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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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图可以直览城市的发展蓝图,为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为确保城市规划制图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读性,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制图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图、详细规划图、分区规划图等。

三、制图要求1. 标准纸张制图应使用A1(594mm×841mm)或A0(841mm×1189mm)标准纸张,以确保图纸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2. 图幅设置制图时应根据规划范围和内容合理设置图幅,保证图纸的整体布局美观,同时确保图件的比例尺不失真。

3. 比例尺制图应根据规划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比例尺,一般情况下,总体规划图的比例尺应为1:5000或1:10000,详细规划图的比例尺应为1:2000或1:5000。

4. 图例制图中应包含详细的图例,图例应准确、清晰地标明各种地物、设施和用途的符号及其解释,以便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图件的含义。

制图应采用统一的坐标系,一般应选择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坐标系,确保各图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准确。

6. 符号标注制图中的符号应准确、规范,并与相关的规划标准相一致。

符号的大小、粗细、颜色等应具有良好的辨识度和可读性。

7. 文字说明制图中的文字说明应简明扼要、准确清晰,使用统一的字体和字号。

文字与图件之间的距离应适当,以保证文字的可读性。

8. 图件排列多幅图件在同一图纸上排列时,应根据图件的内容和要求合理安排,避免图件之间的重叠和混淆。

9. 图件命名制图时应为每个图件赋予唯一的名称,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图件名称应简洁明了,能够准确反映图件的内容和用途。

四、质量控制1. 审核制图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质量审核,确保图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图件的各项要求进行逐一检查。

2. 校对审核完成后,应由专业的校对人员对图件进行校对,确保图件中的文字、符号、图例等没有错误和遗漏。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标题: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引言概述: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要指导文件,其准确性和规范性对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一、地图尺度的选择1.1 尺度的定义与意义:地图尺度是指地图上距离与实际距离之间的比例关系,对城市规划制图具有重要作用。

1.2 尺度的选择原则: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要求和图件的用途,选择适当的尺度,确保地图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1.3 尺度的标注要求:在地图上清晰标注尺度比例,以便使用者准确判断距离和比例关系。

二、地图要素的表达2.1 基本要素的表达:城市规划地图应包括道路、建筑物、绿地等基本要素,要准确表达其位置、形状和大小。

2.2 专业要素的表达: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表达专业要素如交通设施、水系、地形等,确保地图的完整性和专业性。

2.3 要素符号的规范:统一规定各种要素的符号表示方法,确保地图的一致性和易读性。

三、图件布局与设计3.1 图件布局原则:根据地图的用途和内容,合理布局各要素,使地图整体呈现清晰、有序的视觉效果。

3.2 图件比例的控制:控制图件的宽高比例,使地图的比例不失真,保持图件的美观与可读性。

3.3 图件标注与图例设计:清晰标注地名、要素名称和图例,使使用者能够快速理解地图内容和符号意义。

四、地图制作的技术要求4.1 数据准备与处理:使用准确的地理数据,对数据进行合理处理和筛选,确保地图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制图软件的选择与使用:选择适合城市规划制图的专业软件,并掌握其使用方法,以提高地图制作效率和质量。

4.3 输出与质量控制:选择合适的输出设备和纸张,控制地图的打印质量和色彩准确性,确保地图的可视性和持久性。

五、标准的更新与应用5.1 标准的修订与更新:随着城市规划理念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城市规划制图标准需要定期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的需求和要求。

5.2 标准的应用与推广:加强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宣传与推广,提高城市规划从业人员的标准意识和制图水平,促进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建筑法规-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建筑法规-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中小类用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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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彩色用地图例
、单色用地图例
规划要素图例
城市规划的规划要素图 01 2规划要素图例
例应用于各类城市规划 图中表示城市现状、规
划要素与规划内容。
02 城市规划图中规划要素 图例的选用宜符合表的 规定。规划要素图例与 符号为单色图例。
、城市规划要素图例
行政区界图例
地形图例
市政道路图例
市政给排水图例
市政电图例
市政燃气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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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图例
1
城市规划图中,单色用地图例的选用和绘制应符合 表的规定。单色用地图例按用地类别分为十类,对 应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准》GBJ 137中的十大类。中类、小类用地图例应 按本标准条规定执行。
2
总体规划图中需要表示到中类、小类用地时,可在 相应的大类图式中加绘圆圈,并在圆圈内加注用地 类别代号(图)。
第10讲:城市规划制图 标准 BRAND PLANING
2010年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CONTENTS
01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02
standard for drawing in urban planning
03
CJJ/T 97-2003
04 2003版
05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有效地展示城市规划方案、城市发展情况和空间布局而制作的图件。

本标准旨在规范城市规划制图的内容、格式、符号和尺度,确保制图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读性,以便为城市规划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二、制图内容1. 城市规划基础图件包括城市地貌图、地形图、地质图、水系图、土地利用图等,以展示城市基本地理环境和自然资源分布情况。

2. 城市规划设计图件包括总体规划图、分区规划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等,以展示城市规划的发展方向、布局和空间组织。

3. 城市规划实施图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化景观规划图等,以展示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建设情况。

三、制图格式1. 图幅和纸张大小制图时应根据具体需要选择适当的图幅和纸张大小,常用的图幅有A0、A1、A2等,常用的纸张大小有A3、A4等。

2. 图件布局图件应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尺度进行布局,包括标题、图例、比例尺、图框等要素,确保图件的整体美观和信息的清晰传达。

3. 符号和标注制图时应使用统一的符号和标注,符号应简洁明了,标注应准确清晰,以便读者快速理解图件所表达的意思。

四、制图尺度1. 城市规划基础图件的尺度城市地貌图、地形图、地质图等基础图件的尺度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1:5000或1:10000。

2. 城市规划设计图件的尺度总体规划图一般为1:5000或1:10000,分区规划图一般为1:2000或1:5000,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一般为1:500或1:1000。

3. 城市规划实施图件的尺度建设用地规划图一般为1:500或1:1000,道路交通规划图一般为1:1000或1:2000,绿化景观规划图一般为1:2000或1:5000。

五、制图要求1. 数据准确性制图时应确保所使用的数据准确可靠,包括地理数据、统计数据等,以保证图件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 图件一致性制图时应保持图件之间的一致性,包括符号、标注、比例尺等要素的统一使用,以避免产生混淆和误解。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图可以直观地展示城市的空间布局、用地分配以及各类设施的位置等信息。

为了确保城市规划制图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制定相应的标准格式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详细描述城市规划制图的标准格式要求,以便规范城市规划制图的过程和结果。

二、标准格式要求1. 图幅城市规划制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图幅进行,常见的图幅有A0、A1、A2、A3等。

具体选择何种图幅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合理确定。

2. 图例城市规划制图应包含清晰明确的图例,用以解释图中各种要素的含义。

图例应包括图例标题、图例符号及其对应的含义。

图例符号的设计应简洁明了,符合规范要求。

3. 坐标系统城市规划制图应采用统一的坐标系统,以确保不同图幅之间的数据一致性。

常用的坐标系统有经纬度坐标系统和平面坐标系统等,具体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4. 比例尺城市规划制图应标明比例尺,以便读者准确了解图中要素的相对大小和距离。

比例尺的选择应根据图幅和图中要素的尺度进行合理确定。

5. 标题和副标题城市规划制图应包含清晰明确的标题和副标题,用以描述图中要素的内容和范围。

标题应简洁明了,能够准确概括图的主题;副标题可以进一步补充说明图的具体内容。

6. 图框和边框城市规划制图应包含规范的图框和边框,用以界定图的范围和边界。

图框应包括图幅编号、图幅比例尺、制图单位、制图日期等基本信息;边框应整齐划一,不得有破损或模糊不清的情况。

7. 图形要素城市规划制图应准确表达各类图形要素,如道路、建筑物、绿地等。

图形要素的表达应符合规范要求,包括线型、线宽、填充色、文本标注等方面。

8. 文本标注城市规划制图应包含必要的文本标注,用以解释图中各种要素的含义。

文本标注应清晰可读,字体大小适宜,与图中要素之间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9. 图件编号和图件名称城市规划制图应包含唯一的图件编号和图件名称,以便对图件进行唯一标识和识别。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份,它通过图形和符号的方式,将城市规划的内容和要求以直观的形式展现出来,为城市发展和管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本文将针对城市规划制图的标准格式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图幅大小、图例、比例尺、坐标系、标注要求等方面。

二、图幅大小1. 城市规划制图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图幅大小,常见的图幅有A0、A1、A2等。

图幅大小应根据图纸的内容和细节要求进行合理选择,以确保图纸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三、图例1. 图例是城市规划制图中的重要组成部份,它用于解释图中所使用的符号和颜色,使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图中的信息。

图例应包括图例标题、符号说明和颜色说明三个部份。

2. 图例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描述图例的内容,使读者能够迅速了解图例的作用和意义。

3. 符号说明应列出图中所使用的各种符号及其含义,确保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图中的信息。

4. 颜色说明应列出图中所使用的各种颜色及其代表的意义,以便读者能够正确解读图中的色采信息。

四、比例尺1. 比例尺是城市规划制图中的重要要素,它用于表示图中各个要素在实际地面上的大小关系。

比例尺应根据图纸的实际尺寸和要求进行选择,常见的比例尺有1:1000、1:5000、1:10000等。

2. 比例尺应与图幅大小相匹配,以确保图纸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3. 比例尺应明确标注在图纸上,并与图例和其他要素进行合理组织,使读者能够方便地找到并理解比例尺的含义。

五、坐标系1. 坐标系是城市规划制图中的重要要素,它用于表示图中各个要素在地理空间中的位置关系。

常见的坐标系有经纬度坐标系、高斯投影坐标系等。

2. 坐标系应根据图纸的实际要求进行选择,并在图纸上明确标注,以便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图中的空间位置信息。

六、标注要求1. 城市规划制图中的标注应准确、清晰、易读,并与图中要素相对应。

标注应包括文字标注、数字标注和符号标注。

2. 文字标注应使用简洁明了的文字,与图中要素相对应,并具有一定的字号和字体要求,以确保文字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工作中重要的技术手段之一,通过制图可以直观地展示城市的规划布局、用地分布、交通网络等信息,为城市发展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确保城市规划制图的准确性和可读性,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制图的各个环节,包括规划设计、用地规划、交通规划等。

三、制图要求1. 图幅和比例a. 图幅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采用A0、A1等标准图幅。

b. 制图比例应根据图件的内容和用途确定,常用的比例有1:2000、1:5000等。

2. 图件内容a. 城市规划布局图:应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功能区划、重点建设区域等内容。

b. 用地规划图:应包括各类用地分布、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等信息。

c. 交通规划图:应包括道路网络、交通枢纽、公共交通线路等信息。

d. 绿地规划图:应包括绿地分布、绿化率、绿地类型等信息。

e. 建筑规划图:应包括建筑物分布、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信息。

3. 图件符号和标注a. 图件符号应统一规范,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b. 标注应清晰、准确,字体大小适宜,与图件比例协调。

4. 图件颜色和线型a. 图件颜色应明确,符合规划要求,不宜过于复杂。

b. 线型应清晰,线宽适宜,与图件比例协调。

5. 图件边框和标题a. 图件边框应规范,包括图幅尺寸、制图单位、制图日期等信息。

b. 标题应准确、简明,包括图件名称、图幅比例等信息。

6. 制图文件格式a. 制图文件应保存为常见的图形文件格式,如DWG、PDF等。

b. 制图文件应具备可编辑性,方便后续的修改和更新。

四、质量控制1. 制图前应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制图过程中应进行多次校对和审查,确保图件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3. 制图完成后应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图件符合规范要求。

五、附录1. 城市规划制图常用符号和标注参考标准。

2. 城市规划制图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六、总结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的要求和规范,对于提高城市规划制图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引言概述: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为了保证制图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不仅仅包括图纸的格式和内容,还包括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方法等。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图纸格式标准1.1 纸张规格:城市规划制图一般采用A0、A1、A2等标准纸张规格,以确保图纸的可读性和便于传阅。

1.2 图幅设置: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要求,确定图纸的图幅设置,包括图幅的大小和比例尺的选择。

1.3 图例和注释:在城市规划制图中,图例和注释的设置是必不可少的,它们能够更好地解释图纸中的内容和意图。

二、图纸内容标准2.1 基础地形图:城市规划制图中,基础地形图是最基本的内容之一,包括地形高程、水系、道路等基本地物的表达。

2.2 用地规划图:用地规划图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不同用途地块的划分和标记,以及相应的用地规模和容积率等信息。

2.3 建筑物布局图:建筑物布局图是城市规划制图中的重要内容,它展示了城市中各个建筑物的位置和布局,以及相应的高度和容积率等信息。

三、数据采集标准3.1 数据来源:城市规划制图所需的数据主要来自于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和统计数据等多个渠道,要求数据来源准确可靠。

3.2 数据处理:在城市规划制图中,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是必要的,包括数据的清洗、整理和分析等过程,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3 数据更新:城市规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城市规划制图标准还要求对数据进行定期更新,以反映城市的实际情况。

四、制图技术标准4.1 制图软件:城市规划制图中常用的软件包括AutoCAD、ArcGIS等,制图人员需要熟练掌握这些软件的使用方法。

4.2 图层设置:城市规划制图中,图层的设置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使得图纸的内容更加清晰和易读。

4.3 符号标注:城市规划制图中,符号的标注是必要的,它能够使得图纸中的信息更加直观和易于理解。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为了规范城市规划制图工作,确保城市规划图件的质量和一致性。

本文档旨在提供详细的制图标准,包括图件的尺寸、比例、颜色、线型、符号等方面的要求。

二、图件尺寸和比例1.城市规划图件的尺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普通情况下,建议采用A0、A1、A2等标准尺寸纸张。

2.图件比例应根据图件的内容和用途确定,常见的比例有1:500、1:1000、1:2000等。

三、图件布局和要素1.图件布局应合理,包括标题、图例、比例尺、北箭等基本要素。

2.城市规划图件应包括道路、绿地、建造、交通设施等要素,各要素应使用统一的符号和颜色进行表示。

四、颜色和线型1.城市规划图件中的颜色应根据规划要素的不同进行选择,如绿色表示绿地,蓝色表示水域等。

2.线型的选择应根据要素的不同进行确定,如实线表示主干道,虚线表示次干道等。

五、符号和注释1.城市规划图件中的符号应使用统一的符号库,确保符号的一致性和易读性。

2.图件中的注释应清晰明了,字体大小适中,注释内容应与图件相对应,便于理解。

六、图件绘制要求1.图件应采用计算机辅助绘图软件进行绘制,确保图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绘制过程中应注意图件的层次结构,确保各要素的叠加关系正确。

七、图件审核和归档1.图件绘制完成后,应进行审核,确保图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审核通过后,应将图件进行归档,便于查阅和后续使用。

八、附录本文档中所使用的符号库、颜色代码等相关资料,可作为附录提供,以供参考和使用。

以上是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详细要求,通过遵循这些标准,可以确保城市规划图件的质量和一致性,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希翼相关人员能够认真遵守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以促进城市规划的健康发展。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图可以直览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为了保证城市规划制图的准确性和可读性,制定本标准,以规范城市规划制图的格式和要求。

二、适合范围本标准适合于城市规划制图的各类图件,包括总体规划图、详细规划图、专项规划图等。

三、制图要求1. 图幅和比例a) 图幅大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常用的图幅有A0、A1、A2等。

b) 比例应根据图件的内容和尺寸确定,常用的比例有1:500、1:1000等。

2. 图件格式a) 图件应采用CAD软件绘制,保存格式为DWG或者DXF。

b) 图件应按照图层进行分类,方便后续编辑和管理。

3. 图件内容a) 建造物:包括建造物的平面布局、高度标注、建造物类型等信息。

b) 道路:包括道路的宽度、等级、交叉口位置等信息。

c) 绿地:包括绿地的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

d) 水系:包括河流、湖泊等水系的位置、长度、宽度等信息。

e) 地形:包括地势的高低、等高线等信息。

4. 图件符号a) 建造物符号:应采用统一的符号标识建造物的类型,如住宅、商业、工业等。

b) 道路符号:应采用统一的符号标识道路的等级和类型,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

c) 绿地符号:应采用统一的符号标识绿地的类型,如公园、广场等。

d) 水系符号:应采用统一的符号标识水系的类型,如河流、湖泊等。

e) 地形符号:应采用统一的符号标识地形的高低,如等高线、阶梯状等。

5. 图件标注a) 建造物标注:应标注建造物的名称、高度、功能等信息。

b) 道路标注:应标注道路的名称、等级、宽度等信息。

c) 绿地标注:应标注绿地的名称、类型、面积等信息。

d) 水系标注:应标注水系的名称、长度、宽度等信息。

e) 地形标注:应标注地形的高度、等高线间距等信息。

6. 图件边框a) 图件应设置边框,边框宽度应适中,不宜过窄或者过宽。

b) 边框应标注图件的名称、图幅、比例等信息。

7. 图件标题a) 图件应设置标题,标题应位于图件的正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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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城市规划用地图例,单色图例应使用线条、图形和文字;多色图例应用色块、图形和文字。
2.7.3城市规划图的图例应按本标准第3.1节规定的图例绘制。2.7.4绘制城市规划图应使用本标准规定的图例、其他专业标准规定的图例或自行增加的图例,在同一项目中应统一。
2.7.5城市.4图题宜横写,不应遮盖图纸中现状与规划的实质内容。位置应选在图纸的上方正中,图纸的左上侧或右上侧。不应放在图纸内容的中间或图纸内容的下方。2.3图界
2.3.1图界应是城市规划图的幅面内应涵盖的用地范围。所有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和规划图,都应涵盖规划用地的全部范围、周邻用地的直接关联范围和该城市规划图按规定应包含的规划内容的范围。
2.3.2当用一副图完整地标出全部规划图图界内的内容有困难时,可将突至图边外部的内容标明连接符号后,把连接符号以外的内容移至图边以内的适当位置上。移入图边以内部分的内容、方位、比例应与原图保持一致,并不得压占规划或现状的主要内容。2.3.3必要时,可绘制一张缩小比例的规划用地关系图,然后再将规划用地的自然分片、行政分片或规划分片按各自相对完整的要求,分别绘制在放大的分片图内。
2.11.2城市规划图上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标准简化汉字。涉外的规划项目,可在中文下方加注外文;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代码应使用规定的英文字母、年份应用公元年表示。
2.11.3文字高度应按表2.11.3中所列数字选用。
2.11.4城市规划图上的文字字体应易与辨认。中文应使用宋体、仿宋体、楷体、黑体、隶书体等,不得使用篆体和美术字体。外文应使用印刷体、书写体等,不得使用美术体等字体。数字应使用标准体、书写体。
2.9.3修改的规划图纸,成为新的成果图的,应注明修改完成的日期。
2.9.4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在图标内标注编绘日期;没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在规划图纸下方,署名位置的右侧标注编绘日期。2.10图标
2.10.1城市规划图上可用图标记录规划图编制过程中,规划设计人与规划设计单位技术责任关系和项目索引等内容。
2.15.2城市规划图的平面定位应是对规划要素平面图上两个点的坐标定位;一个点加上一条不通过该点的直线的定位;一个点加上一条直线的方位的定位。
1点的平面定位,单点定位应采用北京坐标系或西安坐标系定位,不宜采用城市独立坐标系定位。在个别地方使用坐标定位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与固定点相对位置定位(矢量定位、向量定位等)。2直线的平面定位应采用通过直线上两个不同位置点的平面坐标定位;通过线上一点的坐标加上线的走向方位定位;与已知直线的平面距离定位。
2.16.1城市规划使用的地形图,应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地形图纸。2.16.2城市规划使用的地形图,必须及时由测绘单位对已改变了的地形要素进行修测、补测、清绘后方可使用。
2.16.3城市规划使用的地形图,不得使用不同比例尺的地形图,经缩小、放大、拼接后的地形图;不得直接将小比例尺的地形图纸放大作为大比例尺的地形图纸使用。2.16.4城市规划图上应能看出原有地形、地貌、地物等地形要素。
2.11.5城市规划图上的文字、数字,应用于图题、比例、图标、风象玫瑰(指北针)、图例、署名、规划期限、编制日期、地名、路名、桥名、道路的通达地名、水系(河、江、湖、溪、海)名、名胜地名、主要公共设施名称、规划参数等。2.12图幅规格
2.12.1城市规划图的图幅规格可分规格幅面的规划图河特型幅面的规划图两类。直接使用0号、1号、2号、3号、4号规格幅面绘制的图纸为规格幅面图纸;不直接使用0号、1号、2号、3号、4号规格幅面绘制的规划图为特型幅面图纸。
3定曲率曲线平面定位应采用曲率中心点坐标加已知曲率半径定位,两已知直线插入定曲率半径曲线定位。
4.变曲率曲线平面定位应采用方格网定位。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不得使用变曲率曲线定位。
2.15.3城市规图的竖向定位应采用黄海高程系海拔数值定位。不得单独使用相对高差进行竖向定位。
2.15.4城市规划图的时间定位应绘出分期建设的用地范围、建设时序或规划中不同期限的目标内容。2.16地形图
2.4.2指北针与风象玫瑰图可一起标绘,指北针也可单独标绘。
2.4.3组合型城市的规划图纸上应标绘城市各组合部分的风象玫瑰图,各组合部分的风象玫瑰图应绘制在其所代表的图幅上,也可在其下方用文字标明该风象玫瑰图的适用地。2.4.4指北针的标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有关规定。
2.12.2用于晒制蓝图的规格图幅宜符合相关规定。
2.12.3用于复印的规格图幅,可根据现有复印设备和材料规格选用。
2.12.4特型图幅的城市规划图尺不做规定,宜有一对边长与规格图纸的边长相一致。2.12.5同一规划项目的图纸规格宜一致。2.13图号顺序
2.13.1城市规划图的顺序宜按布局规划图排在前,工程规划图排在后;基础图排在前,规划图排在后;现状图排在前,规划图排在后的原则进行编排。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可参照使用。1.0.3本标准未规定的内容,可参照其他专业标准的制图规定执行,也可由制图者在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但不得与本标准中的内容相矛盾。1.0.4城市规划图纸,应完整、准确、清晰、美观。
1.0.5城市规划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一般规定
2.3.4城市总体规划图的图界,应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全部范围。可做到城市规划区的全部范围。
2.3.5城市分区规划图、详细规划图的图界,应至少包括规划用地及其以外50m内相邻地块的用地范围。
2.4指北针与风象玫瑰
2.4.1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和现状图,应标绘指北针和风象玫瑰图。城市详细规划图可不标绘风象玫瑰图。
2.5.3在原图上制作的城市规划图的比例,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规划图经缩小或放大后使用的,应将比例数调整为图纸缩小或放大后的实际比例数值或加绘形象比例尺。2.5.4城市规划图使用的比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5城市规划图比例尺的标绘位置可在风象玫瑰图的下方或图例下方。2.6规划期限
2.6.1城市规划图应标注规划期限。
2.14图纸数量与图纸的合并绘制
2.14.1城市规划图的数量应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规划内容的实际情况、规划工作需要表达的内容决定。规划图的数量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14.2同种专业或不同专业内容的现状图河规划图,在不影响图纸内容识别的前提下,均可合并绘制。2.15定位
2.15.1城市规划图的定位应包括规划要素的平面定位、竖向定位、时间定位。
2.4.5风象玫瑰图应以细实线绘制风频玫瑰图,以细虚线绘制污染系数玫瑰图。风频玫瑰图与污染系数玫瑰图应重叠绘制在一起。
2.4.6指北针与风象玫瑰图组合一起标绘。
2.4.7指北针与风象玫瑰的位置应在图幅图区内的上方左侧或右侧。
2.5比例、比例尺
2.5.1城市规划图上标注的比例应是图纸上单位长度与地形实际单位长度的比例关系。2.5.2城市规划图,除与尺度无关的规划图以外,必须在图上标绘出表示图纸上单位长度与地形实际单位长度比例关系的比例与比例尺。
2.16.5使用有地形底纹的图纸绘制城市规划图时,地形底纹的色度要浅、淡;不同的规划图,可根据需要对地形图中的地形要素做必要的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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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用于张贴、悬挂的现状图、规划图可不设图标;用于装订成册的城市规划图册,在规划图册的目录页的后面应统一设图标或每张图纸分别设置图标。2.10.3城市规划图的图标应位于规划图的下方。
2.11文字与说明
2.11.1城市规划图上的文字、数字、代码,均应笔画清晰、文字规范、字体易认、编排整齐、书写端正。标点符号的运用应准确、清楚。
2.1.5城市总体规划图应有图题、图界、指北针、风象玫瑰、比例、比例尺、规划期限、图例、署名、编制日期、图标等。2.2图题
2.2.1图题应是各类城市规划图的标题。城市规划图纸应书写图题。
2.2.2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应填写图标内的图名并应书写图题。2.2.3图题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主题)、图名(副题)。副题的字号宜小于主题的字号。
2.6.2城市规划图上标注的期限应与规划文本中的期限一致。规划期限标注在副题的右侧或下方。
2.6.3城市规划图的期限应标注规划期起始年份至规划期末年份并应用公元表示。2.6.4现状的图纸只标注现状年份,不标准规划期。现状年份应标注在副题的右侧或下方。
2.7图例
2.7.1城市规划图均应标绘有图例。图例由图形(线条或色块)与文字组成,文字是对图形的注释。
2.13.2城市规划图缺省或增加时,图纸的编排顺序应为:
1城市总体规划图缺省时,图纸编排顺序不空缺,下面序号的图纸的序号应紧接着上面依次往下排。
2城市总体规划图增加时,增加的图纸应按插入编排顺序号:属主要城市规划图,应按现状图在前,规划图在后的顺序插入在总体规划图之后;属专业规划的图纸,应按现状图在前,规划图在后的顺序插在近期建设规划图的前面,图纸编排顺序号应依次往后推。城市分区规划与城市详细规划图纸缺省或增加时也应符合上述编排顺序。
移入图边以内部分的内容方位比例应与原图保持一致并不得压占规划或现状的主要内233必要时可绘制一张缩小比例的规划用地关系图然后再将规划用地的自然分片行政分片或规划分片按各自相对完整的要求分别绘制在放大的分片图内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规划的制图,提高城市规划制图的质量,正确表达城市规划图的信息,制定本标准。
2.8.1城市规划图与现状图上必须署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正式名称,并可加绘编制单位的徽记。
2.8.2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在图标内署名;没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在规划图纸的右下方署名。
2.9编绘日期
2.9.1城市规划图应注明编绘日期。
2.9.2编绘日期是指全套成果图完成的日期。复制的城市规划图,应注明原成果图完成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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