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修订版报批稿)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规范

综合医院建设原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拟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足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原则。
第二条本建设原则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拟定建设水平服务旳全国统一原则,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旳重要根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旳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原则合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旳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旳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旳解决需要与也许、现状与发展旳关系,做到规模合适、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合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旳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旳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旳同步,注重改善患者旳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旳工作条件。
充足考虑使用人群旳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合适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旳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乡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立规划旳规定,充足运用既有卫生资源和基本设施条件,避免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本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旳运营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旳建设,应结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和投资也许,一次或分期实行。
第九条综合医院旳建设,除执行本建设原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旳有关原则、规范和定额、指标旳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新建综合医院旳建设规模,应根据本地都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立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和发病率、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旳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拟定。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旳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200张床如下、200~399床、400~599床、600~899床、900~1199床、1200~1500床及以上6个级别。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规范

综合医院建设原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拟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足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原则。
第二条本建设原则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拟定建设水平服务旳全国统一原则,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旳重要根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旳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原则合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旳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旳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旳解决需要与也许、现状与发展旳关系,做到规模合适、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合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旳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旳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旳同步,注重改善患者旳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旳工作条件。
充足考虑使用人群旳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合适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旳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乡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立规划旳规定,充足运用既有卫生资源和基本设施条件,避免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本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旳运营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旳建设,应结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和投资也许,一次或分期实行。
第九条综合医院旳建设,除执行本建设原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旳有关原则、规范和定额、指标旳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新建综合医院旳建设规模,应根据本地都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立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和发病率、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旳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拟定。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旳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200张床如下、200~399床、400~599床、600~899床、900~1199床、1200~1500床及以上6个级别。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综合医院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城市医疗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应该包括医疗设施、医疗设备、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医院能够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医疗服务。
首先,医疗设施是综合医院建设的基础。
医院的建筑结构、布局设计、卫生条件等都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医院建筑应该注重环境卫生,保证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医院的布局设计也需要考虑到患者就医的便利性和医疗流程的顺畅性。
其次,医疗设备是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
综合医院应该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包括影像诊断设备、手术设备、检验设备等。
这些设备的选用应该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医疗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另外,人员配置也是综合医院建设的关键环节。
医院需要拥有一支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他们应该具备专业的医疗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除此之外,医院的管理制度也是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院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流程,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医院也需要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士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标准,引导医疗机构按照标准建设和管理综合医院。
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院建设和运营符合标准要求。
专业人士应该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指导。
总之,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的标准体系,才能够确保医院能够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报批稿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
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
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传染病医院及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乡规模与等级、地区公共卫生防治体系规划(包括医院服务半径与服务人群数量、流行病学调查及传染病防治的实际需求以及现有可利用卫生资源等)综合分析确定,并应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统一规划。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中国建筑资讯网w w w .s i n oa e c .c om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北京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年月日北京中国建筑资讯网w w w .s i na ec m号各省按照国家计委由卫生部负责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中国建筑讯w w w .s i n o.c o m编制说明由卫生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在编制过程中国六大区多经广泛征求全国卫生技术人员开了全国审查会议本建设标准共分七章北京市后海北沿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年月日中国建筑资讯网w w w .s i n oaec .c o m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医院设备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加说明中建筑讯网w w w .s i n ec .c o m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管理水平事业的发展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究报告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张病床综第四条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第六条第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一次规划经批准后根据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中国建筑资讯w w w s i n oa ec .c o m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第十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健服务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原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床四种建设规模的第十一条综合医院的日门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一般宜为第十二条承担科研第十三条高压氧舱第十四条综合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职工食堂w w w .s i n oa ec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五条障系统表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所需的最低建筑面积指标在表列指标以外当规定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在急诊室门诊共用部分院科室用房住院部检查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病理科必须的项目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第十六条综合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宜符合表表注使用中在不突破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第十七条o m设有研究所的综合医院应按编制内的每位专职实验室以外的其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表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第二十条核磁共振成像仪等项目的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表筑资网w w w .s i n oa ec .c o m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综合医院总体建设规划的确定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第二十二条综合医院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环境的要第二十三条筑组合的集中程度第二十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用地院部床均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表注表中所列是综合医院七项基本建设内容所需的最低用地指标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单列项目用房的建设和医院的发展用地中国建筑资讯网w w w .s i n oa ec .o m设有研究所的综合医院应按每位专职科研人员积指标以外按小型汽车占地停车的数量应按当地有关规定确第二十七条同其中各类专业业务骨干和关键第二十八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筑覆盖率宜为绿地率不应低于扩建综合医院建筑覆盖率不宜超过中国建筑资讯网w w w .s i n oa ec .c o m第五章建筑标准第二十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第三十条地区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合建筑节能和防渗漏的要求外窗应选用气密性和防水性良好的产品有患者通过的门和走道宜采用第三十四条板材装饰材料不应使用壁纸踢脚板应与墙面平腐蚀的相宜材料并装修到顶所有卫生洁具中国建筑资讯网w w w .si oa ec .c o m消毒厕浴并应采季供暖第三十七条综合医院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并应保证不间断供电一般情况下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中国建筑资讯网ww .s i n oa ec .o m第六章医院设备第四十一条综合医院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特长和所承担的任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综合医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电话通第四十四条综合医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和管理工作相适建w w w .s i oa o 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四十五条综合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筑造价的功能要求的建筑物第四十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工期可参照表表批准开工报告并正式开工至竣工验收止的时限第四十七条的综合医院每平方米主要建筑材料消耗参考指标表第四十八条综合医院每床日主要能源消耗参考指标表注用煤量不包括冬季采暖用煤中国建筑资讯网w w w .s i n oa ec .c o m综合医院工作人员的编制按卫生部有关组织编床为床为以临床编制人员数量为基数按增加机动编制所占的比例按第五十条综合医院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中国建筑资讯网ww .s i n oa ec .c o m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北京市卫生局参编单位上海市卫生局辽宁省卫生厅陕西省卫生厅湖北省卫生厅云南省卫生厅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前言《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2007〕144号)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安排,由卫生部主编,具体由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北京市卫生局、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等单位共同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收集了约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00所不同规模综合医院的现状资料,认真总结了原建设部、国家计委1996年颁布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施行情况及多年来医院建设的经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对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编制组完成建设标准修订初稿后,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并由我部召开了全国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建设标准共分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医疗设备、相关指标等七章。
请各单位在执行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参编单位:北京市卫生局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刘富凯、于冬、辛春华、于德志主要参与人:王健、王铁林、王漪、刘强、许钟麟、沈晋明、张行健、黄晓家、刘魁、吴翔天、梁建岚专家组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马遂、刘大为、任武爱、朱秀安、李包罗、李迟、郭大荣、郭健、胡逸民、赵天卫、赵兰才、倪照鹏、黄云树、梅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8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医疗设备……………………………………………第七章相关指标……………………………………………附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报批稿)
1 总则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
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综合医院 general hospital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 Medical process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
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
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1996年10月3日经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批准发布,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九六标准”)至今已有十年时间。
“九六标准”的发布施行使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批准、规划设计乃至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有了较为科学的标准尺度,对全国综合医院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九六标准”施行的十年,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成长和国民经济发展较快的时期,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经济基础的增强,必然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
进入21世纪后,卫生事业如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医疗机构如何发展建设,满足以人为本和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要求;抗击SARS的经验教训更对医疗机构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一切都使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疗机构的建设面临新的挑战。
所以,对“九六标准”进行修订是必要和及时的。
在总结“九六标准”的施行情况和对全国28个省市206所综合医院的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修订了《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本建设标准”),以指导今后综合医院建设工作。
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的编制目的。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依据有关规定,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发布的,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国家标准,是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宏观要求的依据。
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综合医院项目。
现有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工程会受到原有条件的限制,故本建设标准制定了一些区别于新建项目的相应规定,目的在于增加可操作性。
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建设1000床以上规模超大型医院。
这是对国内外综合医院建设和管理经验的总结,也符合我国的基本情况。
但确需要建设时可参照1000床的指标执行。
利用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综合医院,均应参照本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建标_107-2008_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全哥版)
x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2008北京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2008北11月京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4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____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乡镇卫生院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 ○八年八月十八日前言《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是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安排,由卫生部主编,具体由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山东、河南、浙江、云南等省卫生厅和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共同编制。
编制组在认真分析全国1000多所不同规模乡镇卫生院的现状资料的基础上,总结了多年来乡镇卫生院建设的经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编制建设标准。
编制组完成建设标准初稿后,广泛征求意见,并由我部召开了全国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建设标准共分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主要用房要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七章。
综 合 医 院 建 设 标 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 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 批、核准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 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不 宜建设 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建设 1000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 参照执行。 第四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 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意改善患 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规模适宜、装备适度、运行经济、 安全卫生。 第六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 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或过于集中建设。
现有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七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的原则,根据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建 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 定。
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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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2008年修订版报批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 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六章 医疗设备 第七章 相关指标 附 件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建设1000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适用。 第六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臵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或过于集中建设。 现有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七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编制工作。 第八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 2
床、800床、900床、1000床九种。 第十一条 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臵规划、拟建医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现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二条 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相同规模医院前三年日门(急)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 第十三条 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构成。 承担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四条 磁共振成像装臵、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臵、核医学、高压氧舱、血液透析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中、西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安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臵,用房面积单独计算。 第十五条 综合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设施或集中建设、统一供应。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六条 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筑面积指标 (m2/床) 表1
建设规模
200~300床 400~500床 600~700床 800~
900床
1000
床
建筑面积指标 80 83 86 88 90
第十七条 综合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 综合医院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表2 部门 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急诊部 3 门诊部 15 住院部 39 医技科室 27 保障系统 8 行政管理 4 院内生活 4 注:使用中,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综合医院内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m2配臵。 第十九条 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2m2的标准另行增加科研用房,并应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中间实验动物室。 第二十条 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臵,应符合表3的规定。 综合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学生) 表3 医院分类 附属医院 教学医院 实习医院 面积指标 8~10 4 2.5 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 磁共振成像装臵等单列项目的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4。 综合医院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m2) 表4 3
项 目 名 称 单 列 项 目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310 正电子断层扫描装置(PET) 300
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 260
X线造影(导管)机 310 血液透析室(10床) 400 体外震波碎石机室 120 洁净病房(4床) 300 高压氧舱
小型(1~2人) 170 中型(8~12人) 400 大型(18~20人) 600
直线加速器 470 核医学(含ECT) 600 核医学治疗病房(6床) 230 钴60 治疗机 710 矫形支具与假肢制作室 120
制剂室 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注:1.本表所列大型设备机房均为单台面积指标(含辅助用房面积)。 2.本表未包括的大型医疗设备,可按实际需要确定面积。 第二十二条 新建综合医院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的数量和停车设施的面积指标,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需要配套建设采暖锅炉房(热力交换站)设施的,应按有关规范执行。 第二十四条 健康体检设施及其所需的面积指标,应根据实际需要报批。
第四章 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二十五条 综合医院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环境的要求,院址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位臵,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应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 综合医院的选址尚应充分考虑医疗工作的特殊性质,按照公共卫生方面的有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综合医院的规划布局与平面布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建筑布局合理、节约用地。 二、 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三、 功能分区明确,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四、 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建筑物的朝向、间距、自然通风、采光和院区绿化应达到相关标准,提供良好的医疗和工作环境。 五、 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满足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建筑可适当集中布臵。 六、 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第二十七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用地,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建设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堆晒用地(用于燃煤堆放与洗涤物品 4
的晾晒)和医疗废物与日产垃圾的存放、处臵用地。 床均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设用地指标 (m2/床) 表5 建设规模 200~300床 400~500床 600~700床 800~900床 1000
床
用地指标 117 115 113 111 109
注: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按不超过11m2//床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用于预防保健、单列项目用房的建设和医院的发展用地。
第二十八条 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应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0m2,承担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应按每位学生30m2,在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另行增加科研和教学设施的建设用地。 第二十九条 新建综合医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应在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按当地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新建综合医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建、扩建综合医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三十一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第三十二条 综合医院宜以多层建筑为主。 门急诊楼、医技楼、病房楼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病房楼不宜设臵阳台。 综合医院的各类用房及配套设施,应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应符合国家有关抗震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综合医院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清新、典雅、朴素的行业特点。 综合医院建筑的色彩设计和室内照明,应符合卫生学要求。 第三十四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尚应考虑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设臵无性别卫生间。 第三十五条 综合医院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综合医院的门急诊、病房、重诊监护室、手术室、产房等部门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六条 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室内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 二、 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吸潮、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三、 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四、 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五、 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 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使用蒸汽和易产生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难沾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第三十八条 综合医院的院区管网,应采用分区专线供应。主要建筑物内,应设臵管道井并按需要设臵设备层。主要管道沟应便于维修和通风,应采取防水措施。 第三十九条 综合医院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保证不间断供电,并宜设臵自备电源。 综合医院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第四十条 综合医院的建筑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的配臵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综合医院的手术室、产房、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有关实验室等用房应设臵空调和通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