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金融行为研究
农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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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农村资金,办理各项农村存款 支持农村商品生产,受理各项贷款 办理转帐结算 提供有关情报、咨询服务 办理农村信托、租赁业务 管理国有农场、供销社的流动资金,监管工资基金 办理外汇业务 办理国际金融组织的农业信贷和中间业务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股票、债券发行及转让业务 办理国家、人民银行委托业务
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 性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 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 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 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所谓政策性金融业务是与商业银行的一般性 业务相对而言,主要是为了保证社会经济结构、 产业结构的平衡和国家经济政策贯彻的须要,对 农业发放低息贷款。
负效应:
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按商业银行 经营机制运行,其比较利益低的农业地区、农业产业、 农业项目更加受到冷落
国家开发银行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政策性金融机构,承 担农业及农村经济项目的投资只是其中一部分,如果不 对其投向结构进行严格界定,将出现非农产业的偏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只在少数县级行政区设置机构,其业 务大部分要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直接影响工作效率,影 响政策落实
企业行为,能够完善各家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建 立明确的责任制 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能够调动各种经济实体的力量,支 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建立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能够优惠支持重点地区、产 业、行业、部门、项目,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运行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可以有效解决金融机构长期以 来存在的效益低下问题 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组织结构,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 积极性,充分营运农村社会资金
三 农村金融学的研究任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研究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金融借款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便捷的融资渠道。
然而,在金融借款过程中,合同纠纷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制约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本文旨在通过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现状、原因、解决途径等方面进行分析,为我国金融借款合同的规范与完善提供参考。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现状1. 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近年来,我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尤其在民间借贷领域,纠纷案件数量更是呈爆发式增长。
这表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 案件类型多样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类型丰富,包括逾期还款、利率纠纷、担保纠纷、抵押权纠纷等。
其中,逾期还款纠纷案件数量最多,成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
3. 案件地域分布不均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地域分布上存在不均衡现象,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区案件数量较多,而内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案件数量相对较少。
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原因1.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金融借款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分条款模糊不清,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困难。
同时,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也使得部分纠纷难以得到妥善解决。
2. 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在借款过程中对借款人信息的掌握程度较高,而借款人对金融机构的信息了解不足,导致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
这使得金融机构在借款过程中容易产生欺诈、恶意拖欠等行为。
3. 借款人信用意识淡薄部分借款人信用意识淡薄,不重视合同条款,甚至故意违约。
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在追讨欠款时面临较大困难。
4. 担保体系不健全我国金融借款担保体系尚不健全,担保物评估、抵押权实现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这使得担保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的实际作用有限。
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金融借款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同条款,降低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法律意识。
当前我国民间融资体系规范与制度化的基本途径研究

种所有制企业和经济成分客观上要求金融供给层次
多样性 与之 相适应 。现实 而 言 , 为 国有企业 服 务 的金 融 结构 及体 系居 绝对 垄断地 位 , 其他 经济 主体 难 以获
式, 然而 , 目前我 国民间融资体系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
需要 加 以规 范引 导 。
一为其Biblioteka 选 。民间融资逐渐成为 中小企业有效 的资源
配置手段 , 但现阶段我 国法律在对 民间融资 的保 护、 规范和引导等问题上都存在不完善的情况, 这就直接
影 响着 中小 企业 的生存 状 况[ 9 ] , 这 一 问题也 将对 我 国
( 三) 民间融资体系的发展有助于促进社会 闲散 资金 的利 用效 率 , 从 而更好 地 与正规 金融 融资 形成 互 补效应。民间融资通常手续简便、 到位时间短, 便于 充分利用社会的闲散资金 ; 民间融资的借款人与贷款 人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有助于控制资金借贷的风 险 。我 国是一 个二元 制经 济 国家 , 城 乡金 融发 展极 不
安 徽广 播 电视大 学学 报 2 0 1 3年第 3期
民营 经济发 展形 成 阻碍 。
直接或间接肯定 了民间融资 的合法性 。《 2 0 0 4年 中
国区域 金融 运行 报告 》 明 确指 出 , 民 间融 资 具 有 一 定 的优化 资源 配置功 能 , 减轻 了中小 民营企 业对 银行 的
关键词 : 民间融资 ; 规 范与制度化 ; 基本途 径 中图分类号 : F 8 3 2 .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8—6 0 2 1 ( 2 0 1 3 ) 0 3— 0 0 3 7 —0 5
完善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思考【关键词】民间金融;法律制度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财富的迅速增加,使得人们对家庭财富的保有形式发生着变革,将存款放入银行不再是人们唯一的保有方式,股市也是人们重要的投资渠道,但随着存款利率下调、股市泡沫,使得人们投资渠道开始变窄。
如何才能使家庭财产保值增值,大量的民间资本流向何处,日益成为困扰社会的一个问题。
民间资本的大量增加,使得民间金融活动日趋频繁,因此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层出不容,例如浙江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民间金融顾名思义,就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以外的,以资金借贷为主的融资活动。
在实践中,国内外学者对民间金融的内涵的界定也存在多种提法。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民间金融就是指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之外,非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之间、企业之间以及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
一、当前我国民间金融的特点(一)民间金融的融资规模不断扩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告诉发展,民进资本迅速增加,民间金融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
根据权威机构的研究报告认为,2011年我国的民间融资市场总规模将达到4万亿元。
融资规模的扩大一方面满足了部分融资主体的资金需要,另一方面也反应出民间金融的泡沫性。
(二)融资的风险大,社会危害性强中科院发布的2012年社会蓝皮书指出,当前我国民间借贷面临这融资规模、融资结构、利率价格等多种风险,各种风险交织,使得我国民间金融市场面临巨大的风险。
2009年浙江大规模借贷风潮,导致的社会问题已经为我们敲响警钟。
(三)民间金融利率高,弹性大我国民间金融通常根据借款的主体、用途等确定利率,既有亲友之间的互助式无息借款,也有高于银行利率的普通借款,更有“利滚利”式的高利贷。
从目前民间金融的发展状况分析,民间金融的利率逐渐向高利化发展,其利率水平持续增高。
二、目前我国对民间金融的相关立法现状目前我国法律涉及民间借贷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此外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有关规范民间金融的有关规定。
从行为金融学角度分析民间金融的出路——鄂尔多斯市民间金融为例

斯 的 民间金融 中介 机构 与个 人投 资者 群体 不 成 熟 ,缺乏 对 于金融 市场 知识 的支 撑 以及 对金 融 市场 未来 预测 不 准确 ,投 资行 为受 到非 理性 心
理影 响 。 ( 一) 对 民 间金 融个人投 资者 的建议 。个 人
影响则是投资者 的过分 自信会使他们在过滤各
总 第 3 9 5 期
自信心的信 息, 而忽视那些伤害他们 自信心 的信息。例如 , 鄂 尔 多 斯 市 发 生 的第 一 起 民 间金 融 大 案— — 2 0 0 9年石小红案件( 总借贷金额达 7 . 4 亿元 , 无 法归还 约 4亿元 , 涉及 3 3 0 多人 ) , 充分说 明从 事 民间 金融存 在 着高 风险 ,但 诸多 民间金 融投 资者 认 为这 是个 别不 幸案 例 , 自己寻 找 的 民间
了新的视角。 传统金融学有一个缺点 , 就是其对 投资者行为分析的理想化 。传统金融学的金融 决策 都是建 立 在“ 投 资者 自发地 、 合 理地 制 定最 佳 投 资方案 , 获 得利益 最 大化 ” 的基 础上 的 。忽 视了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金融知识短缺 造成的投资行为的偏差与盲 目,导致了传统金 融 学 在 解 释 一 些 市 场 非 理 性 行 为 时 失 去 了功 效 。难 以分 析 与解决 市场 动荡 中投 资者 心 理趋 向对这个金融市场的影响,尤其是难以解释一 些 中小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行为金融学则解 决 了传统金融学没有考虑到的盲区,推翻了其 “ 理想 化 ” 假 设 。行 为金 融学 对 非理 I 生 心 理 的分 析 。将 人类 的一些 心 理学 特征 引人 到资 产定 价 理论中, 通过对投资者行为心理决策的分析 , 行 为 金融 学成 功地解 释 了资产 价 格反应 过 度和 反 应 不足 、 动量 效应 、 季节 效应 等一 些标 准金 融学 无法解释的异常现象。 研究投资者心理因素 , 对
农村金融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第三 十八条 , 委 托 其他 纳税人代销 货物 , 为 收 到 代 销 单 位 的 代 销 清 单 或 者 收 到全 部或者部分货 款的 当天 ; 未 收 到代销 清单 及货款 的 , 为 发 出代销货物满 1 8 0天的 当天 。如总 部与 分店签 订委托 代 销合 同 , 可 不必在货物移 送 当天就 产生 纳税义 务 , 而 是 在 收 到代 销清单或收 到货 款 当天 才产 生纳 税 义务 , 如果 没有 代 销 清单及货款 , 总部 在 发 出代 销货 物 满 1 8 0天 的 当 天 才 产 生纳 税义务 , 这 也 合 理 延 迟 了纳 税 义 务 产 生 时 间 , 节 约 了 企 业 的实际资金成 本 。
1 . 1 我 国 农 村 金 融
解 新农村建设 的资金难题 。
1 . 2 我 国 农 村 金 融 法 律 制 度
农 村 金 融 法 律 制 度 是 指 有 关 农 村 金 融 组织 的地 位 、 职能、 权利和责任以及他们彼此 间关系 的正 式安排和行为 规则 。目 规 金融组 织 , 属于典 型的二 元制 结构 。其 中, 正 规 农 村 金 融 组 织 以农村 信用社 为主 , 农业 发展 银行 和农业 银行 次 之 , 邮 前 间接 金 融在 我 国农 村 金 融 活 动 中处 于 主 导 地 位 。我 国农 村 中 国农 业银 行 、 农 政 储蓄 、 新型农 村 金 融 机 构等 为辅 。非 正 规农 村 金融 组 织 地 区从 事 金融 活 动 的正 规 金 融 机 构 有 四家 , 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 又称为 民间 金 融 , 主 要 以 民 间借 贷 、 高利贷、 合会、 合 作 基 业发展银行、 我 国农 村 金 融 组 织 存 在 两 种 — — 正 规 金 融 组 织 与 非 正 近年 来 , 随着 中 国农 业 银 行 逐 步 撤 出农 村金 融 市 场 , 农 村 金 融供 给 处 于大 量 减少 的 状 态 , 而农 业 发展 银 行 对农 业 投 入 的 现 阶段 , 由于农村 建设资 金 的短缺 、 正规农 村金 融 组织 资 金 聚集 效应 并 没有 得 到 有效 发 挥 ,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金融 机 构由 越 来越边 缘化 , 这 使 得 非 正 规 农 村 金 融 组 织 逐 渐 成 为 农 村 : 于自身局限难 以满足农户和农村 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 相反 民 建 设 的 重 要 金 融 资 源 。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的 进 一 步 提 一直 都 没 能获 得 合 法 地 位 。 由于 农 村金 融 制 度 缺 速, 农 村 金 融 需 求 日益 增 加 , 这 就需 要农 村 金 融创 新 , 完 善 间 金 融活 跃 , 金、 集 资 以及 私 人 钱 庄 等 形 式 存 在 。
民间借贷风险之原因及对策研究

民间借贷风险之原因及对策研究摘要:民间借贷以个人信用为基础,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主要是那些在银行难以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和低收入人群,绝大多数是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个人,民间借贷的立法理念以及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不健全等诸多原因造成民间借贷存在风险。
对诸多的风险原因进行了深入解析,并提出了若干有关规避民间借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间借贷;风险;规避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9-0155-03一、民间借贷风险存在的原因(一)过于强调安全而忽视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当代中国金融管制的根本。
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商业银行法》,均将金融安全作为首要问题。
金融安全这一价值理念当然影响民间借贷管制的制度设计。
政府为了弥补其监管上的不足,便将“批准”作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以强化风险控制。
但是,过于强调民间借贷安全,将会忽视效率。
尽管民间借贷的严格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金融体系,防止了货币体系的失控和通货膨胀,维护了金融安全和稳定。
但是,过度地强调安全,必然在安全的背后隐藏着超不安全。
因为过于强调安全,就会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收益,限制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中多样化的选择机会,资金的流动受到限制,使金融体系基本上处于一种僵滞的状态,损失了资金的配置效率,导致了金融效率的低下和金融资源配置的严重扭曲。
因此,在这种普遍效率损失情况下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也是难以维持的,效率的严重下降,事实上也就构成了民间借贷的风险问题。
(二)保护贷款人的制度缺失民间借贷以个人信用为基础,除了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外,其余民间借贷组织诸如信用代理、投资公司等均不具备法人资格,属于商自然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范畴。
同时,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主要是那些在银行难以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和低收入人群,绝大多数是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个人,因此必然要求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依靠此种法律制度来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的贷款人的放贷和中小企业与个人的还贷行为,以维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间金融的监管体系重构研究

近 年 来 ,频 繁 爆 发 的 民 间金 融 风 险 充 分 揭 示 了 政府 现 时采 取 源 ,而 将 花 费不 同 的成本 , 导致 不 同的监 管 效果 。 对 于社会 公众 监 管而 言 , 由于 个人 监 管将花 费 的成 本远 远大 于 的禁 止 性 的 严 苛监 管 模 式 已经 无 法 再 持 续 下 去 。 一 直 以 来 ,政 府 只拥 有 对 正 规金 融监 管 的相 关 经 验 ,缺 乏 对 民间 金 融 监 管 的成 功 个 人将获得 的收益 ,因此将存在 严重 的 “ 搭便车 ”行为 ,难 以成 为监 经 验 , 究 竟 什 么 样 的 监 管 体 系 才 适 合 民 间 金 融 的 发 展 需 要 , 将 是 管 的核 心 。也 正是 因为 无法 克 服 “搭便 车 ”的行 为 ,才 导致 市场 失 个 极 富挑 战性 且 函待 解 决 的难 题 。本 文 将 探 讨 通 过 两 种制 度 化 灵 ,需要 引入 外部力 量克服 市场 失灵 。虽然社会 公众无法 成为监 管的 模 式将 民 间 金 融纳 入 法 治 框 架 ,重 构 一 个 基 于 自律 性 监 管 为核 心 核 心力量 ,但 是 由于 社会公众拥 有最广 泛的群体 ,每个个 体都可 能拥 有 相应 的零散 信息 ,同时他们 也有强烈 的动机保 护 自己的资金安全 。 的 中 国 民间金 融 监 管体 系 。 民 间金 融 合法 化 的制 度 模式 如存 在相应 的机制 ,使得公众 能 以极低 的成本表达 出 自己所发现 的风 关 于 民 间金 融合 法 化 的制 度 模 式 ,综 合 起 来 有 以 下 三种 :第 险信 息 ,将 能对 民间金融的安全 运营起 ) U I B . 好 的监 督作用 。 以 股份 制 为 主将 民 间金 融 引导 发 展 为 正 规 金 融 形 式 。这 种 制 对 于政 府 监 管 而 言 , 长 期 以来 其 都 被 认 为是 解 决 市 场 失 灵 的 度 模 式 为 大 多数 研 究 民 间金 融 的专 家 所 支 持 。第 二 , 以 合作 制 规 最 主 要 手 段 , 似 乎 也 应 该 在 民 间 金 融 的 监 管 体 系 中 承 担 最 重 要 的 范 和 引 导 民 间 金 融发 展 成 合 作 金 融 组 织 ,如 将 民 间 金 融 规 范后 成 责任 。而 实 际上 ,我 国 由于 区域 广 阔 ,各 地 区经 济 发 展 状况 不一 致 ,具 有 地 域性 特 点 的 民间 金 融 也相 应 差 别 极大 。 当政 府 来 成为 立 农村 合 作 银 行 ,或 部分 民 间金 融 组 织 规 范 后 并 入 信 用 社组 织 。 目前 , 理 论 界 大 都认 同这 是第 一 种 制 度 模 式 的 补 充 模 式 。第 三 , 主 要 的 监 管 力量 时 ,为 了克 服严 重 的信 息 不对 称 ,获 得 充 分 的信 以 信托 制度 实现 民 间金 融 与正 规 金 融 机 构 合 作 。 具 体 形 式主 要是 息 ,不 得 不 将耗 费极 大 的 信 息采 集 成 本 。而 同 时现 有 的 政府 金融 发 展 正 规 金 融机 构 的委 托 贷 款 来 引导 民 间借 贷 。 笔 者 以 为 ,根 据 监 管 部 门因 长 期对 正 规 金 融 部 门进 行 监 管 ,对 民 间金 融 的特 点和 金 融 内生 理 论 , 什 么样 的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就 需 要 什 么样 的金 融形 运 行 机 制 不 甚 了解 ,又 缺 乏 相应 的高 素 质 监 管人 才 ,难 以根据 各 式 。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非均 衡 性 导 致 各 地 区、 各 类 主 体对 资金 的 需 地 民间 金 融 的 实 际情 况 制 定 有针 对 性 和 操 作性 强 的监 管 标准 。加 求 形 式 有 所 不 同 。 因此 ,考 虑 到 我 国经 济 、 金 融 的 二 元 性和 民 间 之 ,长 期 的 压制 性 监 管 , 使 得政 府 金 融 监 管 部 门潜 在 的 形 成 了一 金 融 发 展 的 现 实 因素 。 民 间金 融 合 法 化 应 当 保 持 相 当 的 灵活 性 , 种 偏 见 ,出 于对 民 间力 量 的 不信 任 和 对 民间金 融风 险 的 忧虑 ,往 往 采 取 较 为 保 守 的监 管 政 策 和手 段 ,从 而 不利 于 民 间金 融 的健 康 应采 用 两 种路 径 对我 国现有 民间金 融 进行 合 法化 。 模 式之 一 :在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 引导 市 场 化 程 度 较 高 的 、 商业 发 展 同时 ,政 府 进 行 监 管将 留 下相 应 的 寻租 空 间 ,而 金 融业 现 化 趋 势 较 强 的 民 间 金 融 组 织 转 变 为 社 区 银 行 , 将 其 纳 入 正 规 金 融 存 的利 益 集 团也 有 强 烈 的 动 力俘 获 监 管 部 门,使 得 监 管 部 门制 定 监 管体 系 。 社 区 银行 由于 信 息生 产 优 势 ,有 利 于 风 险控 制 , 是现 过 于 严 厉 的 监 管措 施 ,抑 制 民 间金 融 的创 新 与发 展 。这 些 都将 造 有 条件 下 中 国 民 间金 融发 展 的一 种 有 效 模 式 ,其 不 断 发 展壮 大也 成 巨大 的 监 管成 本 ,造 成 巨 大 的社 会 福 利 损失 。 因此 , 从监 管 的 可 为 中 国 真 正 意 义上 民营 银 行 的 出现 创 造 现 实 条 件 。 同 时 ,社 区 成 本 收 益 理 论 出发 ,可 以发 现在 对 民 间金 融进 行 监 管 时 ,采 取 政 银 行 作 为 内 生 于 实体 经 济 发 展 的金 融 制 度 安 排 , 它 的 引 入不 仅 可 府 作为 民间金 融监 管体 系 中 最主要 的力量 将不 是 理性 的选 择 。 以 弥 补 大 型 商业 银行 的不 足 ,为 广 泛 存 在 的 中 小 企 业 和 农户 等弱 虽然 民间金融 的市场失灵 的消除可 以由政府来进 行操作 。 势 群 体 提 供 金 融服 务 ,而 且 能 给 体 制 僵 化 且 效 率 低 下 的 国有 金 融 但 如 果 市 场 力量 和 社 会 力 量 能够 以更 小 的 成本 解 决 金 融 市场 的失 施 加 强 大 的 外 部压 力 ,通 过 多元 化 产 权 形 式 之 间 的 竞 争 ,最 终提 灵 ,政 府 金 融监 管 则 应 当 让 位 于 市场 机 制 和社 会 力 量 。 由于 民 间 高金 融 市 场 的整体 效率 。 金 融 的 市 场 的规 范发 展 同 样 也符 合 民 间金 融 中介 组 织 的 利 益 , 因 模 式 之 二 : 在 经 济 欠 发 达 的 中 西 部 地 区 , 特 别 是 广 大 农 村 地 此 各 中介 组 织也 存 在 希 望 市 场 能规 范 化 发 展 的 强烈 愿 望 , 只 是 由 区 , 依 然保 留 民 间金 融 固有 的非 正 式 特 点 , 并 通 过 制 定 民 间金 融 于 当 前 不 具 合 法 身 份 , 无 法 通 过 成 立 相 应 的 协 会 组 织 来 参 与 市 场 基 本 法 律 确 认 其 合 法 性 及 行 为 规 则 。 正 规 金 融 面 向 农 村 分 散 的 市 失 灵 的 矫 正 。在 实践 ,并 不 缺 乏 自发 成 立 的行 业 协 会 成 功矫 正 市 场 主体 一 农 户提 供 金 融服 务 时 ,受 到 规 模 效 益 、 成 本和 风 险 的制 场 失 灵 的 案 例 。在 这 些 案 例 中 ,企 业 为 了 主动 参 与 市 场 失灵 的矫 约 , 难 以追 求 到 利 润 , 只 能 忽 视 乃 至 放 弃 相 对 弱 势 的 地 区 和 经 济 正 , 自 发 成 立 了 相 应 行 业 协 会 , 通 过 行 业 协 会 这 个 平 台 主 动 参 与 群 体 , 从而 形成 资金 融通 方 面 的空 白点 。 日本 、 韩 国 以及 中 国 台 市 场 失 灵 的 治 理 , 对 行 业 的 规 范 发 展 起 到 了很 多 的 促 进 作 用 。 湾 省 的 历 史经 验 证 明 ,一 国 ( 地 区 )的 持 续 经 济 发 展 绝 不 仅 仅 依 赖 如 果 能 鼓 励 民 间 金 融 中 介 组 织 成 立 相 应 具 有 较 好 运 作 机 制 于标 准 金 融 理论 所 单 纯 强 调 的 “ 现 代 金 融 部 门深 化 ” ,而 可 能更 的行 业 协 会 ,将 对 市 场 失 灵 的矫 正起 到 非 常重 要 的作 用 。 原 因在 多 地依 赖 于 其 固有 的 “ 传 统 的 ” 、 “民 间 的 ” 和 “非 正 规 ” 金 融 于 , 民间 金 融 的 中介 组 织 长 期在 民 间金 融 里扮 演 着 关 键 的 角色 , 体 系 。 改革 开放 以来 地 下 信 贷 活 动 最 为 活 跃 的 地 区一 浙 江温 州 , 对 民间 金 融 的发 展 状 况 、 运 行经 营情 况 、 成本 收 益 水 平 都 了如 指 其 自身 地 下金 融 部 门 的发 展 历 史 ,便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与 台湾 地 区合 掌 ,具 有解 决 因信 息 不 对 称 问题 的优 势 。 相对 于 政 府 金 融监 管部 会 史相 吻合 。 因此 ,基 于 国有 大 型 金 融 机 构 撤 离农 村 ,广 大 乡镇 门 , 民 间 金 融 行 业 协 会 由 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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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金融行为研究【摘要】:近几年,民间借贷在我国迅速发展,形式多种多样,规模不断扩大。
本文以行为金融学理论为依托,首先从民间借贷的相关理论出发,阐述了民间借贷的内涵、表现形式及各种形式的主体行为特征,分析了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现状,并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民间借贷形成的微观因素,同时结合近几年案例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的对策建议,强调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构建及监督管理的完善,同时还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金融行为、民间借贷、对策研究【正文】:行为金融学是近年来崛起的一门新兴学科,是一门利用心理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工具来解释金融市场现象的学科,它揭示了新古典传统的经济学和金融学的一个根本性缺陷—完全理性。
在金融快速发展的时代中,民间借贷这种古老的融资方式没有因金融的发展而委缩,反而以独特的生存方式活跃在我国县域经济之中,并呈现出借贷主体多样化、服务和经营范围多元化、发展地区扩大化、资金来源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影响力涉及各个领域。
传统金融学明确的把人看做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市场是有效市场,如果用传统理论解释民间借贷等非理性的利率,停留在经济人层面上,很明显是不合时宜的。
行为金融学认知的人的有限理性,为研究民间借贷奠定了基本的理论基石。
因此,正确客观的认识民间借贷,搞清楚民间借贷的成因、本质、变化规律和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加强对民间金融的引导和管理,趋利避害,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旨在加深对民间借贷行为的认识上,进一步探讨我国民间借贷行为产生的特点和心理因素,进而提出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民间借贷是一种重要的金融行为民间借贷顾名思义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发生于民间领域的,即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指这样一种借贷行为:发生主体为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利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应该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四倍;存在于民间领域,这是其与正规金融最大的区别;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
其主要特点是手续简便,但利息较高。
形式合法,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协议[1]。
资金借贷是居民最主要的金融需求之一,借贷行为是指以授受信用为主的借贷行为,包括借入资金和借出资金两个方面。
融入资金指居民银行或者其他渠道借入资金。
融出资金是指居民以获利为目的的资金运用,包括存入银行和借贷给资金需求者[2]。
本文所涉及借贷行为主要是指居民融入资金的情况。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借贷行为发生的社会基础,在传统文化中,信用来源于人的固有道德天性,信用与牟利没有太多必然的联系。
而西方信用却带有某种工具理性的意义,正如富兰克林所认为的那样,“信用就是金钱。
”在正规金融中,信用制度的维护主要是依靠法律的约朿,因而信用的基础是依赖于社会的规范化运行所建立;但是在非正规金融中,信用的维护则主要是依赖传统文化。
借贷行为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实现,目前居民存在的借贷形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互助性借贷。
这种形式主要是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基本上不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
二就是中等程度利息的借贷,手续相对简单,利率在国家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即低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
三就是高利贷,即利率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以上,一般居民不会采用这种形式的借贷[3]。
二、我国民间借贷的行为形式及主体特征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主要有民间自由借贷、合会、典当、地下钱庄、私募和担保公司等形式。
以温州为例,如图1可以看出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路径。
图1温州民间借贷发展路径[4](一)自由借贷及主体行为特点自由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重要形式,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相比于将资金经由中介机构贷出,我国居民大多倾向于将闲置资金通过熟悉且了解的人介绍借出。
据统计,温州的中小型企业可以通过自由借贷途径获得总资金需求约10%-15%比例的资金额。
下图2是对1980、1985、1990、1995、2000、2005、2009 七个时点我国农村农户之间自由借贷量的估算值,从表中可以看出,自由借贷是我国民间借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日益增大,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进步人们有了更多的贷款渠道,因此,自由借贷的比重逐渐下降,但其重要性仍然不可忽视。
图2我国农村农户之间自由借贷规模的估计[5]自由借贷通常直接发生于社会关系中的主体之间,具有一定的地缘和人缘图3所示,我国的自由借贷行为大多发生于熟识的主体之间,而贷款方式也多为信用贷款,并没有担保或者抵押,甚至大部分连正规的借贷合约都没有,只要认为贷款人的信用足够好,就将资金借出。
图3我国农村自由借贷契约形式的统计[6]无息借贷通常发生于亲属或亲密朋友之间,贷款方往往会将资金用途告知借款方,并且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款,因为借贷双方都十分熟悉,所以贷出方通常不会要求签订契约。
社会交换论的角度来看,人们都是理性的。
在自由借贷行为中,一方需要资金,另一方希望得到利息,因此交换行为就自然发生了,双方都能够最大化自身利益。
但是,从调查结果表明,民间自由借贷行为具有很强的互助特点,利率较低或根本没有,因此,自由借贷行为中隐含着精神层面的交换。
借贷双方的物质需求,以及名誉、地位等非物质层面的因素共同促使了自由借贷行为的发生。
在自由借贷中,如果借款方无法偿还贷款,那么贷出方会动用自己的人际关系想借款方索款。
在追款过程中,不仅双方关系破裂,借款方的名声、信誉都会被质疑,连带着家人、亲戚的社会形象都会大打折扣,这其中的无形成本是不可估量的。
(二)民间合会及主体行为特点我国内地的合会是在传统合会的基础发展起来的,尚未摆脱传统合会的影响。
我国的合会历史悠久,在传统文化中有着深远的影响力,大部分具有地缘、人缘或者血缘的关系。
在合会的组建过程(起会)中,有发起人(会首)和响应人(会脚)之分,会首通常有着比较广泛的人际关系网络和比较好的社会声誉,会脚则通常是会首的亲朋好友。
在起会过程中,会首和会脚将会商议合会的规则,内容包括合会的周期、利息计算、得会顺序、会首和会脚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起会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合会契约的确立,起会过程中会首与会脚的权利义务分配清晰,但是通常不会将这些契约内容以文字方式记录下来,因为一旦记录,就意味着合会成员之间对彼此的信誉产生怀疑,因此这种契约往往是隐形契约。
在合会中,如果有成员不履行契约,那么除了会受到合会契约中规定的惩罚之外,也会受到社会道德谴责。
因此,也有学者认为,合会的成功与否与合会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关,因为只有在比较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才会有可能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秩序,成员的行为才能给受到约束和监督。
如果合会运作顺利,没有成员毁约的话,合会这种资金融通形式是低成本并且灵活性高的。
但是,如果合会成员完全不顾传统和伦理道德时,契约惩罚和社会秩序约束都将失效,这也是合会的风险之一。
合会可以看作是自由借贷的进一步发展,同自由借贷类似,合会中的主体行为约束也主要是道德约束,而非契约约束。
在传统合会中,参与主体顾及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声誉,通常能够遵守合会的隐形契约,合会的运转也较容易成功。
现代的合会中,随着交通和通讯的发达,合会也不再局限于一定地区,参与者逐渐变多,对资金的需求也各种各样,加之参与者可能的会搭会、会养会之类的投机套利行为,成员之间的信息流通越发困难,合会中隐藏的道德风险逐渐暴露出来。
因此,对现代合会的整顿和监管将会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地下钱庄的产生及经营特点钱庄起源于明清两代,当时,银币和铸币均为本位币,因此就产生了进行银钞兑换的钱庄。
现在的地下钱庄,已经不再执行传统的钱庄的功能,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地下钱庄是未经国家许可成立的,进行洗钱等非法活动并以此盈利的组织。
地下钱庄的产生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首先,地下钱庄可以满足我国大量的外汇需求。
我国每年贸易顺差额巨大,东南沿海地区外贸企业众多,但是银行正规途径进行外汇兑换手续繁多、效率低下,这些企业宁愿通过地下钱庄进行外汇交易,即使成本稍高,但是灵活便捷。
第二,很多企业为了避税,会通过地下钱庄进行交易,还有一些国内的非法收入,也常常会通过地下钱庄输出到国外,再通过国外银行经由合法途径流入国内。
第三,有些企业,他们的部分资金活动不方便通过正规金融体系进行,而地下钱庄不仅能够提供金融服务,还具有灵活性、针对性等特点。
在某个地区,地下钱庄通常是呈金字塔式的层级分布,在一个最高层级的钱庄下挂靠着其他钱庄,如此层层叠叠,这样的网络形式也使得地下钱庄的风险具有传导性。
由于地下钱庄经营行为具有隐蔽性,因此客户通常是固定的或者是熟人介绍的,相互之间比较熟悉,业务办理也更加方便迅速。
此外,地下钱庄是处于监管之外的,巨额资产难以得到政府的承认和保护,因此,为了保证资产安全,地下钱庄也会与黑社会合作。
(四)私募基金及运作特点在我国,私募基金这种集合投资形式具有处于监管之外、非公开宣传、募集对象特定的特点。
由于私募基金同样是处于监管之外的资金融通形式,故也是民间借贷的方式之一。
私募基金主要集中个人资金,形成资金池,再统一投资和管理。
私募基金对投资于尚未上市的公司,在公司初创阶段以较低的价格买入股权,在其上市后将股权高价转让获得资本利得,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使其有着区别于其他民间借贷行为的特征。
第一,私募基金是进行实业投资,实业投资的回报期通常比较长,被投资企业往往需要一定时间的经营才能够实现价值增值。
第二,私募基金大多投资于尚未上市的公司,这类股权交易困难,使得投资的流动性差。
第三,私募基金大多投资于创新型企业,这类企业能否成功存在很多未知数,投资风险比较大。
近年来,私募基金在我国发展迅猛,下面图显示出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投资规模变化,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处于稳步发展的状况。
图5我国股权投资案件个数[7]三、我国民间借贷行为的发展现状近几年来,中国民间借贷无论像“合会”这样有组织的活动,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一直非常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中小企业发展迅猛,资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转而向民间筹措资金。
由于相应的融资利率要比金融机构高得多,且期限较长,如发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资的趋势;二是发放高息借贷。
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三是村民及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这种情况最普遍。
主要表现为:范围广、利率高、参与者众。
目前,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不容忽视。
(一)年化利率创历史新高180%,民间借贷行为日渐活跃随着房产楼市的变化,一些银行信贷额度紧张,也催生了民间贷款利率的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