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非煤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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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非煤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

关于加强我省非煤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

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落实“隐患治理年”和“安全基础管理年”工作任务,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非煤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的安全管理,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保护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有效遏制提升运输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1990)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以下简称《规程》)等法律标准的规定,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则

1.1非煤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1.2非煤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把好设计、施工、验收关。

非煤地下矿山新建、改建、扩建提升运输系统,必须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1.3非煤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须经取得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全

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要加大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投入,提高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2.1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提升运输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提升运输安全工作具体负责。

2.2矿山企业应加强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机构和主管负责人,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负责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2.3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87号)的规定依法提取安全费用,并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部门安排使用提升运输系统安全专项费用,不得挪用。

2.4矿山企业在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同时编制提升运输的技措、技改、大修计划;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评”安全生产工作时,应把提升运输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2.5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提升运输系统设备设施、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矿检验、安装交接验收、日常管理、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并记录建档。

2.6矿山企业要加强对提升运输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检修要制定检修计划和措施,明确检修任务和范围,详细记录检修内容、规格质量及检修人员等内容,并

指定专人或质量检查员负责检查验收。在拆装、搬运井下大型机电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拆装工艺、运送方式、搬运路线和设备等内容,安排相关专业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2.7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提升运输系统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规程》,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要严格岗位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违”处罚与教育规定,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8矿山企业应对从事提升运输系统作业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持证上岗。

2.9矿山企业应当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使提升运输系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先进、节能、环保,不断提高提升运输系统的装备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

2.10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8〕178号)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检查及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定期对提升运输系统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对安全检测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整改期限,及时整

2.11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提升运输系统灾害预防内容。

2.12矿山企业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提升运输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档案资料应专人或兼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三、提升系统的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3.1天轮与井架

3.1.1竖井井架应进行施工设计,符合《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能安全承担施工、生产载荷,保证足够的过卷高度;满足天轮布局、下放长料、悬吊设备及其他特殊要求。

3.1.2竖井井架应有以下安全设施:避雷设施、过卷挡罐梁、楔形罐道、检修起重梁、罐道梁、过卷开关和上、下人行梯等。

3.1.2过卷高度应按照《规程》6.3.3.21确定。过卷开关应设置在不高于正常停车终端位置0.5m处。

3.1.3斜井井架应能安全承担施工、生产载荷;满足提升设计的各种参数要求。

3.1.4井架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1.5 对钢井架应进行防腐处理。

3.1.6天轮应符合《规程》6.3.3.13和6.3.5.7及设计规范要求,天轮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及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最大直径之比应符合《规程》6.3.5.1和6.3.5.2的要求。

3.2井筒、井口、中段车场设施与装备

3.2.1井筒支护、断面和装备必须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设计要

3.2.2竖井罐笼提升时,井口、各中段车场必须配置以下设施:

(1)井口设总信号房,所有信号都必须经井口总信号工转发。

(2)矿车运输的进车侧必须设置复式阻车器;如用单式阻车器,必须与罐笼停止位置连锁;罐笼不在,不得打开阻车器。

(3)井口和马头门必须设置安全门,罐笼和安全门必须闭锁。

(4)摇台或自动托台,必须与罐笼停止位置闭锁。手动托台禁止用于多中段提升的中部中段。

3.2.3竖井井筒设施与装备

(1)刚性罐道其安装及使用磨损应符合《规程》中的6.3.3.8和6.3.3.9所规定的数值范围。

(2)刚性罐道应安装在符合设计要求的罐道梁上。

(3)使用刚性罐道,应设置梯子间。

3.2.4井底设施

(1)罐笼提升及箕斗提升最终中段以下必须留有符合《规程》中6.3.3.21所规定的过卷高度(过放距离),并安装罐道梁、楔形罐道和过卷挡梁(缓冲平台)。

(2)在过卷(过放)挡梁以下应设置与涌水量相匹配的井底水窝和排水设备、设施。

(5)多绳磨擦提升的平衡尾绳应有以下保护设施:

①下端离粉矿仓顶面应不小于5m,以防尾绳环接触粉矿堆。

②应安装尾绳旋转装置和监视保护装置,以防尾绳扭结。

③在平衡尾绳之间均应在井底过卷距离以下设木挡梁隔离装置。

3.2.5斜井井口、井筒安全设施及要求

(1)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

(2)斜井井口和中间车场,应设逆向阻车器和挡车栏。挡车栏应在车辆通过时打开,其他时间处于关闭状态。

(3)斜井井筒每隔30m及井底必须设一躲避硐。

(4)行人的提升斜井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符合《规程》有关要求。

3.2.6其他有关设施装备应符合《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

3.3提升容器

3.3.1凡用于升降人员的容器(人车、罐笼)必须是有资质的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附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标志和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3.3.2提升容器(人车、罐笼、箕斗等)选用,必须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设计要求,必须在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进行使用。

3.3.3 凡用于升降人员的容器(人车、罐笼)必须具备以下安全要求:

3.3.3.1竖井提升罐笼必须符合《罐笼安全技术要求》(GB16542)的规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升降人员的罐笼,必须装设安全可靠的防坠器。

(2)罐笼两端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罐门或

罐帘。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启,罐内应安设扶手。

(3)罐笼内须设阻车器。

3.3.3.2用于斜井升降人员的人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专用人车应设置金属顶棚。

(2)专用人车每节车厢应设置断绳保险器,并应能相互连接。断绳保险器应既能自动,也能手动。新安装的断绳保险器应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连接装置和保险链,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4)专用人车应设置能在行车途中向提升司机发出紧急停车的声、光信号装置。

3.4提升设备

3.4.1矿山提升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设计要求,满足《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GB20181-2006)的规定。选用的矿用提升设备,必须是有资质的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附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标志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合格证,在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进行使用。严禁选用非矿用提升设备。

3.4.2 矿山提升设备机电控制系统必须具有《规程》6.3.5.10,6.3.5.11和《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GB20181-2006 4.5.4)所规定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并符合其相关规定。

3.4.3矿山提升设备机电控制系统应具有以下基本安全保

护装置:

(1)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安全制动除司机操纵外,还应能自动抱闸。

(2)限速保护装置(提升速度在3m/s以下的除外)。

(3)过卷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过卷时,提升设备能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并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4)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提升机能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卷筒直径小于1.2m并专用于提升物料的除外)。

(5)过负荷及欠电压保护装置。

(6)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保护。

(7)闸瓦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时,应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8)提升机控制系统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保护。

(9)提升机和提升绞车应设松绳保护装置,当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10)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卷筒直径小于1.2m并专用于提升物料的除外)。当深度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实施安全制动。

(11)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料仓仓满时能自动报警和自动断电。

(12)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应能报警并开始减速。

3.5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3.5.1提升钢丝绳应选用重要用途钢丝绳,符合《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2006)标准要求,钢丝绳生产厂商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资质,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3.5.2提升钢丝绳应符合《规程》和设计规范要求,并在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进行使用:

(1)提升钢丝绳的缠绕层数应符合《规程》中的6.3.5.3及6.3.5.4的规定。

(2)缠绕两层或多层钢丝绳,卷筒上应装设带螺旋槽的衬垫,卷筒两端应设有过渡块。

(3)提升钢丝绳的固定应按《规程》中6.3.5.6所规定的要求进行。卷筒上保留的钢丝绳,应不少于三圈,以减轻钢丝绳与卷筒连接处的张力;用作定期试验用的补充绳,可保留在卷筒之内或缠绕在卷筒上。

(4)安全系数等指标必须符合《规程》6.3.4.3和 6.3.4.5的规定。

(5)采用钢丝绳罐道的单绳提升系统,主提升钢丝绳应采用不旋转钢丝绳。

(6)平衡钢丝绳(尾绳)的长度,应满足罐笼或箕斗过卷的需要。使用圆形平衡钢丝绳时,应有避免平衡钢丝绳扭结的装置。平衡钢丝绳(尾绳)最低处,不应被水淹或渣埋。

3.5.3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规程》中6.3.

4.13和6.3.4.15所规定的数值范围。

3.6提升机房、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3.6.1提升机房(硐室)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主机突出部位与墙之间净距离:提升机卷筒直径1m以下不小于1m;卷筒直径1.2—1.6m不小于1.2m;2m以上不小于1.5m。高度应满足起吊、出绳要求。

3.6.2提升机房(硐室)应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变)配电间(配电硐室)。卷筒直径小于1.2m以下的可不单独设置,但应有满足安装、检修的空间位置。

3.6.3提升设备、设施安装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在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后,履行安装验收手续。

3.7竖井提升信号系统

3.7.1提升信号必须符合《规程》6.3.3.25至 6.3.3.27和《竖井提升信号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16541)的规定。

3.7.2井口总信号房、提升机房、各中段信号房必须有独立的直通电话。

3.8斜井提升信号系统

3.8.1提升机房与装载站、卸载站和上、下车场之间应有声光信号联系和设置对讲电话。

3.8.2用于提升矿车组和台车的斜井信号,提升机房与上、下车场之间的声光信号应有连锁装置,只有当上、下车场都发出开车信号后,卷扬机司机才能开车启动。

3.9提升供电电源

3.9.1提升系统的供电,应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和《规程》有关规定。

3.9.2承担人员上、下的竖井提升系统应采用双回路供电或采用单回路供电另配备用电源。

四、提升系统安全管理

4.1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运行时严禁甩掉保护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动作灵敏、性能可靠;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

4.2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职责

4.2.1矿山企业主管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检查落实。

4.2.2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以下提升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提升钢丝绳管理制度;检修制度;维护保养润滑制度;设备运行管理和交接班制度;奖惩制度;职工培训制度;乘罐、乘车管理制度;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制度;供电、电控、信号装置管理制度;图纸资料管理制度;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2.3安全检查制度应严格规范,并明确:检查负责人、参加人员、记录员、检查部位、重点检查内容和周期、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整改经费、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复查人员、复查时间和复查结果等。

4.2.4提升钢丝绳使用管理

4.2.4.1提升钢丝绳须定期加油润滑、检查,并作好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符合《规程》

6.3.4.1和6.3.4.2的要求。经过检验的钢丝绳,贮存期应不超过六个月。

4.2.4.2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或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受力段切除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或直径减小量超过本规程6.3.4.6的规定;

(3)受到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4.2.4.3钢丝绳使用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更换:

(1)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

(2)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

(3)多绳摩擦提升机的首绳,使用中有一根不合格的;

(4)钢丝绳使用中,定期检测数据超出《规程》6.3.4.4和6.3.4.5 规定数值时。

4.2.4.4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应用于升降人员。

4.2.5提升机房、配电房、信号房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和知识培训。

4.2.6设备检修时,应停止设备运转,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切断电源的开关应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挂“有人作业,严禁送电”的警示牌。

4.2.7提升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图纸资料并存档管理:

(1)提升机安装使用说明书;

(2)提升机总装配图和备件图;

(3)制动装置的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4)电气控制原理系统图;

(5)提升系统图;

(6)设备运转记录;

(7)钢丝绳检查、检验和更换记录;

(8)大、中修记录;

(9)故障和事故记录;

(10)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11)司机班中检查、交接班记录;

(12)提升系统的定期检查及整改记录。

提升系统图、制动系统图、电气控制原理图、润滑系统图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应悬挂上墙。

4.3竖井提升日常安全管理

4.3.1矿山企业应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润滑,使提升系统设备、设施保持完整可靠。

4.3.2竖井提升系统中防过卷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调绳定车装置、传动装置、连接装置、提升容器、防坠器、导向装置、摇台、阻车器、安全门、天轮、钢丝绳、机电连锁保护装置等应纳入定期检查内容。

4.3.3井口和井下提升中段马头门,应设专职信号工管理。

4.3.4罐笼的最大载重和最大载人数量,应在井口公布。

4.3.5竖井井口及各中段码头门必须设安全门;乘罐人员应

在距离井筒5m以外候罐,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或安全员指挥。

4.3.6罐笼防坠器新安装或大修后必须进行脱钩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正常使用期,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

4.3.7提升机司机应经常检查《规程》6.3.

5.10~11中所规定的机电控制系统的保护和闭锁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4.3.8矿山的竖井口、中段码头门、斜井口、井底车场、高低压电气开关(峒)室等危险区域,应有良好的照明,并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符合《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4.4斜井提升日常安全管理

4.4.1矿山企业应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润滑,使提升系统设备、设施保持完整可靠。

4.4.2无全封闭人行隔栏的斜井,提升时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4.4.3斜井禁止人货混合串车提升。

4.4.4斜井运送人员,应有专人负责;应设随车安全员。随车安全员应坐在装有断绳保险器操纵杆的第一节车内。

4.4.5斜井运送人员时,乘车人员应听从随车安全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上下车,运行前应挂好车链。

4.4.6斜井人车的断绳保险器,应每日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

4.4.7斜井串车提升时,应加强对链环、插销、矿车连接部

位的安全检查确认。

五、矿山运输安全技术及管理基本要求

5.1架线、蓄电池电机车运输

5.1.1机车(1)矿山企业购置的机车必须是有资质的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符合JB/Z/117-75系列标准要求。

(2)机车必须具备机械制动,3吨以上机车还应有动力(电气)制动,并有容易区分的声光信号。

(3)有爆炸性气体和高硫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不应使用架线式电机车,应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

(4)机车制动距离:

①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14t以上大型电机车或双机牵引运输,可根据条件确定,但不得超过80m)。

5.1.2运输线路

(1)运输水平巷道设人行道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规程》6.1.1.8和 6.1.1.10的规定。

(2)平巷轨道的曲线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行驶速度1.5m/s以下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7倍;

②行驶速度大于1.5m/s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l0倍;

③轨道转弯角度大于90°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10~15倍;

④对于带转向架的大型车辆(如梭车、底卸式矿车等),应不小于车辆技术文件的要求。

(3)平巷曲线段轨道加宽和外轨超高,应符合运输技术条件的要求。直线段轨道的轨距误差应不超过+5mm和-2mm,平面误差应不大于5mm,钢轨接头间隙宜不大于5mm。

(4)运输巷道拐弯处应有良好的照明,废弃巷道应封闭隔离,并设置相应的、符合GB1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5)在运输巷道内,人员应沿人行道行走。双轨巷道有列车错车时,人员不应在两轨道之间停留。在调车场内,人员不应横跨列车。

5.1.3供电

(1)运输巷道、车场照明电压不应高于220V;检修的行灯或移动式照明电压应不高于36V;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高于127V;电机车直流牵引网络电压应不超过550V。

(2)牵引变流所容量应满足连续运行负荷和短时最大负荷的要求。

(3)轨道连接处应有可靠的回流线连接。平行钢轨之间、道岔各部分都必须用导线连接。

(4)不回电的轨道与回电的轨道连接处必须两点绝缘,两点距离必须大于一列车长度,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保持绝缘可靠。

(5)井下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悬挂高度(由轨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要运输巷道: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1.8m;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0m;

②井下调车场、架线式电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点:线路电

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2.0m;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

2.2m;

③井底车场(至运送人员车站),不低于2.2m。

(7)井下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滑触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应不超过5m;在曲线段内应不超过3m;

②滑触线线夹两侧的横拉线,应用瓷瓶绝缘;线夹与瓷瓶的距离不超过0.2m;线夹与巷道顶板或支架横梁间的距离,不小于0.2m;

③滑触线与管线外缘的距离不小于0.2m;

④滑触线与金属管线交叉处,应用绝缘物隔开;

⑤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应不超过500m。一条支线也应设分段开关。

5.1.4使用与维修

(1)维修线路时,应在修理地点前后80m处设置临时信号,维修结束后,才能撤除。

(2)使用专用人车应遵守《规程》6.3.1.2~3的规定。

(3)爆破器材运送应使用专用车运送。

(4)架线式电机车运输工作中断时间超过一个班时,非工作地区内的电机车线路电源应切断。修整电机车线路,应先切断电源,并将线路接地,接地点应设在工作地段电源侧的可见部位。

(5)使用电机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同一水平使用3台以上电机车时,应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必须使用“信、集、闭”系统。

②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③每班应检查电机车的闸、警示灯、警铃、连接器和过电流保护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均不应使用。

④电机车司机不应擅离工作岗位;司机离开机车时,应切断电动机电源,拉下控制器把手,取下车钥匙,扳紧车闸将机车刹住。

(6)电机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司机不应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②采用电机车运输的主要运输道上,非机动车辆应经调度人员同意方可行驶。

③单机牵引列车正常行车时,机车应在列车的前端牵引(调车或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

④双机牵引列车允许l台机车在前端牵引,1台机车在后端推动。

⑤列车通过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应减速并发出警告信号。

⑥在列车运行前方,任何人发现有碍列车行进的情况时,应以矿灯、声响或其他方式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发现运行前方有异常情况或信号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⑦电机车停稳之前,不应摘挂钩。

⑧不应无连接装置顶车和长距离顶车倒退行驶;若需短距

离倒行,应减速慢行,且有专人在倒行前方观察监护。

⑨电机车牵引列车运输时,矿车应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不能自动摘挂钩的车辆,其两端的碰头或缓冲器的伸出长度,应不小于l00mm。

⑩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一般不能停放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制动装置或木楔可靠地稳住。

5.2人工推车运输

5.2.1有轨人力推车

(1)有轨人力推车巷道人行道有效宽度不小于1m,高度不小于1.9 m。

(2)矿车轮轴完好,润滑良好,轴盖紧密。

(3)翻斗车两端卡板,不得缺损或变形失效。

(4)推车人员应携带矿灯。

(5)在照明不良的区段,不应人力推车。

(6)每人只允许推一辆车。

(7)同方向行驶的车辆,轨道坡度不大于5‰,车辆间距不小于10m,坡度大于5‰的,不小于30m。

(8)在能够自动滑行的线路上运行,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行车速度应不超过3m/s;推车人员不应骑跨车辆滑行或放飞车。

(9)矿车通过道岔、巷道口、风门、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出现两车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碍物、脱轨、停车等情况时,推车人应及时发出警号并采取减速停车措施。

5.2.2人力板车运输

(1)巷道人行道有效宽度应不小于700mm,高度应不小于

1.9 m。

(2)巷道路面应平整,坡度不超过8‰,板车应有刹车杠。

(3)使用提升设备进行提升运输时,提升设备、井筒设施、信号及安全管理,应参照斜井提升系统管理。

(4)斜坡提升板车时,应设导向轮槽(或其它导向装置)。

(5)严禁提升时人员跟车行走。

5.3架空索道运输

5.3.1使用架空索道运输,必须符合经依法审查通过的施工设计,严格按施工要求进行施工验收,在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才能投入使用。

5.3.2使用架空索道运输,必须遵守《规程》5.3.5的规定。

5.3.3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

5.4皮带运输

5.4.1皮带运输应遵守《规程》5.3.4和

6.3.1.16的有关规定。

5.4.2人员需跨越皮带必须通过跨线桥,未设跨线桥禁止随意跨越皮带。

5.4.3皮带运行过程中,不准用锹铲、撬棍等处理大块、皮带跑偏、托滚脱落等故障,必须停车处理。

5.5汽车运输

5.5.1地下矿山采用汽车运输,应选用外形尺寸小,高度低,宽度窄,功率大,有尾气净化装置,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自卸式车辆。

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处罚标准

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处罚标准 序号问题描述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关键性证据 1 从业人员培训学时不符合要求的。国家局3号令第 13条第(二)款 国家局44号令第 36条第(一)项 营业执照,法律 文书,安全培训 档案,询问笔录 及有关人员身份 证明等。 2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五条第四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 (四)项 营业执照、安全 培训档案、有关 人员询问笔录及 有关人员身份证 明等。 3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七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 (七)项 营业执照、单位 花名册、有关人 员身份证明,现 场照片、询问笔 录等。

序号问题描述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关键性证据 4 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国家局30号令第 34条 国家局30号令第 38条 营业执照、单位 花名册、特种作 业人员操作证、 有关人员身份证 明,询问笔录等。 5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四) 项 证照,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标准, 购买记录,发放 记录,有关人员 身份证明,作业 人员现场作业照 片,询问笔录等。 6 非煤矿山企业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 产管理协议的。 国家局62号令第 8条 国家局62号令第 33条 证照、外包工程 合同、有关人员 身份证明,现场 照片、询问笔录 等。

序号问题描述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关键性证据 7 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考核的。国家局62号令第 14条 国家局62号令第 34条第(一)项 营业执照,工程 承包合同,询问 笔录等 8 承包单位跨省从事施工作业未按规定向 作业所在地安监部门进行书面报告的。 国家局62号令第 27条 国家局62号令第 39条 工程承包合同, 现场照片,询问 笔录,人员身份 证明等。 9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 备的。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五条第三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六) 项 证照、有关人员 身份证明,照片、 询问笔录等。 10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 期检测的。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三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三) 项 证照、有关人员 身份证明,安全 设备未检测或超 期检测的证明材 料,照片、询问 笔录等。 1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进行 应急预案备案的。 国家局88号令第 26条 国家局88号令第 45条第(三)项 证照、有关人员 身份证明,询问

非煤地下矿山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试卷(含答案)

普洱锦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洱分公司 井下员工三级安全培训试卷 姓名:岗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2、地下矿山至少有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m。 3、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一般规定,炮响完后,井下爆破不少于分钟的机械通风(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4、需要停电检修设备时,必须在切断电源处悬挂,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非工作人员禁止合闸。 5、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这三级安全教育分别是:、 、。 6、斜井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 7、各班组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先检查设备运转,所使用的劳动工具 ,同时,要对工作面进行后方可作业。 8、爆破器材不得提前班次领取,领取后应直接送到,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地停留,禁止乱丢乱放。当班用剩余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严禁自行销毁或私人保管。 9、公司安全作业、操作规程规定,入坑必须做到“三戴”,即、、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五禁止”即:禁止班前饮酒、、禁止在坑内打闹、和禁止做私活。 10、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 新进矿山的职工,矿山企业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至少必须接受()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A、72 B、60 C、40 D、20 2. 地下矿山的井口标高应在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以上。 A、1m B、2m C、3m D、4m 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C、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D、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4、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都经过(),否则,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A、生产技术培训 B、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C、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5、斜井内人行道一侧,每隔()设一躲避硐。 A、30-50m B、40-60m C、50-70m 6、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苗头,应立即向()报告并撤出不安全的现场。 A、保卫人员 B、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公安部门 D、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 7、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 A、违章作业 B、工作安排 C、强令冒险作业 D、合理的工作安排 8、井下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时,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D)。 A、大于20米 B、20~15米 C、15~10米 D、小于10米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一、当前情势: 1、问责严。发生一般死亡事故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一律追究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基础差。一是员工素质差;二是矿山先期投入严重不足,导致系统不不完善,设施设备存在缺陷;三是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四是安全生产管理粗放,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不切实际,没有落地生根;五是未形成安全监管、技术指挥、施工作业三方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机制,导致安全责任制难以真正落地。 3、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导致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4、2017年,省局牵头开展市州交叉执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严格按照执法手则规范执法,当前全市矿山企业都将面临高额的处罚和打入“黑名单”的危险。 2017年我局将以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精准监管,强化执法,全力倒逼、激发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推动企业精细化管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提质升级,夯实矿山本质安全。实现一个总目标,即杜绝较大及较大以上

事故、遏制一般事故,消灭采石场事故、严控事故死亡人数在2 人以内。 二、企业安全法定主体责任 (一)机构建设 1、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地下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露天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尾矿库应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设立专门的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职技术人员,履行法定技术规范职责。地下矿山必须设立专门的生产技术部门,配齐采矿、机电、地测等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三个中段及以上同时采掘作业的地下矿山其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下设采矿组、机电组和地测组且每个组人员不少于2人。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采矿量超过50万吨的露天矿山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采矿技术人员。 3、设立矿山生产调度室。实现对矿山生产运行的实时、科学、有效调度和应急处置。露天矿山调度室应公示一图一表一说明;地下矿山调度室应公示季度更新的实测采掘工程图、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路线图(厚矿体半年一次更新)。。 以上机构不能与矿山施工单位重叠,企业必须建立健全

江苏省地下开采矿山(非煤)

江苏省地下开采矿山(非煤) 储量动态监测指南 1 总则 1.1 前言 为建立健全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加强矿山储量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以及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202号),结合我省地下开采矿山储量监测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1.2 适用范围 1.2.1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矿山企业和地质测量机构开展江苏省境内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储量的地质测量工作、矿山储量年报的编制、审查和验收。 1.2.2本指南要求不替代矿产地质勘查、矿山生产地质勘查及储量核实技术要求。 1.3 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的基本要求 1.3.1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应以经过评审、备案的矿山地质勘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储量检测报告或上一年经审查验收的矿山储量年报为基础。对于资源储量家底不清的矿山,需由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补做地质工作,核实矿山资源储量,履行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手续。 1.3.2地质测量工作应由具有矿山地质测量资质的地测机构进行。矿山企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选择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双方

签订并严格履行地质测量工作合同。 1.3.3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矿山开采、消耗、损失的资源储量的地质测量工作,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和资源储量台帐,编写矿山储量年报。 1.3.4矿山储量年报内容包括:矿山累计查明和保有资源储量;当年开采和损失的资源储量;当年勘查、估算变化的资源储量;矿石质量的变化情况;当年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情况;下一年拟开采动用资源储量等 1.3.5 在动态监测过程中,当矿山形成的采准矿量与相应的勘查资源储量相对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时,矿山企业需编制储量核实报告,经评审备案后,变更矿山储量登记统计库数据。 1.3.6矿山采准矿量与相应的勘查资源储量相对误差计算以采准矿量为基数,一般允许范围如下: a)矿山采准矿量与相应的勘查可采储量(111)的相对误差:10%; b)矿山采准矿量与相应的勘查预可采储量(122)的相对误差:20%; c)矿山采准矿量与相应的勘查推断资源量(333×开采系数)的相对误差:30~40%。 1.3.7 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应采用地质、测绘、资源储量估算等方面先进技术,鼓励矿山利用计算机技术和国土资源部认定的软件进行矿山生产及资源储量的管理。 2 引用标准或技术规范

非煤地下矿山存在问题

非煤地下矿山 重大隐患及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煤地下矿山重大隐患 1.1采空区隐患 矿产资源地下开采留下了大量的采空区,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矿业开采秩序较为混乱,非法、无规划的乱采滥挖在一些国有矿山周边留下了大量的不明采空区是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最主要的危害源之一。 1.1.1金属矿采空区隐患 邯邢局西石门矿区、沙河綦村矿等许多矿山因民采矿点大量无序开采留下大量的采空区,致使矿山开采条件恶化,造成矿柱变形破坏,相邻作业区采场和巷道维护困难等地压现象,同时引发大面积冒落和岩移,引起地表塌陷,空区突然垮塌的高速气浪和冲击波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破坏,采空区老窿的积水,形成突水隐患等,给矿山生产和安全带来严重影响。采空区的治理难度大、费用高,往往涉及到重新征地、拆迁建构筑物及公路、铁路甚至河流改道等问题。对现在公共安全和矿山开采仍然产生巨大影响。 1.1.2非金属矿采空区隐患 隆尧双碑及邢台县石膏矿区经过长期大规模开采,形成了大量的采空区未作处理,有的矿山采空区达数万平方米。大面积采空区给矿山生产带来极大地安全隐患,采空区顶板一旦大规模突然垮塌,有的会迅速波及地表,造成井上井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会带来灾难性事故。比较典型的有:2003年11月10日晚9时左右,河北隆尧县邢

隆石膏矿发生采空区塌陷事故,地表塌陷面积估算约6万m2,导致5人被埋;2005年11月6日19时40分,河北邢台县会宁镇尚汪庄康立石膏矿发生采空区坍塌事故,直接塌陷区直径约60m,波及范围约600m×800m,造成33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的特大事故。 个别石膏矿地表围岩错动范围内,存在建筑物和水坑。在没有修改设计情况下,改变采矿方法和生产工艺。对新采矿方法缺少论证依据。已经危及矿山生产和周边公共安全。 1.2水害隐患 1.3坍塌、片帮冒顶隐患 2. 矿山企业层面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 2.1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方面 多数矿山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但没有形成从上到下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匮乏,不懂矿山专业知识和如何避灾。 有的甚至没有班组建制,造成无序管理。 2.2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方面 多数矿山没有自己的安全生产方针,没有年度计划、没有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随意性。 2.3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方面 制度很多,执行起来可操作的少。多数矿山三项制度不系统、不完善不健全,安全管理缺乏系统性、时效性、全面性。多数束之高阁,员工无法获取,基层员工一问三不知。安全管理缺少针对性。没有针对所有的作业活动制定具体的岗位作业标准、流程和安全措施,没有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资料清单(2017.10)

花垣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资料清单 项目内容资料备注 1 资质证照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爆破作业许可证(与民爆公司签署的服务 协议)。 5.安全生产标准化证自评报告、外部评审报告、标准化证书 6.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 证 复印件 7.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 格证 5名以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8.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 格证书 电工、通风、安全检查、支柱、排水、运 输、爆破、焊接与热切割、井下电气等。 9.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技术服务协议) 2 规章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任制及安全生产承诺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盖章、颁布) 打印 装 订、 盖章 安全生产承诺书(每人1份)。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3.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风钻、爆破、松 石、装载、运输、排水、通风、电工等)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配备 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文件,宣传栏上 墙);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委会)成立文件; 3职业健康安环部(科)成立文件;

项目内容资料备注 2.技术人员配备地质、测量、采矿、机电、通风等专用技术人员证书(技术服务协议) 4 基本图纸1.图纸类别 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采空区分布图; 总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 排水系统图、运输系统图;通讯系统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单体设计图等。 2.及时修订(3个月) 绘图相关人员签字;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企业盖章。 5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记录不少于72课时) 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培训签名表;培训照片; 培训资料(课件打印); 考试卷、分数统计表; 培训 应分 类进 行2.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 育 资格证以及继续教育复印件。 3.员工继续教育 (不少于20小时) 培训签名表;培训照片; 培训资料(课件打印); 考试卷、分数统计表; 4.转岗、复工教育(调换 工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 工) 培训签名表;培训照片; 培训资料(课件打印); 考试卷、分数统计表; 5.其他安全生产培训记 录档案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情况落实表; 6安全投入1.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文件(金属地下矿山 按10元/吨); 每月提取明细表(矿石量、金额); 使用明细表(采空区治理、机电设备、供

(冶金行业)非煤地下矿山基本概念

(冶金行业)非煤地下矿山 基本概念

非煤矿山地下开采的基本概念 矿石和废石的概念 (1)矿物——在地壳中,由于地质作用形成的自然元素和自然化合物,统称为矿物。 (2)矿石——凡是在地壳中遇到矿物集合体,在当下技术经济水平条件下,能以工业规模从中提取国民经济必须的金属或矿物产品的都叫矿石。 (3)矿体——矿石的聚集体叫矿体。(壹个矿体是壹个独立的地质体,具有壹定的几何形状,具有壹定的空间位置等)。 (4)矿床——矿床是矿体的总称。(对于某壹矿区而言,壹个矿床由壹个或几个矿体组成,矿床又可分为工业矿床和非工业矿床)。 ①工业矿床——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符合开采和利用要求的矿床叫工业 矿床。 ②非工业矿床——和上述情况反之,叫非工业矿床。 (5)围岩——矿体周围的岩石叫围岩。 ①上盘围岩——指矿体上部围岩。 ②下盘围岩——指矿体下部围岩。 (6)夹石——夹在矿体中的岩石叫夹石。 (7)废石的概念 在采矿过程中所采出的围岩或夹石,壹般称为废石。(或者说废石是:矿床周围的围岩以夹石、根本不含有用成分或者含量过少,当前不宜作为矿石开采的称之为废石)。 【注意】应当指出,矿石和废石的概念是相对的,它和壹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壹个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已经掌握的资源情况,以及对某种金属的需要量

都存有关系。 例如,锡和铜,过去锡品位达到期0.8%,才算矿石能够开采,而当下饧品位只要达到0.2~0.3%,就作为矿石开采,过去铜的品位只有达到1.0%,才开采,而当下达到0.4~0.6%,即可作为矿石开采。 过去废石,而当下却变成了可开采的矿石。(黄金品位达8~10克/吨就是富矿) 矿石品位的概念 (壹)矿石品位的概念 通常我们把矿石中凡是可供利用的元素或矿物称为有用成份。矿石中所含有用成分的多少用品位来表示。 所谓品位就是:矿石中有用成份的重量和矿石重量之比,常用百分数(%)表示。 品位=×100%(或克/吨) 壹般金属品位是指矿石中该种金属元素含量的百分数。 对于贵重金属(金铂等)矿石的品位是用克/吨表示。这是因为这些贵重金属在矿石中含量很少。 (二)边界品位 这是指可采矿石有用成份含量和最低界限。它是矿体边界上矿石上最低品位,是划分矿石和废石,圈定矿体范围的标准。在圈定的矿本范围内,任意取样点的品位,壹般都不应当小于边界品位。 (三)最低工业品位 是指在边界品位圈定的矿体范围内,合乎工业开采要求的平均品位的最低

非煤地下矿山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试卷(含答案)

非煤矿山企业井下员工安全生产培训试卷 姓名:岗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2、地下矿山至少有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m。 3、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一般规定,炮响完后,井下爆破不少于分钟的机械通风(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4、需要停电检修设备时,必须在切断电源处悬挂,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非工作人员禁止合闸。 5、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这三级安全教育分别是:、 、。 6、斜井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 7、各班组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先检查设备运转,所使用的劳动工具 ,同时,要对工作面进行后方可作业。 8、爆破器材不得提前班次领取,领取后应直接送到,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地停留,禁止乱丢乱放。当班用剩余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严禁自行销毁或私人保管。 9、公司安全作业、操作规程规定,入坑必须做到“三戴”,即、、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五禁止”即:禁止班前饮酒、、禁止在坑内打闹、和禁止做私活。 10、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新进矿山的职工,矿山企业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至少必须接受()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A、72 B、60 C、40 D、20 2. 地下矿山的井口标高应在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以上。 A、1m B、2m C、3m D、4m 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C、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D、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4、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都经过(),否则,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A、生产技术培训 B、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C、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5、斜井内人行道一侧,每隔()设一躲避硐。 A、30-50m B、40-60m C、50-70m 6、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苗头,应立即向()报告并撤出不安全的现场。 A、保卫人员 B、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公安部门 D、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 7、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 A、违章作业 B、工作安排 C、强令冒险作业 D、合理的工作安排 8、井下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时,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D)。 A、大于20米 B、20~15米 C、15~10米 D、小于10米 9、斜井运行过程中信号铃的规定是()。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一、当前情势: 1、问责严。发生一般死亡事故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一律追究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基础差。一就是员工素质差;二就是矿山先期投入严重不足,导致系统不不完善,设施设备存在缺陷;三就是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四就是安全生产管理粗放,安全管理制度与岗位操作规程不切实际,没有落地生根;五就是未形成安全监管、技术指挥、施工作业三方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机制,导致安全责任制难以真正落地。 3、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导致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4、2017年,省局牵头开展市州交叉执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严格按照执法手则规范执法,当前全市矿山企业都将面临高额的处罚与打入“黑名单”的危险。 2017年我局将以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精准监管,强化执法,全力倒逼、激发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推动企业精细化管理与安全标准化建设提质升级,夯实矿山本质安全。实现一个总目标,即杜绝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消灭采石场事故、严控事故死亡人数在2 人以

内。 二、企业安全法定主体责任 (一)机构建设 1、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地下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露天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尾矿库应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设立专门的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职技术人员,履行法定技术规范职责。地下矿山必须设立专门的生产技术部门,配齐采矿、机电、地测等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三个中段及以上同时采掘作业的地下矿山其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下设采矿组、机电组与地测组且每个组人员不少于2人。露天矿山与尾矿库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采矿量超过50万吨的露天矿山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采矿技术人员。 3、设立矿山生产调度室。实现对矿山生产运行的实时、科学、有效调度与应急处置。露天矿山调度室应公示一图一表一说明;地下矿山调度室应公示季度更新的实测采掘工程图、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路线图(厚矿体半年一次更新)。。 以上机构不能与矿山施工单位重叠,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监管机构、生产技术指挥机构、施工作业队伍三方职责明

非煤矿山地下开采的基本概念

非煤矿山地下开采的基本概念 矿石和废石的概念 (1)矿物——在地壳中,由于地质作用形成的自然元素和自然化合物,统称为矿物。 (2)矿石——凡是在地壳中遇到矿物集合体,在现在技术经济水平条件下,能以工业规模从中提取国民经济必须的金属或矿物产品的都叫矿石。 (3)矿体——矿石的聚集体叫矿体。(一个矿体是一个独立的地质体,具有一定的几何形状,具有一定的空间位置等)。 (4)矿床——矿床是矿体的总称。(对于某一矿区而言,一个矿床由一个或几个矿体组成,矿床又可分为工业矿床和非工业矿床)。 ①工业矿床——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符合开采和利用要求 的矿床叫工业矿床。 ② (6 (7)废石的概念 周围的围岩以夹石、根本不含有用成分或者含量过少,当前不宜作为矿石开采的称之为废石)。 【注意】应当指出,矿石与废石的概念是相对的,它与一个国家的社会制

度,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已经掌握的资源情况,以及对某种金属的需要量都存有关系。 例如,锡和铜,过去锡品位达到期0.8%,才算矿石可以开采,而现在饧品位只要达到0.2~0.3%,就作为矿石开采,过去铜的品位只有达到1.0%,才开采,而现在达到0.4~0.6%,即可作为矿石开采。 过去废石,而现在却变成了可开采的矿石。(黄金品位达8~10克/吨就是富矿) 矿石品位的概念 (一)矿石品位的概念 通常我们把矿石中凡是可供利用的元素或矿物称为有用成份。矿石中所含有用成分的多少用品位来表示。 所谓品位就是:矿石中有用成份的重量与矿石重量之比,常用百分数(%)表示。 品位= ×100%(或克/吨) 一般金属品位是指矿石中该种金属元素含量的百分数。 对于贵重金属(金铂等)矿石的品位是用克/吨表示。这是因为这些贵重金属在矿石中含量很少。 (二)边界品位 这是指可采矿石有用成份含量和最低界限。它是矿体边界上矿石上最低品位,是划分矿石和废石,圈定矿体范围的标准。在圈定的矿本范围内,任意取样点的品位,一般都不应当小于边界品位。 (三)最低工业品位 是指在边界品位圈定的矿体范围内,合乎工业开采要求的平均品位的最低值。 这意思是说,根据目前工业技术水平,当矿石的品位低于某个数值时,便没有利用的价值,则这一数值的矿石品位叫最低工业品位,或者产,用边界是品位圈定的矿体或矿体中某个块段的平均品位,必须高于最低工业品位才有开采价 矿石中有用成份重量 矿石重量

非煤地下矿山岗位责任清单

矿长岗位责任清单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到位。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到位。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改善员工作业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及时供应到位。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到位。 6、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年度采掘计划、年度安全目标、定员定岗等年度指导性文件并督促落实到位。 7、按时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调度会、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好各部门的关系。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应急演练到位。 9、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组织制定本单位关于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相关方面的制度并督促落实到位。 11、及时如实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和总公司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并监督落实到位,及时完成公司董事长下达的各项任务。 12、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组织救援。 岗位责任人员签字(盖章): 年月日

总工程师岗位责任清单 1、认真贯彻执行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总工程师是本单位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搞好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年度年度采掘计划、季度采掘计划和月度采掘计划,督促计划的落实,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总结。 3、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搞好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4、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针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编制安全技术整改措施方案,组织和安排技术人员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现场交底,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5、组织制定本单位探放水、通风、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签探放水及通风管理记录。 6、组织搞好“六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7、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方面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搞好各种技术资料的建档及管理工作。 8、监督搞好采掘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并协助矿长搞好矿石质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写本单位工程验收标准并组织各项工程验收工作。 9、组织搞好井下各种单体设计,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现场交底,监督设计方案的落实。 10、审签新增作业项目和补充在用作业项目设计,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11、组织技术开发和学习,引进先进技术;开展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使用。 12、搞好下井带班工作,并做好带班记录。 13、及时组织完成公司董事长或矿长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岗位责任人员签字(盖章): 年月日

非煤地下矿山常见违章与处罚规定

XX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考评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XX矿山 X年X月

开阳广隆矿业清江磷矿分公司 安全管理考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XX矿山安全管理,规员工作业行为,严肃查处“三违”现象。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安全隐患,把生产安全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杜绝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司利益和维护公司形象。结合XX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考评办法。 第一章劳动组织纪律考评 第一条新员工入矿须按相关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若用人部门私自安排未办理入职手续人员从事井下作业的,一经查实,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人.次或处罚安排人员责任者500元/人.次;若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后果由私自安排的人员全部负责。 第二条未经矿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将非本矿人员私自安排到井下进行参观学习或从事其它活动。一经查实,处罚私自安排人员500元/次;若因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果由私自安排人员全部负责。 第三条入井作业人员须如实在井口办理入井、出井签字手续,不得请他人代签,不得签到后不下井。一经查实,出、入井未在井口办理出、入井签字手续的,处罚当事责任者20元/次;请人代办出入井签字手续的,处罚代签人、被代签人各20元/人.次;签到后不入井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酗酒上班的,一经查实,处罚当事责任者100元/次,并立即停止当班工作,不计当班出勤。 第五条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倒短车驾驶员、铲车驾驶员、井下值班室人员等有操作护棚的除外,但下车或离开值班室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的,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罚:(1)井下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的,处罚当事责任者200元/次; (2)地面涉及要求佩戴安全帽的工作,未戴安全帽的,处罚当事责任者100元/次; (3)未系安全帽系的,处罚当事责任者员50元/次; 第六条入井作业人员须佩带有效矿灯或手电筒、正确佩戴防尘口罩、穿水鞋。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罚:(1)未佩带有效矿灯或手电筒的,处罚当事责任者20元/次; (2)未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的,处罚当事责任者50元/次; (3)未按要求穿水鞋的,处罚当事责任者50元/次(驾驶员在车上除外,下车必须按要求穿水鞋)。 第七条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员工,做如下处罚: (1)对迟到、早退者处罚20元/次; (2)对未请假不参加培训者,处罚100元/次; (3)培训上课期间玩手机或打瞌睡的,处罚当事责任者20元/次; (4)培训上课时在课堂上交头接耳、大声喧哗等扰乱课堂纪律的,处罚当事责任者20元/次; (5)虽参加培训但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处罚当事责任者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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