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安全联锁装置的管理
皖安监三〔2012〕34号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

安监三〔2012〕34号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2〕34号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各市安全监管局,广德、宿松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分级(一)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下同)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1.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2. 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3. 生产剧毒化学品的;4. 跨市(设区的市,含广德、宿松县)的。
各设区的市(广德、宿松县)安全监管局(以下统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实施安全审查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的简化对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适当简化安全审查程序。
(一)简化程序建设项目的范围1. 下列建设项目只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备案、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简称第Ⅰ类简化程序)。
(1)不含化学反应过程的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进行物理混合、配制、组装,如助焊剂、稀释剂、显影液、打火机组装、蓄电池等生产装置(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
(2)不含原药生产的农药加工、复配、分装生产装置(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
(3)不含树脂合成等化学反应的油漆、涂料、胶粘剂、油墨及类似产品生产装置(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
(4)气体充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远程监控现场制氮装置(制氮能力≤2000m3/h)。
(5)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改建储存设施。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化工过程(chemical process)伴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产品,涉及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多个专业和复杂的公用工程系统。
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是国际先进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是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包括:收集和利用化工过程安全生产信息;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装置安全运行;开展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性;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等。
二、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二)全面收集安全生产信息。
企业要明确责任部门,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
(三)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
企业要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通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作工艺卡片、编制培训手册和技术手册、编制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措施,将各项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纳入自身的安全管理中。
(四)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信息文件。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 津政令第22号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津政令第22号《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已于2015年9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2015年9月7日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依规、严格责任,风险管理、社会共治。
第四条通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安全生产环境显著改善。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的相关工作职责并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责任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拟定年度监管计划,通报相关信息,研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综合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行政检查标准和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现状及改进措施

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现状及改进措施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包括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等。
安全仪表系统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例如分散控制系统等),生产正常时处于休眠或静止状态,一旦生产装置或设施出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能够瞬间准确动作,使生产过程安全停止运行或自动导入预定的安全状态,必须有很高的可靠性(即功能安全)和规范的维护管理,如果安全仪表系统失效,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近年来发达国家发生的重大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大都与安全仪表失效或设置不当有关。
根据安全仪表功能失效产生的后果及风险,将安全仪表功能划分为不同的安全完整性等级(SIL1-4,最高为4级)。
不同等级安全仪表回路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操作维护方面技术要求不同。
目前,我国安全仪表系统及其相关安全保护措施在设计、安装、操作和维护管理等生命周期各阶段,还存在危险与风险分析不足、设计选型不当、冗余容错结构不合理、缺乏明确的检验测试周期、预防性维护策略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规范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随着我国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规模大型化、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逐步提高,同步加强和规范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十分紧迫和必要。
为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2014年,原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为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提出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出台,促进了企业加强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提升了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但笔者发现,当前企业在安全仪表管理方面仍存在以下不足之处:01.对安全仪表系统的理解和认识不足我国对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相对国外来说起步较晚。
部分企业和设计单位对安全仪表系统的概念理解和认识不够。
那么什么是安全仪表系统(SIS)?顾名思义就是执行一个或多个安全仪表功能(SIF)的仪表系统,它依赖于传感器(感知并传递状态参数变化)、逻辑控制器(运算并发出指令)以及最终元件(执行最终动作)的组合协调作用,共同完成特定功能安全目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安监总管三[2013]88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化工过程(chemical process)伴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产品,涉及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多个专业和复杂的公用工程系统。
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是国际先进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是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包括:收集和利用化工过程安全生产信息;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装置安全运行;开展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性;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等。
二、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二)全面收集安全生产信息。
企业要明确责任部门,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
(三)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
企业要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精细化工氧化工艺的基本控制和安全联锁

精细化工氧化工艺的基本控制和安全联锁摘要:在精细化工生产中,氧化反应属于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为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具有反应剧烈、突变性强、危险系数高等特征,因此,在对整个反应过程进行控制的过程中,需要对温度、压力、液位等仪表测量参数进行充分的掌握,并进行可靠的控制。
与在工厂的实际生产中所使用的基本过程控制(DCS)和安全仪表系统(SIS)两套基本控制和安全互锁系统相结合,重点对氧化反应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的基本过程控制方案,以及在失控下安全控制联锁保护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精细化工;氧化工艺;控制引言氧化工艺是氧化为有电子转移的化学反应中失电子的过程,即氧化数升高的过程。
多数有机化合物的氧化反应表现为反应原料得到氧或失去氢,涉及氧化反应的工艺过程都称之为氧化工艺。
常用的氧化剂有:空气、氧气、双氧水、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盐等。
其工艺特点是反应原料及产品具有燃爆危险性,反应气相组成容易达到爆炸极限,具有闪爆危险。
部分氧化剂具有燃爆危险性,如氯酸钾KClO3、高锰酸钾KMnO4、铬酸酐CrO3等都属于氧化剂,如遇高温或受撞击、摩擦以及与有机物、酸类接触,皆能引起火灾爆炸。
产物中易生成过氧化物,化学稳定性差,受高温、摩擦或撞击作用易分解、燃烧或爆炸。
1.氧化反应的整体组成1.1.氧化反应釜和管道氧化反映整个过程肯定是在反应釜内闭环进行的,所以必须要有一个封闭的容器供给反应的进行,而氧化反应又会伴随放热、吸热、新产物生成等现象,因此反应釜的尺寸、厚度、溶剂腐蚀性、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等相关参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另外一点,溶剂、蒸汽、循环水、低温水、冷冻水以及气这些公用工程系统闭环的输送都需要管道去支持。
最终,反应釜和输送管道促成氧化反应的进行以及通过蒸汽、循环水和气去控制反应所需要的特定条件,包括温度、压力、氧含量等参数使之符合反应的要求。
结合工厂实际生产情况,氧化反应主要的管道类型包括:氮气N2、压缩空气、物料、放空、安全阀、泄爆片、冷源及热源管道。
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好文.doc
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为加快推进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进程,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推进全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我省是化工大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和广大化工企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狠抓“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特别是一些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没有配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工艺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较低,事故险情不时出现,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化工生产过程大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一旦出现异常且控制不当,极易引发恶性事故。
实施化工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
对此,各级安监部门、各化工企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把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装改造步伐,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化工过程(chemical process)伴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产品,涉及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多个专业和复杂的公用工程系统。
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是国际先进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是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包括:收集和利用化工过程安全生产信息;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装置安全运行;开展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性;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等。
二、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二)全面收集安全生产信息。
企业要明确责任部门,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
(三)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
企业要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通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作工艺卡片、编制培训手册和技术手册、编制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措施,将各项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纳入自身的安全管理中。
(四)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信息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AQZD07-0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健康安全和生产安全,保护好环境,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凡在公司范围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相关方),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指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有资料表明其具有危害特性的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按照本制度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制度执行。
2.职责2.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2.2依照本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安全管理的部门和人员,按制度进行监督检查,按章办事,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2)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3)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规章制度要求的设备设施、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4)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安全环保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3.程序3.1 一般要求1、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公司、部门、车间(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公司及其相关方的危险化学品作业活动实施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及其相关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置设置规范
6。2。5气动就地式压力指示调节器适宜做就地压力指示调节;对需远距离测量或测量精度要求较高的现场,应选择压力传感器或压力变送器.压力变送器、压力开关应根据安装场所防爆要求合理选择。
6。2。6储罐区压力储罐应选择符合测量范围要求的电阻式压力传感器、电感式压力传感器、电容式压力传感器、压阻式压力传感器、振筒式压力传感器和霍尔压力传感器,且直接将压力转换成电信号,提高测量精度.
5。4不能或不需要实现自动控制的参数,可根据储罐的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监测报警仪器,同时设置相关的手动控制装置。
5。5安全控制装备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和使用场所的防爆等级要求。
6
6.1温度监控装备的设置
6.1。1一般采用双金属温度计和热电阻温度计,优先采用铂热电阻温度计.测量误差应优于 ℃。
6.1.1.1测温变送一体化温度计及变送器应带4mA DC~20mA DC输出,宜带数字式显示表头.
6。2。13压力储罐的罐顶应安装安全阀和相关的泄压系统,执行GB50160设置
6.3。1储罐应设置液位监测器,应具备高低位液位报警功能。
6。3。2新建储罐区宜优先采用雷达等非接触式液位计及磁致伸缩、光纤液位计.
6.3.3监测和报警精度:≤±5 %。有计量功能的,应执行相关规范中的高精度规定。
6.2.7采用螺纹型安装方式时,压力传感器安装在储罐内壁或顶部;选用浸入型从储罐顶部悬浮安装。
6.2.8压力仪表的安装应注意取压口的开口位置和仪表安装位置的正确以及连接导管的合理铺设等问题。
6。2.9进行取压口位置选择时,应该:
a)避免处于管路弯曲、分叉及流束形成涡流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