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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中的电子物证检验

计算机犯罪中的电子物证检验
在计算机犯罪调查中,电子物证检验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涉及到对电子设备和数
字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鉴定,以确定是否存在犯罪行为的证据。
下面是电子物证检验的一些主要步骤:
1. 收集物证:根据调查的需要,收集包括计算机、手机、存储设备等在内的电子设备,以及与犯罪行为相关的数字信息,如文件、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
2. 保存物证:确保对收集到的物证进行正确的保存和保护,以免干扰证据的完整性和
真实性。
这包括使用特殊的工具和方法,以防止数据被意外删除或更改。
3. 分析数据:对收集的电子物证进行详细的分析,以寻找潜在的证据。
这可能包括从
硬盘、内存和其他存储设备中提取数据,重建删除或损坏的文件,并分析文件的元数
据和日志。
4. 鉴定物证:确定电子物证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和可靠性。
这可能包括对数据的验证,确认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的有效性,以及使用专业的工具和技术来识别和分析隐藏
的信息。
5. 生成报告:将检验的结果进行整理和总结,生成详细的报告。
这个报告应该包括对
发现的证据的描述、技术分析的结果、鉴定的结论和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物证检验需要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进行。
他们需要具备计算机
取证、数据恢复、加密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并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以确保调
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计算机犯罪现场调查

在 计 算 机 取 证 学 领 域 学 习 的 研 究 人 员 须 确 保 首 先 获 取 硬 盘 各 扇 区 资 料 ,进 提 供 进 ~ 步 研 究 深 造 的 课 程 也 越 来 越 而 形 成 司 法 物 证 学 意 义 上 完好 的资 料 备
维普资讯 http://www.cq Li es yl f t e
一
休 闲时 刻
栏 目导 读
l e d 计算机 犯 罪现场调查 n x
正如计算机 取证专家 伊恩 ・ 肯尼 迪所阐释的 那样 ,在 应对 当今 的高科技 犯罪方面 ,计算机 已 日益成为至关重要 的破案 线索。
时 间将 被 更 新 ,而 这 就 有 可 能破 坏 重要
信 息 即使 这 类 错 误 可 以 避 免 ,司 法取
数码 式 尸 捡
证 计 算 机 上 的病 毒 检 查 软 件也 通 常极 有
在 刑 事 犯 罪 调 查 中 ,司 法 程 序 和 文 可 能 会 试 图 执 行 硬 盘 检 查 ,将 发 现 的 书记 录 是 决 定 如 何 进 行 调 查 的 两 个 最 可 疑 文 件 加 以 隔 离 。 为 了应 对 这 类 难 重 要 的 因 素 。物 证 分 析 师 按 照 流 程 系 题 ,司 法取 证 分 析 员 使 用 了一 种设 备 , 统 地 展 开 工 作 ,这 种 程 序 可 分 为 四 个 叫硬 盘写 入阻 止工具 {ad r w i - h rwae r e t
计算机犯罪探究论文(2)

计算机犯罪探究论文(2)计算机犯罪探究论文篇二《浅析计算机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网络》摘要:现如今,计算机网络潮流已经势不可挡,带我们走进一个新的世纪。
网络已经走入人们的生活当中,无处不在,它对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会起到影响。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在为我们带来数字地球、虚拟现实、电子商务、MP3、E—MAIL、等各种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网络恐怖主义、网络色情、计算机病毒以及黑客等负面影响。
而计算机网络犯罪也在这同时迅速地发展了起来。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犯罪;计算机网络一、计算机网络对如今犯罪的影响及其特征1、超越时空性物理时空的限制因为互联网而被消除,实现了“天涯若比邻”的愿望,然而犯罪人员也因此而获得了很大的便利。
因为时空条件使得传统的犯罪受到很多制约,但是网络则正好消除掉了这些限制,犯罪人能够在同一时间对多个地区与国家实行犯罪。
这也为各国造成了调查取证的困难和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很多法律规定因此而被架空。
比如美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网上赌博行为,然而现实却是美国的小孩也能够很容易地登录到其它国家不对此进行禁止的服务器上实行赌博,实质上美国的禁赌法令变成了一种摆设。
2、交互性人们能够通过网络实施犯罪,但是从没听有人可以通过电视实施犯罪。
根本原因就是网络与计算机的交互性。
电视是被动的、单向的,人们只可以被动地听与看来接受信息,然而网络与计算机则不然。
人们在使用计算机的时候其实是在同它进行“交流”,对于你执行的操作,计算机会相应地返回出一个结果,网络更是把这种交互性最大化的发挥出来,由于在网络面对的不仅有计算机,还有在计算机后面进行操作的人。
交互性让人们能够在网络上进行交流,给了人们一种参与事件、影响事件发展的权力,这些都未网络社会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交互性也表示着在网络上面人们的所有行为都会对网络造成影响,这为网上犯罪提供了条件。
例如病毒的故意传播,单向的电视根本是无法实现的。
3、信息量巨大信息指的是加工处理之后的数据。
计算机犯罪浅析(一)

计算机犯罪浅析(一)摘要: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犯罪也日益猖獗,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97《刑法》首次对计算机犯罪作了规定。
文中笔者对计算机犯罪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分析了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刑法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提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完善意见。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立法缺陷立法完善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首先在军事和科学工程领域的应用,计算机犯罪开始出现,当时已有学者(如美国犯罪学家埃德温.H.萨瑟兰)开始分析和研究才智和现代技术工具的结合产生犯罪的可能性。
他建议,犯罪学家应将他们的注意力从传统犯罪转向利用技术和才智实施的犯罪〖1〗。
今天,利用高技术和高智慧实施的智能犯罪日益猖獗,特别是计算机犯罪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计算机犯罪概念、特点及犯罪构成要件之分析(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界定计算机犯罪与计算机技术密切相关。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在社会中应用领域的急剧扩大,计算机犯罪的类型和领域不断地增加和扩展,从而使“计算机犯罪”这一术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获得新的涵义。
因此在学术研究上关于计算机犯罪迄今为止尚无统一的定义(大致说来,计算机犯罪概念可归为五种:相关说、滥用说、工具说、工具对象说和信息对象说)。
结合刑法条文的有关规定和我国计算机犯罪的实际情况,我认为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直接对计算机实施侵入或破坏,或者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它犯罪行为的总称;狭义的计算机犯罪仅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及有关数据、应用程序等进行破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分析1.作案手段智能化、隐蔽性强大多数的计算机犯罪,都是行为人经过狡诈而周密的安排,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所从事的智力犯罪行为。
计算机犯罪的构成要件

计算机犯罪的构成要件1.非法访问:计算机犯罪的第一个构成要件是非法访问。
这包括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入他人的电脑系统、网络或数据库,并获得他人的信息或资源。
非法访问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实现,如破解密码、入侵网络等。
2.数据篡改:计算机犯罪的第二个构成要件是数据篡改。
这指的是未经许可对他人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替换等操作,造成他人的信息被篡改、损坏甚至丢失。
数据篡改可以严重影响个人隐私和企业运营,并且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3.网络诈骗:计算机犯罪的第三个构成要件是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欺骗、诱骗他人,以获取他人的财产或个人信息。
网络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如仿冒网站、钓鱼邮件、虚假广告等,对个人和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危机。
4.软件盗版:计算机犯罪的第四个构成要件是软件盗版。
软件盗版指未经许可复制或分发他人的软件,侵犯软件开发者的知识产权。
盗版行为严重损害了软件开发者的利益,同时也可能使用户面临安全风险,因为盗版软件往往包含恶意代码或漏洞。
5.网络攻击:计算机犯罪的第五个构成要件是网络攻击。
网络攻击包括各种通过网络对他人的系统或数据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如黑客攻击、拒绝服务攻击、网络蠕虫等。
网络攻击可以导致系统瘫痪、数据泄露、信息安全受损等后果。
6.网络色情:计算机犯罪的第六个构成要件是网络色情。
网络色情指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恶俗、淫亵等不良内容,对社会公众产生不良影响。
网络色情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视觉权益,还可能引起青少年的误导和误用。
以上是计算机犯罪的一些常见构成要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计算机犯罪的界定和处罚有所不同。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犯罪形式也在不断演变和增多,相关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和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计算机犯罪形式和挑战。
分析计算机犯罪点线面侦查法

收稿日期:2018-08-16作者简介:张涛(1983—),男,山西临汾人,本科,研究方向:分析计算机犯罪点线面侦查法。
在信息时代背景下,通讯网络和计算机的出现给人们的生存方式和思维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以至于社会各个领域都在发生改变。
在享受计算机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具有较大危害的计算机犯罪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上涨。
计算机犯罪点线面侦查法可以有效解决计算机犯罪案件,该侦查法的体系构建是把大数据作为基础,结合警用平台和金盾工程等渠道信息,从而提供给侦查工作强有力的信息支持。
在侦查实践中,该侦查方法得到了不断的探索和总结,基于我国国情,网络犯罪侦查模式得到了良好的完善,从而给公安提供了有效的侦查法,大大提升了破案效率。
1 计算机犯罪点线面侦查法相关概述计算机犯罪点线面侦查法主要是指,把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信息化系统工具和犯罪侦查思维进行结合,主要侦破计算机犯罪案件[1]。
针对计算机犯罪案件,点线面侦查体系可以得出案件的整个演变过程,其中包括孕育阶段、发生阶段、完结阶段。
因此,可以定义点线面侦查法,把案件相关的人物、物体、事件、时间、地点、空间作为点,把人物的社会关系、人物和事物的联系、人物和物体的关系、人物轨迹和电子轨迹等对案件的利害关系作为线,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和网络平台,并对大型信息网络平台进行信息提取,可以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犯罪进行确定,从而得出整个案件的全过程的方式,这个方式叫做计算机犯罪点线面侦查法。
2 计算机犯罪点线面侦查法的应用2.1 计算机犯罪点线面侦查法在计算机犯罪案件中的应用计算机网络犯罪主要有平民化犯罪、政治化犯罪、黑客化犯罪,以下主要针对在平民化犯罪和政治化犯罪中计算机犯罪点线面侦查法的应用进行深入分析。
2.1.1 在平民化犯罪中计算机犯罪点线面侦查法的应用平民化犯罪主要是指通过网络犯罪,把低龄化的青少年作为主要目标,获取其经济利益[2]。
低龄化的青少年喜欢沉溺在网吧、网络色情视频聊天、网络游戏环境中。
计算机犯罪侦查取证案例设计

计算机犯罪侦查取证案例设计一、计算机犯罪定义广义说:计算机犯罪——通常是指所有涉及计算机的犯罪。
狭义说:计算机犯罪——通常是对计算机资产本身进行侵犯的犯罪。
二、计算机犯罪的特点2.1犯罪形式的隐蔽性2.1.1计算机犯罪一般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可以通过网络大幅度跨地域远程实现,其罪源可来自全球的任何一个终端,随机性很强。
2.1.2计算机犯罪黑数高。
2.1.3犯罪主体和手段的智能性2.1.4计算机犯罪的各种手段中,无论是“特洛依木马术”,还是“逻辑炸弹”,无一不是凭借高科技手段实施的,而熟练运用这些手段并实现犯罪目的的则是具有相当丰富的计算机技术知识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的专业人员。
2.2复杂性2.2.1犯罪主体的复杂性。
2.2.2犯罪对象的复杂性。
2.3、跨国性网络冲破了地域限制,计算机犯罪呈国际化趋势。
因特网络具有“时空压缩化”的特点,当各式各样的信息通过因特网络传送时,国界和地理距离的暂时消失就是空间压缩的具体表现。
这为犯罪分了跨地域、跨国界作案提供了可能。
犯罪分子只要拥有一台联网的终端机,就可以通过因特网到网络上任何一个站点实施犯罪活动。
而且,可以甲地作案,通过中间结点,使其他联网地受害。
由于这种跨国界、跨地区的作案隐蔽性强、不易侦破,危害也就更大。
2.4匿名性罪犯在接受网络中的文字或图像信息的过程是不需要任何登记,完全匿名,因而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就很难控制。
罪犯可以通过反复匿名登录,几经周折,最后直奔犯罪目标,而作为对计算机犯罪的侦查,就得按部就班地调查取证,等到接近犯罪的目标时,犯罪分子早已逃之夭夭了。
2.5损失大,对象广泛,发展迅速,涉及面广2.5.1计算机犯罪始于六十年代,七十年代迅速增长,八十年代形成威胁。
美国因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已在千亿美元以上,年损失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英、德的年损失也达几十亿美元。
2.5.2我国从1986年开始每年出现至少几起或几十起计算机犯罪,到1993年一年就发生了上百起,近几年利用计算机计算机犯罪的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其中金融行业发案比例占61%,平均每起金额都在几十万元以上,单起犯罪案件的最大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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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计算机犯罪侦查的认识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电子计算机从一种单纯的快速计算工具发展成为高效的信息处理系统。
今天它广泛的运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深刻影响和改变了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方式,从而也开创了电子信息时代。
同时,不法分子滥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犯罪活动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等方面的损失,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构成的严重的威胁。
本文就谈谈我对计算机犯罪侦查的认识。
一、什么是计算机犯罪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司给出的定义是:所谓计算机犯罪,就是在信息活动领域中,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信息知识作为手段,或者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国家、团体或个人造成危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计算机犯罪从犯罪行为与计算机的关系角度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计算机为工具而实施的,被刑事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各种行为。
二是以计算机资产为对象的犯罪。
二、什么是计算机犯罪侦查
计算机犯罪侦查是指为了揭露和证实计算机犯罪案件,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收集相应的电子证据,进行专门的调查和实施强制性措施活动。
计算机犯罪案件属于一般刑事案件的范畴,因而对其侦查应遵循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的原则、步骤。
但由于计算机犯罪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如计算机犯罪案件的高科技性、智能性、隐蔽性等特点,这又决定计算机犯罪侦查与一般刑事案件侦查有所区别。
我国刑法第1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盗窃国家秘密或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罪名,而是对一种特定犯罪手段的统称,其指向的对象和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的,仅其工具和手段是特定的。
计算机犯罪侦查是指为了揭露和证实计算机犯罪案件,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收集相应得电子证据,进行专门的调查和实施强制性措施活动。
三、计算机犯罪侦查的“五难”
目前计算机犯罪案件侦查中存在“五难”,具体如下:
(一)犯罪案件发现难
计算机及网络以处理大量信息见长。
在大量的数据信息中,微小的非法篡改本来就不容易被发现,加上犯罪嫌疑人能够利用网络技术快速、方便的销毁罪证,使犯罪事实更难以显露。
非法截取、访问、盗取信息等行为,是在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内部进行,大部分不会直接引起系统运行的变化,屏幕界面及其他输出设备显示不出犯罪迹象和犯罪过程,这些都给及时发现计算机犯罪带来极大困难。
(二)犯罪案件定性难
计算机犯罪所引起的后果往往酷似发生了计算机系统故障,包括软硬件故障、通信线路设备故障、误操作等,以至于很难区分现行犯罪行为与正常的工作行为,使其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伪装性,加之大多数地区和部门还没有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事故报告备案制度,忽视了对所发生事故的认真调查和分析,不能形成详尽的事故调查报告,使得侦查人员对计算机犯罪案件与普通的计算机系统事故很难甄别。
(三)犯罪现场确定难
计算机犯罪跨越物理和虚拟两大空间,其犯罪现场可能是有形现场,如机房、附属工作室,终端室、计算机通信线路,也可能是不可见现场,如电磁辐射区等。
发现或发生计算机犯罪的发现地或结果地未必是作案地。
而确定真正的犯罪非常困难。
在进行计算机犯罪侦查时,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方法得到源IP地址,然后通过源IP地址追踪行为人。
然而,网络中存在各种欺骗,极可能费了很大力气得到的源IP地址,并不是真正的源地址。
(四)犯罪案件取证难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和超时空性等特点,加之计算机处理的数据量大、毁灭证据容易、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等原因,取证的难度非常大。
(五)管辖争议协商难
在侦办计算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管辖争议已成为一个非常普遍、亟待解决
的问题。
在客观上,由于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给传统刑法管辖规定带来了新的挑战,使的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发生地确定带来困难,往往造成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地方公安机关都具有管辖权;主观上,由于受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各地公安机关在管辖问题上,有争管辖权,有的又相互推诿,导致不能及时侦查破案、有效打击犯罪。
四、计算机犯罪侦查难的原因
1、立法严重滞后
(1)我国尚未建立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护体系,针对网络犯罪的处罚条款散见刑法、明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不但远不够明确、系统,而且由于过于抽象很难操作。
(2)电子证据的效力、证明力,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网络空间的刑事管辖等问题,在法律上都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
(3)搜查和管辖缺乏依据。
涉及对系统内部或同外部系统进行传送数据的截取或监测,可能涉及法律权限问题,法律未作出规定。
2、侦查人员素质不高
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侦查人员,具有的素质普遍不高,主要体现在不懂计算机技术,不懂专业知识,不懂取证基本程序。
3、侦查技术和工具落后
4、传统的侦查思维根深蒂固
五、计算机犯罪侦查对策
(一)加快计算机侦查技术设施建设,强化计算机侦查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计算机犯罪的侦查技术主要是指与计算机及其网络相关,而应用于计算机犯罪侦查的技术手段,它与一般意义上的刑事侦查技术不同,它主要是指计算机及其网络相关,而应用于计算机犯罪中侦查的手段。
目前,我国侦查机关对于计算机犯罪行为的发现、控制、侦查取证还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工作的开展。
因此,现阶段必须加快我国计算机侦查技术设施建设,强化计算机侦查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以满足于打击计算机犯罪的需要。
(二)完善计算机犯罪立法
我国《刑法》第285条、286条、287条,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7《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对计算机犯罪进行规范。
现行法律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还存在相当的空白与疏漏。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制造和传播病毒是违法的,但是对于木马、黑客程序等并没有清晰的界定,这也是木马程序制造者敢于利用网络公开叫卖的根本原因。
因此,尽快完善计算机犯罪相关立法是当下之急所在。
(三)强化侦查讯问策略,加大追讯力度。
对计算机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应充分考虑智能犯罪及其行为人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讯问策略。
限于篇幅,笔者在此仅阐述以下两个方面的讯问策略。
(四)加强侦查协作,提高侦查效率。
随着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发展和普遍应用,计算机犯罪涉及到社会生活领域的各个方面,跨国跨地区的计算机犯罪日益严重,这使得对于计算机犯罪的侦查在很多情况下都需要进行侦查协作。
(五)建立计算机犯罪情报制度,掌握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动态。
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计算机犯罪的发展也是动态的。
建立计算机犯罪情报制度是打击计算机犯罪的决策依靠。
首先,建立报告制度。
网络节点和计算机用户一旦发现黑客闯入或病毒以及计算机工作重大异常现象,应及时向网络警察报告情况。
公安网络警察要通过现代的通讯和媒体及时掌握有关计算机犯罪的信息。
只有靠这种严格的措施发动群众,才能获取情报及时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
其次,建立反计算机犯罪快速反应机制。
网络警察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分析案情,快速跟踪侦破案,以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保护网络安全。
建立网络犯罪档案制度包括对报案的立案和侦破案件的分析记录存档。
以便以后查找和用来分析动态的犯罪规律。
第三,建立网上查控制度。
网络警察应主动在网上全天候的查看监控,积极主动的获取犯罪信息,取缔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秩序。
网上查控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需要严格控制使用,以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5]所以,重点监控制度对财富集中,违法犯罪活动易袭击的目标,如金融、邮电、高精尖
科研单位、国家支柱型企业系统的局域网应重点保护。
不能任意的对公民个人进行网上查控措施。
最后,建立顾问制度。
取得熟知计算机技术发展动态的计算机专业和市场人士对掌握当前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动态有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除可以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外,还可为侦查人员提供市场信息和有关设备的购买情况。
对计算机犯罪时的侦查往往有线索价值。
参考文献:
[1]李晖.浅析当前制约计算机犯罪侦查的因素及对策[J].侦查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姓名:张典典
区队:20082011
学号:2008200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