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制度

范本、doc格式)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用于指导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按本办法要求申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按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意见~审议表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等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五条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二,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

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实施股权激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强化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二,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利益相一致~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审慎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

第七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方式、行权时间限制或解锁期限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应以期权激励机制为导

向~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结合本行业及本公司的特点确定股权激励的方式。

可以根据本第九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擅自无偿量化国有股权。

第十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条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目标应由股东大会确定。

第十一条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

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第十二条实施股权激励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应根据上市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相关情况综合确定~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就确定依据、激励条件、授予范围及数量等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在股权授予日~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人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第十四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0 1%-10%之间合理确定。但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第十六条授予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数量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二,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场价~科学合理测算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

按照上述办法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和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授予数量。

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的股权数量第十七条授予董事、

比照高级管理人员的办法确定。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列确定。

第十八条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一,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 1.

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股权的授予价格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满30个交易日以后~依据上述原则规定的市场价格确定。

第十九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

第二十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应采取分次实施的方式~每期股权授予方案的间隔期应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

第二十一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臵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

,一,行权限制期为股权自授予日,授权日,至股权生效日,可行权日,止的期限。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

,二,行权有效期为股权生效日至股权失效日止的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低于3年。在行权有效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分批行权办法。超过行权有效期的~其权利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溯行使。

第二十二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第二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出售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的股票~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董事会讨论审批或公告公司定期业绩报告等影响股票价格的敏感事项发生时不得授予股权或行权。

第三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应将上市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审核,控股股东为集团公司的由集团公司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国有控股股东申报的股权激励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市公司简要情况~包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薪酬水平等情况,

,二,股权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其相关说明,

,三,选择的期权定价模型及股票期权的公平市场价值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等情况的说明,

,四,上市公司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及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的说明等。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应当包括岗位职责核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和标准、年度及任期绩效考核目

标、考核评价程序以及根据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对高管人员股权的授予和行权的相关

规定。

第二十七条国有控股股东应将上市公司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分期股权激励

方案~事前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国有控股股东在下列情况下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履行申报审核程序:

,一,上市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并实施新计划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二,上市公司因发行新股、转增股本、合并、分立、回购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

生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权激励对象范围、授予数量等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的。

第二十九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就公司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

辞职、调动、被解雇、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事项发生时的股权处理依

法作出行权加速、终止等相应规定。

第四章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

要求和督促第三十条国有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上市公司制定严格

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以绩效考核指标完

成情况为基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十一条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确定对激励

对象股权的授予、行权或解锁。

对已经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时可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对已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时可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可解锁的股

票数量~在设定的解锁期内未能解锁~上市公

司应收回或以激励对象购买时的价格回购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十二条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其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应符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或相应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应根据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行权或兑现。授予的股票期权~应有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留至任职,或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将不低于20%的部分锁定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兑现。

第三十四条国有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要求上市公司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中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自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新的股权~激励对象也不得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行使权利或获得收益:

,一,企业年度绩效考核达不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绩效考核标准,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监事会或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三,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管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第三十五条股权激励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出终止授予新的股权并取消其行权资格: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二,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三十六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_ 日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协议编号:______ 签订地点:_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根据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股的激励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 商,针对赠与激励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

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 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股的激励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指导和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完善股权激励审核和备案程序,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管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囯资发分配〔2006〕8号)、《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囯资发分配〔2006〕175号)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囯资发分配〔2008〕17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本指引要求指导上市公司制订规范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根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意见,审议表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衍生权益为标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五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 (二)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保持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审慎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第六条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分别具备囯资发分配〔2006〕175号、囯资发分配〔2006〕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当按照囯资发分配时,除考虑限制性股票赠与部分的当期价值(授予价格与个人认购价格的差额)外,还应当考虑赠与部分未来增值收益。上市公司实行业绩股票激励方式的,应当按照业绩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单位业绩股票的公允价值。 第七条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维护出资人利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当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标的股票种类和来源、股权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条件、权益授予数量、授予(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计划有效期,以及行权时间或者解锁期限等内容条款。〔2008〕17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第九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属于期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属于实股激励。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当釆取单一的股权激励方式,对同时采用两种及以上激励方式的,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其方案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意见。 第十条境内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期权激励或者实股激励方式。境外上市公司原则上选择期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 住所: __号码: 乙方: 住所: __号码: 鉴于: 1、甲方系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部分股权。 2、乙方系中华人民 __公民,现于公司担任______一职。 3、甲方另同意将在特定条件下将其持有的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权按照原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作为激励。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转让股权、乙方为公司服务一定期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股权激励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 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这所谓“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都少?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获得权益的对价?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第一条股权转让 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第二条承诺的前提下,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______%股权(出资额人民币______万元,以下简称”受让股权”)按照______比______的价格(合计______万元)根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取得股权的前提 风险提示: 不管怎么讲,激励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和实施方法一定要结合公司的目标达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订和兑现。 离开了这一条,再好的激励手段也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为受让方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承诺为公司至少服务______年,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止。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3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 值率为: 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国有控股上公司股权激励模式选择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选择作者陈平进出自: 《新财经》 2005年10期 在后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有了一个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便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股票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是国外上市公司较为常用的一种激励制度,笔者通过分析现行政策环境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状况,认为股权分置解决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ESOP)是较为可行的方案。 员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ESOP)是目前通行于国外企业的内部产权制度,它是指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委托专门机构(一般为员工持股会)集中管理运作,并参与持股分红的一种新型企业内部股权形式。 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所持的股权是不可以随意转让,只能在员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才能得到股票(或由企业购回,得到现金),进行处置。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员工只注重股份转让收益而放松对企业发展的关切。员工只有在企业长期工作并作出贡献,才能得到较高的股份收益。这无疑会促使员工与企业同命运、共呼吸,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员工持股制度虽与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在持股人资格、收益分配、股票出让等方面存在差别,但依然是以资产的个人占有为基础而拥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它不允许企业外人员占有其股份。 股票期权是以股票为标的物的一种合约,期权合约的卖方也称立权人,通过收取权利金将执行或不执行该项期权合约的选择权(options)让渡给期权合约的买方,也称持权人。持权人将根据约定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差异情况决定执行或放弃该期权合约。其中,较为重要的是薪酬性股票期权(compensatory stock options),指企业的所有者在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达到一定的要求时,对其在一定时期内可购得或奖励适当数量企业股份的一种长期奖励方式。这种股票期权不仅可以给公司董事、经理和雇员,也可以给公司的管理顾问等其他服务的供应商。薪酬性股票期权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高科技企业,80年代的大牛市和90年代的公司治理运动使美国的上市公司开始普遍采用股票期权作为高管人员的报酬。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的区别在于: 首先,两者的目的不同。员工持股计划主要目的是建立员工福利的补偿机制,员工退休后或离开公司可获得公司的股票或现金。而股票权本质上是一种可变薪酬制度,是一种长期性的激励计划,使被授予者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分享公司的成功,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 其次,授予的范围不同。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普惠制,授予公司全体员工。而股票期权的范围基本不受限制,既可授予管理层,也可授予全体员工、母公司员工、供应商等。我们一般意义上的激励性股票期权,对授予的范围基本限制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等范围内。 第三,行权的时间不同。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持股会或类似的组织统一管理,员工在为企业服务规定的年限后,可获得授予的股权,并享有股东的表决权、收益权,但在退休或离开公司前不能转让股权。而股票期权的被授予者在行权前,没有获得公司的股权,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只有在规定的行权期间内或时点,选择行权后,才能享有股东的权利,并可以处置股权。 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在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和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与代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

XXX公司:股东直接提供现金用于管理层业绩激励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3月3日和3月5日分别公告《股东提供资金用于管理团队激励计划》、《关于股东捐赠的补充公告》,披露: [计划的基本模式] 股东通过捐赠方式提供1500万元资金给上市公司,用于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的激励。本计划将2008年度作为一个计划周期进行考核,2009年根据年度考核满足情况兑现。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455万元,预留45万元对本计划考核期间新入人员以及职位提升人员等进行激励,届时按照本计划要求条款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应机构审议批准授予人员与数量。公司股东-乌鲁木齐XXX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在可行权日前向上市公司以捐赠的方式提供1500万元资金。[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业务骨干等。具体包括:…… 还有分(子)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和业务骨干152人,均为中国国籍,均无本公司股份。共计160人。 [激励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和实施时间] (一)基本操作模式 公司股东-乌鲁木齐XXX实业有限公司捐赠1500万元资金给上市公司用于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若上市公司2008年度内完成兑现条件,公司将于审议通过2008年度报告董事会公告后30日内予以兑现。

(二)实施时间本计划实施时间不超过1年半,即2008年-2009年6月30日。其中:2008年度为考核期即等待期;2009年6月 30日前为兑现期。 [激励对象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资金总额为1500万元,本次分配1455万元,预留45万元用于职务升降、人才引进、重大贡献等情形。预留45万元的分配经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后实施。所有分配方案需经监事会核实。此次授予的1500万元之分配基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激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及其绩效表现确定。本激励计划参考2008年所在职务为对应的标准,职务变动从变动次月计算。标准及目前确定的人数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职务人数人均(万元)合计(万元) 一、董事 1 二、高管人员 7 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等 152 合计 160 分子公司经理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制度中关于分子公司业务性质、业务规模不同,分为不同的标准。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在2008年度考核期间退休、病休人员,按照本计划全部计算资金兑现;期间个人辞职、被辞退、开除的人员等已经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不享有此兑现。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实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用于指导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按本办法要求申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按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意见,审议表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五条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二)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进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实施股权激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强化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二)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利益相一致,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审慎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 第七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方式、行权时间限制或解锁期限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性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应以期权激励机制为导向,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结合本行业及本公司的特点确定股权激励的方式。 第九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标的股票来源,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不得由单一国家股股东支付或擅自无偿量化国有股权。 第十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条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目标应该由股东大会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范本)

上海A广告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初稿) 第一条股权激励计划的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 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建议:仅列岀员工的职位,不列岀具体姓名。 第三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 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权是指。 第四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期间 自2010年度至20 年度分期实施,2010年度为第一期,2011年度为第二期,2012年度为第 三期。 第五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激励对象分期受让激励股权,每期受让的激励股权数量如下:第一期受让的激励股权数量不少于可 受让激励股权总量(即公司总股本的)的,不高于可受让激励股权总量的;第二期累计受让的激励股权数量不高于可受让激励股权总量的;第三期受让激励股权数量包括当时可受让激励股权总量中尚余的全部股权。 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授权日为:。 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可行权日为:。 第六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受让激励股权的业绩考核指标:以销售业绩(即主营收入)、净利润、搜索引擎收录页数、PR值、访问量、浏览量、Alex排名、注册用户数作为基本业绩考核指标。搜索引擎收录页数以当前数据为基准 数据,Google收录页数为102,000 ,Baidu收录页数为1340 ; PR值以 5 为基准数据;访问量 以2009年平均每日数值为基准数据,数值为10081 ;浏览量以2009年平均每日数值为基准 数据,数值为85450 ; Alex排名以2009年6月至今数据为基准数据,数值约为25,000 ;注册用户数以2009年12月至今数据为基准数据,数值为45/日。三期的行权条件分别为: (一)2010年度,销售业绩为380万, (二)2011年度,销售业绩为760万,

史上最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完整版)

史上最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完整版) 2018-05-15 18:01 来源:股权投资论坛(PE821010),转载请注明 作者:吕顺辉 摘要 通过本报告搞清楚股权激励的如下几个核心问题 01资本运作下的股权激励意义 资本运作下的股权激励如何去做,如果公司没有资本运作的预期,让员工去搞股权激励,尤其是搞一些虚拟股忽悠员工最终没啥实际效果,一句话,没有资本运作的股权激励基本等于耍流氓。 02股权激励模式与工具选择 股权激励模式与工具的选择,每个企业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员工的素质和诉求不同,其股权激励模式和工具应有所区别,或者多种工具配合使用 03股权激励的局限性 股权激励只是公司激励体系的中的一种,股权激励不是一个万能药能解决一切问题,做股权激励的同时考虑其他激励方式配合 04股权激励激励对象考虑 股权激励不是做全员激励,而是要对现有的及未来需要招募的核心人员进行激励,能够独挡一面或不可或缺的人是重点激励对象,同时需要考虑激励对象的出资能力与解决方案的结合,真正替激励对象去考虑 05股权激励税收及股份支付 股权激励的过程中可能涉及相关税收,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进行股权激励税收的筹划,有志于未来资本运作IPO的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问题,需要提前规划,不要影响公司的IPO 06股权激励的考核 股权激励核心要旨是对预期进行管理,进而激励和提升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因此公司在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必须要有一套制度与规则,明确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并且通过公司绩效考核,确保相对的公平合理 07股权激励管理与调整 股权激励的管理与后续调整,通过与拟授予对象进行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并且在核心激励对象离职或新授予对象加入进行调整 08股权激励的宣讲与公司愿景 股权激励方案完成后需要做的一点就是要全员宣讲,让公司员工了解,有欲望才有动力,并且结合公司发展愿景,让激励对象有希望 本报告主要针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了解与认知、股权激励要不要做、股权激励什么时候做、股权激励怎么做、股权激励怎么管、股权激励相关管理制度与协议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本报告核心内容包括如下五个部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介绍

附件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介绍 一、概念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指控股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或其衍生权益为标的,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形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进行长期性激励与约束的机制。 二、政策依据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主要政策依据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暂未发布)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26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48号)等。 三、实施关键点 根据国资委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将实施股权激励的关键要点进行了分析,情况如下:

(一)实施条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要求具备6项条件,即:1.公司治理规范;2.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担任;3.内控制度健全;4.战略明确,资产和财务良好,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5.与激励相对称的约束机制; 6.其他条件。 (二)激励工具。 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具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方式。限制性股票是指将一定数量的股票以较低折扣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只有当完成预定目标后,激励对象才可行权并从中获利。 (三)标的股票种类和来源。 标的股票可采取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增量)、回购本公司股份(存量)的方式取得,资金由股份公司自有资金及个人资金支付,股份公司不得对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四)激励对象。 1.股份公司高管,对业绩和发展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可作为激励对象。 2.股份公司国管领导、独立董事、监事,未在上市公司

中小企业股权激励方案

中小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目录 一、释义 二、激励计划的目的 三、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五、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六、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依据 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及禁售期 九、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授予程序 十、股票期权的行权行件及行权程序 十一、预留股票期权 十二、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十三、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十四、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十五、激励计划与重大事件的间隔期 十六、关于本计划修订程序的说明

十七、附则 一、释义 (略) 二、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 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将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团结一致发展公司,从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预留激励对象,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任期: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共____名。

2、预留激励对象(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有董事会确定,并经监事会核实;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没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五、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__________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___________股A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___________份,涉及标的股票为公司定向发行的___________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股份总额___________股的__________%。 (三)募集资金用途 因实施本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关于股权激励的备忘录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备忘录 一、股权激励的基本方式 (一)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二、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股权激励对象的资格 (一)积极条件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其他员工。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二)消极条件 1、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四、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五、授出权益的数量与授予/授权日 (一)授出权益的数量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计样本及方案要点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要点 一、确定股权激励对象 从人力资本价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等几方面确定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这个原则,股权激励对象被分成了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是核心层,为公司的战略决策者; 第二层面是经营层,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 第三层面是骨干层,为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 二、确定股权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的工具包括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其中,权益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这种激励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 现金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利润分红等,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权,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所影响。 确定激励方式,应综合考虑员工的人力资本价值、敬业忠诚度、员工出资意愿及公司激励力度等方面。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可考虑如下激励方式: 对于人力资本价值高且忠诚度高的员工,采用实股或期股激励方式,以在员工身上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统一; 对于不愿出资的员工,可以采用分红权激励和期权激励,以提升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上述激励方式并非一成不变,在结合公司与激励对象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可灵活运用并加以整合创新,设计出契合公司实际需求的激励方案。 三、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针对现金结算类的股权激励方式,不涉及公司实际股权激励,故不存在股份来源问题,以下仅就权益类股权激励方式中的股份来源进行如下阐述:

中国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年度报告(2020)

中国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年度报告 (2020) 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中心 股权激励咨询项目报价: 方案设计20-30万,协助报批10万

目录 一、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与方案设计要点 (2) (一)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 (2) (二)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 (4) (三)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数据分析 (6) 二、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典型案例解读 (10) (一)海康威视(002415):多层级、多维度股权激励激发创新与创业热情 . 10(二)中国电器(688128):混股权、改机制,打通科创板上市任督二脉 (13) 三、关于我们 (17) (一)和君集团简介 (17) (二)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中心简介 (18)

一、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与方案设计要点(一)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政策,主要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6〕8号文,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 2019年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分别从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支持科创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健全股权激励管理体制等四方面对中央企业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做出制度上的完善,强化了正向激励导向,加大了授权放权力度,在推动落实中央企业集团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股权激励实施的规范性要求。 1.提高授予权益数量占比,实际收益不再设限 2019年新政特点2019年新政 提高权益授予数量占比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上市公司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总股本的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总股本的5%以内 提高权益授予价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境内外上市公司统一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不再调控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属于投资性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 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上浮,可以显著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性、灵活性。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预期收益水平上调及不再设置40% 实际收益上限,显著增加了股权激励对员工的激励力度,有利于激发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积极性,保障激励计划的有效。激励力度市场化程度提升有利于国有上市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在人才竞争中掌握更高的主动性。 2.降低权益授予时业绩考核门槛 2019年新政之前业绩考核的规定2019年新政对业绩考核的说明 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业绩考核指标: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合理设置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参考模板)

1990年,华为第一次提出内部融资、员工持股的概念。当时参股的价格为每股10元,以税后利润的15%作为股权分红。那时,华为员工的薪酬由工资、奖金和股票分红组成,这三部分数量几乎相当。其中股票是在员工进入公司一年以后,依据员工的职位、季度绩效、任职资格状况等因素进行派发,一般用员工的年度奖金购买。如果新员工的年度奖金不够派发的股票额,公司帮助员工获得银行贷款购买股权。 华为采取这种方式融资,一方面减少了公司现金流风险,另一方面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稳住了创业团队。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一、目的 为了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本公司决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 二、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公司大股东转让总股份(XX、XX、XX)的______%用作股权激励。其中预留_______%作为未来引进人才的激励。[将用作股权激励的_______%视为______股] 三、公司成立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_____人,其中大股东_______人、激励对象代表_______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员工________人。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 四、激励对象及其享有的股份个量 4.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 4.2部门经理以及业务、技术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 暂定名单如下:

五、实施日期计划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执行。 七、年度分红额计算 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增长部分,扣除_______%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 7.1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 7.1.1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_______%,另外 ____%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8%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7.1.2 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_____%, _______%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账户,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8%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7.2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两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 7.2.1 当年的权益金额100%兑现; 7.2.2 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务期间内的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 现,每年兑现_____%,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_______%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7.3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后,激励股份转化为实股,激励对象对激励股份拥有完整 的股权,经公司监事会同意后,可进行股权转让、出售、继承等事项。 八、异常情况 8.1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 户的权益金额不变。 8.2 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调整至非激励岗位,按下列办法兑 现股权激励权益: 8.2.1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规汇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受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一年,个人三年】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

非上市公司的期权激励方案两篇

非上市公司的期权激励方案两篇 篇一: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计样本及方案要点 一、确定股权激励对象 从人力资本价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等几方面确定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这个原则,股权激励对象被分成了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是核心层,为公司的战略决策者; 第二层面是经营层,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 第三层面是骨干层,为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 二、确定股权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的工具包括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其中,权益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这种激励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 现金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利润分红等,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

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权,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所影响。确定激励方式,应综合考虑员工的人力资本价值、敬业忠诚度、员工出资意愿及公司激励力度等方面。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可考虑如下激励方式: 对于人力资本价值高且忠诚度高的员工,采用实股或期股激励方式,以在员工身上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统一; 对于不愿出资的员工,可以采用分红权激励和期权激励,以提升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 上述激励方式并非一成不变,在结合公司与激励对象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可灵活运用并加以整合创新,设计出契合公司实际需求的激励方案。 三、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针对现金结算类的股权激励方式,不涉及公司实际股权激励,故不存在股份来源问题,以下仅就权益类股权激励方式中的股份来源进行如下阐述: 一是原始股东出让公司股份。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一般由原始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出让股份。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股份赠予,原始股东向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新整理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新整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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