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决定书

补充侦查决定书
补充侦查决定书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侦查机关

第一联统一保存

行政案件法律文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目录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回避/不回避决定书…………………………………… 4.传唤证………………………………………………… 5.询问笔录……………………………………………… 6.检查证………………………………………………… 7.勘验/检查笔录……………………………………… 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10.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1.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12.举行听证通知书……………………………………… 13.听证笔录……………………………………………… 14.听证报告书……………………………………………… 1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16.当场处罚决定书……………………………………… 17.不予处罚决定书……………………………………… 18.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19.扣押物品清单………………………………………… 20.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2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2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24.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25.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 26.限期戒毒通知书……………………………………… 2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2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9.担保人保证书………………………………………… 30.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司法文书写作a

期末测试试卷A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 司法文书写作 开课班级 司警 班级 学生姓名 试室 本试卷共 4 页,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90 分钟;考试方式: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30 分) 1、人民法院解决实体问题而制作的文书为以下哪种文书?( ) A 、判决书;B 、裁定书;C 、决定书;D 、以上都是; 2、下列选项哪种文书为人民检察院经常使用的司法文书?( ) A 、搜查证;B 、起诉意见书;C 、补充侦查决定书;D 、法庭笔录; 3、当侦查机关认为确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需要立案处理时,这时需要制作的司法文书是( ); A 、起诉意见书;B 、批准逮捕决定书;C 、立案报告书;D 、破案报告书; 4、下列哪种文书说明刑事案件经过侦查、预审,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刑事责任时,侦查即告终结?( ) A 、立案报告书;B 、破案报告书;C 、起诉意见书;D 起诉书; 5、若公安机关需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采取强制性限制即予以羁押时,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哪种书面文件?( ) A 、提请批捕逮捕书;B 、拘传通知书;C 、询问笔录;D 、传唤通知书; 6、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的刑事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起诉时,即制成一种文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请问:这种文书是指哪种文书?( ); A 、不起诉意见书;B 、起诉决定书;C 、起诉意见书;D 、不起诉决定书; 7、起诉书只能有哪个机关制作?( ) A 、人民检察院; B 、人民法院; C 、公安机关; D 、以上都可以; 8、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哪一种文书?( ) A 、起诉决定书; B 、起诉意见书; C 、不起诉意见书; D 、不起诉决定书; 9、当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制作哪一种文书?( ) A 、起诉决定书; B 、起诉意见书; C 、抗诉书; D 、不起诉决定书; 10、以下哪种文书只能由人民法院制作?( ) A 、立案报告书; B 、起诉意见书; C 、起诉决定书; D 、判决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装-----------------订-----------------线-------- -----------内-------------------不- --------- -----------要------------ ---------- -答----------- --------题

传讯通知书

传讯通知书 篇一:传讯通知书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传讯人或其家属 篇二:法律文书 1155班刘宇靖110920XX021法律文书二专笔记 第1页,共30页 总论重点部分教学重点 几个基本概念;上述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法律文书的含义和特点;三、庄重法律文书的形式与结构;即:端庄;郑重之意。法律文书的语言要求; 四、朴实;严谨法律文书的主要表达方式.朴实:通俗,易懂,但不庸俗。严谨:行文的整体协调,要求表述严密、明确,防法律文书的含义止疏漏。一.制作主体司法机关:公、检、法、监法律文书的主要表达方式三种组织:律师、公证、仲裁一、叙述当事人(自书)(一)叙述运用于文书的事实部分.二.制作依据(二)叙述事实要做到:1.程序法1、内容全面2.实体法2、方法恰当三.适用范围3、因果清楚诉讼案件4、重点突出非诉讼法律事务二、说明四.文书性质(一)说明是对客观事物的外形特征、性质、功能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作的解释、介绍,或者对某一事理所进行的解释的表达方式。它一般运用于表格式、填充式、法律文书的形式与结构笔录式文书的绝

大多数文字说明部分。对于文字一.形式:叙述式文书,说明主要运用于其首部、处理结果按写作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法律和尾部。证据部分也会用到这种方式。文书、笔录式法律文书、填充式法律文书和表格(二)说明有关事项时应当注意:式法律文书等。1、客观、真实;二.结构:首部;正文;尾部.2、具体、明确。(一)起诉类(书\状)三、说理(二)法庭辩论类(无法定格式)说理运用于文书的理由阐述部分。法律文书的(三)裁判类(一审\二审)理由部分是法律文书的精神实质。阐述理由是得出处理结论的逻辑推理过程,也是将事实、法律法律文书的语言要求以及处理结果联系在一起的媒介。一.准确说理的内容要求:选字、遣词、造句和标点符号必须准确。法律文书的说理内容,主要表现为分析事实与*运用模糊语言的原则证据的真实性,论证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具体而1.凡是影响定性量刑的模糊语言不得使用;言,包括:对事实的分析论证、对证据的分析论 2.凡是不影响定性量刑的模糊语言可以使用;特证、对法律的分析论证三方面。学术界根据对()事别注意--实还是对法律分析论证的不同,常将法律文书说3.特定情况下,一定要使用模糊语言.理分为事实方面的理由和法律方面的理由两部二、精练分,即“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即:用简洁的文字将完整的意思表达出来.阐述理由必须注意精练是以准确为前提的,其包括两方面:1、论点正确(合法、鲜明)。1、文字简洁2、论据客观。2、意思完备3、论证方法恰当。 第2页,共30页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目录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理行政案件质量,杜绝行政案件卷宗装订的随意性,省公安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和《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卷宗材料内容及排列顺序 (一)行政案件卷宗分类 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行政(治安)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案卷、交通事故案卷、消防监督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等。 行政案卷分正卷和副卷(除行政复议卷宗外)。 正卷内容包括:结案报告、各种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调解笔录等。 副卷内容包括:工作记录、审批表、报告、审核意见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 正卷内按顺序存放下列材料: 1、结案报告 2、受案登记表 3、报案材料、当场抓获材料、投案自首材料 4、继续(留置)盘问、延长继续(留置)盘问审批表 5、留置盘问记录

6、传唤证 7、检查证 8、讯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检查、交待材料 9、询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 10、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教师)通知记录 11、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1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1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14、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 15、赃物或者被损坏物品估价证明 16、伤情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检测结论 17、物证鉴定材料 18、现场勘察、检查笔录 19、物证照片 20、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电话查询记录等 21、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22、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23、行政处罚决定书 24、送达回执 25、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26、收缴物品决定书和收缴物品清单 27、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

补充侦查汇报书.doc

补充侦查报告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______公安局 补充侦查报告书 字(______)___号 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_____(______)___号补充侦查决定书退回的__________案,已经补充侦查完毕。结果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现将该案卷_____卷_____页及补充查证材料_________页

附后,请审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安局印) 本报告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检察院,一份附卷。 补充侦查报告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补论述题小企业管理整理好的1 1、如何选择适宜的特许经营项目。 ⑴特许经营的发展现状:从世界范围来看,特许经营这种方式已经渗透到许多行业,主要包括:餐饮、酒店、休闲旅游、汽车用品及服务、商业开发、人力资源开发、猎头、家庭服务、便利商店、洗衣店、汽车租赁、机器设备租赁、零售店、健身、美容服务、教育用品及服务等。⑵特许经营项目的选择:面对众多的国内外特许加盟品牌,该怎么选择呢?热点行业表明此行业市场范围广阔,市场容量大,可施展的空间大,机会和项目多,但不意味着就是赚钱的行业。有时候,往往冷门行业由于处于发展阶段,潜在需求大,竞争少,反而具有投资价值和赢利空间。选

补充侦查制度新探(一)

补充侦查制度新探(一) 摘要:补充侦查作为一项侦查制度,看似细小,却直接导致了一系列使制度被虚置、人权被侵犯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实际和理论背景,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在分析这些实际和理论背景的基础上对支撑补充侦查制度的理论作一番重构。笔者以为,只有建立正当法律程序在刑事侦查中的指导地位,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补充侦查存在的现状。 关键词:补充侦查正当法律程序 引言 补充侦查在刑事诉讼中仅占极小的板块,刑事诉讼法对此也惜墨如金,但是由补充侦查引申出来的问题诸如超期羁押,侦查监督缺失、缺位,以及补充侦查形式化、表面化等等,却使整个刑事诉讼不能不正视。就目前的研究来看,不外乎是补充侦查的存废之争、退回补充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应废除何者之争、不同阶段补充侦查之存废与使用程度之争,绝大多数仍然立足于就事论事,鲜见高屋建瓴之作。虽然可以促进学术繁荣,却难能促进理论深化,从而也就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补充侦查存在的痼疾。相反,研究越多,思想就越混乱,已经不仅使法学研究步入歧途,而且已经极大的误导了法律实施者。为此,对补充侦查做出新的、完整的阐释,已经迫不及待。 应当说明的是,笔者在此讨论的“补充侦查”概念立足于现行立法,即仅仅包括批准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属于某些文章所称得“法定补充侦查”,至于所谓“事实补充侦查”则暂时不是关注的对象。 〔1〕补充侦查存在的困境与无奈 1、彰显人权保障理念的需要与无休止羁押现实之冲突 何谓人权,即人权的概念,世界各国至今没有统一的认识,但是对人权在刑事诉讼中的最低限度,则已经存在共识。在刑事侦查阶段,通过保障嫌疑人不受非法的、无限制的羁押来实现人权保障是大多数国家普遍的做法,并且被写入国际条约之中。《公民政治权利与民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主张羁押应当受到严格的法律控制,羁押期限必须合理,并且羁押不能成为一般原则,而应当是例外。《公约》如此规定,原因在于羁押是剥夺个人自由的严厉手段,而个人自由作为最低限度的人权,必须得到保证。我国传统上人权观念的淡薄已经造成了诸多弊病,因此,提倡人权保障不仅出于长远的个人自由等考虑,也是解决现阶段问题的必须。在刑事诉讼中体现充分保护个人自由,我国已经进行了长期而有益的尝试,人权保障理念也已经被设立成为刑事法律的指导思想之一。 诚然,我国的补充侦查之存在于刑事诉讼,在于弥补侦查机关第一次侦查活动存在的不足,使侦查机关更好的追究犯罪、保护无辜。为此,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了补充侦查可以进行2次,每次期限为一个月。法律如此规定,主要着眼于侦查机关打击犯罪方面,是立法给予侦控机关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然而,这种机会被乱用、滥用了,并且这些乱用、滥用行为直接成为了对嫌疑人、被告人无休止被无休止羁押的罪魁祸首。“借时间”成为各个机关惯用的手段,侦查机关在侦查期限已到而案件尚未侦查完毕时会主动向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向检察院借时间以延长办案期限;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遇期限不足则无论是否应当补充侦查,也直接下发“补充侦查通知书”,向侦查机关“借时间”;法庭审理阶段出现审判期限届满,法官可以建议补充侦查,检察院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敢“得罪”法官,也就“同意”补充侦查,法院完成向检察院“借时间”。这样单纯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就可能被羁押6个月,如果算上抗诉、上诉程序,就是12个月,直接造成嫌疑人、被告人被长期的、无休止的羁押,并且由于三机关完全是依法行事,嫌疑人、被告人欲哭无泪、欲诉无门。这种状况的存在,严重剥夺了个人自由,构成了对人权的根本侵犯,与彰显人权理念的社会需要格格不入。

检察院逮捕通知书

检察院逮捕通知书 篇一:逮捕通知书模本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逮捕人家属或单位 篇二:逮捕通知 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来源:作者: 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检准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同意申请人________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会见开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时。会见地点:________________会见时,侦查人员在场(不在场)。此致___________看守所年月 日(院印)第四联送达看守所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过程中,依法批准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申请人,第四联送达看守所。 逮捕通知书

来源:作者: 逮捕通知书检捕通[]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经本院决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_________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特此通 知。年月 日(院印)第三联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逮捕通知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后,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时使用。二、本文书应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填发。正文中的逮捕时间应填为执行逮捕的时间。通知时,一般应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无法通知时,再通知其所在单位。填写单位名称时,应写单位的全称,而非法宝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的姓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写明原因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并写明原因附卷。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

法律文书经典总结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第三章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第四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上) 第五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中) 第六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下) 第七章监狱法律文书——执法文书 第八章律师实务文书 第九章仲裁文书、公证文书 第十章笔录 第一章绪论 当前较为通用的法律文书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它包括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司法文书、公证机关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仲裁文书和律师代书和自用的律师实务文书。这些文书的制作主体既是包括各司法机关和依法授权的执法机关,也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原称预审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s 1、制作的合法性 各种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前提,也可以说是文书立意的法律依据。有关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首先必须依据相关的程序法制作,如涉及实体内容则还要依据相关的实体法。 2、形式的程式性 法律文书属于程式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其严格的程式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结构固定化 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结构,包括首部、主体(正文)、尾部三部分。每部分的内容固定,层次分明。 1、首部(1)制作机关、议程名称、编号(2)当事人等基本情况(3)案由、审理经过等

浅析我国刑事诉讼补充侦查制度.doc

浅析我国刑事诉讼补充侦查制度- 一、补充侦查制度的概述 补充侦查在刑诉法中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概念,根据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补充侦查的一些规定,可以将其概念界定为: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要求,在原有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基础之上,就原有案件未侦查结束的部分案件事实及情节进一步继续侦查、补充证据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 并非每个刑事案件都需要经过补充侦查程序,只有在案件部分事实、情节尚未查明或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来决定,由公检机关来实施,公安机关只具有实施权而无决定权。 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正确、及时地进行补充侦查,有利于及时查清案件事实,防止和纠正在案件追诉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错误,有利于避免案件审理出现错误,准确适用国家法律。 二、补充侦查的种类及存在方式 (一)补充侦查的种类。根据刑诉法相关内容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一共有以下几种: 1. 审查逮捕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刑诉法第88条的规定,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院决定补充侦查的,由其通知公安机关;决定补充侦查的通知及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应当同时作出并一起送达公安机关。 2.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刑诉法第171条第2、3款的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对补充侦查期限的要求有明确规定,即都不得超过1个月;一个案件侦查完毕移

送审查起诉后,对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次数也有具体要求,即总计不得超过2次。这样有利于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 法院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刑诉法第198条、第199条规定,在法庭审判阶段,案件是否需要补充侦查,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可以同意检察人员补充侦查的要求,也可以不同意其要求;如果同意的,应当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二)补充侦查的存在方式。根据我国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补充侦查有两种存在方式: 1. 退回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是指在公安机关没有完成案件侦查任务时,由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公安机关继续进行侦查的一种方式。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只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才适用退回补充侦查的方式,人民检察院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不能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2. 自行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决定补充侦查时,自行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的一种方式。自行补充侦查的方式,既适用于原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也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三、我国补充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补充侦查对于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实、情节,达到侦查目的和要求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补充侦查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这些问题与不足制约了其功能的发挥,必须加以明晰和阐述。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办案人员利用补充侦查制度借时间,导致补充侦查被虚置。司法实践中,公检机关利用退回补充侦查借时间的现象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2)

刑事案件卷宗整理的标准如下: (一)法律文书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 3、受案登记表? 4、110接警记录、行政机关移送函等其他首次接报案证明材料5 ?、受案回执?6、立案决定书?7、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复议决定书?8、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院)、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9、通知立案书(增加)?10、指定管辖决定书?11、移送案件通知书?12、拘传证 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14、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5、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6、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17、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9、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 20、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建议书、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1、释放通知书?22、释放证明书 23、入所健康检查表(证明侦查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单独立卷的,入所健康检查表归入该卷。)?24、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资料)、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保存证件清单、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26、通辑令?27、特殊身份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批复、通报材料 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29、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复印材料) 3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31、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32、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起诉等案件有关情况向辩护律师告知)?33、辩护律师意见 34、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回避申请复议书、复议决定书?35、撤销案件决定书、死亡通知书、告知书 36、终止侦查决定书、告知书?37、起诉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38、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所得清单?39、强制医疗意见书 4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或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1、卷宗封底 (二)证据材料卷装订顺序1 ?、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 3、犯罪嫌疑人照片、身份证明?4、提讯提解证?5、讯问笔录、传唤证、传讯证、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鉴定意见通知书(讯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采取传讯、

江苏检察办案组职责分工图暂行-江苏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检察办案组职责分工图(暂行)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

目录 侦查监督办案组职责分工图 (1) 公诉办案组职责分工图 (3) 刑事执行检察办案组职责分工图 (5) 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组职责分工图 (9) 控告申诉检察办案组职责分工图 (13)

1

一、检察官承担的工作 (一)提前介入,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二)审阅案卷,审核检察官助理提出的意见;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至少一次); (四)询问关键证人及其他对案件有重要影响的诉讼参与人;(五)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六)复核主要证据; (七)调查、核实非法证据,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意见; (八)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等工作文书和批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等文书; (九)制作补充侦查意见书或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十)口头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 (十一)制作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法律文书; (十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检察官助理承担的工作 (一)审阅案卷,提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意见;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 (三)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 (四)按照检察官安排,收集、调取、核实证据; (五)起草审查逮捕意见书等工作文书以及批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等文书; (六)起草补充侦查意见书或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七)起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法律文书; (八)检察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业务工作。 三、书记员承担的工作 (一)制作各类笔录; (二)开具侦查监督类程序性文书; (三)权利义务告知等宣告性工作; (四)送达侦查监督类法律文书; (五)扫描、上传案卷材料,填录各类信息化平台与系统;(六)案件材料的保管、整理和卷宗装订、归档; (七)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侦查监督办案组职责分工 2

第八十九条 行政案卷宗包括行政处罚案卷

第八十九条行政案卷宗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措施案卷、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 第九十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案卷主要装订受案文书材料、决定文书材料、内部审批文书材料、执行文书材料、调查取证文书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案件材料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如下: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受案文书材料: 1、受案登记表(刑事案件作行政处理的为立案文书);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指定管辖决定书。 (四)决定文书材料: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 3、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4、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6、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 7、收容教育决定书; 8、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10、不予或免于劳动教养通知书; 11、劳动教养决定书; 12、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 13、治安调解协议书; 14、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1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五)内部审批文书材料: 1、行政案件内部审批表(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六)执行文书材料: 1、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2、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3、罚款收据; 4、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 5、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 6、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 7、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8、责令限期——通知书; 9、责令停止——通知书; 10、——执行回执; 11、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12、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3、存入银行的保证金金融单据; 14、担保人保证书; 1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1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7、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回执; 18、劳动教养通知书; 19、被劳动教养人员送交执行回执; 20、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或不予所外执行决定书; 21、劳动教养所外执行通知书; 22、撤销所外执行投送场所执行决定书; 23、撤销所外执行投送场所执行通知书; 24、解除劳动教养鉴定表; 25、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或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 26、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或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 27、少年收容教养通知书; 28、送达回执。 (七)调查取证文书材料: 1、传唤证; 2、违法嫌疑人的询(讯)问笔录: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篇一:法律文书写作要点 第一节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二、法律文书的类别第二节法律文书的沿革一、中国古代法律文书的产生和演变 二、中国现代法律文书的发展变化 二、侦查文书的产生和演变 三、侦查文书的分类第二节立案、破案文书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二、呈请立案报告书三、立案决定书 四、呈请破案报告书第三节强制措施文书一、呈请拘传报告书二、取保候审决定书、二、检察文书概况和分类 三、检察文书的结构及写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常用检察文书的写作方法 一、立案、侦查类文书二、公诉类文书三、抗诉类文书四、其他法律文书第四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上)三、第二审民事裁定书第六节民事调解书一、概念、功用 二、第一审民事调解书三、第二审民事调解书四、再审民事调解书第六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下)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第一审行政判决书 一、概念、功用

第三节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一、制作的合法性二、形式的程式性三、内容的法定性四、语言的精确性五、使用的实效性第四节法律文书的作用一、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二、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三、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四、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第五节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二、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三、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四、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五、说明情况,简洁明晰 六、综合表达,叙议为主 七、行文章法,因文而异 八、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第一节概述 一、侦查文书的概念、功用 执行通知书 三、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四、呈请拘留报告书和拘留证 五、提请批准逮捕书和逮捕证六、通缉令

完善补充侦查制度实现程序正义

完善补充侦查制度实现程序正义 [摘要]补充侦查在刑事诉讼中仅占极小的一部分,刑事诉讼法也对此所作规定不多,但正是由于规定的比较粗糙,在实践中由补充侦查引申出来的问题诸如超期羁押,侦查监督缺失,以及补充侦查形式化、表面化等等,却使整个刑事诉讼不能不重新审视并对其加以重视。文章正是从介绍分析我国补充侦查制度存在的相关问题,建立程序正义,完善我国补充侦查制度。 [关键词]补充侦查;问题;程序正义 补充侦查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基础上,就案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够p 一、我国补充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关于补充侦查制度的适用条件规定不明确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补充侦查制度包括了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但对于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的适用范围缺乏明确规定,即哪些情况适用退回,哪些情况属于自行侦查,法律没有做出规定。在实践中显得过于随意,完全由检察机关自行决定。[1]从而影响补充侦查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比率太高 作为侦查制度的常态来说,应当是侦查机关经过侦查获得充分证据,然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法庭上检察机关提交证据材料,经过质证,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而补充侦查制度是侦查制度的反常态,即只有在原侦查没有完成或有缺陷的情形下才能适用,是作为诉讼程序的一种例外。但从司法实践来看,退回侦查却几乎成了常态,而非例外。检察机关遇到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况时,往往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很少自行侦查。退补率过高,违背了刑事诉讼中的保护人权和效率的价值,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诉讼效率低下,不利于刑事诉讼的顺畅进行。 (三)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质量仍不高,重复补侦案件占很大比重,退而不查的现象也比较严重 “侦查机关往往对退回补充侦查有抵触情绪,认为这是公诉机关有意为难。很多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侦查机关往往以‘无法查清’、‘犯罪嫌疑人原已交代’、或者出具几份‘说明’应付补充侦查。”[2]由于退补率过高,司法资源相对紧张,犯罪率逐年上升,案件积压多,因此实践中退而不查的现象也见怪不怪了。 (四)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过于简单

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 一、受案 1.1受案流程图 1.2受案流程描述 ?反贪子系统流程以线索为中心,附带产生各种文书和报表.线索来源共七种途径.当线索流转到反贪 局后,先由综合处指挥中心登记线索,并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办意见,然后反贪局局长分流线索到侦查一处或二处,侦查处长负责登记线索,并确定此线索承办人,承办人对线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共分五种:不予初查意见、缓查或存查意见、移送案件意见、交办意见和提请初查意见。针对审查意见,经审核后依据不同流程进入相依环节.对于不予初查案件存档即可;缓查或存查案件存档并能随时开启初查功能;移送案件则移动到相关部门;交办案件则交办到下级院,并反馈交办案件的结果;提请初查案件经审核同意后则进入初查环节。 二、初查 时间约束:初查期限为2个月。 2。1初查流程图

2.2初查流程描述 初查属于涉密环节,一般不接触当事人。当决定初查后,由案件承办人制定线索初查方案,经审核后开始实施过程.在实施初查过程中需上图虚框中措施,其宏观流程为:针对需要采取的措施,填写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初查措施,最后形成这一措施的反馈结果.由于初查措施与侦查措施采取的流程相同,具体措施的流程在侦查措施环节中描述。初查完毕后,承办人制作初查终结报告,经审核后进入立案环节。 三、立案 3.1立案流程图 3.2立案流程描述 在初查终结后承办人提出初查终结意见,并作相应文书,分别为:不予立案通知书、立案请示报告和移送案件通知书,经审核后进入相应流程。不予立案案件存档终结,移送案件移送到有关部门处理,立案案件则进入立案环节。对于这三种情况经审核同意后,案件承办人需将审核意见反馈之综合处指挥中心,然后指挥中心依据案件类型反馈到相应部门:举报中心移送案件反馈至举报中心,上级院交办案件则反馈到上级部门。 ?对于决定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经审核后进入侦查环节,同时把案件信息报上级院备案审查。对于以事立案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则终止侦查。

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 一、受案 1.1受案流程图 1.2受案流程描述 反贪子系统流程以线索为中心,附带产生各种文书和报表。线索来源共七种途径。当线索流转到反贪局后,先由综合处指挥中心登记线索,并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办意见,然后反贪局局长分流线索到侦查一处或二处,侦查处长负责登记线索,并确定此线索承办人,承办人对线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共分五种:不予初查意见、缓查或存查意见、移送案件意见、交办意见和提请初查意见。针对审查意见,经审核后依据不同流程进入相依环节。对于不予初查案件存档即可;缓查或存查案件存档并能随时开启初查功能;移送案件则移动到相关部门;交办案件则交办到下级院,并反馈交办案件的结果;提请初查案件经审核同意后则进入初查环节。 二、初查 时间约束:初查期限为2个月。 2.1初查流程图

2.2初查流程描述 初查属于涉密环节,一般不接触当事人。当决定初查后,由案件承办人制定线索初查方案,经审核后开始实施过程。在实施初查过程中需上图虚框中措施,其宏观流程为:针对需要采取的措施,填写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初查措施,最后形成这一措施的反馈结果。由于初查措施与侦查措施采取的流程相同,具体措施的流程在侦查措施环节中描述。初查完毕后,承办人制作初查终结报告,经审核后进入立案环节。 三、立案 3.1立案流程图 3.2立案流程描述 在初查终结后承办人提出初查终结意见,并作相应文书,分别为:不予立案通知书、立案请示报告和移送案件通知书,经审核后进入相应流程。不予立案案件存档终结,移送案件移送到有关部门处理,立案案件则进入立案环节。对于这三种情况经审核同意后,案件承办人需将审核意见反馈之综合处指挥中心,然后指挥中心依据案件类型反馈到相应部门:举报中心移送案件反馈至举报中心,上级院交办案件则反馈到上级部门。 对于决定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经审核后进入侦查环节,同时把案件信息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2)目录 一、立案文书(第1-57页) 1. 立案决定书 2. 补充立案决定书 3. 不立案通知书 4. 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5.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6. 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7. 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8. 通知撤销案件书 9. 通知立案书 10. 移送案件通知书 11. 答复举报人通知书 12. 指定管辖决定书

13. 交办案件决定书 14.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15.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16. 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二、回避文书(第58-66页) 17. 回避决定书 18. 回避复议决定书 三、辩护与代理文书(第67-133页) 19. 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0.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1.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2.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 23. 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24. 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5. 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6. 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 27. 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 28. 调取证据通知书 29. 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 30. 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1. 不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2. 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 33. 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通知书 34.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答复书 四、证据文书(第134-142页) 35. 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 36. 提供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通知书 37. 提请有关人员出庭意见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第143-307页) 38. 拘传证

行政案件装订顺序

行政(治安)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公安行政、治安案件,卷内应当保存下列文书材料:受理案件材料;处(罚)理决定文书材料;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调查取证材料;告知材料;听证文书材料;送达执行文书材料;其他结案文书材料;需要保存的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具体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三、卷内材料 (一)受理案件文书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 (二)处罚(理)决定文书 3、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 4、呈请收缴/追缴报告书 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6、收缴/追缴决定书 7、呈请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报告书 8、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9、呈请限期戒毒报告书 10、限期戒毒通知书 11、呈请不予处罚报告书 12、不予处罚决定书 13、治安案件调解书 14、呈请终止案件调查报告书 1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16、呈请取缔报告书 17、取缔通知书 18、责令限期___________通知书 19、责令停止___________通知书 (三)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

20、传唤证 21、呈请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报告书 22、继续盘问通知书 23、暂存物品清单 24、呈请检查报告书 25、检查证 26、检查笔录 27、扣押物品清单 2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29、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报告书 30、登记物品清单 (四)当事人笔录材料 31、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32、询问嫌疑人笔录、嫌疑人陈述、申辩材料 33、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 (五)鉴定、检测文书 34、法医鉴定书、委托书 35、精神病医学鉴定书 36、价格鉴定结论书或财物损失价格证明 37、管制器具鉴定书 38、淫秽物品鉴定书 39、枪弹鉴定书 40、毒品检验报告书(物证鉴定书) 41、酒精度检测结论书 42、其他需检验、鉴定物品的鉴定文书 43、重新鉴定申请书 44、呈请重新鉴定报告书 45、重新鉴定结论 (六)其他证据材料 46、现场勘验笔录、

刑事案件涉案被查封、冻结、扣押财物的处理(法律规范汇集)

刑事案件涉案被查封、冻结、扣押财物的处理(法律规范汇集) 一、《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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