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财务管理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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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财务管理系统

浏阳市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财务、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

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控制和管理预算执行过程;

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

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

监督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财务组织和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校长对学校财务管理、会计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应当接受教育局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设在中心学校(含中心学校)以上,由中心学校

统一管理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和小村(教学点),不得设立金融机构。第二节会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第四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政策、法律法规,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遵守各项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五条财务会计人员应当接受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第六条领导会计人员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制定学校重点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措施。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校务委员会的集体决定,决定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审查各类学校报表,提出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第八条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门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负责工会财务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做好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算、记账、报告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信息,为领导及时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的职责第十三条出纳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经费的收取、支付和管理。

第十四条认真学习,应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专业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教育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

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第十五条认真学习、掌握和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十六条按照有关规定,现金和资金转移、存款及其他费用应当以现金形式收付

第十七条办理各项收支时,应防止一切可能的差错。如有错误,及时报告并找出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进行纠正。第十八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按科目及时记录现金收付、银行存款账户、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每日现金收付报表,做好月末结账工作。第十九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设定的限额,不得将白皮书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户外的公共资金。第二十条所有文件、证件、印章和钥匙都要认真管理,所有数字秘密都要严格保密。第三章基本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遵循规定的步骤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

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控制和管理预算执行过程;

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

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

监督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财务组织和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校长对学校财务管理、会计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应当接受教育局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设在中心学校(含中心学校)以上,由中心学校统一管理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和小村(教学点),不得设立金融机构。第二节会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第四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政策、法律法规,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遵守各项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五条财务会计人员应当接受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第六条领导会计人员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制定学校重点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措施。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校务委员会的集体决定,决定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审查各类学校报表,提出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第八条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门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负责工会财务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做好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算、

记账、报告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信息,为领导及时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的职责第十三条出纳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收款、付款

第十七条办理各项收支时,应防止一切可能的差错。如有错误,及时报告并找出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进行纠正。第十八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按科目及时记录现金收付、银行存款账户、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每日现金收付报表,做好月末结账工作。第十九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设定的限额,不得将白皮书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户外的公共资金。第二十条所有文件、证件、印章和钥匙都要认真管理,所有数字秘密都要严格保密。第三章基本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房屋和构筑物;

特种设备;

通用设备;

文物和展品;

书籍和档案;

家具、器具、配件和动植物。

3、中小学固定资产(校办产业和民办学校除外)不计提折旧。

4.学校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别和标准,制定各类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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