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名著]现代著名老中医名著重刊丛书目录(第一至第九辑)

[现代名著]现代著名老中医名著重刊丛书目录(第一至第九辑)
[现代名著]现代著名老中医名著重刊丛书目录(第一至第九辑)

辑) 出版说明

自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我社先后组织出版了一批著名老中 医经验整理著作,包括医论医话等。半个世纪过去了,这批 著作对我国近代中医学术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整 理出版著名老中医经验的重大意义正在日益彰显,这些著名 老中医在我国近代中医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们当中的 代表如秦伯未、施今墨、蒲辅周等著名医家,既熟通旧学, 又勤修新知;既提倡继承传统中医,又不排斥西医诊疗技术 的应用,在中医学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这批 著作均成于他们的垂暮之年,有的甚至撰写于病榻之前,无 论是亲自撰述,还是口传身授,或是其弟子整理,都集中反 映了他们毕生所学和临床经验之精华,诸位名老中医不吝秘 术、广求传播, 所秉承的正是力求为民除瘼的一片赤诚之心。

诸位先贤治学严谨,厚积薄发,所述医案,辨证明晰,治必 效验,不仅具有很强的临床实用性,其中也不乏具有创造性 的建树;医话著作则娓娓道来,深入浅出,是学习中医的难 得佳作,为近世不可多得的传世之作。

由于原版书出版的时间已久,已很难见到,部分著作甚至已 成为学习中医者的收藏珍品,为促进中医临床和中医学术水 平的提高,我社决定将一批名医名著编为《现代著名老中医 名著重刊丛书》分批出版,以飨读者。

这批名著原于 20世纪 60 年代前后至 80 年代初在我社出 版, 自发行以来一直受到读者的广泛欢迎,其中多数品种的发行 量都达到了数十万册,在中医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提高 中医 临床水平和中医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 现代名著 ] 现代著名老中医名著重刊丛

书目录 第一至第九

用。

为使读者能够原汁原味地阅读名老中医原著,我们在重刊时采取尽可能保持原书原貌的原则,主要修改了原著中疏漏的少量印制错误,规范了文字用法和体例层次,在版式上则按照现在读者的阅读习惯予以编排。此外,为不影响原书内容的准确性,避免因换算造成的人为错误,部分旧制的药名、病名、医学术语、计量单位、现已淘汰的检测项目与方法等均未改动,保留了原貌。对于犀角、虎骨等现已禁止使用的药品,本次重刊也未予改动,希冀读者在临证时使用相应的代用品。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5

年10 月1.第一辑:2005 年9 月-10 月左右出版,共

13 种;

2.第二辑:2006 年1月左右出版,共14 种;

3.第三辑:2006 年12月左右出版,共20 种;

4.第四辑:2007 年1 月左右出版,共6 种;

5.第五辑:2008 年1 月左右出版,共19 种;

6.第六辑:2010 年10 月左右出版,共11 种;

7.第七辑:2012 年1 月左右出版,共15 种;

8.第八辑:2012 年3 月左右出版,共11种;

9.第九辑:2012 年9 月左右出版,大概11 种(待考证);第

辑收录13种名著:

1.《中医临证备要》

2.《蒲辅周医案》

3.《岳美中论医集》

4.《郭士魁临床经验选——杂病证治》

5.《钱伯煊妇科医案》

6.《施今墨临床经验集》

7.《蒲辅周医疗经验》

8.《岳美中医案集》

第二辑收录14 种名著:

1.《中医入门》

2.《冉雪峰医案》

3.《赵炳南临床经验集》

4.《关幼波临床经验选》

5.《从病例谈辨证论治》

6.《金寿山医论选集》

第三辑收录20 种名著:

1.《内经类证》

2.《临证会要》

3.《金匮要略浅述》

4.《伤寒挈要》

5.《妇科知要》

6.《温病纵横》

第八辑收录11 种:

1.伤寒论针灸配穴选注作者:单玉堂编出版日期: 2012 年

02 月

2.常见眼病针刺疗法

作者:曹仁方出版日期:2012 年02 月

3.龚志贤临床经验集作者:龚志贤出版日期:2012 年03 月

4.陆银华治伤经验作者:沈敦道出版日期:2012 年03 月

5.经外奇穴纂要作者:常德新

出版日期:2012 年0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出版先驱商务印书馆

出版先驱商务印书馆:开风气,印善本,译西哲 作为中国历史最悠久的出版机构,商务印书馆与北京大学被誉为中国近代文化的“双 子星”。青年时代曾在商务印书馆工作过的茅盾,20年前曾填过一首词,称赞这家 出版社在近代的维新大业中,“曾开风气,影印善本,移译西哲”,“数出版先驱, 堪推巨擘”,这是至高无上的评价。 民国时期的商务印书馆(资料图) 开学了,几乎每一名小学生的几案上都会摆放一本《新华字典》。作为世界出版史上发行量最大的辞书,《新华字典》已经走过了50多个年头,而他的母亲商务印书馆已然迎来了自己116岁的大寿。 回溯商务印书馆的发展史,不得不提及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的惨败。在随后签订的《马关条约》中,清廷被迫终止对外国人在华创办企业设禁,基于同样的考量,对中国人开办企业的限制也逐步放开了。很快,上海等开放口岸掀起了民族工商业发展的热潮。1897年,夏瑞芳、鲍咸恩、鲍咸昌和高凤池等人在上海创办了商务印书馆。 作为中国历史最悠久的出版机构,商务印书馆与北京大学被誉为中国近代文化的“双子星”。青年时代曾在商务印书馆工作过的茅盾,20年前曾填过一首词,称赞这家出版社

在近代的维新大业中,“曾开风气,影印善本,移译西哲”,“数出版先驱,堪推巨擘”,这是至高无上的评价。 白手起家的小作坊 成立之初的商务出版社只有2部手摇小印机、3台脚踏圆盘机和3部手扳压印机。平日里,夏瑞芳和鲍咸昌、郁厚坤三个人负责出版社的日常工作。他们招聘了几名工人,承印商业表册、账本和教会图书等。因为当时以出版商业簿记为主,故得名“商务”。 由于夏瑞芳经营管理有方,商务印书馆的生意蒸蒸日上、日渐红火。夏瑞芳并不满足于此,他抓住了当时社会上的“英语热”,主动出击,翻译并引进印度的英语教材,命名为《华英初阶》、《华英进阶》,出版后深受读者欢迎,销路很好。夏瑞芳尝到了甜头后,便邀请原翰林、当时任南洋公学译书院院长的张元济来馆主持教科书编写工作。自此,商务印书馆开始走上了一条依靠教科书的发家之路。当时的中国积贫积弱,新学教材主要引自日本,因此商务印书馆开始为中日合办,双方资本各10万元,由日本引进先进印刷技术。1904年商务印书馆编印了最新国文教科书,几个月内就风行全国,接着还出版了各种中外工具书,销量也稳居全国第一。 到20世纪30年代,在教材出版领域日渐强盛的商务印书馆开始进军高等教育领域,这得到了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的重视和支持。从1932年到1949年,商务印书馆编印的《大学丛书》共有三百多种教材图书,其中的杰作如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王力《中国音韵学》、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刘仙洲《机械原理》即使在今日,仍然是各学科必读的经典教材。 助推现代化进程 由于出版教科书的需要,商务印书馆的国外名著引进和翻译工作也随之轰轰烈烈地展开了。著名翻译家严复译著亚当?斯密的《原富》、孟德斯鸠的《法意》、赫胥黎的《天演论》和斯宾塞的《群学肄言》等学术名著均先后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到1931年商务印书馆又把它们汇编为《严译名著丛刊》大量重印发行。这些译著在细微之处无不践行严复“信达雅”的翻译标准,对后世的翻译理论和实践影响很大。 与此同时,中国翻译界的另一巨擘——林纾也被收入商务印书馆的旗下。1902年商务印书馆开始编印《说部丛书》,大规模地出版了林纾翻译的外国文学名著。1914年商务印书馆又结集出版了《林译小说丛刊》(100种),包括他的代表作小仲马的《茶花女》、斯陀夫人的《黑奴吁天录》、英国狄更斯的《块肉余生述》等。 改革开放后,商务印书馆的外文书籍编译工作迎来了新的春天。1981年,商务印书馆正式汇编出版《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到2012年10月,该丛书已经出版到第十四辑,共收录599种。多年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始终保持简约朴素的设计方针,封面除了书名和作者外,几乎没有任何冗杂的装饰;学科领域通过书脊颜色的不同予以区别,如橘黄色代表哲学类,黄色代表历史学,绿色代表政法类图书,蓝色则表示经济学等,彼此之间绝不混淆,体现了学术的严谨性。今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是商务印书馆最为知名的社科学术丛书品牌,在学界颇受好评。 毁于战火的东方图书馆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视力≥0.05-0.1 二级次视力≥0.1-<0.3 《注》: 1、忙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校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应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8年11月12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

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十二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审议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监察部部长马馼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 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 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 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 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 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 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书目

A 哲学类. A0101形而上学.pdf A0102忏悔录.pdf A0103对笛卡尔《沉思》的诘难.pdf A0104伦理学.pdf A0105人类理解论.pdf A0106人类理解研究.pdf A0107人是机器.pdf A0108狄德罗哲学选集.pdf A0109袖珍神学.pdf A0110先验唯心论体系.pdf A0111精神现象学上.pdf A0111精神现象学下.pdf A0112逻辑学上.pdf A0112逻辑学下.pdf A0113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pdf A0113哲学史讲演录第三卷.pdf A0113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pdf A0113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pdf A0114美学第二卷.pdf A0114美学第三卷上册.pdf A0114美学第三卷下册.pdf A0114美学第一卷.pdf A0115科学中华而不实的作风.pdf A0116物种起源.pdf A0117实用主义.pdf A0118善的研究.pdf A0119西方哲学史上.pdf A0119西方哲学史下.pdf A0201物理学.pdf A0202物性论.pdf A0203人性论.pdf A0204人类理智新论.pdf A0205导论.pdf A0206法哲学原理.pdf A0207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pdf A0208文明论概略.pdf A0209一年有半续一年有半.pdf A0210实验心理学史.pdf A0211近代心理学历史导引.pdf A0301巴曼尼得斯篇.pdf A0302论原因、本原与太一.pdf A0303健全的思想.pdf A0304判断力批判上卷.pdf A0304判断力批判下卷.pdf A0305论学者的使命人的使命.pdf A0306对莱布尼茨哲学的叙述、分析和批判.pdf A0307基督教的本质.pdf A0308我的哲学的发展.pdf A0309论灵魂.pdf A0310劝学篇.pdf A0311原始思维.pdf A0312躯体的智慧.pdf A0313发生认识论原理.pdf A0314艺术的起源.pdf A0315逻辑哲学论.pdf A0401理想国.pdf A0402回忆苏格拉底.pdf A0403范畴篇解释篇.pdf A0404新工具.pdf A0405培根论说文集.pdf A0406第一哲学沉思集.pdf A0407思想录.pdf A0408知性改进论.pdf A0409全部知识学的基础.pdf A0410小逻辑.pdf A0411自然哲学.pdf A0412人类的由来.pdf A0413感觉的分析.pdf A0414美学史.pdf A0415精神分析引论.pdf A0416基督何许人也.pdf A0417科学的社会功能.pdf A0501论有学识的无知.pdf A0502野性的思维.pdf A0503哲学史教程.pdf A0504科学与近代世界.pdf A0505人类的知识.pdf A0506科学与假设.pdf A0507哲学的改造.pdf A0508精神分析引论新编.pdf A0509逻辑与演绎科学方法论导论.pdf A0510自然宗教对话录.pdf A0511基督教并不神秘.pdf A0512自然哲学.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相关资料: 法律9篇行政法规4篇部门规章17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6篇地方法规380篇裁判文书4篇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36篇修订沿革2篇条文释义1篇英文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8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康复 第三章教育 第四章劳动就业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六章社会保障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条文释义)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1篇)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4篇)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2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修订沿革条文释义) 第六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6号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第五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七条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第八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九条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办理就业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

从《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的出版谈翻译

从《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的出版谈翻译.txt7温暖是飘飘洒洒的春雨;温暖是写在脸上的笑影;温暖是义无反顾的响应;温暖是一丝不苟的配合。8尊重是一缕春风,一泓清泉,一颗给人温暖的舒心丸,一剂催人奋进的强心剂从《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的出版谈翻译 一 人类的文化总是不断积累发展起来的。苏联十月革命以后,曾经出现过一批号称“无产阶级文化派”的人,他们认为对过去一切时代的文化,应当统统否定,无产阶级要独立地创造出自己的文化来。对他们这种愚昧无知,列宁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无产阶级文化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那些自命为无产阶级文化专家的人杜撰出来的,如果认为是这样,那完全是胡说。”(《青年团的任务》)“马克思主义这一革命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赢得了世界历史性的意义,是因为它并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相反地却吸收和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论无产阶级文化》)自然,对于那些从来不读书却又自命为“马克思主义权威”的人,列宁这些教导是毋需理会的。“无产阶级文化派”的历史,在我们国家里居然重演了,其为害之烈,远远超过了苏联当时。粉碎了“四人帮”,经过党的三中全会拨乱反正,重申双百方针。现在商务印书馆出版这套《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可以说正是广大想看点真正有价值的书的读者所梦寐以求的事情。但愿这套丛书能陆续刊印下去,更愿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文化方针今后能再不受阻挠地不断发扬光大起来。 在文化问题上,不但有阶级关系,还有民族关系问题。世界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也总是要不断互相交流的。我们中国的文化是自古以来就长期独立发展起来的,因而似乎产生了一种排他性,或者象有些历史学家所说的异族文化容易被我们所“同化”。从汉朝开始传入佛教,以玄奘为代表大量翻译佛经,但在中国能够普遍传播的却是带有浓厚的中国味的禅宗,玄类想大力提倡的法相宗则因为它讲究逻辑和分析,推广不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利玛窦在明朝万历年间(一五七三——一六一九)来中国传教,同时也带来了西方已齐始繁荣的天文、数学、医药等科学。在他的影响下,有些士大夫也开始学习西方的科学了,徐光启翻译了欧几里德的《几何原理》,李之藻翻译了《名理探》和《寰有铨》,介绍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和物理学说。后来学习西方最有成绩的还是清朝的康熙皇帝(一六六二——一七二三),他不但亲自钻研科学理论,为此下令臣下学习拉丁文,还运用科学理论于实践。他几次“南巡”,实地调查研究和指导,采用科学的办法治理了当时严重危害的黄河水患。但是即使象他那样提倡,科学也并没有在中国扎住根。读书人一心向往的仍是孔夫子的“学而优则仕”,科学技术在他们看来不过是雕虫小技,是只能让下等人去干的。所以雍正就废弃了康熙的科学的措施,到乾隆南巡就完全是游山玩水、吟诗题字了。中国的封建社会也就此一蹶不起。不到一百年时间,帝国主义的大炮轰开了中国的大门,我们几乎要被列强瓜分了,一些有志之士才开始觉悟起来,要向西方去寻求真理。严复译《天演论》,让中国人知道了还有个“物竞天择,优胜劣败”的道理,觉悟到必须爱国自强起来。但是,一八九八年的戊戌变法在顽固派的压力下失败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理论成为统治思想,西方的科学文明原来还是“末”等事。一直到中国共产党寻求到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同志用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方法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的革命实践相结合,经过革命前辈的艰苦奋斗,中国人民才真正站起来了。建国以后的历史又反复告诉我们:只要一离开科学,走上迷信的道路,我们就要遭受挫折。 我们重提这段历史,如果拿来和其它国家对比一下:俄国彼得大帝在位并实行改革的时期是一六八二至一七二五年,刚好与康熙同时;日本的明治天皇在位实行维新是一八五二至一九一二年,也差不多与光绪在位推行戊戌变法同时。如果那两段时期,不是由于封建传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号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张左己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缴费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办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五条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六条 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对不能即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 第八条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 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照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缴费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 第十一条 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经核准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 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 (二) 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 (三) 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履行前款规定的申报核准程序后,银行可以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从缴费单位基本账户中划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缴费单位的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代扣代缴明细表和有关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记账: (一)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按规定记录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120年纪念版200种

推荐|“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120年纪念版200种 首次整体出版 商务印书馆 轻视文化,一个民族就没了灵魂,忽略学术,我们就断了精神的根,也就不会有尊严和长久的发展。——江蓝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 中国问题并不是什么旁的问题,就是文化失调——极严重的文化失调,其表现出来的就是社会构造的崩溃,政治上的无办法。——梁漱溟 现代大学生所受的教育,其内容是促进中国欧美化和现代化的,其结果是使我们与本国的传统精神愈离愈远。事实上我们对于固有的文化,已缺乏正当认识,我们的意识中,已铸下了历史的中断。——吴文藻 面对西方文化冲击,面对社会转型、文化启蒙的挑战,面对民族危机、时代困境,第一流的中国知识人的时代回应和精神建构。——陈来(清华大学国学院院长)这些学术著作足以体现出20世纪以来我们为世界贡献的中国智慧。——郭英德 商务印书馆致力于把“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打造为中国学术出版的一大经典,与“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相辉映。——于殿利(商务印书馆总经理) 一、【文学& 语言】(45种) 中国云者,以中外别地域之远近也; 中华云者,以华夷别文化之高下也。——章炳麟 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文心雕龙·时序》 推倒雕琢的、阿谀的贵族文学,建设平易的、抒情的国民文学;推倒陈腐的、铺张的古典文学,建设新鲜的、立诚的写实文学;推倒迂晦的、艰涩的山林文学,建设明了的、通俗的社会文学。——文学革命论的核心观点 1. 马氏文通马建忠 2. 国故论衡章太炎 3. 王国维文学论著三种王国维 4. 吴梅词曲论著四种吴梅 5. 中国中古文学史汉魏六朝专家文研究刘师培 6. 中国文学批评史(上、下)郭绍虞 7. 甲骨文字释林于省吾 8. 中国俗文学史郑振铎 9. 汉语语音史王力 10. 红楼梦辨俞平伯 11. 中国韵文史龙榆生 12. 汉魏六朝诗论丛余冠英 13. 目录学发微古书通例余嘉锡 14. 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杨树达 15. 现代中国文学史(外一种:明代文学)钱基博 16. 等韵源流赵荫棠 17. 诗言志辨经典常谈朱自清 18. 话本小说概论胡士莹 19. 司马迁之人格与风格道教徒的诗人李白及其痛苦李长之 20. 中国小说史略(外一种:汉文学史纲要)鲁迅 21. 现代吴语的研究赵元任 22. 古典新义闻一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是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第一条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科学管理和残疾人精准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第五条 残疾人证号全国统一编码,首次办证采用20位编码格式,以公民身份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由18位公民身份号码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 (略) 残疾等级代码 残疾类别代码 18位公民身份号码 残疾类别代码

视力残疾: 1 听力残疾: 2 言语残疾: 3 肢体残疾: 4 智力残疾: 5 精神残疾: 6 多重残疾: 7 残疾等级代码 一级: 1 二级: 2 三级: 3 四级: 4 第六条 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卫生计生委、残联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区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报中国残联备案。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 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二条规定 提出的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 分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 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

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三)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

人类学著作

人类学丛书系列 一.华夏出版社“现代人类学经典译丛”(五种) 1.《文化论》(马凌诺斯基) 2.《人文类型》(弗思) 3.《社会人类学方法》(布朗) 4.《西太平洋的航海者》(马凌诺斯基) 5.《努尔人》(普里查德) 二.上海人民出版社“萨林斯文化与历史论丛” 1.《历史之岛》 2.《文化与实践理性》 3.《“土著”如何思考——以库克船长为例》 三.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人类学田野考察系列” 1.《礼物的流动》(阎云翔) 2.《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弗里德曼) 3.《林圮埔》(庄英章) 4.《礼物、人情与宴席》(杨美惠) 5.《帝国的隐喻》(王斯福) 四.上海人民出版社“格尔兹文化论丛” 1.《尼加拉》 2.《文化的解释》 3.《地方性知识》(上海人民出版社未出,中央编译出版社翻译并出版) 五.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中国经验” 系列 1.《金翼》(林耀华) 2.《义序的宗族研究》(林耀华) 3.《银翅:中国的地方社会与文化变迁》(庄孔韶) 4.《跨越边界的社区:北京“浙江村”的生活史》(项飚) 5.《林村的故事:一九四九年后的中国农村变革》(黄树民) 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类学论丛” 1.《人类学理论的新格局》(纳日碧力格) 2.《中国人类学逸史》(顾定国) 3.《西方民族学史》(戴裔煊) 三联书店“学术前沿”书系人类学书目 《作为文化批评的人类学》(马尔库斯费彻尔)第一辑 《甜蜜的悲哀》(萨林斯)第二辑 《忧郁的热带》(列维·斯特劳斯)第三辑 《甜与权力》(西敏司)第四辑(未出)

人类学相关 《社会的构成》(安东尼·吉登斯)第一辑 《民族—国家与暴力》同上 《现代性与自我认同》同上 《东方学》(爱德华·萨义德)第一辑 《文化与帝国主义》同上 《知识分子论》第四辑 上海人民出版社"袖珍经典"人类学书目 《两性社会学:母系社会与父系社会之比较》(马林诺夫斯基) 《礼物:古代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马塞尔·莫斯) 《图腾制度》(列维·斯特劳斯) 《实用人类学》(康德)本书所谓"人类学"并非我们今天的人类学,近类于福柯屡屡提到的广义的人类学 《原始分类》(涂尔干莫斯) 商务印书馆版"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人类学书目 《原始思维》(列维-布吕尔) 《古代法》(梅因)本书可作为古代法律民族志 《古代社会》两册(摩尔根) 《野性的思维》(列维·斯特劳斯) 另:涂尔干等人偏重社会学书目略去 及:《普通语言学教程》(索迪南·德·.索绪尔)了解语言学必读 重庆人民出版社再版"童恩正学术文集" 《人类与文化》(通论类) 《南方文明》 《古代的巴蜀》 三联书店"张光直作品系列" 《中国考古学论文集》 《中国青铜时代》 《番薯人的故事:张光直早年生活自述》 《考古人类学随笔》 中山大学人类学民族学研究文丛 《容观夐人类学民族学文集》 《杨成志人类学民族学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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