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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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全体职工的质量工作行为,使考核和工作制度化,杜绝职责不清、工作不到位、考核不严、奖惩不分明等现象,激发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热情,从而达到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二条适用于与质量工作相关的部门及个人。各部门应参照院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对部门内每位职工制定相应的个人考核细则。

第三条院总工程师负责指导质量考核管理工作;质量负责人负责组

织手册、程序文件制修订的考评打分;院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作业指导书、方案、检验案例等技术文件编写(修订)质量的考评打分;院质保工程师负责组织报告质量、现场抽查质量等质量工作的考评打分;院质量部门相关人员负责日常质量工作的组织管理及质量考评分的

记录。

第四条质量考核实施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质量考核的依据是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本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用正确的导向促进院质量管理方式向科学规范、高效有序转变。

(二)公正透明原则。检验工作质量考核采用部门内部日常考核、部门交叉考核、院质量考核和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更加客观、公正、有效地考评各部门工作。

(三)奖优罚劣原则。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质量责任金的发放依据,同

时也作为对部门及员工年终考核和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发挥质量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先进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给予惩罚,以更好地发挥质量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质量考核内容

第五条质量考核内容包括:

(一)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方案、检验案例等技术文件编写(修订)质量的评价;

(二)报告/证书质量、现场检验质量、驻场站工作质量、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等工作评价;

(三)设备管理、资料管理、检验软件维护、质量纪律、投诉抱怨等日常质量工作的组织管理及质量评价。

第三章体系文件编写考核

第六条参与体系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编制修订的,按时完成质量部所下达任务书的内容,经技术负责人组织的评审小组评审定级:A级每份个人加10分,部门加4分;B级每份个人加8分,部门加2分;C 级每份个人加5分,部门加1分。修订依据改动大小及难易程度依据对应等级由质管部决定加分情况,审核人员审核一份加2分。(A级:第一次评审基本符合要求,仅少量需要修改;B级:第一次评审有较多问题,修改后经二次评审符合要求;C级:经三次以上评审(审核)及反复修改后才符合要求)

第七条每个部门每年于上交5份案例,要求结构内容按照ZL2016-16表4-1检验案例填报表格进行填写。案例质量由相关分技术负责人或

质量部相关专业人员审核。部门缺少一份扣2分,不达要求每份扣0.5分,编写一份达到要求的案例个人加1分,完成符合要求案例的部门加2分,多交一份加1分。审核一份案例加0.5分。

第八条检验方案编写经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审定级:A级每份个人加3分,部门加2分;B级每份个人加2分,部门加1分;C级每份个人加1分,部门加0.5分。审核一份检验方案加1分。(A级:第一次评审基本符合要求,仅少量需要修改;B级:第一次评审有较多问题,修改后经二次评审符合要求;C级:经三次以上评审(审核)及反复修改后才符合要求)

第四章检验质量及体系运转考核

第九条检验部门建立了内部考核制度、记录,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并于下季度月第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内部考核情况上报质量监督管理部备案,并附见证材料(记录)。上报内容根据各科室内部制度要求及记录格式提交,完成此项工作全年部门质量分加12分,见证和记录按月份提供,缺一个月的见证或记录扣1分,缺一个记录的考核情况扣3分。

第十条抽查检验报告证书的考核情况按ZL2014-16表1-1 《检验报告证书质量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核;产品出厂制造监检证书考核情况按ZL2014-16表1-2 《产品出厂制造监检证书质量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检验现场考核按照ZL2014-16表2-1 《现场质量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驻厂站工作质量按照ZL2014-16表2-2 《驻厂站工作质量考核表》进行考核。

考核分以报告抽查和现场抽查实际得分为依据,所得分以个人和部门分别统计,算全年平均分。个人平均分为个人扣分总数/被抽查的报告数。

第五章质量工作日常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部门设备管理员应建立本部门领用设备台账;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报检。未建立设备台账、未及时报检的每台设备个人和部门分别扣1分。

第十二条保障部应按照CTJC-005 仪器设备管理程序要求对设备进行建档、编号、使用监督检查、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周期表》、《检验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及仪器设备的修理、报废、停用和封存等管理工作。管理不善每台仪器设备扣1分。第十三条部门应按照CTJC-001 文件控制程序对文件做好编号和管理、发放和回收登记等,未按程序文件执行的每份文件部门扣0.1分。第十四条部门积极配合新检验软件、移动终端等信息化建设,每次组织讨论,按要求参与了的部门一次加1分,缺一次扣1分。

第十五条对下发的《不符合报告》进行及时整改,必要时填写《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表》。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部门每次扣1分,个人扣1分。

第十六条部门及人员应积极参加院质量例会及一切质量活动,未经请假缺席一次个人扣1分、请假人员每次个人扣0.5分,部门扣分根据个人扣分累计。

第十七条设备超期未检验,存在翻红现象,设备翻红数量每月达

100台以上每超过1台扣0.01分,根据数量累计扣分。

第十八条部门应积极配合报告抽查及现场抽查等质量考核,按规定及时上交考核结果,每超期1天扣0.05分。

第十九条对事故调查、用户投诉、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工作质量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由质量监督管理部提出记分建议,经质量负责人审核,院长批准,每次对责任人员、责任部门分别记10~20分和20~50分。在本院检验资格核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中发现检验质量问题,并影响了核准及认定结果的,每个项目扣10分。

第二十条发现以下严重问题之一,在对责任者记分处罚的同时,所属部门或院人力资源管理部按院有关规定,予以降低级别、暂停检验、调离岗位、行政处分,必要时撤销其检验资格直至除名:(一)一年内,抽查发现同类问题持续出现、未有改进,且年度记分超100分(含);

(二)未到现场,或虽到现场但未对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即出具检验报告;

(三)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严重的检验检测质量问题;

(四)确因检验检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引起特种设备事故、法律诉讼(我院败诉的)、责任赔偿等重大后果。

第二十一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涉及违反院行风廉政有关规定,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并视情节严重扣10分~20分,个人与部门同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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