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10-30页PPT资料
合集下载
刑事诉讼法课件

5,起诉、应诉主体及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追诉为主、个人自诉为辅原则; “不告不理”原则;将应诉主体资格限定为行政机关。
6,举证责任:控方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即原被告均有举证责任); 被告举证。
第八页,编辑于星期六:十八点 三十八分。
三、刑事诉讼法与其他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一)刑事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检察院
行。
第五页,编辑于星期六:十八点 三十八分。
1 刑事诉讼法概述--1.1 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1.1.3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内容
刑事诉讼法是一个国家法律系统中的基 本要素。它是以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高刑 事诉讼效率,维护社会秩序为直接目标的法 律制度。由于刑事诉讼的含义不同,刑事诉 讼法也有多种概念。
1,保障解决的实体问题: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认定、刑事责任构成和 刑罚科处;平等主体间有关人身和财产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机关的行 政行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而引起的争议。
2,适用的实体法:刑法;主要是民商法、经济法;主要是行政法。 3,调整对象:侦查、控诉、审判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 与人在诉讼中的关系;地位不平等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诉 讼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4,指导原则和制度安排: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 则;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分别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死刑 复核制度;上诉不加刑制度等;如:调解原则;财产保全制度;先予 执行制度等;如: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证据保全制度等。
第二十二页,编辑于星期六:十八点 三十八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 (1)最基本的权利是辩护权 (2)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
第二十三页,编辑于星期六:十八点 三十八分。
6,举证责任:控方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即原被告均有举证责任); 被告举证。
第八页,编辑于星期六:十八点 三十八分。
三、刑事诉讼法与其他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一)刑事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检察院
行。
第五页,编辑于星期六:十八点 三十八分。
1 刑事诉讼法概述--1.1 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1.1.3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内容
刑事诉讼法是一个国家法律系统中的基 本要素。它是以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高刑 事诉讼效率,维护社会秩序为直接目标的法 律制度。由于刑事诉讼的含义不同,刑事诉 讼法也有多种概念。
1,保障解决的实体问题: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认定、刑事责任构成和 刑罚科处;平等主体间有关人身和财产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机关的行 政行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而引起的争议。
2,适用的实体法:刑法;主要是民商法、经济法;主要是行政法。 3,调整对象:侦查、控诉、审判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 与人在诉讼中的关系;地位不平等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诉 讼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4,指导原则和制度安排: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 则;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分别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死刑 复核制度;上诉不加刑制度等;如:调解原则;财产保全制度;先予 执行制度等;如: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证据保全制度等。
第二十二页,编辑于星期六:十八点 三十八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 (1)最基本的权利是辩护权 (2)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
第二十三页,编辑于星期六:十八点 三十八分。
刑事诉讼法_课件

三、诉讼效率 追求诉讼的效率价值,绝不能牺牲公正。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目的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二、刑事诉讼价值 秩序、公正、效益 三、刑事诉讼主体 国家专门机关、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四、刑事诉讼职能 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 五、刑事诉讼结构 等腰三角形的诉讼结构 六、刑事诉讼阶段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二、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的范围 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 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了其制定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
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 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 1.不立案或不予受理(刑事诉讼开始前) 2.撤销案件(侦查阶段) 3.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 注意: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1)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目的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二、刑事诉讼价值 秩序、公正、效益 三、刑事诉讼主体 国家专门机关、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四、刑事诉讼职能 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 五、刑事诉讼结构 等腰三角形的诉讼结构 六、刑事诉讼阶段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二、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的范围 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 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了其制定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
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 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 1.不立案或不予受理(刑事诉讼开始前) 2.撤销案件(侦查阶段) 3.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 注意: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1)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
刑事诉讼法课件共74页共76页PPT

刑事诉讼法课件共74页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挥自己 的才能 ,而不 是为了 束缚他 的才能 。—— 罗伯斯 庇尔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第七章 刑事诉讼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二节 我国刑事诉讼的主要制度
• 一、刑事诉讼管辖 • 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直
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以及法院系统内 一、刑部事诉在讼审法判的概第念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 刑证事实诉犯或讼罪是和权国惩限家罚划司犯法罪分机分。关子在的当活事动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揭露犯罪、 刑事•诉(讼法一是)国家立立法案机管关制辖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五) 执行 • 已经核准生效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经行使死刑核准权的最高法院
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交付原审法院执行。 •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
三、辩护制度 • 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及其辩护人反驳指控,提出有利于己 方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罪轻 或者应当减轻、免除 处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 以辩护权实施主体为标准,辩护可以分 为自行辩护和辩护人辩护。辩护人的辩 护又有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律师辩护 和非律师辩护的区分。
1
客观性
2
相关性
3
合法性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进展过程
• 一、立案 •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对报
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 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 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 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 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 是立案的两个条件。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进展过程
(一)公诉 • 1.提起公诉 • 2.不起诉。
不起诉有四类: • 法定不起诉 • 酌定不起诉 • 证据不足不起诉 • 附条件不起诉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进展过程
《刑事诉讼法》第一篇精品PPT课件

三、杂志类
除法学专业性杂志外,有关诉讼法方面的专业性杂志 主要有: 1、《中国刑事法杂志 》 2、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第一篇 绪 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刑事诉讼
一、诉讼
(一)诉讼的含义及其特征 诉讼是指争议的一方将争议的原因、内容、主张和理
由向国家权威机构告诉、告发或控告,由国家权威机构 (官府)来解决争议双方的纠纷的活动。
24、万毅著:《程序如何正义-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纲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5、宋世杰著:《刑事审判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 社2005年版。
26、陈瑞华著:《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年版。
27、刘计划著:《中国控辩式庭审方式研究》,中国方正 出版社2005年版。
其特征是: 1、诉讼产生于社会冲突。 2、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 3、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 4、诉讼是一个运作过程。 5、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的方式。
(二)诉讼的种类 1、按国家的历史类型不同,可以分为奴隶制国家诉讼, 封建制国家诉讼,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社会主义国家诉讼。 2、按诉讼程序的特征即按诉讼模式或审判方式的不同, 可以分为控告式或弹劾式诉讼,纠问式或审问式诉讼,混 合式或审问辩论式诉讼。近现代西方国家又有当事人主义 诉讼和职权主义诉讼的划分。 3、按诉讼的任务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或按诉讼所要 解决的实体问题的不同,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19、张建伟著:《刑事司法体制原理》,中国人民公 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 版。
21、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22、陈瑞华著:《问题与主义:——刑事诉讼基本问题 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除法学专业性杂志外,有关诉讼法方面的专业性杂志 主要有: 1、《中国刑事法杂志 》 2、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第一篇 绪 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刑事诉讼
一、诉讼
(一)诉讼的含义及其特征 诉讼是指争议的一方将争议的原因、内容、主张和理
由向国家权威机构告诉、告发或控告,由国家权威机构 (官府)来解决争议双方的纠纷的活动。
24、万毅著:《程序如何正义-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纲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5、宋世杰著:《刑事审判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 社2005年版。
26、陈瑞华著:《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年版。
27、刘计划著:《中国控辩式庭审方式研究》,中国方正 出版社2005年版。
其特征是: 1、诉讼产生于社会冲突。 2、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 3、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 4、诉讼是一个运作过程。 5、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的方式。
(二)诉讼的种类 1、按国家的历史类型不同,可以分为奴隶制国家诉讼, 封建制国家诉讼,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社会主义国家诉讼。 2、按诉讼程序的特征即按诉讼模式或审判方式的不同, 可以分为控告式或弹劾式诉讼,纠问式或审问式诉讼,混 合式或审问辩论式诉讼。近现代西方国家又有当事人主义 诉讼和职权主义诉讼的划分。 3、按诉讼的任务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或按诉讼所要 解决的实体问题的不同,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19、张建伟著:《刑事司法体制原理》,中国人民公 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 版。
21、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22、陈瑞华著:《问题与主义:——刑事诉讼基本问题 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PPT共39页

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39
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39
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死缓执行的变更
(一)提起公诉 在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会导致死缓变更
为死刑立即执行),应当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罪犯 服刑地的中级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 抗诉。
(二)减刑
死缓二年执行期满应当减刑(只要没有故意 犯罪)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法 院裁定。一般可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 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 及时收监;
五、减刑和假释
--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建议书; --法院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 --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作出裁定; --送达减刑、假释裁定;
--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减刑、假释裁 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 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2、法院刑事判决生效后交由其他国家机关执 行。( )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一、无罪和免除刑罚的执行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
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 释放。(不必等判决生效)
二、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
--最高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 --交付原审法院(一般是各中级法院)执行; --原审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 以内执行;
四、暂予监外执行
(一)适用对象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的。
但是,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可能自伤自残的罪犯除 外。
(二)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法院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抄送检察院和罪犯 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执行死刑由审判人员负责指挥; --执行死刑前,可以准许近亲属会见; --通知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 应当验明正身,询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 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 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 --交付执行的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 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法院。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死刑立即执行的变更
(一)原因
--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 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二)处理
前两种停止执行的原因如有效则启动审判监督 程序改判,如无效,必须再次报请最高法院院长 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才能执行;
由于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法 院依法改判。
六、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期满,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 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
七、缓刑的执行
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 考察;
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的 犯罪分子,判决未生效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 但应将羁押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
--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 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一个月内 作出最终裁定。
六、对新罪、漏罪的追诉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 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 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测试
有人说,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意思 其实就是不执行死刑,你说对吗?
复习题
掌握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旧式死刑执行现场
三、死缓的执行
法院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看守所, 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
四、有期徒刑的执行
--法院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看守所, 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
--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 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五、拘役的执行
法院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公安 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
谢谢!
第十章 刑事执行程序
第一节 概述 一、含义
刑事执行,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 监狱等机关,将已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 的内容依法付诸实施的活动。
二、执行机关
(一)法院 负责对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罚金、
没收财产、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 (二)监狱
负责对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的执行;
(三)未成年犯管教所
负责对未成年人无期徒刑、有期徒 刑和拘役的执行;
(四)看守所
负责对判处1年以下的、或者余刑在 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执行;
(五)拘役所
负责对拘役的执行;
(六)公安机关
负责对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暂予监外 执行、假释的执行。
测试
1、有权执行有期徒刑的机关有( ) A、少管所 B、看守所 C、劳教所 D、监狱 E、拘役所
测试
被羁押的被告人一审判决无罪后,不应羁 押,但因判决尚未生效或有可能二审,应 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
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
一、含义 执行的变更,是指法院、监狱及其他执行
机关,因生效裁判在交付执行时或者在执行过 程中,出现法定需要改变刑罚种类或执行方法 的情形,而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改变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