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重大工程建设工

合集下载

河北重点施工工程(3篇)

河北重点施工工程(3篇)

第1篇 一、河北S231张榆线冲击碾压施工工程 该项目位于张家口市,全长34.116公里,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工程内容包括路基、桥梁、隧道等。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沿线地区的交通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沧州市东风路(铁西大街—千童大道)贯通通车工程 该工程是沧州市的重点民生工程,全长约5公里,承担着连接沧州火车站东西向的重要任务。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等。项目的贯通通车,解决了长期的道路瓶颈问题,提升了沧州火车站周边地区的形象和发展潜力。

三、厂通路潮白河大桥加紧施工 厂通路潮白河大桥是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的重点工程,全长1631.5米,河北段长615.95米。项目已接近完成,预计9月份具备通车条件。届时,厂通路将实现全线通车,设计时速60公里,双向6车道,成为连接京津冀地区的一条新通道。

四、河北国债水利项目建设 河北省抢抓汛后施工黄金期,加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其中,青山水库项目作为子牙河流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库容1.29亿立方米,总投资超31亿元。项目于去年9月开工,总工期52个月。截至9月20日,项目已下达国债资金25.8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9%。

五、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抢抓项目施工黄金期,吹响重点建设集结号。区内重点工程建设不停歇,一个个低碳、环保、高科技赋能型项目全面开启建设的加速度。其中,中粮面业(秦皇岛)鹏泰有限公司扩建年加工48万吨小麦项目正在加紧施工,全力打造面粉业务智能化应用示范工厂。

六、307国道上跨石德铁路万吨转体桥成功转体 307国道河北晋州绕城段改建工程中的跨石德铁路2号分离式立交转体桥成功进行了转体。这座桥拥有600米小曲线半径和140米的最大跨度,是河北省内小曲线半径跨度最大的公路转体桥。全长约11.6公里的改建工程,是一条设计时速80公里、双向四车道的一级公路。 总之,河北省重点施工工程的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区域经济发展,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未来的发展中,河北省将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河北省治理整顿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问题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河北省治理整顿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问题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河北省治理整顿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问题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6.24
•【字号】冀发改投资[2013]1024号
•【施行日期】2013.06.2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河北省治理整顿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问题领导小组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3〕1024号)
各设区市政府、定州市政府、辛集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召开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责任部门协调会议精神,省发展改革委与省住建厅成立了省治理整顿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现将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

领导小组组长:陈永久(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常务副组长:朱正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赵春华(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桑卫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办公室主任:赵春华(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主任:姚秋枫(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
杨全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监察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联系人:杨政联系电话:*************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河北省境外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河北省境外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河北省境外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09•【字号】•【施行日期】2014.10.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河北省境外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54号)中关于设立河北省境外投资工作小组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北省境外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杨崇勇(常务副省长)副组长:秦博勇(副省长)成员:李璞(省政府副秘书长)王立忠(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董志方(省商务厅副巡视员)牛金禄(省财政厅副厅长)张国军(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毛世杰(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刘永亭(省工信厅副厅长)杨智明(省环保厅副厅长)桑卫京(省住建厅副厅长)王志强(省交通厅副巡视员)王宇(省农业厅副厅长)刘凤庭(省林业厅副厅长)郭玉明(省科技厅副厅长)杨勇(省教育厅副厅长)李新平(省文化厅副厅长)贾利民(省外办副主任)王锦安(省金融办副巡视员)魏建厂(省国资委副主任)宋维杰(省工商局副巡视员)翟玉虎(省旅游局副局长)史育红(省国税局副局长)王儒(省地税局副局长)XXX生(省贸促会副会长)张衡(石家庄海关副关长)贾广军(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副行长)李小秋(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副局长)刘纯发(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王立忠兼任。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0月9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6•【字号】石政办发[2004]91号•【施行日期】2004.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04]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重要目标防护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六日关于加强全市重要目标防护建设的意见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石家庄警备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石发(2004)9号),推动全市重要目标防护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增强防空御敌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冀人防字(2004)48号),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目标防护建设的重要意义重要目标防护是事关国家安全与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是人民防空工作的重点内容。

我市是河北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中心,是全国重要的交通和通信枢纽,是对首都实施保障、支援、补给的重要基地,重要目标多,战时一旦遭敌空袭,不仅直接影响我市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也将严重影响首都的安全稳定和战争进程。

因此,必须充分认识重要目标防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重要目标防护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摆上日程,坚持建防结合、寓防于建,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做好重要目标的防护工作。

二、重要目标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划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目标的性质、地位作用、战争依赖度和遭袭后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对所属重要目标进行论证和筛选,科学划分重要目标类型和防护等级,分门别类制定防护计划,搞好防护建设。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县(市)发展改革局:为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促进农村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贫困农民脱贫增收,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9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2541号),以及近年来国家对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管理的新要求,结合河北实际,我委制定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1月3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以工代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254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的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

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通过组织当地贫困农民参加与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17•【字号】冀发改投资[2012]1194号•【施行日期】2012.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2〕1194号)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2〕2492号文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的设区市(扩权县)的项目,由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指定评估主体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论证并出具报告,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对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的省直有关部门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指定评估主体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论证并出具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对报告提出意见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对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省政府审批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参照本办法执行,我委将制定实施办法进行规范。

各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9月17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6•【字号】冀发改基础〔2021〕1443号•【施行日期】202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能源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省政府有关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我省各项工作,现将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评估完善标准规划。

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加强指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管委会,年内完成停车设施普查并对外公开,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动态更新停车资源数据,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年内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明确目标、规模和建设时序。

二、加快停车设施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指导,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将停车设施项目列入各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建成一批停车设施项目。

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充分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推出一批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支持停车服务企业依托“冀时办”,上线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ETC智慧停车试点工作。

三、制定用地支持政策。

省自然资源厅加强指导,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结合具体实际,抓紧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

四、规范不动产权确权。

省自然资源厅加强指导,对有需求的市,推动出台停车设施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规范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评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3 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第 9 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发展改革委在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相关专项建设规划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经相关工程咨询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估,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工程咨询单位开展投资咨询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事项纳入投资决策程序,为投资决策服务。

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由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咨询评估费用由省发展改革委支付,咨询评估质量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政策,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建立“短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咨询评估范围,委托“短名单”内机构承担投资咨询评估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短名单”内机构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咨询评估范围以外任务的,其工作程序、费用支出等根据业务需要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章咨询评估的范围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包括以下事项:(一)投资审批咨询评估,具体包括:1.专项建设规划,指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上级政府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安排政府投资的专项规划(含规划调整);2.项目建议书,指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省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省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申请报告,指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上报国家核准(国家发文明确要求省级评估)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5.资金申请报告,限于按具体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或省预算内基建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等预算安排的资金、确有必要对拟安排项目、资金额度进行评估的资金申请报告;6.PPP项目咨询;7.省委、省政府授权开展的项目前期工作审核评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06•【字号】石政办发[2004]87号•【施行日期】2004.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04]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八月六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3〕73号),原石家庄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1、原石家庄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全部职责,划归市信息产业局。

2、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除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外的全部职责。

2、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改革试点职责。

3、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宏观指导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职责。

4、原市轻工、机械、纺织、化学煤炭、建材5个行业协会筹备组的有关行业规划职责。

5、原市开放办公室承担的经济协作、合作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省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地震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河北省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12.29•【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加强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保障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实现规范运行,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北省地震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河北省文物局2017年12月29日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我省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在线平台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的组成部分,为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由省级统一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重大工
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发改办投资[2015]8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9.30
【实施日期】2015.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重大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冀发改办投资〔2015〕8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定州市、辛集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委内有关处室(办、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和完善重大工程调度工作暂行办法》(发改办〔2015〕851号)和我委《重大工程建设工作暂行办法》(冀发改办投资〔2015〕2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重大工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搞好对口衔接。

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是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措施。

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多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并连续印发多个文件,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国家在进一步充实拓展信息电网油气网络、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水利、
交通、健康养老、油气矿产资源保障等已有7大类重大工程包的基础上,今年又推出了新兴产业、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