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山县石家庄三环锰硅科技有限公司“7·3”渣铁泄漏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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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厂发生事故反思

钢厂发生事故反思

钢厂发生事故反思钢厂发生事故反思这是2012年的第七起可查事故,中国钢铁企业伤不起。

“到目前为止,包括广东省安监局在内的相关部门都到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

不过,我们仍没有获知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

”5月15日晚间6时左右,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下称“韶钢”)宣传肖华伟在《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旦有事故的新消息,相关部门会及时对外公布。

”据新华社昨日报道,5月14日15时48分左右,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五冶”)韶钢特棒工程工地施工时突发事故,导致9死6伤。

另据韶关市相关部门5月15日上午发布的消息,目前6名伤者“生命体征稳定”。

而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加上韶钢发生的最新事故,从今年年初到现在,中国钢铁行业已发生7起伤亡事故,涉及鞍钢、宝钢等多家知名钢企。

不过,业内分析师对本报分析称,没有任何钢厂愿意在相关项目的施工或钢铁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而且,业界不应将钢铁事故的负面影响上升到‘某种高度’,因为,这或许并不利于中国钢铁行业健康稳步的发展”。

韶钢事故原因待解韶钢官网资料显示,韶钢创建于1966年8月22日,是广东省重要的钢铁生产基地。

2011年8月22日,宝钢集团与韶钢签订重组协议,并于今年4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浏览韶钢官网的众多新闻稿可以发现,韶钢在产品生产、公司运营等方面获得了无数荣誉。

但5月14日,一场意外事故还是让韶钢的“荣誉簿”暂时失色。

“现在确定的是,这起事故发生在韶钢特棒工程工地。

承接该工程的是五冶公司,伤亡的.员工也都来自该公司。

”肖华伟对本报确认,“事故原因现在还在调查。

同时,韶钢也期望,受伤的工友能尽快恢复健康。

”肖华伟强调称,从他所了解的情况看,“这起事故有点突然,也比较罕见”。

与此同时,广东当地媒体报道称,“当时工人使用两台吊机安装行车起重机,但钢缆断裂导致10吨左右的行车起重机从20多米的高空掉下来。

”该报道援引多名目击者的话称,“行车掉下时,正好砸中地面上的乙炔瓶。

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0年1月4日10时50分,位于邯郸武安市西南约45公里山区的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煤气中毒事故,造成21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80万元。

1月5日9时,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以‚7人死亡、9人受伤‛上报,瞒报死亡人数。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家宝总理、德江副总理作出重要指示,国家安监总局骆琳局长作出重要批示。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云川书记、全国省长和瑞彬副省长就认真贯彻落实家宝总理、德江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多次批示,要求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

国家安监总局华山副局长率工作组专程到武安市指导事故调查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组成联合督导组三次到武安督导事故调查工作。

瑞彬副省长多次深入事故现场,调度安排部署事故调查工作。

1月8日9时,省安监局接到了邯郸市安监局‚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事故造成21人死亡、9人受伤‛的报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当日成立了由省政府瑞彬副省长为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省安监局高圣先局长为事故调查组组长,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工信厅、省住建厅和邯郸市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参加的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省内10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

为增强事故调查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省政府又聘请了以中国科学院院士干勇为组长的6名国内知名专家,对技术报告进行评审论证。

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瞒报人数过程,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一)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

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阳公司)始建于1992年10月,在邯郸市工商局注册,由武安市喜鹏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和龙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为中港合资企业,地址在武安市阳邑镇,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郭恩元。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2·9”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2·9”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2·9”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2月9日12时15分左右,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厂煤气工段,在对铸铁机南侧天然气与转炉煤气管道转换阀组进行翻盲板作业过程中造成2人煤气中毒,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事故发生后,石家庄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12月11日,石家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2·9’煤气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发地点位于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厂铸铁机南侧转换阀组操作平台,平台上方布置有煤气、天然气等管道。

该平台高4.35m,西侧有一钢质扶梯通向平台,平台东西长7.1m,南北宽3.84m,紧贴平台上方呈东西方向敷设煤气管道和天然气管道(直径约0.4m),煤气管道两端装有电动蝶阀,间距约1.65m,中间为盲板阀,盲板阀两侧各有1根向上伸出的放散管。

2013年12月9日,石钢公司动力厂煤气工段进行天然气管道勾头检修作业,需提前对阀门、放散管和氮气吹扫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12时12分左右,煤气工段段长赵立宏用对讲机与煤气调度卜秀来联系,让其确认023#和025#蝶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卜秀来确认两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后用对讲机告知赵立宏。

近几年冶金企业煤气事故案例汇总

近几年冶金企业煤气事故案例汇总

精心整理近几年冶金企业煤气事故案例汇编学习记录1成高炉煤气从眼镜阀开口处大量逸出;煤气防护人员在高浓度煤气危险场所未能有效使用呼吸器具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河北遵化港陆钢铁有限公司“12?24”重大煤气泄漏事故事故经过:2008年12月24日上午9时左右,河北省遵化市港陆钢铁有限公司2号高炉重力除尘器泄爆板发生崩裂,导致44人煤气中毒,其中17人死亡、27人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作业现场缺乏必要的煤气监测报警设施,没有及时发现煤气泄漏,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

事故发生前,炉顶温度波动已经较大,但没有进行有效治理,仍然进行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3、山西临汾志强钢铁公司“8.24”高炉煤气中毒事故事故经过:2009年8月24日,1#高炉烘炉由2#高炉供煤气转为3#高炉供煤气,2#高炉休风以后,3#高炉煤气管道需打开向1#高炉供煤气。

在关闭3#高炉煤气管道的煤气蝶阀后,打开其后的眼睛阀的作业过程中,4其中3人死亡,重度中毒1人事故原因分析:4、山西襄汾县强盛铁合金厂“9·18事故经过:2009年9月10时许高炉休风,16时253人中毒,1业,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指派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的情况下,安排组织人员进入箱体内违章作业;5、新余钢铁公司“12·6”中毒事故事故经过:2009年12月6日,新余钢铁公司焦化厂2#干熄焦的旋转密封阀出现故障,三名协助处理故障的焦炉当班工人中毒死亡;1人未佩戴呼吸器进行施救,中毒死亡;最终共导致4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三名焦炉当班工人在巡检工还未关闭平板阀门的情况下打开2#干熄焦旋转密封阀人孔进行故障处理,导致有毒有害气体(气体主要成份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气等)从打开的人孔处冒出,造成中毒事故,违反该厂有关的规定,巡检人员在发现2#干熄焦旋转密封阀人孔打开后未及时确认平板阀门是否关闭而离开现场找工具,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使三名焦炉当班工人离开危险场所;另一巡检人员在发生事故到达现场后也未及时关闭平板阀门。

“一包到底”铁水包漏铁事故分析及对策

“一包到底”铁水包漏铁事故分析及对策

“一包到底”铁水包漏铁事故分析及对策王凯 鲁俭 魏继东 李宏伟首钢京唐公司炼铁作业部 河北唐山063200摘 要:针对某钢铁公司铁水包在采用“一包到底”的运行模式下发生的铁水包漏铁事故,对铁水包各部位渣铁、铁水包包底新砖和事故包残砖进行取样。

分析表明,铁水包砖发生异常损坏的主要原因是渣中含有的大量铁氧化物对砖化学侵蚀;CaO和MnO等氧化物渗透到砖的内部,与砖中的成分生成低熔点相。

根据铁水包的破损机制制定了铁包在线安全运行的管控应对措施。

关键词:铁水包;漏铁;Al2O3-SiC-C砖;损毁中图分类号:TQ1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935(2021)03-0240-04DOI:10.3969/j.issn.1001-1935.2021.03.014 某钢铁公司炼铁作业部铁水包容积分别为200和300t,铁水包全部采用“一包到底”的铁包接铁、铁水运输、KR脱硫的运行模式,取消了炼钢倒罐坑,减少一次铁水倒包作业工序,具有缩短工艺流程、布置紧凑等特点[1]。

采用铁水包的“一包到底”工艺技术优点突出。

但铁水包在高炉下接铁水时不仅承受更严重的破坏冲击,也在进入炼钢厂后进行铁水预处理KR脱硫时承受着强烈的机械搅拌、各种脱硫剂的化学侵蚀及剧烈的温度波动,导致铁水包寿命降低[2]。

2019年该公司TX06和T41铁包分别在3#高炉和2#高炉炉下接铁过程中发生了铁水包漏铁事故。

本文中,对异常损毁的残砖、新砖和各种铁包渣进行系统详细分析,查找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避免漏包事故再次发生。

1 铁水包漏铁事故追踪1.1 TX06铁包漏铁事故2019年7月11日7时20分发现TX06铁水包(200t)在3#高炉1道出铁过程中底部侧面出现漏铁现象,包龄58次,在接第59次铁时发生漏包。

该包在7月8日19时20分在钢轧接15t回炉钢,钢水回炉后包内黏钢约4t,分调于22时30分通知下线。

7月9日2时50分进入修砌间厂房,4时安排烘烤。

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3·19”较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3·19”较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3·19”较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19日10时许,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煤气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建立立即带领市安全监管局和滦县政府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唐山市人民政府同意,3月22日,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3·19’较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工作也得到了省安全监管局领导的高度重视,3月24日,刘宝玲局长亲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工作,并就事故调查的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报告过程,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一)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二)唐山市国亮特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三)买卖合同签订情况。

2015年2月10日,东海特钢公司与国亮公司签订废耐材买卖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国亮公司安排车辆及人员到东海特钢公司2号高炉现场收购耐火砖,并遵守现场的安全规定要求,东海特钢公司对其收购耐火砖人员作业行为进行安全检查。

二、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1月24日,东海特钢公司炼铁厂2号高炉开始停产检修,其主要内容为:2号高炉更换7、8、9段冷却壁,10层以上进行喷涂,热风炉更换拱顶砖及部分格子砖。

西柏坡电厂废热利用入市项目“”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西柏坡电厂废热利用入市项目“8·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8月7日15时左右,西柏坡电厂废热利用入市穿越石太高速(田家庄互通)项目(以下简称废热利用项目)箱涵顶出面施工现场发生基坑侧壁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元。

事故发生后,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出具体批示,要求全力救援,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切实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石家庄市政府及市安全监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有关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要求加强现场警戒,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同时按规定上报事故有关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8月9日,石家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公安局、住建局、总工会和新华区政府等有关单位参加的“西柏坡电厂废热利用入市项目‘8·7’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工程简介及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工程简介。

西柏坡电厂废热利用入市项目,是将西柏坡电厂的废热输送到石家庄市进行集中供热,替代燃煤锅炉。

该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实现供热面积8500万平方米,每年节煤170万吨,节电7100万度,节水3149万吨。

该工程起于西柏坡电厂,沿石闫线南侧敷设至田庄桥,由田庄桥沿古城路南侧向东至新元高速,终于热电三厂,管线全长约46公里,供热管线下穿高速公路9次。

河北钢铁邯钢工亡事故案例汇编(1996-2006)

近十年典型工亡事故案例目录(邯钢内部)一、1996年 ·················································································· - 1 -二、1997年 ·················································································· - 2 -1、原二炼钢厂“5·25”翟××触电死亡事故······································ - 2 -2、附企公司“4·16” 苏××高处坠落工亡事故································ - 2 -3、原一烧“6·2”高×机械伤害工亡事故 ······································· - 3 -4、动力厂“9·11”李××物体打击工亡事故··································· - 4 -5、原一轧钢厂“12·8”程××机械伤害工亡事故 ···························· - 5 -6、一炼钢“12·11”陈×机械伤害工亡事故 ···································· - 6 -7、炼铁厂“12·13”杜×煤气中毒工亡事故 ···································· - 7 -三、1998年 ·················································································· - 8 -1、原工程处“3·16”黄××起重伤害工亡事故 ······························· - 8 -四、1999年 ·················································································· - 9 -1、建安分公司“2·13”郑××起重伤害工亡事故 ···························· - 9 -五、2000年 ················································································· - 11 -1、原二烧“3·1”申××机械伤害工亡事故 ··································· - 11 -2、原汽运分公司“3·23”李××车辆伤害工亡事故 ························- 12 -3、焦化厂“7·10”孙××机械伤害工亡事故 ·································- 13 -4、运输部“8·6”张××车辆伤害工亡事故 ···································- 14 -六、2001年 ·················································································- 16 -1、三炼钢“1·22”王××高处坠落工亡事故 ·································- 16 -2、热力厂“5·16”吴××触电工亡事故········································- 17 -七、2002年 ·················································································- 18 -1、炼铁厂“12·26”吴××起重伤害工亡事故 ································- 18 -八、2003年 ·················································································- 18 -1、中板厂“5·10”唐××机械伤害工亡事故 ·································- 18 -九、2004年 ·················································································- 20 -1、炼铁部“7·6”王××机械伤害工亡事故 ···································- 20 -十、2005年 ·················································································- 23 -1、酸洗镀锌厂“7·23”尹××灼烫工亡事故 ·································- 23 -2、中板厂“9·1”王×起重伤害工亡事故 ······································- 24 - 十一、2006年 ··············································································- 26 -1、动力厂“4·26”林×、朱××窒息工亡事故 ······························- 26 -(公司外部)1、南钢“8.2”车辆伤害工亡事故 (28)2、邢钢“8.9”高处坠落工亡事故 (30)3、双龙“8.21”煤气中毒工亡事故 (31)4、志强钢铁“8.24”煤气中毒工亡事故 (33)5、济钢“8.29”煤气中毒工亡事故 (36)6、天铁“9.5”起重伤害工亡事故 (37)7、韶钢“9.6”车辆伤害工亡事故 (39)8、新兴铸管“9.23”锅炉爆炸工亡事故 (43)9、攀钢“10.2”机械伤害重伤事故 (45)10、某公司“10.3”机械伤害重伤事故 (47)11、首钢“10.11”其它爆炸工亡事故 (48)12、酒钢“10.19”起重伤害重伤事故 (51)13、首钢“10.26”中毒工亡事故 (52)14、济钢“10.26”窒息工亡事故 (56)15、攀钢“11.12”中毒工亡事故 (57)16、邢钢“11.17”机械伤害工亡事故 (59)17、重庆四钢“11.26”机械伤害工亡事故 (60)18、济钢“11.30”物体打击重伤事故 (63)19、酒钢“12.7”容器爆炸工亡事故 (64)20、柳钢“12.13”机械伤害工亡事故 (67)21、攀钢“12.20”机械伤害重伤事故 (69)22、韶钢“12.26”高处坠落工亡事故 (71)近十年典型工亡事故案例选编(1996~2006)一、1996年第四个“无工亡年”(1964、1980、1987、1996)二、1997年1、原二炼钢厂“5·25”翟××触电死亡事故【事故经过】:1997年5月25日15时20分左右,原二炼钢厂矩形坯工段1#连铸机大包浇钢工翟××在大包开浇之后前往主控室送炉号牌,出来后摔倒,下身正好压在三条电缆上,一条是照明电缆,一条是轴流风扇电缆,一条是中间包车电缆。

企业污染岂能仅用罚款解决——河北敬业集团污染调查报告

企业污染岂能仅用罚款解决——河北敬业集团污染调查报告聂春雷;曹占伟;贾利科
【期刊名称】《环境保护》
【年(卷),期】2005()12
【摘要】近日,本刊多次接到河北省平山县南甸镇村民的投诉。

投诉称, 多年来河北敬业集团的平山钢铁厂及化工厂制造的烟尘、污水、废气和噪声污染严重干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令他们已经无法忍受。

2005年11月末至12月初期间,本刊记者前往河北省平山县南甸镇进行了暗访。

【总页数】2页(P59-60)
【关键词】河北省;污染调查;企业污染;集团;罚款;噪声污染;平山县;化工厂;钢铁厂;投诉
【作者】聂春雷;曹占伟;贾利科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记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508;X32
【相关文献】
1.关注矿山企业环境污染实现科技创新变废为宝——湖州市矿山企业环境污染状况和科学利用建筑石料尾矿的调查报告 [J], 叶新仁;韦金民;
2.王灿发谈《水污染防治法》草案:对污染企业罚款100万太少了 [J], 叶静
3.河北大气污染专项执法二十天罚款近八千万元 [J], 澎湃新闻网
4.河北大气污染专项执法二十天罚款近八千万元 [J], 澎湃新闻网
5.河北大气污染专项执法二十天罚款近八千万元 [J], 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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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普阳钢铁公司“·”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0年1月4日10时50分,位于邯郸武安市西南约45公里山区的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煤气中毒事故,造成21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80万元。

1月5日9时,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以“7人死亡、9人受伤”上报,瞒报死亡人数。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家宝总理、德江副总理作出重要指示,国家安监总局骆琳局长作出重要批示。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云川书记、全国省长和瑞彬副省长就认真贯彻落实家宝总理、德江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多次批示,要求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

国家安监总局华山副局长率工作组专程到武安市指导事故调查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组成联合督导组三次到武安督导事故调查工作。

瑞彬副省长多次深入事故现场,调度安排部署事故调查工作。

1月8日9时,省安监局接到了邯郸市安监局“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事故造成21人死亡、9人受伤”的报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当日成立了由省政府瑞彬副省长为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省安监局高圣先局长为事故调查组组长,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工信厅、省住建厅和邯郸市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参加的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省内10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

为增强事故调查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省政府又聘请了以中国科学院院士干勇为组长的6名国内知名专家,对技术报告进行评审论证。

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瞒报人数过程,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一)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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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石家庄三环锰硅科技有限公司 “7·3”渣铁泄漏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7月3日7时12分左右,位于石家庄市平山县的石家庄三环锰硅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高温液态渣铁泄漏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4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83.5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7月4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平山县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在省安监局的指导和帮助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以及“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7月3日,三环公司四车间3#矿热炉甲班12名职工正上夜班,4#精炼炉停炉检修。7时12分左右, 3#矿热炉甲班班长梁文明发现该炉东侧上层喷淋水槽处有高温液态渣铁漏出,当即呼喊告警。随着高温液态渣铁大量漏出,高温烟气将冷却水供水管道胶管烤破裂,冷却水大量喷出,与高温液态渣铁接触,瞬间产生大量高温蒸汽和炽热气流,冲向炉后人行通道,并沿通道冲入4#精炼炉配电操作室,造成室内的7名职工中2人高温窒息当场死亡,4人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翻窗后逃生。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三环公司四车间职工向小觉镇卫生院求救的同时将在4#精炼炉配电操作室中的6名人员背出车间,2人当场死亡。7时40分左右,小觉镇卫生院医生赶到后,立即对4名伤者进行救治。平山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县公安、安监等部门赶赴现场紧急组织展开现场救援和清理工作。省安监局副局长陈强、石家庄市副市长刘明轩、市安监局原局长尚建斌等领导第一时间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及善后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砌炉质量存在砌筑砖缝厚度多处超标、上下层砌筑砖缝多处对缝、砌筑砖缝泥浆不饱满等缺陷造成炉衬局部侵蚀严重是漏炉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认真落实。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贯彻执行不到位,没有设臵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单纯追求产量和效益,对3#矿热炉违规设计施工、验收并投产等违规行为不予制止和纠正,对生产过程中冷却水槽设臵不当、炉壳温度监测点选择不当等违规操作行为放任不管,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2.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专业知识水平低,技术力量不足。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致使职工安全意识差,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欠缺,缺乏有效的应急处臵能力。企业技术部、工程部无铁合金专业技术人员,导致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设施采购、工程验收和生产安全运行等环节失控。 3.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流于形式。企业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底、不深入。事故发生后,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对该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69项隐患和问题。 4.县、镇政府监管不力。平山县政府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小觉镇政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失察。 5.事故死亡职工涉嫌实施盗窃行为贻误逃生。事故发生后,平山县公安局接到三环公司封彦明关于该公司四车间锰铁被盗的报案,决定对三环公司锰铁被盗案立案侦查,在平山县公安局《关于漏炉事故情况反映>的调查情况》中称:“事发当日7时左右,田立彦、封国见、封建河、张增文四人在4#精炼炉配电操作室用自制布袋装公司锰硅产品,抢救过程中从死者身上掉下三包锰硅产品,且在小觉镇医院发现六人身上有该厂产品锰硅。鉴于六人均已死亡,其涉嫌盗窃行为不予追究。”从最初漏炉到产生大量高温蒸汽和炽热气流有一个时间过程,田立彦等六名死者有充足逃生时间,但因涉嫌实施盗窃行为没能及时安全撤离,也是导致死亡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三环公司“7〃3”渣铁泄漏事故是一起因砌炉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炉衬局部侵蚀严重,漏炉后高温液态渣铁与冷却水接触瞬间产生大量高温蒸汽和炽热气流而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崔林街,男,三环公司四车间4#精炼炉炉前工。违反公司《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第2.4.27条,违规进入4#精炼炉配电操作室,在听到告警后不及时撤离,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2.韩同同,男,三环公司四车间4#精炼炉炉前工。违反公司《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第2.4.27条,违规进入4#精炼炉配电操作室,在听到告警后不及时撤离,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3.封建河,男,三环公司四车间4#精炼炉炉前工。违反公司《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第2.4.27条,违规进入4#精炼炉配电操作室,在听到告警后不及时撤离,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4.田立彦,男,三环公司四车间4#精炼炉炉前工。违反公司《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第2.4.27条,违规进入4#精炼炉配电操作室,在听到告警后不及时撤离,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5.张增文,男,三环公司四车间4#精炼炉炉前工。违反公司《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第2.4.27条,违规进入4#精炼炉配电操作室,在听到告警后不及时撤离,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6.封国见,男,三环公司四车间4#精炼炉炉前工。违反公司《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第2.4.27条,违规进入4#精炼炉配电操作室,在听到告警后不及时撤离,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7.封风明,男,三环公司电气部长。违反《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在不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情况下对四车间3#矿热炉进行设计,致使该炉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三环公司“7〃3”渣铁泄漏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姬国平,原三环公司四车间主任。未按《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四车间3#矿热炉砌筑工程进行验收,违规出具验收合格的证明,对三环公司“7〃3”渣铁泄漏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王燕,男,内蒙古包头市申华实业有限公司在三环公司3#矿热炉内衬砌筑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在未提供施工炉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承揽工程,其负责施工的3#矿热炉内衬存在砌筑砖缝厚度多处超标、砌筑砖缝泥浆不饱满、上下层砌筑砖缝有对缝现象等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三环公司“7〃3”渣铁泄漏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张凯波,男,内蒙古包头市申华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在三环公司3#矿热炉内衬砌筑施工项目的全面工作。作为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没有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对三环公司“7〃3”渣铁泄漏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议对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罚 11.梁秋生,男,三环公司四车间副主任、车间技术负责人。对3#矿热炉壳测温监测部位选择不当,导致在测温时不能准确反映炉壳真实温度,对三环公司“7〃3”渣铁泄漏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责成三环公司依照内部规定对其给予开除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石家庄市安监局备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第1项规定,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封彦明,男,三环公司四车间主任。未严格执行公司《电气安全操作规程》2.4.27条规定,对工人违规进入4#号矿热炉配电操作室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严重后果,对三环公司“7〃3”渣铁泄漏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责成三环公司依照内部规定对其给予开除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石家庄市安监局备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第1项规定,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封彦飞,男,三环公司机械设备部长。其在3#矿热炉外壳上加装降温水管和冷却水槽的位臵设臵不当,无法监测此区域的炉壳温度,造成侵蚀严重的区域不能及时发现,对三环公司“7〃3”渣铁泄漏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责成三环公司依照内部规定对其给予撤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石家庄市安监局备案。 14.王敏增,男,三环公司安全部长。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疏于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对矿热炉违规设计施工、验收及工人擅自进入配电操作室等违规行为制止不力,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三环公司“7〃3”渣铁泄漏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责成三环公司依照内部规定对其给予撤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石家庄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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