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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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什么是行政复议

详解什么是行政复议

详解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一)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属于行政权的一种,只能由法定行政机关来行使。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机制,原则上采取由上一级复议的原则,即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权的复议机关一般都是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

(二)行政复议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必须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相对人之所以提出这种申请,是对行政决定不服,认为行政决定违法或不当,请求依法审查和纠正。

如果没有这种申请,则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实施行政复议行为。

(三)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主要审查对象,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服,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单独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予以审查。

而且,对抽象行政行为附带要求审查,也只能是针对某种特定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全部抽象行政行为。

(四)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机关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问题进行审查。

审查是否合法,实质上就是审查行政主体是否履行法定职责;其行为是否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行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权限和滥用职权。

审查是否合理,就是审查行政主体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客观、公正、公平。

(五)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这是行政复议制度不同于司法审查制度的显著特征。

《行政复议法》讲座课件-2024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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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对于经复议后仍不服的行政行为,允许 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保障其救济权利的实现。
2024/3/27
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复议过程中的 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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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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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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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关系
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条 件
申请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 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备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且申请事项属于行 政复议受案范围。
被申请人资格及义务
被申请人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且具 体行政行为具有可复议性。
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在30日内 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种类
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 责令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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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与监督
执行程序
复议决定的送达与执行,涉及财产的处理等。
法律责任
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复议活动中的法律 责任。
2024/3/27
监督方式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司法监督及社会监督等。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 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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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证据规则
2024/33/27
书证
提供与行政行为相关的书面材料,如决定书、通知书等。
物证
提供与行政行为相关的物品或痕迹,如被查封的物品、现场照片 等。
视听资料
提供与行政行为相关的录音、录像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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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种类及要求

行政复议调解的范围

行政复议调解的范围

行政复议调解的范围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由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协商、调解,以达成和解的一种方式。

它是一种有效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能够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行政复议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处罚类争议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作出制裁决定的活动。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对处罚决定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

此时,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产生的争议。

例如,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当一名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时,司机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来要求减免罚款。

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纠纷。

2. 行政征收类争议行政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用或者收回个人、组织的财产,对其进行补偿的行为。

在行政征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征收决定存在异议或者申请复议,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

例如,在城市规划中,政府可能需要征收某些地段的土地用于建设公共设施,而这些土地的所有者可能会对征收决定提出异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

3. 行政执法类争议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或强制措施的活动。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认为执法机关的处理不当或者存在错误,从而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

此时,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双方之间产生的争议。

例如,在环保领域中,企业可能会因为未能达到环保标准而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产整改等措施。

如果企业认为自己被处罚不当,则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来要求减轻处罚或撤销处罚。

4. 行政合同类争议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个人、组织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在签订行政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合同的履行或者解除等问题产生争议。

此时,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双方之间产生的争议。

例如,在城市建设中,政府可能会与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1条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开宗明义规定了本法的立法宗旨,明确规定有下列三个方面:一、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一项法律救济制度,是一项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其目的就是防止并纠正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从这一目的出发,确立了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首先就应当弄清楚什么是行政行为。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人依法代表国家,基于行政职权所单方作出的能直接或者间接引起法律后果的公务行为。

从一般意义的理解,行政主体,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人,主要是指依法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代表国家实施行政管理,所作出的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措施、行政执行、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公务行为,都是行政行为。

1989年我国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建立了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

在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决定、命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样,就把行政行为划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两类。

行政复议法中所规定的“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一样,也是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法中除明文规定抽象行政行为的条文以外,都是专指具体行政行为。

对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可以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所依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建立起由人民群众启动的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要求的监督机制,并根据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下列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下列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下列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A.某市人民政府对于某块滩涂所有权归属所作的处理决定B.某市环保局所做出的开除工作人员吴某的决定C.某市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D.某区人民政府对有关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下列情形属于我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

A.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B.乙市人民政府对于确认矿藏所有权的决定C.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D.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丁市城市市容管理规定》A项,《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B项,《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知B项正确;C项,《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因此,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D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合法时,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对规章的审查,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

故答案为B。

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2017年最新版)

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2017年最新版)一、目的规范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工作,确保员工投诉能及时、准确、合理地得到解决。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部经理以下员工在以下范围内的投诉处理工作:1、员工对本人或他人绩效考评结果不满的;2、员工对本人或他人奖罚结果不满的;3、其他须进行行政复议的行为。

三、职责1、总经理负责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工作的监控与结果的审批。

2、人事部负责员工投诉的受理与行政复议的组织实施。

3、投诉人负责查找或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

四、程序要点1、投诉原则。

员工投诉须遵循以下原则:1署名投诉的原则。

2逐级投诉的原则。

3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

2、投诉要求(1)投诉内容须符合适用范围所列各项。

(2)投诉内容力求简明、扼要、事实清楚,最好能附有关的证据或证明人姓名。

(3)公司不受理匿投诉。

投诉信要注明投诉人姓名、所在部门、联系方式等内容。

(4)投诉可采用口述或信件(电子邮件)形式。

(5)员工投诉的第一受理部门为公司人事部,第二受理部门为总经理室,原则上不得越级投诉。

3、投诉的分类。

按投诉的效果分为有效投诉与无效投诉两类:(1)有效投诉:在公司规定的投诉范围内,不违背投诉原则,且经调查属实的。

(2)无效投诉:①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外的;②匿名投诉的;③不提供证据的。

4、投诉与行政复议程序(1)投诉的提出:①书面投诉:——投诉人将需投诉的内容整理成文字,内容包括:被投诉人,所在部门、投诉的事实经过、投诉人姓名、所在部门、投诉日期等,并将有关的证据或线索附后;——投诉人将投诉信投入“员工意见箱”或通过邮局寄给人事部经理或直接交给人事部经理。

②口头投诉:——投诉人到人事部经理处交需投诉的事项向人事部经理列举清楚;——人事部经理根据投诉人的口述,进行记录,并将记录结果出示给投诉人检查,投诉人予以签名确认后,由人事部经理告之于10日内给予答复并请投诉人回去等消息。

下列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下列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下列哪一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______A、行政机关发布了禁止燃放的决定B、行政机关对森林资源所有权的决定C、行政机关撤销其工作人员职务的决定D、行政机关处理离婚纠纷的调解书正确回答B答案分析【考点】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对行政机关确定土地、矿产、水、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第二章行政复议的范围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的警告、罚款、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封锁、扣押、冻结财产的决定不服的;(三)拒不接受行政机关变更、吊销或者撤销有关许可证、许可证、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等的决定的;(四)拒绝接受行政机关对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的确认,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和其他确定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然资源;(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经营活动的法定决策权;(6)(七)认为行政机关违反农业承包合同,变更或者撤销农业合同的;(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收受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要求违法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的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许可证、许可证、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证件,或者向行政机关申请批准有关事项的,由行政机关决定。

(九)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保护人身、财产权、受教育权的法定义务的;(十)申请行政机关发放抚恤金的,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依法缴纳,但未依法处理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第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违法的,可以在申请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的同时申请复议。

关于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一)国务院各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规定不包括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委的规章制度。

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

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

教育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要求进行复议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通常涉及以下方面:
1. 招生与录取:针对学校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录取标准、招生限额等方面的行政行为。

2. 教师资格与聘任:包括教师的资格认定、晋升、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

3. 学位与学历认定:学位、学历的认定和评定,涉及到学历学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认定。

4. 考试、考核与评价:包括学生的考试安排、试卷评阅、成绩处理、评价标准等。

5. 行政处罚与纪律处分:对学生或教职员工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

6. 学校管理与教育规划:对学校的管理措施、规划决策、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行政行为。

7. 财务管理与资助政策:学校的经费使用、经济补助、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等。

需要注意的是,教育行政复议的具体范围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当地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复议的规定来确定具体的复议范围。

如果你需要进行教育行政复议,建议你咨询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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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标准(一)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行政复议是围绕着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

《行政复议法》
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并明确列举了11类各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违
法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标准,并不意味着把抽象行
政行为一概排除。

《行政复议法》将抽象行政行为部分
地、有限地纳入到复议范围。

申请人只能在对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才可以一并对作出该具体行政行
为所依据的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审查。

(二)违法和不当标准
●违法和不当标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认为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争议案件。

这一点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有
很大区别。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通常以行政行为
是否合法为标准,即人民法院只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合
法性引发的争议,至于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法院
一般不予干涉,所以也不受理。

但行政复议机关不仅要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
否适当。

只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就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就应当予以受理。

(三)合法权益标准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只受理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引发的行政争议。

不受法律保护的其他权益被剥夺或被限制,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之所以采取合法权益标准,是因为行政行为是以影响他人的权益为特征,合法地剥夺或限制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不产生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凡是公民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只要行政机关实施了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而且这些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均可成为行政复议的对象,受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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