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99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四个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四个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4•【字号】十政办发[2012]133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四个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2〕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物价局、纠风办《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多头发行既加重了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又增加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社会反应强烈。
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提高家长社会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2012年9月14日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工作方案(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物价局、纠风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我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为目标,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重点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教辅材料的选用、征订和发行等按如下规定执行。
1、严格实行“一科一辅”。
要按照“教辅服务教材、全省统一目录、学校推荐版本、市县审定监管、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确保在中小学每个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以下简称“一科一辅”)。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辅材料由政府免费提供。
2、严格落实省定推荐目录。
各中小学要在省定推荐目录范围内选用适合本校实际和学生自愿选购的教辅材料。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纠风办、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纠风办、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纠风办、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纠风办、新闻出版局、物价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严格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按照“教辅服务教材、全省统一目录、学校推荐版本、市县审定监管、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确保在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以下简称“一科一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辅材料由政府免费提供。
通过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教辅材料的提质减负,让学生、家长和教师满意。
二、教辅材料推荐种类和范围我省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种类和范围为:小学3-6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科学、品德与社会二门学科的课堂作业。
初中1-3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门学科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高中1-3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门学科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三、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监督工作专班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相关专家组成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负责按教辅材料评议办法(教辅材料评议办法另行制定),评议进入我省的中小学校教辅材料,拟定《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属中职学校,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近视防控年度工作特点,近期,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4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5号)《关于加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宣讲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6号)《关于开展2022 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9号),就春季学期近视防控宣传活动开展、视力监测信息报送等工作进行详细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为确保这几项近视防控工作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近视防控宣讲和第4个宣传教育月活动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4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5号)《关于加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宣讲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6号)要求,把提高各级各类人员近视防控认识和能力作为最有效手段,充分利用春季学期开学之际,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部署第4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要发挥好全国近视防控宣讲团成员和省近视防控专家团成员支撑作用,积极邀请他们做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和指导活动。
要发挥好学校主阵地作用,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通过专家讲座、主题班会、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学生家长近视防控知识,增强视力健康保护能力。
要发挥好各类媒体酵母作用,拓宽宣传教育渠道,运用微信、电视台等新媒体大力营造近视防控氛围。
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11-26 浏览次数:42次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办),各直属学校、有关单位:为大力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2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教辅材料征订选用各项规定要求(一)明确政策规定1.对国家和地方教材及教辅材料实行目录管理,严格执行教材教辅材料准入制度,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的省定配套练习册、假期生活指导等,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城市学生自愿购买;除省定配套练习册外,不再推荐其他任何教辅材料.3.普通高中同步类和总复习类教辅材料由学校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委员会从省定目录中按照每科1套的原则向学生推荐,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4.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各中小学校要将推荐选用的教材教辅材料品种、版本、数量、定价等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严明纪律1.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接纳或帮助任何发行商进入校园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以及点读机、点读笔等电子产品).2.严禁学校和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向学生推荐订购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或要求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3.严禁以学生会、班委、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4.严禁教师在课堂上讲解允许范围以外的教辅材料,不得在省定教辅材料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或作为作业批改.5.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购教辅材料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利益或收受好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并及时与学生据实结算.二、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一)明确政策规定1.学生装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原则,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校服款式、种类(有条件的大型学校也可按规定自行招标采购校服).使用财政资金为学生采购校服的,要实行政府采购;使用学生自筹资金购买校服的,要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2.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各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3.校服采购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在招标时,竞标企业为山东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备案企业.校服面辅料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要在省教育厅招标中标范围内进行选用.订购前学校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广泛听取和征求学生、家长及教师的意见,在款式、数量、价格等方面学生和家长选择普遍趋同的基础上,方可组织实施,并全程公开采购过程.4.小学生每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发,每套不高于80元.初中生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每套不高于100元.高中生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只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每套不高于12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或学校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中小学生校服的着装范围,并依据国家四部委文件要求,推广冬季校服及学生制服装.5.学校要落实校服采购公示制度,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6.学校与中标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规范的采购服务合同,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二)严明纪律1.全市各中小学校定做校服及床上用品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行推广.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校服.2.学校要成立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等工作,不得违反公开采购程序,暗箱操作,私自确定校服面料、款式、数量、价格,私自指定校服生产厂家或供应企业.3.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购校服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利益或收受好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折扣.学生征订时必须做到即时收取、据实即时结算.在征订过程中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给学生.三、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教辅材料、校服征订过程中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承担起规范管理工作主体责任.校长是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形成压力传导、责任传递机制,把规范管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各类学校,转化为基层学校的自觉行动.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做到讲纪律、守规矩.2.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市教育局将进行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乱订教辅以及在校服征订中存在违规行为等突出问题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加强跟踪复查、重点督办和约谈问责,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3.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乱收费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加大对重点信访举报的直查直办和通报力度,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对学校或相关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教辅材料征订、学生校服采购工作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对于本地出现严重违规问题,该发现的没有发现,或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问题,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点名公开通报.各县市(区)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所有学校,并通过学校传达到所有教职员工.近期,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学校秋季教辅材料征订和校服征订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重点对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辅材料征订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依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贯彻本通知精神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监察室.潍坊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使用“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通知-陕教基二[2012]10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使用“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通知-陕教基二[2012]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183b5b22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86.png)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使用“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使用“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通知(陕教基二〔2012〕10号)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行为,增强学籍管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省教育厅决定于2012年9月起在全省统一使用“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管理系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使用范围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学籍管理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使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学籍管理,以保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全省共享和一体化管理。
二、工作步骤1.启动阶段:2012年3月完成“学籍管理系统”安装、部署任务后,2012年4月开始在试点地区(周至、武功、扶风县和杨陵区)进行系统试运行,目前已完成试点工作。
2.培训阶段:在2012年5月,全面开展市、县(区)系统培训工作。
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各市教育局学籍管理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各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县(区)学籍管理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所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籍管理员培训。
3.运行阶段:从2012年6月开始,各市、县(区)教育局组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填报学籍数据。
8月底前,各市必须完成所有在读学生的学籍数据填报任务。
4.完善阶段:2012年9月底前,各市完成所有新入学学生的数据填报工作,全面规范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流程,逐步建立长效的管理、监督和应用机制。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规范管理的通知-陕教职[2012]30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规范管理的通知-陕教职[2012]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1cf31a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fc.png)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规范管理的通知(陕教职〔2012〕30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韩城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我省《实施意见》,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和资源整合,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各职业院校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一)全省各级各类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的设置、变更等事宜统一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二)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高中)由学校主管部门或者办学单位申报,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省、市有关部门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由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2010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检查、评估、督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依据。
教育行政部门在设置、审批中等职业学校时,应严格执行此《标准》,坚持条件和标准设置审批学校。
二、清理整顿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一)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资质核查工作。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核查和清理。
对不具备办学资质或办学审批手续不完善者,应在2012年12月底前按照《标准》要求,完善设置审批手续。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陕西省2019年秋季至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陕西省2019年秋季至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陕教材办〔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陕西省2019年秋季至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教中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19〕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秋季至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1. 2019年秋季至2020年春季全省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继续使用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原选用的版本不变。
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
2. 小学科学,一、二、三年级使用国家课程标准(2017年版)修订的新版教材,四至六年级仍使用原选用版本教材,不得随意更换版本。
3. 2019年秋季继续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新编学生字典》(人民教育出版社双色本)。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除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教材外,2019年秋季至2020年春季全省普通高中仍统一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2003年版)编写的原选用版本教材,不得随意更换其他版本。
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教材的使用将另行通知。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1.从今年秋季起,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一律使用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可沿用原版本教材,并按照小学每学期不超过45元/生,初中每学期不超过90元/生标准征订免费教材,所需经费从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资金中支付,由陕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采购配发。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陕教基二办〔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室、角)(以下简称图书馆)图书质量,营造健康安全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基司函〔2019〕55号)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要求积极组织落实,按时报送工作情况。
联系人:华超电话:029—88661867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邮箱:*****************附件:1. 陕西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 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3. 中小学图书馆清理图书登记表(样表)4. 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情况汇总表5. 中小学图书馆清理用书登记汇总(样表)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审查清理范围中小学校图书馆的图书、期刊、电子读物等。
二、审查清理依据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专项行动计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指导所辖中小学开展学校图书馆图书的审查清理工作。
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指导各级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单位)配合做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工作,汇总分析有关结果。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金乡县胡集镇中心小学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6号各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物价局、纠风办: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在满足中小学教学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种类繁杂、良莠不齐、价格虚高、市场混乱、使用缺乏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各地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教育、新闻出版、价格、财政、纠风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价格、采购等环节进行综合系统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和经济负担.二、建立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制度和选用制度.(一)建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
省教育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建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制度,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对进入我省高中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
评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学科评议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工作;教辅材料学科评议小组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学科审查小组为基础组建,负责学科教辅材料的初评。
各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本地教辅材料的选用推荐工作。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送教上门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送教上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陕教基二办〔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送教上门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年初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认真落实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意见》(陕教〔2019〕25号),较好地保障了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对送教上门工作认识不到位、送教对象确认不够精准、送教方案针对性不强、送教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送教上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送教上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好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是协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特殊教育指导、研究、服务的技术支持机构。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陕西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按要求建好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应有的人员、场所、装备和经费,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做好县(区)特殊教育指导服务,为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进一步规范送教档案。
各市或各县(区)要制定统一的送教上门档案。
送教上门档案要体现学生和送教教师相关情况、送教的方案和记录等内容。
送教教师所在学校校长要在送教方案和记录上签字,注意审核相关内容的适宜性,避免在送教档案中出现不适当的表述,督促送教教师认真落实送教要求。
三、准确确定送教上门的对象。
送教上门的对象为不能到学校就读、年龄在6-15周岁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严禁将能在特教学校就读,甚至可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确定为送教上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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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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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发改委(局)、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中小学认真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积极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部分地区仍存在随意扩大征订年级和学科范围、目录外选用、搭车推荐、学校和教师授意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市场教辅等现象,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坚持“五限原则”,减轻学生负担
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坚持“限年级、限学科、限数量、限范围、限容量”的原则。
限年级:小学1-2年级除写字练习册外,不得再选用其他教辅材料。
不得向各学段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限学科:小学3-6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5门学科;初中和高中各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9门学科可以推荐选用相应教辅材料。
限数量: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在为学生推荐教辅材料时,每年级、每学科的每个类别中,只能选用1
种。
限范围: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料仅限于《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省级《目录》)范围内的品种。
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地区也必须在《目录》中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品种和数量。
限容量:各学科各年级各版本同步练习册,不得超过配套教材的印张数;阅读类、考试辅导类、寒暑假作业类教辅应严格控制容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教辅材料印刷的技术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
省中小学教辅评议委员会将对省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对教辅材料使用情况的跟踪调研和评估,对师生意见大、内容陈旧、售后服务差的教辅定期进行调整,逐步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课程资源更新机制,确保教辅材料内容健康、质量优良。
各地可根据教辅材料征订使用情况和一线师生的反映,对本级遴选目录进行调整。
二、切实规范选用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中小学教辅材料实行目录管理。
按照省级建立目录,市县遴选推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标单位征订发行,学校发放的程序组织实施。
根据中小学教学需要,省教育厅适时发布《目录》。
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所属县区在省级《目录》中遴选教辅材料,并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教育局要建立完善的教辅材料选用机制和选用程序,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一线教师意见的基础上,从省级《目录》中按规定数量遴选出适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的书目,供辖区内中小学学生自愿选用。
各中小学必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学生统一代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从省级《目录》中遴选的教辅材料,并积极主动做好教辅材料发放等服务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出版、征订、发行管理
(一)严格出版管理
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
各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级审定通过的教辅材料印张数、册数及定价出版发行,不得擅自变更。
进入省级《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应当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明“经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年评议通过”“评议编号:****”字样,方便师生识别。
(二)严格征订管理
在教辅材料选用征订过程中,要做到自愿征订、无偿代购、公示公开、流程规范。
各学校要利用家长会、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途径,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征订教辅的书名、出版单位、价格等相关信息,为自愿征订的学生提供无偿代购服务。
要将教辅发行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代购清单等,在校内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教辅材料选用征订工作,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借教材征订和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之机,搭售《目录》外的教辅材料。
各中小学有权拒绝搭售的教辅材料。
学校和教师不得接纳或帮助发行商进入校园宣传、推销教辅材料;不得引导和授意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目录》外教辅和从中牟利;严禁接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礼品、礼金等财物。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省教育厅开发建设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系统”,2021年5月份已开始试运行。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要确定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通过教学用书管理系统进行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教辅材料、读本等征订管理工作。
县区教育局要对所属中小学的征订清单逐校进行审核,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教材、教辅、读本征订汇总表”导出、打印,经教育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保障课前到书的有效时间内,送当地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标单位统一发行配送。
(三)严格发行管理
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统一由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标单位征订配送,教辅编写出版单位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担发行任务。
征订配送单位要严格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遴选确定的教辅目录组织发行配送,为学校及时开具发票,做好配送服务工作。
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严禁搭售其他教辅材料和物品。
鼓励出版发行单位为脱贫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辅材料。
四、明确职责,不断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教育、新闻出版、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对教辅编写、出版、发行、征订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辅材料监管常态机制。
重点对学校是否存在“一科多辅”、教辅征订情况不公示、学生非自愿订购、强签征订单、不开具票据等问题建立监管和约谈机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严禁学校或教师强制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将教师强制或授意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教谋利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严肃处理。
各中小学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违规现象,主动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和发行的监管,不定期抽查省级《目录》中教辅材料的编校和印刷质量,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和征订发行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列入省级《目录》的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省级《目录》内教辅擅自增加印张、自行提高价格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纪委监委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
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应法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陕西省中小学教辅管理监督举报电话:************联系单位:省教育厅教材处
联系人:李艳茹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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