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宁波工程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宁工发[2009]54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工程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我校各学院(部)的教学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院一级的教学管理职能,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效率,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一、专业建设与管理

(一)学校职责

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每学年度新设专业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2、负责制定学校各年度专业建设计划,负责制定对各专业(含新建专业)的评估指标、验收办法,负责对新设专业的建设指导和检查、评估工作;

3、负责学校重点专业的立项、检查、验收和市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二)学院(部)职责

1、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

2、根据规划,负责拟新增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组织起草申报材料;同时做好申报专业的培养计划、师资、实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相关筹建工作;负责新设专业的初审工作;

3、组织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根据专业建设要求,负责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4、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适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人才。

二、培养计划及教学大纲管理

(一)学校职责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负责制定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编制及修订的原则意见和要求;

2、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培养计划(含培养计划的变更),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3、检查各专业培养计划的实施情况;

4、汇编全校各专业培养计划及教学大纲。

(二)学院(部)职责

1、根据学校培养计划编制及修订的原则意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编制本学院各专业的培养计划;学院组织专家讨论、审议通过,并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

2、根据培养计划及学校制定的教学大纲编制与修订原则,组织编写或修订各课程教学大纲;

3、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变更时,须报教务处初审,经学校主管院长批准。

三、教学运行管理

(一)学校职责

1、开课计划

(1)每学期期中考试(或检查)后下发《关于上报下学期各学院(部)各专业教学任务的通知》,并对各学院(部)填写的教学任务单进行审核;确定每学期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并于每学期第4周前下达教学任务;

(2)协调和落实公共必修课任课教师的安排,协调部分跨学院(部)课程教师的安排;

(3)认定和审批全院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及其任课教师的安排;

(4)负责审批各学院单独开设的辅修班开课计划;

(5)汇总、统计各学期全校开课计划。

2、课表编制及课程、教室调度

(1)负责全校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的课表编排;负责制定各学院(部)自行编制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课表的原则及相应办法;

(2)负责协调、汇总、编印各学期各专业的课程和教室安排,并于每学期放假前1周内将下学期课表发到各学院(部);

(3)负责全校课表的变更审批,检查各学院每学期的课表执行情况;

(4)负责全校课程和教室的调度。

3、选课

(1)每学期第2周组织布置各学院公共选修课选课工作;

(2)负责重修学生的选课审核工作;

(3)办理重修听课证,负责重修学生的管理工作。

(二)学院(部)职责

1、开课计划

(1)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编制各专业各班的开课计划,并组织安排和落实本学院所开设课程 (含承担的公共课、部分跨学院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并于教学任务下达2周内将开课计划报教务处审核汇总;

(2)负责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资格审核,由学院(部)主管教学的院长签署意见认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其中公共选修课开设及教师安排需报教务处审批。

2、课表编制及课程、教室调度

(1)根据教务处已排定的全校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课表,在接到排课通知的1周内编制好本学院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的课表;

(2)本学院排课情况需及时征求教师意见并反馈给教务处;

(3)因各种原因确需调、停课者,经学院(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备案,同时要安排好补课时间。各学院(部)应严格控制调、停课课时数,原则上各学院(部)每学期同意调、停课的课时数不得超过该学院(部)总课时数的3%。

3、选课

(1)负责学生选课的指导和咨询工作;

(2)每学期第2周负责组织本学院全日制学生的选课登录及审核工作,并将预选课汇总后报教务处协调;

(3)每学期第4周前,负责统计重修学生名单、课程,并打印分别交教务处。

(4)负责本学院单独开设或教务处委托管理的重修班、辅修班等各类学生的选课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5)开学后第2周,负责汇总学生申请免修审批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成绩与学籍管理

(一)学校职责

1、成绩管理

(1)负责全校学生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审核、计算机汇总和归档;

(2)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核、盖章工作;

(3)负责重修班、辅修学生的成绩审核和管理工作;

(4)负责省级以上各类统考课程成绩的汇总和存档工作;

(5)负责全院公共选修课成绩分析、统计和课程成绩分析工作;

(6)负责各学院上报的试读、退学、毕业、结业、学位授予生等成绩方面的审核工作;

(7)负责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获得奖励学分的认定与记载工作。

2、学籍管理

(1)负责学生入学与注册的汇总与统计工作;

(2)负责编制新生学号;

(3)负责学生证、考试证、重修证等的印制与核实工作,负责证件的补发工作;

(4)负责学生休学、停学、复学、试读、退学、毕业、结业等审核或审批工作。其中学生退学由教务处在下学期开学注册前提出意见,经学校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5)负责学生申请辅修的审批及证书的核发工作;

(6)负责将初审的学位获得者名单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7)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8)负责学位证书和毕业、结业证书的编号、打印及统一向学院发放工作;

(9)负责对符合学校规定的结业生换发毕业证工作。

(二)学院(部)职责

1、成绩管理

(1)负责本学院(部)各学期所开课程成绩的输入、核对、公布及分析和统计工作。任课教师须于课程考核后3天内将成绩送任课班级所在学院,各学院(部)于考试全部结束后4天内输入全部课程成绩,并于考后第5天将本学院(部)各类课程成绩登记表装订成册报教务处;

(2)负责打印、公布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同时通过各种方式让学生和家长获取各学期成绩信息;

(3)负责对学生成绩的查询、汇总、存档工作;在开学后2周内受理学生对课程成绩的查分申请,经学院(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4)负责各学期免修学生的统计汇总工作,提出处理初步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

(5)负责开具学生成绩证明,并报教务处审核、盖章。

2、学籍管理

(1)负责新生学生证的填写工作;

(2)负责对休学、停学、复学、毕业、结业等的初审和汇总,并报教务处审核;

(3)负责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学生名单的汇总,并报教务处审核;

(4)负责对退学学生提出处理初步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

(5)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初审,对要求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工作,并报教务处审核。

五、考试与考务管理

(一)学校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负责或会同有关学院(部)对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的报名汇总、并组织考试工作;并负责向学院发放相关考试证书;

(2)负责考试课程的组织安排工作;

(3)根据各学院(部)上报的不及格学生名单,组织安排各学期学生考试课程补考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