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降职或受行政纪律处分和受刑事处罚工资处理办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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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工资局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复文-劳人薪[1985]12号

劳动人事部工资局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复文-劳人薪[1985]12号

劳动人事部工资局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复文
正文:
---------------------------------------------------------------------------------------------------------------------------------------------------- 劳动人事部工资局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复文
(1985年9月13日劳人薪〔1985〕12号)
天津市劳动局:
九月二日来文收悉。

关于一九七六年十一月以来,国家职工被判刑后又改判的,其工资待遇如何处理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职工被错判犯罪,经司法部门复查,纯属错案,宣告无罪释放者,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在原判期间被减发的工资,应予补发。

二、国家职工因触犯刑律判刑,经司法部门复查,认为原判过重,改为免予刑事处分。

回原单位后其工资待遇应视其罪行轻重和是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而定。

即:情节较轻,态度较好,免予行政纪律处分者,可以恢复原工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者应降低工资。

以上两种情况,在原判期间被减发的工资,均不补发。

——结束——。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工资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工资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工资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0.05.12•【字号】粤人薪[2000]4号•【施行日期】200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工资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人薪[2000]4号)广州市、深圳市、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我厅1996年4月29日下发粤人薪[1996]10号、11号、12号文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作了规定,各地在执行中提出一些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受行政纪律处分人员工资待遇问题(一)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

错误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予以补发,错误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受撤职处分的人员,暂时没有明确职务的,可暂按撤职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额发给。

重新明确了职务,按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0号、11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

(三)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职务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处理中涉及职务和职务工资时,原则上以行政职务为主,如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其工资待遇按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一)被判处管制的人员,由原单位接收的,参照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2号文件关于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办理。

(二)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重新就业后,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确定。

(三)工作人员被判刑后又改判的工资处理1、经核实确被错判犯罪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解读

附件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有关工资问题处理的政策规定一、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根据 1999年 11月 23日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人发 [1999]135号规定: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 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 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 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被解除处分后, 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

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 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人事部人发 [1999]13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 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 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外,还要降低职务工资档次。

1.降职处分人事部人发 [1999]135号文件规定:受降职处分的, 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 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发 [2000]53号文件第四条明确规定:对人发 [1999]135号文件第二条中“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 的规定, 按以下办法处理:降一级职务的, 先以原职务工资标准就近就低套入低一级职务工资档次, 再降低一档。

事业单位人员刑事责任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人员刑事责任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人员刑事责任处理意见篇一:因刑事犯罪开除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问题因刑事犯罪开除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问题一.因刑事犯罪开除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依据(一)适用于事业单位在编且未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_99【_7】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依照上述规定,服刑期满后原单位可以接收该人员,也可以不接收该人员,此时决定权在用人单位.(二)适用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1.>(_年4月27日)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2.>(_年6月1日)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第五十四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说明:>规定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应当开除.但是,没有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员(在编人员)刑事犯罪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除非能够确认该事业单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单位.在程序上,湖北省的事业单位要确认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单位应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鄂组通[_]65号)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有关部门确认其是否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湖北省体育局洪山体育中心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网上未能获取相关资料,此事需要湖北省体育局洪山体育中心予以确认.若确认湖北省体育局洪山体育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则相关人员若涉及刑事犯罪可以依上述法律法规作出开除处分.(三)适用于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1.>(国办发[_]35号)根据该通知第一部分,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之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根据该通知第六部分,规范解聘辞聘制度之规定,受聘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2.>(_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因刑事犯罪开除事业单位人员的时间关于对事业单位人员因刑事犯罪作出开除处分的时间,未见有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律师认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开除时间存在以下两种情形:1.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依照公务员法的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若被依法判处刑罚,则应当在该法院判决生效之日或该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由该单位在合理期间内进行开除处分的相关程序.公务员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意味着一旦公务员被判处刑罚,就必然面临被开除的处分.因为公务员法已经对此作出强制性的规定,该公务员所在单位对开除处分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开除程序.2.关于事业单位在编且未按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在该种情形下事业单位人员刑事犯罪后并不能导致自动离职或者必然被开除的后果,该单位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事实之日起,有权决定是否开除该人员.篇二: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发[_99]_5号 _99年_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近一时期,一些地区和部门来电来函询问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其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除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外,还要降低职务工资档次.其中: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如暂时没有明确职务,从受处分的次月起, 按撤销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重新明确了职务的,管理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原职务工资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例如:某管理人员原为处长或副处长(同为三级职员),重新任命为副处长和科长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四级职员的职务工资档次,其中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如某专业技术人员原为工程师,重新聘任为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助理工程师的职务工资档次,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解除处分以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非行政纪律处分原因被降职后,按新任职务领取工资.降一级职务的,按原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降两级及两级以上职务的,逐次就近就低套入下一级职务工资档次,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在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处理中涉及职务工资时,原则上以行政领导职务为主,参照上述办法处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适合受降级处分;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级.降职处分.过去的规定与上述处理意见有抵触的,均按上述处理意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人发[_99]_4号 _99年_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询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通知如下: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遇国家规定调整工资(含调整标准.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时,其工资调整暂缓执行.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调和补发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_99]_7号 _99年_月23日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报来的>(青劳人薪字[_99]_0号).>(桂人报[_99]_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工资处理问题函复如下: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二)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其工资处理问题参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三)被羁押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四)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按照>(人核发[_89]2号)文中〝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做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缓刑期满到达离休年龄的,根据>(劳人老函[_87]5号)和>(人退司函[_88]2号)文件精神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都不能再享受离休待遇和篇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等问题处理的补充意见安徽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等问题处理的补充意见皖人发[_]4号各市.行署人事局.省直各单位:最近,我们不断接到各地在执行省人事厅皖人发[_]9号._号文件中提出的一些政策咨询.现就反映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希遵照执行.一.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被解除处分后,其计算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仍按省人事厅皖人发[_96]_号文件〝待其有两年考核称职(合格)后的_月1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规定执行.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到降级处分的,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对工资在本职务最低档次的,降低本职务一个档差的工资额. 三.受撤销行政职务处分,暂未重新明确职务的,按原职务降低二档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下一级及其以下职务工资标准;重新明确标准的,按原职务降低二档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高于新任职务最高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受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的,工资已在原职务工资最低档次的,也应按上述办法处理.已在最低职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四.根据省人事厅皖人发[_96]72号文件精神,对事业单位中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其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也应按省人事厅皖人发[_]9号文件对行政职务的处理办法处理.例如:事业单位即担任行政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受撤销行政职务处分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按至少低聘一级另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其职员职务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分别按原职务工资降低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任其选择执行其中一种职务工资.五.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只发给生活费,停发奖金及所有津补贴;被判处管制仍由原单位接收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劳动教养仍保留公职.所内执行的人员,停发原工资和所有津补贴.劳教所规定交付的生活费由所在单位直接交劳教部门,不得发给本人或家属.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非行政纪律处分原因降低职务的,按新任职务领取工资.降一级职务的,任原职务满2年的人员,职务工资以原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任原职务不满2年的人员,按新任职务的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降两级及两级以上职务的逐次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二_一年一月十一日。

企业员工受行政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后工资处理办法

企业员工受行政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后工资处理办法

企业员工受行政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后工资处理办法背景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违反行政法规或犯罪行为而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党政纪要求而受到党政纪处分。

在员工受到这些处罚或处分之后,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工资处理办法,以保障公平和合法性。

工资处理原则1.公平原则:工资处理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歧视受处罚或处分的员工。

2.合法原则:工资处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3.调查认定原则:在做出工资处理决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调查和认定,确保处罚或处分的事实清楚明确。

4.个案处理原则:根据每个员工受处罚或处分的具体情况,采取个案处理,确保公正、合理。

工资处理措施1.行政刑事处罚:如果员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根据处罚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罚款:可以对员工的工资进行相应的罚款,罚款金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减薪: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适度减少员工的工资。

- 吊销职务:如果违法行为严重,可以吊销员工的职务,相应地减少工资或停发工资。

2.党政纪处分:如果员工受到党政纪处分,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调岗:可以将被处分员工调整到其他岗位,并根据岗位的薪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 薪资降级:可以根据处分情况,将员工的薪资降低一档或数档。

- 停发工资:如果处分情况严重,可以暂停或停发员工的工资。

其他事项1.工资处理决定应当经过公司内部相应部门的审批,并及时告知员工。

2.员工对工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应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并进行公正评审。

以上为企业员工受行政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后工资处理的办法,目的是确保处理公平、合法、合理,并保护企业和员工的权益。

组织部人社部发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刑事、行政处罚或受处分工资待遇(退休金)如何处理(全)

组织部人社部发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刑事、行政处罚或受处分工资待遇(退休金)如何处理(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2010年12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

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发[1999]135号1999年11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近一时期,一些地区和部门来电来函询问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其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

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除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外,还要降低职务工资档次。

其中: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撤职处分的,如暂时没有明确职务,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撤销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重新明确了职务的,管理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原职务工资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例如:某管理人员原为处长或副处长(同为三级职员),重新任命为副处长和科长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四级职员的职务工资档次,其中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有关问题处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有关问题处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有关问题处理的暂行办法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人事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一些地区和单位请示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工作及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干[1987]62号《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人事部人核发[1989]2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和人事部人核函[1990]5号《关于惩戒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等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在国家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前,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暂按如下意见办理。

一、受行政降级处分的人员。

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公务员降低一个级别工资;受行政降级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将本人所执行的工资标准降低一个职务(等级)工资档次;在最低级别和最低职务(等级)工资档次的人员,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二、被降职的人员。

按降一级职务后的职务重新确定相应职务工资,并将变更工资情况记入档案。

具体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国家公务员的降职(含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予以的降职)不属纪律惩戒,其职务工资,按原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降低职务后的相应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已在相应职务内的,可不再变动,超过相应职务最高级别的,按最高级别执行。

(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对降职、低聘的,可按降低一级职务或低聘一级职务安排工作,并按原职务(岗位)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的职务(岗位)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在解聘期间按本单位待岗人员处理。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纪律惩戒规定给予降职处分的,可按原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降低一级职务或低聘一级职务(岗位)后的职务工资标准,并降低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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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降职或受行政纪律处分和
受刑事处罚工资处理办法
适用文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省人省厅皖人发(2000)9号、10号、(2001)4号、人事部人发(1996)82号、(1999)134号、135号、人函(1999)177号、省纪委皖纪发(2002)19号主要内容:
(一)受行政纪律处分
(1)国家公务员:①给予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十五级的,可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②给予撤职处分,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按至少降低一个级别工资等级同时按原职务工资降低一个以上职务工资档次确定工资待遇);③年度考核不称职及非因受处分降职者,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

(2)工人:受开除留用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3)事业单位行管和专业技术人员;①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对工资在本职务最低档次的,降低本职务一个档差的工资额;②受撤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原职务工资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高于新任职务最高
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已在最低职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事业单位既担任行政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受撤职处分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按至少低聘一级另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其职员职务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分别按原职务工资降低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任其选择执行其中一种职务工资。

③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档职务工资;④非行政纪律处分原因被降职者,降
一级职务的,按原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行管人员由正职降为副职的,应相应降低职务工资标准一个档次);降两级及其以上职务的,逐次就近就低套入下一级职务工资档次。

(4)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一年内和受行政撤职处分二年内不得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5)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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