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

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单位管理,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进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公司施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揽本公司劳务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劳务分包单位的选择确定

第三条劳务单位的资质应满足施工项目的要求,并且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公司规定,向公司提报劳务公司、劳务人员信息资料,申请劳务分包资格。

第四条公司根据规定,对劳务单位的资质、软院素质、施工实力和信誉等进行考核,经审核批准取得分包资格的劳务单位,进行准入备案后,方可参加劳务必选,承接公司的劳务分包。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劳务人员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参加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务工手续。

第七条加强劳务分包企业与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对未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八条建立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记录人员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

第九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对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施工活动。

第四章合同管理和劳务费支付管理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外部劳务队伍依法确立劳务合作关系后,由项目成本经理负责和外劳务队伍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劳务队伍不得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场施工。

1.合同形成后,合同价款不能轻易变动,如确因现场施工需要,必须有设计变更或洽商文件来支持价格的合理调整。

2.双方必须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务费兑付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或按当月结算金额的80%支付,待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建设及使用单位无投诉,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3.各单位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工程款,只能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不得向“包工头”支付。各单位劳务工程款应统一由财务室(部门)进行发放,财务主任(部门)对劳务工程款支付全权负责。

4.必须依法用工,对无视政策和私招乱雇人员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严禁转包工程,发现有转包工

程的,一律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变更和终止与劳务队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2.工程因故停建或有重大变更,短期内不能继续施工的;

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过失,但又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外劳务队无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程任务的;

5.因外劳务队发生重大违纪事件或重大工程质量、人身伤亡事故,给用工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而不能继续使用的;

第十二条因一方擅自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由成本经理按分公司《合同评审工作程序》办理。

第五章施工分包队伍的履约过程管理第十四条分包队伍进场管理

1.分包队伍必须持分包合同复印件及有效的企业资质、资格文件到项目工程部门办理进场手续,项目劳动力管理员需留存以下资料:

①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跨地区施工许可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分包队伍进场后3天内必须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向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如下资料(均需加盖分包企业公章):

①分包队伍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身份证复印件。

②分包队伍人员劳动合同。

项目部须为分包队伍的所有人员办理施工现场出入证和床头卡。

3.分包队伍进场后3天内必须向项目部工程室报送进场机械、设备和主要材料的清单,项目工程室牵头组织安全、材料等部门对设备、材料的性能、质量、数量进行复核。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设备、材料做退场处理,不得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4.项目部应重视对入场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等,留下相关培训资料,并将教育培训作为常态化工作。

5.分公司工程部应编制各项目劳务和专业分包台帐。台帐以项目为单位,按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分类,内容至少应包括分包企业名称、资质等级、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分包内容、分包合同额和合同工期等。分包企业有效的资质和资格材料作为台帐附件留存。

第十五条分包队伍过程管理

1.项目部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应于每月月底前留存、归档分包队伍动态资料如下:

①当月更新的分包队伍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②分包队伍人员考勤表(见附件7)。

③分包队伍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见附件8)

上述册、表应注意复核真实性和一致性,每页加盖分包企业公章。

2.项目部必须制定分包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有日检、周检、月检等,对检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提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期限,并跟踪整改落实效果等。

3.分公司制定对项目部分包队伍的合同履行以及分包使用过程中的情况定期检查制度,检查频次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对检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提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期限,并

跟踪整改落实效果和持续改进等。

4.分公司按月或者季度组织在施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召开沟通会或恳谈会,通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等新的要求和决策,发现、解决分包队伍和项目合作存在的问题,完善分公司分包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分公司年度分包企业大会。

第十六条分包队伍退场管理

1.分包队伍的工人、班组或管理人员退场前必须书面上报到项目经理部,书面报告必须注明退场人员的劳务费用已经结算并支付到位,退场人员花名册作为报告附件。项目工程经理和项目经理综合考虑工程管理需要进行审批,同意后分包队伍方可有组织地安排工人退场工作。

2.分包队伍的机械、设备和自有材料在退场前必须持进场台帐和清单到项目材料管理部门复核,确认后,材料部门会同保安和门卫做好出场过程中的清点工作。

3.项目经理部在月结月清的基础上及时和分包队伍办理结算工作并签订结算协议,避免时间过长可能产生的纠纷。结算协议应上报分公司项目管理部、造价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分公司工程部部负责解释。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分包安全管理办法

分包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劳务、专业工程、机械租赁、安装拆除和 设备维修等分包的安全管理。 二、合同或协议的控制 1.项目部在进行劳务、专业、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除和 设备维修等分包时,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签订包 含相关安全条款的分包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分包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权利和管理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a)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 b)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 c)分包单位的安全指标和安全职责权限; d)双方安全教育、交底的主要内容和管理范围的划分; e)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和交底要求; f)分包单位所提供安全物资的管理要求; g)安全环保费用的支付和使用要求; h)工伤、综合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赔偿的规定。 i)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善后等工作的职责分工要求。

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的分包形式必须与分包合同一致,各项条款必须符合分包合同的规定。 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时,由事业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分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分包安全管理的控制 1、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发包方必须按分包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控制内容和方法应包括: a)发包方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后实施; b)发包方向分包队伍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确认; c)发包方对分包单位采购或自带的安全物资,按公司《物资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d)发包方确认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分包方进行安全总交底,并检查分包单位对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e)安全技术交底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各持一份,并建档备案;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为保证现场分包单位管理及用工情况符合国家及省市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现场分包单位用工人员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1、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过公司评价的合格分包单位,确保分包工程符合工程总合同的要求。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进行带垫资施工的工程,在合同中明确,并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 3、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目标进行总交底,并做好记录。 4、分包工程在开工前须根据总包单位的总体按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且须经总包方审核同意。 5、总包单位须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的修改文件,监理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提出的整改意,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传达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来文。在迎接上级和政府部门来检查时,分包单位须积极配合总包单位。 6、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境和文明施工,总包需按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验证,并做好记录。 7、要求分包单位对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及安全记录台帐等各种档案资料与分包工程同时到位并及时整理归档提供给总包。总包须

做好验证签收工作。 8、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所遇到需总包处理的问题。并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9、对分包单位存在违返国家规范要求、行业标准、地方政府规定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须及时阻止,情节严重的须停工整改或取消分包资格,并且追究其责任。 10、分包工程完工后,按分包合同、国家规范等要求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将完工合格的分包工程和工程技术记录资料及竣工图等档案资料交给总包,总包负责签收。 11、分包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主管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同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根据纵向到底的原则,班组必须有兼职安全员,组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整个施工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12、各分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总包单位的统一协调,严禁不停指挥。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2017版)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组织体系 3 职责 4 运行控制 5 绩效评价 6 附则 附件1 对劳务分包企业要求 附件2 拟用劳务分包商(作业班组)推荐表附件3 劳务分包企业评价表 附件4 项目劳务作业班组评价表

1 总则 为规范项目劳务分包管理,有效推行劳务集控,建立劳务用工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管理。 集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 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对劳务分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是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具体落实对劳务分包企业过程监管并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绩效考核工作。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组织体系见图: 图组织体系

3 职责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及作业班组的准入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归档管理工作。 2 负责督促分公司及项目部做好对劳务分包企业、作业班组的绩效测评、日常检查监督并按要求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每年一季度进行测评)。 3监督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执行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制度,严禁将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虽有资质但不能履行职责的劳务分包企业和个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4负责对项目劳务用工管理的季度大检查、日常巡查,对隐患进行跟踪整改与验证,并保存记录。 5 监督检查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包括劳务资质、员工培训、持证上岗、职责履行、台帐管理、实名制管理、民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规范管理,奖优罚劣。 6协助分公司、项目部和劳务企业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劳资、工伤等纠纷,以及相关争议的调解。 7协助集团招标中心及分公司进行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作。 8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对工伤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协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务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分公司必须选择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的单位作为劳务承包方,签订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并通过集团项目管理系统劳务分包合同流程审批通过后,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原则上项目责任人不得使用自己的劳务公司。作业班组必须在集团合格班组名录内选用,新进作业班组必须经项目部及分公司测评合格报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选用。 2分公司要配备至少一名劳务主管,对劳务分包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民工工资及工伤纠纷的处理工作。 3分公司督促项目部及劳务分包企业做好作业人员备案、岗前培训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工作。

工程劳务分包与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与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要报审!) 1 总则 1.1 为合理利用社会施工力量,规范工程劳务分包,控制分包成本,防范分包风险,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是依据我国《建筑法》、《合同法》等制定的。 1.3 本办法所称“合同”系指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本办法所称“分包”系指工程劳务分包。 2 分包权限和职责 2.1 分包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分包和所有劳务分包由项目经理部合约部门组织经公司经营开发部批准后,由项目部签订合同。 2.2 重点工程、分包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分包由公司经营开发部组织,项目经理部参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项目部组织实施。 2.3 公司经营开发部为分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和保持,负责分包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2.4 项目合约部为项目分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权限范围内的分包管理、履约检查、分包结算和组织分包业绩评价,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资料。 3分包管理工作程序 分包管理工作程序(见图3)

图3 分包管理工作程序 4 分包队伍资格评定与注册 公司成立工程及劳务分包资格认证评审领导小组,按照认证登记程序进行资格评定,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册。 4.1 认证登记条件

4.1.1 自愿申请在本公司登记资格认证并参与施工的工程及劳务分包队伍。 4.1.2 从事公路桥梁施工、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质、资信度好、技术设备精良的企业单位。 4.1.3 承诺遵守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4.1.4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接受本公司统一招标,特殊情况下服从公司的统一协调调度。 4.1.5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 4.1.6 近三年内,完成在建工程合同履约率高,顾客评价良好。 4.2 认证登记所需资料 4.2.1认证登记资料: 1)认证登记申请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简历表及证书复印件; 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5)主要设备清单; 6)资金状况(含固定资产部分); 7)近三年的施工业绩和所在项目评价表(新成立的不提供)。 4.2.2 各申报单位所需资料精装成册,报公司经营开发部审核。每年的11月20日前报送补充资料,公司将在每年的12月份对各单位的资格进行重新考核认证,并为各单位建立档案资料。 4.3 《合格分包商名册》管理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1、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过公司评价的合格分包单位,确保分包工程符合工程总合同的要求。 2、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对需分包单位进行带垫资施工的工程,在合同中明确,并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 3、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目标进行总交底,并做好记录。 4、分包工程在开工前须根据总包的总体按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且须经总包方审核同意。 5、总包须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的修改文件,监理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提出的整改意,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传达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来文。在迎接上级和政府部门来检查时,分包单位须积极配合总包单位。 6、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环境,总包按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验证,并做好记录。 7、要求分包单位对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及安全记录台帐等各种档案资料与分包工程同时到位并及时整理归档提供总包。总包须做好验证签收工作。 8、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所遇到需总包处理的问题。并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9、对分包单位存在违返国家规范要求、行业标准、地方政府规定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须及时阻止,情节严重的须停工整改或取消分包资格,并且追究其责任。 10、分包工程完工后,按分包合同、国家规范等要求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将完工合格的分包工程和工程技术记录资料及竣工图等档案资料交给总包,总包负责签收。

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⑴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在管理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标准;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经济权益。 ⑵签订和组织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⑶主持组建项目经理部和制订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⑷组织项目经理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⑸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⑹在被授权范围内沟通与承包人、协作单位、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联系,协调和处理好各咱关系,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⑺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及时回收工程款,按企业的《施工项目管理制度》正确处理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⑻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及时发现和处理例外性事件。 ⑼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结算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⑽做好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与善后工作。 ⑾协助企业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⑿参与企业进行的施工项目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依据 1、为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贯彻“精心服务、质量精品”的方针,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满足客户的各项需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管理目的 1、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及劳务用工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履行合同中对于客户的承诺。 2、坚持使用整建制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各劳务分包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再分包。 第三章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公司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项目经理、设计总监 成员:人事行政主管、主案设计师、物资采购主管、财务主管。 第四章管理措施 1、质量管理措施 (1)贯彻质量方针,提高全员质量意识。针对工程特点,根据质量目标,制定创优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围绕质量目标开展工作。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利用岗前教育,岗位培训作为质量管理措施,把质量管理工作变为施工人员实际行动。坚持质量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清、任务清,公司对劳务分包负责人、劳务分包负责人对班组、班组对工

人,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贯彻、落实“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按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施工项目必须达到客户质量评定的标准。 (3)劳务分包再施工过程中发生或发现质量问题,除紧急情况需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劳务分包不得擅自处理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及时向公司相关人员汇报,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处理或修改设计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分包承担。 2、安全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经批准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公司、甲方、监理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不力、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因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停工处罚的并造成现场施工人员人身伤害的必须由劳务分包承担经济赔偿等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有权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向劳务分包索赔。 (3)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公司提供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体状态、工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信息。 (4)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超过本工种退休年龄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版)

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62

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

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队伍进场时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

(完整word版)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各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工程的统一管理,加强内部核算,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2、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计划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计划部存档。 3、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管理分包工程。 二、分包单位的选定 1、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确定合格分包单位时,分包单位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分包单位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2、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分包单位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 3、分包单位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分包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三、分包工程的确定 1、项目经理部内部各工程处(工地)无能力施工的项目可以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由工程处(工地)提出申请,交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项目经理部内部平衡后,确认必须分包的,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可进行分包。 2、分包程序 ⑴分包项目确认后,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经管等部门共同参加,确定合格分包单位。 ⑵需要招标的分包工程应事先通知公司计划部,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招标日常工作,编写、发放招标文件,编制标底。一般项目由项目部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重大项目公司计划部、工程部参加开标、评标工作。 ⑶经过评标后,确定分包单位优选顺序,报项目经理批准。 ⑷经营管理部与中标分包商签订合同。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 ⑸分包合同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会签手续,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发放并登记台帐。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文件 *****字〔2018〕19号 关于印发《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现将《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 2018年1月1日*********建筑工程公司2018年1月1日印发

附件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采购的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以下简称供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要求,对工程、劳务分包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活动管理。 3.工作职责 3.1主管副总经理 3.1.1负责合格供方名录的审批。 3.1.2负责分包合同的审批。 3.2工程部 3.2.1负责审查供方资信情况,评价分包方质量保证能力、施工管理能力、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控制能力,填写合格供方能力评价表;提出合格供方名录,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2.2负责合格供方名录的发布、变更并建立档案。

3.2.3负责审核分包合同,监督、检查分包合同履行情况。 3.3 安全环保部 3.3.1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的签订及落实情况。 3.3.2评价分包方安全保障能力。 3.4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3.4.1负责与工程、劳务分包方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3.4.2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方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审核批准工程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 3.4.3负责评价并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3.4.4 负责验证工程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自带设备和设施的质量及完好情况; 3.4.5 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填写供方反馈意见表报工程部; 3.4.6 负责按相关标准对工程分包项目进行验收。 3.4.7专人跟踪分包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确保工人工资不发生克扣、推迟发放等情况,杜绝出现集体讨薪事件。

[管理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统壹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建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关联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职能,制定企业信用标准,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产品的使用。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和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于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壹)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合理选择适用分包队伍,对分包队伍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三、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相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四、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二)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三)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一、总承包专项施工管理措施 (1)组织管理措施 1、经我司确定认(且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批核准)的,分包所报该项目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且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24小时开机),不得兼任本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的职务。 2、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项目组织管理职责,不经我总包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现场经理批准。 3、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我项目要求。 4、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我项目工程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项目部批准。 5、对于我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6、施工现场物资进程布置必须,必须严格执行我司总体施工平面布置规定,且现阶段马上对室外工程进行施工,未经我司批准随意放置物资,我司将视为垃圾进行清场处理。 7、我总包方将成立专业幕墙总包施工管理小组,负责幕墙工程的整体正常运转工作和协调组织工作。 (2)工期进度管理措施 1、施工计划除前期编制的总消项计划,所有各分项工作要全部量化,并在计划中详细列出各种材料、机具总量及目前加工情况、进场数量、下月(周)计划进场数量及劳动力组织实际情况等。每月(周)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奖罚。 2、每天下午17:00由总包项目经理,组织召开专业分包协调会,随时解决影响幕墙施工生产的当天问题。切实落实每天进度的追进和完成情况。因此会议范围小,针对性强、能够更好地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对问题给予,更好的处理解决方法。会议纪要由我总包负责记录和编写印发,当天的会议进行当天整理,在第二天签字下发。 3、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通过计划工作逐级分解,最后通过下达到施工队、班组的施工任务书进行落实。进行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的跟踪、统计分析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计划管理是工期管理的关键,我们将结合图纸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与业主及相关方勾通,优化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计划管理。我们将安排专人负责进度计划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对工程进度进行总控制;各专业分包队伍也成立专门的进度计划控制机构,并安排专人协助项目经理部对该分包队伍的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和督促。 二、总承包物资采购保证措施 1、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材料设备,则委托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进行检验,检验时应签订检验合同。物资设备部根据合同对特殊要求材料或设备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和控制。材料设备的检验方式在采购合同中要加以明确。 2、对需进场复试的物资,项目物资部要组织项目施工、技术等人员参与验收,收集合格证等随货技术资料,组织报验,并做好《物资进场验证记录》。业主监理封样的物资,注意核对是否满足封样要求。根据分包合同约定需我方负责复试的,按“物资复试及报验”的规定组织取样复试,项目试验员负责复试结果同时通知到项目物资部及分包商材料员。 3、对各分包单位主材供应情况进行过程控制,为确保总施工目标的实现,在签订进场协议时明确总包有权对其进度、质量问题进行处罚(且总包必须在所有进场物资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业主才能付款),以确保各分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满足现场需要。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要求,规避劳务分包队伍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规范劳务分包队伍的统一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作业是指公司所有业务涉及的以单价分包形式计取劳务费用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如公司模板分项劳务分包、混凝土分项劳务分包等所有类别。 第二章建筑劳务分包队伍资质信誉审查制度 凡是在我公司劳务承包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备案的劳务企业(个人)。劳务分包招标前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要首先审核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业绩、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信誉,杜绝有劣迹的队伍进入公司项目承包劳务。 第三章:合同管理 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实行项目经理为劳务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包队伍负责人为各自分包队伍人员管理的责任人。劳务工程分包,必须先签订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

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事项。 第四章:劳务结算方式 分包劳务工程款结算依据为: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有验收证明),且工程量清单需要双方签字认可,已经生效的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提供发票的,按财务要求提供发票或完税证明,提供工资单的,按照实际出勤工人的名单提供签字完整真实的工资单。 第五章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填报“进场劳务人员登记表”,并附劳务操作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上报公司项目部,有项目部统一办理工作证,并以此信息作为考勤的依据,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部配备专职统计员或设电子考勤设备,集中搜集劳务出勤资料,并要求劳务分包队伍提供的工资单与项目部考勤人员一致。 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持证戴牌上岗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验收后应出具验收证明)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劳务分包人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生产操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劳务分包人全部作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的比例应当达到 100%。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建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职能,制定企业信用标准,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产品的使用。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 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 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总包对分包的安全管理 总分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相关规定 通过分包来完成施工任务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方式。为进一步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分包单位超越资质范围,同时确保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进行评价和选择(甲分包由甲方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并签订三方协议),通过分包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一、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发包工程; 2、对分包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安全协议; 3、对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止生产行为。 5、凡总包单位产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产值的,总包单位要统计上报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 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包单位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 3、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三、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总包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分包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分解控制。 3、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经总包单位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4、安全教育: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项目部进行,班前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存档备查,及时反馈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公司对分包单位的调查、评价、选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各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合肥市建筑劳务作业分包及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称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是指我公司做为总承包单位将非主体工程的专业工程施工依法发包给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劳务分包单位是指我公司将劳务作业依法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第二章对分包单位的调查、评价、选择、考核、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调查、评价、选择建议。 第四条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计划分包项目,对市场进行调查,并认真收集相应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和劳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资质证书、安生生产许可证、企业业绩、财务运行、合同履约等能力保证的证明资料或复印件,由项目经理审查,填写《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并报公司相应管理科室审核与批准。 第五条公司各科室应根据本科室的管理范围对《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审核和批准并备案。 设备材料科负责对施工机械,如塔吊人货电梯、龙门架等安拆的《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审核和批准。 安全文明科负责脚手架、吊篮作业等的《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审核和批准。 生产科负责劳务、分部分项工程的《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审核和批准 第六条在公平竞争条件下,择优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 第七条在确定分包单位时,应以取费合理、施工技术先进、工期和质量有保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无锡北中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特制定此项制度。 一、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 二、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三、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5、税务登记证; 四、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1、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2、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3、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4、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五、集团公司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 工队伍,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列入集团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六、集团公司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 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 七、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 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八、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1、分包施工队伍进场3 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供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2、现场施工人员在50 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到达上述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50 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3、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4、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5、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 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篇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6、分包施工队伍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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