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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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工资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工资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工资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0.05.12•【字号】粤人薪[2000]4号•【施行日期】200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工资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人薪[2000]4号)广州市、深圳市、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我厅1996年4月29日下发粤人薪[1996]10号、11号、12号文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作了规定,各地在执行中提出一些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受行政纪律处分人员工资待遇问题(一)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

错误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予以补发,错误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受撤职处分的人员,暂时没有明确职务的,可暂按撤职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额发给。

重新明确了职务,按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0号、11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

(三)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职务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处理中涉及职务和职务工资时,原则上以行政职务为主,如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其工资待遇按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一)被判处管制的人员,由原单位接收的,参照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2号文件关于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办理。

(二)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重新就业后,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确定。

(三)工作人员被判刑后又改判的工资处理1、经核实确被错判犯罪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

鄂人[2007]20号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暂行办法

鄂人[2007]20号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人事厅文件鄂人[2007]20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鄂机关事业单位:现将《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事厅二00七年七月十一日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暂行办法根据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和国家对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以及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人员工资处理(一)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以及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人员处罚期间,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生活费: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职务工资、级别工资75℅的数额计发;机关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原岗位工资75℅的数额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75℅的数额计发。

(二)上述人员经审查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恢复原工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前暂称津贴补贴,下同);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不再补发被减发的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而给予了行政纪律处分的,按照受行政纪律处分人员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一)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执行期间生活待遇。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缓刑执行期间安排了临时工作的人员,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生活费:机关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按本人原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原岗位工资60℅的数额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60℅的数额计发。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

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发[1999]135号1999年11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近一时期,一些地区和部门来电来函询问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其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

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除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外,还要降低职务工资档次。

其中: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撤职处分的,如暂时没有明确职务,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撤销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重新明确了职务的,管理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原职务工资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例如:某管理人员原为处长或副处长(同为三级职员),重新任命为副处长和科长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四级职员的职务工资档次,其中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

双规期间发工资吗

双规期间发工资吗

双规期间发工资吗公务员被双规移交检察院调查期间还会发放工资。

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

如果已经立案侦查可以停发工资。

双规是纪检或政府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一些政府官员因为生活作风问题接受国家的调查,是对官员的纪律性的调查。

因为双规期间官员的职务还未被撤销,行为性质也未作出最后的裁定,那么双规期间发工资吗?双规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如果已经立案侦查可以停发工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公务员退休后被处刑罚,能否继续领取退休费?

公务员退休后被处刑罚,能否继续领取退休费?

公务员退休后被处刑罚,能否继续领取退休费?编辑同志:我是某局的公务员,贾某原是我们局的局长,属于正处级干部。

现在,贾某已办理完退休手续,时间已经过了6个月。

前些日子,由我局所负责监管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并造成了重大损失。

此事发生后,已经退休的贾某仍然受到追责。

近日,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贾某拘役5个月。

请问:已经退休的贾某受到此次刑事处罚后,是否可以继续领取退休金?读者:蒋歆生蒋歆生读者: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刑法》把玩忽职守罪归属于渎职罪,也就是说,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中的一种。

玩忽职守罪的主要三个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贾某是退休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已经开始按月领取退休费,但其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对于此类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

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

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作为领导干部的公务员贾某虽然已经退休,但在被拘役期间是没有退休费的,只能按照规定比例领取生活费。

拘役期满后,贾某的基本退休费也要降低40%,以后调整退休费时也不再享受正处级干部待遇。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有关问题处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有关问题处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有关问题处理的暂行办法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人事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一些地区和单位请示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工作及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干[1987]62号《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人事部人核发[1989]2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和人事部人核函[1990]5号《关于惩戒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等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在国家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前,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暂按如下意见办理。

一、受行政降级处分的人员。

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公务员降低一个级别工资;受行政降级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将本人所执行的工资标准降低一个职务(等级)工资档次;在最低级别和最低职务(等级)工资档次的人员,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二、被降职的人员。

按降一级职务后的职务重新确定相应职务工资,并将变更工资情况记入档案。

具体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国家公务员的降职(含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予以的降职)不属纪律惩戒,其职务工资,按原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降低职务后的相应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已在相应职务内的,可不再变动,超过相应职务最高级别的,按最高级别执行。

(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对降职、低聘的,可按降低一级职务或低聘一级职务安排工作,并按原职务(岗位)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的职务(岗位)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在解聘期间按本单位待岗人员处理。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纪律惩戒规定给予降职处分的,可按原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降低一级职务或低聘一级职务(岗位)后的职务工资标准,并降低一档。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惩罚后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惩罚后有关工资问题处置的政策规定依照1999年11月23日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惩罚工资处置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惩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发放和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计发等问题函复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方法计发生活费:原为国家公事员的,依照本人原大体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

机关技术工人依照本人原职位工资和技术品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一般工人依照原职位工资数额,别离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一个月发放的奖金部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份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份(即津贴)。

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法或不被行政惩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惩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再也不补发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

二、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人员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其工资处置问题参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置方法执行。

三、被羁押人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

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和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别离处置:犯法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依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置方法执行;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不予补发。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篇一:因刑事犯罪开除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问题因刑事犯罪开除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问题一、因刑事犯罪开除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依据(一)适用于事业单位在编且未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

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服刑期满后原单位可以接收该人员,也可以不接收该人员,此时决定权在用人单位。

(二)适用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xx年4月27日)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xx年6月1日)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四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说明:《公务员法》规定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应当开除。

但是,没有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员(在编人员)刑事犯罪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除非能够确认该事业单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单位。

公务员批捕后工资还发放吗?

Being able to be impulsive means that you are still passionate about life, and always impulsive means that you still don't understand lif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公务员批捕后工资还发放吗?公务员批捕后工资是不会再发放的,但是国家机关应当按照其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基本的生活费,如果是公务员经过公安机关批捕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人民法院判决其有罪的,并处罚一定的刑期的,公务员的录用机关就应当对其进行辞退。

一、公务员批捕后工资还发放吗?不发放了,《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如果能够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停发的工资等相关福利待遇可以补上。

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二、被判决有罪的公务员的怎么处理?被判决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生效后,原退休待遇不变。

双规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

双规期间⼯资待遇怎么算有些政府官员因为个⼈的作风、腐败问题⽽处于双规期间,这期间可能调查需要⼀段时间,那么他的⼯资还有吗?很多消费者都关⼼这个问题,下⾯让店铺⼩编为你介绍双规期间⼯资待遇怎么算的具体内容。

双规期间⼯资待遇怎么算?如果已经⽴案侦查可以停发⼯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政、刑事处罚⼯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政、刑事处罚的⼯资待遇处理(⼀)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资待遇,按本⼈原基本⼯资的75%计发⽣活费,不计算⼯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民检察院不起诉或⼈民法院宣告⽆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资待遇,减发的⼯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作年限。

(⼆)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资待遇,按本⼈原基本⼯资的75%计发⽣活费,不计算⼯作年限。

期满后的⼯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民法院判决⽣效之⽇起,取消原⼯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起恢复⼯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完毕⾄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完毕⾄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起执⾏。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完毕⾄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资由单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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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1】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
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恢复退休费待遇,减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退休费待遇。

(三)公务员退休后被行政拘留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

期满后,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

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不受原处罚的影响。

(四)公务员退休后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

期满后,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

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五)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

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

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六)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

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七)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政纪责任的,从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次月起恢复退休费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期间,被停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八)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但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根据应给予的处分相应确定退休费待遇,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作出审查结论期间,被多减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201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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