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相关文件汇编(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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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相关文件汇编

(2012)

农村公路建设相关文件汇编

(2012)

1.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 年第3 号)2.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2005年9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发改交运[2005]1829号)

3.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3月14日国家计委、交通部计基础【2003】410号)

4.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6月11日交通部交财发[2004]285号)5.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5月29日交通部文件交质监发[2004]370)

6.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2004年7月12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372号)

7.关于“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12月6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1]723号)

8.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07年5月29日交通部办公厅厅质监字〔2007〕1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 年第3 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月26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三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

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六条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七条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九条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

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主要采用机械化施工。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桥、特大桥及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

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未设置质量监督机构的,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五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并按规定要求开通客运班车。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

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

即开放交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未依法招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发生质量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发改交运[2005]182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交通厅(局、委):为加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保障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联合制定了《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部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按期完成2006年—2010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建设任务,依据《公路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中“十一五”期间中央投资1000亿元,对通乡(镇)公路、通建制村公路进行路面硬化改造,铺筑沥青、水泥等路面补助的项目。

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或干线公路连接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

通建制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建制村或干线公路连接建制村以及由一个或经多个建制村连接国、省、县、乡公路的公路。

第二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履行符合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特点的建设程序。

第三条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联合成立全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部,承办具体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各项工作,制定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技术政策,监督工程实施,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履行本地区与全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应的职责。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前期工作、配套资金落实及协调、督促工作。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负责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

第七条项目业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项目业主单位的主管领导为项目责任人。

三、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地实际共同研究、编制本地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部共同审核各地区上报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计划,制

定全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五年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发展改革委审批,抄送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按现行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使用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1号令)管理。

第十二条各地要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本地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多头、重复申报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各地上报的要求列入国家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已纳入国家五年建设计划;

——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明确。

四、工程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要做好涉及工程建设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加强质量监督和施工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要实行报告制度。各地应在每月初将本地区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已下达的改造工程项目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并报交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要按照招投标法,根据农村公路特点进行招投标,规模较大的通乡镇公路改造实行“打捆招投标”。各级质监部门和有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各地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要根据农村公路特点分批次进行一阶段交工和验收。

五、建设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车购税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取工程咨询、审查、管理等费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要按项目分级设立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专项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各项制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车购税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安排的资金外,地方有关部门必须安排必要的地方配套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办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部计基础【2003】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交通厅(局):

为加强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保障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国家计委和交通部联合制定了《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保障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是指纳入2003年至2005年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专项之内,使用中央专项基金和国债资金建设的项目。

县际公路一般是指连接相邻县与县之间的公路,包括经济干线、口岸公路和省际间公路。

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第三条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应遵循分级、分类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四条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要执行本办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国家成立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部,承担具体事务,主要职责是:指导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建设工程技术政策,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要设立相应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机构,履行本地区与国家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机构相同的职责。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负责本地区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总体协调、前期工作管理、计划衔接和配套资金的落实。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 (局、委)负责本地区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工程管理。

第八条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认可)的机构为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项目业主,具体可根据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项目业主负责工程计划的实施和项目管理。

第三章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会同交通部门,根据国家总体要求和本地区的实际,编制本地区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2003年至2005年三年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报国家计委和交通部。

国家计委会同交通部,对各地区上报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审核后,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条列入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三年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国家已批准立项,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地区农村公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由省、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省、直辖市计委可按地区进行一揽子审批(抄国家计委和交通部备案);初步设计 (或施工图设计)可由各地按现行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但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必须按现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单独报批。

第十二条西部地区县际公路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按现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一般应在现有道路基础上进行改造,铺筑沥青(水泥)路面,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各地要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本地区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四条各地上报国家的年度建设资金申请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纳入国家三年建设方案的项目;

——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项目业主明确,地方配套资金已经落实。

第十五条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四章工程组织与管理

第十六条各地计划和交通部门要协助政府做好涉及工程建设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征地拆迁与施工环境的保障,以及实施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十七条各地交通部门要根据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所处的环境和施工特点,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加强施工管理,强化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依据合同规范实施行为。

严禁招投标弄虚作假和地方保护,严禁施工转包和违规分包。

第十九条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必须合格,并争取达到优良标准。

第二十条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沿线农民投工投劳,要严格遵照国家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第二十一条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行工程报告制度。各地应在月后二日前将本地区工程进度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报国家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各地要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章建设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专项基金和国债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

第二十四条国家用于县际及农村公路的中央专项基金和国债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款,不得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第二十五条国家用于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设立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各项制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计划、财政、交通和审计部门要加强中央专项基金

和国债使用的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六条各地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的实施细则。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6月11日交通部交财发[2004]28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关于基本建设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和交通部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是指用于纳入中央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县际及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或改造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拨款、交通规费、银行贷款等各种来源的资金。

第三条建设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讲究效益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开支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上级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第二章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交通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各省(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建设单位负责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采取“一级管一级”的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

第七条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管理单位要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建设单位要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应设置财会部门,由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管理建设资金。

第九条建设资金的一切收付,必须通过财会部门进行。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使用建设资金前,应根据本办法和国家、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工程进度和对各类资金的到位规定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二条管理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划拨建设资金:

(一)计划外工程;

(二)超过批复工程概预算;

(三)擅自改变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有重大缺陷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第十三条对于使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建设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一)中央专项资金只能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村公路建设款,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二)国债资金按照国家关于国债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农民的征地拆迁费。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支付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工程、计划等业务部门应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对结算凭证(发票、收据、工程价款结算单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其工程价款结算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后再交给业务部门审核。

(二)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对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支付的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三)根据业务和财务部门的同意支付审核意见,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四)财务部门根据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的同意支付签批意见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领导不得签批同意、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二)计划外工程;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意的;

(六)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七)原始凭证不合法、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合同价的一定比例预留质保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合同支付剩余质保金。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支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造价。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章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通乡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财务公开,由建设单位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编、审批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支出计划、预算和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安排(包括年度计划、预算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核、编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分析报告;

(七)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确保已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满足工程需要。

第二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筹集的资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

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规定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资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凭证账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二十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所属单位、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根据交审发(2001)62号《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对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必须进行审计,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原则上也要进行审计。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或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除触犯刑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外,区别情况和情节给予以下一项或数项处罚:

(一)责令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

(三)追缴建设资金;

(四)没收非法所得;

(五)处以罚款;

(六)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七)停止拨付建设资金;

(八)核减本年度投资计划;

(九)扣减下年度投资计划;

(十)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6月11日交通部交财发[2004]28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关于基本建设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和交通部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是指用于纳入中央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县际及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或改造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拨款、交通规费、银行贷款等各种来源的资金。

第三条建设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讲究效益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开支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上级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第二章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交通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各省(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建设单位负责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采取“一级管一级”的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

第七条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管理单位要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建设单位要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应设置财会部门,由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管理建设资金。

第九条建设资金的一切收付,必须通过财会部门进行。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使用建设资金前,应根据本办法和国家、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工程进度和对各类资金的到位规定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二条管理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划拨建设资金:

(一)计划外工程;

(二)超过批复工程概预算;

(三)擅自改变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有重大缺陷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第十三条对于使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建设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一)中央专项资金只能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村公路建设款,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二)国债资金按照国家关于国债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农民的征地拆迁费。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支付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工程、计划等业务部门应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对结算凭证(发票、收据、工程价款结算单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其工程价款结算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后再交给业务部门审核。

(二)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对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支付的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三)根据业务和财务部门的同意支付审核意见,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四)财务部门根据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的同意支付签批意见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领导不得签批同意、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二)计划外工程;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意的;

(六)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七)原始凭证不合法、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合同价的一定比例预留质保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合同支付剩余质保金。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支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造价。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章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通乡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财务公开,由建设单位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编、审批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支出计划、预算和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安排(包括年度计划、预算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核、编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分析报告;

(七)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确保已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满足工程需要。

第二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筹集的资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

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规定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资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凭证账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二十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所属单位、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根据交审发(2001)62号《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对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必须进行审计,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原则上也要进行审计。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或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除触犯刑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外,区别情况和情节给予以下一项或数项处罚:

(一)责令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

(三)追缴建设资金;

(四)没收非法所得;

(五)处以罚款;

(六)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七)停止拨付建设资金;

(八)核减本年度投资计划;

(九)扣减下年度投资计划;

(十)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发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部文件

交质监发[2004]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为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管理,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应树立科学发展观,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在建设质量问题上,农村公路与高速公路应同等对待。但可结合各地情况采用适宜的管理模式和监督机制,并切实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以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签章)

二OO四年七月九日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农村公路建设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注重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的“通乡”、“通村”公路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各种交通规费全额或部分投资的“通达”、“通畅”公路项目,应执行本办法。村民自治组织自行投资的农村公路项目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地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举报。

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因地制宜,建立与当地情况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第六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部、省有关规定制订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合理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确保全面优质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第七条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政策和工程技术政策,明确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面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组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组织(以下称县级“质量监督组织”),设专职人员承担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的要求。重点规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职责

第九条各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按分级管理原则,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负监督责任。各地可根据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督模式,并应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实

际情况,要求或动员受益乡镇、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切实形成上下协调、控制有效、覆盖全面的质量监督机制。

第十条省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职责。组织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抽查活动,指导各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及人员培训。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及时分析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状况,总结交流经验。

第十一条市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质量监督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主要指标和检测频率,制定监督工作要点;负责农村公路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对本地区农村公路质量和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巡查和动态管理,对重要农村公路进行质量鉴定,并定期向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农村公路质量动态。

第十二条县级“质量监督组织”履行项目监督职责。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转情况,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对农村公路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组织一般农村公路的质量鉴定,定期向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报告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具备条件的省份,可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县级质量监督组织监督”的模式,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按各自的职责工作。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技术力量达不到组建县级“质量监督组织”条件的省份,可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质量监督模式,由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承担市县两级质量监督的责任。无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的省份(或直辖市),可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县级质量监督组织监督”的模式,由县级“质量监督组织”承担市县两级质量监督的责任。无市级质量监督机构且无条件组建县级“质量监督组织”的省份,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建农村公路市级“质量监督组织”,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市级质量监督组织监督”的模式,由市级“质量监督组织”承担市县两级质量监督的责任。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期为自发出质量监督通知始,至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止。监督通知和质量鉴定工作应简化程序,监督通知书和质量鉴定书样本由各省自行制定。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或交通规费投资的农村公路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应达到100%。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应本着人员精干、高效务实的原则,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不留死角”,采取巡回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重点监控。

第十六条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应根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及时进行质量鉴定。质量鉴定应以数据为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费用,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以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公示,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有关部门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职责,对不作为或玩忽职守,造成工程事故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问题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建设各方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1、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过程负责,制定与农村公路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责任人。

2、质量责任人应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确定,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3、接受、配合质量监督检查,支持义务质量监督员的工作。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4、主动申请质量鉴定和竣工验收,并配合鉴定、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1、建立健全适合农村公路建设特点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对设计质量负责。

2、遵循因地制宜原则进行设计。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选择适宜的技术标准。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规定;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简易设计至少应具备路线纵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

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力求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合理用地,避免大填大挖。应结合公路沿线的材料分布和地质状况,进行路面、结构物和防护排水的设计,增强晴雨通行能力,保证农村公路合理使用年限。

4、农村公路建设的设计服务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安排,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应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1、必须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必须责任到人。

3、施工现场必须具有与施工工艺配套的压实、拌合、计量设备。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控制要求。

4、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建立符合工程要求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对不具备建立工地实验室条件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通过协议形式,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满足质量控制和检测评定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监理组织及其质量责任

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推行社会监理制度的项目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式招标社会监理,也可由市级或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抽调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组织情况应向属地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备案。

2、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应签订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应满足合同要求;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其监理人员和设备必须满足需要,监理人员必须持证或持农村公路建设专项技术业务培训合格证上岗。

3、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其监理单位应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为节约资源,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合同约定,监理单位也可通过协议方式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但试验检测工作须由监理单位自行完成。对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监理试验可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就近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完成,其所在地交通系统的试验检测机构应给予积极支持。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查的试验数据必须独立、准确。

4、监理要加强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的质量检查与旁站。

第二十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恪尽职守,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期限内负终身责任。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时,由质量监督机构调查,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依合同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第五章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必须认真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农村公路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 1.1 编制说明 1.1.1编制依据、范围 1、宁南县倮格乡通乡油路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文件。 2、现场考察资料; 3、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施工技术规范; 4、我单位拥有的机械设备状况、技术力量、施工能力、现场实际情况和我单位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1.1.2编制原则 1、遵循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规程、验收标准的原则。在编写主要项目施工方法中,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执行现行施工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制定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过程中,充分研究、分析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坚持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均衡生产,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本合同段建设任务。 3、坚持施工全过程严格管理的原则。在各道工序施工中,认真自检,严格执行各项指令,尊重业主和设计代表意见,严格管理。 4、坚持专业化作业与综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施工组织安排上,以专业队为基本组成形式,机械化作业为主,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和先进优良设备之优势,并采取综合管理手段合理配置,以达到整体优化目的。 5、实施项目法管理,利用网络技术对生产资源及生产诸要素进行优化配置,保证实现成本、工期、质量、安全及社会信誉等预期目标。 1、2工程概况 宁南县倮格乡通乡油路工程一标段12Km,本段为通往倮格乡的唯一通道,道路修建年代不祥,现由于通行车辆日益增多、养护不到位等多方面因素,目前路面为泥结碎石,道路路面状况很差,且大坑小凼,晴天车辆通行尚且较为困难,雨天车辆几乎无法通行,严重影响新建乡沿线村民的生产、生活,故对本条道路改建已是势在必行。原路面为泥结碎石,由于原道路经过多年的反复碾压,路基已基本成形,有一定的利用价值。本次设计平面基本沿老路敷设,纵面线形除个别短坡进行挖填外基本沿原路纵面敷设,利用老路。 1.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宁南县倮格乡通乡油路工程一标段。 2.工程地点:凉山州宁南县倮格乡。 3.工程范围:该路线全长23.95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 4.5米,路面采用混凝土路面。本标段为一标段

浅谈农村公路的发展趋势

浅谈农村公路的发展趋势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交通运输系统经济分析课程作业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路的发展现状分析 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物流工程与管理 姓名:杨波 学号: 二〇一三年六月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路的发展现状分析 摘要 目前农村公路建设进程飞速发展,在公路建设工程中显露出许多新的问题和要求。本文基于我国农村公路发展的现状,找出农村公路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发展建议,以期为今后的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机制提供有益的尝试。 Abstract At presen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rural highway construction process, it shows many new problems and requirements in highway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present status of rural highway development, and find out the rural highway construction problems, then according to the problems and development proposal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solving measures, providing the beneficial attempt for the future of rural highway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s. 一、引言 农村公路作为农业和农村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沟通农村与城市的桥梁,是连接农村生产和消费的纽带。是关系到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看,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基础条件。农村公路发展了,可以改善农村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农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公路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委会 乙方:(承建单位)杨春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道公路建设 工程地点: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合同桩号: 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工程数量及内容:全长5.2公里。 1.2合同价款:小写:208万元整。大写:贰佰零捌万元整。 1.3开工日期:2011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12年4月15日1.4质量标准: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5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主要工程量清单等施工文件由甲方提供第三条:驻工地代表 3.1甲方驻工地代表:张瑜 3.2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负责人):杨春荣 3.3乙方代表易人,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甲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4.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在现场向乙方交待路线走向,路线起、止点,说明构造物位置等并提供相关图纸。 4.2对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召开生产调度会,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乙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5.1对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并在进场3天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甲方代表。 5.2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按合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合同工程,接受甲方委托监理进行监理,为其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便,向监理提供完整原始记录、自检记录等资料。 5.3对已竣工和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并交付甲方之前进行维修保护。 5.4坚持挂牌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场地及行人和行车的安全,做到工完料完,场地复原。 5.5施工用电、用水及通讯等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进度计划及工期 6.1乙方在开工前两天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甲方批准后方能开工。 6.2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文件、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文件,乙方应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 6.3暂停施工:乙方未按合同有关条款正确施工时,甲方有权暂停施工,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质量与检验 7.1由监理单位及甲方进行质量管理与查验,所有分项工程只有经甲方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书

XX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施工第一合同段) 施工合同书 合同段号: 合同段名称:第一合同段 建设单位:XX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 XX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XX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名称),已接受YY公路工程无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第二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此合同段XX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第一合同段):由1个项目组成,建设总里程:不告诉你(1)、XX县(市、区)农村公路路线一,总里程:不想说; (2)、XX县(市、区)农村公路路线二,总里程:自己猜; 公路等级为四级,设计时速为20km/h,包括路基、桥涵、沥青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它们不可分割且对业主及承包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即: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合同谈判中中标人承诺函,如果存在);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等); (4)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合同通用条款;

(6)投标人须知; (7)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施工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 (10)投标书中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施工组织设计; (11)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壹万肆仟伍佰贰拾圆整(¥:1314520元)。 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注:总额价指工程量清单中无法以单价计量的细目的报价) 注明:中标单位应有工程开工两个月预垫付资金(合同价的30%)能力。 5.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 6.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7. 承包人承诺:保证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二、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一般控制在30000字以内):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3)工期的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以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根据需要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 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七临时用地计划表 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比例表 页眉内容.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1.1、编制依据 1、当阳市2018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一标段)施工图纸; 2、当阳市2018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一标

段)施工招标文件; 3、本工程所经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状况、场内的交通及工程特点; 4、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对本工程施工所需水、电、路及地材资源的调查情况; 5、交通部颁发的现行各种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 6、根据招标文件,结合我公司的施工管理能力、技术特长、机械装备及以往工程的施工实践和生产经验等情况。 1.2、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当阳市2018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一标段)。 2、工程地址:当阳市境内。 3、工程概况:2018年(第一批)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全长 365.3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波形梁护栏,标志牌、会车道,减速丘、道口标注、凸面镜以及修建挡土墙等。 4、工程质量要求: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等级: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等级:合格 5、工期要求: 页眉内容.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农村公路发展现状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以江苏省为例,截至2008年底江苏省农村公路(县道,乡道和村道)总里程为128191.688公里,占全社会总里程的90.95%。按照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到2012年,还将新改建1.8万公里农村公路。随着农村公路规模的不断扩大,随之产生的交通安全问题愈显突出。据公安部门统计,2007年江苏省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绝对数超过全省死亡数的50%以上。近几年来,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呈显著的上升趋势,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交通部从2004年起在全国开始实施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对从根本上提高公路的交通安全性能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然而,农村公路在公路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对农村公路实施安全保障工程,不仅可以极大地改善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性,而且也将对公路网交通安全性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作用。 从减少交通事故的角度讲,只注重道路本身几何构造的设计是不够的,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无疑对减少交通事故起数和严重度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许多农村公路由于受经济、技术等条件制约,在无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往往随意、盲目的选用、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甚至在必须设置交通安全设

施的危险路段不设置安全设施,使驾驶员在这些危险路段不能及早地做出正确的判断、采取得当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轻事故的严重度。尤其是近几年,由于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而导致的农村公路交通事故率有逐年攀升的趋势。因此,有必要通过交通安全设施的合理设计、设置来改善农村公路不良的交通安全状况。但是目前国内的农村公路普遍等级较低、建设资金不足,所以要按照一般公路的标准在农村公路上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结合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对各种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设置方法进行研究,得到既能满足安全性要求而又不增加投资的适用于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设置方案。 1.2国内外研究概况 1.2.1国外研究概况 世界各国尤其是工业发达国家对交通安全设施的开发研究及其应用非常重视,不断推出形式多样、经济美观、性能优良和安全适用的新产品,以满足交通运输发展对安全设施的需求。目前,交通安全设施的应用正朝着国际统一化和新型材料的研究应用方向发展。在标志方面加强了对高亮度反光膜、吸能型自发光标志等新产品的研发;在标线方面注重了对新型涂料的开发;对于防撞护栏,将从最大限度的保障人、车安全,降低事故严重度的角度出发,研制高吸能、经济、耐久的新型护栏及缓冲防撞系统。

农村公路建设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农村公路建设先进个人事迹 记XXX市经济开发区(XXX街道) XXX 今年,我市制定了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目标:所有行政村要完成“村村通”,通过改造、养护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好路率达80%以上。 XXX街道办事处作为济宁市唯一一个乡镇,被确定为省乡村道路建设示范点。在全市公路建设会议后,街道党工委领导高度重视,不等不靠、迅速行动,成立了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XXX同志担任街道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在工作上他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工作理念,始终将这项“民心工程”时刻记挂在心上,一手抓建设进度,一手抓工程质量,与同事一起,以规划作指导,妥善安排,严格落实,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圆满完成了XXX街道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一、找准一个位置,明确工作职责。 在本次公路建设指挥工作中XXX同志坚持以公路促发展的思想做指导,在认真了学习市公路建设会议精神后,他积极贯彻"全面规划、加快实施,完善路网、村道为先"的方针,以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为大方向,找准自身位置,明确了工作职责。 XXX同志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正派,不断提高工作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尤其是在担任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后,他在现有的人员范围内整合有限人力资源,组建了一支

由自己亲自带队的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服务小组,为提高技术小组的业务素质,已年近50岁的他迎难而上,在百忙之中挤出时间来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施工准则》等专业性书籍他都随身带在身上,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把自己的所学所获的书本知识及时充分地运用到了工作实践中,将XXX农村公路建设提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抓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搞好农村公路建设,离不开广大村民的大力配合。XXX同志早在公路建设任务开始之前,就和同事们一起召开了任务动员会,会上他倡导开诚布公,集思广益,对于广泛宣传拟定好了详细计划。他带领大家把村做为主要宣传阵地,将召开动员会、张贴标语、悬挂条幅等作为主要宣传手段,以省、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政策为主要内容全面展开了宣传攻势。在具体工作中,每个村召开动员会,XXX同志一定到场;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后他一定到现场督查,确保会上定下的任务落实到实处,从而使全街道干部群众形成了“交通好、交通活、群众富”的共识,激发了干部群众建设公路的热情。 其中苗马路、民兵路、大柳至古柳路、张村至鹿村路涉及周边36个村的清障工作难度特别大,但是正是因为XXX同志带领大家做的宣传工作好,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管区、村委和广大村民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清障工作得到快捷有效地展开:整个清障共砍杀树木5000余株,拆除路边房屋19口,迁移地下农用动力线1900米,迁移移动、联通、网通有线电视等线杆213根,清理麦田130余亩,

农村公路工程高分技术标

一、工程概况 1.1编制说明 1.1.1编制原则 根据长丰县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造甲乡第六批较大自然村硬化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科学组织施工,工期安排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方案充分运用本企业在多年类似工程中施工积累的施工经验,合理组织安排,使劳动力、施工机具最大的发挥效力,施工设施布置上节简实用,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开支,降低工程造价。在施工关键工序中,积极慎重的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项目管理方面,针对本项目实际,建立高效的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满足于本工程质量目标实现的需要。 1.1.2编制依据 1.1. 2.1响应并满足《长丰县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造甲乡第六批较大自然村硬化工程招标文件》,随招标文件所附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1.1. 2.2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建设部及其它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则。 1.1. 2.3结合现场踏勘调查和投标人多年来类似工程积累的施工经验、现有的技术装备水平及人力、财力等资源实际状况。 1.2工程简介 1.2.1工程名称:长丰县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造甲乡第六批较大自然村硬化工程。 1.2.2工程地点:长丰县境内。 1.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1.2.4质量要求:合格。 1.2.5建设单位:长丰县造甲乡人民政府。 1.2.6工程规模:本项目包括双河一站至许岗电站等 2 条道

路建设,公路总里程约 8.863 公里,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工程总体目标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本工程的特殊重要性,我公司确定了本工程项目管理的总体目标如下: 1.3.1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为此,我公司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及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将对本工程质量高度重视,在总结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之上,继续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原则,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大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将本工程建成优良工程,让业主满意。 1.3.2工期目标 本工程招标要求工期为90个日历天。为了把本工程早日交付给业主,我公司采用先进的网络进度计划,先进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精心对工期进行了安排,保证在90个日历天完成业主要求的本工程整个施工任务。 1.3.3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目标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合肥市长丰县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整治法规等管理规定执行,使该工程成为我公司“企业形象示范工程”。 1.3.4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积极做好危险区域、危险工种的安全防护工作,按五无标准(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中毒、无倒塌)和安全操作规程精心组织施工,年度轻伤频率控制在3‰左右。 1.3.5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我公司始终站在为业主优质服务、为业主着想的角度,树立工程管理全局观念,通过优化施工组织和安排,使工程各个环节衔

农村公路施工组织设计(桥梁)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概述 1、项目概况 吴江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对吴江区境内乡村公路进行大中修改造,本标段位于汾湖镇,桥梁5座,(十字港桥、石家扇桥、小铭桥、联新桥、西浦塘桥) 2、主要技术标准及依据 本标段采用的主要技术指标标准为四级公路或以上公路标准,设计车速最低采用20Km/h。 本标段施工图设计遵循的主要规范和规程有: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 (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03); (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 (8)《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J H20-2007); (9)《苏州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10)《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二、工程建设条件 1、项目所处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吴江区,地属长江三角洲太湖平原腹地,位于江苏省南段,西滨太湖,北邻苏州吴中区和昆山市,东连上海青浦县,南与浙江省嘉兴市和湖州市相接,是太湖水网平原的一部分;境内河港密布,公路四通八达。 2、沿线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 (1)地形、地貌 本项目位于东太湖低洼湖荡区及滨湖圩田平原区,地表开阔平坦,总体呈自西北向东南缓倾之趋势,原始坡降万分之一左右,地面标高1~5米,并以2~4米居多,地面起伏较小。区内河道稠密,湖荡星罗棋布,河港沟塘纵横通连,属典型的湖荡水网化平原。 (2)地质条件 表层为素填土:松散,高压缩性,成分以粘性土为主,含少量植物根茎。层厚一般为0.5~4m。往下一般有:粘土、淤泥质亚粘土、亚砂土、砂土等。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1、该工程路段全长2700m,路基宽6m,其中填方5165.34m3,挖方1536.48m3.2、过水涵管:Φ500mm总米数74m;Φ300mm总米数8m;Φ200mm总米数36m.3、倒洪吸2个,细骨料每5m铺一方。 二、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工程总造价:壹拾捌万叁仟壹佰元整¥:183100元。 付款方式:首期工程设备材料进场首付工程总造价的30%,剩余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待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奖补资金到位后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村级公路硬化标准进行施工作业,硬化路面宽度6米,在整体路基整平的情况下,再垫0.2m厚砂砾垫层,洒水碾压,然后铺一

层细石料碾压平整。 四、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7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月日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做好新建道路“三通一平”工作(包括树木砍伐,渠道改建,土墙、圈舍的拆除等)。2、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3、甲方负责向乙方无偿提供所需劳力182个,劳力工作时效为8小时。4、乙方不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提前中止合同。5、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开工。6、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7、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3、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令2018年第4号)2018年6月1日实施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4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项目业主应当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管理和技术能力。 鼓励选择专业化机构履行项目业主职责。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模、功能、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并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简化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第八条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建设质量。

浅谈农村公路建设中公路工程质量

浅谈农村公路建设中公路工程质量 发表时间:2020-04-02T08:22:54.870Z 来源:《防护工程》2019年22期作者:邹玉梅 [导读]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崛起,直接带动了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家不光是在经济上支持该事业,在政策上也更支持该事业。随着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我国的农村公路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同时,提升建设质量也至关重要。 邹玉梅 身份证号码:5103221973****572X 四川富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自贡 643200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崛起,直接带动了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家不光是在经济上支持该事业,在政策上也更支持该事业。随着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我国的农村公路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同时,提升建设质量也至关重要。 关键词:农村公路;建设;公路工程;质量 一、农村公路建设的发展及质量要求 古语说的好,要想富先修路,一个地方如果没有好的交通系统是没有办法富起来的。就比如说,在我国一些沿海的城市,发展的速度都远远超过了内陆的城市,就是因为沿海的城市交通发达。这个理论放在我国农村也是如此。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村人们的温饱还是问题,因此,国家并没有投入太多的精力到公路的建设中去,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公路建设得到了大力发展。随着农村公路的大规模建设以及路面改造工程的实施,农村公路的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幅度地提高,农村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大为改善,有效推动了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目前我国的农村公路建设虽然有了很大程度的进步,但是在进行施工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很多农村公路建设竣工之后,表面质量过关,但是使用一段时间后便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数都是工程质量的问题,这样就会严重的影响农村公路的使用性能。所以要想有效的提高农村公路质量,就必须要保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之间进行相互合作和相互制约,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提高工程质量。此外,公路建设成了,却很难长时间使用,因为,农村的交通情况比较复杂,承受的压力也很大,养护管理难以到位。因此,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进而有效的促进农村建设的发展,提高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 二、农村公路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农村公路建设通常采用的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工艺不同于传统沥青公路的施工工艺。其施工工艺流程:安装模板、混凝土混合与运送、摊铺与振捣、接缝施工、表面整平和防滑措施、养护与填缝等工序组成。 公路施工质量控制体系与施工工艺又息息相关,想要保证农村水泥混凝土公路施工质量能满足要求,就必须加强质量控制体系,也就是要加强政府监督、施工监理和企业自检这三个层次的职能,同时还要理清公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这三方的关系。这三方的关系如下: 首先,公路建设单位要提出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应深刻理解,作为质量管理的目标。在施工过程中,如设计有变化(质量要求也将随之变化),建设单位应书面通知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技术质量要求确定工序能力,通常需进行试验性施工。根据试验取得的质量数据判断工序能力是否能达到技术质量要求,如不满足或工序能力过高,则调整质量因素,使工序能力既满足要求又经济。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派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理,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有權要求返工,每项工程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检查,特别是隐蔽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只有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签字认可后,方能计算完成工程量与工作量,建设单位才能付款。在整个工程或单项工程完成后,施工企业应申请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通常,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要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竣工验收,如有工程质量不合格之处,施工企业应返工重修、补强等,再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工程即可移交建设单位投入使用,最后付清工程价款。 三、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要确保公路施工的质量就一定要事先准备完善的控制方案,对质量进行科学化控制。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落实到位,对于相关负责人要明确职权。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偶确保农村公路施工能够按照预期的方向发展,其施工之后的道路质量才能够完全达到规定的标准。 2.不断地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 对农村公路的质量进行保证还需要对施工人员的技术进行考核,要确保施工人员的技术到位。施工单位在选用施工人员的过程中要进行一定的技术培训工作,同时还要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确保能够让施工这了解到农村公路质量的重要性,要确保在施工的过程中不出现

2017年最新乡村道路建设施工方案

2017年最新乡村道路建设 施工方案

第一章技术标编制综合说明 在认真阅读了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踏勘现场的基础上编制的,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目标的措施,进场机械设备、人员配备、物料投入等,均考虑了本公司的实际能力而郑重承诺的。现将技术标编制综合说明分别表述如下: 第一节、技术标综合说明 1、****公司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提出的全部要求,包括有关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控制和协调管理要求,并落实各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领导与监督下,与设计单位加强联系共同建设好****乡“村村通客车”道路基础建设。 2、****公司通过对建设方提供的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施工图纸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认真学习和分析,并结合施工现场踏勘,在分析了多各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和本工程总承包的特点、难点以及我们自身力量等各项优势后,****公司有充分的信心和能力保证高质量、高速度地全面完成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总承包管理职责,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3、本技术标突出施工方案先进合理,施工组织周到严密,施工管理严格细致,总责任可靠落实,确保以一流的施工技术、一流科学管理方法、一流的施工速度和一流的工程质量来实现本工程的施工达到优质、高速建成的目标。 4、如果****公司有幸中标,****公司将全力以赴,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和施工现场生产设施的总体规划布臵工作。发挥****公司管理优势,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实施在建设、监理单位领导和监督下的项目总承包管理制度。通过对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技术、施工方法和信息的优化处臵,实现工期、质量及社会信誉的预期目标效果。 5、****公司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提出来的质量控制和施工技术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地方建委的有关质量规定进行施工,尤其是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强制性标准,以确保本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 6、一旦****公司有幸中标,将严格按建设单位、监理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全过程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同时承诺,经选定的本工程项目

农村公路改造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版)

编制依据及原则 一)编制依据 1、朗县金东乡西日卡村施工图设计文件。 2、现行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及相应的质量检验评标准。 3、本单位管理水平、技术设备力量,多年积累的公路施工经验用施 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调查所掌握有关资料。 (二)编制原则 1、工程合格率100%。 2、遵循合同文件各项条款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标准,现行施工规范 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正确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根据工期要求,抓住关键线路,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搞好工序衔 接,达到均衡生产,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工期。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制定施工方案中,充分发挥我队专业化、机械化的施工优势,借鉴以往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坚持科学管理、精心施工,确保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本合同段的建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做到机械化作业、流水作业和标准化作业,合理配备劳动力资源,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5、在满足业主各种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实现进度、质量、安全的预

期目标。 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 一)工程简介: 本合同项目工程地点位于朗县金东乡西日卡村。工程范围:全长14KM。其中噶木组牧场道路2000米;噶木普牧场道路7000 米;思思卡牧场道路5000 米。设计技术标准为,路宽3.5M,面层砂石路面。(二)场地工程地质、: 本合同段工程无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地表塌陷等不良地质现象发生。 (三)设计标准 1、道路等级:公路路线等级采用四级公路标准 2、计算行车速度:V=15km/h; 3、最大纵坡≤ 9%,最小纵坡0.3%; 4、路面交叉:平面交叉; 5、路面类型:砂石路面(五)工程承包范围及主要工程数量 本项目承包范围为公路道路工程,包括临时电力线路、路基挖方、路基填方、路基平整、培土路肩等工程, 三、施工管理力量及劳动力安排 一)项目管理机构 根据合同任务和工期要求,立即组织成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1、该工程路段全长2700m,路基宽6m,其中填方,挖方、过水涵管:Φ500mm总米数74m;Φ300mm总米数8m;Φ200mm总米数、倒洪吸2个,细骨料每5m铺一方。 二、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工程总造价:壹拾捌万叁仟壹佰元整¥:183100元。 付款方式:首期工程设备材料进场首付工程总造价的30%, 剩余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待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奖补资金到位后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村级公路硬化标准进行施工作业,硬化路面宽度6米,在整体路基整平的情况下,再垫厚砂砾垫层,洒水碾压,然后铺一层细石料碾压平整。 四、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7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月日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做好新建道路“三通一平”工作(包括树木砍伐,渠道改建,土墙、圈舍的拆除等)。2、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3、甲方负责向乙方无偿提供所需劳力182个,劳力工作时效为8小时。4、乙方不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提前中止合同。5、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开工。6、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7、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及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及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是公路路网重要组成部分,是路网的基础,同国省干线公路相比,农村公路同群众利益更加贴近,管好农村公路,特别是管好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不仅是一项建设任务,更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改善党群关系的政治任务。 一、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是指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由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其技术标准无法达到等级公路的技术标准,因此,交通部、省交通厅及市交通局根据实际情况专门针对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进行了调查,即对技术要求进行了降低。 一)、路基工程 (1)路基宽度:单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4.5m(村道),双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 m(乡道),村道工程特别艰巨地段报交通局同意后路基宽度可采用3.5 m。 (2)错车道:村道建设中单车道路基必须设置错车道,错车道长度不小于10 m,错车道处路基宽度不小于6.5 m,可结合地形(哪个设得起就在那儿设),交通大小(交通量大的错车道设密一些,小的设稀一些),通视条件的(双方来车能否及时反应)综合考虑设置。(3)水沟:水沟按“五五八”(即沟底50cm宽,沟高50cm,沟顶高80cm)土水沟。(4)涵洞:分两类:一类分为排水涵洞,根据地形和路基排水状态设置;一类为灌溉涵洞,充分考虑农田灌溉需要设置。涵洞要在规划设计时充分考虑并设置齐全,因为水泥砼施工完成后无法再增设。 (5)防护工程:针对路基不稳,路基宽度不够等地段,可考虑采用挡土墙(即堡坎)、护坡等防护措施,防护工程顶宽应不小于60 cm,背坡按1/4放坡。 二)、路面工程 (1)总体要求:路面结构必须有基层和面层,并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 (2)村道通达工程修建泥结碎石路面,同时必须设置基层,基层可采用片拳石基层,基层

农村公路扩宽工程招投标书范本

第一章:公开竞争性招标公告 垫江县裴兴镇双柏村农村公路扩宽工程 《招标编号:DJGL--》 . 招标条件 本项目根据垫江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文件实行公开竞争性招标,项目业主为垫江县裴兴镇双柏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部门补助和村集体款。招标人为垫江县裴兴镇双柏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公开竞争招标条件。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名称:垫江县裴兴镇双柏村农村公路扩宽工程,位于裴兴镇双柏村。主要招标范围为原硬化宽度米,长.km,现硬化扩宽到米。新增路基基础必须片石压实并碎石调平。基础增加具体内容,黄桷树处截弯(页岩)米宽,米长,.米高,郭显平处安装mm涵管米,村办公室处安装mm涵管米,新开挖暗沟一条约米长,内宽米,深约米,张开明处堡坎米长,米高,宽米;李万海处堡坎米长,米高,宽米;石坝桥桥前堡坎米长,.米高,米宽;石坝桥桥后堡坎米长,.米高,米宽;村办公室处需整体护壁长约米,高.米。另有四处需要挖补,大约平米,三处弯道处需加宽到米,约米。整修李正坤处桥涵一座,开挖公路米,涵洞内宽.米。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路面混凝土浇筑工程(由承包人自行组织到现场踏勘,自行确定报价)。发包方提供水电场地、部分材料等。 . 特别提醒:中标后施工方应根据工程量缴纳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按.万元/公里自行缴纳。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路面施工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到重庆市垫江县裴兴镇人民政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214217700.html,/)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垫江县裴兴镇人民政府网

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第二章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第三章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第六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第七章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第八章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第九章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附表三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四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五临时用地计划表 附表六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附表七合同用款估算表

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第一章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 公路,工程范围包括-----公里道路工程全部建 设工程施工。 2编制依据 2.1本施工项目按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2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交通部部颁公路施工规范、规程。 2.3我公司管理水平、技术和机械装备水平,同类或类似工程所积累的施工经验, 本单位所掌握的国内外施工新技术、先进经验和各种施工统计资料。 3编制原则 3.1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围绕重点工程项目,统筹安排,突出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 3.2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做到机械化作业、流水作业和标准化作业,合理配备劳动力资源,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3遵循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标准,现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正确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4充分发挥我公司丰富的公路施工经验,合理配置大型机械设备,调配有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的管理人员,保证本工程按期完工。 3.5在满足业主各种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实现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预期目标。 4投标承诺 4.1工程质量目标: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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