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基建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标准、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标准、质量指标及考核办法一、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标准、质量指标(一)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指标1、工程进度指标:科学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在计划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率:100%。
2、工程质量指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其中优良率:70%。
3、投资控制指标:①工程项目现场工作量签证正误差为0,②工程项目结算编制正误差为0。
4、安全监管指标:①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率:100%,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率为0。
5、文明施工监管指标: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管率:100%,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事故率为0。
(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及标准1、投资控制管理(1)编制详实严密的招标文件,择优确定诚实守信,重质量,保进度,安全可靠的施工企业。
(2)审查优化施工方案,从若干个施工方案中选择一个技术上切实可行、施工期限能满足要求、施工质量能够保证、施工费用较低的方案。
(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a)组织施工人员到现场踏勘;b)对图纸进行会审,技术交底;c)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
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并及时分发各有关单位。
d)对涉及费用较高的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等几方现场核实,并进行技术及经济分析,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尽量减少合同外费用。
(4)严格现场签证管理a)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依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b)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做到“随做随签”,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c)现场签证须由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签证确认;d)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避免定性化和含糊不清的签证。
(5)抓好合同管理a)合同正式签订后,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b)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条款,了解工程的全貌,制止错误和遗漏,控制工程进度,把握工期,按照合同条条款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7.04•【字号】•【施行日期】201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交通重点工程指挥部(项目公司)、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湖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湖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承担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的项目法人及其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
采用BOT+EPC等建设模式的总承包单位应成立独立的建设管理机构。
第三条高速公路项目是指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和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建设单位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第二章资格要求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设有综合、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协调、纪检等职能部门。
总投资在30亿以内的项目,质量、安全部门应单独设置,其他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并。
第六条管理人员总人数应不低于下列要求:N≤30亿20人30<N≤50亿30人50<N≤100亿40人100<N≤150亿 50人150<N≤200亿 60人N>200亿70人其中N为投资总额。
第七条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管理人员总数的65%,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在2 个及以上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和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从事建设管理的经历。
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1、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名牌战略,保证质量工作有效运行,杜绝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通病。
同时,为创优工程和创名牌工程建立一套激励机制,鼓励和调动全体员工创优质、创名牌工程的积极性,充分体现“责、权、利”协调统一的项目管理模式。
项目质量活动的开展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
1.2原则与要求:1.2.1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的工作方法,并不断改进控制过程。
1.2.2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及考核评价办法。
项目经理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
过程控制应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的责任人负责。
1.2.3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行“三检制”。
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和经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1.2.4项目质量控制按下列程序实施:确定项目质量目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实施项目质量计划: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2、引用文件及选用范围2.1山西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文件( 晋建总承质发[2005]52号):《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奖罚办法》。
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规范。
2.4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及各项目经理部的一切质量活动。
3、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3.1分公司设质量科,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检查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工作。
选择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部门负责人,专业人员配备应满足本单位质量工作的需要。
3.2项目部由分公司选择配备一名项目工程师,负责项目的技术、质量和质量体系管理工作,一、二级项目应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并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
3.3项目部质量员由分公司委派,对项目具体质量工作实施监督和检验。
所选择的人员应符合符合相关岗位岗位能力要求的规定。
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中建一局华北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以及全面贯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是公司对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是华北公司掌握所属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渠道,是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
公司应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施工项目部是公司质量管理的最终落脚点,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中心环节,各类施工项目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考核评价细则。
第六条项目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华北公司及所属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职责第八条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及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质量管理职责是:1.保证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的实施中得到贯彻落实;2.建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3.召集并主持项目部质量专题会议;4.按规定上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并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项目质量分管副经理(质量总监)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及工程质量负监督及管理责任。
其质量管理职责是:1.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2.监督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并向项目经理及时报告运行中出现的问题;3.保证项目质量监督体系有效运行;4.监督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的落实;5.根据项目的质量目标,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策划;6.研究解决项目质量缺陷或质量通病;7.组织工程各阶段的内部验收工作、外部验收;8.组织对项目部人员的质量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质量意识;9.组织项目的质量例会;10.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质量事故;11.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三)“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
模式的区别
• 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
•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 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 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 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总承包企业 要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 、造价全面等向业主负责。
• (一)“代建制”的概念;
• (二) 代建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的区别;
• (三) “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模式 的区别;
• (四)各地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 建制”的做法;
• (五)实施 “代建制”需要探讨的问 题。
(一)“代建制”的概念;
•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 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第三部分就政府 投资项目明确了“代建制”概念:对非经营 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即通 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 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 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帝皇时代没有时间和费用的约束如长城金字塔等工程范围范围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的变化趋势官僚控制时代仅有时间和范围范围范围工业时代至20世纪70年代范围时间和费用范围范围竞争时代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初范围时间费用和质量范围范围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满意满意利益相关者更满意范围全球化时代自90中期以后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包括业主承包商包括设计施工供货等项目管理单位包括咨询监理招标代理等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承包商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受业主委托进行的管理应该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围
• 业主方应当对项目管理企业 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按照 相应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 予奖励。奖励比例由业主方与 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 工程决算验收
第二十二条 工程的验收应在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依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结算工程款。
第二章 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 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利、交通部门是招标人的,监督执法由发改委负责。
第十三条 招标结果公示。评标活动结束后,应将评选出的中标候选人通过地区招投标中心、行业网站和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举报反映的,签发中标通知书,方可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除有相关规定不宜公开招标或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外,其余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而未公开招标的,或者违反规定自行招标的;
2、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材料保证等真实情况,或者虚报代理资格(资质)等级代理条件的;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6•【字号】襄政办发[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襄政办发[2015]37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襄阳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实施。
2015年9月6日襄阳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为强力推进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襄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法规和文件,市政府拟从2015年8月开始,依据市区4个国控自动监测站所测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指标,对各城区和高新开发区进行考核,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予以奖惩。
一、考核目标完成2015年省对我市下达的PM10日平均浓度97微克/立方米以下的考核目标;下半年控制在68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考核范围对已设国控空气监测点的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开发区进行考核。
三、考核项目1、PM10半个月平均浓度值;2、PM10浓度每半月与上半月相比增幅。
四、考核措施实施保证金制度,对排名最后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行罚款、通报曝光、约谈、问责。
五、考核办法每半个月对各城区、开发区PM10监测半个月平均浓度值及环比增(降)幅进行排名。
处罚对象:①PM10浓度超过控制目标(68微克/立方米)且排名末位的城区、开发区;②PM10浓度超过控制目标且环比增(降)幅最高(低)的城区、开发区。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6.22•【字号】云政发[1999]123号•【施行日期】1999.06.2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发〔1999〕123号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确保按期竣工,控制投资概算,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和省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中经省政府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础设施以及基础产业中的重大建设项目;(二)城建、环保和天然林保护等重大建设项目;(三)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产业结构调整需实施技术改造的重大项目;(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项目;(五)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六)扶贫攻坚对促进民族进步和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七)利用外资、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建设项目;(八)建在本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项目由省计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省政府批准确定。
第二章管理第四条省重点建设项目每年编制一次计划,分投产项目、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
投产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后,其未完投资和收尾工程不再列入下一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续建项目自动列入下一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新开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可列为重点建设预备开工项目,待项目获得批准开工后,正式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第五条地、州、市计划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后,每年10月向省计划主管部门提出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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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1、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名牌战略,保证质量工作有效运行,杜绝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通病。
同时,为创优工程和创名牌工程建立一套激励机制,鼓励和调动全体员工创优质、创名牌工程的积极性,充分体现“责、权、利”协调统一的项目管理模式。
项目质量活动的开展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
1.2原则与要求:1.2.1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的工作方法,并不断改进控制过程。
1.2.2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及考核评价办法。
项目经理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
过程控制应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的责任人负责。
1.2.3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行“三检制”。
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和经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1.2.4项目质量控制按下列程序实施:确定项目质量目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实施项目质量计划: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2、引用文件及选用范围2.1山西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文件( 晋建总承质发[2005]52号):《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奖罚办法》。
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规范。
2.4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及各项目经理部的一切质量活动。
3、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3.1分公司设质量科,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检查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工作。
选择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部门负责人,专业人员配备应满足本单位质量工作的需要。
3.2项目部由分公司选择配备一名项目工程师,负责项目的技术、质量和质量体系管理工作,一、二级项目应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并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
3.3项目部质量员由分公司委派,对项目具体质量工作实施监督和检验。
所选择的人员应符合符合相关岗位岗位能力要求的规定。
3.3项目部由分公司选择配备一名项目工程师,负责项目的技术、质量和质量体系管理工作,一、二级项目应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并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
3.4项目部质量员由分公司委派,对项目具体质量工作实施监督和检验。
所选择的人员应符合相关岗位能力要求的规定。
四、职责与权限2. 二、项目质量策划2项目质量保证计划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依照总承包公司文件“晋建总承技发[2005]41号‘关于印发总承包公司《六项技术管理制度》和《试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要求融入到施工组织设计中,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写。
2.2.1 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2.2.1.1编制依据2.2.1.2工程概况2.2.1.3质量目标2.2.1.4组织机构2.2.1.5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2.2.1.6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服务、检验和试验程序等2.2.1.7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及作业的指导书2.2.1.8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2.2.1.9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2.2.2 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2.2.2.1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应按规定保存质量控制记录。
2.2.2.2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
2.2.3 项目质量计划的验证2.2.3.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具有资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和内部质量审核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
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2.2.3.2 重复出现的不合格和质量问题,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责任,并应依据验证评价的结果进行处罚。
三、项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3.1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分公司经理为本单位质量第一责任人。
分公司质量科是分公司一级质量监督检查机构,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
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对本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技术管理职责,落实本单位质量目标,负责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策划、预控和最终控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分公司生产副经理负责合理、有效地配置机械、工具、劳动力,搞好内外沟通,组织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项目工程师负责对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技术管理、施工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把关的责任。
3.1.1分公司质量科职责和权限: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的规范、规程,掌握施工及验收规范、验评标准的规定和测量方法。
按有关标准、规范对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行使质量否决权②收集月份质量报表,并及时整理、汇总向上一级汇报。
③负责分公司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贮存和保管。
④参与项目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⑤收集质量运行检查记录,整改情况的有关数据及信息,分析并及时传递。
⑥监督、指导项目搞好质量控制,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⑦审核项目的质量预控措施,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收集相关信息,提出处理建议,监督处理的执行情况。
⑧对分公司质量记录的管理的控制负主控责任,对分公司产品形成进行监控,确保与管理体系相一致。
⑨检查、验证项目轻微不合格的处理方案的落实,协助主任工程师监督一般不合格品及严重不合格品的处置,组织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及《纠正预防措施》等表格,并报送相关资料。
⑩指导施工现场做好自检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汇报工作,有提出整改、停工、返工和惩罚权。
⑾监督、检查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⑿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质量活动、例会。
3.1.3项目经理部的职责和权限3.1.3.1. 项目经理质量职责:①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质量全过程及质量结果负责。
负责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及职责分配表并组织实施,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②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施工方案和相关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审批后组织实施。
③负责组织施工过程质量的监视和测量工作,收集和整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管理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做到及时有效。
④组织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对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部门,参与事故的调查整改工作。
⑤负责对分包队伍的使用、管理及评价工作,及时与顾客沟通并按照合同承诺全面实现质量目标。
⑥负责组织对本项目内同产品及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数据,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组织实施和验证,并进行分析上报。
⑦组织编制下列项目管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质量管理计划、质量管理办法、创优计划、项目质量预控规划、项目质量检验计划、工程质量考评办法等。
3.1.3.2. 项目工程师质量职责①负责编制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职责分配表,组织实施和监控。
②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施工方案和相关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审批后组织实施。
对工程质量负有第一技术责任。
③负责实施对施工过程质量的监视和测量工作,收集和整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管理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
④负责本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组织本工程中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⑤负责组织项目的QC小组质量攻关活动,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难题。
⑥负责参加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的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
⑦负责对本项目内部审核工作进行全面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对审核后提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⑧负责对本项目内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数据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组织实施和验证并进行分析并上报。
⑨责项目全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和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组织过程创优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组织分承包方落实质量计划,制定保证质量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
3.1.3.3. 技术员质量职责①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和记录,建立文件清单。
②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活动中所有会议记录的整理和保存。
③负责本项目产品实施过程资料的收集、保管、信息传递、分析整理和归档工作。
④负责本项目外来文件及上级来文的记录,发放管理。
⑤参与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关键工序方案的编制。
⑥制定项目施工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协助项目工程师开展QC活动,并编写总结材料。
⑦负责项目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和管理,组织建立相应台帐。
⑧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编制竣工图报分公司审查。
3.1.3.4 项目质量员质量职责:①负责本项目产品实现全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工作,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②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方针、政策及现行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质量控制。
③负责检验批、分项工程检验及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④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参加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参加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组织的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⑤负责工序的过程监控,以及重点工序、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复检工作。
⑥对过程不合格品的出现,必要时有权责令停工,行使质量否决权。
⑦负责施工任务书的质量评定签认,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⑧对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格或不合格项,应及时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验证。
①参加对进场材料中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复查检测结果。
②参加对样板间及结构工程的验收。
③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偏差项目或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发出整改要求。
④督促分承包方执行三检制,并收集资料。
⑤认真做好隐蔽、预检工作。
⑥严把分项分部的工程施工过程关,用好质量否决权。
⑦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调查。
⑧保持与业主、监理的工作联系。
2.2.3.5项目施工员质量职责:①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程和规定,遵守相关强制性条文,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
对所管辖区域或专业工程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②实施项目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内容,抓好过程控制,做好质量记录。
③参与施工图纸的会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
④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组织施工,负责安全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
⑤负责项目生产过程中人力、设备、机具、物资的合理调配、使用和管理。
⑥负责对项目部提供产品实现过程的监视、测量等数据。
⑦负责为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提供数据,参与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⑧及时签发技术、安全交底,整理隐蔽验收资料,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性。
⑨参加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⑩认真执行上级在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及时反馈信息。
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
①组织分承包方落实三检制,并收集资料。
认真完成隐检和预检工作,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加强与监理、业主联系,协同质检人员做好报验工作。
②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参与事故处理方案的落实实施3.1.3.6 项目安全员质量职责:①依据国家现行安全管理规范监督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