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区加强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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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管理系统操作讲解【久其公司】资料

产权登记管理系统操作讲解【久其公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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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权 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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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占有登记(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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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占有登记(事业单位)
办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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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占有登记(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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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依据:是否取得 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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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占有登记(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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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占有登记(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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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办理
产权登记事项-占有产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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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办理
产权登记事项-占有产权(企业)
投资总额与企业申报资产总额 一致,股权比例总额必须100%
填写企业申报在数取得法人资格情况下,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必填;
填入出资企业或个人名称,
反之不必填;
企业组织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
业务办理
单位(性质)分类、 管理级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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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
业务办理-占有登记(事业单位)
指标提取:自动获取单位当前年度的上一年固定资产数据 打印:将登记表另存文件,进行A3/A4打印 导出:选择打印机后,导出表文件 运算:检验已填数字,验证数值逻辑关系
自动计算合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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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占有登记(事业单位)
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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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占有登记(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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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本级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本级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本级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7.09.28•【文号】总工发[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9.2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本级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9月28日总工发[2007]33号)为加强中华全国总工会本级企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促进本级企事业单位发展改革,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本级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的资产属于全总所有。

全总书记处授权资产监督管理部对企事业单位的工会资产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第二条资产监督管理部支持企事业单位依法自主经营。

企事业单位接受资产监督管理部的监督管理,接受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的审计监督,对其占有和使用的工会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工会资产依法进行经营和管理,做好本单位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按月向资产监督管理部报送财务报表,年底报送财务状况说明书。

第三条建立和实行企事业单位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审批制度。

资产监督管理部按照全总书记处授予的权限,对企事业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进行审批,或审核后上报全总书记处批准。

一、需审批的事项及权限1、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增减资本、关闭清算等事项,须由资产监督管理部审核,报全总书记处批准。

2、企事业单位申请由全总出资购置设备或进行投资、基本建设(包括改造、装修)的项目,须由资产监督管理部审核,报全总书记处批准。

3、凡涉及企事业单位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工会股权转让、置换的事项,须由资产监督管理部审核,报全总书记处批准。

国务院令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6(000)004
【摘要】国务院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92号现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
【总页数】2页(P5-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1.91
【相关文献】
1.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J],
2.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J],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J], ;
4.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J],
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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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登记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办理备案等行为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登记备案的管理机关,负责对企业登记备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者身份证明、企业章程、投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核发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企业设立登记后,应当向税务、海关、公安等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变更登记第八条企业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备案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注销登记第十一条企业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终止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等。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注销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办理注销登记,收回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企业注销登记后,应当向税务、海关、公安等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登记备案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报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报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报告20XX年度,我单位在处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我单位在业务范围内,大力拓展港闸建设业务 20XX年,长沟船闸完成了省办确定的年度目标,累计完成项目产值9000万元;邓楼船闸D标段下游前港工程累计完成项目产值万元,全部完成了合同内的各项施工任务;微山一线船闸改建B标段工程,累计完成项目产值4000万元,占工程总量的%;洙水河航道改造一标段工程、白马河航道专项养护五标段航道疏浚及航标工程、盐城港滨海航区疏港航道工程11月份已陆续展开二、我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正常开展航道养护工作,为航道畅通提供维护保障京杭运河被称为黄金水道,其水上运输的船舶水平递增,清障打捞工作是保障安全水道畅通的有力条件。

作为承担清障打捞的专业化队伍,我们也深感责任重大。

为做好船舶打捞工作,我们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精心养护船舶打捞设备,配备了60T打捞船和山东内河最大吨位的150T打捞船各一艘,组建了专业化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清障打捞队伍,做到了接警迅速、及时到位,打捞快捷。

一年来,以及时快捷的服务得到了广大船主的一致好评,确保了航道的畅通。

加强对下属投资公司监管力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XX 年度,在业务开展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对下属投资公司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下属运河水运工程规划设计院取得了净利润元,做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我单位事业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

五、取得的主要效益情况我单位20XX 年度事业收入元,事业支出元,经营结余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由于我单位主要从事工程施工工作,工程分包商容易出现工程安全事故,对此,我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每年定时举办安全生产学习,出台了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尽最大努力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七、我单位一直严格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日常工作,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从未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

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纳入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应当遵循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

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设置的事业单位和核定的事业编制,是岗位设置、聘用(录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

禁止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和增加事业编制。

对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和编制外增加人员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事业单位,不得对下级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由专项的机构编制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

机构编制具体事项,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专项办理。

第八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管理包括下列事项:(一)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和撤销;(二)事业单位的名称、规格、内设机构和主管部门的确定或者变更;(三)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确定或者调整;(四)需要管理的其他事项。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其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管理,定期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报告本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其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管理,定期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报告本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

产权登记操作手册

产权登记操作手册2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流程分3个步骤:1.由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提出申请2. 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批3.由财政部门进行审定,如下图所示:2.1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申报1)事业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产权登记】-【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事项】-【新建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事项申请】,进入选择登记形式界面,如下图所示:2)点击【占有产权登记】,进入占有产权登记界面,如下图所示:3)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登记表界面,将每个表格填写完整,如下图:4)完善“封面”、“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产权登记编码”等各表中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附件界面,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选择是否进行附件上传。

2.2 主管部门审核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登陆系统,进行产权登记事项审核。

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后,有三种方式可以查看待审核的产权登记事项:(1)点击【产权登记】-【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事项审核】或【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事项审核】,进入审核事项列表界面,如下图所示:(2)点击首页右上角待办事项【审核事项待办理】进入审核事项待办理列表界面,如下图所示:(3)点击首页右侧办理中【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事项审核】或【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事项审核】进入审核事项待办理列表界面,如下图所示:图0-1首页界面4)双击列表中事项,或者选择一条产权登记事项点击【进入办理】可以查看事项详细内容,并进行审核,以下以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事项审核为例:图0-2审核界面-15)主管部门分别在“国有资产总额”、“审批意见”表的“主管部门审核数”、“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中录入信息图0-3审核界面-26)主管部门审核时,下级单位提交的文件均符合要求后,点击同意按钮,同意该事项,或者点击退回或驳回可以将事项退回/驳回到下级单位。

2.3 财政部门审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后,由财政部门进行审定,打印产权证。

2.4 审核结果查询1.当上级部门全部审核后基层能够收到反馈信息,基础事业单位登录系统,点击首页【产权登记】-【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事项】-【已完成】,查看事项列表;或者通过首页右上角待办事项点击【反馈信息】进入事项列表,如下图所示:2.双击右侧列表中的事项进入详细查看界面,如下图:3.双击事项或者选择一个事项后点击右下角进入办理按钮,可以查看事项详细内容:比如主管部门审核数、财政部门审定数和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意见3 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申报流程分5个步骤:1.事业单位新建企业单位2.由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企业提出申请3.由事业单位进行审批4. 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批5.由财政部门进行审定,并打印产权证,如下图所示:3.1 事业单位新建企业单位企业单位进行产权登记之前,需由其上级事业单位进行新建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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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钟祥市财政局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不花 
拳绣腿,不做表面文章,出硬招、出实招,预算绩效管理 
工作卓有成效。2015年,实施绩效运行监控资金达 58820万元,占当年预算资金的30%;开展绩效评价资 金总量为85421万元,占上一年度本级公共财政预算 支出的20%。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领导挂帅真抓实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 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钟 祥市财政局预算绩效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挂帅抓 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全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任务 细化分解到相关科室,每月定期召开相关业务科室负 责人参加的专题督办会,通报完成任务情况。 二是健全制度硬抓硬管。20l3年以来,先后出 台了《钟祥市市级财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评价实施 暂行办法》、《钟祥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 法》和《钟祥市预算绩效管理财政内部工作规程》等。 由于健全了制度,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有据可依,财政部门硬抓硬管,从项目的申报、审核、 监控、绩效评价到评价结果应用,全部严格按规定按 程序办理。 j是任务考核硬账硬结。该局将预算绩效管理工 作纳入本系统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范畴,签 订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工作指标细化,年底由局办公 室组织考核,与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年度工作奖挂 钩,奖惩兑现,硬账硬结,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腾冲圆满完成2o14年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年报统计工作 杨翠云 (腾冲县财政局云南・腾冲) 腾冲县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年报 统计工作,通过及时布置、单位信息数据更新、报表统 计上报、审核汇总,历时了一个多月,于4月20日全面 结束。 全县上报资产报表的行政事业单位共232个,其 中:行政单位83个,事业单位149个。2014年末,全县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209450万元。整个资 产信息更新、报表上报、审核汇总工作均在网络上进 行。通过网络平台能方便快捷地运用资产信息数据, 实现资产的动态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此次统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 资产统计数与年终决算数不符。主要是资产管理员平 时未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导致与会计处理不衔接;会计 在做决算前,未与资产管理员认真核对资产的增减,造 成决算数据出现差错。二是部分单位国有资产账实不 符。主要是土地多数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未在会 88 计账上反映;房屋因欠账、未结算、资料不齐、未审计等 原因,未及时人账;其他资产也存在账实不符现象。 下步腾冲县将围绕上述问题,加大宣传和督查力 
度,提高单位资产管理意识,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以资 
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全县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上虞区“三管齐 ’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绩效 
叶丽君 
(上虞区财政局浙江・绍兴) 


是加强资产基础管理。在资产数量较多、资产 
管理基础较好的单位进一步推广应用固定资产条形码 
管理举措;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 
对外投资行为监管,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 
使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 
合理流动,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进一步提 
高资产配置效率。 
二是加强二级资产管理。加强事业单位及事业 
单位出资所办企业的国有产权管理,对二级资产的 
对外投资、股权转让、收入分配、资产处置等事项的 
延伸管理;加强对乡镇(街道)国资管理机构和行使 
管理职责的监管,不定期抽取部分乡镇(街道)开展 
专项检查。 
三是加强监管人员管理。加强政治理论、国资政 
策法规、经济管理、企业管理、财税业务等综合方面知 
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符区加强事业单位 
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的管理 
马守凤 
(祥符区财政局河南・开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 
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保证产权登记工作顺利 
实施,按照财政部、省市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 
区实际出台了《开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 
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强力推进了行 
政事业单位及事业所办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 
1.产权登记的清查准备工作 
(1)对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是否有土地 
证、房产证,证件存放地点进行登记核查,目前我区大 
部分单位的证件都存放在区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也有少部分单位没有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对没有证件 
的单位不办理产权登记,通过这次在登记范围内的单 
位认真排查,逐户落实,扎实做好产权登记准备工作。 
(2)进一步厘清产权关系,对事业-0-位及(转86页) 
两条线”,着重建立两个机制:一是建立预算约束机制。 
将各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并严格按 照收入进度和支出预算拨付资金。二是建立票据管理 机制。将票据管理与资金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杜绝 收入不入账的现象。 (3)实行水利工程水费代理核算,规范农民负担行 为。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过 去负担项目计算口径不一致,征收部门自行操作,多头 收费,既增加了村组干部的负担,又得不到群众的理解 支持。我们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建立了南洋镇为农服务 大厅,对全镇水利工程水费、一事一议筹资、以资代劳 款等农民承担的所有项目,都由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统 一把关扎口,实行代理核算,从而率先探索出一条农民 负担微机化管理的新模式,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 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从农民负担监督卡、水费 公示卡打印、各户账务记载到各村实征费用全部转入相 关账户,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完全按政策办事,实行“一 条龙”服务,既方便了群众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又 提高了工作效率,维护了农民负担政策的严肃性。 三、健全规章制度。确保会计核算代理服务健康 运行 会计核算代理服务工作能否健康有序地运行,关 键是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作保证。我们 在会计核算代理服务上,着重实施了四项制度。 一是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村级组织1000元以 上的大额经济开支须经“两委”讨论,交村民大会、代表 会议表决,经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后,报镇分管负责人 批准;500--1000元的开支经“两委”和村务公开监督小 组集体讨论决定,由村支书和村财务主管领导联批; 500元以下的小额开支由财务主管领导审批。镇直事 
业财务收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实行包干使 
用,分级把关,统一结算。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 
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报 
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再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是规范的凭证审核制度。村级所有进账的原始 
凭证都必须先经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对凭证的真 
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 
理财专用章;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代记账员依法再审,凡 
符合原始凭证“六要素”的单据方可进账,不合格的一 
律作退回处理。 
三是完善的内部岗位责任制度。完善财经主管领 
导、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代账员、出纳员的岗位责任制 
度。实行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提高法律责任意识,规 
范财务管理行为。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按照职位不兼 
容的原则设置会计岗位,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加强 
业务监督,每年组织两次内部账务观摩活动,并帮助代 
理单位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及时整改相关问题。 
四是科学的年度项目收支预决算制度。各村的财 
务收支,每年年初由各村按镇统一口径编制预算,报镇 
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年终由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 
会同相关村,编制决算,并将预决算方案在村务公开栏 
中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镇直事业单位年初根据收支 
情况编制本单位的收支预算,平时由镇会计服务中心 
与相关单位共同监督,控制开支,年终由会计代理中心 
负责决算,并将决算资料报送相关代理单位。 
(责任编辑:刘海琳) 

(接88页)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证件, 
对未办理土地证和房权证的单位要求及时办理两证, 明确产权关系,强化管理意识。 2.开展产权登记的培训工作 (1)为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加强和规范 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的管理,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专管员1O0多人 进行了产权登记业务培训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事 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表》。 (2)产权登记工作中我们不断学习产权管理法律、 法规,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系统性、预见性、有效性,统计 清查工作,进行全面增强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管 理水平,坚持做到“先清后登、应登必登、不重不漏、确保 质量”,以保证产权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事 业单位和行政事业所办企业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 准日进行产权登记,填报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占有登记) 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占有登记)的业务操作流程。 86 r_ ] L・— 这次产权登记工作通过清查准备和业务培训,明 确产权和责任,及时准确的完成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 
位所办企业的产权登记的填报工作。 
3.目前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产权登记需要两证:土地证和房权证,部分单 
位两证不齐,学校部分单位没有两证,造成学校产权不 
好划分。 
(2)没有土地证和房权证的单位需要办理两证,办 
证需要资金,大部分单位办证没有资金,建议否能减免 
或减少办证资金。 
(3)办理两证需要的手续繁琐,办理过程:一是办 
土地证要有建设局的规划证,到建设局办规划证要有 
发改委文件,到发改委要有政府批文等;二是办房权证 
要有国土资源管理局的土地证,因此需要在不违反有 
关政策的情况下减少办证手续,缩短时间尽快办证。 
(责任编辑:刘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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