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招标案例分析【精选资料】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许高峰

前言

从2001年3月15日开始,我作为亚行技术援助项目(TA3019 PRC)的中方专家对中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项下招标采购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为此我走访了8个项目单位、3家招标公司、10余家投标商,涉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10余个项目。现把典型案例分析如下,供从事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专家、领导评审;并供参加国内、国际投标的投标商借鉴、参考。

第一部分投标商在国际、国内投标活动中常犯的错误

一、投标文件的签署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三、投标保函

四、投标方式

五、干扰评标

一、投标文件的签署

【案例分析1】不是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且文件签署人无授权书

XX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参加亚行贷款巴基斯坦农业灌溉项目中XX泵站设备成套子项目的国际投标,该公司投标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由于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出国考察,不能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回国,该公司总经理签署了所有文件,但在该投标人提供的英译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公证)中明确显示该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司董事长。

评标结果,该司未能通过商务审查,原因之一就是不是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且文件签署人无授权书。

【案例分析2】投标文件无逐页小签

XX省机械进出口公司参加世行贷款XX科技发展项目的竞标,该次招标主要采购化学分析仪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商必须在其完成的投标文件上逐页小签。XX省机械进出口公司在完成投标文件后,只在投标报价信上由该司法人代表人签署,其他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如分项报价表、技术参数表等均未小签。

评标结果,该司未被通过商务审查,原因之一就是投标文件无逐页小签。

【案例分析3】投标书大部分书写语言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XX省建设机械制造厂参加亚行贷款XX省高等级公路养护设备摊铺机的投标,在该次国际招标中,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的语言为英语,具体是:“投标书和投标人与业主之间有关投标书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使用英文。由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为其他语言,但其中有关段落应附有准确的英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书,应以英译文为准。”

XX省建设机械制造厂提供的投标文件使用三种语言书就,即报价表使用英文,商务资料表使用中文,技术资料表使用德文(该厂摊铺机生产技术从德国引进),且使用中文和德文书就的投标文件部分无英文译文。

评标结果,该司未被通过商务审查,原因之一就是投标书大部分书写语言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案例分析4】贸易公司投标,但无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有一生产厂家在其日常营销活动中,已指定唯一销售代理,但其所生产的产品却在某次招标活动中非常有竞争力,该厂为了能在激烈的投标中胜出,准备委托几家贸易公司同时投标。由于在投标有效期内该厂已有独家代理销售其产品,因此从法理上讲,该厂不能授权其他代理商经营其产品,故而该厂口头向感兴趣的投标商承诺,如某家代理商在投标中胜出,他将同意向该投标商提供

其生产的产品,且在投标文件准备阶段,该厂向所有拟以其产品为投标产品的代理商提供了技术资料。

果然有2家代理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关产品的技术资料选用了该厂的原始技术资料,但却未能提供正式的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因而被废标。

贸易公司(代理商)投标,但无生产厂家的授权书这种现象较为普遍。

【案例分析5】资信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世行、亚行均未出具标准的资信证明格式,投标商应针对项目特点,由其开户银行(一般应认为有信誉的银行,国内要求支行级以上)出具资信证明。招标文件一般规定资信证明应为投标商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出具,否则无效。

在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投标商出具的资信证明五花八门,有的不是为所投标项目准备的,有的是一年前出具的,有的内容不能揭示该公司的资信情况,总之,出现这些情况,该投标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案例分析6】大量复印招标文件技术规定内容,而不填写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表一般如下设计:

许多投标商在完成投标文件的技术资料表时大量复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表第三栏的内容并填入第四栏,而不是如实填写其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从而导致废标。

【案例分析7】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产品样本提供的技术参数不一致

有些投标商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到业主所在地拜访业主代表,并赠送相关产品的样本资料,业主就此对其拟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有所了解。

正式投标时,该投标商发现其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有些方面尚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了使投标文件能够通过技术审查,他在填制技术规范表第四栏时,改变了该产品的真实参数,从而与其先前向业主提供样式中产品的技术参数不一致。

评标委员会据此进行了调查,发现样本中所列参数更为准确,从而拒绝了该投标商的投标。【案例分析8】投标价货币符号错误

某欧洲公司参加我国XX省公路收费系统、通讯系统、监测系统的投标,且通过了第一阶段技术标(Technical Bid)的审查。

在第二阶段财务标(Finance Bid)的审查中,我们发现,该投标商就同一单项报价在不同页码上出现了价格的数字相同,但货币符号却不同,即一个是美元,一个是欧元,经商务审查小组成员仔细核对,无法确认哪个为主报价,因而该投标商的投标被拒绝。

无独有偶,我国某投标商参加越南的水电站投标所有文件准备齐全,惟独在报价一栏没有填写货币符号,因而被废标。

【案例分析9】交货期和到货口岸理解错误

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交货期为合同签定后四个月,到货口岸为离项目所在地最近的国际口岸(如指定为上海港、天津新港等)。

对于交货期,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填写交货期为收到信用证后四个月,或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四个月(一般合同生效指合同得到主管部门批复,且中标商提供了合格的履约保函)。投标商如填写这些内容,其投标将被拒绝,原因是其交货期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对于到货口岸,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没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而是填写他们熟悉和经常使用的口岸,其投标将被拒绝。

【案例分析10】对国际金融组织关于货物和运输合格性理解错误

在我国西南某省亚行贷款高速公路养护设备的招标过程中,东南亚某国著名贸易公司参加了投标。该投标商(以下称“A公司”)所投产品为挖掘机。

A公司获得了美国最大工程机械制造商(以下称“B公司”)的授权,同意其使用B公司的产品参加我国西南某省亚行贷款高速公路养护设备挖掘机的投标,但其授权书中明确载明,该挖掘机是由B公司控股的在巴西独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称“C公司”)生产。

A公司的投标被拒绝,原因是C公司所在国不是亚行成员国。亚行批准了该评标结论。【案例分析11】发现两个主报价

中国XX国际公司(以下称“A公司”)参加东南亚某国污水处理厂设备成套项目(亚行项目)投标。

业主出售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任何出现选择报价的主报价将被拒绝(Any Bid with alternative price will be rejected)。

A公司在仔细研究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后,发现业主提供的设备从技术参数角度来看,在我国属3年前较流行的技术,目前我国已采用更新的技术标准,尽管尚未淘汰老的技术。

为此A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主报价,但考虑到目前国内该项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附上了替代方案,以及如业主采纳新方案的报价条件。

业主在评估投标文件时,拒绝了A公司的投标,理由是A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出现了两个主报价。

【案例分析12】要求报出主要部件单价,而未报出

世行贷款XX省造纸厂技术改造项目就整套造纸生产线引进设备对外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ICB)方式进行采购。招标文件规定所有部件均要列出单项报价,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中国XX成套设备公司(以下称“A公司”)参加了投标,A公司的投标设备采用芬兰某制造

厂(以下简称“B公司”)的最新型号的产品,由于B公司提供报价方式是总价和分项价格(包括主机价、备件价、专用工具价、易损件价、培训和调试费用)等,而无主要部件单价,因而A公司按B公司的报价模式向业主递交了投标文件。

A公司的投标通过了商务审查和技术审查,在价格评议阶段,有一评标专家指出,A公司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报出主要部件单价,应予废标,而其他专家则认为就该问题可以向A公司澄清,如A公司提供合理的主要部件分项单价,则可以接受A公司的报价。评标委员会专家意见出现重大分歧。后经商议报世行裁定,世行采购专家认定评标应以招标文件为准,因为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任何投标商都是公平和一致的。

最后,A公司的投标被拒绝。

【案例分析13】副本制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一般地,招标文件中规定,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是有的投标商就不重视制作投标文件副本。事实上,评标一开始,评标工作组人员首先核对正本和副本的一致性,如正本与副本无明显差异,业主将封存正本,用副本进行评标。

对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文件副本的投标商往往其投标被拒绝。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副本的表现形式主要集中在如下两点:

1.副本数量短缺;

副本与正本内容严重不一致。

【案例分析14】付款方式理解错误

招标文件中规定了货物的验收条件与贷款的支付方式,并且有的招标文件规定,凡是投标文件中有关付款要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该投标将被拒绝。

如其项目的支付方式如下:

但其中有一投标商要求付款条件如下:

该投标商可能在其他项目中,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获得支付而产生过带资承包或供货的教训,因而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货款支付计划表。

业主在综合考虑所有投标商的商务和技术及价格的条件后,一般将按招标文件规定拒绝那些在付款条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投标商。

三、投标保函

【案例分析15】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

对于投标保函有效期,招标文件一般有如下规定:

“担保人在此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或在这段时间延长的截止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担保人。”

许多投标商在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时,对于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够重视,往往会与投标文件有效期混为一谈,出现保函有效期少30天的现象。

【案例分析16】投标保函金额不足

对于投标保函的金额,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为投标报价的2%或以上,对于大型土建工程,也可以规定某一固定数值如30万美元等。

投标商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申请开列,在评标实践中,评标委员对于那些投标保函金额不足的,哪怕只差一分,也会予以废标。

【案例分析17】投标保函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对于投标保函格式,主要是指投标保函的担保条件,即:

如果委托人在投标书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如果委托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雇主的中标通知后: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如果要求的话)签署合同协议;或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而雇主指明了产生上述情况的条件,则本行在接到雇主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就支付上述数额之内的任何金额,并不需要雇主申述和证实他的要求。

对于上述投标保函格式,投标商在向银行申请开列时,不得更改。任何更改都将导致废标。

四、投标方式

【案例分析18】传真投标

2000年,德国某著名投标商参加西北某省的国际招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该投标商通过传真方式,把其整本投标文件传真到业主处,业主整理完毕,把该投标商的投标带到开标现场,并当众宣布该投标无效。

传真投标均将被拒绝,这是国际金融组织采购指南及相关招标文件(ICB)所严格规定的。【案例分析19】投标文件迟到

由于种种原因,经常会在开标现场看到姗姗来迟的投标商,尽管他们有这样或那样的理由,业主和招标代理均要严格把关,即迟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打开,不予唱标,原封退回投标商。

五、干扰评标过程

【案例分析20】干扰评标过程

评标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在公布中标人以前,凡属于对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以及与授予合同的推荐意见均不得向投标人和与此过程无关的其他任何人泄露。投标人任何对业主投标书处理和授标施加影响的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书被拒绝的结果。

在评标实践中,经常会发现许多投标商在开标之后找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并向业主的传真机上传真大量的补充说明资料,其实这样做对投标商一点也没有好处,评标的基础是国际金融组织的采购指南、国内的有关法规以及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业主、招标代理、世行\亚行项目官员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错误的分包打捆与采购计划

二、选择招标代理公司不慎

三、招标程序失误

四、评标过程中常见的错误

世行/亚行项目官员对招标采购的影响

业主在采购过程中常犯的错误

一、错误的打包分捆与采购计划

【案例分析21】××城市交通建设项目

××市于1998年获得一笔世界银行的贷款,用于城市道路维修、机动车污染控制、公共交通安全加强等设备采购的费用支付。

该市项目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未执行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在编制采购计划和分包打捆时,把交通工程施工机械和交通信号系统放在同一包进行采购,结果导致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之前,没有一家投标商前来投标,后经与世界银行协商重新打包,使工程施工机械和交通信号系统分成两个合同包,并重新招标,结果工程施工机械有5家投标商前来投标,交通信号系统有7家投标商前来投标,该市项目办公室按照世界银行的采购指南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最后选取了令人满意的投标商作为供货商。

【评论】错误的打包分捆耽误了采购时间,及时采取改正措施,用户买到了满意的产品。

正确的打包分捆应充分考虑如下因素(见新书P171):

1.招标项目的规模;

工程/货物的性质和质量要求;

3.工程进度和供货时间;

4.供货地点;

5.市场供应情况;

6.贷款来源,等等。

【案例分析22】××省高等级公路项目

××省交通厅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用于修建该省两个中心城市间的高速公路,亚行项目官员是一位来自南亚某国曾经从事铁道建设工作十余年的资深工程师。

××省交通厅和中国××国际招标公司向亚行项目评估团提交了项目分包打捆计划书,该计划书中列明从A市到B市拟建的高速公路的主要建设工程包括2座特大桥、3个特长隧洞、178公里的路基、路面及结构物的实施完成和缺陷修复。中国××国际招标公司提出的分包计划是把A市到B市的高速公路项目分为17个合同段(包括2个特大桥合同和3个特长隧洞合同)。

亚行项目官员否定了中国××国际招标公司提出的分包计划,提出了新的分包计划,即2座特大桥作为一个合同(该2桥位置相邻),3个特长隧洞作为二个合同(其中相邻的2个隧洞为一个合同),其他路段的路基分为5个合同,所有路面分为2个合同,这样,从A市到B市的高速公路共分10个合同,如下表所示:

亚行官员把路基与路面分别打包的理由是可以让更多的专业化筑路队伍参加竞标,降低工程造价,把17个合同段压缩为10个合同段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每个合同段的合同金额,以利于吸引大公司参加投标。

招标以及项目执行的结果与亚行官员的愿望是不一致的。首先,许多中小企业被排除在合格的投标商之列,降低了招标的竞争性,参加投标的大公司中标后,因其无施工实体,而层层分包给其下属企业,导致施工管理难度加大。再者,路基、路面分开招标,路基质量很难保证,因为路基、路面分属不同的承包商实施完成,当路面质量出现问题时,路面建设的承包商与路基建设的承包商相互推诿,谁都不承担责任,使业主蒙受损失。另外,项目监理工程师为了应付各种扯皮的事伤透脑筋,而无法分身抓他的主要工作,即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和进度控制。

由于错误的分包打捆导致了许多工程质量问题,且项目无法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不得不向亚

行提出延长亚行贷款的关帐期。

【案例分析23】××造纸厂技术改造项目

××造纸厂为了解决该厂所在地因该厂生产各种纸张而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决定向中国××银行申请转贷世界银行的对华贷款。

拟引进的造纸设备,价值为700万美元,潜在的供货商分别来自芬兰、挪威、印度尼西亚和西班牙等国家。该厂与潜在的供货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技术交流。项目拟定于1999年7月开工。

××造纸厂技术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决定于1999年4月同时就该技术改造项目的造纸设备和土建工程向国内外投标商招标。截止到1999年6月分别有5家造纸设备供应商,9家土建工程承包商参加了设备和土建工程的投标。业主在招标代理的协助下,选定了土建工程和设备的中标商,并与之签定了合同。

截止到1999年底,供货商提供的造纸设备运抵广州港,业主经过报关、国内运输,于2000年2月把所有的设备运到项目所在地,而此时土建工程正在全面开工阶段,预计2000年底才有望全面完工,进而才能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因此业主不得不另租仓库把进口的造纸设备先束之高阁。

【评论】采购中没能按工程实施的客观规律、进度计划的先后顺序进行对外招标,虽然少付了贷款承诺费,但却为之付出了数量更多的利息。由于设备早到导致额外费用支出增多,例如仓库租用费、设备保管费。

抓紧时间对外采购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当采购到的货物不能及时派上用场时,由于工程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可能当你安装到货将近1年、略有锈迹的设备时,也会扼腕叹息。

二、招标程序失误

【案例分析24】××科技发展项目

1996年,中国××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接受××科技发展公司的委托,对××科技发展项目项下的30余个子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1998年,A公司在业主再三催促下,把评标报告以A公司名义直接报到世界银行,世界银行随即进行了批复。在此期间,国外某公司对评标结果不服,向国内主管部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审办”)投诉,国审办受理了该投诉。请A公司立即把评标结果上报国审

办,A公司这时才发现评标报告未报国内有关部门审查,已直接报世界银行,违反了国内有关规定,A公司马上把评标报告补报给国审办,但未申明该报告已经报往世行。经过国审办委托的专家的重新评审,国审办认为业主必须重新评标,并建议业主修改定标决定。业主在重新召开评标委员会会议后,决定按国审办的意见修改评标报告,A公司重新拟文向世行解释修改中标单位的理由和决定,世行项目官员不愿接受更改申请,并对此事件展开了调查,历时3个月,最终,认定其先前的结论正确,不愿修改其先前的批复。

业主因无法得到国审办和世行意见一致的批复,不得不取消该项目的贷款计划,但从中我们应该记取的是,我们的招标程序中有关报批的程序应该是先国内,后国外。

【案例分析25】××粮食流通项目

××年冬天,××粮食流通项目办公室如约在既定的地点接受投标商的投标,截止到开标当日,有12家投标商购买了招标文件,但递交投标文件的只有2家投标商。

原来,开标当日及其前一天,项目所在地及中国大部分北方地区普降大雪,机场关闭,航班取消,许多投标商只能望天兴叹,无法及时到达投标现场。

项目办公室的有关领导决定开标日期顺延2天,并通知有关的投标商迅速赶到开标现场,截止到重新确定的开标时间点前,又有1家投标商迅速赶到开标现场,但有2家投标商在该时间后10分钟左右赶到开标现场。

业主接受了再次迟到的投标商的投标文件,并当众开标,作为有效文件参加评标。

评标结果该合同授予了迟到的投标商。

【评论】业主灵活处理,根据实际情况,推迟开标时间是正确的,但接受再次迟到的标书,违反了世行采购指南,应予纠正。

【案例分析26】××省××市供水项目

供水管件与阀门是××市供水项目需采购的其中一批货物,为了节省时间,业主在未经招标代理的同意下,私自与A供货商接触,进行谈判,并草签了供货合同,该供货合同中虽明确规定,如业主在招标过程中,按招标程序选择了其他投标商作为供货商,则本合同无效,但业主同时口头通知A供货商组织生产,并准备供货。

对供水管件与阀门的招标如期按规定进行,招标结果A供应商所投的标,不是最低评标价的标,而是次低评标价的标,业主抛出两个方案与招标公司商量,即:

方案1:让最低评标价的投标商(B投标商)中标,但继续由A供货商供货,A供货商向B投标商交1%的管理费。

方案2:资格后审时,以B投标商缺乏与业主的合作经验为由,拒绝B投标商的投标,并选择A供货商作为中标商。

招标公司没有同意上述任一方案,为此业主与招标公司闹僵,项目拖期一年,后来B投标商退出,评标风波才告结束。

【评论】明招暗定,违反原则,招标投标过程要公开、公正、公平,切忌违规,否则欲速则不达。

三、评标过程中常见的错误

【案例分析27】××市供热项目

××市供热项目于1999年12月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水管及其配件。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商可以选择钢管或石棉水泥管进行投标,并公布了详细的技术规范。截止到开标当天,共有6家投标商递交了投标文件,其中三家通过了商务评议和技术评议。这三家投标人的价格分别为:

在评标过程,项目办的负责人认为如果使用钢管则应添加阴离子保护器。这样在计算投标者1和投标者2的评标价时,就应加入阴离子保护器的价格。尽管在标书上既没有要求标价中加入阴离子保护器的价格,也没有把这个因素作为评估因素之一。项目办的负责人是以招标文件中这样一句话作而出定论的“确定最低响应标,运行和维护费用也是要考虑的”。

在完成评标价计算过程后,投标者3的价格成为最低价格。于是,项目办把此合同授予投标者3。该评标报告被亚行拒绝批准。原因是:在评标中采用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标准是不正确的。在这个案例中,招标文件未提到阴离子保护器,提供该保护器的成本也就不能用于标价调整因素。

【案例分析28】××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沥青混凝土拌合站

××集团有限公司利用中间金融机构转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购买沥青混凝土拌合站。2000年3月初发售招标文件,截止到开标日,共有6家投标商递交了投标文件,经公开开标其开标价排列如下:

投标者1 US$1,185,000.-

投标者2 US$1,213,000.-

投标者3 US$1,250,000.-

投标者4 US$1,255,000.-

投标者5 US$1,270,000.-

投标者6 US$1,300,000.-

该合同的工程师估算价(Engineer’s Estimated Cost)为US$1,350,000.-

经招标代理机构派出的商务人员评审,投标者1所提供的投标保函有效期为90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120天不符;投标者2所提供的资信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内的有关规定;投标者4所提供的投标保函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招标代理公司建议对于投标者1,投标者2,投标者4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应以废标处理。

经××公路设计研究院筑路机械专家评审,投标者3所提供的技术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建议对投标者3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应以废标处理。

业主认为招标代理机构所提建议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同时提出异议如下:

商务条款是软条款,是文字游戏,可以通知投标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

如果废除投标者1,投标者2,投标者4的投标,则本次招标的结果将会迫使业主购买高价货,从经济上讲,是不合理的。

同时,业主同意技术专家的建议,即对投标者3予以废标处理。

评标过程出现重大分歧。后经举手表决,评标委员会同意投标者1,投标者2,投标者4在2

天内修改所有不合格的商务文件。对于这一建议,招标代理公司投了弃权票。

最后,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者1中标,合同金额US$1,185,000.-

投标者5对评标结果不服,向国内外有关机构投诉,对于这一投诉的处理,国内有关部门与亚行产生分歧,国内有关部门认为只要业主经过认真比较,且投标者1修改后的商务文件已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以认定投标者1符合实质性响应标的基本要求。亚行则认为投标者1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应以废标处理。

该分歧已持续1年多时间,估计业主最后的选择是自行取消该笔贷款,因为笔者认为亚行的决定是依据其发布的采购指南和招标文件作出的,对每位投标者来讲都是公平的、有效的。

【案例分析29】××一级汽车专用公路的招标与评标

××一级汽车专用公路,是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根据亚行贷款规则的要求,本项目的12个标段实行了国际竞争性招标。在1996年12月招标通告刊登后,来自全国的66家一级施工企业通过资格预审,获得了参与工程投标的机会。1997年6月27日至7月29日,评标委员会对上述66家企业的144份标书进行了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部分投标人报价明显偏低,如:中国第××冶金建设公司和中国××建设总公司B3标的投标报价分别为4886万元和5303万元,仅为业主编制的评标参考价8932万元的54.7%和59.4%;某工程局B5标的投标报价为7801万元,仅为业主编制的评标参考价18459万元的53%;新疆××工程公司和中国水电第××局E9标的投标报价分别为7802万元和8986万元,仅为业主编制的评标参考价14273万元的54.7%和63%;陕西××工程总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工程局P1标的投标报价分别为12993万元和13724万元,分别为业主编制的评标参考价16542万元的78.5%和83%。为防止投标人因风险难以承受,不得不放弃对投标报价的承诺。但是,由于亚行贷款采购指南中规定了“低价中标”的原则,业主单位只得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12家中标候选人报请亚行批准。这12家中标人的中标价合计为131544.77万元,为业主编制的评标参考价193661.87万元的68%。其中,与评标参考价差距最大的E6标中标价仅为评标参考价的52%,差距最小的××省公路工程总公司P1标中标价为评标参考价的85%,中标人的风险较大。这给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保证带来隐患,对业主也很不利。

【评论】对于“低价中标”问题,多次招标采购研讨会都提及该问题,许多工程业主和财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也十分头疼,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中凡是国内企业有能力承担施工、供货的合同,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低价抢标现象,对于此类问题应按投标者的不同情形具体分析,可以采用单价分析法对实质性低于评标参考价的投标给予废标处理。对于提供明显不平衡报价的企业,

要求其提高履约保证金金额等。

四、世行/亚行项目官员对招标采购的影响

【案例分析30】××农业发展项目

××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对该省部分中小型水库进行扩容改造,以解决该省农业灌溉的燃眉之急。

整套招标文件经过业主、设计院、招标代理机构紧锣密鼓的准备后,及时上报世行项目官员审批。大约10天后,世行项目官员对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提出了若干意见,希望业主尽快组织有关人员给予答复。按世行官员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迅速把相应的招标文件修改意见回复给了世行。

世行项目官员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传真后,基本同意业主的意见,但同时提出了与第一次所提问题无关的一些问题,请业主澄清,业主再次组织有关人员讨论,统一意见后答复该世行项目官员。

世行项目官员再次同意了业主的意见,但又一次提出了与第一次、第二次所提问题不同的一些问题,请业主澄清。这次业主首先给世行项目官员发了一份传真,内容大致是:“请您把要求修改招标文件的意见一次性给我们,以便缩短招标文件审批时间,加快项目采购进度。”然后把第三次招标文件同意修改的意见传真给世行。

这个项目的招标文件随即得到批复。

【评论】在日常的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的报批过程中,有些国际金融组织的项目官员可能会十分积极地回应国内业主所报材料,但是却不能一次性地把要提的问题全部提清,这样徒然增加了项目业主、招标代理的工作量,且耽误了宝贵的采购时间。

【案例分析31】不同的项目官员,不同的评标标准

中国××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代理世界银行贷款××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以下简称“X项目”)的招标采购时,以某投标商(以下简称“R投标商”)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差1天为理由而将其废标,具体情况如下:

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日期为4月1日上午9:00,投标保函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则投标商提供的投标保函的有效期至少应迟于6月30日才能被认定为该投标保函有足够的有效期。但是R投标商提供的投标保函有效期限为6月29日。据此,A公司认定R投标商所投的标为废标。

负责X项目的世行项目官员不同意A公司的意见,并认定R投标商所投的标为有效标。

而在A公司执行世界银行贷款××水泥厂设备招标评标时,A公司把只犯有类似错误的S投标商的标认定为废标,世行的另一个项目官员则完全同意A公司的意见。

不同的项目官员,不同的评标标准,这种现象偶有发生,类似的事件可能还会发生在如下两种情况:

投标保函与投标报价所用货币币种不一致,由于评标时是以开标当日的汇率为准,结果对于是否废除保函金额只有报价金额1.99%的投标,不同的项目官员,不同的评标标准。

对于投标文件没有逐页小签(指投标文件大部分内容)是否作出废标处理,不同的项目官员,不同的评标标准。

【案例分析32】××交通工程的招标

××省利用世行贷款用于采购某条高速公路的通讯、收费、监控系统设备。

根据项目评估备忘录,该次招标采用一阶段国际竞争性方式进行,中国XX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采用一阶段ICB货物招标范本编写了招标文件。在报送招标文件到世行之前,世行官员发来传真,根据该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建议项目业主采用两阶段招标方式对外进行采购,于是A公司修改了招标文件,把完成的两阶段招标文件报送到世行。

由于世行项目官员的换任,新接手的项目官员,对A公司报送的招标文件提出了如下建议:

建议按项目评估备忘录的要求采用一阶段招标方式对外采购。

A公司于是回复世行,回答了为什么采用两阶段招标方式,并附上了前任项目官员的传真。接任的官员立即回复,请原谅我是世行新来的项目官员(New Comer),我无权修改项目评估报告,我坚持按一阶段方式进行招标,否则招标文件不予批准。

由于世行项目官员的换任,导致交接工作出现不接轨现象时有发生,最终或多或少给项目执行带来不良影响。

五、业主在采购过程中常犯的错误

【案例分析33】××部通讯项目

为满足铁路建设的需要,××部委托中国××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以ICB方式采购一批通讯器材。1995年下半年,A公司开始了英文标书的送审工作,1996年上半年陆续登报招标。目前,以下项目的招标采购已经处于合同的执行阶段:(1)站场通讯$200万;(2)会议电视$600万;(3)程控交换机$3000万;(4)卫星通讯$700万;(5)数据通讯(扩容)$400万;(6)无线列调$200万;(7)仪表1、2、3、4包$600万;(8)数据通讯$1200万。

但是,以下项目由于招标前期条件没有得到落实,导致了重新招标:(1)仪表3包$100万;(2)电源$150万;(3)数据通讯$1200万;(4)光传输$200万。其具体原因如下:

采购时间过长。由于用户内部对技术问题意见不统一,在评标初步完成之后对一些技术问题长期争论不休,导致设备技术落后和采购价格与现行价格相比偏高,大大影响性能价格比,建议重新招标。

采购范围被调整。由于采购时间过长,赶上了××部全国结构调整(主要指分局的增减),全国结构调整又导致了对原采购范围的调整。这些在评标报告中反映出来的调整是世界银行决定重新招标的直接原因。

【案例分析34】××环保项目

1994年,××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用于该市环境保护设备的购置和安装。

该市项目办公室在与外商进行技术交流过程中,与某家外商(以下称“外商W”)进行了合同谈判,并草签了合同,且通知该外商生产相应的产品,准备供货。同时,该市项目办公室对外实施虚假招标,其具体做法如下:

真正想采购的商品是商品A,但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采购商品为A+B,且为同一个合同。所有投标人都对商品A和商品B进行了分别和总体报价,外商W也参加了投标,但是与众不同的是,外商W对商品B的报价明显偏低,因而其总体报价较低,而一举中标。

在合同商签阶段,业主请示世行,申明该项目不必采购商品B,因而业主与外商W签定的供货合同合同价应核减商品B的报价,从而回到先前业主与外商W草签的合同条件。该项目现已顺利实施完毕。

业主为了加快工期,采用灵活变通的方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违反了世行的采购原则和程序是十分错误和危险的。

后记

本文所涉及案例基本上取材于真实事件,但为了说明问题,警示后人,有些案例内容作了相应调整,项目单位名称、招标代理名称、投标商名称已经隐去,如有臆测或对号入座者,作者概不负任何责任。本研究报告纯属内部资料,作者无意发表,亚行也仅要求研究者提供本报告摘要(Summary),故请参阅者在任何公开出版物上不要引用本报告内容和结论,否则,责任自负。

总结过去的教训,目的是为了更顺利地执行现在和将来的贷款项目,但愿我的报告能够给您带来启迪。

2001年7月28日

国际工程投标的策略研究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商在21世纪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国际投标中取胜已成为国内承包商十分关心的课题,本文结合投标商的投标实践给出了成功参与国际工程投标的十大策略与技巧,将对指导国内承包商在不断开放的国际市场中通过成功的国际投标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加入WTO之后,将进一步融入国际市场,越来越多的国际工程承包、成套设备出口及劳务输出将采用国际标准、按照国际惯例运作。由于国际招投标这种比较成熟、高级和规范化的国际贸易方式既是世界各国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我国商品、劳务打入国际市场的有力武器,因此研究国内公司如何成功运用国际投标参与国际竞争显得尤为重要。

国际投标竞争的胜负不仅取决于各投标商的实力,也取决于投标商的投标策略和技巧运用是否得当。投标商投标策略的制定,就是要使公司更好地运用自身的实力,在决定投标成功的各项关键因素上发挥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从而取得投标的成功,最终夺标并盈利。下面主要论述成功投标商在国际投标过程中运用的策略与技巧。

一、组织强有力的投标团队

投标团队在我国通常被称作投标小组,它对投标的结果影响极大。如果投标商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投标团队组织投标工作,是不可能中标的。勉强中标,还可能给公司带来经营方面的亏损。

(一)投标小组的组成

招投标案例分析

案例一:(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一)背景 某市一服装厂接受一批外商订货,标的为纯棉睡衣5000件,交货日期为8月底。为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棉纺厂签订了一份棉布供货合同,约定7月15日,棉纺厂向服装厂提供棉布1.8万米。7月10日,棉纺厂表示15日交货有困难,请求将交货日期改为30日,服装厂要求必须按时交货。 7月15日,棉纺厂未按期交货,16日,服装厂通过其他渠道购得棉布1.5万米,但多支付了1.5万元。同日,服装厂书面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棉纺厂也书面返回了拒绝接受解除合同的通知,7月25日,棉纺厂棉布到货,服装厂拒绝接收,遂发生纠纷,棉纺厂起诉要求服装厂收货付款,并赔偿损失5000元,服装厂反诉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差价损失1.5万元。 (二)此案应如何判决。 案例二:(时间型不平衡报价) 某承包商参与某高层商用办公楼土建工程的投标。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对报价进行调整,现假设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且能按月度及时收到工程款(不考虑工程款结算所需时间),贷款月利率为1%,调整前后的报价及工程工期情况见下表: 以工程开工日期为折算点,以下为计算工程限值的2个公式: (1)一次支付现值公式P=F(P/F,i,n) (2)等额年金现值公式P=A(P/A,i,n) 其中,P —现值(万元); F —终值(万元); i —利率(%); n —工期(月)。 单价调整前的工程款现值: 万元 )(前46.132658528.06517.7900961.02551.11550902.3370)16%,1,/(8/7200)4%,1,/)(12%,1,/(12/66004%,1,/4/1480=??+??+?=?+?+?=A P F P A P A P PV 单价调整后的工程款现值: 万元 )(后04.336138528.06517.7810961.02551.11600902.3400)16%,1,/(8/6480)4%,1,/)(12%,1,/(12/00724%,1,/4/1600=??+??+?=?+?+?=A P F P A P A P PV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一、招标阶段 1、招标文件中含有指定设备品牌或参考品牌等限制性条款 ※案例: (1)某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变电所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标段要求投标人采用**企业的继保设备;高压开关柜标段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真空开关必须采用***进口品牌。 (2)某工程开关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申请人条件”项目里有两项条款,“投标产品中的断路器、接触器、智能仪表、继电器等元器件必须具有相应的使用业绩,其中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或***)”, ★分析: 招标文件中的指定,就意味着非上述“国际知名品牌”及国内生产企业最终都无法参与该项目的公开竞标。《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本条目做出的解释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一种。 很多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在招标文件中,有些内容如果不通过列“参考品牌”的方式,很难表达清楚技术要求,而且没有指定唯一的品牌且提供了三家及以上的品牌,自认为不属于违规行为。实际上招标人是在偷换观念,虽然招标人没有指定唯一品牌,但无论其推荐了多少种品牌,均属于限制了竞争,明显违背了招投标法的三公原则,极易产生投诉情况。所以当出现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有“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情况时,建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而不必要冒违规的风险。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2、资格审查条件中注册资金的设置不合理 ※案例:

招投标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开标、评标、定标) 某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上午9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C、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B企业于6月16日上午10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猪车。6月17日上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由7人组成,其中D公司副经理1人,E公司总经理1人,业主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于6月20日提出了评标报告,C、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招标人考虑C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格标准将A 企业排名第一,C企业排名第二,6月3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8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B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要之处,说明理由。 4.招标人要求按照价格标准评标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5.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分析] 1.B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因为B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方送送,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该项目的开标工作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1)在6月17日开标不妥。《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打开标,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6月16日上午9时开标; (2)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存在如下问题: (1)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本案例中D公司副经理、E 公司总经理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只有4人,不妥,因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在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必须有5人或5人以上。 4.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违规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7月30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工程招标与投标案例(12个)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资料 《工程招标与投标》案例分析 【案例1】管理咨询项目招标争议案例 某地方的一家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咨询服务,在其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没有说明评标标准和办法,也没有合同主要条款。其中参加投标的一家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提出招标文件中的不足,但该企业置之不理,在此情况下管理公司还是投了标。过了若干天管理公司问及何时定标时,该企业却回答,现在已经开始第二轮投标,未接到通知参加第二轮投标,说明没有通过第一轮招标。管理公司异常愤慨,向该企业提出该招标程序违法,而该企业的答复是,不是在进行招标,而是“招议标”。 【案例2】国家大剧院设计方案竞赛案例 1998年1月8日中央决定建设国家大剧院,投资25.5亿元人民币,外汇额度1亿荚元,建设规模12万平方米,用四年时间建成。国家大剧院是中国最高表演艺术中心,其设计必须富有鲜明个性,表现出既有民族文化特色又有时代精神的内涵。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国家大剧院业主委员会组织了两轮面向国际的设计方案竞赛,共收到国内外设计方案69个,其中国外37个。设计方案的评选由我国内地、香港以及国外的11名建筑领域名师组成的评委会负责,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第一轮竞赛选出了法国巴黎机场公司、德国HPP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5个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第二轮竞赛除了第一轮5家优胜者外,业主另外还邀请4 家设计单位参加。最后选中法国人保罗·安德森的方案。 【案例3】有关某水电站后续设计允许不招标案例 某三级梯度开发水电站项目,一级、二级电站已经建成。原委托的设计单位负责全部三级电站的所有设计。该设计单位按原计划对第三级电站进行了勘察,获得了水文、地质等设计必需的资料,作了一定深度的设计。但因三级电站开发权转让给另外一家企业,在是否选择新的设计单位上,新业主内部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原设计费过高,重新招标有利于节省投资;有的认为重新招标会带来复杂问题,由原设计单位继续完成设计比较合适。在这过程中,设计单位提出如由其继续承担设计任务,可适当降低设计费。最后业主采纳了后一种意见,并请求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不招标,项目审批部门予以核准。 【案例4】有关某工程投标资格条件的案例 2001年5月16日,某市轻轨较新线一期工程地下车站及折返线土建工程发布招标公告称: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工程范围及规模包括车站主体结构含土石方开挖、基坑防护、车站结构混凝土及钢筋工程、防排水与车站相关的人防洞室的处理、通风道与出入口、轨道梁顶留基坑、混凝土开挖、支座基础等,投资约3000多万元。投标人资质要求为一级资质等级(含隧道施工),取得ISO 9000质量认证,具有经济、技术管理实力,及类似工程业绩(明挖、暗挖施工),若是外市投标人须与本市具有一级资质等级的投标人联合投标。 【案例5】有关投标文件审查的案例 某项目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起重机,收到7份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将简要情况列表报告评标委员会,见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情况简表的备考所列的情况,决定拒绝A、C、D及F。委员会认为B、E符合要求,且E 评标最低,但由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到三家,此项采购应重新招标。 【案例6】一份项目投两份投标文件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10篇实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 案例一 背景: 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业主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业主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为简明起见,采用表格形式见表4-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问题: 1.该项目的标底应采用什么方法编制?简述其理由。 2.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3.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 案例二 背景: 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天工期罚合同价的1%。。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还发现原设计结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保守。因此,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6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框架体系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加使用面积、提高空间利用的灵活性,而且可降低造价约3%。该承包商将技术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的“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

投标实战策略及案例 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是国际上通用的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目前在我国工程项目建设中推行招投标制度虽然惟独短短 10 多年的历史,但对于健全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保证工期和质量,以及有效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 WTO,建造行业的造价改革步伐也逐步加快,不断促进整个建造市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快速转变。从 2003 年开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快速推广,更给整个建造交易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招投标双方的工作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投标方需要不断地充实自身的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才干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此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除了靠企业自身的素质和实力外,投标技巧对于能否中标及能否取得更多利润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们简单的分析一下投标技巧是怎样匡助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或者减少自身的损失的。 案例一: 某小区商住楼土建项目,某投标单位投递的投标书报价为 1080 万元,投递投标书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尚有 3 天,然后经过各种渠道了解,发现该报价与竞争对手相比没有优势,于是在开标前,又递上一封折扣信,在投标书报价的基础上,工程量清单单价与总报价各下降 5%,并最终凭借价格的优势拿到了合同。 这样的投标策略,在国际招标中时常浮现,国内招标这种方法也逐渐多了起来。这种做法是彻底合法的。《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不是由于自身的原因作出的,而是根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而作出的,会带来恶性竞争的负面作用。而且也不能一味的不顾企业的成本,盲目为了中标而降低报价,导致合同签订后难以履行。 案例二: 某大型公建项目进行招标,标底为 8050 万元。某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 7990 万元,为了能提早收回资金,以便投入新的项目,该投标单位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将基础工程和柱、墙等项目的单价提高了 15%,装饰工程的单价适当下调,做到了总报价仍然为 7990 万元,并且在评标时对调整项目单价作了有力的说明,最后中标。在施工过程中,基础工程等施工完后,回收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新项目中。 这一方法是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总的来讲,要保证两个原则:“早收钱”和“多收钱”。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子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殊是对报单价的项目。单价的不平衡要注意尺度,不应该成倍或者几倍的偏离正常的价格,否则业主可能会判为废标,甚至列入以后禁止投标的黑名单中,就得不偿失了。普通情况下,比正常价格多出 15%,30%的幅度,业主都是可以接受的,投标人可以解释为暂时设施的搭建、材料和设备定货等预先支出的费用。 不平衡报价最终的结果应该是:报价时高低互相抵消,总价上却看不出来;履约时所形成的数量少,完成的也就少,单价调低,损失也就降到最低;数量多,完成

招投标案例案例

【案例一】 背景: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0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 5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7~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 4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4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16日至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常见方式,下面我们以某市政府采购某路灯为例,来分析一下招投标的典型案例。 一、需求确定阶段 市政府在市内某条主干线路需要进行更新改造,因此需要更新路灯,同时对路灯的亮度、节能等要求也有一定的标准。市政府的采购部门将会召开会议,与相关单位商讨确认更新的路灯要求和规格等。 二、采购计划阶段 经过了市政府的确定和确认后,采购部门将会起草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金额、采购方式、采购要求等。 三、招标公告发布阶段 市政府采购部门将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 1.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和简要情况介绍; 2.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 3. 招标文件查看地点、时间、方式和费用; 4.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时间和方式; 5. 资格预审要求和需要提供的资料; 6.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7. 投标人的限制性条件; 8. 投标文件的解卷时间; 9.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10. 成交和签约的方法和时间等。 四、投标阶段 1. 招标公告发布后,所有符合条件的招标人都可自愿参与项目的招标;

2. 招标人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3. 缴完保证金后,重要的是细读招标文件,确保自己可以满足所有招标要求,出具合格的投标文件; 4. 最后,投标人需准时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五、评标阶段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内,市政府采购部门将会公开评标,并按照评标标准,通过逐一讲解、实地参观等方式,对投标人符合评标标准的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得出比较成绩排名。 六、成交确认和公示阶段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市政府采购部门将最终以公告方式公布中标者名单,发给中标者合同确认,合法性确认合同。同时,市政府采购部门将按照规定,确认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退还。 七、合同签订和履约阶段 中标者应及时签订合同,与市政府采购部门约定好供货时间、品质等细节,按照合同履约。若中标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规格、价格按时履行合同,市政府采购部门将有权解除合同。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及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一 背景: 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建设单位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仅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3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业主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报送;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评标规定如下: 1.技术标共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因已确定施工方案,各投标单位均得10分、 施工总工期10分、工程质量10分;满足业主总工期要求36个月者得4分,每提前1个 月加1分,不满足者不得分;自报工程质量合格者得4分,自报工程质量优良者得6分若实际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将扣罚合同价的2%,近三年内获鲁班工程奖每项加2分,获省优工程奖每项加1分; 2.商务标共70分;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人取整; 各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列于表1—1; 表1-1 各投标单位标书主要数据表投标单位报价万元总工期月自报工程质量 鲁班工程奖省优工程奖 A 33 优良 1 1 B 31 优良 0 2 C 32

合格 0 1 问题: 1.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2.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3.若改变该工程评标的有关规定,将技术标增加到40分,其中施工方案20分各投标单位均得20分,商务标减少为60分,是否会影响评标结果为什么若影响,应由哪家施工单位中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一 问题l: 答:不违反或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问题2:解: 1 计算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见表1-2; 表1-2 各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表投标单位施工方案 总工期工程质量合计 A 10 4+36-33×1=7 6+2+1=9 26 B 10 4+36-31×1=9 6+1×2=8 27 C 10 4+36-32×1=8 4+1=5 23 2 计算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得分,见表1-3; 表1-3 各投标单位商务标得分表投标单位报价万元报价与标底的比例% 扣分得分 A 35 642/35 500=-98×2≈5 70-5=65 B 34 364/35 500= 98-×1≈1 70-1=69 C 3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案例

第五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案例 【案例一】 背景: 某国有资金参股的智能化写字楼建设项目,通过相关部门批准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于2023年10月8日向具有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2〜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办领取招标文献,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投标人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期间提交了投标文献。但投标人A在送出投标文献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献。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献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人A已撤回投标文献,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投标人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重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所有由招标人直接拟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规定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具体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规定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行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B再适当考虑一下减少报价的也许性。 按照招标文献中拟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 B、D、C、E,故评标委员会拟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投标人B为外地公司,招标人于11 月20日将中标告知书

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人B于11月24日收到中标告知书。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D、C、B、E,因此,从11月26日至12月21日招标人又与投标人B就协议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人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人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22日签订了书面协议。 问题:1. 从招标投标的性质来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 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个说明因素。分析要点:本案例考核招标投标程序从发出投标邀请书到签订协议之间的若干问题,重要涉及招标投标的性质、投标文献的递交和撤回、投标文献的拆封和宣读、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其拟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的行为、中标人的拟定、中标告知书的生效时间、中标告知书发出后招标人的行为以及招标人和投标人订立书面协议的时间等。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的分析本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在答题时,要根据本案例背景给定的条件回答,不仅要指犯错误之处,并且要说明因素。为使条理清楚,应按答题规定“逐个说明”,而不要笼统作答。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投标文献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献,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献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献的规定的初衷不符。按国际惯例,虽然投标人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献,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献的其他内容。此外,要特别注意中标告知书的生效时间。从招标投标的性质来看,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投标文献是要约,中标告知书是承诺。按《协议法》第二十条规定,承诺告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这就是承诺生效的“到达主义”。然而,中标告知书作为《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承诺行为,与《协议法》规定的一般性承诺不同,它的生效不是采用“到达主义”,而是采用“投邮主义”,目卩:中标告知书一

招投标案例分析(个人整理-仅供参考)

第四章 【案例】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的第2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题]〔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 〔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6〕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 〔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发函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没有价格方面的内容,可见,食品加工厂只是通过发函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甲、乙两公司复函的行为是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4条、15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必须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都告知备有A4型的包装纸,并告知了价格,内容明确具体,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要约。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属于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1条、第30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从本案来看,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完全符合承诺的条件,属于承诺行为。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25、26条,承诺需要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案中,乙公司在食品加工厂发出复函后第二天就发函表示准备发货,已说明承诺通知已到达要约人,因此,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如前所述,食品加工厂向甲公司的发函是要约邀请,并不受其意思表示的拘束。甲公司的复函是要约而非承诺,食品加工厂对甲公司的要约并未承诺,因此合同未成立。 〔6〕甲公司送货的行为并非履行合同的行为,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未成立,因此食品加工厂也没有接受甲公司货物的义务,因此,甲公司因送货而受到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招投标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某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部分规定如下: (1由于设计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定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2甲方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 (3建设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施工中出现的状况: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当地百年罕见的台风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2个月。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总价合同形成是否恰当?并说明原因。 不恰当。因为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大,故不采用总价合同。 (2.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除合同价形式的约定外,有哪些条款存在不妥之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应保证资料真实、准确,作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依据。 (3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台风袭击引起的暂停施工问题应如何处理? 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给与工期顺延。

2.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某地开发一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 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8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受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10月20日,A、B、C、D、E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F单位于10月20日下午18时送达,所有投标单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E五家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重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问题:1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1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时应有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参加会议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评标委员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是5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 少于成员总数2/3。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招投标案例分析(精)

案例分析 1、某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部分规定如下: (1由于设计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定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2甲方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 (3建设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施工中出现的状况: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当地百年罕见的台风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2个月。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总价合同形成是否恰当?并说明原因. 不恰当。因为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大,故不采用总价合同. (2.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除合同价形式的约定外,有哪些条款存在不妥之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应保证资料真实、准确,作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依据。 (3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台风袭击引起的暂停施工问题应如何处理? 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给与工期顺延.

2.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某地开发一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 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8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受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10月20日,A、B、C、D、E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F单位于10月20日下午18时送达,所有投标单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E五家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重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问题:1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1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时应有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参加会议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评标委员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是5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 少于成员总数2/3。

招标投标案例分析

招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30题 案例1 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招投标案例分析

招投标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某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部分规定如下: (1)由于设计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定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2)甲方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 (3)建设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施工中出现的状况: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当地百年罕见的台风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2个月。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总价合同形成是否恰当?并说明原因。 不恰当。因为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大,故不采用总价合同。 (2).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除合同价形式的约定外,有哪些条款存在不妥之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应保证资料真实、准确,作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依据。 (3)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台风袭击引起的暂停施工问题应如何处理? 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给与工期顺延。

2.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某地开发一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8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受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10月20日,A、B、C、D、E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F单位于10月20日下午18时送达,所有投标单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E五家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重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问题:1)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1)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时应有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参加会议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评标委员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是5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资料报告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资料报告 一、招标阶段 1、招标文件中含有指定设备品牌或参考品牌等限制性条款 ※案例: (1)某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变电所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标段要求投标人采用**企业的继保设备;高压开关柜标段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真空开关必须采用***进口品牌。 (2)某工程开关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申请人条件”项目里有两项条款,“投标产品中的断路器、接触器、智能仪表、继电器等元器件必须具有相应的使用业绩,其中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或***)”, ★分析: 招标文件中的指定,就意味着非上述“国际知名品牌”及国生产企业最终都无法参与该项目的公开竞标。《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本条目做出的解释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一种。 很多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在招标文件中,有些容如果不通过列“参考品牌”的方式,很难表达清楚技术要求,而且没有指定唯一的品牌且提供了三家及以上的品牌,自认为不属于违规行为。实际上招标人是在偷换观念,虽然招标人没有指定唯一品牌,但无论其推荐了多少种品牌,均属于限制了竞争,明显违背了招投标法的三公原则,极易产生投诉情况。所以当出现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有“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情况时,建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而不必要冒违规的风险。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

招投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30题

招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30题 案例1 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

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面的专家,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招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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