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一、为了保证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
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2、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3、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5、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施工机械费,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或施工机械费.。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72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3)第三章工资清偿 (4)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5)第五章监督检查 (8)第六章法律责任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05•【字号】晋政办发[2004]2号•【施行日期】2004.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山西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见附件2),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领导组(见附件1)。
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立即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根据各地的实际,制定强有力措施和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并狠抓落实。
二、各级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领导机构要对当地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清查,并分类进行登记后落实到具体部门进行清理。
同时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举报、投诉,加大跟踪督察力度,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有明确的时间进度安排。
2004年春节前主要任务是制定措施,摸底清查,重点解决2003年竣工工程和在建工程项目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要采取强硬措施,确保足额兑现。
2004年春节后到2004年5月底,要根据摸底清查情况,进行专业和属地分类登记,按项目逐个签订清欠计划。
加强督察清理,并于6月15日之前将督察清理情况报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组。
从2004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定期统计报表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11
分机号:
四、报表修订内容
1.主表增加指标:按职业类型分(年报
) 单位负责人
人 71
专业技术人员
人 72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人 73
商业、服务业人员
人 74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 有关人员
人
75
12
2.补充资料增加指标:不能填报 “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 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 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详细 名称(2个)(年、季报)。
16
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 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 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 :本单位由保洁公司负责保洁,保洁人 员不在本单位统计,而应由保洁公司统 计。类似情况还有单位的保安人员、室 内绿植管理人员等。
31
药品生产人员,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 木制品制作及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 工人员,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玻璃、 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广播 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 ,印刷人员、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文 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工程施工人 员,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环境 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检验、计量人员, 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人
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 人
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
人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
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单位详细名称(50)
施工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研究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21.24.045
建筑施工 企 业 由 于 本 身 的 员 工 数 量 有 限,基 本 上 都是直接参与 到 项 目 施 工 的 建 设 工 作 中,通 常 农 民 工 去建筑一线完成施工任务。农民工的人员流动和工作 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能 否如期完成建 设 和 项 目 成 本 的 使 用,为 了 保 障 施 工 项 目正常完工就要保障农民工能拥有良好的工作状态, 而能够有效保障农民工工作状态的关键环节就是要保 障农民工的工资能按时全额的发放。因为保障工资发 放对农民工来 说 就 好 比 吃 了 一 颗 “定 心 丸 ”,这 样 农 民 工才会更加积 极 的 安 心 工 作,不 仅 保 障 了 施 工 项 目 的 建设进程,还 能 确 保 项 目 的 利 润 不 会 受 到 亏 损。 下 文 针对施工 项 目 如 何 保 障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作 出 详 细 分 析,以确保农民工工资能按时全额的发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社会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篇一」XX年春晚农民工代表旭日阳刚以汪峰一首《春天里》感动了全国,《咱们工人有力量》更是振奋人心,因此农民工这个字眼不得不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为了更多的了解当下农民工问题,寒假期间我专门走访了村子里在外打工的一些叔叔阿姨,在与他们的谈话中我进一步了解到他们的不易与艰辛!在文中我将对如下两个问题进行阐述并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
在建筑攻打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
而建筑工程又流动性比较大,有关部门管理相对困难,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
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
(二)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有些民工怕上当受骗不敢外出务工,有些为了讨要工钱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用绑架,暴力,跳楼,自杀等非正常手段解决,有些看别人靠非法手段聚敛财富相安无事,就放纵自己偷盗,抢劫,绑架,坑蒙拐骗等非法手段寻求生存生活,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是什么原因造成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过我对着方面的查询与调查,总结出以下四点主要原因。
一,现有法律对侵权者处罚太轻。
调查中我发现一个怪现象,企业用人单位老板有意和民工不签合同,以便侵害民工权益在发生伤残赔偿是推脱责任逃避法律制裁,有些用人单位即便签了合同,大都是一企业老板自身利益为重,不考虑民工权益的霸权合同,民工一旦提出签订合同按法律享受权益时,往往遭到解雇开除。
在我国人多岗少就业严峻的情况下,民工为了生存生活只能忍辱负重,任人宰割。
二,摆不正民工权益保障的位置。
前段时间新闻媒体对北京某执法部门落实每月按时不足额给民工发工资时,出台这样条款“用人单位每月保证300元工资,如有困难的单位可逐步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铁路、通讯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使用农民工的建筑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建设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区外进疆建筑施工企业依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本人为农业户口在城镇务工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应协助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规定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调查统计制度,会同同级建设行政部门做好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第六条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第七条企业招用农民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农民工工资及维稳保证措施
9. 农民工工资及维稳保证措施9.1农民工工资清欠目标保证农民工工资每月足额发放,力争做到无投诉、无上访、无阻工事件发生。
9.2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1) 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材料,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 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保障。
(3) 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用人单位所招用农民工均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明确的权力义务关系。
(4) 我单位各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同时有效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为保证工人工资的发放,我单位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单位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5) 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6) 开设专门账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7)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定出民工工资支付表。
(8) 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9) 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收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9.3维稳保证措施(1) 严格按照单位维稳工作安排,制定值班表,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值班,对来往可疑的人员进行排查,如发现有特殊情况及时报警。
(2) 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如发生闹事时,及时拨打110,以防给施工人员人身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并及时报告公司。
(3) 要求各作业队长每晚核查自己的员工和看工地的人员,每晚各施工队员工必须全部到住处入住,不容许在外面逗留、喝酒等,看守工地的人员尽可能增加安保措施,以保证各个作业队每天能够正常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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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章):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清欠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及电话实际控制人及电话劳动用工管
理员及电话
开工时间工程合同额
现场农民工总数合同签订率工资支付形式
应付工程款实际支付尚欠
应付农民工
工资
实际支付尚欠涉及人数
未支付班组
人数
实发
尚欠
年内解决措施
建设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部意见:
填表人:联系电话:
未及时支付工资原因
劳资纠纷排查情况
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
年 月 日(章) 年 月 日(章) 年 月 日(章)
在建工程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
计划竣工时间
班组长代发□项目部发放
□银行卡发放□
至12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