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的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方案

见证取样方案见证取样方案1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目的保证试件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防止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用于本工程,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经现场监理见证取样后,应到委托人委托的通过计量认证的并具有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①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②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③砂、石常规检验。
④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⑤简易土工试验。
⑥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⑦《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建筑节能材料。
⑧防水材料。
⑨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及材料。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监理人员:(见证人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时间:从材料或半成品进场后至该材料或半成品用于本工程前。
五、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及职责(一)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必须具备见证资格。
2.必须具有见证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书。
3.见证人员名单必须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本工程的质监站。
(二)见证取样人员的职责:1.见证人员应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试样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签字,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3.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应在送检委托单上签字。
4.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其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六、见证取样和送检对试件、试样的.要求1.见证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试块采用刻划标识,否则视为无效试块,其他材料可采用标签标识。
刻划标识应包括下列内容:①砼试块类型及组号、强度等级、部位、浇捣日期。
②试块多于一组时,必须标明组号以区分不同时间段(或轴线区间)浇捣的砼。
③标养试块应在试块左上方加刻“B”,同条件试块标识加刻“T”,拆模试块加刻“C”2.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指定的专业人员对进场的
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现场取样,并对样品进行封存、标识,
最后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过程。
这一过程的规范执行,对于确保工程
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应明确见证取样的范围和对象。
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钢筋、水泥、砂石、砌块、防水材料等主要建筑材料,以及焊接接头、混凝土试块、土壤等关键工序的样品。
所有进
入施工现场的材料都应纳入见证取样的范围。
制度中应规定见证取样的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见证取样工作,监理单位负
责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则需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各方责任明确,形成闭环管理。
见证取样的程序也需规范化。
从取样计划的制定、取样人员的资质要求、样品的采集方法、封存与标识、送检过程的记录,到检测结果的处理,每一步骤都要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和记
录表格。
例如,取样时应随机选择样品,避免特定选择;样品应按照标准进行封存,确保
其在送检过程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为了确保见证取样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制度还应包括对检测机构的选定原则。
检测机
构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且不得与施工单位存在利益关联,以保证检测结果的独立性
和准确性。
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取样人员熟悉相关标准和操
作程序;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见证取样过程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制度的执
行到位;三是对检测结果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监理道路工程见证取样制度

监理道路工程见证取样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根据相关法规与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见证取样的范围、程序和责任,确保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完成的工程都能经得起时间和使用的考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道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
无论是基础工程、路面铺设还是附属设施的建设,只要涉及结构性材料和关键工序,都应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三、基本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采购材料,并在材料进场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
2.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见证取样,并确保取样过程的随机性和真实性。
3. 见证取样的结果应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分析,并出具权威的检测报告。
4. 任何未经见证取样或测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四、见证取样流程1. 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需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准备见证取样。
2. 监理单位派出专业监理工程师,全程监督材料的取样过程。
3. 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原则,确保样品的真实性。
4. 完成取样后,监理工程师应填写见证取样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 样品送往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6. 检测结果应存档备查,并对不合格的材料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责任分配1. 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合格的材料,并配合监理单位完成见证取样工作。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取样结果负责。
3. 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对样品进行准确的测试,并出具真实可靠的检测报告。
六、异常处理如发现材料检测不合格,监理单位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暂停使用该批次材料,并协同查找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若问题严重,应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按法规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并告知所有参与方。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30、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文件规定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出规定的文件主要有:(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于2000年9月26日起实行。
(2)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3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中规定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施行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33、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及办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
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填写并报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格式见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附件);(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5)需要见证取样的送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小时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试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及注意事项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的可靠性。
04
见证取样送检的监督与考核
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符 合规范和标准。
加强监督力度
加大对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实施奠定了基础。
工程实例二:某大型隧道工程
总结词
待加强案例
详细描述
该大型隧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虽然也采用了见证取 样送检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 ,部分材料取样不规范,未能充分反映材料的质量状 况;另一方面,送检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导致部分样品被替换或破坏。这些问题影响了检测报 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对工程质量造成了潜在的隐 患。
科学规范原则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取样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使用合格的取样设备
取样应当使用合格的取样设备,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以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
公平公正原则
不受干扰
取样应当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以确保取样的公正 性和客观性。
对所有对象平等对待
取样应当对所有被取样的对象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以确保取样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工程实例一:某大型桥梁工程
总结词:成功案例
详细描述:该大型桥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严格执行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确保了工程 质量。工程采用多种材料,包括钢筋、水泥 、砂石等,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取样和送 检。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共同见证了取 样过程,并及时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 测。检测报告结果准确可靠,为工程的顺利
见证取样及检测技术

01
热轧 14
带肋
HRB400 首 60
钢
***** ***** 3.14 3.14 **** ***** 合格 是
随机数的产生
随机抽取:从N个个体组成的总体中抽取个体时, 使每一个体被抽到的可能性都相等的抽取方法。
生成方法:随机数表法;随机数骰子法;扑克牌法; 伪随机数发。
随机数骰子:是均匀材料制成的正20面体,个面上 刻有0~9的数字各2个,每套骰子由盒体、盒盖和数 种不同颜色的骰子组成。
4 计划检测试验时间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定。
试样标识与台账管理
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 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 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 位制取。
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依据相关标 准抽取检测试样或确定检测部位。
见证和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及职责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配 备足够的取样员、见证人员。每个工程 项目配备的取样员、见证人员均不少于2 人,每个取样员承担的单位工程数量不 超过5个,每个见证人员承担的单位工程 数量不超过6个。
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见证和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及职责
施工单位要留存检测不合格建材的退换货记录、返 工整改等资料及整改前后的影像图片,由项目经理 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资料 中反映不合格建材的处置情况。
钢筋试样台账
试样 种 规格 牌号级 厂 代表 炉罐 取样 取样 送检 委托 报告 实验 是否 备
编号 类 (mm) 别
别 数量 号 人 日期 凡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装饰工程中 ,下列材料均实行见证取样和送 样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2)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2)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2)四、材料复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3)五、见证取样的范围 (3)六、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4)七、见证取样送样方法 (4)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
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品;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一、引言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关键角色之一。
其职责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测、见证以及取样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本手册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的相关知识和操作要点。
二、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的职责作为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你将承担以下职责:1.实施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测,包括材料的验收、施工工序的检测等。
2.见证工程施工过程:参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关键节点,对施工质量进行见证,包括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等。
3.进行取样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取样,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4.编写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编写详细的检测报告,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
三、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的技能要求作为一名合格的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需要具备以下技能:1.熟悉标准和规范:熟悉建设工程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了解各种材料和工艺的检测方法。
2.掌握检测工具:熟练掌握各类检测工具的使用方法,包括测量仪器、试验设备等。
3.具备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熟悉常见的施工工艺和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
4.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工作要细致认真,准确记录检测数据,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5.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与施工方、设计方等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
四、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的操作步骤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的操作步骤如下:1.核对工程资料:对施工图纸、标准规范等进行核对,确保了解建设工程的要求。
2.制定检测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制定检测计划,明确需要见证取样的工序和时间节点。
3.准备工具和设备:准备需要使用的检测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实施检测见证:按照计划进行检测见证工作,记录关键节点的施工情况,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5.进行取样测试:根据需要,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取样,并送往实验室进行测试。
6.分析检测结果:根据实验室测试结果,分析施工质量的合格情况,编写检测报告。
监理见证取样制度细则
监理见证取样制度细那么1. 引言监理见证取样制度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取样工作进行监督和见证的一套规程。
本细那么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可控性和可靠性,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取样工作符合规定,提高工程质量。
2. 适用范围本细那么适用于所有工程工程的监理取样工作。
3. 监理见证取样的程序3.1 取样前准备在进行监理见证取样之前,监理工程师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确认取样点,并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
- 准备必要的取样工具和设备。
- 验证取样点是否符合施工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
监理见证取样过程应符合以下步骤: 1. 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取样,并在取样时记录必要的信息,如取样时间、地点、温度等。
2. 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同进行取样工作,确保取样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3. 取样时应使用专业的取样工具,并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取样。
4. 监理工程师应将取样的样品标记清楚,并与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5. 根据取样的需要,监理工程师还需要对取样样品进行保管和封存,以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6. 取样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将取样记录整理好,并及时报告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3.3 监理见证取样的要求在进行监理见证取样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要求: - 取样的过程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 取样点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并确保取样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施工质量。
- 取样样品的数量应符合规定,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 取样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样品编号等信息。
- 取样样品的保管和封存应符合相关规定。
4.1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本细那么的规定进行监理见证取样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保证取样过程的公平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监理工程师应对取样样品的保管和封存负有责任,并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整理和报告取样的结果,并根据需要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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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的见证、取样、检验及试验的区别
一、见证检验与委托检验的区别
1、委托检验是委托方用来鉴定自身或他人的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或是达到了什么技术标准,
不可以作为交工或是存档的资料。
2、见证检验是由委托人以外的有见证权利的见证人的监督下取样、送样、检验,来公正的
确定委托方提供的产品是否合格或是满足什么样的技术条件,可以作为交工及存档的资料。
二、施工试验与见证检验的区别
1、施工试验及见证检测报告是根据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对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部位、构
件或器具设备进行试验,记录试验数据和计算结果,得出试验结论。需借助试验设备和试验
室进行分析研究的试验,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并应出具有效检测报告。如混凝土试
块抗压强度试验、钢筋焊接试验、幕墙后置埋件拉拔试验等均应由有资质的试验室出具检测
报告。
2、而诸如卫生间蓄水试验、泼水试验、屋面蓄水试验及泼水试验等简单直观的试验则应在
监理的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完成,形成施工试验记录即可。此记录应由主要
试验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员签字后生效。
三、见证取样检测与抽样检测的区别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使
用功能、节能、环境等重要分部应进行抽样检测。
1、见证取样: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或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
取样,并送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法定检验程序)。
2、抽样检测: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合同、技术标准对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的一
般性检测。
3、“见证取样”是“抽样检测”的一种方式。
四、试验、复试和见证取样
1、试验报告:材料进场时供货方应提供试验报告或出厂合格证,该件作为进场材料报验单
的附件报验。
2、复试报告:施工单位进场材料要取样复试,复试报告是的复试结果。
3、见证取样: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一定的量进行在监理人员的监
督下取样。见证取样按照监理规范的程序进行,包括施工准备时检测单位的资格选定、报工
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以及施工过程中原材料送检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