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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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根据学校专业建设的需要,调优师资结构和弥补专业师资的欠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同时为切实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

3.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我校的教学要求进行教学。

4.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胜任所教授课程的教学工作。

6.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具有丰富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践经验。

二、聘用原则和程序聘用原则:公开竞争,择优聘任。

聘用程序:1.在学期放假前一周,由教学部门提出下学期对外聘教师的需求,交分管教学校长批审。

2.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兼职教师的招聘,确定具体聘请人选,交校长审批。

3.审批后,由校长办公室与被聘教师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三、外聘教师聘用的职责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对学生负责,严格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3.按在编教师同样要求做好教学工作,并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和上报的各种教学文件、资料,给学生评定成绩。

4.自觉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遵守学校的常规管理制度。

四、外聘教师管理办法1.外聘教师由各专业部负责管理,教务处、实训处会同各专业部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

考核标准与在编教师同样要求。

2.每学期期末,专业部按学校“外聘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者,专业部主任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第二学期期末考核仍不合格者,学校将不再聘用。

3.对教学效果差、存在严重违纪现象,学生意见强烈的外聘教师,教务处、实训处会同专业部要向校长室如实汇报,及时解聘,并做好善后工作。

4.为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连续三学年教学考核优良的外聘教师,可聘为长期外聘教师,适当提高待遇。

外聘师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聘师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外聘教师,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精英等。

第三条外聘师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外聘师资的资格要求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较高学术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4.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水平;5.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1.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等职务;2. 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 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4. 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并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

第三章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第六条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七条外聘师资的选拔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师资的岗位需求、资格条件等;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科研成果等;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等;4. 评审通过者,由学校人力资源部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外聘师资的聘用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外聘师资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外聘师资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外聘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外聘教师对学校的认同感;2. 协调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3. 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外聘教师履行职责。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外聘教师的招聘、考核、薪酬、培训、纪律、退出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教师包括全职外聘教师和兼职外聘教师,凡与本校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教师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外聘教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本校的校规校纪,认真履行教职责,积极与学生和教职工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本校要健全外聘教师管理机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招聘第六条:本校要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确定外聘教师的招聘计划,并依法公开招聘。

第七条:招聘标准要明确,根据不同学科和职位的要求,确定相应的学历、资格、经验、能力等条件。

第八条:本校要建立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外聘教师的招聘活动,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第九条:招聘工作组要及时发布招聘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招聘程序规范。

第十条:面试环节要注重考查应聘者的学术能力、教学经验、教学设计能力等方面的素质,采取多种评价手段,确保选聘的外聘教师符合本校的教学要求。

第三章考核第十一条:本校要建立外聘教师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第十二条:考核方式可以包括教学观摩、听课评估、学生评价、教育教学成果等多个方面。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及时反馈给被考核教师,提供改进意见和帮助。

第十四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外聘教师,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纠正、警告、解聘等措施。

第十五条:考核合格的外聘教师可以根据表现给予奖励和激励,鼓励其更好地发挥教学能力。

第四章薪酬第十六条:外聘教师的薪酬待遇应与其工作表现和教学质量相匹配,合理制定工资和福利政策。

第十七条:薪酬待遇应当合法合理,公开透明,按时支付。

第十八条:薪酬制度应与教职工薪酬制度保持一致,以激发外聘教师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

第十九条:外聘教师的薪酬可根据其教学、科研和服务等方面的绩效进行调整,激励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外聘教师在我院教师队伍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了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激发积极性,提升教学质量,确保教学秩序,明确职责,并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任职资格外聘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拥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规律。

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知识扎实,能胜任教学课程;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技术专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遵守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管理规章制度。

聘用程序各系根据教学需要,在学期末前两周确定下一学期的外聘教师及课程,经教务处审查备案。

对符合任职条件的应聘教师,通过试讲、面试等进行初选,并对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审查包括《外聘教师登记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经系部审核后,上报教务处和主管院长批准,最终由学院批准。

经批准的外聘教师与学院签订协议书,明确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奖惩规定。

试用期为前两周,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否则及时更换。

管理方法实行教务处和各教学系部双重管理。

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库,记录详细信息,并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考评。

建立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表现优秀的教师可聘为长期客座教师或特聘讲师。

定期召开座谈会和工作会议,了解教学情况,通报教学信息。

系部负责日常管理,协调与其他系的外聘教师工作。

对教学事故和过失的外聘教师,根据情况调整与处理。

对严重违纪的外聘教师,经协商后调离教学岗位。

每学期结束填写《外聘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表》。

外聘教师职责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

严格按照课程安排时间上课,遵守考勤制度。

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和授课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接受不定期抽查。

学期初填写《教师授课计划》并呈报系审核。

通过这些制度,我们期望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外聘教师队伍,为学院的教学工作贡献力量。

外聘教师待遇法律规定(3篇)

外聘教师待遇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聘请外聘教师,以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

外聘教师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力量,其待遇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保障外聘教师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法律规定角度,对外聘教师的待遇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外聘教师的定义及范围1. 定义外聘教师是指不具备国家教师资格,但具备一定教育教学能力,受聘于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 范围外聘教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教授等;(2)具备一定教育教学能力,曾在国内外知名学校、机构担任教师职务的人员;(3)有特殊技能或特长,能够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支持的人员。

三、外聘教师的待遇规定1. 工资待遇(1)外聘教师的工资待遇应根据其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性质、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并不得低于当地同类教师的平均水平。

(2)外聘教师的工资待遇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部分。

(3)外聘教师的工作量较大,可适当提高其绩效工资比例。

2. 社会保险(1)外聘教师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为外聘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 休息休假(1)外聘教师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年休假。

(2)外聘教师的休息休假制度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确保其合法权益。

4. 工作条件(1)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办公条件和安全保障,确保外聘教师的工作顺利进行。

(2)学校应定期对外聘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5. 晋升与评优(1)外聘教师享有与校内教师同等的晋升机会,可根据其工作表现、业绩和贡献进行晋升。

(2)学校应定期开展评优活动,对表现优秀的外聘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6. 争议解决(1)外聘教师与学校在待遇等方面发生争议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学校应建立健全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外聘教师的合法权益。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滁州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较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需求,整合聚集校内外优质人才资源、多途径建设师资队伍,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构建一支数量适中、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校较高水平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校教学、教辅、及科研等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遵循“按需选聘、任务明确、权责对等、合约管理”原则,根据兼职教师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性质、责任及聘期考核结果等确定其薪酬待遇。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拟聘兼职教师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总量的25%以内,各教学单位结合缺编、空岗情况及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分期、分批外聘适量兼职教师。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我校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或专职管理人员,主要从事理论与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及学科专业建设指导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基本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能够承担我校相关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或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2、具有较强的学术引领及科研攻关能力,能够加强我校的学科专业及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指导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3、长期在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具有我校急需的相关技术,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工作技能,能担任应用型课程或实验实训任务的指导,其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每年1月和6月向学校申请下一学期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学校集中研究。

第七条聘用兼职教师一般以学期为单位约定聘期(全年按10个月计算),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以协商续聘。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拟聘前一个月向人事处提交兼职教师聘用方案,包括聘用目的、工作任务要求、考核管理措施、拟聘人选具体情况(附:《滁州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表》、各类学历和资历证书等)、及兼职待遇建议等。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加强,许多大学开始聘请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为学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提供支持。

然而,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问题逐渐浮现,并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其行为和权益保障。

二、管理办法的目的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他们的聘任与管理合规,保障其工作权益,提升学校教学和研究水平。

三、聘任程序1. 学校将根据自身需要和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专业背景进行招聘。

相关教学单位提出招聘需求,并在学校门户网站和人才招聘渠道公布招聘信息。

2. 应聘者须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和教学、研究经历,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评审,综合考察其教学能力和研究水平。

4. 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用的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四、权益保障1. 薪资待遇: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薪资待遇应与其教学和研究水平相匹配,具体待遇由学校与个人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工作时间:学校和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应明确工作时间和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以保障教学和研究工作的高效推进。

3. 工作条件: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研究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等相关设备和资源。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也应合理利用学校提供的资源。

4. 学术自由:学校应尊重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学术研究自主权,不得干预其学术观点和研究方向。

5. 评价考核: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评价考核机制,对其教学和研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以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

五、责任和义务1. 学校的责任:学校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薪资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保障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权益。

2.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责任: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应按时履行教学和研究工作,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确保教学质量和研究成果。

六、管理与评估1. 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聘用、绩效评估等环节。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日渐扩大的招生规模主专业结构的高速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敬业精神。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的指导工作。

3.原则上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特殊专业或实习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1.各教研组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需要,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提出拟聘兼职教师计划,确定拟聘外聘兼职教师应承担的教学或实训指导课程。

经实训处、教导处审查汇总后上交教学副校长室报校长室审批。

2.学校根据外聘兼职教师计划,向合作企业、订单企业及其它著名企业 (行业) 贴出招聘公告,对有意向的高校教师、企业(行业) 专家、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或退休的技师、高级工可直接以信函或电话的形式联系。

3.经学校批准的外聘兼职教师,前两周的讲课为试用期,各教研组及教导处应及时了解外聘兼职教师讲课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并签定《外聘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办公室、教导处、实训处和本人留存;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

8.特殊情况,教导处上报主管副校长,经校长同意后,先试聘外聘兼职教师上课或实训指导,然后现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1.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由教导处实行管理。

2.学校办公室按统一要求建立起本校外聘兼职教师档案。

教导处汇总并建立全校外聘兼职教师档案库。

3.教导处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对连续被聘任为我校外聘兼职教师,且教学效果好,操作指导能力强,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外聘兼职教师,可提出报告经副校长审核,报校长室批准,特聘为我校客座教师。

4.外聘教师有权了解与教学、科研任务有关的情况,获取相关资料,参与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可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协助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计划,学校各处室大力支持和配合。

高校聘用管理制度

高校聘用管理制度一、总则高校聘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高校人事管理工作,保障高校教职工权益,促进高校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高校全体教职工的聘用管理。

二、岗位设置与编制1. 高校应当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各类岗位,确定编制数目。

2. 高校应当依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职工岗位分类标准》,明确各类岗位的设置标准和聘用条件。

3. 高校应当根据学校规模、专业特色和教学科研需求,动态调整各类岗位的编制数目。

三、教师聘用与管理1. 高校应当依据教师聘用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规定流程进行招聘工作。

2.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员工信息录入和维护机制。

3.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制度,规范聘用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工作。

四、行政管理人员聘用与管理1. 高校应当依据行政管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明确招聘标准和职责范围。

2.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和提升。

3. 高校应当定期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能力培训和职业规划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工作职责。

五、外聘专家与兼职教师管理1. 高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聘专家担任指导教授、荣誉教授或兼职教师等职务。

2. 外聘专家的聘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签订相关协议并约定工作任务和报酬。

3. 高校应当建立外聘专家数据库,定期更新专家信息和工作动态,为招聘工作提供依据。

六、其他事项1. 高校应当定期对聘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修订和修改不适应实际的规定,做到规范管理。

2. 高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校规章制度,杜绝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权色交易等不正当聘用行为。

3. 本制度由高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各部门负有积极配合的义务。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经高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外聘教师待遇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外聘教师作为补充学校师资力量的一种重要方式,逐渐被广泛采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外聘教师的待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保障外聘教师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外聘教师的待遇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外聘教师待遇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外聘教师待遇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教师享有合法权益,尊重教师的人格,维护教师的职业尊严,提高教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教师应当享有与其职业地位和劳动贡献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工资待遇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当,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

”三、外聘教师待遇法律规定1.工资待遇(1)外聘教师的工资待遇应与学校同类教师工资待遇相当,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

(2)外聘教师的工资待遇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外聘教师工资待遇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

2.社会保险(1)外聘教师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外聘教师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学校应承担相应缴费责任。

(3)外聘教师的社会保险待遇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不得低于同类教师待遇。

3.福利待遇(1)外聘教师应享有与学校同类教师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带薪休假、节日慰问等。

(2)外聘教师应享有与学校同类教师相同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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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外聘教师是指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以及教学科研任务等工作需要而从外校、外单位和离退休人员中聘请的教师,包括外聘全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但不包括聘任的校外导师团成员和兼职、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

二、聘用外聘教师的要求教学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提出聘用外聘教师。

1.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不足,且课程所在教研室专任教师人均工作量不低于学校的额定工作量。

2.专业或课程的师资力量薄弱,急需通过聘用高水平的外聘教师来提高本专业或课程教学水平。

3.聘用对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水平,来学校授课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4.经学校认可的其他需要聘用外聘教师的情况。

外聘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适当增加外聘教师,但其数量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三、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教学效果。

2.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办专业或教师紧缺专业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是具有一定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骨干或技术业务骨干。

3.愿意为我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

4、身体健康。

原则上不再新聘65周岁及以上人员;已聘用的外聘教师满65周岁者,若工作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续聘;70周岁以上者,原则上不再续聘,若工作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由本人向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并附体检报告单和家属知情同意书,由人力资源处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可以续聘。

四、外聘教师工作任务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讲授和指导学生实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并承担指导和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外聘兼职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讲授和指导学生实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五、聘期待遇外聘教师的聘期待遇按照z理工大学z学院相关薪酬规定执行。

六、聘用程序1.外聘全职教师的聘用程序(1)聘用单位根据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岗位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聘用外聘教师。

(2)聘用单位和人力资源处公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

(3)聘用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面试、试讲等)。

(4)经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聘用建议人员;聘用建议人员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应同时附上拟聘教师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人力资源处。

(5)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初步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6)学校与经审批通过的外聘教师签订《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外聘教师和人力资源处各持一份)。

2.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1)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聘用表》,并附拟聘兼职教师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人力资源处。

其中,首次聘任未曾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聘用单位还须成立由相关专家、教师共同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考核(面试、试讲等)。

(2)教务处对拟外聘教师的个人情况和基本教学能力进行审核。

(3)人力资源处根据拟聘外聘兼职教师的个人资料和拟聘用单位的教师队伍结构比例等审批。

(4)学校与经审批通过的外聘教师签订《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外聘教师和人力资源处各持一份)。

七、外聘教师的管理1.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由各聘用单位具体负责,各聘用单位应积极向受聘教师解读我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督促其遵守我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2.聘用单位应将外聘教师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统一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外聘教师应接受学校及聘用单位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考核评价和检查。

3.外聘教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学时酬金、终止聘用协议等处理。

4.聘用单位要关心外聘教师的身心健康,根据其健康状况合理安排教学工作。

外聘全职教师原则上安排的教学工作量不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20%,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安排的教学工作不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60%,安排高龄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的多少应充分考虑其健康状况。

5.外聘教师要在聘期结束时向聘用单位递交工作总结,并填写《z 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聘用单位对受聘教师的工作效果做出全面评价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6.聘用单位对外聘教师依据聘用协议实施管理,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加强外聘教师管理。

八、附则1.对承担外语教学或外语专业课教学等工作的外籍教师,由聘用单位提出需求,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办理其聘用过程中的相关外事手续,报人力资源处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批准后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书。

2.经学校批准聘用到其他岗位的外聘人员,可参照本暂行规定进行聘用审批和聘后管理。

3.其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用到学校关键岗位、重要岗位人员(即按照专职人员聘用,实行了专职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签订了聘用协议书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参照专任人员聘用程序执行,不适用本暂行规定。

4.原珠院发[20XX] 5号《关于加强z理工大学z学院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5.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表 1、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聘用表2: 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附表1 z理工大学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篇2:市一中跨校聘用教师的工作方案市一中跨校聘用教师的工作方案为了缓解学校结构性缺编的矛盾,根据市教育局的潭教发(20XX)21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从市直学校跨校聘用少数教师。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真正引进高素质的教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1、领导小组组长:z副组长:z成员:z主要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程序,确定最后结果。

2、工作小组组长:z副组长:z成员:z主要职责:物色跨校聘用对象;安排测试和试教;组织评审;统计并上报结果,办理有关手续。

3、纪检小组组长:z副组长:z主要职责:全程监督;提供测试试题。

二、工作程序1、物色跨校聘用对象:(7月6日--8日)由各科教研组长在全市直属学校物色聘用对象。

条件:在市直学校工作,年龄不超过40岁,第一学历为师范院校本科毕业,在普通高中任教3年以上,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功底深厚,业务过硬。

所需科目和人数:数学:1外语:2历史:1地理:1美术:1以上人员的确定一般均需差额选择。

2、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所有聘用对象均须参加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此项占40%。

(7月12日上午)3、试教: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合格的聘用对象须按学校安排试教。

试教结果由学校组织评委班子集体得出。

此项占40%。

(7月12日下午)4、外调:学校对聘用对象在原校工作情况进行了解。

此项占20%。

(7月12日前)5、确定聘用对象:学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用调对象。

(7月12日下午)6、办理手续:学校向市教育局上报有关结果,经教育局审核后,签订聘用合同书。

(7月15日前)三、跨校聘用教师的管理与待遇1、聘期原则上为3年,三年后视情况可调入、续聘或解聘。

2、在“跨校聘用”期间,被聘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基础部分由原单位发放,其他政策性人员经费及福利待遇等由聘用单位负责。

篇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模特儿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模特儿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我院教学需要,加强和规范对教学模特儿的聘用与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活力、专兼职结合的教学模特队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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