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认真履职,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工程安监机构”),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以量化考核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综合考核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施工岗位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项目专职安全员,是指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在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
本办法所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负责人,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
第四条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安监机构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工作。
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工作进行层级监督检查。
最新2022年广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证)考试全真模拟题(4)_1

2022年广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证)考试全真模拟题(4)一、单项选择题1、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年满()周岁方可。
A.22B.20C.18D.162、打桩过程中,如垂直度偏差超过(),必须及时纠正,以免把桩打斜。
A.1%B.2%C.3%D.4%3、依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规定,当支架立柱成一定角度倾斜,或其支架立柱的顶表面倾斜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支点稳定,支撑底脚必须有()的可靠措施。
A.防倾覆B.防滚动C.防滑移D.防倾斜4、根据《建筑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下列属于施工作业人员负有的义务的是()。
A.拒绝违章指挥B.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C.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D.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提出赔偿要求5、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m。
A.2B.2.5C.3D.3.56、依据《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T180-2009),施工中应做好排水工作;对有机质含量较高、有刺激嗅味及淤泥厚度大于()的场地,不得采用人工清淤。
A.1.0mB.1.5mC.2mD.3m7、为防止电焊弧光伤害眼睛,应采取的防护方式是使用()。
A.墨镜B.滤光镜C.平光镜D.风镜8、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应全数检查。
A.一般项目B.特殊项目C.保证项目D.评定项目9、下列对起重力矩限制器主要作用的叙述正确的是()。
A.限制塔机回转半径B.限制塔机起升速度C.防止塔机超载D.防止塔机出轨10、《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是工程建设领域贯彻落实()的具体表现。
A.《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B.《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法》C.《建筑法》和《招投标法》D.《安全生产条例》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支架立杆纵向扫地杆距离底座不应大于()。
A.100mmB.200mmC.300mmD.250mm1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规定,通知书由执行人签发,加盖公章,交被扣分人签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监督检查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 设立了专门的安 全生产监督检查 机构,负责对企 业、单位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其 安全生产状况进 行评估和监测。
事故报告和处理 制度:广西壮族 自治区建立了完 善的事故报告和 处理制度,要求 企业、单位在发 生安全生产事故 后及时报告,并 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事故扩大和蔓 延。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违法行为分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
追究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监督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1)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 (2)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4)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 (5)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6)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7)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8)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 • (9) 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 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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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 法规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经营 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2013年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2013年修订)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1月16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马飚2013年1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2002年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2013年1月16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相互及时通报行政许可及其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桂建管〔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0〕30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2020年以来,我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数量仍然较大,玉林市、北海市、贵港市、南宁市安全生产形势恶化,特别是发生了玉林市“5.16”施工升降机坠落较大事故,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11月19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黄世勇同志在自治区安委办《建筑业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防范预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预警,2020年第9期)上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扭转当前安全生产不利形势,现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厅在多次事故现场勘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建筑工人安全意识薄弱、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敢管”“不想管”“不能管”“不服管”的现象较为普遍,具体表现如下:(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是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不落实。
建设单位重成本和进度、轻安全的情况比较突出,一些建设单位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任意赶工期、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施工安全。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年初停工时间较长,一些建设单位后期要求施工单位加快进度但未落实安全措施。
二是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项目存在以“联营”为名实际违法“挂靠”的情况,同时忽视对专业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总部管控不到位,集团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对项目的季度、月度检查力度明显削弱;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未按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工作;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流于形式。
桂建质协字[2011]32号关于发布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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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
第四条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区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企业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第七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获得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时,应予以适当加分。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并且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第九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县城、乡镇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二)在城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三)群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五)扩建、改建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六)个别工程的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6.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统一考试大纲(最新版)设备安装施工员专业实务知识
《设备安装施工员专业实务知识》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一《专业基础》第一章安装工程识图1.1工程图样的一般规定1.1.1了解投影的基本原理1.1.2了解工程图样的一般规定1.2 图样的表达方式1.2.1了解基本视图1.2.2了解剖视图1.2.3了解剖面图1.3 建筑施工图识图1.3.1了解建筑施工图的分类和常用图例1.3.2了解建筑施工图的识读顺序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图识读1.4.1了解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图的常用图例1.4.2了解管道施工图的识读顺序1.4.3了解室内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图的识读顺序1.4.4了解采暖工程施工图的识读顺序1.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识读1.5.1了解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的概念1.5.2了解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的识读顺序1.6 工程图样编排顺序及综合识读1.6.1了解工程图样编排顺序1.6.2了解工程图样综合识读第二章安装工程测量2.1 工程测量概述2.1.1了解工程测量的原理2.2 工程测量的程序和方法2.2.1熟悉工程测量的程序2.2.2熟悉工程测量的方法2.3 测量仪器的使用2.3.1熟悉水准仪的使用2.3.2熟悉经纬仪的使用2,3,3熟悉全站仪的使用2.3.4熟悉红外线激光水平仪的使用第三章安装工程材料3.1 通用安装材料3.1.1熟悉国内外标准及代号3.1.2掌握黑色金属的分类、构成及适用范围3.1.3熟悉有色金属的特性及适用范围3.1.4掌握管材的选用方法及适用范围3.1.5了解管件的规格及特点3.1.6掌握阀门的功能及分类3.1.7了解焊接材料的选用及特点3.1.8熟悉绝热材料的特性及适用范围3.2 通风空调器材3.2.1掌握风管的材料特性3.2.2熟悉风口的结构特点及适用范围3.2.3了解调节阀的功能3.2.4掌握防火阀的控制特点及分类3.2.5熟悉消声器的适用特点3.3 水暖器材3.3.1了解卫生陶瓷及配件的分类3.3.2掌握消防器材的特点3.3.3熟悉水表和转子流量计的适用范围及特点3.3.4熟悉压力表的分类及特点3.3.5熟悉温度计的分类及特点3.4 建筑电气工程材料3.4.1熟悉电线的分类及适用范围3.4.2了解控制、通信、信号机综合布线电缆的组成和特征3.4.3掌握电力电缆的功能及使用场所3.4.4熟悉母线、桥架的分类及特征3.5 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3.5.1熟悉照明灯具、开关及插排的分类3.5.2了解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的基本术语及性能参悟3.5.3掌握照明灯具的功能用途及开关、插座的定义和用途3.5.4掌握开关、插座的接线、安装要求第四章安装工程常用设备4.1了解安装工程的分类4.2熟悉安装工程项目通用机械设备的分类和性能4.3了解安装工程项目专用设备的分类和性能4.4熟悉安装工程项目静置设备的分类和性能4.5熟悉安装工程项目电气设备的分类和性能第五章工程力学与传动系统5.1 力矩和力偶基础理论5.1.1掌握力的基本性质5.1.2掌握力矩、力偶的性质5.1.3熟悉力偶系的合成5.2 传动系统的特点5.2.1了解摩擦轮传动的优缺点5.2.2了解齿轮传动的优缺点5.2.3了解蜗轮蜗杆传动的优缺点5.2.4了解带传动的优缺点5.2.5了解链传动的优缺点5.2.6了解轮系的类型和特点5.2.7了解液压传动的组成和优缺点5.2.8了解气压传动的组成和优缺点5.3 传动件的特点5.3.1了解轴的分类、材料和特点5.3.2了解键的分类、材料和特点5.3.3了解联轴器和离合器的分类、材料和特点5.4 轴承的特性5.4.1了解轴承的类型5.4.2了解轴承的特性5.4.3了解轴承的润滑和密封方式第六章起重与焊接6.1 起重机械基础知识6.1.1掌握起重机械分类及使用特点6.1.2掌握起重机荷载处理6.1.3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参数6.2 起重机的选用6.2.1掌握自行式起重机的选用步骤6.2.2掌握桅杆式起重机的选用6.3 焊接技术基础6.3.1熟悉焊接方法和焊接设备6.3.2熟悉焊接材料的选用6.3.3了解焊接应力与焊接变形6.4焊接工艺评定及检测6.4.1掌握焊接工艺评定6.5 焊接检测6.5.1熟悉焊接检验方法第七章流体力学和热工转换7.1 流体的物理性质7.1.1了解流体力学的研究内容7.1.2掌握流体的主要物理性质7.2 流体机械能的特性7.2.1掌握流体静压强特性7.2.2熟悉流体力学基本方程7.2.3掌握流量与流速7.3 热力系统工质能量转换关系7.3.1了解热力学基本概念7.3.2掌握热力学常用参数7.3.3掌握热力学第一定律7.3.4熟悉热力学第二定律7.4 流体流动阻力的影响因素7.4.1了解流体流动阻力产生的原因7.4.2掌握流体流动类型7.4.3掌握均匀流沿程水头损失的计算公式7.4.4掌握局部水头损失7.4.5掌握管路的总阻力损失7.4.6掌握管路的经济流速第八章电路与自动控制8.1了解单相电路8.2了解三相交流电路的连接方式8.3熟悉变压器的工作特征8.4了解旋转电机工作特征8.5熟悉电气设备8.6掌握自动控制系统类型、组成和自动控制的方式第九章职业健康与环境9.1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概述9.1.1了解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目的、特点及要求9.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9.2.1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许可证制度9.2.2掌握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9.2.3掌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9.2.4掌握安全措施计划制度9.2.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9.2.6掌握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9.2.7熟悉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9.2.8熟悉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9.2.9熟悉安全检查制度9.2.10熟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9.2.11了解“三同时”制度9.2.12了解安全预评价制度9.2.13了解意外伤害保险制度9.3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处理9.3.1掌握职业伤害事故的分类9.3.2熟悉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9.3.3了解安全事故统计规定9.4 施工员职业能力标准9.4.1了解施工员职业主要工作9.5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措施9.5.1熟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措施9.5.2了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9.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9.6.1了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结构和模式第十章职业道德10.1了解职业道德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考试科目二《专业综合》第一章设备安装工程1.1 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艺1.1.1掌握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艺1.1.2熟悉设备安装的几种新方法1.1.3了解设备试运转的要求、程序1.2常见机械设备安装1.2.1掌握常见机械设备的安装方法1.2.2了解常见机械设备的分类、型号第二章管道及消防安装工程2.1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2.1.1掌握室内给水管道安装2.1.2掌握室内热水管道安装2.1.3熟悉管道试压及灌水2.1.4熟悉管道的分类及施工2.1.5了解给水方式的划分2.1.6了解热水附属设备安装2.2 室内排水系统2.2.1掌握卫生洁具安装2.2.2了解虹吸雨水系统2.3 室外网管安装2.3.1掌握室外给水管道安装、管道附件安装及附属建筑物的施工2.3.2掌握室外排水管道开槽法施工、附属构筑物的施工2.3.3掌握室外热力管道铺设2.3.4熟悉室外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和冲洗2.3.5熟悉室外供热管道系统的试压与吹洗2.4 其他管道系统2.4.1熟悉燃气管道布置与敷设2.4.2了解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2.4.3了解建筑燃气系统安装2.5 消防灭火系统安装2.5.1掌握消火栓灭火系统的安装方法及系统调试方法2.5.2掌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安装方法及系统调试方法2.5.3熟悉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系统组成及组件功能2.5.4熟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系统组成及组件功能2.5.5熟悉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方法及系统调试方法2.5.6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安装方法及系统调试方法2.5.7了解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及系统功能特点2.6 消防报警系统安装2.6.1熟悉消防报警设备的安装方法2.6.2熟悉消防报警线路的安装方法2.6.3熟悉消防报警系统的调试方法2.7 消防验收2.7.1掌握消防安装工程的验收程序2.7.2掌握消防安装工程的验收内容第三章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熟悉通风、空调系统定义及组成、空调系统的分类方式及类型3.1风管安装3.1.1掌握金属风管安装要求3.1.2掌握非金属风管安装要求3.1.3掌握柔性风管安装要求3.1.4掌握风管部件及配件安装要求3.1.5熟悉支吊架选择计算3.1.6熟悉净化空调安装要求3.2 空调水系统安装3.2.1熟悉空调水系统的组成3.2.2熟悉冷热源类型、原理及主要系统组成3.3 通风空调设备安装3.3.1掌握风机盘管、空气幕、变风量末端等小型设备安装要求3.3.2熟悉高效过滤器安装3.3.3熟悉VRV系统安装3.4 通风与空调工程检验、试验与调试3,4,1掌握风管系统漏光检测及漏风量测试3.4.2掌握水管系统的检验与试验3.4.3掌握空调系统调试流程3.4.4掌握空调房系统调试内容3.4.5掌握变风量调试内容3.4.6掌握防排烟系统测试与调整内容3.4.7掌握空调水系统调试流程及调试内容3.4.8熟悉风管强度试验目的及做法3.4.9熟悉风系统测试要求及检查方法3.4.10熟悉变风量调试方法3.4.11熟悉防排烟系统测试与调整方法3.4.12熟悉空调水系统测试方法3.4.13熟悉空调房间室内参数的测定和调整3.4.14了解净化空调系统测试3.4.15了解综合效能的测定与调整第四章建筑电气工程安装4.1掌握电线电缆保护工程施工4.2掌握电线、电缆、母线施工4.3掌握配电箱(柜)安装4.4掌握照明器具安装4.5掌握防雷接地与等电位施工4.6熟悉变压器安装4.7熟悉EPS/UPS安装4.8了解电气调试第五章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5.1掌握建筑设备监控系统5.2掌握电源与接地5.3掌握智能化系统设备、元件安装5.4掌握线缆安装5.5掌握智能化系统检测技术5.6熟悉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5.7了解通信网络系统5.8了解信息网络系统5.9了解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5.10了解安全防范系统5.11了解智能化系统集成系统5.12了解环境检测5.13了解住宅(小区)智能化5.14了解综合布线系统第六章电梯安装工程6.1掌握电梯的基本特征、安装程序6.2熟悉电梯安装方法第七章防腐绝热工程7.1 防腐工程7.1.1掌握设备与管道防腐蚀的施工要求7.1.2熟悉设备与管道防腐蚀的施工方法7.1.3了解设备与管道防腐蚀材料的性能7.2绝热过程7.2.1掌握设备与管道绝热结构层的施工方法。
最新2022年广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证)考试全真模拟题(1)_1
2022年广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证)考试全真模拟题(1)一、单项选择题1、一般临时设施区域,每100㎡配备()个10L灭火器。
A.2B.3C.4D.52、多排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四周应设通长竖向剪刀撑,中间纵横方向每隔()应设置一道竖向剪刀撑。
A.4~5个立杆间距或5~7mB.6~8个立杆间距或7~9mC.8~10个立杆间距或8~10mD.2~4个立杆间距或2~4m3、在斜坡上挖土方,应做成坡势,以利于()。
A.蓄水B.泄水C.省力D.行走4、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
A.国家标准B.行业标准C.地方标准D.企业标准5、风力在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塔机顶升作业A.4B.5C.6D.76、依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规定,焊接的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试验的合格保证。
A.冷拉B.韧性C.冲击D.冷弯7、在潮湿场所施工,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A.36VB.24VC.12VD.6V8、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施工现场应建立标准养护室或配备养护箱,禁止()代为制作、养护混凝土试块。
A.施工单位B.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C.建设单位D.监理单位9、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
A.在35°~45°之间B.在35°~65°之间C.在45°~60°之间D.在45°~75°之间1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A.施工单位B.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D.安全监督机构11、基坑四周排水沟及集水井应设置在A.基础范围以外B.堆放土以外C.围墙以外D.基础范围以内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桂建质201516号广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使用管理细则资料
桂建质〔2015〕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本规定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桂建质[2006]8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以及检测单位、监理单位行为,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及相关规范、技术规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测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规定所指称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在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安装、拆卸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
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以及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实施监督和信息化管理,日常的监督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以及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本级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以及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立健全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五条起重机械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四届第18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四届第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4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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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境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衡宇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自治区建设厅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建设主管部门
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培训及考核发证工作委托广西建设职业技术职位鉴定总站(以下简称“鉴定总站”)组织实施。
各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需参加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需严格按特种作业人员条件录用特种作业人员送鉴定总站或其认可的培训机构申报培训。
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能够直接向鉴定总站或其认可的培训机构申报培训。
第八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培训业务相适应的师资力量,其师资中应当具有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土建、机械、电气等专业的人员;
(二)有与从事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的场地、实习操作场
所、设施设备、教具和电化教学设备等条件;
(三)有专职管理人员,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培训质量保证体系。
第九条特种作业培训教员应具有以下大体条件:
(一)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资格;
(二)较强的本专业理论水平和熟练的操作技术;
(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操作示范能力;
(四)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很多于三年。
特种作业培训教员需由培训机构审核推荐,经鉴定总站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员证》。
第十条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鉴定总站审查认可后方可开展培训。
第十一条培训单位统一采用由鉴定总站指定或认可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第三章考核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由鉴定总站或其认可的考核机构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的设置须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考核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二)具有专职管理人员和与考核工种相适应的考评人员;
(三)有健全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考核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发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第十五条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前通过有关媒体发布考核科目、考核地址、考核时刻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十六条考评人员应具有以下大体条件:
(一)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资格;
(二)熟悉本工种(或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术;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考评人员由考核机构审核推荐,经鉴定总站认定的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评员证》。
第十七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有下列大体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点;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就近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从业所在地设立的考核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考核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按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考试大纲执行。
第二十一条考核机构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等有关资料报鉴定总站审核,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发布考核成绩,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考核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鉴定总站应当自考核结果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打印并报广西建设厅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资格证书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鉴定总站统一审核编号、打印后报自治区建设厅验印核发。
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资格证书作为上岗凭证,在全国通用。
资格证书样式见附件1,编号规则见附件2。
第四章从业
第二十四条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对于第一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很多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第二十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依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带和利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保护保养。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鉴定总站组织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每一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二十七条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当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办法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三)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五)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鉴定总站
组织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时刻很多于24小时;
(六)成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更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
第五章延期复核
第三十一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第三十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体检合格证明;
(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继续教育证明;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五)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再也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职位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的;
(六)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发证机关在收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延期复核资料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别离作出处置:
(一)对于属于本规定第三十三条情形之一的,自收到延期复核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期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提交资料齐全且无本规定第三十三条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并在证书上注明延期复核合格,并加盖延期复核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发证机关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作出决定;超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延期复核合格。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增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并记录在档。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
(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二)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
(三)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一)依法不予延期的;
(二)持证人超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三)持证人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凡在2008年8月1日前已取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可只参加继续教育,并参加相应工种的考核,考核合格者由鉴定总站报自治区建设厅换发《建筑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必需从头参加全课程的培训和考核。
附件: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样式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