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填表说明共10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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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市级国有资产调查表填表说明

一、国有企业类资产调查表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填报国有企业类资产调查表(表一至表七)。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主管业务处。

(一)国有企业资产基本情况表(表一)

1.本表1至27行以及29至32行依据本单位2019年末账面数填列。“其中”项如6行“(1)出租房产”等应按单位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分类统计填列。23行“参股投资”为年末未纳入本单位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对外长期投资额。

2.本表33至45行依据本单位2019年末账面数或实有数填列。其中:“占地面积”按企业实际拥有土地填列,“有证土地面积”按已取得国土部门登记证有关数据填列,“已抵押土地面积”按向有关单位抵押的实际数填列。“划拨土地”、“受让土地”按年末实际数填列,“已抵押房产”项下“面积”、“账面净值”按年末实际数填列。

3.本表46行应按单位2019年末账外资产(不含土地)的实际情况分类统计填列。金额应为购建成本或估价入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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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企业非生产用房屋情况调查表(表二)

1.本表主要是调查了解企业类单位非生产用房的具体情况,为国有企业资产基本情况表(表一)的补充表,按2019年末实有数量逐栋分类填列。

2.表内“性质”按出租、出借、闲置填列。

3.表内“抵押情况”按已抵押、未抵押填列。

4.表内出租、出借、闲置房屋小计应分别与(表一)6行、7行、8行数据一致。

(三)国有企业非生产用土地情况调查表(表三)

1.本表主要是调查了解企业类单位非生产用土地的具体情况,为国有企业资产基本情况表(表一)的补充表,按2019年末实有数量逐块分类填列。

2.表内“性质”按划拨、受让填列。

3.表内“抵押情况”按已抵押、未抵押填列。

(四)国有企业非生产用设备情况调查表(表四)

1.本表主要是调查了解企业类单位非生产用设备的具体情况,为国有企业资产基本情况表(表一)的补充表,按2019年末实有数量逐台分类填列。

2.表内“性质”按出租、出借、闲置填列。

3.表内“抵押情况”按已抵押、未抵押填列。

4.表内出租、出借、闲置设备小计应分别与(表一)1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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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12行数据一致。

(五)国有企业非生产用运输工具情况调查表(表五)

1.本表主要是调查了解企业类单位非生产用运输工具的具体情况,为国有企业资产基本情况表(表一)的补充表,按2019年末实有数量逐辆分类填列。

2.表内“使用性质”按出租、出借、闲置填列。

3.表内“抵押情况”按已抵押、未抵押填列。

4.表内出租、出借、闲置小计应分别与(表一)14行、15行、16行数据一致。

(六)国有企业账外资产情况调查表(表六)

1.本表主要是调查了解企业类单位账外资产的具体情况,为国有企业资产基本情况表(表一)的补充表,按2019年末实有数逐项分类填列。

2.表内“性质”按账外房产、账外设备、账外运输工具、账外土地等情况填列。

3.表内“抵押情况”按已抵押、未抵押填列。

4.表内合计金额应与(表一)46行数据一致。

(七)国有企业参股企业情况调查表(表七)

1.本表主要是调查了解企业类单位未纳入本单位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对外长期投资的具体情况,为国有企业资产基本情况表(表一)的补充表,按2019年末实有数逐项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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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内“投资额”合计金额应与(表一)23行数据一致。

二、地方金融类资产调查表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哈尔滨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哈尔滨市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等单位填报地方金融类资产调查表(表一至表四),上报市财政局金融贸易处。

(一)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表(表一)

1.资产总额:反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但衍生金融资产除外。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扣减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将长期债权投资扣减长期债权投资准备后的净额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加总后在本项目填列。

5.长期股权投资:反映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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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扣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按长期股权投资扣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6.固定资产:反映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7.在建工程: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扣减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8.负债总额:反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9.吸收存款:此项仅由银行类金融企业填列,反映企业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按短期存款、短期储蓄存款、汇出汇款、应解汇款、长期存款、长期储蓄存款的合计金额填列。

10.所有者权益合计:反映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11.实收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12.资本公积:反映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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