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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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分级控制管理办法

危险源分级控制管理办法

危险源分级控制管理办法1. 引言危险源指的是能够引发事故的物质、设备、工艺、环境和行为等因素。

对危险源进行合理的分级控制管理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档旨在通过制定危险源分级控制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危险源分级管理体系,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危险源分级原则危险源分级应遵循以下原则: - 按照危险性、风险等级进行分级; - 根据不同危险源的特点和后果,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 基于合理的科学依据,综合考虑危险源的数量、概率和影响等因素; - 危险源分级应公开透明,方便相关人员了解和应对。

3. 危险源分级标准根据危险源的性质、规模和风险等级,将危险源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 -一级危险源: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和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可能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 二级危险源: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较为严重,可能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 三级危险源: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可能较为严重,可能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一定损失; - 四级危险源: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可能较小,可能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轻微损失; - 五级危险源:具有较低的危险性和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较小,可能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几乎没有损失。

4. 危险源分级管理措施4.1 一级危险源针对一级危险源,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 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 - 建立严格的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 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实施24小时监控;- 定期进行危险源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保障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

4.2 二级危险源针对二级危险源,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制定明确的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与考核; -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 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控危险源的运行状态; -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水利部门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河西支线工程施工第九标段。

第三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为重大危险源)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范围:㈠坑开挖工程:⑴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⑵基坑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⑴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⑵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⑶承重支撑体系: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㈢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⑴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⑵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㈣脚手架工程:⑴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⑵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⑶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⑷吊篮脚手架工程。

⑸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⑹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㈤拆除、爆破工程:⑴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⑵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㈥铁路营业线工程:⑴上跨、下穿主要干线的桥涵(管)工程。

⑵繁忙干线、干线及枢纽站改造专项工程。

⑶临近营业线大型吊装、安装工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

⑷临近营业线降水、注浆、打桩、开挖等影响路基稳定的工程㈦其它:⑴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一、概述港口危险货物的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源,为了保障港口作业安全以及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港口危险货物的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和港口环境的保护。

二、定义1. 港口危险货物:指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具有一定程度危害性、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燃油、液化气体等。

2. 重大危险源:指在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可能引发严重事故的设备、工艺或环境因素,如油罐、化工装置等。

三、责任分工1. 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港口企业负责汇报港口危险货物的储存和运输情况,配合港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3. 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和储存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四、管理措施1.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操作。

2. 港口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3. 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和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货物的分类、包装、装卸和存储的监督管理。

4. 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和储存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和储存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6.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各项应对措施的准备工作。

五、监督检查1.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和储存单位应当配合港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六、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和储存单位,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处罚。

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3篇)

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3篇)

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确保某公司的职工、设备和环境的安全,保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石油、天然气、矿山等行业领域。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1.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负总责,明确为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要工作任务和指标。

2.各级管理人员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度,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考核。

3.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1.制定和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危险源管理的要求和具体措施。

2.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危险源的等级和范围。

3.建立和完善危险源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制定和组织实施危险源的应急预案,确保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资源的有效调配。

5.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和防护设施,确保在危险源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6.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加强对承包单位和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他们严格遵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四、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理1.一旦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应急措施的及时有效性。

2.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救援和抢险工作,确保事故扩大和蔓延的程度得到控制。

3.尽量降低事故的影响范围,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和泄漏,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恶劣影响。

4.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定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了解公司的工作环境和安全管理制度。

2.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的认识和理解。

3.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安全培训课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理,精准辨识和有效控制危险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实验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上述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类、特种设备类、辐射类、电气类等所有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

实验室负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使用危险源的实验室以及危险源的申购、领用、储存、使用、废弃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二章化学品管理第四条化学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非危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公布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包括以下八大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第五条化学品的采购管理(一)在实验室现有可用的药品试剂使用完之前,原则上不再新购置同类药品试剂。

(二)凡在实验室实验室/区域进行实验活动需要购置化学品的,无论人事、学籍关系是否在实验室,都要在实验室“钉钉”—“审批”—“药品气体购置”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实验室指定老师统一购置。

其中,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化学品委托学校购置,购置时间及具体要求根据学校管理规定执行;一般危险化学品和非危化学品由实验室每周集中购置。

(三)化学品申购还须通过学校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完成,从已备案具有相关资质的供货单位中采购,并要求提供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及与其完全一致的标识标签等基础资料。

第六条化学品的标签管理实验室购置的化学品,无论通过何种经费渠道购置,都需在化学品外包装粘贴实验室统一的化学品标签,标明化学品基本信息及条形码等,实验室内严禁存放和使用无实验室标签的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实施,是国家政策的要求,为
做好重大危险源包保工作,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确保
生产安全的关键。

1、严格执行责任分工。

重大危险源单位要确保有充分的安全技术人
员及技术装备,承担全面安全管理责任;涉及有关安全生产部门或者机关
要积极参与、配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

2、实行责任全面推进。

重大危险源单位要结合重大危险源的存在特点,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细则,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的各项措施;有关安全生产部门或者机关要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以及及时督促、监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积极推动部门协作。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
责任明确、强化管理、社会参与、技术保障、效果可见、制度深化的原则,建立同社会各部门配合、协作、联动的机制,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4、经常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检查。

重大危险源单位要组织定期
开展安全教育,督促企业职工做好重大危险源安全防范工作;有关安全生
产部门或者机关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企业责任人采取。

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第四条用语含义安全包保责任制,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门为重大危险源指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并由其包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的一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由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

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所在车间、单位的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担任,如车间主任。

第五条规范性引用文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四)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规范相关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单位,以及监管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分级管理和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依法科学有效,承担相应的安全风险,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涉及的费用和支出,应当由相关单位负担,并纳入预算,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认定和分类管理第八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物质、设备或工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并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范围。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应当按照其危险性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类,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应当建立台账,记录其基本情况、管理措施和检查评估情况。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具体细则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应当根据其危险性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认可。

第十八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应当经过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危险源(点)管理办法

二、对各级危险源(点)实行分级控制,班组、车间、分厂三级责任合作管理,以达到层层把关堵漏,共同控制管理的目的。
三、班组一级的管理是危险源(点)控制管理的基础。凡是班组作业区域内的危险源(点)均由班组负责日常的控制管理工作。
四、我司现有A级控制点1个,B级控制点2个,C级控制点11个。
1.A级危险源(点)为总公司控制点。
A.分厂级负责人为厂长,车间级负责人为车间主任。
B.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在分厂、车间、班组严格控制和管理的基础上,每季对管理控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C.负责组织工艺设备专业人员每半年对A级危险源(点)进行一次检查,测定、鉴定、评价工作。
2.B级危险源(点)管理
A.B级危险源(点)为分厂级控制点,现时也负责A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2.制定控制措施和《危险源(点)检查表》,班组、车间危险源(点)的管理责任人,应对检查表的条款内容做到“知、会、干”。
3.各级责任落实
A.危险源(点)各级控制责任的落实是危险源(点)管理的根本,各级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危险源(点)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B.危险源(点)的检查必须按《危险源(点)检查表》逐条对照检查,《检查表》是检查控制的依据和原始记录。
D.危险源(点)控制措施的到位,是危险源(点)控制管理的核心,所有控制措施必须百分之百的到位,不得留下隐患。
六、检查与考核
1.A级危险源(点)由总公司安环处负责定期检查、考核、评定。
2.B级危险源(点)由二级厂安环科负责定期检查、考核、评定,安环处抽查。
3.C级危险源(点)由分厂(车间)负责定期检查、考核,评定、公司进行抽查。
B.车间要在班组控制和管理的基础上,规定专人每周对管理控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C.车间负责组织工艺、设备专业人员每月对C级危险源(点)进行一次检查、测定、鉴定和评价工作,填写《危险源(点)控制措施图表》上报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报公司生产管理部备案。

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行业在不断增加,但也伴随着一系列的危险源。

工地上的高空作业、爆破拆除、电气设备等都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进行,我国制定了《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下面就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一、危险源的定义按照《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危险源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物体、设备、材料、工艺、环境条件、作业方式以及人员行为等因素。

二、危险源的分类和管理按照危险源的性质和风险程度,将其分为A类、B类和C类三个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1. A类危险源A类危险源是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极高危险性的危险源,如高空作业、大型起重机械等。

对于A类危险源,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操作,并由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

2. B类危险源B类危险源是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较高危险性的危险源,如电气设备、爆破作业等。

对于B类危险源,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和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3. C类危险源C类危险源是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源,如施工现场的高温作业、搬运重物等。

对于C类危险源,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并加强岗位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

三、危险源管理的要求1. 风险评估和控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对各类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评估应考虑危险源的性质、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因素,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2. 安全生产责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岗位和人员,并确保各级责任人履职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并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3. 安全教育和培训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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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管理,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文件《程序文件》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管理程序》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重点监控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项目部(以下称各单位)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管理。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第四条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第五条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第六条健康损害:是指可确认的、由工作活动和(或)工作相关状况引起或加重的身体或精神的不良状态。

第七条风险:是指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第八条风险评价:是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九条工作场所:是指在组织控制下实施与工作相关的活动的任何区域。

第十条不可接受风险:是指根据组织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超出组织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三章职责第十二条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提供对重大危险源及不可接受风险采取措施所需资源。

第十三条各单位主管领导、安全总监负责批准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结果,总工程师批准重大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的控制措施。

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管控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下一级重大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其它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技术、生产、物资设备等部门人员,对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包括工序转换情况下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汇总。

其它职能管理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管控工作。

第十六条各单位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的专项控制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形成记录。

第十七条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的监督落实。

第十八条各单位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清单及管理方案、控制措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四章危险源辨识第十九条各单位根据危险源调查基础资料,形成《危险源调查、登记表》(见附件一)、《危险源评价表》(见附件二)、《重大危险源及不可接受风险清单》(见附件三)。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成立由安全、技术、生产、物资设备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危险源辨识、评价工作小组,在新建项目开工前应组织编制包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在内的项目前期安全生产管理策划。

一、工作组的人员应具备如下基本素质:(一)具备专业背景知识;(二)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三)具备一定的现场工作经验;(四)具备团结协作的精神;(五)具备一定的电脑技术;(六)善于与他人进行沟通和交流。

二、工作小组职责:(一)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危险源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价。

(二)并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及时予以更新。

(三)对4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危险因素,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形成相关记录。

(四)对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及时告知各级人员。

(五)辨识、风险评价结果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划分作业单元划分作业活动应以能充分、准确、清楚辨识危险因素为宜,要求以厂队、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作业活动划分。

一般情况下,可按如下方法划分作业活动:一、按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划分;二、按地理区域划分;三、按装置类别划分;四、按工作岗位和作业任务划分;五、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

第二十二条危险因素分类一、参照《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4大类:(一)人的因素1、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2、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二)物的因素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三)环节因素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2、室外作业场所环境不良3、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4、其他作业环境不良(四)管理因素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2、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未落实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4、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5、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6、其他管理因素缺陷二、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三、参照《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职业病目录》分为10种,即: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它职业病。

第二十三条危险源辨识的范围危险源的辨识应覆盖所有活动场所、活动过程、进入活动场所的所有人员以及运行、作业活动的所有设备设施。

第二十四条危险源辨识原则一、充分考虑“三种时态”即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状态”即正常、异常和紧急。

二、考虑组织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体现时效性和充分性。

四、采用的方法应体现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适用性原则。

五、考虑所进行工作的性质,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应在不同环境和不同背景下灵活进行;如发生伤害事故后应对风险级别和风险控制进行重新评审等。

第二十五条危险源辨识的方法主要有:一、查阅记录法:过去的事件记录和控制措施,培训及检查记录;二、与人交流法:向有关人员了解组织的作业活动中存在的那些不安全因素,是否构成了安全事件;三、现场测试法: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检测尘、毒、噪、水、气等有害物质是否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四、群体访谈法:通过多方了解作业活动中不安全因素的应先情况,发生的频次和影响范围,以及相关方有无抱怨等;五、直接观察法:现场察看,通过感官分析影响安全的因素有哪些。

第二十六条危险源辨识的内容一、班组人员辨识的内容:1、本班组危险源点;2、不安全条件;3、各危险源点可能发生事件的类别;4、不安全行为;5、过去发生事件的情况;6、现有操作规程不当之处;7、现有控制措施等。

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辨识的内容:1、工艺布局是否合理化;2、危险场所是否有安全标志;3、工艺、设备的本质缺陷;4、有无危险预防措施,符合规范否;5、领导的违章行为;6、员工接触危险的频度;7、设备的容积、压力、温度及物理性;有无应急措施;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范;8、过去发生事件情况等;9、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缺陷;10、生产工具的缺陷、操作对象存在的缺陷和正常操作时存在的缺陷;11、事件类别、风险等级与危害对友邻人员及设备的影响。

第五章风险评估评价第二十七条根据危险源辨识情况,进行危险源风险评价,形成《危险源评价表》。

第二十八条风险评价的方法一、直接判定法根据人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对生产工艺、设备、环境、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评价,采用“是非判断”以确定重大风险因素。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采用直接判定法: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2、相关方有重大抱怨和要求的;3、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控制、预防措施的;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无有效控制措施的;5、违反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

二、作业条件危害性评价(LEC)法是一种半定量评价方法。

LEC法采用与系统危险性(D)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的大小。

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D=L×E×CD——危险等级评价标准分值,取值见表四;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取值见表一;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取值见表二;C——一旦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取值见表三。

表一: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L)表二: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表三: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C)表四:危险等级评价标准(D=L×C×E)第二十九条危险源级别的确定各单位应结合危险源辨识、评价情况,确定危险等级,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清单。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把D≥320定为五级风险,把160≤D<320定为四级风险,把70≤D<160定为三级风险。

四级、五级风险为重大危险源或不可接受风险。

重大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是各单位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重大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的管理第三十条对重大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实行分级控制、重点监控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重大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由各单位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小组或聘请安全评估专家对工程项目组织辨识、评价,并建立管理台帐。

第三十二条对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按照规定报危险源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存在重大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因素的部位,应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管理要求,并加强巡查。

第三十四条对重大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一、制定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二、制定专项措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三、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四、对于危险性较大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第三十五条选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下列因素:一、如果可能,则完全消除危害或消灭风险来源,如用安全物质替代危险物质;二、如果不可能消除,则努力降低风险;三、可能的情况下,使工作适合于人,如考虑人的心理和生理心理接受能力;四、利用技术进步改进措施;五、措施用于保护每一个人;六、将技术控制与程序控制结合起来往往是必要的;七、引入计划的诸如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维护需求;八、对于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只有在所有其它可选择的控制措施均被考虑之后可作为最终手段进行考虑。

第三十六条对重大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控制专项措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必要的记录。

风险控制措施的评审要考虑: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二、实现公司E&OHS方针、目标要求;三、满足相关方的需求;四、不引入新的危险源;五、有助于员工的身体健康安全等。

第七章其他要求第三十七条对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识别更新和评价危险源:一、公司的E&OHS方针、目标发生重大变化;二、有关E&OHS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三、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四、作业活动发生重大改变;五、引用新的机械设备、材料或采用新技术等;六、管理或作业流程变化;七、人员引起的变化;八、物料引起的变化;九、作业环境引起的变化;十、当相关方在生产活动中产生新的危险源时,应及时进行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形成临时或阶段性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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