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比较
第十二章 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营业执照处罚的 ➢ 2、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
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金 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 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哪 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金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B.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C.金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D.应当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动 的
➢
主➢
地域管辖 两种选择管辖的情况(经复议/ 限制人身)
体➢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的情况
➢ 复议机关
涉及垂直领导的问题
(注意两类问题)
涉及复议转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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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1、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 案件)
中级法院
①被告为中央专利或商标部门、各级海关、省部级单位、 证交所②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管辖③重大 共同诉讼集团诉讼④重大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⑤国际贸易 案件⑥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
诉讼
接到诉状后7日内,存在先予 受理的情况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复议 接到申请后5日内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予受理 只受不理
应理不理
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对该裁定10日内可上诉
①无管辖权法院应移送至有管 辖权的法院,后者不得再次移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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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垂直领导对复议机关的影响
➢ 部门的派出机构 本部门
➢
级主管部门
➢
同级政府(垂直领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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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诉讼原告与行政复议申请 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重要的作用。
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
为此,考生出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讼的衔接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的,只能告复议机关。
(三)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律处罚,对处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委员会有终局裁决权。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级主管部门。
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5)审理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较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12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6、行政给付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ab(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2篇)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本节包括____项内容:1z308051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z308052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1z308053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1z308054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1z308055侵权的赔偿责任1z308051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行政复议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____项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结合建设工程实践,其中____种尤为重要: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____决定不服的;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7.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哪些行____议可以进入行政诉讼加以解决。
该受案范围确定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受司法监督的限度,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____获得司法救济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____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如强制隔离、强制约束)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如伤残抚恤金、遗属抚恤金、福利金、救济金等);(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如财产义务、行为义务,典型表现为乱收费、乱摊派);(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
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
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下面是fanwen收集整理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欢迎阅读。
虽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手段,但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对行政相对人遭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①产生的根据相同。
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②目的和作用相同。
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③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
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解决民事纠纷。
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
④产生的条件相同。
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
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
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⑥法律关系相似。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是居中的裁决者,所以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司法的范围,与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不少相似的地方。
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复议程序被视为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
一、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程序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来予以规范,其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受案条件、审理程序以及结果的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行政行为已经产生法律效果、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等。
只有满足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在行政诉讼的受案条件中,必须要求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即在行政争议诉讼的初次受理阶段,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化解矛盾或争议。
只有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进入审理程序。
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主要包括立案、开庭审理、调查和取证、宣判等环节。
其中,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程序的核心环节,法庭将依法对双方争议进行审理,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
调查和取证环节则是为了确保审理的事实真实性和公正性。
最后,行政诉讼的结果执行阶段,法院将依照判决结果或裁定确定的范围和期限,监督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并确保裁判的执行力。
二、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是一种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程序,主要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行为及其他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
我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该法,行政复议程序包括复议申请的提出、受理、复议调查、复议决定等环节。
行政复议的提出是复议程序的首要环节,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在受理阶段,行政机关会对复议申请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决定中明确规定复议的程序和期限。
复议调查是行政复议程序的重要环节,行政机关将依法进行相关的调查,包括事实核实、听证、取证等,以便做出公正、公平的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不同·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领域。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相同点:1、产生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行政纠纷的法律制度。
2、针对的对象相同:都是针对行政主体的行为,都包括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3、保护对象相同:都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
4、行为性质相同:都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不同点:1、受理机构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负责,而行政赔偿总的原则是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2、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侵权者,而行政赔偿最终是国家承担责任。
3、受案范围不相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对不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诉,人民法院方可受理。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行政赔偿的受案范围,也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但一般不包括其他权利,但法律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
4、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比拟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历年司法考试的核心考点,因为这二者在很多方面有很多的相似性,在这里,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拟,以方便大家记忆。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展比拟,职权标准与结果标准,两者都是一样的,即都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以及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XX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行政复议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此外,行政复议还可以审查XX不当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他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其次,从受理的范围上来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的第十一条具体有以下几种:1、行政处分案件,2、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那么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如警观察到有人被打了,这时警察应当履行他的法定职责。
B,假设有其他确定的事实说明当事人面临着危险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
6、行政给付案件,7、 XX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任事故的认定,从学理上的解释来看,包括以下几种行政行为:a,行政裁决案件,b,局部行政确认,局部行政确认案件中的三大责任事故〔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可诉的,因为在这一阶段并未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为进一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依据,这一依据有可能在后续处理中是会被推翻的,如交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试题及答案

行政试题及答案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和效率原则。
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答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的诉讼。
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答案: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法律程序;而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4.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答案: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2)通知当事人;(3)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4)行政机关审查;(5)作出强制执行决定;(6)执行。
5.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案: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性;(2)行政行为造成了损害;(3)损害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存在过错。
6.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答案: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在于:(1)行政合同的主体一方必须是行政机关;(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3)行政合同的内容通常涉及公共利益;(4)行政合同的履行受到行政法的约束。
7. 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案: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后果包括:(1)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2)行政机关可能因不作为而承担行政责任;(3)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8. 行政裁决的程序有哪些?答案:行政裁决的程序包括:(1)当事人提出申请;(2)行政机关受理申请;(3)行政机关调查核实;(4)行政机关作出裁决;(5)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9. 行政听证的程序有哪些?答案:行政听证的程序包括:(1)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2)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3)行政机关组织听证;(4)当事人陈述意见;(5)行政机关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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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历年司法考试的核心考点,因为这二者在很多方面有很多的相似性,在这里,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职权标准与结果标准,两者都是一样的,即都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以及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行政复议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此外,行政复议还可以审查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他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其次,从受理的范围上来看,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的第十一条具体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案件,
2、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4、行政许可案件,
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如警察看到有人被打了,这时警察应当履行他的法定职责。
B,若有其他确定的事实表明当事人面临着危险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
6、行政给付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任事故的认定,从学理上的解释来看,包括以下几种行政行为:
a,行政裁决案件,
b,部分行政确认,部分行政确认案件中的三大责任事故(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可诉的,因为在这一阶段并未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为进一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依据,这一依据有可能在后续处理中是会被推翻的,如交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在工伤责任事故认定中,认定工伤的伤残等级,要先经社保经保机构出具一份社会工
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当事人以鉴定书为依据,在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行政检查案件,
d,部分行政合同案件,这里专门指行政合同中的单方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除了以上法律上的规定及学理上的解释外,还包括一些司法解释:①公平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案件③反倾销案件④反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这里包括少年收容教养,以及乡政府收费。
在复议法颁布之初,曾增加了某些只能复议不能诉讼的具体案件类型,但经过近几年一系列单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扩充,这些案件也已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了,所以,现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已经是相同的了,记住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就记住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第三,有一些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些排除事项包括:
① 国家行为案件,
② 抽象行政行为,
③ 内部行政行为,这里仅指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与任免。
④ 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这里的法定仅限于狭义上法律的规定。
⑤ 刑事侦查行为,刑事侦查行为是一种准司法的行为,他是不可诉的,但若是假的伪装的,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处对侦查行为要做狭义的理解,行政机关假借刑事侦查之名行干预民事纠纷之实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⑥ 调解仲裁行为,
⑦ 行政指导行为,
⑧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没有增加新的权利与义务,则应当诉原行政行为。
⑨ 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如行政处罚告知书,他只是一个阶段性的行为,并没有最终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⑩ 劳动监察指令书,与⑨相同,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是劳动监察决定书的依据。
以上是行政诉讼的排除事项,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包括:
①内部行政行为,
②对民事争议的处理,这里仅指调解与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对于裁决,可以诉讼也可以复议,例外是专利行政裁决不得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③行政指导等其他非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紧密的联系:
1、复议诉讼自由选择,这是一般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复议。
2、复议前置,包括在治安处罚、纳税争议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中,当事人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规定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对山西省高院的批复,共同构成了这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A,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B,侵犯的是一合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是既得权C,必须达到能够确定自然资源权利归属的效果。
3、复议诉讼自由选择,但复议终局。
包括两种情况:出入境处罚与国务院的裁决。
这里应当注意,省部级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先由省部级单位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国务院提起二次复议,国务院的复议是终局的,对其不服,布能提起诉讼。
法律教育网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