公款 1 件 人 挪 件 1 , 余 1 3 人均 为 贪污 。有 6 人 其 7件 3 件 2 人属于窝案。 0
在侦查之中。
情 况
据统计 ,0 8 以来 我 院反贪 部 门 20 年 共立案查处 农村“ 委” 部职务犯罪案 两 干 件2 0件 3 , 6人 占涉 农 案件 案 总数 的
4 .% , 部 为 5 元 以 大 案 , 同 家 55 全 万 为
三 、 两 委” “ 干部 犯 罪频 发 的原
张 , 众集 体 上访 、 级 上访 等事 件 不 群 越

调研报告: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情况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调研报告: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情况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调研报告: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情况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调研报告: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情况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前言: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更多成果。

但是,当前涉农职务犯罪仍然易发多发,对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产生了一定影响。

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查办和预防涉农渎职犯罪力度,为促进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查办涉农领域渎职犯罪基本情况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涉农领域渎职犯罪161件237人,立案人数占同期全省渎职犯罪立案总人数的33.9%,其中处级以上要案2人,重特大案件96件142人。

我省涉农领域渎职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犯罪危害后果严重我省近年查办的涉农领域渎职犯罪共造成高达1.84亿余元的经济损失,人均渎职犯罪造成损失77.6万元,损失后果在100万元以上的有63件94人,且渎职行为造成的损失呈上升趋势,2020年为1.28亿余元,2021年1至4月份查办的涉农渎职犯罪案件损失就高达5572.65万余元,较2020年同期上升了37.5%。

涉农领域渎职犯罪频发,导致一些利民惠民政策无法得到有效落实,而不法分子弄虚作假、投机钻营却获得巨大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及惠农政策的效果。

此外,涉农渎职犯罪还造成1人死亡、55.62亩基本农田被损坏、452.07立方米林木被滥伐的严重后果。

某市农林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假稻种得以顺利销售给农户最终造成427.9亩水稻绝收,以及发生在多地的“假羊肉”、“地沟油”、“病死鸡”等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不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更是严重危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涉农补贴资金领域渎职犯罪突出2020年以来,全省在涉农补贴资金领域查办渎职犯罪案件105件140人,占全部涉农案件的59.1%。

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现状调研报告

近几年,我院每年均查办多起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屡禁不止的情况,日益引起有关领导的关注。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作为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最基层的执行者,他们本应想方设法带领群众走勤劳致富之路,却利用手中的权利非法谋取个人利益,在当地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针对我县这类案件频发的状况,我们对此进行了专题分析,以期达到找准根源、探索对策、抑制犯罪的目的。

一、基本情况2019年至今,我院每年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分别为10人、8人、9人、11人,分别占当年立案总数的43%、38%、50%和78%,可以看出几年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在我县一直呈现高发态势且所占比重较大。

二、查处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1、犯罪主体相对集中。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最主要的是“三类主体”即: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

所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经济犯罪案件当中,村支部书记犯罪案件的10人、村委会主任8人、村会计犯罪案件6人。

以上三类人员犯罪占该类案件总数的70.6%。

2、犯罪形式多样。

一是集体私分。

以发补助、劳务费、奖金等名义,将公款分发。

如我县经济开发区魏岗村书记、村委会主任等村两委7人把土地征用补偿款8万元以为个人买保险的形式将公款私分;二是直接侵吞。

表现为将收取的集体土地承包费、土地补偿费等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直接落入个人腰包。

如原古城乡荒地村支部书记邵某某和村委会主任张某某,利用合徐高速公路北段征用该村土地之机,将该村集体土地补偿款中的14800元予以私分;三是虚报冒领。

如徐圩乡殷尚村主任尚某某和会计魏某利用修建界阜蚌高速公路虚报用地,分别侵吞16076元和10400元;四是挪用公款。

对有关单位支付给本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村集体收入等大笔资金,或公款私存套取银行利息,或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获取高额利息或给亲友使用。

如今年查处的新城区新星居委会副主任杨某某挪用截留的土地征用补偿款6万元用于个人从事营利活动。

涉农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涉农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涉农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与思考作者:李志良郭化栋来源:《活力》2010年第14期[关键词]涉农;职务犯罪;特点最近,我们对黑龙江省海伦市检察院近两年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主要表现近两年,我院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3件,占全院所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72%。

从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看,大体分四种类型:1.假冒名义,冒领补助,坑害国家。

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政策给予农民的优抚金、补助款等,仅2007年就查处这类案件5件。

如,海伦市前进乡民政助理刘某在2004年到2006年期间,采取复员退伍军人死亡不上报的手段,假冒已故复员退伍军人的名义共领取优抚金8 000余元;海伦市伦河镇政府干部柴某某在1999年至2004年任镇民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冒用四名复员军人的名义,领取优抚金1.1万元。

2.滥用职权,克扣农民,从中贪占。

原海伦市前进乡党委副书记李某某,于2004年初,把国家补助给前进乡退耕还林户的水稻卖出142吨,以低价兑现给退耕还林户,从中截留7 000余元;海伦市双录乡林业站站长金某某在任职期间,于2004年2月,把国家补助给双录乡退耕还林户的水稻卖掉,然后以低价兑现给农民,从中截留1.1万元。

3.挪用公款,个人赢利,实施贪污。

原海伦市东升种业有限公司出纳员李某,于2007年1月从库存现金中拿出10万元用于购买基金,基金收益3 000元个人占有;原海伦市永富乡林业站站长王某,于2006年1月,将4.4万元的全乡退耕还林补助款,用于自己经营种子和借给他人使用。

4.利用职权,挤占贷款,挪用牟利。

海伦市百祥乡信用社主任张某,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假名、冒名等手段,办理虚假贷款手续,从信用社贷款380余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及借贷给他人从事个人赢利活动,获利数十万元;海伦市农业银行伦河办事处原主任李某,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4月期间,先后通过不正当手段贷款转借他人使用,给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特点及预防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特点及预防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特点及预防农村基层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往往承担着重要的领导和管理职责,他们直接面对群众,涉及到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等多个方面的工作。

由于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环境复杂,职责繁重,加之一些干部素质不高,道德水平低下,很容易出现职务犯罪现象。

下面就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措施进行分析。

一、职务犯罪的特点1. 腐败的普遍性农村基层干部中存在着大量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方面。

由于职务犯罪的普遍性,腐败现象已成为农村基层干部的一大突出问题。

2. 侵害群众利益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为了谋取私利,滥用职权,导致贫困群众利益受损。

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挪用扶贫资金、收取非法费用等,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3. 资金管理混乱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存在着许多资金管理混乱的现象。

一方面是由于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审计监督不到位,容易造成资金管理的漏洞。

另一方面是一些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资金用于私人目的,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受损。

4. 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往往具有隐蔽性。

由于农村地域广阔、群众分散,监督不力,使得一些干部在职务犯罪过程中难以被发现。

这就需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职务犯罪行为。

二、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1. 完善制度建设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培养和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日常监督和审计监督。

2. 提高腐败成本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纪的农村基层干部要依法依纪予以严惩,形成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

应当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腐败分子的违法成本。

3. 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责任观,自觉维护国家法律,维护农村群众利益。

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和对策

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和对策

浅论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和对策摘要: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亟须引起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利用调查收集的资料,运用归纳法、文献法等方法,进而提出遏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建议,以便尽量减少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随着中央的“惠民”政策不断出台,各级政府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发展的势头很强劲,这是可喜的局面。

但同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有上升趋势,直接影响我党在群众中的威信。

这使检察机关必须对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给予高度的重视,认识到其对社会的危害性,继续加大打击力度,深挖社会蛀虫,以维护党的形象,铺架好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一)当前有些农村干部思想滑坡、特权思想严重。

一些农村干部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看到了一些贪官污吏通过非法手段发财了,而自己拿钱不多,一年到头很辛苦,于是依据自身“优势”以权谋私,把公款当成“个人钱庄”。

有的农村干部常年忙着跑项目,拉资金,放松了自身的思想改造,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思想膨胀。

有的农村干部存在严重的特权思想,认为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把自己凌驾于人民和法律之上,觉得村上的大小事情都是自己说了算,就滥用手中权力。

(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1、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流于形式。

各种支农惠农资金使用的监管制度不完善,存在滞后于现状。

有的农村对“村务公开”等一系列的阳光措施不认真落实,流于形式。

这就使得有的农村干部私开内部收据、收入不入帐、虚报冒领。

另外,一些财务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上存在漏洞和隐患为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2、权力缺乏监督。

一是对农村干部没有明确的监督部门,使农村干部的权力受不到约束。

二是农村干部之间碍于面子,怕伤和气,相互之间不愿监督、不想监督,有时会伙同起来作案。

关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剖析

关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剖析

关于永德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的调查报告李韵杉为了全面了解永德县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情况,增加对永德县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毕业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的认识,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振兴我县经济的重要支柱。

笔者自2010年3月至4月,开展了永德县《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

首先了解了县劳动局、教育局等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关于《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接着实地走访了县职教中心、腾翔驾校、交通驾校等几所职业学校,详细了解了永德县职业教育的现状;深入到永康糖业集团、松山水泥厂等县内企业,利用学生休息之际,到宿舍走访了部分在校学生,了解了职校学生及毕业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永德县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近几年,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对职业教育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投入大量资金,保证职业教育的开展和实施。

永德县各级劳动部门也高度重视县内各项职业培训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加快我县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改革与发展步伐,改善机制,提高质量,增强实力,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振兴我县经济的重要支柱。

(一)认真宣传《职业教育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近年来,永德县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职教学校利用多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的理念,宣传职业学校“毕业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造福一方”的培养目标。

(1)县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职业教育主管部门为宣传贯彻《职业教育法》做了大量工作。

运用多种手段,积极宣传《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2)全县各初级中学以中考前学情分析为契机,组织毕业生学习《职业教育法》,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升学目标,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

(3)各职业学校每年集中时间、精力深入学校、农户宣传《职业教育法》,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县职教中心还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网站,利用现代传媒把宣传的触角延伸到县外、省外,既宣传了《职业教育法》,又展示了本校职业教育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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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成因及对策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民生领域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政府的惠农政策层出不穷,大量的支农资金流入农村,这给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发展所伴随着的各种社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农村干部,俗称村官,是我国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主要有村常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两委委员、会计、出纳、报账员等。由于我们国家在法制与监管方面的不完善,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定位与引导不到位,以致部分村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骗取集体资金以谋取个人利益。近几年来,榆林市吴堡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高检院“依法打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重视查办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征地拆迁、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和环节中的职务犯罪,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把查办和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既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一、开展打击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阶段,在经济转型、各项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外来文化糟粕的侵袭污染,使得人们思想道德水平下降,社会不正之风盛行,加上法制不健全,各项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以致腐败现象频发,近年来更是随着国家对“三农”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蔓延至农村,使得村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呈不断上升态势。村干部作为党和国家最基层组织的领导者,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其行为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上,提高村官的法制观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有效地打击和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发生,建立一个公正、廉洁、勤政、高效的基层 组织对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和谐社会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近年来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吴堡县人民检察院2007年至2011年10月份共立办贪污挪用职务犯罪案件20件20人,涉及村官案件就达13件13人,占立案人数的65%。其中贪污9件9人,挪用公款4件4人。通过分析我院近年来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内其它地方的案例,可以明显的发现,它们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大多是村支书、村长等两委会负责人,也有两委会其它成员涉及共同犯罪的,如会计、报账人员以及富裕地区的村民小组长等。本院所办13人中,村支书有4人,村主任8人,还有一人身兼主任书记二职。

二是涉及的罪名大部分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较少涉及其它犯罪。究其原因,是大多数农村经济结构单一,收入来源固定,权力运行模式基本类似所决定。如本院立案侦查的13人之中,就有贪污犯罪9人,挪用公款犯罪4人,基本没有涉及其它的罪名,这当然与我院所处的县域自然经济大环境有很大关系。但在我国其它地方,还是较多的涉及到其它犯罪,比如职务侵占、行贿、受贿等等。

三是犯罪的手段多种多样,有的虚报冒领,有的收入不入账、多收少入账和少支多报账等。犯罪侵犯的对象比较广泛,有的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偿款、扶贫救济款,有的贪污挪用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如我院查办孔某贪污一案,其就是采取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偿款贪污一万余元;村主任王某涉嫌挪用公款案中,因其本人经营运输生意,利用职务之便,在管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资金期间,将公款用于私人营运,进行营利性活动, 共挪用公款十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身为村书记,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征地补偿费6万余元。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分析我院近年来查办的村官犯罪案件以及国内其它地方的案例,我们发现诱发村官职务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查办的十多起案件看,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村官的文化水平低下,法制观念淡薄。这十几人中,大部分村官都是初中、小学文化程度,只有一人是高中文化,有的连字也不认识几个,仅仅会写自己的名字。由于受教育的程度较低,他们的现代法制观念普遍淡薄,很多都是法盲。这些村官平时更不善于学习文化、政治、法律等理论知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完全知晓。在处理公务时,以情代法,有时出于好心为公办事却触犯了法律,令人可悲可叹又可怜。

二、村官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监管导致犯罪案件的频发。在办理的案件中,大部分村都是村支书或村长一人把持村上大权,村上的各种组织形同虚设。有的村子连个村委会都不健全,村长、书记、会计、出纳一人兼,公章大印随身带。如我院侦办的薛某贪污一案,薛某同时身兼村主任、村支书、报账员数职,在村里大搞一言堂;有的村长或书记本身就是村霸,强霸一方,横行乡里,一般群众敢怒不敢言,村支书或村长想干啥就干啥,如村支书郭某,在被我院立案侦查后态度仍然很嚣张强硬,显露出其流氓地痞本质及一贯作风。这些因素导致了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的频发。

三、村里财务管理混乱,有些村官把持财务大权,刻意消弱会计职责,本来应该由会计处理的财务工作,会计却不能做,或根本就不知道,有个别村干脆就没有会计。在实行村财乡管后,有的村官干脆自己兼任报账员,所有账务收支一 个人说了算;有的村虽然配备了会计出纳报账员,但从未建账,所有收支都是一堆单据,俗称“包袱账”,理也理不清;有的村里多年以来都没有公布过一次财务,群众根本就不知道开支细节。这些都给村官提供了腐败的温床,犯罪的土壤。而当前村干部的待遇普遍较低,乡镇政府每年每人最多补助几百上千元,这也在客观上刺激了村官们贪腐的欲望。

四是农村民主制度不健全,在选举、村民管理等方面都不能体现多数人的意志。这固然有体制方面的不足,村民自身素质的限制,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贿选。当前,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这种贿选之风愈演愈烈,大有蔓延之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基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的需要,我国采用了户籍制度将城乡予以分割,形成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文化水平的较大差异。在社会二元结构中,所有的经济资源都向城市集中,而农村受益甚微。以前的农村就是贫穷落后的代名词,一个烂摊子,谁也不愿意来当这个吃力不讨好的村官。然而随着我们国家对“三农”支出及投资力度的加大,大量的扶贫帮困惠民建设资金涌入农村,使得人们看到了潜藏着的巨大利益。加之我们国家相关制度不健全,对农村监管不到位,不少人看到有空可钻有利可图。在欲望的驱使下,他们采取不正当手段,采用送钱送物、许诺封官等方式,诱使农民将自己手中的选票投向一些不具有能力和威望的人。而这些人上台后的唯一目的,就是尽快收回前期的投入,并赚取更大的价值。从而出现以权谋私、唯利是图、贪污受贿、侵占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情况,导致了农村职务犯罪的频发,引起了农民利益受损集体事件多发,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民貌似取的了眼前的利益,然而其小农意识的局限性使其付出了更大的代价,也给社会带来了许多不安定因素。 五是当前我国对村官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不够,客观上也降低了对村官犯案的镇慑作用。事实上,从全国来看,我国对职务犯罪的判罚普遍偏轻,据高检院全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调查显示,自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共占69.7%。而我院近年来查办的这13件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竟无一例外的都是判处免、缓刑,其中判处缓刑的也只有2人。如此高比例的免刑缓刑判处,势必严重削弱刑罚的威慑力,产生不了法律预期的效果。相对于巨额的利润,违法成本太低,使不少人心存佼幸。犯罪嫌疑人周某就曾说过,以前就想好了,万一有一天被查处了,我把贪的钱退出去就没事了,大不了判个免刑缓刑,对我们农村人来说没什么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四、对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几点对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全国有八亿多农民生活在农村。广大村官工作在“三农”第一线,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纽带,其工作与行为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形象地位。因此,必须坚决打击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遏制其上升的势头,同时通过体制创新,努力从源头上铲除职务犯罪生存的土壤。

一是必须加大对村官犯罪的查处力度,这是很具有现实意义、也是最现实可行的措施。在涉农资金比较活跃的地区,加大对相关人员的侦查及预防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尽量把不利影响控制到最低。同时加大惩罚的力度,加大违法者成本,促使其不愿犯罪,不敢犯罪。有调查显示,目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免刑缓刑比例较高,而在近七成的免缓刑案件判决中,同期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抗诉数却仅占职务犯罪案件已被判决总数的2.68%。这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审判机关滥用自由栽量权,对职务犯罪从轻发落,严重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及镇慑力。检察机关应该加大审查力度,对其中量刑偏轻的案件要敢于提出意 见,必要时采取法律程序进行抗诉。审判机关也要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利用职权截留、挪用、侵占国家涉农财政补贴、农业生产投人、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征地补偿资金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等各项农业救济款物,侵占农村集体和个人财产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从重处罚,努力维护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要提高村官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这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农村干部文化程度低、法律观念淡薄是贪污贿赂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提高村官队伍的素质,必须加大对村支书、村长的任职培训力度,培训中要将法律知识的培训作为重中之重,使其做到知法守法。同时要做好会计、出纳等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实现村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定期督察机制,对村干部进行警示预防教育,防患于未然。

三要健全村委会的民主和监督制约制度。首先必须坚持民主选举,从严查处各种贿选及破坏选举的行为,让真正有能力有威望的人来当村干部,能代表最广大村民的利益,为村民服务,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其次要坚持村务公开、账务公开等制度,要做到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必须要定期张榜公布,从而保证群众能有效地监督村官的工作。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村财乡管等制度的作用,指导和监督村委会做好财务工作,要不定期的对村上的财务进行审计。通过多种方式规范村务财务管理,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改善村官的待遇,减少村官犯罪诱因。

四要加强涉农资金的管理。如果管不好涉农资金,不但容易滋生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各项惠农政策的执行效果也会大打折扣,而且也会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引发各种社会问题。所有涉农资金要专账管理,严格审批支付制度。合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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