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潼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方案】潼南区2018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实施方案(0001)

【工信方案】潼南区2018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实施方案2018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实施方案为规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严格程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我区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36号)、《重庆市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18〕3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潼南实际,现对我区2018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安排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来源构成及安排方式(一)专项资金共计2200万元,由市级财政安排的切块资金1700万元和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500万元组成。
专项用于支持区内民营企业发展。
(二)切块资金安排方式。
切块资金1700万元中,900万元由潼南工商局、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微型企业发展,具体实施办法和申报程序按潼南工商局、区财政局现行规定执行;800万元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提出方案,会同区财政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统筹安排用于工业项目的投资补助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三)配套资金安排方式。
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500万元,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审核,专项用于手机整机及其关键零部件物流补贴。
二、安排原则(一)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手续简单、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切块资金原则上用于推动产业发展的实体经济,重点支持潼南“4+1”产业和培育天然气综合利用、手机、现代灯饰3个产业基地相关项目。
三、重点方向(一)支持标准1.新创办企业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2.技术改造项目、新增产能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
3.新产品开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
4.企业生产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额在300万元以上。
(二)支持方向1.创办实体经济:支持有税收贡献,解决劳动就业和有产值贡献的新创办实体经济企业。
2018年的农业补贴相关政策汇总

农业补贴作为各位农民朋友进行生产的重要资本之一,越来越受到关注。
根据近期农业部、财政部、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政策及其部署,2018年的农业补贴有哪些调整?没有门路是否能拿到补贴?我们不妨看一看政策的导向。
一、2018年补贴支持什么?这几年,为了保障农民的种地收益,国家给了农业很多的补贴。
随着大家都开始重视环保加上开始强调绿色农业,所以2018年,农业补贴也有了以下调整。
1.向种植者倾斜有些普惠制的补贴都是给种植者的,谁种地,补贴谁,比如:玉米、大豆补贴,2018年依然有。
2.向耕地地力倾斜农业“三项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重点鼓励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三项补贴也就是农民所说的直补,倾向于补偿耕地地力。
这项补贴以前都是补给地主,将来可能直接补给种植者。
3.向农机补贴倾斜农机购置补贴对深松整地、节水灌溉、秸秆还田离田等用于绿色发展的农机具全面实行敞开补贴。
也就是买多少,补多少,没有上限!4.向保护草原倾斜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适当提高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助标准。
5.向轮作补贴倾斜将粮豆轮作补贴面积扩大到1000万亩,粮改饲试点扩大到431个县1100多万亩,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
6.向重金属污染治理倾斜例如以湖南省长株潭地区170万亩耕地为重点,支持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
7.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上倾斜以生猪、奶牛、肉牛养殖大县为重点,全面启动51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试点。
8.向深松整地倾斜以东北和华北等地区为重点,通过作业补贴支持完成1.5亿亩深松整地。
9.向秸秆综合利用倾斜以东北地区和京津冀等9个省为重点,集中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秸秆还田按照面积每亩补贴25元左右。
10.向残膜回收利用倾斜在内蒙古、甘肃、新疆等地选择100个重点县推行地膜清洁生产,探索建立多种方式的残膜回收利用机制。
二、2018年农业补贴的变化!农业补贴是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3•【字号】潼南府办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办法》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7〕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重庆市潼南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办法〉的通知》(潼南府办〔2015〕34号)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日重庆市潼南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办法为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0号)及重庆市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启动工作的通知》(渝退耕办〔2015〕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遵循原则(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政策、规划引导,把退耕还林与推进农民增收相结合。
(二)尊重规律,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重在发展经济林木,形成特色产业。
(三)严格范围,稳步推进。
退耕还林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合理安排退耕还林的规模和进度。
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规模,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和上一轮退耕还林纳入退耕范围。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督机制,实行全过程监管,强化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补助政策(一)种苗造林费。
种苗造林费国家每亩补助300元,在退耕还林后第1年区林业局按任务计划将种苗造林费拨付到镇街,镇街按照与退耕户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书》的相关约定进行支付。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知-潼南府办〔2018〕29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知潼南府办〔2018〕2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农业资源合理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经区政府研究,在全区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
秸秆是成熟农作物茎叶(穗)部分的总称。
通常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甘蔗和其它农作物(通常为粗粮)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
秸秆焚烧严重污染空气,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身体健康。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必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综合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大幅减少火灾隐患,保障城乡人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是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循环利用农作物资源、优化人民群众的生态生存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的有效举措。
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网站等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
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要求,积极抵制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的浓厚氛围。
2018年农业政策性补贴解析!

2018年农业政策性补贴解析!
农业补贴
对于农家朋友来说
农业补贴是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补贴政策越来越受到重视
那么
2018年农业政策有了怎样的调整?
哪类申报主体可以拿到?
农业补贴分类
今年的农业补贴分为十二大类
1、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贴;
4、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
5、农机购置补贴;
6、畜牧水产发展补贴;
7、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补贴;
8、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补贴;
9、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贴;
10、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补贴;
11、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包括粮改饲、粮改豆、耕地休耕等);
12、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玉米、大豆种植者补贴。
补贴对象主要围绕三类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或个人。
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是重中之重。
今年采用的八大主要补贴方式为:直接补助、贴息、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担保补助、资产折股量化、设立基金。
之
前的部分补贴形式会作废。
这五种情况明确规定不能领取补贴
1、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
2、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者;
3、未经批准将农业用地基本农田挪作建设用地者;
4、大范围弃耕抛荒土地3年以上者;
5、耕种过程中造成地力丧失、环境严重污染的。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潼南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潼南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2•【字号】潼南府办[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潼南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潼南府办[2018]9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有关规定,为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确定全区近远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任务,保障全区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予以公布。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2日重庆市潼南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重要义务,是全区水土保持规划的基础和重要组成内容,是指导和管理我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法定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7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区水土流失现状和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的需要,以重庆市2016年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成果为基础,与重庆市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相衔接,以潼南区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相结合,以行政村(社区)为划分基本单元,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
【2018-2019】种粮大户补贴-推荐word版 (6页)
【2018-2019】种粮大户补贴-推荐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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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大户补贴
三农补贴政策调整优先补贴种粮大户【1】
自201X年以来,最大力度的农业补贴制度调整终于落地。
5月22日,财政部和农业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启动对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
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农业补贴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工作,两部委将选择安徽、
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份,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
贴改革试点。
事实上,我国自加入世贸组织后,在相关规则约束下,现有农业补贴提升
空间已趋有限,迅速变化的农业经济形势与不断上涨的农业生产成本,都在倒
逼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尽快进行。
新形势倒逼改革出台
在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等“三农”问题不断呈现的新形
势下,迅速上升的农业生产成本正在加速农业补贴制度的改革进程。
自201X年开始,我国建立起了农产品四项补贴和支持价格的政策体系,
而在当时的农业生产环境下,这一体系不仅保护了农民利益,并且调动了农民
的生产积极性。
但在近年来,随着农民工资性收入的不断增加与农产品生产成本的快速上涨,在廉价进口农产品的冲击下,这一体系逐步“失效”,没有发挥应用的作用:对农民种植积极性的调动作用减弱,并且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27•【字号】潼南府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潼南府发[2018]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直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现将《潼南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27日潼南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市委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落实“三百三千”人才培养集聚计划,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快推进“四个做大做强”,建设更加美好的潼南,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区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坚持党管人才、需求导向、能力优先、重在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人才既可采取全职引进方式,也可采取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不适用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第二章引进的重点领域与对象第六条紧扣“四个做大做强”,重点围绕工业商贸、现代农业、城市建设、旅游文化、教育卫生、综合管理等领域引进人才。
第七条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A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B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学位的急需紧缺人才。
C类:“巴渝工匠”称号获得者;企业优秀经营管理团队、创新型团队和高技能团队中,年薪(税前)2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人才;年薪(税前)20万元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2年以上且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26•【字号】潼南府办〔2016〕31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潼南府办〔2016〕3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土地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不断规范全区土地管理秩序,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制定《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26日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镇街、村(社区),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
第四条责任追究形式:(一) 警示约谈;(二) 诫勉谈话;(三) 责令作出检查;(四) 通报批评;(五) 建议免职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六) 责令辞职;(七)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处分形式。
第五条责任追究程序:(一)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认为应当实行责任追究但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5•【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8〕270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8〕27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办法》已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5日重庆市九龙坡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占补平衡、激励奖惩及相关考核、巡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镇(街)、部门职责(一)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管理保护制度落实、负责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逐级签订到户;负责督促村(居)委会落实本辖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数量、质量、标识、水利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区国土分局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政策指导及监督管理,负责严格落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开展动态巡查、违法占用行为的依法查处,负责对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工作方案的审查。
(三)区农委负责指导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壤改良、生产经营模式和生产条件的改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污染破坏耕地、造成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降低的违法行为,负责加强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环境污染的监测和治理,会同区国土分局组织开展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地力等级评定与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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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潼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9•【字号】潼南府办发[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潼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8]8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8〕151号)相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潼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9日2018年潼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8〕151号)相关要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更好地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
(二)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一致。
(四)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
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
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种粮大户补贴(一)2017年申报2018兑付的种粮大户补贴1.补贴依据:2017年按程序已核实确认的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
2.补贴标准:每亩补贴230元。
(二)2018年申报2019年兑付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根据市农委通知,2018年申报2019年兑付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市农委将出专门文件,因此我区2018年申报2019年兑付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暂按去年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7〕6号)文件做好现场核查,待市级下达文件后,再按新文件执行。
三、2018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补贴对象。
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村社集体机动地补贴给实际耕种的农民。
(二)补贴依据。
以原农业税计税面积为基数,扣除本方案第一条补贴政策的总体原则第(二)项所列禁补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
按照市级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每亩91.12元。
(四)补贴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接到户。
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
社、村负责登记核实补贴农户身份证、补贴银行帐户、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并将补贴农户签字确认的补贴明细花名册在社、村两级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本辖区内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发放。
区农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汇总、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2019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2019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按照2018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依据、程序进行,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2019年××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附件6)。
五、数据审核办法(一)目前国家已停用农民补贴网,但农民补贴网单机版仍可使用。
镇街的数据审核与上报仍由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络管理系统V5.3.1.54”里的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进行,数据审核成功后,分别导出数据库、银行发放数据、汇总表,汇总表需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镇街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一同报区农委种粮直补办公室。
(二)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对各镇街报送数据进行审核。
六、工作要求(一)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财政局职责:负责牵头管理补贴资金,并与区涉农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按市里补贴方案的要求,结合潼南实际,向区政府拟定补贴方案;初步分配各镇街补贴资金并报区政府审定;协助承办全区财政补贴工作相关会议;协助涉农主管部门对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相关人员进行补贴业务培训;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检查补贴资金及时到位情况;在涉农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审定各镇街上报的直补方案控制指标;负责与金融代理机构对接,为金融代理机构兑付直补资金提供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
同时,将兑付情况及时返回涉农部门;设立财政补贴工作热线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及信访事项,协助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工作。
农委职责:负责与财政局按市里补贴方案的要求,结合潼南实际,向区政府拟定补贴方案;初步分配各镇街补贴资金并报区政府审定;主办全区补贴工作相关会议;负责对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相关人员进行补贴工作业务培训;通过《潼南日报》、潼南农业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和其他方式宣传补贴政策;负责对各镇街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同财政局审定上报的补贴控制指标。
设立补贴公开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完成补贴信息资料的整理与上报工作;协助做好镇街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理。
金融代理机构职责: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区财政局对补贴资金的批文,及时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兑付代理金融机构(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潼南支行根据财政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按照兑付符合条件和金额,结合与区财政局签订的协议,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帐上,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反馈信息。
镇街职责: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召开补贴工作相关会议;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培训教育补贴经办人员;对村民小组为单位据实登记造册;督促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对补贴对象的面积、数量、金额进行张榜公示;对各村上报清册汇总审核并形成数据库;汇总表由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到区涉农主管部门。
各镇街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
各镇街的农业补贴政策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制,在本辖区出现的一切补贴工作中的问题,由当地行政首长负责。
村委会工作职责:督促社长召开群众会议,将农业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负责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清册进行逐户真实性核实汇总,并按规定时间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两次榜公示,一是登记造册时公示,二是兑付前资金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支书和村主任签字后及时将全村兑现清册上报所在镇街,并履行完善相关交接手续。
对农业补贴政策宣传督促工作不到位,享受政策对象不真实等出现的一切问题,由该村主任负责。
村民小组职责:负责对补贴政策宣传到每一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据实登记造册,村民小组长为据实登册核实责任人,必须确保被登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折号码准确无误和同一性;必须确保被登记享受补贴资金的准确无误性;同时得到被登记人的签字认可;登记造册后,经社长签字上报村民委员会,并履行完善相关交接手续。
村民小组在登记造册工作中,严禁错登、漏登、代登、冒登、假登等一切行为发生,若出现此问题,其责任后果由该社长负责。
(二)严格公示制度。
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四公开”制度,即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面积和金额、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在村便民服务中心和镇街农服中心张榜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七天,并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三)加大补贴政策宣传。
在潼南财政信息网站、“阳光工程培训”、潼南区农业信息网站刊登补贴公告及相关政策,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政策公信力。
(四)数据及报表上报。
各镇街最迟不得超过2018年8月25日前完成今年补贴数据录入和上报工作;8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件向区农委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2)、《2018年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3)。
根据区纪委潼纪〔2018〕74号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已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内容之一,为此,各镇街应按文件要求将补贴信息录入纪委核查比对系统,同时向区农委报送涉权事项汇总表(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即附件4、附件5)纸质件和电子档。
上报邮箱:**************,联系电话:44590477。
(五)严肃补贴兑付纪律。
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严格执行“五到户、七不准”纪律规定。
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金额核定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折,不准借发存折之机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
(六)严格落实补贴监督机制。
补贴工作中严禁发生“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
区农委、区财政局将联合纪检、审计等部门明查暗访,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等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
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
对落实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镇街,将扣减补贴工作相关资金。
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潼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种粮大户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潼南区农委种子站:44590477;潼南区财政局基财科:44576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