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监控视角中的全景敞视效应
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了许多争议。
特别是在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滥用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还可能引发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危机。
本文将围绕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展开讨论,分析其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一、人肉搜索的定义及特点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利用各种手段搜集、传播、评论他人的个人信息,以达到揭露真相、监督社会、追求正义等目的的一种网络行为。
其特点如下:1. 快速传播:人肉搜索具有极强的传播速度,一旦发起,相关信息瞬间被大量网民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2. 门槛低:人肉搜索的门槛较低,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其中,无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真假难辨:人肉搜索的信息来源复杂,真假难辨,容易造成误判。
4. 隐私侵犯:人肉搜索过程中,个人隐私容易被泄露,给受害者带来极大伤害。
二、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危害1. 侵犯个人隐私:人肉搜索将个人隐私暴露于众,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痛苦,甚至可能导致其生活、工作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
2. 影响司法公正: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导致舆论压力过大,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甚至干扰司法公正。
3. 加剧社会矛盾:人肉搜索的负面效应可能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引发暴力事件,破坏社会和谐。
4. 法律风险: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给参与者带来法律风险。
三、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人肉搜索危害的认识,倡导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2. 完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网络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3. 强化网络监管: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对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名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提高公众道德素质: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引导网民理性表达、文明上网。
5. 建立人肉搜索举报机制:鼓励网民积极举报人肉搜索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6. 加强司法救济: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福柯_全景敞视主义_的权力分析_王小溪

第37卷 第2期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Vol.37No.22014年02月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Feb.2014收稿日期:2013-12-20作者简介:王小溪(1988-),女,山东文登人,硕士研究生。
福柯“全景敞视主义”的权力分析王小溪(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福柯的“全景敞视主义”这一视觉文化现象实际是权力运作的结果。
而权力的运作带来的是对人的肉体和精神的规训,其结果是用尽可能低的成本维护良好的社会运行秩序。
其中个体的身份因为权力关系也变得复杂多变。
关键词:全景敞视主义;权力;监督;无意识分类号:B56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395(2014)02-0187-02 福柯在其著作《规训与惩罚》中对“全景敞视主义”这一视觉文化现象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向人们展示了一种独特的规训手段。
如今,全景敞视主义经历了发展演化,渗透到当今人们的生活中,并一直被人们无意识地接受和实践。
而这一现象背后,权力一直在无声息地运作着。
一、权力运作的独立性福柯的全景敞视主义是一种非直接肉体惩罚的规训手段,这一规训手段旨在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秩序。
全景敞视主义理论的理想形式是边沁的全景敞视建筑———“四周是一个环形建筑,中心是一座瞭望塔。
瞭望塔有一圈大窗户,对着环形建筑。
环形建筑被分成许多小囚室,每个囚室都贯穿建筑物的横切面。
各囚室都有两个窗户,一个对着里面,与塔的窗户相对,另一个对着外面,能使光亮从囚室的一段照到另一端。
然后,所需要做的就是在中心瞭望塔安排一名监督者,在每个囚室里关进一个疯人或一个病人、一个罪犯、一个工人、一个学生。
通过逆光效果,人们可以从瞭望塔的与光源恰好相反的角度,观察囚室里被囚禁者的小人影。
”[1]“每个人都被牢靠地关在一间囚室里,监督者可以从前面看到他。
而两面的墙壁则使他不能与其他人接触。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1. 引言1.1 人肉搜索的定义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利用大量网络用户的力量,齐心协力搜索、调查、公开他人个人隐私信息并对其进行追踪或者恶意攻击的行为。
人肉搜索可以迅速曝光目标的个人信息,包括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从而导致目标遭受到侵犯、骚扰甚至诋毁。
这种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揭露真相和维护公共利益,但也往往伴随着泄露隐私、造成伤害等负面影响。
人肉搜索的定义与传统的网络调查行为有本质区别,其侧重点在于群体性和扩散性,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力和影响力。
人肉搜索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前网络社会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在人肉搜索中,参与者通常是匿名的,难以被追究责任,这也给打击人肉搜索带来一定困难。
人肉搜索已经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以法律规制、技术治理和社会监督等手段加以规范和管理。
1.2 人肉搜索的危害性人肉搜索可能导致隐私泄露和个人信息被滥用。
当个人的隐私信息被不特定的大众获取和传播时,个人的安全和隐私权利就可能受到侵犯。
这种情况下,个人可能面临着身心双重的威胁,甚至可能导致个人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人肉搜索可能引发误导性和恶意扩散。
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由于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和真实性的难以核实,可能导致信息的失实和不实传播。
这种情况下,会给被搜索者和相关人员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社会舆论的误导和混乱。
人肉搜索还可能导致网络暴力和群体施压。
一旦人肉搜索结果被利用于暴力行为或者群体施压,就可能给被搜索者和相关人员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和身体威胁。
这种情况下,可能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和群体事件,造成不可控的社会影响和后果。
人肉搜索的危害性在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信息误导和恶意传播、网络暴力和群体施压等负面后果。
为了有效防范人肉搜索的危害,需要加强法律监管和技术治理,提倡网络文明行为和道德建设。
1.3 人肉搜索现状目前,人肉搜索的现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人肉搜索行为呈现出越来越频繁的态势,特别是在一些网络热点事件中,人肉搜索行为更是屡见不鲜。
人肉搜索

论文摘要:新媒体的发展带动了整个社会的发展,但是也诞生了一些新兴的问题,以人肉搜索为寄托,可以以小见大,分析出整个环境中的网络的作用,人肉搜索的影响也可以映射出整个网络所带来的便利和产生的问题,也提醒我们需规范自身,提高道德。
因为人肉搜索对政治、经济、社会、人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人肉搜索政治经济社会人道德伦理认同缺失法律正文: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媒体也快速发展。
传统的媒体是报纸、广播、电视、杂志。
而新媒体则是以网络为主的新兴的媒体。
最常见的新媒体有手机、网络、移动电视、触屏媒体、数字电影、3D电影、数字杂志、数字广播等等。
而网络又是这其中最为普遍的新媒体,人们可以从网络上获得信息包括搜索引擎等等。
而人肉搜索又是这其中派生出来的产物。
要研究人肉搜索的影响,不仅会运用一种辩证的思维方式来看待人肉搜索,它不应仅仅局限于辩证的积极和消极的影响。
更多的,应该运用一种联系的观点来看问题,联系是具有普遍性的,客观性的,在网络这种大环境下,我们能看到的也不仅仅只是文化这一种层面上的东西。
在现代社会,信息的高速发展,使人们普遍都会运用网络来获取信息。
所以人肉搜索也是会被广泛运用的。
而在谈及人肉搜索的同时,我认为首先应看到它的基本属性,是网络引擎搜索上的一种,而这又属于的文化的范畴。
所以谈及其影响,我认为应该考虑到的是它对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因为文化与政治、经济、社会,也是有一种辩证关系的。
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文化是经济,政治的反映。
一定的经济政治决定一定的文化,一定的文化又反作用于一定的政治与经济,并给与重大影响。
详细的说:任何社会都是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有机结合,文化历来是社会生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所以人肉搜索作为文化中的一种也在现代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具体来分析,先进的、健康的文化会促进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
所以人肉搜索具有的积极作用就有政治上反腐等等。
而同时畸形的、极端的文化,又会对我们的生活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如会产生网络暴力等等。
“人肉搜索”概述互联网作为上个世...

学校代码***** 学号 ************ 分类号 D64 密级硕士学位论文“人肉搜索”涉及的道德问题研究及对策分析学位申请人郭乙廷指导教师瞿鹤鸣学院名称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学科专业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2010年 5 月 20 日The problem of moral involved by human-powered search and the correspond counterplanCandidate Guo YitingSupervisor Vice-Professor Qu HemingCollege Philosophy and History Cultural CollegeProgram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Specialization Research o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Education of High schoolDegree Master of LawUniversity Xiang Tan UniversityDate May 20th,2010摘要当代社会是信息网络化时代。
网络的发展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发生了改变。
作为中国网络发展的特色产物,“人肉搜索”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搜索引擎,其有着很多的优点:改进搜索方式,提高搜索效率;贯彻言论自由,加强监督批判;放大道德威力,弥补法律空白。
但是狭义上的“人肉搜索”却侵犯了被搜索者的权利,污染了网络信息环境,对于网络的长远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
本文所要探讨的也正是狭义上的“人肉搜索”。
转型中的市场经济秩序紊乱,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滞后于物质文明建设,网络社会中各种价值观并存,人们现实生活中的压力等造成了大量的违背现实道德的网络行为和“人肉搜索”行为。
“人肉搜索”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接受相应的规制,这种规制不仅仅要依赖于道德,还要依赖于法律以及一些技术性手段。
“人肉搜索”这把双刃剑

“人肉搜索”这把双刃剑曾几何时,“人肉搜索”这种网络人际化的强大功能,因在舆论监督方面的巨大作用而受到了网民的青睐。
可以说,大凡是网民,几乎没有不知道人肉搜索的,它似乎是正义手段的化身,在舆论监督方面的光环,遮蔽了它的同样巨大的负面杀伤力。
曾几何时,人肉搜索这种网络人际化的强大功能,因在舆论监督方面的巨大作用而受到了网民的青睐。
可以说,大凡是网民,几乎没有不知道人肉搜索的,它似乎是正义手段的化身,在舆论监督方面的光环,遮蔽了它的同样巨大的负面杀伤力。
在网络社会,每个人都是人际网络中的一个网结,不可避免与其他人发生联系,因此,只要网民参与,人肉搜索的功能会被放大至极致,以至于被搜索对象无所藏身。
人肉搜索固然可以在舆论监督、反腐倡廉中发挥重大作用,同样,如果使用不当,也很容易越界过河,伤及无辜。
正如水果刀可以用来削水果,同样可以成为伤人利器,关键是看它用来干什么。
不能因为它可能具有的负面功能而禁价值对人肉搜索也一样。
无论是江苏徐州曾经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动议,还是最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一审通过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都引起了网民的强烈关注和忧虑。
两地的相关立法动议,让网民非常敏感地理解为对人肉搜索的禁止,将是对网民反腐热情的打击。
而两地无一例外地解释:立法是保护当事人隐私,而并非针对人肉搜索,这可能只是策略地应对网民的质疑。
但是,如果相关法律没有明确的话,其结果将很可能会是在实际操作中,释法者利用话语权,对人肉搜索进行打压和限制。
比如,浙江省的《草案》39条称,采集社会组织或个人的信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并依法合理利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
不过,《草案》未对信息权利人作出明确界定。
何为合理利用?何为合法途径?因没有明确界定,这个条款留下了比较大的想像空间,甚至有很大的自由裁量范围。
网民在网上曝光官员的个人信息,这是不是合法途径和合理利用?如果这并不违规的话,倒也好说。
人肉搜索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现象,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人肉搜索是指在网络上通过公开或半公开的渠道,对特定人物或事件进行搜索和调查,以达到揭露真相、监督社会、娱乐大众等目的。
然而,人肉搜索在追求真相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人肉搜索的法律案例入手,分析其法律性质、法律责任以及法律规制,以期为人肉搜索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1. 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之争关于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学术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1)侵犯隐私权说:认为人肉搜索涉及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2)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说:认为人肉搜索行为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言论自由说:认为人肉搜索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具有监督社会、揭露真相的作用。
2. 本文观点本文认为,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种法律关系。
一方面,人肉搜索涉及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具有侵权行为的特征;另一方面,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言论自由,具有监督社会的功能。
因此,在处理人肉搜索的法律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其法律性质,进行合理规制。
三、人肉搜索的法律责任1. 侵权责任(1)隐私权侵权:人肉搜索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
对此,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名誉权侵权:人肉搜索过程中,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名誉。
对此,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人肉搜索过程中,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诽谤罪:人肉搜索过程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3. 行政责任(1)网络安全法:人肉搜索过程中,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如未采取技术措施保护他人个人信息等,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人肉搜索的法律适用(2篇)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加强自律,对涉嫌侵权的行为进行审查,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
四、结论
人肉搜索事件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对其法律适用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律层面,我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网络监管,强化网民自律,提高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意识,共同维护网络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人肉搜索行为若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人肉搜索的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
人肉搜索行为若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 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可以对违反网络安全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人肉搜索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3. 刑事责任
在严重的人肉搜索案件中,如涉及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四、结语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现象,在揭露真相的同时,也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在法律适用方面,我国已对侵犯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人肉搜索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规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网络用户也应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人肉搜索,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第2篇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肉搜索现象日益普遍,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本文旨在分析人肉搜索的法律适用,探讨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一、引言
人肉搜索,即通过网络平台,利用网民的力量,对特定人物或事件进行搜索、追踪、曝光等行为。近年来,人肉搜索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在法律层面,人肉搜索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如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人格权等。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人肉搜索的法律适用,以期为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群体性地搜集、曝光和扩散他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和负面信息的行为。
以下是对“人肉搜索”现象的一些看法:
1.违法和不道德:在许多情况下,人肉搜索往往违反了当事
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
它可能导致
个人受到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以及在线骚扰和迫害等
不良后果,涉及到他们的个人和家庭安全。
2.盲目正义:人肉搜索往往是出于一种追求正义的心态,希
望揭露和制裁严重违法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
然而,由
于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和短视性,人们可能对所得到的信
息进行错误解读和主观扭曲,从而可能导致个人或团体受
到无辜的诋毁和损害。
3.法律和规范的缺失:在很多情况下,人肉搜索行为缺乏适
当的法律约束和规范。
这使得行为参与者可以在没有责任
和处罚的情况下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和权益,加剧社会的
不稳定和不公平。
4.需要加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人肉搜索现象凸显了当前
网络环境下对个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的重要性。
相关的
法律法规需要明确规定和约束人肉搜索的行为,并确保对
违法行为的追责和处罚。
同时,需要加强社会对个人信息
保护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对隐私权的重视和尊重。
综上所述,尽管人肉搜索可能是出于某种意义上的正义追求,但其行为往往涉及到对他人隐私和权益的侵犯,应引起重视和警惕。
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落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教育,在网络环境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人肉搜索解决方案(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也越来越广泛。
然而,在享受便捷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其中之一便是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对特定个人或事件进行搜索、调查、曝光等行为。
近年来,人肉搜索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人肉搜索解决方案。
二、人肉搜索的危害1.侵犯个人隐私:人肉搜索往往涉及到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如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给被搜索者带来极大的困扰。
2.损害名誉:人肉搜索可能导致被搜索者名誉受损,甚至影响到其正常生活和工作。
3.引发网络暴力:人肉搜索过程中,部分网民可能会对被搜索者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等行为,造成网络暴力。
4.破坏社会和谐:人肉搜索事件容易引发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5.法律风险:人肉搜索行为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给搜索者和被搜索者带来法律风险。
三、人肉搜索解决方案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人肉搜索行为,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人肉搜索的法律责任。
(2)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人肉搜索行为的监管,对违法者依法进行处罚。
2.提高网民素养(1)加强网络安全教育:通过学校、社区、企业等渠道,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高网民的网络安全意识。
(2)倡导文明上网:鼓励网民遵守网络道德规范,文明发言,不参与人肉搜索等不良行为。
3.加强互联网企业监管(1)完善平台监管制度:互联网企业应加强对用户发布内容的审核,对涉嫌人肉搜索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2)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网民举报人肉搜索等违法行为,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4.建立人肉搜索举报平台(1)设立专门的人肉搜索举报渠道:方便网民举报人肉搜索行为,提高举报效率。
(2)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举报真实有效。
5.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1)举办网络安全知识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提高网民的网络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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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不在的关系网络,权力的主体是模糊的。换句话说,
在这样一种权力的关系网络中,每个人都在行使权力,
每个人都是权力的主体,同时每个人又都是权力实施 的对象。福柯认为权力的网状结构也在说明监控的网 状结构,权力关系对应于监控关系。监控的目的是规训 个人,通过训练把个体变成所希望的样子,这种效果的 获得耍依靠权力,而权力的行使却要依靠监控,依靠监 控网络中监控关系产生的监控效应来实现。由此,监控 中的全景敞视效应更加普遍化,规训机制逐渐扩展,及 至整个社会。形成规训社会。 人肉搜索的监控定位 人肉搜索是指区别于传统的机器搜索的一种信息 搜索方式,其依托网络平台,汇集网民收集提供的信 息。强调信息搜索中人工参与的重大作用。从最初的问 答式的知识交流。人肉搜索逐步演化为一系列有目的 的、有指向的信息搜集活动。正如对其描述性的定义, 人肉搜索特指由现实生活中某一典型事件诱发,以现 实生活中的特定人物或事件为搜索对象,通过网络聚 合广大网民的知识与力量。查找、公布特定个体的信 息,追查、揭露与此相关的事情真相的信息搜索方式。 考虑到网络技术和社会控制的因素,我们也可以这样 理解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在互联网时代。以信息技 术为基础,以人为主体,以人机对话为渠道,跟踪事件 进程、追查事件真相或本质的具有传播性质和传播功 能的社会活动。”(殷俊。2009) 信息时代的监控行为不再必须借助于政治权力、 公共权力,只需要得到对方的信息。马尔克斯的“新监 控”理论指出那些超越以往身体限制和自由限制手段 的收集信息的新技术不断出现,这些新技术与传统手 段比起来对信息的探究更加深入、广泛、温和。穿越了 传统的个人信息保护的屏障。人肉搜索在网络环境匿 名性和开放性的庇护下,变“少数人看多数人”为“多数 人看少数人”乃至“多数人看多数人”【5】,形成了错综复 杂的监控关系网络。 人肉搜索的传播性、目的性、交互性、群集性特点 使其成为社会监控的有效形式。在人肉搜索制造的监 控环境中,我们不知道在何时何地我们看到谁,以及谁 在观看我们,个人不得不谨慎对待自己在公开和私下 场合表现的一致性,从而对自己的言行有所约束、修 正,这恰恰应和了全景敞视主义的监控效果,“一种虚 构的关系自动的产生出一种真实的征服”【6】。 一、人肉搜索是众多搜索主体针对一个搜索对象
的具有明确指向性的信息搜集活动,正如在现代社会
的全景敞视监狱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注视”
(gaze)。这种单向的注视,带有强烈的审查意味,让每
个人都感觉到自己被大量注视,成为了“囚犯”,甚至产
生在内心自我监管的主体。
二、依托互联网平台,人肉搜索可以以交互的、多
向的方式任意地复制、叠加。形成错综复杂的社会监控
关系网络。人肉搜索使得监控关系去主体性,监控者和
被监控者可以随时转换。互为监控。
三、人肉搜索使用主体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使得
监控关系的形成摆脱了权力机制的束缚,变得更加自
由、开放,单纯的信息需求或者心理驱使都会成为人肉
搜索的原生动力。
四、人肉搜索的广泛应用不仅使网络环境的监控
关系无处不在,而且由于其本质在于大量人工参与的
以信息收集为目的的社会活动。所以它可以作用到网
络以外的现实环境。
人肉搜索营造了当今社会的全景敞视效应,不仅
仅是在于它的信息收集传播功能。更根本的在于它编
织的监控关系网络对人的意识、行为的警示和抑制效
果。另外,人肉搜索的平等参与性,不仅使得权力运作
和权利保障得到较大程度的社会监视。而且有利于超
越集权社会的规训机制,建立更符合公众利益的社会
秩序的他律机制。
人肉搜索中的隐私传播
人肉搜索通过针对被搜索人的大量信息的搜集形
成监控关系,信息的传递和公布由于缺少相应的过滤
和筛查,涉及到隐私信息的传播,这是其最为人争议甚
至诟病的地方。
隐私是我们习以为常并使用频繁的日常概念,但
谈到它的准确定义却是一个争论不下的问题,不同学
科对其都有不同的理解和应用。综而言之。一般可分为
以下几种观点:(1)把隐私看作与个体尊严相关的内容。
(2)认为隐私是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隐私是个人不愿
为他人所知晓和干预的私人生活”。隐私“是指私人生
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
一
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张新宝,1998)。(3)是对个人信 息控制的自主性。Alan Westin认为隐私是个体、群 体或机构决定何时、如何以及何种程度与他人进行信 息交流的权利。隐私并不意味着信息永远不会出现在 公众视野中,而是指个人可以对公开哪些信息以及向 谁公开进行控制。(4)是个体回避他人的状态。【7】 在个人权利和信息保护的层面,我们更倾向于把 隐私理解为个人能够自主控制的个人信息,具体的界 定要受到不同的历史、文化等情境的制约。并且考虑到 个体的身份、职业等社会因素。在人类传播的角度看, 隐私需要沟通,只有在沟通中人们才能了解对方的隐 私边界,调整自己的隐私边界,达成双方互相可以接受 的共通的信息空间,进而保护各自权利,维护较为平衡 的社会关系。 人肉搜索中隐私的传播主要由参与者提供有关被 搜索者个人信息构成,是隐私的被动传播。从另一角度 讲,人肉搜索的结构环境和运行机制允许甚至鼓励隐 私信息的传播。由于全景敞视效应对个人心理持续而 直接的影响,人肉搜索的参与者之间形成潜在的监控 关系,这对隐私信息的传播产生一定的干预效果。根据 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人肉搜索由“信息需求者(发起 人)一信息提供者(参与网民)—信息消费者(看客)一 信息受害者(被搜索者)”构成了一个存在客观关系的 网络或构型,我们可把它看作特殊的媒介场域或公共 场域。参与者所处的私人场域或生活场域中的关系维 护同样需要信息的传播。隐私信息的被动传播即可看 作私人场域对公共场域介入,必然造成对各自场域内 构成关系的影响。 “传播隐私管理理论”(佩特罗尼奥。2002)关注隐 私披露过程中人们出于关系的考虑,对隐私边界的管 理和调整。即关系中各方不断经历的隐私信息的披露 和保密的协商过程。由于人肉搜索参与者的隐匿性和 个体化,他们所处的关系可分为两类:现实社会关系和 潜在监控关系。另外,我们可从两方面理解“隐私边 界”:一是隐私包含的信息的边界,一是传播隐私范围 的边界。人肉搜索使得隐私信息的边界急剧缩小,而传 播隐私的边界极度扩大。但由于全景敞视效应,其中的 参与者在披露隐私信息时,会在减少对现实关系顾虑 的同时,出于避免被搜索、监控的自我保护的考虑,通 过调整隐私传播内容和策略对两个边界进行权衡,力 图减少依据隐私信息而泄露的有关个人的线索或印 记,因为隐私信息的边界建立在私密的关系契约之上,
通过对隐私信息边界的限定可以确定隐私传播范围的
边界。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全景敞视效应促成了人肉
搜索过程中的自律机制。人肉搜索中微妙而复杂的隐
私披露和保密过程需要进一步对案例的文本分析并与
参与者进行深度访谈等实证研究的检验。
注释:
【1]David Lyon. survemaI1ce Socie ̄: Momtoring
Eve ̄day Life , Open University Press , 2001.
【2】王俊秀.监控社会与个人隐私【M J._乏津人民出版社,
2006,12:24
f3】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f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
书店,2010,2:226
【4】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
书店.2010,2:231
【5】参见胡泳“从敞视、单视到全视”一文,《读书}2008年
第一期。
[6]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IMI.生活・读书・新知三联
书店,2010,2:227
[7]王俊秀.监控社会与个人隐私[M】.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6,12:129-130
参考文献:
王怡红.关系传播理论的逻辑解释Ⅱ】.新闻与传播研究,
200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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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岩为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作者李
若菡为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