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2017年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2017年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2017年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46号),为做好我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着力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

强化网上交易管理。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提升协同管网水平。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行动。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加大互联网医疗监督管理力度。开展邮件、快件渠道重点执法。(自治区公安厅、农牧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网信办、银川海关、宁夏邮政管理局、宁夏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深入开展“剑网行动”,进一步加大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的版权整治力度,严格新闻作品转载使用,将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健全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宁夏通信管理

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强化交易平台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抵制(IP 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强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处置渠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组织对网站完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从源头上阻断有害信息发布传播渠道。(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信办、宁夏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不断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力度

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净化农村市场环境。(自治区公安厅、农牧厅、商务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宁夏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要案查处和曝光力度。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相结合,强化检测、监管、执法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含量不合格、标识不规范和无证生产化肥农药及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行为。(自治区公安厅、农牧厅、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组织开展全区林木苗质量抽查,对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自治区林业厅负责)

三、着力强化重点产品重点领域监管

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事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深入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自治区质监局负责)

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定期对重点商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依法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不合格案件。(自治区工商局负责)

针对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和假冒化妆品等重点品种,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拓展案源,主动发现线索,严肃查处通过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自治区食品药监局负责)

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强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等重点产品的抽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加强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力量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对非标油进行综合治理,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稽查抽验力度。(自治区公安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寄递环节监管。推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寄递渠道

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宁夏邮政管理局负责)

强化无害化销毁。加大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确保将危险废物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销毁,防止二次污染。(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

探索建立假冒农资销毁长效机制,制定假冒农资统一储存和销毁办法。(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牧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民生和高新技术相关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专利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增强专项行动的协同性,带动执法办案效率持续提升。(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专用权和老字号商标保护力度,查处仿冒侵权行为。将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负责)

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强重点产业专项保护。组织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着力查缴盗版文学作品、少儿文物、教材教辅,从严查处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培训机构擅自编印教材教辅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版权重点企业、印刷复印发行企业专项检查。(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持续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推进正版化自查、软件采购、管理维护、年度报告、考核评议常态化。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加强技术手段应用,完善政府机关软件正

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使用正版化软件。扩大软件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加大推广应用国产软件力度,依法查处软件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资委、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强化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力度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以情报导侦带动全面打假工作,完善集群战役发起、组织模式和“一体化”作战机制,强化集群战役攻势,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案件的督办,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打击侵权假冒案例适时向社会公布。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

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积极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

全面实施两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充分发挥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负责,公安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林业厅、高级人民法院、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监局、

知识产权局、银川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加强对侵权假冒企业日常税收监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银川海关、宁夏国税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

探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自治区公安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监局、知识产权局、信息化建设办、银川海关、宁夏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展农药、种子、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追溯。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移动查询系统,升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实现案件在线办理。推进质检12365“执法管理”和“信息采集”系统全面上线应用。(自治区农牧厅、质监局、银川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着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信用建设与联合奖惩。建设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优化完善“信用宁夏”网站,做好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联合奖惩信息、红黑名单信息公示工作。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自治区发展改

革委、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双打办牵头负责)

加快完善宁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继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负责)完善全区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质量诚信记录归集机制。(自治区质监局负责)

推进农资领域、快递行业、林木种苗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宁夏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推进信息公开。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工作考核。(自治区双打办牵头负责,农牧厅、文化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监局、知识产权局、银川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宣传教育。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网上宣传,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自治区党

委宣传部、公安厅、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双打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缓刑及罚金、公诉及自诉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规定,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 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一系列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总称。 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及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缓刑及罚金的适用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缓刑的适用作出了一定的限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①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②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③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④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为了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上述司法解释对罚金适用及罚金数额的计算作出了规定: ①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 ②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公诉及自诉 侵犯知识产权罪,由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提供公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缓刑及罚金、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公诉及自诉的详细解析。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人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严重性。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都可以咨询汇桔网的哦。 汇桔网(中外知识产权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27634383.html,)是全球领先知识产权交易与产业升级平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区政府和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我局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此项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明确工作重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并结合为期两年的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及通过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的违法行为;认真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整治工作,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妇女儿童用药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积极探索和完善对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等各项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模式和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做好任务分解,确定各业务股室应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密围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落实。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由分管领导带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对广告品种集中的药品经营单位、去年有违法经营使用药械行为的单位和特殊药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截止20XX年6月23日共出动执法人员410人次,车辆106车次,检查涉药单位504家,立案处理20起,其中当场处罚9起,罚没金额万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件做好协查、移交、力争深挖一批制假售假案件线索。 五是积极营造氛围。做好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情况汇总工作,对阶段性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对重大案件和重大活动及时报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检查中,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侵犯知识产权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以百度文库的侵权纠纷为例 0811011049 蒋丹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目前在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中,涉及著作权的案件占一半左右,而在著作权案件中,互联网侵权案件占到一半。因而我选择了百度的侵权纠纷作为案例并对此作分析。 案例: 这个春天,一股“声讨百度”的浪潮如平地惊雷,震动了整个互联网。3月15日,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公开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两天后,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加入"战团",公开声援文学界维权的呼吁和行动。百度文库的侵权纠纷尚未了结,业界对百度MP3音乐侵权的声讨接踵而至。百度MP3提供的是音乐下载的链接地址,而不是把音乐放在自己服务器上。故而,它可以辩解说:仅为传播信息之方便。至于人家网站盗版不盗版,与我无干。从侵权责任角度而言,这个辩解不无道理都没有。故而百度MP3至今屹立不倒,为百度提供了1.28%的流量。 相对于百度MP3音乐侵权,百度文库的侵权纠纷更具影响力,接下来我将对百度文库的侵权纠纷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 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为数众多的版权纠纷,它既需要企业创新和政府管理创新,同时也需要立法以及司法的及时调整。利益分享机制失衡、法律威慑不足、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是网络侵权屡禁难止的原因。 在这里有必要补充百度对此次案件的解释。百度对此的解释:文库只是一种资料分享模式(而这种分享模式实则为"避风港规则

春节期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春节期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有意见》(国发[2011]37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要围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辨假识劣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药品的社会氛围,确保春节期间药品安全不出问题,让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一)开展药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GMP的规定对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及评估;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内控质量标准对所有中间产品进行检验,检查出厂成品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逐批完成全项检验。 (二)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企业执行G SP的情况,药品的购进、验收、销售记录的完整规范情况;对药品的分类陈列、储存养护、购进渠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三)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使用与储存情况,对药、械采购的合法渠道,药械验收、药械储存等药械规范管理秩序进行检查。同时,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可疑品种进行监督抽验,并对检验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二、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2年元月9日—13日) 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民动员部署专项检查活动,保障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组织检查阶段(2012年元月13日—2月6日) 根据我局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10日) 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双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我局“双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检查活动,研究解决检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与各相关部门密

公司名字号侵权投诉书

XXXXXXXXXXXXXXXXXX企业名称侵权纠纷行政(工商)投诉 申请书 尊敬的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我公司“XXXXXXXXXXXXXXXXXX”,成立于2001年12月14日,经过近20年发展,在业内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我司自成立以来至今一直使用XX公司字号,期间从来间断。 近年来,随着XX公司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寿光市XX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潍坊XX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无视法律规定,未经我司许可擅自将“XX”作为企业名称注册并使用,经营范围涉及防水材料和防水工程施工等,足以给相关公众造成市场主体的混淆和商品来源的误认、误购,已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商号权,而且因我司产品的特殊性,极易造成对广大消费者乃至被误导的防水工程的重大损害,对全国的广大客户带来不可预估的影响。 具体侵害事实及法律依捱如下: 一、事实及理由 1、“寿光市XX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潍坊XX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未经我司授权,擅自使用我司字号“XX”注册为企业名称。 2、“寿光市XX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潍坊XX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经营范围与我司相同或近似: “寿光市XX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防水建筑材料;承揽: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 “潍坊XX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防水工程施工;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一般小型建筑工程施工;销售防水材料 3、我公司注册时间为2001年12月14日,在全潍坊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近似(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条)。(上述2家侵权公司,成立日期均在我公司经营多年以后)已严重侵犯了我司商号权,并构成不争的竞争。 二、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 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1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

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第二条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侵犯知识产权的如何处罚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侵犯知识产权的如何处罚 知识产权包括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等,这些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为实践中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太多,因此对于知识产权人来讲,最好是能够多了解一些相关内容,这样才有利益对侵权行为的打击。那么大家知道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二)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三)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四)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五)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如何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假冒专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

在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 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召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刚才,韩风同志对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秦都区等四个单位作了表态发言,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力度不断加大,取得明显成效。全市专利、商标等申请量大幅度增加,广大群众和企业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是,也必须看到,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状况不容乐观,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当前,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比较严重,侵权、盗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竞争和维权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经验;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因此,开展专项行动,对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下茬整治,严肃查处一批侵权、假冒、盗版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大力净化市场环境,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经营,促进全社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以打击侵权假冒为重点,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这次全市专项行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法,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搞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方案 **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遏制各类侵权假冒行为,提高我镇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重点商品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监管,强化执法协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诚信守法、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著作权保护力度。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为重点,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强

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传播他人作品以及通过网络兜售盗版音像、软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盗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侵权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文化站、广播站) (二)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为重点整治产品,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规范。(责任单位:工商所、城建办、农技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三)强化专利权保护。加大巡查力度,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全镇专利管理和保护能力。严厉打击涉及专利权的诈骗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的专利侵权行为。(责任单位:经发办、工商所)(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市场巡查,对发现的侵权假冒线索,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的“黑作坊”、“黑窝点”。深入开展执法打假,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和国内外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经发办、工商所)(五)强化企业质量源头管理。积极推进企业技术 - 1 -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授权委托书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授权委托书 致:腾讯公司 授权方: 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方: 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方现授权被授权方作为授权方的知识产权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制 止、打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侵犯授权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具体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1、 被授权方全权代表授权方向腾讯公司投诉拍拍上(包括拍拍网、 QQ 网购)任何侵犯 授权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2、 被授权方在投诉过程中有权代表授权方签署及接受各类法律文件、递交各种证据材 料、进行沟通联系、协助查处工作、接受调解或和解、撤销投诉等; 3、 被授权方有权对涉嫌侵犯授权方享有的知识产权的商品进行真伪鉴定,出具鉴定书 等。 被授权方实施的以上行为均视为授权方的行为, 因此给腾讯公司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 的,由授权方承担赔偿责任,被授权方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 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授权方:盖章(或签字) 被授权方:盖章(或签字) 营业地址/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考刑法考点精讲:侵犯知识产权罪

司考刑法考点精讲:侵犯知识产权罪 司考刑法考点精讲:侵犯知识产权罪。俗话说“得民刑者得天下”,刑法的复习在司法考试复习中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司考刑法考点精讲:危害税收征管罪 司考刑法考点精讲:金融诈骗罪 司考刑法考点精讲: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司考刑法考点精讲: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注意:本节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注意一罪与数罪: 1.假冒注册商标同时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无需从重)。 2.假冒注册商标,又销售明知是他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 二、侵犯著作权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一)一罪与数罪问题: 1.侵犯著作权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定侵犯著作权一罪。 2.侵犯著作权,同时明知是他人侵权复制品而销售的,数罪并罚。

(二)本罪与诈骗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定本罪不定诈骗罪。法律敎育网 (09年)14.赵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并加盖伪造印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六万元。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B) A.按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 B.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 C.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D.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 重点掌握行为方式: 1.以盗窃(不定盗窃罪)、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4.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解读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关键词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是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近年来,作为刑事执法的主要力量,全国公安机关针对打击侵权假冒犯罪采取了哪些重要举措?在打击工作中涌现了哪些亮点?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韩浩透露了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关键词。 关键词:持续高压严打 亮点扫描:近3年来共破获侵权假冒犯罪案件12.7万起 新闻发布会上,韩浩向大家公布了一份出色的“答卷”——近3年来,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2.7万起,每年战果相当于专项行动前年均9倍。 据介绍,自2011年以来,公安部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亮剑”、“破案会战”、“打假行动”等专项打击行动,集全国、全警之力严打各类侵权假冒犯罪,打击锋芒直指威胁企业创新利益、侵害公众健康安全的突出犯罪,对制假售假不法分子形成持续高压震慑。9月3日,天津破获司某等人制售假冒名牌轴承案,抓获18名犯罪嫌疑人,捣毁犯罪窝点8处,查扣假冒瑞典“SKF”、日本“NSK”等品牌轴承3.6万余套,涉案价值超过3000万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公安部已挂牌督办98起大要案件,对办案工作予以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公正、严格执法,确保不法分子受到法律严惩。 关键词:创新打击模式 亮点扫描:从现场查抄向侦查深挖、从个案查处向全程打击的深远变革 今年7月18日,山东公安机关从一起网店售假线索入手,会同广东、广西、福建、吉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侦一起特大互联网销售假冒名牌鞋服案,打掉一个涉及全国17地市的特大制假售假犯罪网络,切断一条销往哥伦比亚、波兰等国的出口销售链条,缴获假冒名牌服装、运动鞋5.6万余件,案值1.3亿元。 这只是公安机关创新打击模式的众多成功案例之一。 “针对侵权假冒犯罪专业化、隐蔽化、跨区域化等特点,中国警方逐步发展和运用‘集群战役’的打击模式,由公安部统一指挥,各地警方同步展开打击行动,彻底铲除了一批制假售假的职业犯罪团伙,斩断了一批印刷、生产、储运、销售、出口的犯罪产业链条。也正是在这一模式的推动、引导下,中国公安机关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正在实现从现场查抄向侦查深挖、从个案查处向全程打击的深远变革。”发布会上,韩浩介绍说。 关键词:建立长效机制 亮点扫描:今年以来,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比例提升5个百分点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在强化打击的同时,公安部着力推进基层基础工作,深化专业手段和协作机制建设,从而不断完善常态化条件下的打防工作格局,实现专项行动常态化、常态打击专项化,夯实公安打假工作长远发展的根基。在部门协作方面,指导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与各行政执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并行运作”向“融汇运行”转变。2011年至2013年,行政执法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1.7万件;今年以来,移送比例进一步提升5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安机关内部,打假溯源技术、资金查控平台、黑名单库和积分预警模型等不断完善,逐步投入实战,已初步形成优势手段和工作平台。

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按照XX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XX省知识产权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知发〔XX〕95号)要求,结合杨凌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建设科技杨凌。 二、工作重点 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机构及任务分工

(一)集中执法,严厉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专利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中,要加大工作力度,打击和防范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对群众反映大、影响坏的专利侵权假冒产品生产销售点,要协调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集中执法办案力量,主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专利违法犯罪案件的惩处力度。 (二)维权援助,在专项行动中积极发挥12330公益服务电话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 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转交案件线索;按照工作职责和执法权限,及时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形成“接案及时、办案迅速、执法有力”的工作模式。 (三)树立形象,切实做好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认真查处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案件。围绕杨凌农高会等重要活动,做好专利行政执法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衔接,协助海关做好专利侵权认定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坚决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货物的进出口,切实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形象。 (四)加强协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如何举报侵权行为

一、如何举报侵权行为 1、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 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诉讼法中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为证据。因此我们在收集证据时,也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也就是说,我们要尽可能的去寻找与案件有关,并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概括的说,我们这里所说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证明、版权登记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获奖情况证明等)。 (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 2、我们在对证据进行了初步的收集整理后,应该到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

专业人士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分析,并会对细节问题提供专业建议,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办理案件。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侵权案件的处理大体上有两种途径。 (1)行政查处。这种方法的主要优势在于,查处力度大,查处行动快。对制假者和售假者打击迅速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蔓延。但单独使用这一方法,很难将法律赋予投诉人的权利用尽。这里所指的就是损害赔偿问题。一般来说,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了侵权行为会给被侵权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同时投诉人为制止侵权行为会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许多企业都希望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了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现行的《商标法》、《产品质量法》里也有明确的规定(详见《商标法》)但由于通过行政机关请求赔偿,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被侵权人权利不能用尽。 (2)诉讼程序。适用这一程序的优势在于,查处力量大,投诉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侵权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投诉人很难在没有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单独实施。 3、制作投诉书或起诉书。 投诉书或起诉书的制作要注意将事实和语气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以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笔者认为,投诉书或起诉书是直接影响案件进程的最直接因素,因此建议委托专业人士来完成。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1〕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于不同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跨地区实施的涉及同一批侵权产品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符合并案处理要求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问题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集、调取、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庭审质证确认,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最新)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假冒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普及识假防骗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增强执法工作的主动性与有效性,全面提升监管水平,营造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保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加强市场监管,以查处大案要案为抓手,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强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加大对音频、视频及文学网站、网游动漫网站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监控力度,重点围绕热播影视剧、新出版图书、网游动漫、音乐作品、软件等,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传播他人作品以及通过网络兜售盗版音像、软件制品等

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盗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侵权行为。加快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确保乡镇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按期完成。坚持“有计划、分步骤”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二)严厉打击各类商标侵权行为。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为重点整治产品,以商品集散地、侵权假冒伪劣案件高发地以及网络交易为重点整治领域,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x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强化对各类失信市场主体的监督、规范和查处。(牵头单位:x工商分局、东城工商分局) (三)继续强化专利权保护。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全区专利管理和保护能力。严厉打击涉及专利权的诈骗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的专利侵权行为。重点查办一批侵犯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且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强化展会专利权保护工作,加强涉外专利权保护和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强化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假冒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

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细则

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只适用于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期间发生在展馆内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投诉及处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包括涉嫌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以广交会委托各交易团与参展企业签订的《广交会展位使用责任书》(在广交会《参展手册》中有范本)中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内容作为管理和规范参展企业的依据。 第四条广交会邀请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派员以专家身份进驻广交会,作为广交会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安全和贸易纠纷投诉接待站(以下简称投诉站)的工作人员,指导和协助投诉站依据大会有关规定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广交会期间在馆内从事知识产权涉嫌侵权投诉代理工作的机构,应当持代理机构资格证到投诉站进行备案,接受投诉站的工作指导,自觉遵守广交会的有关规定。未经备案的代理机构,投诉站可以不受理其投诉。 第六条各交易团、商(协)会应当依据广交会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展前和展中加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参展企业的展品、展品包装、宣传品及任何展示部位的自查自纠,以防止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并积极配合投诉站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参展企业的处理。 第七条投诉站可以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到涉嫌侵权的参展展位现场取证,也可以配合行政、司法部门进行现场取证,或者配合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参展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投诉站对拍照、录音录像所取得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广交会有权对不予配合的参展企业视情况从重处理。 第八条投诉人投诉必须到广交会指定的投诉站工作地点提交《提请投诉书》,投诉站不受理电话或者电子等其它形式的投诉。 第九条投诉人投诉,应当提交广交会规定的投诉资料,并且符合投诉站规定的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投诉条件。有关投诉条件在广交会《参展手册》和广交会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27634383.html,)的《广交会专利侵权纠纷接受投诉、处理流程》、《广交会商标侵权纠纷接受投诉、处理流程》《广交会版权侵权纠纷接受投诉、处理流程》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条对于产品内部结构涉嫌侵权的投诉,立案时,投诉站可以要求投诉人除提交规定的投诉资料外,还要求投诉人提交证明涉嫌侵权的进一步证据。投诉人提交不出的,投诉站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投诉站受理投诉后将出具受理号给投诉人,受理号是查询投诉案件处理情况和获取处理结果的依据。投诉站根据案件受理的先后和轻重缓急等情况处理投诉案件。 第十二条投诉站受理投诉并经调查审议后,初步认定为涉嫌侵权的,被投诉人应当从展会上撤出涉嫌侵权产品及宣传材料。 如被投诉人认为自己没有侵犯投诉人的知识产权,则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就自己未侵犯投诉人的主张提供相关证据予以抗辩。如被投诉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自己不侵权的证据或者虽然提供了证据,但经投诉站审议认定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不侵权的,投诉站仍按涉嫌侵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投诉站根据案件情况要求被投诉人出示的证据,除包括证明权属的文件外,还包括相关进出口海关单据、供货合同或协议、发票、检测检验报告、公开出版刊物(专利文献、教科书、杂志等)等有效证据。

2019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20XX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XX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省知识产权局李副局长、各位督查组领导: “十二五”刚刚拉开序幕之际,今天,我们十分高兴地迎来了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第三督查组到我州督查指导工作,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鼓舞和支持。在此,我受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徐爱民同志的委托,代表州委、州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州督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向李副局长和各位领导长期以来对XX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XX州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XX州情 XX是一个集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和原战区为一体的壮族苗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东南部,北回归线横贯全境,东与广西百色市毗邻,西、北分别与省内的XX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和曲靖市相连,南与越南接壤,国境线长438公里。全州国土面积31456平方公里,辖XX、砚山、西畴、XX、马关、XX、广南、富宁七县一市102个乡(镇),居住着汉、壮、苗、彝、瑶、回、白、傣、蒙古、布依、仡佬11个民族,总人口350万人。XX的基本州情主要七方面特点: 一是历史悠久。早在公元前18年,西汉王朝便将XX纳入版图,18年我党就在XX县洒戛龙村建立了党支部,富宁、广南等地是邓小平

同志领导百色起义后红七军活动的根据地之一,全州是中共中央确定的滇黔桂革命根据地的中心地区。18年4月1日成立XX壮族苗族自治州。二是民族众多。全州境内居住着汉、壮、苗、彝、瑶、回、白、傣、蒙古、布依、仡佬11个民族,总人口345万人,少数民族占56.7%。三是地貌特殊。境内喀斯特地貌突出,在全州30456平方公里的国地面积中,山区、半山区占97%,岩溶地区占53.4%。四是资源丰富。XX是闻名中外的“中国三七之乡”,同时还盛产辣椒、八角、草果、八宝贡米等特产,已发现的矿种有金、银、锡、铝、锑、锰等60种,铟、钨、锰、铝锑8种矿产探明储量居全国全省前列;旅游资源、民族文化风情多姿多彩,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普者黑,集高原山水园林风光和民族风情于一体;广南坝美风景秀丽,酷似陶渊明笔下的“世外桃源”。五是区位较好。323国道和衡昆高速公路横穿全境,素有“滇桂走廊”之称,是云南省通往广西北海港、防城港的重要通道。有1个国家一类口岸、3个国家级二类口岸、24条边境通道及边民互市点。从州政府XX到天保口岸125公里,从口岸到越南河江省省会25公里,到越南河内342公里,到海防422公里,具有对外开放的良好条件。正在建设云桂铁路、富宁港建成投入使用后将进一步强化XX州的地理区位优势。六是长期支前参战。XX州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战争时间最长的地区,从上世纪18年代的援越抗法、18年代的援越抗美、18年代未到18年代初的对越自卫还击和防御作战,XX州都处在支前参战的最前线,18年中越关系实现正常化后,XX州才从“一切为了前线,一切为了胜利”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

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doc

2017年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46号),为做好我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着力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 强化网上交易管理。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提升协同管网水平。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行动。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加大互联网医疗监督管理力度。开展邮件、快件渠道重点执法。(自治区公安厅、农牧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网信办、银川海关、宁夏邮政管理局、宁夏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深入开展“剑网行动”,进一步加大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的版权整治力度,严格新闻作品转载使用,将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健全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宁夏通信管理

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强化交易平台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抵制(IP 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强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处置渠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组织对网站完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从源头上阻断有害信息发布传播渠道。(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信办、宁夏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不断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力度 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净化农村市场环境。(自治区公安厅、农牧厅、商务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宁夏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要案查处和曝光力度。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相结合,强化检测、监管、执法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含量不合格、标识不规范和无证生产化肥农药及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行为。(自治区公安厅、农牧厅、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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